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立法計畫:聚焦人民觀審制、分案制度與司法人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1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會議,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就其立法計畫、各級法院分案作業及人民觀審制度準備情形進行報告與備詢。會議核心討論包括民事、刑事訴訟法等修正草案、最高法院廢除保密分案制度,以及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度的合憲性、實益與執行細節。委員們對觀審制的違憲疑慮、試行範圍、觀審員權力及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影響提出多項質疑,司法院則回應試行目的、避免違憲設計及後續檢討規劃。法務部亦被要求就偵查不公開與監獄人權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一)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偵查不公開與團隊業務分工、辦案流程等報告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法務部就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執行現況、團隊業務分工及辦案流程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委員質疑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被確實執行,影響司法公正性。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陳鐶 法務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詹哲 法務部矯正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謀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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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克遠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請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就「偵查不公開」未貫徹執行及「監獄人權」,提出檢討報告後送本會。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三
司法院立法計畫、各級法院分案作業情形及推動「人民觀審制度」準備情形報告
核心議題
- 司法院針對其立法計畫進行說明,包含民事、非訟、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人民觀審試行條例等多項法案的修正要點,旨在配合家事事件法、兩公約及強化司法功能。
- 報告內容同時涵蓋各級法院分案作業的現況,特別是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的改革,以及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度的背景、設計理念、試行規劃與預期成效。
相關爭議
- 人民觀審制度合憲性:多位委員質疑觀審制(觀審員無表決權)是否仍有違憲疑慮,與憲法第80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規定相衝突,認為司法院解釋過於保守。
- 觀審員權力與實益:委員質疑觀審員僅有表意權而無表決權,是否淪為「花瓶」,無法實質影響判決,且對提升人民司法信賴度效果有限。
- 觀審制與社會期待:委員認為司法院推動觀審制過於急促,且民調數據樣本數不足,未能真實反映社會期待,質疑其推動是否帶有政治任務。
- 試行範圍與公平性:委員質疑僅在士林及嘉義地方法院試行觀審制,可能造成同一案件因管轄法院不同而產生不同結果,有違法治公平性,且試行對象為死刑、無期徒刑等重罪,對被告人權影響甚鉅。
- 觀審員資格與保護:委員對觀審員的篩選機制、法律素養不足、以及在審理過程中如何避免受輿論或外界干擾提出擔憂,並關切觀審員及其家人的安全保護問題。
- 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多位委員肯定廢除保密分案制度,但質疑司法院過去未主動檢討此問題,且認為僅修正處務規程不足,應進一步修訂法院組織法。
- 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委員強調法官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理解不足,要求司法院加強相關訓練,並應考慮將涉及原住民族的訴訟案件納入觀審試行範圍或設置原住民族法庭。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的宏觀視野,但對其合憲性存疑,建議司法院應先徵詢大法官意見。
- 質疑觀審制與日本制度雷同,但觀審員無表決權,認為應讓觀審員對事實認定具決定權,以補足法官社會經驗不足的問題。
- 擔憂觀審員易受輿論影響,且台灣未如美國陪審團有隔離措施,恐影響審判公正性。
