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業務報告與選務質詢:聚焦選舉公正性、制度改革及原民權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1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內容涵蓋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辦理情形與選務滿意度調查。多位立法委員就選務疏失、投票日調整、選舉公報內容、不在籍投票、選區劃分不公、中選會獨立性、政黨補助門檻及原住民選舉困境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中選會對部分問題承諾檢討或配合修法,但多數涉及憲法或法規層面則表示權責不在該會,需由立法院或內政部主導。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啟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紀國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慶忠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曉風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文彥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文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育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鎮湘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其邁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偉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姚文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進旺 署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的辦理情況、相關法規修正、監察工作、違規案件處理、選務滿意度調查及議員遞補作業等業務概況進行報告。
- 立法委員針對選務公正性、投票制度改革、選區劃分公平性、不在籍投票推動、政黨補助、中選會職權定位以及原住民選舉特殊困境等面向,向中選會提出質詢與建議。
相關爭議
- 選務疏失與中選會監督:多位委員質疑中選會對地方選務違規事件(如選務人員助選、選票被領走、撕毀選票、手機帶入投票所、不當代投票、開票程序不一等)缺乏主動調查與積極處理,中選會則表示需地方選委會呈報或由司法機關處理。
- 投票日期的爭議:部分委員認為應將投票日改為週日以提高投票率並保障勞工投票權益,但中選會引用民調結果指出多數民眾偏好週六,並考量選務人員隔日休息問題。
- 總統選舉公報政見:吳育昇委員質疑總統選舉公報未刊登政見,剝奪人民知的權利,中選會解釋是因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無此規定,且曾考量政見涉及國家主權問題。
- 不在籍投票推動:委員們普遍關心不在籍投票的推動時程與範圍,中選會立場傾向國內總統選舉優先實施,但對地方選舉或海外投票則認為困難重重,並強調需修法。
- 立委選區劃分不公:徐欣瑩、簡東明、孔文吉等委員指出部分立委選區人口數與面積差異過大,特別是原住民選區範圍廣闊如總統選區,導致競選與服務困難,影響地方發展與公平性。
- 中選會獨立性與選政選務合一:黃文玲委員建議提升中選會為國家級獨立機關並將選政與選務職權合一,以避免行政干預,中選會表示樂見但涉及組織法修訂,非其權責。
- 政黨補助門檻與輔選員限制:黃文玲委員建議降低政黨補助門檻以扶植小黨;蕭美琴委員則質疑取消輔選員人數限制恐導致變相買票。中選會表示修法權責在內政部,但原則上同意扶植小黨。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業務報告未提及選務檢討與疏失,並對臺中石岡區長涉嫌利用職權助選案未主動調查表示不滿。
- 認為中選會應積極監督地方選委會,要求調查重大違規事件並提出報告。
- 質疑因選務人員補休問題而堅持週六投票,犧牲數百萬勞工投票權益的合理性。
