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原則、協同辦案與辦案流程檢討報告及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1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報告偵查不公開原則之執行、檢察機關協同辦案及辦案流程概況。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就偵查不公開的落實、違規懲處、檢察官辦案態度、特偵組職權範圍、監所人權及毒品查緝策略等議題提出質詢。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就各項質疑進行回應,並承諾將持續檢討改進,最終委員會要求法務部針對委員意見提出檢討報告及監獄人權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三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同檢察司司長及相關業務主管就「偵查不公開與團隊業務分工、辦案流程等」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聚焦於刑事偵查中的偵查不公開原則規範與執行現況、檢察機關協同辦案的必要性與實施概況,以及案件來源與偵查作為等辦案流程的詳細說明。
- 會議質詢重點涵蓋偵查不公開的落實困境、違規懲處輕重、檢察官辦案態度、特偵組職權範圍、監所人權保障及毒品查緝策略等。
相關爭議
- 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與懲處輕重:多位委員質疑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被徹底執行,媒體常同步披露偵查內容,且檢察官違反規定者多僅獲警告,與調查局人員被免職或判刑形成對比,質疑懲處過輕且有官官相護之嫌。
- 政治干預司法與特偵組職權:多位委員指控法務部及特偵組辦案有政治考量,例如前總統陳水扁移監案、宇昌案及禽流感案,質疑特偵組未主動介入調查禽流感案,或選擇性偵辦案件。
- 監所人權問題:委員關切前總統陳水扁在監所的待遇,包括無床、潮濕、空間狹小及醫療安排等問題,並延伸至普遍的監所超收及設施老舊問題,質疑法務部對人權保障的承諾。
- 檢察官辦案態度與程序瑕疵:委員肯定「溫馨和藹」辦案政策,但質疑實施成效,並指出檢察官可能先以證人身分傳喚後轉為被告,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以及偵訊錄影設備不足等問題。
- 毒品查緝策略與專責機構:委員指出台灣毒品問題嚴重、再犯率高,但缺乏中央統籌的專責機構,現行「會報」形式無法有效整合查緝資源,且未能有效追查幕後大金主,質疑辦案績效。
- 「賄選犯行例舉」的明確性:委員質疑法務部公布的賄選犯行例舉標準不一,有時以價格判斷,有時以對價關係判斷,導致守法民眾無所適從,對司法信賴度造成影響。
- 調查局與廉政署職權重疊:委員質疑廉政署與調查局在肅貪業務上職權重疊,導致資源浪費或互相推諉,且廉政署有不務正業之嫌,例如介入原墾農問題而非專注公務員貪瀆。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應發揮人道精神,通盤檢討前總統陳水扁的移監問題。
- 質疑偵查不公開執行不力,懲處過輕,並要求法務部公布Makiyo案及司改會公布「惡檢」事件的調查結果。
- 質疑檢察官在楊錫安案中粗暴搜索,導致其政治生命受損,要求法務部檢討。
- 強調偵訊應全程錄音,並建議修法將證人也納入錄音範圍。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詢問「他」字案與「偵」字案的區別,並關切人民在「他」字案中不知身分所產生的恐懼感。
- 質疑偵查不公開原則限制檢警調人員,但無法約束被告、告訴人或證人向媒體爆料,造成資訊不對等。
- 關切訊問時間過長及夜間訊問問題,以及錄影光碟無法取得的狀況。
- 建議法務部比照原民會、教育部推動原住民司法人才培育計畫,並擴大通譯制度至每個原住民族群。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被落實,要求法務部解釋原因,並指出國外對違反者的刑事及民事責任更重。
- 要求法務部提供更詳細的偵查不公開違規統計資料,以便與監察院報告進行勾稽比對。
- 質疑偵查不公開的調查機制為「球員兼裁判」,建議由第三方機關介入調查。
- 追問「公共利益」的定義,特別是美牛事件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以及法務部是否已介入偵辦。
- 要求法務部承諾在1年內有效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並展現績效。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惡質面中一個小問題,並指控馬英九政府利用司法追殺民進黨,辦案有顏色區分。
- 質疑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從未處罰過檢察官,導致偵查不公開無法落實。
- 指控檢察機關藉由偵查公開進行政治效應,配合政治動作搜索、押人取供,例如巴紐案及選舉前炒房案。
- 強烈要求特偵組介入調查禽流感案,認為其符合特偵組職權範圍,並批評北檢牛步化辦案有幫助犯罪之嫌。
