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文建會業務報告、文化部籌設與「夢想家」爭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及文建會業務報告,並就多項臨時提案進行討論。會議聚焦於文化部籌設、大學整併、校園食安、流浪博士、體育專班人力、十二年國教預算及古蹟保存等議題。文建會主委龍應台首次報告,承諾將全面盤點業務並落實文化公民權,但就「夢想家」案及文化主體性等議題引發熱烈質詢與爭議。最終,多項提案通過,部分交付文建會研議並要求提交報告,但成立「夢想家標案調閱專案小組」的提案未獲通過。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一)
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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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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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教育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教育部部長蔣偉寧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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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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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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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三
大學院校整併或策略結盟 (臨時提案一)
核心議題
為提升我國大學經營績效及高等教育競爭力,建議教育部訂定有效措施,獎勵並協助大學院校進行整併或策略結盟,以改善現有公立大學院校規模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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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立即訂定有效措施,獎勵並協助大學院校進行整併或策略結盟,以提昇我國大學經營績效及高等教育之競爭力。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教育部立即訂定有效措施,獎勵並協助大學院校進行整併或策略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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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依法辦理。
討論事項四
校園食品安全檢驗標準作業程序(SOP) (臨時提案二)
核心議題
鑑於學校營養午餐屢次驗出藥物殘留及禽流感疫情,教育部及食品衛生相關機關應儘速訂定校園食品安全檢驗標準作業程序(SOP),並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防護網,以確保學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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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及食品衛生相關機關儘速訂定校園食品安全檢驗標準作業程序(SOP),並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防護網。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及食品衛生相關機關儘速訂定校園食品安全檢驗標準作業程序(SOP)。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及食品衛生相關機關儘速訂定校園食品安全檢驗標準作業程序(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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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五
流浪博士與高教勞動派遣化現象之改善 (臨時提案三)
核心議題
針對台灣博士人數成長導致「流浪博士」現象,以及高等教育勞動派遣化問題,教育部應積極改善並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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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流浪博士」及高等教育勞動派遣化現象,積極改善並提出檢討報告。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流浪博士」及高等教育勞動派遣化現象,積極改善並提出檢討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流浪博士」及高等教育勞動派遣化現象,積極改善並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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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並於2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討論事項六
