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公共工程、交通部及NCC所屬財團法人預決算與寬頻人權政策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概況及多項臨時提案,並審議交通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之多個財團法人98至101年度預算及決算案。會議重點聚焦於寬頻上網作為基本人權的政策報告與質詢,討論內容涵蓋網路速度、費用、普及率、數位落差、基地台建設與電信資安等議題,並修正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討論內容涵蓋公共工程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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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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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川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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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文 處長 工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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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覆。
討論事項二
公共工程委員會減少不當採購決標方式 (臨時提案一)
核心議題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提供具體書面計畫,說明如何減少不當採用最低標與最有利標決標,並推動勞務採購鼓勵最有利標,工程採購宣導改良式最低標及最有利標,加入評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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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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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根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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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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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士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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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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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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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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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案通過。
-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具體書面計畫並每年須提出年度成效報告。
討論事項三
閒置設施轉型青年住宅或青年旅館示範推動計畫 (臨時提案二)
核心議題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重新檢討舊台東稅捐處活化轉型為青年旅館的方案,以幫助台東地區觀光發展,並避免與民爭利。
相關爭議
將舊台東稅捐處轉型為青年旅館的計畫,其預期效益(每年增加7,500觀光人次、營業收入約500萬元)被質疑不切實際,因台東地區旅館已供過於求,平均住用率低於5成,新增旅館恐與民爭利,衝擊地方觀光產業。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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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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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根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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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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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士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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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案通過。
-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依據「公共設施閒置空間之活化及防範策略方案」重新檢討舊台東稅捐處的活化轉型方案。
討論事項四
共同契約開標作業混亂與地方產業發展 (臨時提案三)
核心議題
建議公務部門採購相關設備時,應對廠商服務能量做出最佳評比,並要求台銀加強審核全區供應商各地維護地點,以確保地方業者有生存機會,避免共同契約開標作業混亂導致地方產業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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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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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嘉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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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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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士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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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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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公共建設融入節能減碳設計 (臨時提案四)
