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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國科會與原能會業務及預算,聚焦核安、科研與組織改造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14會議日期:2012-03-1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概況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概況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會議針對學術研究資源、科學園區發展、核能安全監督、核四廠安全、核廢料處置、核安組織改造及緊急應變機制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國科會與原能會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部分預算與決議則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及相關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國家科學委員會的業務概況報告,涵蓋學術研究經費分配、科學園區產業發展與閒置問題、雲端科技與4G網路發展策略、萊克多巴胺安全研究,以及科技部成立後的科技政策與女性研究人員、人文社會科學發展等議題。
  • 委員們質詢國科會主任委員,並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國科會研議提高科技預算、檢討國家型計畫、加強科學園區招商與產業升級、促進雲端科技發展、加速萊克多巴胺研究、檢討科技部組織權責、提升女性研究人員比例、平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資源,以及建立利益迴避機制。

相關爭議

  • 個人型計畫經費與通過率逐年降低,影響教師研究意願與士氣,引發學術研究資源競爭過度激烈。
  • 三大科學園區營業額衰退,面臨產業升級與水電土地資源瓶頸,相關單位缺乏完善就地升級計畫。
  • 部分科學園區廠房與土地閒置率高,卻仍考慮新園區開發,被質疑資源配置不當。
  • 國內缺乏針對國人體質的萊克多巴胺安全殘留量研究,社會高度關注其安全性爭議。
  • 國科會升格為科技部後,科技政策擬定與預算審查功能可能受限,引發對國家整體科技發展的擔憂。
  • 女性研究人員比例長期偏低且成長緩慢,不符《科學技術基本法》增訂條文之立法意旨。
  • 人文社會科學專題研究計畫核定率長期居四大科門之末並逐年惡化,違反科技均衡發展原則。
  • 國科會行政主管接任期間專題研究計畫的適當規範,避免利益衝突與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科會儘速研議逐年提高全國科技預算,充足學術研究資源,並檢討國家型計畫,不因其經費影響個人型計畫。
  • 主張個人型計畫審查應保持公平公開透明,不容許黑箱作業。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指出科學園區營業額下降,面臨產業升級與水電土地發展瓶頸,要求國科會規劃明確政策方針,協助園區轉向創新導向。
  • 強調雲端科技與4G網路為未來趨勢,要求國科會與各部會積極研議,協助產業發展雲端科技,突破代工瓶頸。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科學園區管理局應主動出擊,提出優惠措施吸引廠商投資,並在現有園區閒置率未低於20%前,不應再進行新園區開發。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科會針對女性研究人員占比長期偏低問題,提出檢討報告、改進目標、逐年進度及具體執行措施。
  • 要求國科會針對人文及社會科學申請案件核定率偏低且惡化情形,提出檢討報告、改進目標、逐年進度及具體執行措施。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科會督促各科學園區管理局積極加強招商,提升園區土地出租比率,尤其針對南科、中科虎尾園區低出租率問題。
  • 建議國科會加強協助國內半導體、光電等高科技產業進行技術研發,以提升國際競爭力。
  • 建請國科會加速推動萊克多巴胺安全殘留量相關研究,透過科學研究解決社會爭議,維護國民健康。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科會強化科學知識普及、推廣科學精神與價值,並落實於預算編列。
  • 鑑於國科會將升格為科技部,要求國科會於3個月內針對未來科技部成立後,科技政策擬定與預算審查機制進行通盤檢討並做成書面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國科會針對女性研究人員占比長期偏低問題提出檢討報告、改進目標、逐年進度及具體執行措施。
  • 連署要求國科會針對人文及社會科學申請案件核定率偏低且惡化情形提出檢討報告、改進目標、逐年進度及具體執行措施。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科會研議接任行政職的一、二級主管於任期內有關專題研究計畫的適當規範,以避免利益衝突。
  • 連署要求國科會立即進行萊克多巴胺相關安全性研究,防止國人健康受威脅。
  • 連署要求國科會專案研擬加速提升我國顯示技術之策略,並提出書面報告。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國科會專案研擬加速提升我國顯示技術之策略,並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要求國科會立即進行萊克多巴胺相關安全性研究,防止國人健康受威脅。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所有臨時提案均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及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核心議題