- 呼籲法務部應宣導如何檢舉惡質檢察官,並澈底落實檢察官中立,檢討審檢分立及刑事訴訟法修正。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禽流感案不願交由特偵組偵辦的理由,認為其可能涉及更高層的決策者。
- 指控宇昌案偵查作為違反偵查不公開,質疑檢察官發動調卷的動機與訊息來源,並要求徹查。
- 批評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未被懲處,而律師卻常因妨害秘密罪被移送,要求法務部檢討。
- 建議高檢署應定期公布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調查與懲處狀況,以提升檢察體系的公信力。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監獄受刑人處遇不符兩公約人道原則,例如無床、潮濕、空間狹小等問題,特別以前總統陳水扁的狀況為例。
- 質疑調查局與檢察官協同辦案的職權重疊問題,認為調查局職能已足夠,不需多位檢察官協同,並建議全面修改調查局職掌。
- 批評偵查不公開違規案件僅有輕微懲處,且調查機制為「球員兼裁判」,導致人民觀感不佳,要求法務部將內部調查懲處流程透明化,並公布違規檢警名單。
- 要求法務部加速調查小雨案件,確保偵查公正性。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毒品問題嚴重,再犯率高達91.2%,但缺乏中央統籌的專責機構,僅以「會報」形式處理。
- 批評現行毒品查緝只辦買賣,未能追溯幕後大金主,且基層有「養案」現象。
- 強烈建議在高檢署設立毒品查緝專責單位,統一調度資源,並承諾若年底未成立將刪除法務部預算。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毒品查緝問題無法給予肯定答覆,要求加速建立毒品查緝資料庫。
- 批評偵查不公開淪為檢警選擇性公開資訊的藉口,導致媒體濫用,侵害當事人權益。
- 質疑法務部以偵查不公開搪塞禽流感案,未回應民眾對疫情隱匿及官員是否被約談的疑慮。
- 要求法務部對319槍擊案的偵查進度提出專案報告,質疑案件拖延4年仍無結果。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在司法體系中擔任檢察官、法官人數稀少,希望法務部能提拔更多優秀原住民人才。
- 質疑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執行困難,指出洩密來源可能來自多個環節,且現行法律無法約束訴訟關係人向媒體透露資訊。
- 肯定「溫馨和藹」辦案政策,但質疑懲處機制過於寬鬆,並要求調查表應提供原住民通譯。
- 關切檢察官先以證人名義傳喚後轉為被告,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呼籲加強檢察官教育。
- 以司馬庫斯案為例,批評檢察官未深入了解原住民傳統習慣即起訴,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公布的前總統陳水扁牢房照片顯示設施老舊,要求法務部寬列預算改善監獄硬體設施,以提升國家形象。
- 指出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從未有檢察官被處罰,質疑法條虛設及檢察系統「內罰避親」的問題。
- 以廖正井委員的親身經歷為例,批評檢察官明知證據錯誤仍扭曲事實起訴,導致無辜者受冤,要求法務部檢討。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長期無法令人信賴,檢察官辦案有顏色區分且看風向,導致民意滿意度低落。
- 質疑特偵組辦理高捷案時媒體同步披露偵查內容,指控是內部洩漏而非媒體通靈,要求檢察官自我約束。
- 批評偵查不公開違規懲處過輕,僅處理極少數案件,例如火車性愛趴案洩漏未成年少女資訊。
- 質疑廉政署與調查局業務重疊,協調會報結論模糊不清,導致互相踢皮球,並批評廉政署不務正業,例如介入原墾農問題而非專注公務員貪瀆。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廉政署介入原墾農案件與其防貪、反貪、肅貪的職權不符,要求釐清職權範圍。
- 批評Makiyo案等社會矚目案件偵查內容鉅細靡遺被媒體披露,造成「全民公審」與「未審先判」,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 要求法務部嚴格管制媒體進出檢察官辦公室,並訂定更嚴謹的標準與辦法來落實偵查不公開與新聞自由的平衡。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偵查不公開違規束手無策,導致檢察官從未因此受處分,要求法務部重視。
- 批評法務部「賄選犯行例舉」標準不明確,有時以價格判斷,有時以對價關係判斷,讓守法者無所適從,要求全面檢討。
- 以南投里長2萬元工作費不起訴為例,質疑其與代繳黨費300元卻算賄選的雙重標準。
- 要求法務部在台東監所採在地採購,回饋地方。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政府存在「強辯文化」,建議法務部應具體定義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為與事項,避免模糊空間。
- 質疑檢察一體制度下,發生問題時責任歸屬不清,導致官官相護,建議應明確標示各檢察官在協同辦案中的責任歸屬。