核心議題
要求公共工程在規劃、設計、建造、使用及維護各環節,納入節能減碳觀點,以符合節能科技發展趨勢,並為長期節能減碳目標提供幫助,引導民眾趨向節能環保生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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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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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嘉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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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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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士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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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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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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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各機關採購合約全面檢討 (臨時提案五)
核心議題
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各機關修正採購合約內容,避免因合約未隨法令或環境變遷修改,導致廠商與機關發生糾紛時,廠商因未詳閱合約而受罰,甚至被列為不良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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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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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嘉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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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士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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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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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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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道路不平現象之共同管溝規劃 (臨時提案六)
核心議題
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道路不平現象,規劃「共同管溝」以統整地面管線施工,解決路面一再破壞導致的用路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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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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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嘉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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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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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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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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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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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士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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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原提案末句「各委員審查」等文字刪除後,修正通過。
-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書面計劃,於今日起6個月內提交於交通委員會審查。
討論事項八
開放中國資金投資公共建設監督機制 (臨時提案七)
核心議題
要求政府在開放中國資金投資公共建設的第三階段起,應先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施行,以避免涉及市場壟斷、區域維生設施、國家安全、國人個資安全及文化教育等不宜由中資掌控的項目在缺乏國會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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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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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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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嘉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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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原提案「應先送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施行」,修正為「應協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通過。
討論事項九
人孔蓋與道路標線抗滑係數標準增訂 (臨時提案八)
核心議題