- 強調人民訴訟權應保障,觀審員意見應充分反映於審理過程,並確保獨立審判。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但質疑司法院過去未主動檢討此問題,並認為應進一步修正法院組織法及公布各級法院分案要點。
- 建議設立聯合大法庭解決判例爭議,並要求法庭揭示檢察官姓名、判決書列入起訴檢察官姓名,以及判決書應使用人民看得懂的文字。
- 擔憂觀審制仍有違憲疑慮,並質疑觀審員不能閱卷,恐影響其理解案件能力。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推動觀審制主要目的為提升人民對司法信賴度,但認為人民不信任司法主因在於法官與社會認知脫節,而非單靠人民參與即可改善。
- 擔憂觀審制下法官仍占主導地位,可能透過專業引導或暗示觀審員意見,影響判決獨立性。
- 主張憲法並未限制法官資格,國民參審並無違憲疑慮,批評司法院以違憲之虞規避人民實質參與審判。
- 質疑司法院推動觀審制過於急促,準備期不足,且民調數據信效度存疑,可能存在誘導性提問。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應徵詢所有大法官對觀審制合憲性的意見。
- 強調法官對原住民族社會經驗與文化理解不足,要求司法院加強相關訓練,並將涉及原住民族的訴訟案件列為觀審優先試行對象。
- 建議司法院評估設置原住民族法院或法庭的必要性,並提供初步評估報告。
- 舉例說明法官對原住民事務的不了解,批評部分法官對學習原住民事務意願低落。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秘書長稱觀審制由院長、副院長提出,暗示大法官會議可被操縱,質疑其邏輯錯誤與政治任務。
- 指出觀審制草案尚未送立院,馬英九總統已在辯論會上誇大其貢獻,認為觀審制被賦予政治任務。
- 質疑觀審制缺乏實質支持者,連立法委員、學者、律師及法務部都有疑慮或反對。
- 批評觀審制是「讓你看、不讓你判,讓你說、不讓你聽」,缺乏實質權力,且未明確說明其「終點」是參審或陪審。
- 擔憂觀審制適用死刑、無期徒刑案件,可能因民意支持死刑而增加死刑判決機率,與兩公約精神衝突。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在國際潮流下,過去三次推動參審制皆因違憲失敗,為何觀審制卻能避免違憲,認為司法院說法矛盾。
- 建議若觀審制僅為表意權,可考慮直接上網實況轉播,以達觀審目標。
- 對司法院比較表中,現制與觀審制在信賴度評估上的矛盾點提出質疑。
- 強調原住民族權益,建議在原住民較多地區試行觀審制,並在觀審員中納入適度比例的原住民,同時培植原住民司法人才及設置原住民專屬法庭。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廢除保密分案、檢討判例等改革,但質疑這些決定過於匆促,缺乏程序正義與充分討論。
- 批評司法院在推動家事事件法修法及人民觀審制過程中,解散原有委員會,另組新委員會,缺乏溝通,質疑其背後是否為實現馬總統政見。
- 主張國民參審本身並無違憲,反而是觀審制讓不具法官權限者參與法官職權行使,才是真正的違憲。
- 質疑觀審制僅為「司法實驗的白老鼠」,試行期間的案件當事人恐受人權侵害,且日本模擬次數遠高於台灣,台灣準備不足。
- 呼籲司法院應回歸人權公約規範,放棄傲慢態度,傾聽人民聲音,設計福國利民的制度。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改革已談論數十年,人民滿意度仍低,認為司法院應加速改革進程。
- 支持司法院對最高法院改革的魄力,認為不應讓既得利益者阻礙改革。
- 引用司法院民調數據,指出民眾對司法制度了解度低、滿意度差,特別是法官問案態度、辦案品質及結案速度。
- 要求司法院秘書長應拿出魄力,加快改革速度,讓人民對司法有感。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廢除保密分案後,如何防範司法黃牛再次介入分案過程。
- 質疑觀審制在20年後推動是否仍有違憲問題,認為司法院說法前後矛盾。
- 對觀審員的篩選方式(23歲以上、高中職學歷)提出質疑,認為隨機篩選恐影響審判品質。
- 質疑觀審制僅適用第一審,二審可能推翻一審結果,使觀審員「觀而不審」,作用有限。
- 擔憂觀審制適用重罪可能加重觀審員精神負擔,並建議性侵案件在保障隱私前提下納入觀審範圍。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快速廢除保密分案制度,認為此舉合情合理,可避免法官重複審理及迴避監督問題。
- 支持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度,認為可提升審判透明度、人民信賴度及普及法治教育。
- 質疑觀審制作為全球獨創,其合憲性仍需釐清,建議修憲以避免憲法第80條的爭議。
- 擔憂觀審制未充分考慮素人觀審員在證據法則與心證形成上的差異,且適用重罪恐因民意支持死刑而增加死刑判決機率,與兩公約意旨不符。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批評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對廢除保密分案的說法,認為保密分案是司法黑手的開始,裁判品質才是關鍵。
- 質疑觀審制試行範圍僅限嘉義、士林兩法院,可能導致「一國兩制」,建議全面試行以檢討優缺點。
- 關切觀審制預算編列不明確,且觀審員篩選後可能因審理時間長、影響工作而引發不滿,增加司法黃牛問題。
- 認為觀審員僅有意見陳述權而無決定權,如同「人形立牌」,無法實質參與判決,意義不大。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審制雖為「表意不表決」,但其意見仍可能影響法官判決,導致有無觀審可能產生不同結果。