中小學營養午餐肉品瘦肉精全面檢驗 (臨時提案四)
核心議題
鑑於大賣場及連鎖餐廳肉品檢出瘦肉精,且有營養午餐弊案,建請教育部、衛生署及農委會對中小學營養午餐肉品進行瘦肉精全面檢驗。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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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衛生署及農委會結合各縣市衛生局,針對中小學學生營養午餐,進行全面性肉品檢驗有無瘦肉精殘留,並作成檢驗報告專案送立法院。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請教育部、衛生署及農委會對中小學營養午餐肉品進行瘦肉精全面檢驗。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請教育部、衛生署及農委會對中小學營養午餐肉品進行瘦肉精全面檢驗。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請教育部、衛生署及農委會對中小學營養午餐肉品進行瘦肉精全面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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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及相關機關辦理。
討論事項七
體育專班運動傷害防護員經費與聘任 (臨時提案五)
核心議題
為保障運動選手安全與健康,要求教育部及相關部會於本學年起3年內,全數到位運動傷害防護員的經費與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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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及相關部會其運動傷害防護員之經費與聘任需於本學年起3年內全數到位,以提升整體體育競技實力。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及相關部會其運動傷害防護員之經費與聘任需於本學年起3年內全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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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八
中小學體育專班專任運動教練聘用 (臨時提案六)
核心議題
為解決中小學體育專班選手缺乏專任運動教練問題,要求教育部於本學年起3年內,全數到位專任運動教練聘用經費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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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其專任運動教練聘用經費與專任運動教練人數需於本學年起3年內全數到位,以達有效提升基層運動競技水準。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其專任運動教練聘用經費與專任運動教練人數需於本學年起3年內全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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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九
十二年國教預算專款專用 (臨時提案七)
核心議題
要求教育部將調高後的每年200億元教育預算專款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教,並全面清查預算內容,避免濫竽充數。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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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將增加的200億元教育預算專款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教,並確保預算內容無濫竽充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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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十
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與就近入學率目標 (臨時提案八)
核心議題
