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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部所屬基金會預算及外交政策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1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部主管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 101 年度預算案。會議聚焦於各基金會的援外效益、人事費編列、兼職費爭議、學術補助公正性、以及外交政策的實質進展。多項提案獲通過,包括凍結國合會部分人事費、建議檢討民主基金會兼職費標準、要求資訊公開,並討論了對外關係及兩岸議題。

討論事項一

審查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1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外交部捐助成立的三個法人機構,包括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的 2012 年度預算案。
  • 討論重點涵蓋援外政策的效益與透明度、基金會人事費用與兼職費用的合理性、學術補助的公正性與影響,以及台灣在國際合作與民主推動上的戰略佈局。

相關爭議

  • 國合會人事費大幅增加:委員質疑國合會 2012 年度聘請計畫助理、專案經理及駐外專案經理之人事費大幅增加,從 7 人 330 萬 9 千元增至 18 人 2,775 萬 5 千元,平均每人每月薪資高達 18 萬多元,認為不合理且與組織再造精神不符。同時質疑派駐中南美洲人員不諳當地語言的問題。
  • 臺灣民主基金會兼職費過高與雙重職務:委員質疑民主基金會部分主管兼職費過高(執行長兼職費達 6 萬元),且部分人員身兼黨職,恐影響基金會行政中立與超黨派宗旨。
  • 臺灣民主基金會補助爭議研究報告:委員強烈批評民主基金會補助 50 萬元給某學者進行的 228 事件研究案,其結論稱長老教會結合流氓製造暴動,認為此報告扭曲歷史、激化族群對立,要求基金會檢討補助標準與成果公開機制。
  • 援外效益與策略:委員關切國合會參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綠色能源特別投資基金 8,000 萬美元的效益,質疑對拓展與無邦交國關係及增加台灣產業商機的具體回饋不明顯,要求外交部積極爭取更多實質利益。
  • 對中外交策略與民主基金會職能:委員質疑外交休兵政策對外交活動的影響,並關切民主基金會對中國大陸民主發展的具體作為與資訊公開程度。
  • 台星 FTA 談判停滯:委員質疑台灣與新加坡 FTA 談判進度停滯的原因,外交部次長僅稱雙方對實質問題未達共識,未能具體說明是何種農產品或服務業開放問題,引發委員不滿。
  • 北韓飛彈試射與外交部回應:委員不滿外交部對北韓飛彈試射路徑接近台灣卻未見嚴正關切或公開聲明,認為外交部危機因應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主張對外活動應使用「中華民國」稱謂,若有困難可加註「臺灣」,但不應刻意忽略「中華民國」。
  • 強調外交經費應發揮最大效益,外交部應有全盤的國際合作構想與策略,並對援外計畫進行評估與危機管理。
  • 關心泰北孤軍後裔,要求外交部與僑委會密切合作,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協助其解決困境。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民主基金會兼職費標準不一且過高,部分兼職人員薪資合計甚至高於部長級,要求外交部檢討。
  • 質疑臺灣民主基金會主管與員工身兼黨職,恐影響基金會行政中立,要求外交部檢討。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臺灣民主基金會補助 50 萬元給某學者關於 228 事件的研究案,其結論稱長老教會結合流氓製造暴動,認為此報告扭曲歷史、傷害台灣社會,要求基金會檢討補助機制。
  • 主張民主基金會應將補助重心從學術機構轉向 NGO 組織,以深化草根民主。
  • 要求民主基金會比照國科會,公開所有補助案的金額、成果報告及出國報告,提升資訊透明度。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合會參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綠色能源基金 8,000 萬美元的效益,要求外交部積極爭取外交與經貿連結,確保台灣投入資金能獲得實質回饋。
  • 建議優先與設有代表處的國家合作,並要求具體說明捐款後所獲得的廠商外銷機會等效益,以利國會長期支持預算。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休兵」一詞的適當性,認為可能造成外界誤解,並關切其對外交預算與活動的影響。
  • 追問臺灣民主基金會對中國大陸民主化的具體作為,並對其副執行長蔡瑋的言論及網站資訊更新遲滯表示不滿,強調基金會應保持中立與誠實。
  • 要求民主基金會應把握成立初衷,不分黨派、保持中立,並公開批判危害人權的行為。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與國合會在加勒比海通訊計畫上是否存在業務重疊與資源浪費。
  • 建議外交部 NGO 委員會應加強與海外僑社、僑團的聯繫與合作。
  • 質疑臺灣民主基金會國內補助費用(2,600 萬元)遠高於國際活動經費(1,500 萬元),認為比例不均,應更平衡以符合推廣國際民主的宗旨。
  • 質疑國合會因台幣大幅升值導致 1,500 萬元兌換損失的會計說明,認為台幣升值應是獲利而非損失。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合會 2012 年度預算首度出現 1 億多元短絀,要求提出改善措施,並檢討與外交部重疊的支出以達成收支平衡。
  • 詢問國合會舉辦講習會的具體效益,要求舉例說明其對雙邊合作與技術移轉的成效。
  • 關切臺灣民主基金會國際觀選團的組成與成效,建議應邀請周邊重要交流國家參與,並透過社群媒體宣傳台灣的民主進步。
  • 建議國合會應比照政府機關,公開年度委託研究報告、補捐助款執行情形等資訊,提升透明度。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臺灣民主基金會補助朱浤源教授的 228 事件研究報告扭曲歷史、抹黑長老教會,要求立即提供報告並檢討未來對該研究者的補助。
  • 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加強自辦案執行力,避免預算保留過多。
  • 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主管及員工不得兼任黨工,以維持基金會中立性。
  • 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應確實遵守單一團體或單一教授一年只可補助一次的規定,避免資源集中與圖利特定人士。
  • 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公開所有補助案的金額與成果,提升資訊透明度。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馬總統出訪非洲的行程細節及過境安排,特別關切未過境新加坡的原因,並對台星關係現況表示疑慮。
  • 質疑台星 FTA 談判停滯,外交部未能具體說明我方在農產品或服務業方面所堅持的項目,認為外交部失職或行政團隊誇大 ECFA 效益。
  • 建議總統未來出訪可推廣台灣的平板電腦等科技產品,而不僅限於智慧型手機。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民主基金會補助論文或研究計畫的審核機制,特別是針對可能與國家政策不符或引起社會困擾的爭議性研究,要求檢討評鑑與紅線機制。
  • 關切馬總統未來過境新加坡的可能性,並質疑外交部對台星 FTA 談判進程緩慢的解釋,認為談判快慢不應單純歸因於我方立場堅定。
  • 不滿外交部對北韓飛彈試射路徑接近台灣卻未見任何公開關切或聲明,認為外交部危機因應不足,要求部長公開表示嚴正關切。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要求外交部評估各基金會表現,並關切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援外個案的成功率與失敗原因,強調援外應能開拓市場。
  • 批評外交部與經濟部等部會在外館缺乏通力合作,建議外交部應對駐外經濟事務人員進行綜合評比與排名,以提升效率。
  • 認為民主基金會應以交友、學習民主為目標,而非僅補助陸生,並質疑美國推銷瘦肉精美牛的積極性與台灣外交部推銷產品的不足。
  • 強調基金會應在外交部目標下運作,避免橫生機構、浪費公帑。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引述旅法留學生 Email,批評駐外代表處對國人急難救助不力,僅提供律師名片,要求外交部切實檢討並提供具體協助。
  • 關切馬總統出訪非洲的戰略與外交佈局,強調應透過邦交國獲取國家利益,並避免送禮造成受援國不便的窘境。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民主基金會政黨外交經費分配辦法,認為「取得立法院 5% 以上席次」的規定不符民主精神與公平原則,導致小黨無法獲得補助,建議修改章程按政黨得票比例分配。
  • 質疑外交部對台灣參與 WHA 的努力,關切是否能順利取得邀請函,以及台灣作為觀察員卻無法參與執委會、專家會議的名義限制,並要求外交部就 WHO 內部稱台灣為「中國台灣省」一事提出求證與抗議結果。