  •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內容涵蓋核電廠安全監督、輻射防護管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機制、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理、環境輻射監測網絡、核能科技研發運用成效及國際核能合作事務交流,並就101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編列重點進行說明。
  • 委員質詢內容聚焦於核四廠安全監督、核廢料貯存與最終處置、核安組織改造對監管能力的影響、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核災疏散與宣導、兩岸核安合作,以及核能學會與原能會官員兼任理事的利益衝突問題。

相關爭議

  • 核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決議要求停工未上報,且會議主席強行裁示工程繼續,引發委員質疑原能會副主委操控會議結論、隱匿核安問題。
  •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作業粗糙,貯存桶破損、輻射粉塵外洩疑慮,且工人未穿戴完整防護裝備,引發民眾抗議與環保團體譴責原能會失職。
  • 原能會委員會議未依規定每月召開,且出席委員請假或代理情況嚴重,特別是主管台電的經濟部長施顏祥三次未出席,被質疑怠忽職守,將核安視為兒戲。
  • 行政院組織改造將原能會從二級單位降為科技部下屬三級單位「核能安全署」,核能研究所則歸經濟及能源部,引發委員擔憂核安監管層級降低、獨立性與專業能力受損。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至8公里後,疏散能力不足,且民眾對核災因應與疏散方式普遍不了解,宣導成效不彰。
  • 核四廠工期一再延宕,預算追加至3,300億元,被質疑為無底錢坑,且核四採用高危險缺陷爐ABWR,設計變更千餘項,安全問題令人擔憂。
  •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定一再拖延,已跳票六年,且台電選址作業不積極,引發核廢料無處可去的困境。
  • 原能會官員(包括主委)兼任以發展核能為宗旨的核能學會理事,被質疑球員兼裁判,有立場衝突與利益迴避問題,影響安全監督公正性。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決議停工未上報,且副主委強行裁示工程繼續,操控會議結論,隱匿核安問題。
  • 要求原能會調查副主委在會議中阻止表決、言論輕視人民生命安全的行為,並重開會議。
  • 批評原能會組織改造後降級將影響核安把關能力,要求政府重視民意對核安的疑慮。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關切總統「穩健減核」政策目標與綠能低碳環境的衝突與矛盾,質疑替代能源技術與成本是否足以取代核能。
  • 質疑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核安失控,貯存桶破損嚴重,輻射外洩疑慮,要求原能會加強監督並提出處理報告。
  • 要求原能會提出具體階段性措施,以實現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之政策。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民國核能學會購買媒體行銷核安廣告為置入性行銷,原能會身為會員且主委為前任會長,應檢討合宜性。
  • 指出民調顯示民眾對核能安全信心度低,且多數民眾不知道核災疏散方式,批評原能會宣導不足。
  • 擔憂原能會組織改造後降級將導致核安更不安全,呼籲主委應堅持獨立性與專業地位。
  • 質疑核四廠的審查能力與安全係數,認為核四已成怪胎,全世界無人敢審查,要求原能會為安全負責。
  • 主張緊急應變計畫區應比照日本擴大至20公里,以因應大台北地區的地震與複合式災害威脅。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原能會基金執行不力,因台電延誤工期未及時通報,導致預算無法執行,認為原能會未善盡監督之責。
  • 質疑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核安失控,貯存桶破損、輻射粉塵外洩,工人未穿防護衣,要求原能會加強監督。
  • 關切離島地區核安演習與疏散規劃不足,特別是大陸核電廠對馬祖的潛在影響,要求加強相關防護措施。
  • 要求原能會查明蘭嶼貯存場工程延宕真正原因,保障人民知的權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原能會與台電的監督關係,質疑原能會對台電違規罰款後改進成效不彰,且經濟部態度不明。
  • 擔憂原能會組改後降級為三級單位,將失去對經濟部與台電的影響力與監督權力,要求主委向行政院爭取維持二級單位。
  • 批評原能會主委與處長未詳閱台電核四安全總體檢報告,且台電報告結論過於樂觀,質疑核安把關不力。
  • 要求原能會積極主動查核核電廠安全,並向行政院報告核安狀況,支持將原能會恢復為二級單位。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支持原能會維持二級機關,認為其獨立性與自主性對台灣核安至關重要,呼籲主委挺身向行政院爭取。
  • 以美牛、雞瘟事件為例,指出政府信任危機源於角色界定不清,強調原能會應明確定位為核安把關的煞車單位。
  • 質疑原能會組改後將核安管制與核能推廣分隸不同部會,但科技部與經濟部仍以推廣為原則,恐影響安全監管獨立性。