要求教育部遵守承諾,於103年十二年國教施行後10年,達成免試入學率與就近入學率100%之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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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遵守承諾,將於113年達成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率與就近入學率100%之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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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11
高中職校規「輔導轉學」、「勒令轉學」規定清查 (臨時提案九)
核心議題
鑑於現行法令無「輔導轉學」、「勒令轉學」規定,但多數高中職將其定於校規,造成學生受教權受損,要求教育部清查校規與學生轉出原因。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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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之校規,與近1學年度各高中職學生學籍轉出之原因,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之校規與學生轉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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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12
校園營養午餐肉品瘦肉精零檢出標準 (臨時提案十)
核心議題
為確保學童校園飲食安全,要求教育部應訂定規範,各級學校營養午餐所有食用之肉品均應符合CAS瘦肉精零檢出之標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訂定規範,各級學校營養午餐所有食用之肉品均應符合CAS瘦肉精零檢出之標準。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應訂定規範,各級學校營養午餐所有食用之肉品均應符合CAS瘦肉精零檢出之標準。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應訂定規範,各級學校營養午餐所有食用之肉品均應符合CAS瘦肉精零檢出之標準。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教育部應訂定規範,各級學校營養午餐所有食用之肉品均應符合CAS瘦肉精零檢出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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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13
幼兒園交通車安全檢查工作 (臨時提案十一)
核心議題
鑑於幼兒園校車疏於維護導致意外,教育部應督促全國各縣市教育單位定期抽檢各級學校交通車輛之安全檢查工作,以確保孩童教育環境安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督促全國各縣市教育單位定期抽檢各級學校交通車輛之安全檢查工作,以防杜類似事件再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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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1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龍應台首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重點說明文化部的籌設進度、文化建設的當前重點,以及未來文化部在公民文化權、美學、台灣價值與創意產業等4個面向的施政願景。
- 立法委員就「夢想家」活動的資源分配、文化部與觀光及外交的整合、地方文化發展、文創產業政策、古蹟保存及文化主體性等議題,對龍應台主委進行質詢與討論。
相關爭議
- 「夢想家」活動的資源分配與透明度:林佳龍委員質疑「夢想家」計畫中高達84%的限制性招標金額,以及其資源分配是否符合文化公民權及社會公平正義,要求成立真相調閱委員會。龍應台主委對此表示有疑問,但不反對調閱,並強調需等待司法調查。
- 文化部職能與定位:陳淑慧委員質疑文建會推動「台灣書院」計畫與教育部職能重疊,且對文建會業務報告缺乏未來具體施政方向感到不滿。龍應台主委回應正在盤點業務,並認同台灣書院計畫需重新檢討。
- 觀光定目劇的成效與產業鏈問題:陳碧涵委員指出觀光定目劇補助成效不彰,多數團隊虧損且缺乏整體產業思維、跨部會整合及市場調查,建議文建會應檢討並修正補助計畫。龍應台主委認同問題所在,並承諾將檢討。
- 文化資源分配不均與弱勢關懷:孔文吉及陳學聖委員批評文建會資源分配不均,對原住民文化活動補助過少,且忽略弱勢縣市藝術工作者的困境,要求文化部應重視基層與弱勢。龍應台主委表示認同文化權平等原則,並承諾將重新調整預算結構與分配比例。
- 文化主體性與兩岸文化交流:林淑芬與管碧玲委員質疑龍應台主委在文化政策中對「台灣文化」與「中國文化」的比重,擔憂其對台灣在地文化多元體驗不足,並對其「中國夢」言論及兩岸文化交流中台灣主體性可能被淹沒表達憂慮。龍應台主委澄清其言論被誤解,並強調會從泥土化出發,但未直接回應台灣與中國文化間的相對位置。
- 古蹟保存與文化行政魄力:鄭麗君委員以台中「瑞成堂」遭拆除為例,質疑文建會未能援引《文資法》第101條介入地方古蹟保存,並要求龍應台主委承諾未來能為台灣文化資產挺身而出。龍應台主委表示相信其對文資的重視,並承諾會盡全力。