- 要求中選會提供書面說明,評估堅持週六投票的理由。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選舉公報未印政見,認為剝奪人民知的權利,將提案修改選罷法第44條。
- 主張人民有知的權利,總統重要性超過立委,公報應刊登政見。
- 贊成推動不在籍投票,建議先從臺灣地區內部,以就業、軍公教人員無法回鄉投票者為優先。
- 關切未來七合一選舉票數眾多可能造成的混亂,要求中選會預先規劃投票動線與開票程序。
- 支持選舉前10天禁止公布民調的規定,認為網路民調也應受規範以避免影響選舉結果。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區劃分存在大選區與小選區人口差異過大、票票不等值的問題。
- 舉例新竹縣人口53萬、面積1,427平方公里,但僅有1席立委,造成選民服務負擔重、地方資源不足,影響發展。
- 要求中選會在未來調整選區時,務必將人口與面積差異納入考量,以確保公平性。
- 關切選務人員工作辛勞與壓力,建議提升待遇並因地制宜增加人數,以維持選務品質。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建議中選會除了選務滿意度,也應調查民眾對總統、立委合併選舉制度的滿意度。
- 質疑憲法規定20歲才能享有參政權的合理性,認為以現今國民識別能力,18歲以上應可參政。
- 指出民法規定未成年已婚者具行為能力,但無參政權,邏輯上不通,認為參政年齡可討論。
- 關切不在籍投票的推動,詢問是否包括通信投票,並強調要確保公正公平透明。
- 認為不在籍投票應先推動臺灣地區內部,並審慎研議其時程表與可行性。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將原住民劃分為山地與平地原住民是殖民心態,認為應改善,但理解修憲困難。
- 建議將原住民選區劃分為數個單一選區,以解決選區過大、服務困難的問題,並希望與中選會討論修法途徑。
- 認為原住民立委選舉區範圍廣大如總統選舉,但每票僅補助30元不符公平正義,應修法提高補助金額。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仍隸屬行政院,建議提升其為國家級機關,參考韓國模式,以確保其獨立性與超黨派地位。
- 主張選政與選務應統一由中選會辦理,建議修改內政部與中選會組織法,以利事權統一。
- 關切單一選區兩票制下區域立委當選門檻不一及不分區席次分配不公,導致票票不等值,建議中選會研究改革選舉制度。
- 建議降低政黨補助金門檻(現行5%)至1%或2%,以扶植小黨,保障其參政權。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認同各委員對選區劃分、票票不等值等問題的看法,但指出修憲門檻過高,導致制度改革困難。
- 質疑中選會選後民調滿意度高達85%至93%的真實性與抽樣標準,認為有待商榷。
- 要求中選會應實質檢討合併選舉的優缺點,並未雨綢繆建立可長可久的穩定制度,避免每次選舉都因人設事。
- 建議中選會檢討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登記截止時間過於接近的問題,導致區域立委候選人轉登記不分區困難。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選後民調滿意度高,但實際選務問題頻傳,包括選票被領走、撕毀政黨票、手機帶入投票所、不當代投票、開票不清場、開票順序混亂等。
- 強調選務機關應全國採行一致標準,並積極主動處理違規事件,而非任憑地方選委會不呈報。
- 建議未來在每個投票所全程錄影,以消弭民眾對選務公正性的疑慮,並將提案修正選罷法。
- 質疑中選會對不在籍投票的立場與內政部不同,並認為地方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困難重重。
- 批評投票時間僅8小時過短,相較國際民主國家不合理,應延長投票時間以保障選民權益,並要求中選會與勞委會調查勞工因工作無法投票的比例。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對里長辦公室作為競選辦事處的標準不一,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
- 關切總統選舉投票日提早導致看守期間過長的問題,建議修正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規定就職期限,而非僅修憲。