- 以台南市海安地下街案為例,批評協同辦案淪為湊資料、偽造證據,導致冤案發生,損害司法公信力。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偵查不公開的截止時間,並質疑偵查終結前媒體即披露案件,法務部卻無法阻止媒體或預防洩密。
- 關切檢察官辦案中可能存在的押人取供、教唆偽證等違法行為,詢問其懲處機制。
- 質疑當事人因檢察官主導辦案導致名譽受損,法院證明清白後,是否可要求檢察官賠償。
- 建議法務部應貫徹偵查不公開原則,規範媒體採訪距離,並避免對山地原住民有選擇性辦案的刻板印象。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範對象不含媒體,導致檢察官可選擇性透過媒體洩漏訊息而未受懲處。
- 引用監察院報告,指出檢察官不當釋放訊息給媒體案件數量龐大,但懲處卻極輕微,要求法務部提供詳細懲處辦法。
- 以Makiyo案、貴婦脫衣舞案為例,質疑偵查過程中蒐證錄影帶外洩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以及檢察官在公共場所辦案時無法約束媒體的問題。
- 質疑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在節目中預測個案起訴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批評法務部不作為導致司法威信低落,要求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總統陳水扁戒護就醫過程不當,典獄長未尊重醫師專業判斷,急於將其送回監所,且矯正署與醫院互踢皮球,批評法務部草菅人命。
- 以醫師專業判斷,認為前總統陳水扁有記憶流失等精神狀態問題,呼籲法務部不應急就章,應尊重受刑人醫療人權。
- 質疑宇昌案媒體報導辦案人員初步研判撥款異常,涉嫌洩密干擾選舉,要求法務部發動偵查,徹查洩密者,而非推卸責任給媒體或聲稱不知情。
相關人員回應
吳陳鐶 法務部次長
- 法務部對前總統陳水扁移監案將依照移監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會重視收容人的人權,提供遠距接見等便利措施。
- 承認偵查不公開原則未完全落實,但指出部分洩密可能來自媒體自身能力或訴訟關係人,而非辦案人員。
- 說明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懲處包括申誡、記過、記大過,並統計近5年檢察官有3件警告/注意,調查局有3件免職/彈劾/判刑確定。
- 解釋特偵組受理案件範圍,包括涉及部會首長貪瀆、全國性舞弊或特殊重大犯罪,但地檢署也有管轄權。
- 強調檢察官應超出黨派、公正超然執行職務,並會要求檢察機關儘速偵查禽流感案。
- 說明監所設施符合標準,但承認部分硬體設施需改善,並已爭取預算,歡迎各界指教。
- 解釋「他」字案用於被告或犯罪事實不明確時,待有犯罪嫌疑再轉為「偵」字案,並表示通知書會載明身分與案由。
- 表示對訴訟關係人(被告、告訴人、證人)對外表示意見,現行法無法約束,除非涉國家機密。
- 承認毒品問題嚴重,再犯率高,目前由各機關依職掌防制,法務部正建立毒品查緝資料庫,預計今年完成。
- 說明「賄選犯行例舉」是彙整法院判決見解,判斷是否構成賄選需視個案對價關係,並承諾檢討例舉的明確性。
- 表示檢察一體有其必要性,能發揮團隊力量並節制濫權,且法務部政策是共同承擔責任。
- 說明「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已列舉12項保密事項,並要求建立發言人制度。
- 強調檢察官偵辦案件應審慎執法,遵守法定程序,對於證人轉被告會告知權利,並建議修法將證人納入全程錄音。
- 否認有官官相護,強調內部調查由其他檢察官或高檢署負責,不認為由法院介入審查行政事項是合適的。
- 承諾會持續要求檢察機關和調查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對違規者追究責任,也會將流程和處理過程送交委員參考。
張宏謀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
- 澄清廉政署參與阿里山原墾農相關活動,並非針對原墾農,而是配合水利署、林務局等單位,提供平台推動6年540億治水計畫的反貪與防貪工作。
- 強調廉政署主要職責是防貪、反貪、肅貪,並結合政風機構共同執行。
林錦村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解釋辦理詐欺或人頭戶開戶案件時,會根據個案具體內容判斷,並會追查實際決策者。
- 說明地檢署在偵辦毒品案件時,高檢署有督導查緝小組,各地檢署有緝毒專組或執行小組。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須針對委員所提意見進行檢討,並將檢討結果送交立法院。
- 法務部須就監獄人權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 潘維剛委員書面質詢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謝國樑委員書面質詢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0901
- 卷/期/冊
- 101/9/1
- 發布日期
- 2012-03-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