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增訂或提高「施工綱要規範」中第02584章暨02898章有關「人孔蓋」與「道路標線」之抗滑係數標準,以防止雨天車輛行經打滑,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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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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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根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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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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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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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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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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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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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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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士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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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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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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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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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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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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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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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審查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98-101年度預算案及98-99年度決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交通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台灣郵政協會、台灣電信協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顧問工程司)98至101年度預算案及98至99年度決算案。
- 核心議題包括財團法人預算編列透明度、從業人員薪資標準、資產管理效率、轉投資合規性、公益性落實、營運績效及是否應解散等。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流於簡略,不利立法院審議,要求交通部督促各財團法人依規定詳列計畫並公布於網站。
- 從業人員薪資及兼職費標準不一,要求交通部參照行政院原則辦理並檢討調降部分偏高報酬。
- 台灣郵政協會與台灣電信協會被質疑功能已功成身退,資產管理績效不佳(如租金偏低、閒置),且轉投資項目與設立宗旨不符,多位委員提案要求其召開董事會將資產捐贈交通部後解散。
-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利息費用估列偏高,附屬作業組織連年虧損,且未設置官方網站公開資訊,亦被質疑應完成歷史任務後將資產捐贈交通部後解散。
- 中華顧問工程司缺乏監察人監督機制,轉投資設立營利公司(世曦公司)與財團法人公益本質有悖,且營運不良,被要求全面檢討並解散。
- 台灣敦睦聯誼會董事會公務人員比例未過半,違反立法院決議,且以公益之名行營利之實,未辦理公司登記,被要求修改章程並解散,將資產捐贈交通部。
立法委員發言
蔡其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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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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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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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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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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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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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嘉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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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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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應公布預決算資料及檢討薪資標準。
- 提案要求台灣郵政協會與台灣電信協會解散,資產捐予交通部或中華郵政。
- 提案要求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解散,資產捐予交通部。
- 提案要求中華顧問工程司解散,資產捐予交通部。
- 提案要求台灣敦睦聯誼會解散,資產捐予交通部。
- 質疑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附屬作業組織虧損嚴重,預算編列不符實際,要求提出改善對策。
- 質疑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未積極追討台灣高鐵已到期特別股股本及利息,要求提告追討。
- 質疑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未處理台灣航勤勞資糾紛,恐危及飛安。