相關人員回應

董國猷 外交部次長

  • 同意對外活動應使用「中華民國」稱謂,並強調外交經費支用有全盤構想,旨在增進邦交國關係與擴展無邦交國實質關係,並推動多邊參與。
  • 說明援外工作本著「目的正當、程序合法、執行有效」方針,著重造福受援國國計民生,並對計畫執行進行評估與改進。
  • 表示外交部與僑委會將密切合作,協助泰北孤軍後裔解決具體困難。
  • 坦承臺灣民主基金會兼職費現象存在,並解釋專科以上教師兼職不受公教人員兼職費上限限制,但承諾檢討兼職費與黨職問題。
  • 否認馬總統出訪新加坡過境受阻,稱原規劃即在杜拜加油,並強調台星關係一直順暢。
  • 解釋台星 FTA 談判停滯是雙方對某些實質問題未達具體解決,農業部分是考量因素之一,並承諾將尋找商機與外交效益結合。
  • 表示外交部已籲請北韓恪遵聯合國決議,並將補上新聞稿。
  • 認為三個基金會各有所長,國合會因專業輔助援外工作扮演吃重角色,民主基金會在推動台灣民主發展上扮演重要角色,PECC 則在亞太經濟參與上發揮重要作用。
  • 承認駐外館處在國人急難救助上存在改進空間,承諾深切檢討,但強調多數急難救助仍獲讚賞。
  • 說明總統出訪非洲以鞏固邦交國為優先,並佈局非洲能源需求,強調對中共在非洲外交行動的應對。