- 主張應加快推動總統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即使與立委選舉合併,總統選舉仍可單獨實施不在籍投票,以利海外僑胞與臺商返臺投票。
- 認為海外不在籍投票是國家民主成就的宣示,應與時俱進,不能只受限於憲法規定。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建議制定法律,禁止執政黨在選舉前一定時間內發布宣傳政績的廣告,以避免利用公款進行變相的個人或政黨宣傳。
- 建議中選會將臺灣選舉歷史製作成具有藝術性、幽默感的影片或故事敘述,作為文創事業推廣國際,提升國際能見度。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列舉多起選務疏失案例,包括彰化員林惠來投票所未唱票、臺中大湖社區選票被領走、桃園平鎮選票吹乾、基隆六堵投票所清場、嘉義縣東石鄉選票外流、臺中石岡區長違規助選等,質疑中選會未積極處理。
- 強調中選會應主動調查選務違法案件,並在2週內向委員會報告處理情況。
- 主張投票時應進行全程攝影紀錄並保存,認為有助弭平選後糾紛,民進黨黨內選舉已行之有年,質疑中選會做不到的理由。
- 認為不在籍投票、投票時間延長、投票攝影等議題應由國會修法決定,而非中選會自行限制。
- 主張選政與選務應合一,由中選會統一負責,以提高效率。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屏東248投票所選監小組委員撕毀開票紀錄並要求重新開票的違規行為,強調其無權如此,要求中選會詳細調查並懲處。
- 建議應加強選監小組委員的資格與講習,提升素質,避免因意識形態導致亂象。
- 質疑每票補助30元的公費補助制度,認為對當選人是「好康」,不符鼓勵清寒優秀人才參選的原意,建議研議更公平的制度。
- 建議改變公辦政見會形式,例如提供平面或電子媒體版面時段讓候選人開講,以提升效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認同中選會應追求公平、公正、公開並獲得選民信賴的目標。
- 質疑中選會對選後各種選務紛爭(如楊千霈拍照案、開票程序混亂等)處理緩慢,未能即時回應民眾疑慮。
- 主張中選會應主動蒐集媒體報導的選務問題並積極調查,而非被動等待地方呈報。
- 建議中選會應努力推動週日投票、延長投票時間、開票攝影等措施,以提高民眾參與度與選務透明度。
- 要求中選會提供本次選舉的工作檢討報告。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公辦政見會抽籤順序不公,導致先發言者易遭攻擊,建議修改規則為交叉發言。
- 質疑選罷法中關於賄選的民事、刑事訴訟規定不嚴謹,檢察官辦案拖延且標準不一。
- 關切婚喪喜慶包禮、服務處數量、助選員規範等灰色地帶,要求明確規定以避免賄選爭議。
- 建議修法規定選舉訴訟應有嚴謹標準,並將收賄者判刑且不能認罪協商,以杜絕賄選。
- 建議中選會協調法務部,讓賄選認定標準更貼近民情,避免荒謬判決。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賄選案認定標準不一,導致人民對司法不信任,認為中選會應提出建議,避免綁樁腳等變相賄選行為。
- 建議中選會研議針對候選人工作人員或服務處進行識別或申報核備程序,以杜絕利用工作費行賄選之實。
- 建議中選會研議集中計票的可行性,以避免賄選影響開票結果,但承認人民對選票集中運輸有不信任感。
- 質疑選罷法第74條關於地方民意代表因褫奪公權遞補的規定過於廣泛,認為應限縮於選罷法相關罪名,並考量任期與褫奪公權期間的合理性。
- 主張女性保障名額應確保缺額能補足,即使票數未達二分之一,認為現行規定有違憲之虞,建議修法。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列舉多起選後民眾投訴的開票問題,包括唱票未亮票、禁止家屬協助身障者投票、唱票速度過快、總統與立委選票同時整理或開票等,認為部分已涉違法。
- 質疑中選會對部分投票所可同時開票的法源依據與標準,認為造成規則混亂與不公。
- 要求中選會對選務人員違法行為進行積極調查與處置,而非僅說下次改進。
- 質疑取消輔選員人數限制導致變相買票與賄選問題浮濫,要求中選會研擬修法建議,加強政治獻金與選舉支出的管制。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選務滿意度民調的依據與真實性,認為與委員們質詢反映的問題不符。
- 呼籲將山地原住民選區比照平地原住民劃分成單一選區,以縮小服務範圍、提升服務品質,並解決競選經費與風險問題。