李鴻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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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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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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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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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治國 部長 交通部
- 就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98-101年度預算案及98-99年度決算案提出說明。
陳彥伯 司長 路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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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榮 董事長 台灣敦睦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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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繼茂 董事長 台灣電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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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臺生 代理董事長 台灣郵政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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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預算書表及科目用途說明流於簡略,交通部應督促各財團法人依規定詳列工作計畫並公布於網站,並於1個月內函送交通委員會。
- 交通部應參照行政院「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檢討所屬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及兼職費標準,並於1個月內函送交通委員會。
- 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101年度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因其營產管理績效欠佳且董監事席次偏高。
- 台灣郵政協會應於101年度內召開董事會,建議將其資產全數捐予交通部或中華郵政公司後解散。
- 交通部應於1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台灣郵政協會土地與房屋使用相關規定及詳細使用情形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01年度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因其未依規定編列投資電信事業資金運用計畫。
- 台灣電信協會應有效落實其公益財團法人功能,並於101年度內召開董事會,建議將其資產全數捐予交通部後解散。
- 交通部應督促台灣電信協會積極處分與設立宗旨不符之轉投資事業項目。
- 交通部應於1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台灣電信協會土地與房屋使用相關規定及詳細使用情形書面報告。
- 台灣電信協會應提供投資中華電信相關投資效益說明,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交通部與台灣電信協會應檢討調降兼職酬勞支給標準。
- 應檢討現行網域名稱註冊審查機制,俾有效降低網域名稱爭議事件。
- 研議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註冊及IP位址發放等相關收入歸屬於國庫之適法性。
-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應在不影響國際慣例下,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說明其不再直接受理新申請網域名稱服務,而授權營利事業機構辦理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 主管機關應於3年內制定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註冊之授與、准駁、收費及爭議處理等相關規範。
-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1年度「人事費」減列57萬8,000元、「利息費用」減列3,000萬元,其餘照列。
-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1年度預算「利息費用」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動支,因估列偏高。
-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1年度「支出總額」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率同基金會就設施設備租用率提升或因應對策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因附屬作業組織營運績效不佳。
-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儘速設置官方網站,公布預決算書及補助等資訊。
-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於101年度內召開董事會,建議將其所屬資產均捐贈與交通部後解散。
-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提出合理書面說明,解釋飛行訓練器報廢後未增添新設備之原因。
-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補充101年度預算書中空白或簡略之報表及科目說明資訊。
-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訴訟,要求台灣高速鐵路公司儘速歸還45億元特別股股本及利息。
- 交通部應依工會法第53條精神妥善解決台灣航勤勞資爭議。
- 中華顧問工程司應全面檢討其缺乏監察人監督機制之不當。
- 中華顧問工程司應於101年度內召開董事會,建議將其所有資產捐贈予交通部後解散。
- 交通部應對世曦公司之隸屬關係提出專案報告,並提出具體組織業務精簡計畫。
- 台灣敦睦聯誼會101年度「營業費用」凍結四分之一,待其於101年5月底前修改章程,並由過半數現職公務人員出任董監事,且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動支。
- 台灣敦睦聯誼會應於101年度內召開董事會,建議將其所有資產捐贈予交通部後解散。
- 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葉召集委員宜津補充說明。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11