陶文隆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 說明國合會資金來源與運用,強調 2012 年度預算短絀是因業務收入(基金孳息)減少,但外交部委辦收入增加,且投融資業務為有償投資,承諾有 3% 以上利息回收。
  • 解釋人事費增加是因編制員額原被凍結,且新增計畫經理與助理多在國外工作,薪資依當地水準計算,平均約 6,000 美元,國內技術人員底薪 8 萬 3 千元,資深專家可達 15 萬 8 千元。
  • 承認部分派駐中南美洲人員不諳西班牙語,但強調他們仍能完成工作,且市場上難尋具備專業與語言能力者。
  • 表示「民間業者赴友邦國家投資授信保證業務」因國內輸出銀行亦可辦理且無新增案件,可考慮停辦。
  • 承諾將所有技術性報告公開於網站,並加強資訊公開透明度。

黃德福 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

  • 解釋 2012 年預算增加 1,000 萬元是因第二期房舍裝潢與設備需求。
  • 說明兼職費看似增加,但透過聘請兼職人員取代專職職位,整體人事成本實則減少,且兼職主管投入時間多。
  • 澄清朱浤源的 228 研究案是補助案而非委託案,基金會不干預學者研究成果,但對爭議內容表示遺憾,承諾未來會慎重檢討補助標準。
  • 表示基金會已加強對中國大陸學術機構與民間團體的聯繫,網站在大陸可直接瀏覽,並邀請大陸學者觀選,每年出版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 承諾將所有中國人權觀察報告中英文版送交委員,並立即更新網站資訊。
  • 說明補助案審核機制:20 萬元以下小額補助不外審,超過 20 萬元送兩位學者專家外審,並依計畫目標評估成果,不及格者下次列為不受歡迎對象。
  • 同意公開國內補助案的金額與成果,但建議國際(包括港澳、大陸)部分可不公開,以避免敏感問題影響受補助者。
  • 表示董事會將討論修改章程中董事席次與政黨外交經費分配辦法,以反映最新民意與公平原則。

邱達生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秘書長

  • 說明 CTPECC 組織目標為積極參與 PECC 運作,促進與非邦交國的實質經貿外交關係。
  • 介紹 CTPECC 組織架構,董監事皆為無給職,並將進行改選以達官方董監事過半及女性董監事至少三分之一的目標。
  • 闡述 2012 年度工作計畫,包括國際交流(積極參與 PECC 會議、主導跨國研究)、國內推廣(舉辦太平洋企業論壇、研討會)、教育宣導(暑期青年營、大專院校演講)及出版刊物。
  • 說明 2012 年度預算需求總計 1,843 萬 9 千元,主要用於人事費、業務費、會議費及 PECC 會費。
  • 預期效益包括透過 PECC 獲取國際資訊、建構國際專家網絡,並讓國人了解政府推動實質經貿外交的努力。

吳榮泉 NGO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外交部 NGO 委員會與海外僑社或僑團有定期聯繫與合作,例如紐約的幫幫忙基金會。

藍聖胄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會計室主任

  • 解釋台幣升值造成兌換損失是因為國合會帳上持有美金定存及對外國政府放款皆以美金計價,台幣升值導致美金貶值。

周進發 外交部國組司副司長

  • 確認台灣以 Chinese Taipei 名義參與過技術性專家會議,去年有 8 次。

相關後續

  • 通過 3 項通案決議:第一案,將外交部制訂兼職費支付標準的要求改為「建請」,修正通過。第二案,要求各基金會確實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通過。第三案,建議各基金會檢討與其他行政單位性質相同計畫,避免浪費,通過。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101 年度預算:第一案,人事費 2,444 萬 6 千元凍結一半(1,222 萬 3 千元),待國合會於下週五前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二案,建議國合會停辦民間業者赴友邦國家投資授信保證業務,請外交部考慮。第三案,要求國合會公開年度相關委託研究報告、補捐助款執行情形,通過。第四案,要求外交部及國合會於 4 月底前就參加歐銀綠色能源特別投資基金的效益分析提出書面報告,通過。
  • 臺灣民主基金會 101 年度預算:第一案,兼職費預算 250 萬元不刪減,但要求外交部應依行政院規定支用,以符社會期待,修正通過。第二案,建議民主基金會加強自辦案執行力,以達有效經費運用,通過。第三案,要求民主基金會所屬主管及員工不得兼任黨工,修正通過。第四案,要求民主基金會應確實遵守單一團體或單一教授一年只可補助一次的規定,以符合公平原則,通過。第五案,建議民主基金會對於社團補助應排除公務機關,但可有特殊情況,通過。第六案,國內部分資訊應公開,國際(包括港澳、大陸地區)部分可不公開,通過。第七案與臨時提案第一案合併處理,建議民主基金會研修組織章程,調整董事任期為四年,並以政黨得票率分配席次,移請董事會參考辦理。臨時提案第二案,建議將年度計畫中三分之一預算經費按立委政黨票得票比例分配給各政黨及黨團,移請董事會參考辦理。
  •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 101 年度預算照列。
  • 本日審查結果提報院會,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於 2 星期內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11301
卷/期/冊
101/13/1
發布日期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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