- 建議中選會委託民間公司進行原住民對劃分選區看法的民調,作為修法參考。
- 指出原住民立委缺額未能補選或遞補,導致憲法保障席次不足,有違憲之虞,建議修法確保席次補足。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揭露其選區第1130投開票所政黨票投票率異常高達93.28%的問題,要求中選會立即查明原因並補救,避免影響選舉公信力。
- 支持設置錄影監視器於開票過程,認為可提高選舉公信力,並承諾協助爭取預算。
- 認為對候選人賄選的政黨連帶責任裁罰金額過低,不足以遏止賄選,將提案修法提高罰則,要求政黨繳納3倍保證金。
- 要求中選會儘速處理賄選案的政黨連帶責任裁罰,不應客氣,以明責任政治。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檢調單位對原住民立委選舉有選擇性辦案之嫌,導致山地原住民候選人頻繁被報導疑似賄選,影響清譽。
- 指出山地原住民立委選區範圍廣大,謝票行程耗時費力如總統選舉,但每票補助30元不公,建議提高補助標準。
- 建議中選會研究如何合理劃分原住民選區,兼顧各族群權益,減少候選人奔波之苦。
- 肯定中選會辦理選務的辛苦與公正,但希望解決原住民選舉的特殊困境。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宣布推動不在籍投票的範圍與中選會研究立場不同,認為僅總統選舉適合實施不在籍投票。
- 主張週日投票較能保障選民權益,雖中選會民調顯示民眾偏好週六,但認為應提供更多資訊並考慮未來全面週休二日後的影響。
- 關切政黨不分區與區域立委投票率落差,質疑是否與中選會宣導不足有關。
- 質疑撕毀選票與投票所門口攝影的裁罰標準不一,要求中選會檢討行政裁量的比例原則。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主張中選會應保障原住民參與國家政策的權利,建議在11席委員中保障1席原住民委員。
- 指出部分縣市有原住民選民但無原住民議員席次,以及平地原住民不能投給山地原住民議員候選人等問題,質疑現行選制對原住民參政權利不公。
- 質疑原住民立委缺額未能補選或遞補,導致憲法保障的3席席次不足,有違憲之虞,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研商解決。
- 建議提高原住民立委每票補助金額,並延長競選活動時間,以因應其選區遼闊、競選困難的特殊性。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主張原住民立委選舉區遍及全臺,符合不在籍投票實施原則,建議內政部修法時優先爭取原住民實施不在籍投票,以保障其投票權利。
- 指出原住民立委競選困難,選民分散,媒體曝光不足,建議中選會增加原住民電視臺政見播出次數,並研究由選務機關代為寄送文宣的可行性。
- 關切原住民立委競選期間因選區廣大而奔波辛勞,導致生活品質受影響,並與每票30元補助金額的公平性有關。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延長投票時間至10小時,參考先進國家做法,以維護更多公民參政權。
- 主張中選會應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以克服民眾因交通費用與投票日接近農曆新年而無法返鄉投票的問題。
- 建議將選舉日期法制化,並明訂為國定假日,以確保選舉公平性並擴大公民參政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二合一選舉中選會網站選舉公報頻頻出錯,要求中選會評估未來七合一選舉的配套措施,避免烏龍狀況。
- 建議中選會評估將投票時間改到週日舉行之可行性,以解決超過300萬勞工因週六工作無法投票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張博雅 主任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務滿意度調查顯示民眾對選務工作滿意度高,但承認有選務疏失檢討空間。
- 表示已舉辦選務檢討會,但地方選委會未呈報所有小毛病,將要求媒體報導的選務消息也應呈報。
- 解釋總統選舉公報未印政見是因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無此規定,且曾考量政見涉及國家主權問題。
- 支持國內不在籍投票,尤其總統選舉較可行,但地方選舉或合併選舉實施困難,需修法。
- 承認部分立委選區人口與面積差異大,競選與服務辛苦,未來調整選區時應納入考量,但受限於憲法規定。