審查「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6人擬具之「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旨在規範商業電子郵件的發送行為,保護收信人權益,並建立相關管理機制與罰則。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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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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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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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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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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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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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嘉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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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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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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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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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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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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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東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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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蘅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
周舒雁 法官 司法院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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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條例名稱與其餘條文,均照委員葉宜津等26人提案條文通過。
- 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
- 第七條第三項條文修正罰鍰金額為「新臺幣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 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六項條文修正調閱資料主體與方式。
-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增訂「且有造成網路服務障礙之虞」;第二項條文修正罰鍰範圍;第三項條文刪除「第一款」等文字。
- 第十八條第三項條文修正調查主體。
- 第二十條第一項條文修正調閱資料主體。
- 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施行日期為「公布後1年施行」。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葉召集委員宜津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12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99至101年度預算案及98至99年度決算案。
- 核心議題包括電信技術中心的營運績效、人事費與獎金編列、旅費預算合理性,以及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的網站分級過濾機制效能與收費問題。
相關爭議
- 電信技術中心部分業務(如資通訊與綠色通訊相關產品檢測)連年虧損,有礙永續發展,且用人費用擴張速度遠高於業務擴展速度,獎金編列規避國會監督之嫌。
- 電信技術中心預算書衡量指標與實際執行落差大,且未說明成本控管情形。
-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的網站分級制度,僅能過濾國內限制級網站,對國外網站需額外付費申請過濾服務,喪失保護兒童意旨。
- NCC無法強制要求所有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免費提供兒童過濾軟體服務。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電信技術中心檢討業務計畫衡量指標,並說明成本控管情形。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電信技術中心說明業務虧損及獎金編列問題,並檢討旅費預算合理性。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督促國內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免費提供兒童過濾軟體服務。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電信技術中心說明業務虧損及獎金編列問題,並檢討旅費預算合理性。
蔡其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電信技術中心說明業務虧損及獎金編列問題,並檢討旅費預算合理性。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電信技術中心說明業務虧損及獎金編列問題,並檢討旅費預算合理性。
魏明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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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電信技術中心檢討業務計畫衡量指標,並說明成本控管情形。
- 提案要求電信技術中心說明業務虧損及獎金編列問題,並檢討旅費預算合理性。
- 提案要求NCC督促國內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免費提供兒童過濾軟體服務。
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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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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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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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東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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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蘅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針對電信技術中心業務虧損及獎金編列問題,建議凍結四分之一預算,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表示無法強制要求所有ISP業者免費提供兒童過濾軟體服務,建議將提案修正為建議案或督促方向。