- 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與硬體建設:林岱樺委員質疑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的營運計畫空洞,擔憂成為蚊子館,並對流行音樂的定義及政府巨資興建硬體是否能有效扶植本土產業表達疑慮。龍應台主委表示會謹慎規劃硬體建設,並承諾將南部列為優先考察區域。
立法委員發言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對文建會業務報告不滿意,認為未反映文化公民權理念。
- 質疑「夢想家」計畫高達84%為限制性招標,金額達1億8,000萬元,涉及廣義腐敗與政商關係,要求成立真相調閱委員會。
- 批評「夢想家」預算幾乎等同台灣所有表演團隊一年補助總和,不符文化公民權及社會公平正義。
- 質疑政府在瘦肉精與禽流感議題上說法及官員責任歸屬,要求政務官應為權力負責。
- 期望龍應台主委能以其理念澈底檢討政策,反映在下個年度預算,並能讓文化部有不一樣的風貌。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認為文建會業務報告缺乏對未來及目前工作的著墨,主委到任15天應即刻進入狀況。
- 質疑「台灣書院」計畫與教育部職能重疊,撈過界,不同意文建會執行此計畫。
- 比較科技部與文化部預算差距,指出台灣對文化培植不足,擔憂文化下鄉會止步於產業建設提升。
- 關切師大夜市等巷弄文化爭議,要求政府應檢討城市管理法制面,並提出具體作為。
- 反對成立「夢想家標案調閱專案小組」,認為立法委員可直接向行政單位調閱資料或安排專案報告,無需疊床架屋。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龍主委學識涵養,但質疑觀光定目劇計畫成效不彰,4個受補助團隊多數虧損,觀眾人數稀少。
- 歸納觀光定目劇失敗的五大理由,包括市場調查缺乏、行銷行政能力不足、政府與補助單位配套聯繫缺乏、欣賞人口培養不足及觀光配套措施不足。
- 強調文創應有產業思維而非僅補助,觀光定目劇牽涉產業鏈,政府應協助解決觀光客不入場問題。
- 建議文建會召開諮詢會議,讓團隊分享經驗;在預算未增下,應減少補助團體數量,提高重點團隊補助金額,並修正102年度補助計畫。
- 提案要求文建會檢討「文化觀光定目劇」計畫成效,辦理諮詢會議,提高101年度補助金額,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龍主委強勢領導與魄力,但質疑文建會對文化權平等概念的落實,特別是原住民文化資產的重視不足。
- 批評文建會對布農族「打耳祭」等原住民文化活動補助過少,相較於「夢想家」的2億元預算顯得分配不均。
- 主張文建會預算結構和分配比例應重新調整,照顧基層、弱勢族群的文化權,並與原民會合作推動原住民文化扎根。
- 建議龍主委可安排藝術團體下鄉表演,讓原住民欣賞文化活動。
- 對「夢想家標案調閱專案小組」提案表示質疑,建議文建會提供書面資料供委員了解,而非直接表決成立專案小組。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擔憂龍主委可能成為「台北的文化局長」、「兩岸的文化局長」,而非「台灣的文化部長」,忽略台北以外弱勢縣市的文化工作者。
- 以桃園文化局為例,指出地方文化預算稀少,與「夢想家」2億1,000萬元預算形成強烈對比,導致地方藝文團體難以獲得足夠補助。
- 批評文建會對文創產業和文化資產保存的預算逐年減少,與龍主委「泥土化」等宣示背道而馳。
- 以「基國派老教堂」為例,指出法令規定導致地方文化館閒置,希望部長多下鄉,讓美麗詩句真正在台灣落實。
- 要求龍主委應將弱勢縣市的藝術工作者放在心上,並在預算調整中反映對社區總體營造和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視。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肯定龍主委將成為中華民國首位文化部長,但認為工作將比擔任文化局長困難10倍,需將文化部從邊緣位置提升為具滲透力。
- 關切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等產業併入文化部後,是否會延續新聞局原有模式,並如何提升這些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特別是在大陸市場面臨的限制。
- 建議將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產業納入ECFA架構,以獲得較公平待遇,並詢問兩岸是否會簽署文化協議。
- 強調文化外交的重要性,詢問龍主委上任後與外交部合作推動文化外交的進展,並期望外交部能全力支持。
- 提案要求文建會針對獎補助預算之執行,研訂符合文化產業界期盼的文化資源挹注方式,尤其是舞蹈表演團體經費的補助合理性,並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期許龍主委將其過去的正直與正義感貫徹在文建會,並改變馬政府的文化。
- 質疑「夢想家」等案件的資源分配不合理、不公平、不正義,與龍主委提出的公民文化權理念相悖,要求龍主委應有擔當,甚至寫公開信給馬總統。
- 強調「夢想家」細目不公開,立委無法取得資料,因此支持成立「夢想家標案調閱專案小組」,以釐清真相並對台灣人民負責。
- 批評文建會對「夢想家」資料不提供,認為其中必有見不得人的資料,故強烈支持成立調閱專案小組。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鼓勵龍主委概括承受「夢想家」爭議,並期望文建會能訂定團體補助標準。
- 指出文建會社區營造經費逐年減少,質疑其對社區營造的重視程度,要求文建會應增加經費並大力推動此概念。
- 強調社區營造對提升在地情感與互動的重要性,要求龍主委承諾任內持續推動此概念,並確保預算和資源用在刀口上。