- 認為投票日改週日會造成19萬選務人員隔日無法休息的困難,且民調顯示多數民眾偏好週六投票。
- 同意提升中選會地位與選政選務合一有助工作,但涉及組織法修訂,非中選會權責。
- 認同降低政黨補助門檻以扶植小黨,但需修法。
- 表示投票時全程錄影若預算許可,可錄開票過程,但投票所地點不固定且可能影響選民投票意願。
- 承諾將要求臺中市選委會調查石岡區長違規助選案,並在2週內向委員會報告處理情況。
- 表示對屏東選監小組撕毀開票紀錄等違規行為會詳細調查,並將其納入未來教育訓練案例。
- 認為每票30元補助金額與原住民選區廣大導致競選困難的問題有討論空間,但需修法。
- 表示中選會委員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通過,目前無原住民委員,但不反對保障席次。
- 承認部分縣市原住民人口不足以設議員席次,或平地原住民不能投山地原住民議員等問題,有其不公平性但受限於地方制度法。
- 認同原住民立委缺額未能補選或遞補有違憲之虞,將與內政部研商。
- 對於第1130投票所政黨票異常高達93.28%的問題,表示會立即查明,認為可能是登記錯誤,承諾補救。
- 表示會研究中選會使用臉書等社群媒體的可行性,以主動發布訊息與民眾互動。
鄧天祐 秘書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
- 解釋選罷法第50條已禁止政府機關在競選期間從事競選宣傳活動,但承認對政績宣導與選舉宣傳的界定存在灰色地帶,執行上有困難。
- 說明中選會每次大型選舉都有拍攝紀錄片,並提供給國內外觀選團體或展覽使用,但承認未主動製作藝術性影片推廣選舉史。
- 強調若要禁止政績宣傳廣告,需修法並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提出。
賴錦珖 處長 法政處 中央選舉委員會
- 解釋總統選舉公報未印政見是因立法時曾討論臺獨黨綱等問題,考量政見審查困難且可能涉及國家主權,故決定不印。
- 說明臺中石岡區長涉嫌助選案因涉及賄選已由檢警偵辦,中選會待司法調查結果再進行行政處分。
- 解釋楊千霈拍照案,臺北市選委會初步認定是從投票所外往內照,未出示選票內容,故未違法,但中央委員會將再審查。
- 解釋取消輔選員人數限制是因選罷法與政治獻金法配套修法,希望透過金錢總量管制,但承認導致變相買票問題浮濫。
- 說明賄選案件的認定標準由法務部負責,中選會僅負責宣導。
- 解釋選罷法第74條地方民意代表遞補規定,內政部與中選會初步決定涵蓋任何原因導致的褫奪公權。
- 說明所有民眾檢舉或機關轉來的違規案件,中選會都有列管處理,但部分案件因地方選委會未呈報故不清楚。
莊國祥 處長 選務處 中央選舉委員會
- 說明選務處負責選舉公報發布、投開票進行程序安排、投開票所作業及當選公告等業務。
- 表示中選會已透過廣播、電視、記者會、活動等管道宣導政黨票,民調顯示八成以上民眾知情,未來可做得更好。
- 說明選務檢討會案例會彙編教材,用於各級選務人員講習訓練,未來可考慮上網提供線上學習。
- 解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定,選舉人數多的投開票所可分兩組開票,此為行之有年慣例,未來會將標準訂清楚。
- 說明第1130投票所政黨票異常案,臺中市選委會已接獲反映並要求報告,初步判斷票數加總無誤但投票率異常,將持續追查。
高美莉 處長 綜合規劃處 中央選舉委員會
- 說明綜合規劃處負責選舉宣傳、電視政見發表會及電腦計票等工作。
- 表示已透過廣播、電視及各種場合宣導政黨票,民調顯示八成以上民眾知悉。
- 說明研究發展工作包括委託學者專家進行電子投票等研究,並鼓勵同仁針對業務精進。
相關後續
- 中選會將要求臺中市選委會調查石岡區長違規助選案,並於2週內向委員會報告處理情況。
- 中選會將針對屏東248投票所選監小組撕毀開票紀錄案進行詳細調查。
- 中選會將就第1130投票所政黨票異常案進行查明責任與補救。
- 中選會將與內政部討論原住民選區劃分、票貼金額、缺額補足等修法議題,並於1個月內向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報告。
- 中選會將提供本次選舉的工作檢討報告給委員會。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選會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201
- 卷/期/冊
- 101/12/1
- 發布日期
- 2012-04-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