  • 關切大陸核電廠對台灣的潛在威脅,要求原能會加強兩岸核安交流,確保台灣能掌握大陸核安資訊,避免成為核災孤兒。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功能與角色,支持其維持二級機關與獨立性,認為福島核災凸顯其更強監督權力的必要性。
  • 關切台灣非IAEA會員,若發生核災恐成國際孤兒,要求原能會積極爭取加入IAEA,並加強與美、日等國合作。
  • 指出大陸沿海核電廠對金門、馬祖等離島威脅,要求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應專案研究離島防護應變措施。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譴責原能會委員會議未依法每月召開,且出席率低,批評主委怠忽職守,將核安視為兒戲。
  • 質疑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後,參與演習人數比例過低,要求增加演習次數、製作防災手冊,提升民眾防災應變能力。
  • 關切地震發生到核電廠接到海嘯預警時間過長,恐來不及啟動應變,要求原能會儘速檢討縮短預警時間。
  • 質疑台灣核電廠防海嘯設施的抵擋能力,要求提供顧問公司模擬報告,並關切9級地震下核電廠的安全性。
  • 要求核四廠在總體檢報告確認運轉安全無虞前應立即停工。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近海發生大地震引發海嘯時,核一、核二廠是否會淹水,核四廠是否有危險,要求原能會說明應變措施。
  • 質疑核四廠工期延宕、追加預算的不合理性,要求原能會訂定完工商轉期限,並確保核四安全。
  • 關切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定一再拖延,要求主委盡快選定場址,並強調核能發電安全是唯一之路。
  • 要求原能會必須非常注意核安問題,若政府無法提出安全保證,應盡快找到其他能源。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質疑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105年恐無法完成,要求原能會對台電延宕處置提出措施,並檢討權責混淆問題。
  • 擔憂原能會組改後降級,行政層級降低與人員縮減,恐無法有效執行核安監控與跨部會協調,要求強化功能。
  • 關切大陸核電廠距離台灣近,若發生核災,台灣防範機制與預警系統不足,要求加強相關防範。
  • 要求原能會改組後,核能政策規劃、核能安全管制等專業性業務需確保獨立性與完整性。
  • 要求原能會應針對電廠設計、營運與安全防災管理採取更強化措施,並透過媒體或論壇提供正確資訊與宣導。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台灣低放射性核廢料移往中國大陸貯存,因台灣民眾普遍反對,而大陸有符合國際標準的最終處置場,且兩岸政治關係改善。
  • 質疑核四興建遙遙無期,核一、核二、核三屆齡除役,備載容量將降至6%,建議先將最老的核一廠停掉,以回應反核聲浪。
  • 關切核四廠設計變更頻繁、監察院糾正,且原能會對核四安全處理不滿意,特別是品保制度執行不佳,擔憂影響品質與安全。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對主委答詢過程感到緊張,質疑台灣核能安全,將影響親民黨黨團對核四廠恢復興建的評估。
  • 質疑核四廠興建模式與核二、核三不同,採特殊規劃且多為奇異公司首創,台電自行採購施工,安全性堪憂,要求監察院調查。
  • 擔憂核四廠訊號點過多,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時難以判斷問題,如同三哩島事件,認為工程師試圖用技術解決所有問題是失敗的。
  • 呼籲原能會應基於專業,給予正確決策基礎,即使放棄數千億資金,也要確保核安。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引述《核電員工最後遺言》一書,指出日本核電廠偽造安全紀錄,強調核災是人禍,原能會安全監督責任重大。
  • 批評核能學會與原能會官員兼任理事,形成球員兼裁判,自毀監督立場,要求原能會及核研所成員立即退出學會。
  • 質疑核四ABWR原始設計不良,蒸氣機龜裂等問題,且核電廠維修保養被要求趕工、間隔延長,指出原能會失職。
  • 抗議發言時間不足,要求保障委員為人民發言的權利。
  • 要求原能會制定績效懲罰與賠償機制,以管考台電工程延宕情事。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核一、核二、核三廠的安全評估與改進狀況,特別是核一廠即將屆齡除役,需特別小心。
  • 質疑原能會從日本福島核災取得資訊的充分性與精確性,擔憂資訊不足導致判斷錯誤。
  • 要求原能會與中國大陸技術人員進行實質交流,相互看廠、討論,以確保兩岸核安共同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導致顯著稅損,需審慎評估,稽徵程序簡化方案已在研議,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措施可再檢討。
  • 解釋核能安全總體檢已發現核一、核二、核三廠有弱點,正參考福島經驗加強,核四廠仍在興建測試中,安全問題需監督。
  • 說明核電廠優良運轉績效下仍不鬆懈核安管制,福島事故後提出核安總體檢方案,強化深度防禦能力。
  • 強調確保運轉及興建中核電廠安全性為原能會職責,核四廠須符合所有安全法規及管制清單才會同意燃料裝填與運轉。
  • 說明已完成電腦斷層掃描儀等醫療輻射曝露品質保證,並規劃質子治療設施等品保作業,提升民眾就醫安全。
  • 指出輻射防護管制採風險分級與自主管理併行,加強高風險輻射源保安管制,並修正管理辦法強制移動式設備加裝GPS。
  • 表示已建置核安監管中心24小時監管服務,並將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至8公里,協調相關部會強化民眾防護措施。