- 批評僅在兩法院試行觀審制,可能造成同一案件因管轄法院不同而結果相異,有違憲疑慮,主張應全國一體適用。
- 認為觀審制無法提升人民對司法信賴,反而可能「治絲益棼」,導致情況更糟,並擔憂觀審員保守秘密義務難以落實。
- 指出觀審制僅適用一審,二審法官不受觀審拘束,恐使觀審制形同虛設,且我國訴訟制度尚未完全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提供全國司法官申請羈押人犯數、核准比例、無罪確定比例,以及監聽案申請數、准許比例及監聽通知書發給比例等數據。
- 質疑大法官任期制度,批評前院長賴英照辭職是司法界恥辱,認為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職務不應不受任期保障,質疑總統干預人事。
- 批評觀審制僅在一審試行,而二審不受拘束,且一審刑事判決常為「預演」,使觀審制形同「玩假的」。
- 擔憂觀審制下,重罪案件審理期間長,觀審員若能回家,恐面臨人身安全威脅,要求司法院考慮集中居住及所需龐大經費,質疑國家是否準備好全面實施。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公開透明的目標,但認為觀審制不可行,尤其不應從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試辦,以免加重爭議。
- 批評司法界存在「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現象,部分司法人員素質兩極化,認為應優先改善用人與考核制度。
- 分享個人訴訟經驗,讚揚美國陪審制度的嚴謹與法官素質,認為台灣司法應從根本改善,而非僅推動觀審制。
- 呼籲司法院應主動處理濫權起訴、藐視法庭等問題,並透過制度改善技術面問題,而非抱持官僚心態。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人民對司法信賴度持續下降,主要原因為裁判品質、效率、態度及政治力介入,認為司法院應優先改革這些問題。
- 質疑司法院立法計畫與馬英九黃金十年政策高度雷同,認為司法院作為獨立機關,不應依總統指示推動司法改革,批評現任院長、副院長缺乏風骨。
- 批評觀審制下觀審員法律素養不足,難以理解法律名詞,且最終仍由法官主導,質疑其設計實益。
- 指出學界、司改會及立法院法制局普遍反對觀審制,認為司法院急於推動僅為配合政治任務,而非真正司法改革重點。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願意嘗試新制度的魄力,認為面對司法不滿意度應勇於改革。
- 質疑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自立法以來極少有法官被判刑,認為是制度執行有問題,而非司法人員完全公正廉明。
- 舉例批評部分法官在假處分裁定、問案態度及言論上的不當行為,導致民眾對司法產生負面觀感。
- 建議司法院應建立類似「1999專線」的直接申訴管道,讓民眾能有效反映法官態度或審判疏失,避免民怨累積。
- 強調司法應如「皇后的貞操」,需防堵任何可能出現問題的狀況,讓人民感受司法公正廉明。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司法院秘書長
- 司法院推動觀審制旨在提高司法透明度、提升人民對司法信賴、使判決更符合社會常識,並普及法治教育。
- 觀審制透過讓觀審員有表意權但無表決權,避免過去參審制因違憲疑慮而失敗的經驗,同時符合國際人民參與審判潮流。
- 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的廢除,是司法院賴院長就任後「四C」改革(透明、乾淨、效率、便民)的一環,旨在提升分案透明化。
- 承認民眾對司法信賴度下降,是因裁判品質、效率、態度及過去法官操守問題,司法院正積極推動新一波司法改革。
- 觀審制試行將在士林、嘉義地方法院進行,選擇南北各一大型與中型法院,並優先適用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案件,以提高社會關注度並兼顧財政負擔。
- 觀審員應年滿23歲、高中職以上學歷,經隨機篩選後,兩造律師仍有拒卻權,且觀審員有保密義務。
- 法官在觀審過程中不得表示個人對判決的想法,但可解釋法令、說明爭點,若不採納觀審員多數意見,須在判決書中敘明理由,確保觀審員意見受重視。
- 承諾將加強司法人員對原住民族文化、習俗的了解,並評估設置原住民族法庭的必要性。
- 回應司法院將研究設置統一的申訴專線,並透過法官評鑑、自律及倫理規範等機制,加強法官考核,提升司法品質。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將於下半年將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 司法院已於3月13日發布修正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刪除有關「保密」分案等用語,並自4月16日起施行,使終審法院分案作業更趨透明化。
- 司法院將持續研議修訂法院組織法及檢討不合時宜判例的制度。
- 司法院將提供委員要求的羈押人犯數、核准比例、無罪確定比例,以及監聽案申請數、准許比例及監聽通知書發給比例等統計數據。
- 司法院將研究設置類似申訴中心的統一專線電話,以利民眾反映司法問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0901
- 卷/期/冊
- 101/9/1
- 發布日期
- 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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