高凱聲 董事長 電信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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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志俊 董事長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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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舒雁 法官 司法院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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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吉森 處長 傳播內容處
- 說明中華電信認為兒童過濾軟體是加值服務,無法協調免費提供,但願意降價。
張曉東 總經理 中華電信公司
- 說明「色情守門員」業務由韓國廠商提供,中華電信僅提供平台,但願協調降低費用。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1年度「業務總支出」減列「人事費」343萬2,000元、「國外旅費」254萬元,共減列597萬2,000元。
- 電信技術中心業務連年虧損,若無法說明有效成本控管,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電信技術中心用人費用編列獎金問題,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電信技術中心應立即重新檢討業務計畫之「衡量指標」、「衡量標準」與「目標值」等,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電信技術中心應於決算書內說明成本控管情形,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99-101年度預算案及98-99年度決算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葉召集委員宜津補充說明。
- 提案要求NCC督促國內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免費提供兒童過濾軟體服務案,除將第五行「網際網路服務服務提供者」的「服務」二字刪除,及倒數第二行「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免費提供」的「應」字刪除外,其餘均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13
落實寬頻上網基本人權政策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蘅就「落實寬頻上網基本人權政策」進行專案報告,討論寬頻上網的發展、作為基本權利的定位、各國及我國的發展政策,以及未來寬頻建設面臨的挑戰。
- 質詢內容聚焦於台灣寬頻網路的速度、費用、普及率、數位落差、資安問題、基地台建設爭議,以及NCC作為監理機關的角色與作為。
相關爭議
- 台灣寬頻網路速度遠落後於世界主要國家(如平均速度僅13Mbps,落後OECD國家3至5倍),且收費相對較高,引發民眾不滿。
- 中華電信MOD推銷手法被質疑涉及竊取個人隱私及廣告不實(例如免費安裝後卻產生違約金),NCC監理角色與罰則執行力受質疑。
- 政府設定2015年達成80%家戶可接取100Mbps有線寬頻網路的目標被認為過於樂觀,難以達成。
- 寬頻上網是否應入法成為基本人權存在爭議,NCC認為現階段作為政府政策承諾較為可行,但委員質疑此為消極態度。
- NCC被質疑在寬頻上網問題上扮演消極評論者或護航中華電信的角色,未能積極運用監理權督促業者加速建設,特別是上傳速度慢的問題。
- 中華電信在國際網路連結不收費,卻對國內其他電信業者收取IP連結費用,被質疑為霸佔公共財、搜括民脂民膏,導致市場壟斷,影響競爭。
- 無線電視數位化政策,對於未安裝機上盒或有線電視的類比電視收視戶,將無法免費收看無線電視,被質疑剝奪其既有的傳播人權。
- 偏鄉及原鄉部落的數位落差問題嚴重,雖有普及服務政策,但建設進度、電腦普及率及多機關整合仍有待加強。
- 基地台建設因電磁波疑慮常遭民眾抗爭,NCC的共站共構政策執行不力,未能有效事前協調,導致民怨與錯誤觀念複製。
- 中華電信固網電話費率調整未主動告知民眾,需自行撥打特定號碼設定,導致民眾可能長期多繳費用,宣導不足。
- 4G釋照時程與ETC頻段可能產生干擾,引發民眾對服務品質的擔憂。
- 政府對於寬頻建設的投入、跨部會協調機制、修法進度及如何打破中華電信壟斷地位等問題,被質疑缺乏足夠的企圖心、決心與具體作為。
立法委員發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電信MOD推銷員利用用戶資料進行推銷,侵犯個人隱私,要求NCC查處並開罰。
- 質疑中華電信MOD廣告不實,導致消費者被收取違約金,要求NCC管理。
- 質疑政府設定2015年達成80%家戶100Mbps寬頻目標過於樂觀,要求誠實面對現實。
- 建議政府不應給民眾破碎的夢,應勇於承認無法達成的目標。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寬頻速度落後世界主要國家及韓國,收費卻更貴,批評為「花大聯盟門票看小聯盟1A比賽」。
- 要求NCC提出追上韓國寬頻速度的具體時程。
- 建議成立寬頻發展基金,要求業者提撥盈餘改善中南部及偏鄉無線環境。
- 建議仿照有線電視,成立費率審查委員會,訂定合理的寬頻收費標準,保障消費者權益。
- 呼籲中華電信檢討收費,不應將國家建設成本轉嫁消費者。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上網品質落後、收費高昂,要求在品質改善前訂定時間表降低寬頻收費。
- 要求NCC提出的測速計畫應能讓消費者在家中自行測試實際網速,以了解業者服務品質。
- 質疑NCC對於寬頻上網是否為基本人權的態度,認為應作為政府政策承諾。
- 關切基地台建設引發民眾疑慮,要求NCC在法律中規範,並加強宣導與執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寬頻問題上消極被動,將責任推給交通部,批評其為護航機構。
- 要求NCC拿出具體政策工具與監理手段,加速寬頻基本建置,特別是解決寬頻上傳下載不對稱問題。
- 指出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光纖到府BOT計畫,顯示政府有政策工具可作為誘因,批評中央政府過度消極。
- 要求NCC改變長期消極、護航角色,運用執照、費率核准等權力,配合交通部推動寬頻建設。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陸電信設備可能導致國家機密外洩問題,要求NCC審慎評估並規避風險。
- 批評中華電信號稱50Mbps實際速度卻只有4Mbps,質疑其廣告不實。
- 警告NCC與交通部互踢皮球,將提案對中華電信董事長或NCC主管機關提出不信任案。
- 質疑中華電信股權結構(外資超過50%),卻霸占國家特許公共財,搜括民脂民膏,要求NCC整頓。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委對「寬頻人權」的定義與認知不清,認為其報告僅為「寬頻普及」而非「寬頻人權」。
- 批評政府在寬頻人權議題上譁眾取寵、喊口號,要求NCC檢視所有相關法律(如廣電三法、個資法)是否以寬頻人權為出發點。
- 指出除中華電信外,其他民營電信業者也存在通訊品質問題,批評NCC未能一視同仁監督所有業者。
- 不贊同張善政政委「中華電信少賺5%至10%可解決90%民怨」的說法,認為中華電信降價恐導致其他業者倒閉。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寬頻速度全球倒數第四,費用全球第二高,要求NCC明確解釋「寬頻上網是基本人權」的具體意涵。
- 質疑政府在寬頻發展上僅靠中華電信,未能解開法規限制,讓其他業者共同參與建設。
- 要求NCC訂定具體計畫,說明政府、中華電信及其他業者在2015年達成80%寬頻涵蓋率目標中的分工與責任。
- 呼籲政府以智慧思維推動寬頻發展,而非你死我活的競爭,應獎勵業者投入建設。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無線電視數位化全面啟用時程(6月底)過於倉促,擔心訊號品質不穩,導致民眾抱怨。
- 關切數位機上盒壽命短(1到3年)且價格高(2,000元),對民眾造成額外負擔,要求NCC把關品質。
- 質疑緊急災難簡訊系統建置時程延後,未能如期在311地震周年完成,要求NCC加強監督。
- 指出兒少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及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推出時程一再延後,要求NCC依承諾時間完成。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建議NCC推動業者建立網路連線監測機制、督促無線上網業者加強基礎建設、提高弱勢族群上網機會與能力。