  • 說明定期舉行核安演習驗證應變作業,並與美國、中國大陸簽署合作協議,加強國際交流與通報機制。
  • 表示已完成核子損害賠償法修訂,刪除天然災害免責事由、提高賠償限額、延長時效,已送立法院審議。
  • 說明放射性廢棄物管理重點為安全與減廢,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減量成效良好,蘭嶼貯存場檢整後恢復靜態貯存,環境監測無異常。
  • 強調核廢料遷移訴求應由經濟部與台電考量,原能會為安全監督機關,只要遷移方案符合安全法規,無預設立場。
  • 指出已要求台電重新驗證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耐震安全設計,並組專家團隊審查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建照申請。
  • 說明已完成審查高放處置專案品質保證計畫,要求台電推進最終處置計畫,並將於106年完成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
  • 表示政府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政策,核電廠屆齡除役將依規定審查,已訂定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
  • 說明已建置34座輻射監測站全天候監測,因應福島事故增設新站,並規劃建置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計畫。
  • 報告核能研究所研發成效,包括核電廠大修節省經費、廢水核種吸附劑、放射毒理實驗室、新藥研發、帕金森氏病造影劑、縮減住院時間、閃爍晶體技術移轉、微型電網、高效率太陽電池等。
  • 表示核研所未來將賡續核安管制研發支援,並參與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展研發成果產業化。
  • 說明原能會與美、日及IAEA建立實質穩定互惠交流機制,確保我國在國際核能界的能見度,並掌握福島事故資訊。
  • 強調將爭取我國派員參與IAEA核災經驗研討會之權益,擴大國際核能事務參與機會。
  • 說明原能會將持續精進資訊公開作業機制,包括增設LED看板、開設核災專區、開發App軟體,提升資訊透明度。
  • 表示將促進與地方政府夥伴關係,共同監督核電廠安全,並強化民眾參與監督措施,如蘭嶼貯存場環境輻射平行監測。
  • 強調原能會職責為強化專業管制監督,確保民眾對核能安全安心,並說明組織改造後核安管制與核能推廣將更明確劃分。
  • 報告100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執行率為76.45%,用途執行率67.43%,主要因龍門電廠進度延宕及村里廣播系統預算凍結。
  • 說明100年度重要成果,包括完成核安第17號演習、擴大執行家庭訪問計畫、精進劑量評估系統與緊急應變計畫電子地圖、建置金山消防分隊共構工程、持續建置村里廣播系統、加強民眾溝通宣導。
  • 指出福島核災後,行政院核定「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擴大緊急應變計畫區至8公里,並強化應變機制、平時整備與作業能力。
  • 說明101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編列重點,包括中央災害應變、輻射監測、支援、地方災害應變及一般行政管理等計畫,並因應福島經驗增加預算。
  • 承認原能會宣導不足,但表示宣導費用常遭立法院刪減,希望委員支持,讓錢用在刀口上。
  • 針對組改後原能會降級,表示站在核能專家角度不願見到,但身為政務官已爭取,目前看法是三級單位足以應付核安,但會再爭取。
  • 強調核四廠發照與商轉由原能會決定,有信心為民眾把關,但目前核四仍在興建測試中,無法說安全。
  • 解釋緊急應變區與疏散區不同,疏散範圍會依事故評估決定,已將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至8公里,並將加強8公里以外的防護措施。
  • 回應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環境監測結果無異常,承認作業過程有問題並已糾正,但否認有嚴重輻射外洩影響環境與人體。
  • 表示核廢料遷移應由經濟部與台電考量,原能會無預設立場,只要符合安全法規即可。
  • 回應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105年恐無法完成,但強調安全與貯存空間無急迫性問題,將要求台電修正計畫並可能採取法定處分。
  • 說明原能會與台電關係是對立的監督關係,會堅持專業立場,對台電違規會罰款並追蹤改進,也會與經濟部溝通。
  • 回應日本提升核安監督層級,承認組改複雜,但強調未來核能安全署將確保獨立性與資源,目標維持現有水準。
  • 說明跨部會協調機制將透過科技部核能安全諮議會、災防會報及核安會報進行。
  • 表示已與中國大陸簽訂核安協議,待生效後將加強交流與通報機制,以掌握境外核災資訊。
  • 回應核電廠防海嘯能力,核一、核二、核四約11-12公尺,核三15公尺,並已列入核安總體檢,加強應變措施。
  • 回應核四廠工期延宕、預算追加,表示不合理但非原能會主管,從安全角度不預設完工期限,會做好安全把關。
  • 承認目前無法說核四是安全的,因仍在興建測試中,且對核四品保制度執行不滿意。
  • 解釋核四與核二、核三招標策略不同,造成先天不足,但技術上可彌補,原能會將監督台電彌補不足之處。
  • 回應核電廠訊號點問題,解釋委員所指數字並非控制室顯示點,且訊號點會互相彌補,強調核能專業有反省能力。
  • 回應核能學會問題,表示學會是技術交流平台,不會影響原能會執行監督角色,否認有利益衝突。