- 提案要求文建會於1個月內提出地方文化館活化計畫,以改善經營困難淪為蚊子館的窘境。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肯定龍主委強調對泥土的重視,以及反官僚、反管理、反對大條馬路的說法,並認為其文化政策理念正確。
- 質疑文創法設計以大規模產業化為主,而非微創型文化工作者,擔心大資本壟斷,要求龍主委檢討並修正現有文創政策。
- 批評「夢想家」等案造成預算被少數財團壟斷,要求文建會不能重蹈覆轍,應確保預算分配公平透明。
- 擔憂龍主委的文化政策可能偏離庶民,而非中產,並質疑其過去在台北市議會對議員質詢的不屑態度。
- 強調文建會不應淪為政治花瓶,應正視台灣文化認同的差異與矛盾,尊重80%台灣人民的認同,同時尊重其餘20%對中國歷史記憶的情感,不能再對立。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期望龍主委能盡力與各文化界人士對話,並獲得支持與認同。
- 關切國寶級藝人如鳳飛飛的紀念館設立,認為文建會應有具體規劃,不應因部會分工而延宕。
- 質疑「夢想家」等爭議凸顯錢如何花得公平的問題,強調辦活動應考慮永續傳承與地方受惠,避免盲點。
- 建議台灣燈會應由各縣市輪流舉辦以帶動地方發展,而金馬獎等大型活動則可定點舉辦以節省資源。
- 建議街頭藝人證照應由政府統一標準認證,以提高水準並保障工作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龍主委在文建會一樓設置肥皂箱拉近同仁情感,但指出資源與空間問題才是實質挑戰。
- 強調「泥土化」應深耕台灣文化,特別是布袋戲、歌仔戲、陣頭和媽祖文化等,要求文建會重新調整資源分配,以推動這些文化。
- 批評「夢想家」爭議源於資源分配不公,要求文建會應全面盤點資源分配圖,避免忽視鄉鎮或未浮上檯面的文化。
- 主張燈會應由各縣市輪流舉辦以展現區域特色,反對定點舉辦,並要求文建會加快城鄉文化資源分配制度的建立。
- 建議文建會資源分配應考量公民文化權、美學策略投注、台灣精神價值維護與產業發展等四大面向,並加上城鄉文化資源分配。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強調文化部未來應與觀光、外交、教育、體育等部會密切結合,進行資源整合,創造更大經濟價值並落實文化根基。
- 質疑電影《賽德克巴萊》場景因法令面臨拆除命運,要求法令應有彈性空間,以維護文化資產並結合觀光。
- 關切文創產業發展中,創意者與大型企業間的拉鋸,擔憂企業為利潤指導文創者改變堅持,要求文建會找出平衡點。
- 詢問近期國片票房佳績的原因,並期望文化部能深入研究其持續發展的可能性,而非視為暫時現象。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推動「台南古都發展特別條例」立法工程,強調台南作為文化古都的歷史價值與觀光潛力。
- 認為文化與觀光、環保、經濟可以相生不息,短期衝突可長期化解,並可透過文創轉化為文化產業。
- 建議文建會應主動支持與協助「台南古都發展特別條例」,不應視為政治或預算爭奪的小議題,並應思考法律保障。
- 強調台灣歷史應追根究底,釐清真相,讓台灣文化在世界佔有一席之地,不應因國家地位而受限。
- 要求文建會應將國立台灣文學館恢復為三級機關,以確保其館務營運發展與台灣文學研究的重鎮地位。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期許龍主委能比他人做得更多更好,並更嚴格監督。
- 質疑龍主委「方糖溶入水杯」的比喻,認為其第一個動作(燈會定點舉辦)是「辣椒」,擔憂其對在地文化體驗不足。
- 強調文化發展應建立在台灣多元文化與在地土地特色上,並關切龍主委對台灣與中國文化之間相對性的想像與比重。
- 質疑龍主委在北大演講中將台灣2,300萬人視為中國13億人國家之下的少數族群的語意,認為其對國家與政府是懷疑論與虛無主義。
- 批評觀光定目劇計畫失敗,如「舞鈴劇場」不應放在花博館,應選擇藝文場域與欣賞人口相符的地點,要求龍主委在未來計畫上展現功力。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糾正許添財委員對台灣歷史的片面之詞,強調漢民族最早來台屯墾應追溯至1621年顏思齊,而非僅以台南為中心。
- 關切北部與南部流行音樂中心進度,期望能順利快速完成並發揮功能,成為台灣流行音樂對東亞地區的創作重鎮。
- 強調流行音樂文化應廣佈海外,讓台灣創作的流行音樂能被日本人、韓國人朗朗上口,並避免本土化走向鎖國。
- 建議龍主委關心基層文學史料蒐集者「文訊雜誌社」的資金缺乏問題,避免珍貴手稿流失。
- 建議龍主委在考慮定目劇時,應考慮民間主動提供的場地,不應因座位數差異而放棄,如中信金總部旁的800個位子。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藝文人口培養方向錯誤,優質表演活動售票率不佳,要求龍主委提出具體政策,讓藝文活動成為各階層生活的一部分。
- 建議台灣可仿效英國曼布克獎,設立華人創作獎項,獎勵華人及台語文學創作,以鼓勵文學發展。
- 建議台灣可仿效歐洲文化首都制度,設立「台灣文化首都」,透過選拔過程帶動城市文化水平提升,促進觀光。
- 建議龍主委對文創產業應訂出明確目標值,參考歐洲經驗,將文創產業視為挽救經濟的重要政策,而非僅止於文字描述或設立文化園區。
- 提案要求文建會於1個月內提出地方文化館活化計畫,以改善經營困難淪為蚊子館的窘境。
- 提案要求文建會檢討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執行率不佳問題,並於半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建請文化部將國立台灣文學館恢復為三級機關,以維護其國家級文學博物館的地位與功能。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部成立後,將整合新聞局等單位,詢問龍主委對「文化冠上產業」的看法,以及是否有信心搭起文化與產業之間的橋梁。
- 期望龍主委能整合影視產業資源,有效運用國家政策資源,帶動台灣文創產業發展。
- 質疑文建會對全國文化中心場館的使用率評比與體檢結果,指出許多蚊子館浪費公帑,且與庶民文化脫節。