- 肯定中華電信降價,要求NCC督促其他電信業者比照降價,避免不動如山。
- 要求NCC督促廣義無線上網業者加強基礎建設,滿足消費者需求。
- 指出中華電信在弱勢族群上網方面努力,要求NCC督促其他業者比照辦理,並加強宣導,避免資源浪費。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質疑有線電視系統商收費過高(暴利),要求調降收視費,並關切部分收視區僅一家系統商的壟斷現象。
- 關切有線電視外商或財團壟斷問題,指出其持股比例與經營模式可能違反法令規定。
- 批評有線電視節目韓劇氾濫,自製節目不足,要求NCC加強改善文創事業,要求系統商或頻道商自製節目。
- 關切購物頻道佔用黃金頻道,質疑其買賣行為及獲利是否應繳回國庫,要求NCC拿出魄力處理。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寬頻下載速度世界倒數第二,收費卻是已開發國家平均兩倍,詢問NCC對張善政政委「中華電信減少10%獲利可消除90%民怨」看法的回應。
- 認為寬頻上網環境攸關國家競爭力,政府有責任建設網路資訊高速公路,應修正法律健全業者競爭環境。
- 建議政府仿效國外,要求ISP業者證明至少10%消費者達到廣告宣傳的最高效益,避免誇張廣告誤導民眾。
- 建議政府提供國際漫遊資訊給消費者,避免因超過額度導致帳單金額大增的爭議。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對張政委「中華電信少賺5%到10%可消除90%民怨」說法的認同度,認為費率有調降空間。
- 批評NCC測速計畫進度緩慢,民眾已普遍不滿,要求加速測試並公布結果。
- 建議NCC應以「民眾很生氣」這句話來檢討相關機制,而非僅提供7天試用不滿意可退貨的方案。
- 要求NCC承諾4G釋照時程,並關切ETC與4G頻段可能干擾問題,要求NCC與交通部釐清並對外說明。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無線電視數位化政策,對於不願花錢購買機上盒或新電視的民眾,將失去免費收看無線電視的權利,認為這剝奪了其傳播人權。
- 批評NCC對少數人的權益不夠重視,將其視為可犧牲或勸導的對象,要求NCC提出具體可行辦法照顧這些人。
- 質疑政府在寬頻人權標準上的雙重標準,為何寬頻是基本人權,免費收看無線電視卻不是。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強調在追求寬頻上網前,應先解決偏鄉、原鄉部落的數位落差問題,認為落實上網是基本人權比保證頻寬更重要。
- 要求NCC加快偏鄉寬頻建設進度,將12Mbps目標提前達成。
- 建議NCC作為統合機關,結合研考會、教育部、警政單位、原民會及教會等資源,解決原鄉部落電腦普及率低的問題。
- 希望NCC在主委離任前,能將相關經費調整與原鄉部落問題解決納入102年度預算編列。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寬頻發展的企圖心不足,與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有顯著落差。
- 要求NCC說明推動寬頻建設的困難點,希望立法院能成為助力,而非阻力。
- 建議NCC應擴大職權,成為產業政策制定及發展的重要協調機關,並將所有相關法律(廣電三法、電信法)一次到位修正,而非分階段進行。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未能有效解決民眾對基地台的恐慌與抗議,批評地方政府互踢皮球。
- 批評NCC共站共構政策執行不力,業者申請時未事前協調,導致民怨與電磁波錯誤訊息不斷複製。
- 質疑NCC未能從電腦資料上有效判斷鄰近已有基地台,卻仍核准新設,要求修法明確規範基地台整併。
- 質疑中華電信固網電話費率調整未主動告知民眾,需自行撥打特定號碼設定,導致民眾可能長期多繳費用,宣導不足。
相關人員回應
蘇蘅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表示會回去瞭解中華電信是否有不當使用個資問題,若違法將開罰。
- 承認台灣寬頻速度落後,但政府有決心追上韓國,將督促交通部與中華電信加速建設。
- 認同成立基金改善中南部寬頻環境及對偏鄉弱勢優惠補助的方向,但需法律授權和時間評估。
- 說明寬頻上網費率需法律授權才能介入管制,電信財務複雜,將評估制定合理費率標準。
- 表示寬頻上網不是基本人權本身,而是實現人民資訊近用權的工具,政府可承諾作為政策目標。
- 說明NCC將透過電信法修法、鬆綁法規、加強基地台涵蓋率等政策工具督促業者。
- 承認交通部與中華電信在寬頻建設上應更積極,但強調NCC是監理機關,職責不同。
- 說明電視數位化是國際趨勢,台灣將分階段關閉類比訊號,會照顧低收入戶及少數不願花錢的民眾。
- 認同優先解決偏鄉數位落差,將寬頻普及服務提升至12Mbps,並結合其他部會資源。
- 表示對台灣寬頻發展企圖心不足,但有迎頭趕上決心,需跨部會協調、政府投入資源、業者合作及修法支持。
- 說明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電信法仍在修正中,希望能一次到位修法。
- 強調共站共構是重要政策,將清點案例並處理,利用公家機關建築物減少民怨。
- 表示會與交通部釐清ETC與4G頻段干擾問題,若核發執照將為短期,並要求業者負責處理。
- 承諾會以「民眾很生氣」這句話來檢討相關機制,並在下半年進行嚴謹的速率量測與公布報告。
- 承諾4G釋照將於明年7月至後年6月前完成,並希望能提前。
陳國龍 處長 營運管理處
- 說明中華電信利用用戶資料進行推銷需確認當事人書面同意,若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將負損害賠償責任。
- 說明2015年達成100Mbps目標需中華電信投入2,000億元,逐年完成。
- 說明台灣寬頻費率在2010-2011年排名第7,並非最低,但會提供書面資料。
- 說明NCC已開始量測消費者端上網速率,發現有不及業者宣稱情形,已要求業者改善。
- 說明固網上網普及率約76%,行動上網帳號數達1,786萬戶,業者已承諾2年內增建基地台。
- 說明中華電信去年帶動其他電信業者降價潮,並呈報調降批發價費率。
- 說明國際漫遊上網服務預設關閉,誤觸會有簡訊警示,有最高2,900元上限,服務契約中有條款。
- 說明有線電視目前有58至59個系統商,部分地區僅一家,因自然壟斷。
- 說明有線電視費率調整權責屬地方政府,NCC會督促業者數位化並調降費率。
- 說明固網上網與行動上網技術差異,短期內行動上網難以取代固網高速上網。
- 說明家用固網電話費率方案已實施十餘年,有A、B、C三種方案供選擇,會加強宣導。
張曉東 總經理 中華電信公司
- 表示101年財測EPS已較去年下降11.5%。
- 說明「色情守門員」業務由韓國廠商提供,中華電信僅提供平台,但願協調降低費用。
陳子聖 處長 技術管理處
- 說明資安由NCC負責,要求業者配合網路建置過程中的資安要求。
- 說明數位機上盒壽命約3到5年,未來將內建於電視機中,有品質認證與保固。
- 說明基地台建設有電信法第32條規範,NCC會進行電磁波量測,並推動共站共構。
- 說明NCC會持續依業者建設計畫書抽測基地台涵蓋率、下載速率、系統容量,不符者要求改善。
- 說明業者除建基地台外,也提升基地台技術(如3.5G)以提升速率。
鄭泉泙 處長 北區監理處
- 說明板橋浮洲橋基地台案已與委員辦公室聯繫,將協調威寶電信共站。
- 說明基地台設置原則上會請業者與民眾溝通並出具切結書,但因個案規劃差異與案件量大,難以逐筆事前協調共站。
羅金賢 代理處長 資源管理處
- 說明ETC使用頻段與4G規劃頻段接近,NCC正與交通部了解是否會相互干擾,交通部近期將提供書面資料。
- 說明若核發ETC專用執照,將為短期執照,並要求業者在4G釋照前處理好相關問題。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14
推動偏鄉及弱勢者上網優惠方案 (決議案一)
核心議題
鑒於寬頻在現代是一項基本人權,且各縣市網路使用率存在城鄉差距,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督促業者及早提出偏鄉或弱勢者之上網優惠方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魏明谷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鴻鈞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櫂豪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淑蕾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宜津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201
- 卷/期/冊
- 101/12/1
- 發布日期
- 2012-04-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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