邱賜聰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

  • 說明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重裝期間,物管局加強派人檢查20次,視察154人/天,積極查核現場作業。
  • 回應媒體報導工人未穿防輻衣問題,解釋壕溝作業工人有穿戴,全身輻射計測未發現污染;高溫電焊清潔零組件工人則無需防護衣。
  • 承認檢整過程難免有微量輻射粉塵飄落,但已要求台電零排放,且環境監測未顯示異常。
  • 說明貯存壕溝內破損廢料桶已重新裝桶固化,技術人員正深入查證週刊報導質疑事項,預計10天內提出完整報告。
  • 回應蘭嶼貯存場海嘯防護,場區高程12.5公尺,以往分析海嘯高度不會超過5公尺,可放心。
  • 說明蘭嶼貯存場完成檢整後,已回復靜態貯存狀態,符合安全規定。

陳宜彬 原能會核能管制處處長

  • 說明核四廠目前尚未安裝核燃料,因此未與核一、二、三廠一同進行總體檢,報告於今年1月底送達,仍在審查中,目前無結論。
  • 回應台電核四安全總體檢報告結論過於樂觀,表示將會找外部專家審查,結論將代表原能會立場。

相關後續

  • 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中,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數與決議案均獲通過。
  • 針對核能安全,要求針對現有三座核電廠每年進行安檢,並邀請國際核電專家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核安體檢,不能讓台電自我檢測。
  • 臨時提案一至十案均照案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 要求原能會改組後,核能政策規劃、核能安全管制等專業性業務需確保獨立性與完整性,達到無縫接軌。
  • 要求原能會針對電廠設計、營運與安全防災管理採取更強化措施,並結合各方資源提供民眾正確資訊與宣導。
  • 要求原能會主委應公開向國人說明委員會議未依法律規定辦理情事,並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 要求原能會立即查明蘭嶼貯存場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延宕真正原因,保障人民知的權益。
  • 要求核能安全署能獲得足夠管制技術支援能量,得要求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提供必要核安技術支援,共同為核能安全把關。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主動與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將《災害防救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處理災變之機制加以整合。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境外核子事故之應變機制進行研究與規劃,並考慮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 要求在台電尚未進行核四廠總體檢報告並確認運轉安全無虞前,原能會不能核准核四裝填燃料。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期內洽請經濟部提出合適之績效懲罰與賠償機制,送交教育文化委員會監督。
  • 要求參加核能學會並任理事的蔡春鴻主委、陳宜彬管制處處長及其它原能會官職員及核研所主管及研究員應立即退出該學會。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志雄出席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11001
卷/期/冊
101/10/1
發布日期
2012-04-0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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