- 建議文建會應大方釋放閒置或不符原始目的的場館,供地方政府或團體使用,避免重複浪費。
- 關切北流、南流等耗資上百億的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要求龍主委應了解其設計規劃,並考慮典藏功能,避免再建蚊子館。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肯定龍主委謙虛與不作秀風格,期望能就文化基本價值觀與觀念進行對焦。
- 質疑龍主委是否傾聽文化界朋友寫給她的公開信「請用政策與行動說服我」,並關切信中對文創產業及「夢想家」的質疑。
- 強調文化民主化理念,認為文化既不能被權力壟斷,也不應被資本和市場所支配,要求龍主委思考如何讓台灣文化真正民主化。
- 批評過去3、4年文建會荒廢文化紮根工作,讓文化服務政治,並質疑建國百年專案辦公室是否已真正解散。
- 要求龍主委公開「夢想家」、建國百年活動的細目經費、招標評選公文等資料,以昭公信,並承諾文化不會服務政治。
- 以台中「瑞成堂」遭拆除為例,要求龍主委承諾未來在古蹟受到威脅時,能援引《文資法》第101條介入,為台灣文化資產留給下一代子孫。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詢問龍主委對松山菸廠興建巨蛋的理想營運計畫,以及高雄地區藝文展演中心的營運規劃。
- 擔憂衛武營與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等硬體建設成為蚊子館,要求文建會提出具體營運計畫,而非僅交由地方經營。
- 質疑龍主委將周杰倫、蔡依林音樂定義為流行音樂,認為其僅是商業演出,批評政府巨資興建硬體卻未能扶植本土藝文團體。
- 建議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應有4個定位:地方方言歌曲及戲劇中心、培育流行音樂人才重鎮、扶植地下樂團中心、與國際藝文展演場館交流。
- 指出南部文化資源相對匱乏,要求文建會提供南北文化差距的社會科學數據,以利未來資源分配,並邀請龍主委優先考察高雄。
- 強調「只有本土化才有可能國際化」,要求龍主委落實扶植本土藝文團體,讓台灣文化走向國際並具特色。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對文建會業務報告不滿意,承認尚未反映文化公民權理念,正進行全面業務盤點,以期在5月20日文化部掛牌後,新施政主軸能反映其理念。
- 對「夢想家」計畫的招標過程表示有疑問,但不反對成立真相調閱委員會,並強調應等待司法調查結果。
- 承認文化部組織架構與業務內容是大政府規劃,但員額與經費是小政府做法,存在巨大落差。
- 認同台灣書院計畫與教育部職能重疊,正在與外交部重新盤點其定位。
- 認同觀光定目劇計畫失敗的原因在於缺乏全面性市場調查、交通動線考量、行銷行政能力及政府與受補助單位間的配套措施與橫向聯繫,並承諾將進行檢討。
- 同意文化權平等原則,強調照顧弱勢是基本責任,承諾將重新調整文建會預算結構與分配比例,重視基層與弱勢族群的文化權。
- 承認文化與產業之間存在「兩國論」的矛盾,文化人不懂產業,產業人不懂文化,文化部將努力搭建橋梁,但坦承缺乏信心,需做好功課。
- 強調文化部不應是行政院的活動組或康樂部,而是最高的文化政策制定者,並提出未來文化施政將分為社會、美學、台灣價值、創意產業4個面向。
- 承諾文化不會為政治服務,並將建立完整制度與機制,使政治不會侵入文化領域。
- 對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等硬體建設,強調必須先進行科學調查研究,了解交通動線、觀光人口等,才能精準定位,避免成為蚊子館。
許耿修 文建會第三處處長
- 說明建國百年專案辦公室已無專案人員,其工作時間於2月29日結束,且已辦理離職,承辦業務由文建會第三處第三科負責。
方芷絮 文建會第一處處長
- 說明文建會兩年前已對全國包括離島所有展演設施進行普查,了解其營運狀況。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文建會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 臨時提案一:請文建會於4月底之前,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文化部業務盤點與各部會權責釐清的執行進度與相關資訊。
- 臨時提案二:成立「夢想家標案調閱專案小組」的提案經表決後未通過 (贊成3人,反對5人)。
- 臨時提案三:文建會應立即於審查核定101年度觀光定目劇之前,辦理100年度執行檢討與分享諮詢會議,提高101年度補助金額,並積極協助部會間資源整合平台建置;文建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臨時提案四:文建會應針對獎補助預算之執行,研訂符合文化產業界期盼的文化資源挹注方式,尤其是舞蹈表演團體經費的補助合理性,於2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
- 臨時提案五:文建會應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地方文化館活化計畫,以改善經營困難之情境。
- 臨時提案六:文建會應確實督導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相關承辦人員,切實辦理,並於半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進行改進。
- 臨時提案七:建請文化部應將國立台灣文學館恢復為三級機關,並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切實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0601
- 卷/期/冊
- 101/6/1
- 發布日期
- 2012-03-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