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探討中央機關南遷與中南部發展關聯性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報告後,主要聚焦於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就「中央政府機關南遷與發展中南部關聯性之探討」專題報告。會議深入討論台灣南北區域發展不均、國土規劃、行政區劃法及中央機關南遷的可行性與影響。立法委員們普遍關切中南部發展誘因不足、行政區劃法立法權限、以及原住民族權益保障等問題。最終,會議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將「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區劃法草案」與「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併同通盤考慮後送立法院審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博雅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中央政府機關南遷與發展中南部關聯性之探討」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中央政府機關南遷與中南部發展的關聯性,主要涵蓋國土規劃、行政區劃法、區域均衡發展、人口過度集中於北部等議題。
- 討論台灣南北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現況,以及如何透過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行政區劃法等工具,促進中南部發展,並審視相關法案與原住民族權益的連結。
相關爭議
- 中央機關南遷必要性與可行性:委員認為北部人口過度集中,應考慮機關南遷以帶動中南部發展,但部長引述國外案例(如坎培拉)說明遷都失敗經驗,強調其複雜性與高成本,並認為產業南遷可能更重要。
- 行政區劃法草案的審議權限:段宜康委員質疑行政區劃法草案允許內政部發動行政區劃調整而無需立法院同意,認為此重大議題影響全台資源分配,應經立法院同意。
- 政府對中南部發展承諾的落實與誘因:多位中南部委員質疑政府對中南部發展的計畫缺乏具體誘因、資源與時間表,批評現有政策成效不彰,且過去機關南遷多半又遷回北部,質疑政府誠意。
- 國土規劃與原住民族權益:高金素梅委員強調國土計畫法和行政區劃法必須與原住民族自治法連結,納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概念,並為原鄉地區的防災、保育任務提供充足財源。
- 台北首都減壓與具體措施:姚文智委員等質詢部長如何具體落實台北減壓,並提出廢除松山機場等大膽建議,部長承認台北需減壓,但強調其複雜性及多部會權責。
- 防災專責單位與核災應變:徐欣瑩委員關切大台北地區核電廠可能帶來的核災風險及人口疏散問題,並質詢政府是否應設立常設防災減災單位及專責閣員。
- 社會救助與公告現值調整:楊瓊瓔委員反映因政府調整公告現值導致部分民眾雖無實質財產變動卻被取消社會救助資格,要求內政部檢討並給予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於月底前提供紅十字會的監督紀錄與財務資料,以檢視政府的監督職責。
- 質疑行政區劃法草案允許內政部發動行政區劃調整而無需立法院同意,認為此重大議題影響全台資源分配,應經立法院同意。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報告內容脫離主題,未明確回答中央政府機關南遷的看法。
- 批評國土規劃缺乏誘因,無法有效引導資源及人口至中南部,要求部長設定具體KPI以改善南北人口密度差距。
- 建議政府應思考發展多都概念,突破傳統單一首都的限制。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認為政府計畫未能真正解決南北發展不平衡問題,對報告感到失望。
- 質疑海空經貿城等現有建設不足以改變南部發展現況,要求政府提出具體計畫與時間表,特別是針對高雄市合併後面臨的發展困境。
- 建議中央政府應將資源及預算優先南遷,並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等配套措施。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明確反對遷都,認為台灣土地面積小且高鐵一日生活圈已形成,遷都為假議題。
- 認為中央機關南遷若無完整配套,可能造成政府運作困擾與裂解,產業南遷可能更重要。
- 建議若博奕特區可設在本島,應設在中南部以帶動地方發展,並要求經建會預為分析。
- 為林口地區請命,反對將林口中央運動公園改建為世大運選手村,強調其國宅用地性質,要求部長向行政院反映重新協調。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央機關南遷是真議題,不等於遷都,並指出世界各國有遷都或分散機關的案例。
- 主張首都減壓,認為政府機關應主動南遷以帶動地方發展,不應只要求年輕人南下。
- 引用民調數據指出民眾對台灣區域發展不平衡及遷都中台灣的看法,要求政府正視並進行相關民調。
- 建議應將國土計畫法、行政區劃法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併同送立法院審議,以確保原住民族權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定義南遷應指遷至台中以南,強調中央政府機關南遷與中南部發展的關聯性。
- 建議若要政經分離,可考慮將中央政府遷至嘉義地區,利用當地土地價格低廉、台糖土地資源等優勢。
- 質疑內政部與經建會對中央政府南遷議題互相推諉,未能提出具體方向或規劃。
- 批評縣市合併的由下而上機制是「騙人的」,過去雲嘉升格案遭否決,並指出目前無縣市合併規劃。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研究中央機關南遷議題長達6年卻仍無法做出決斷,且報告缺乏防災部分,質疑行政效率與專業性。
- 強調國土規劃應考量人權,解決中南部公職人員離鄉背景、通勤不易等問題,避免中央公職成為北部子弟的專屬。
- 要求部長以防災觀點考量國土規劃,並針對大台北地區的災害潛勢(地震、核災)納入考量。
- 要求內政部於半年內提出中央政府南遷的具體建議、配套措施及利弊分析,或是不南遷的配套方案,避免政策延宕。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土規劃應基於各地特性進行經濟發展規劃,而非追求每個地方都像大台北都會區一樣繁榮。
- 關切大台北地區核電廠可能帶來的核災風險,要求部長說明人口疏散規劃與看法。
- 質詢淡海新市鎮輕軌綠山線的興建進度,要求營建署明確開工時間。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土計畫法和行政區劃法草案的研擬應納入原住民族自治區概念,並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同時送立法院審議。
- 強調原住民族地區絕大部分位於中央山脈保育軸,應扮演防災、救災、保育的重要任務,並獲得充足財源回饋。
- 批評過去國土計畫法未考慮「人」的存在,以海拔高度限制居住,不符合歷史正義,要求新版國土計畫法務實並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肯定內政部官員工作熱忱,但對中央政府機關南遷議題的複雜性表示疑慮,認為需通盤考量水資源、空氣品質、地質、生活機能等。
- 強調區域均衡發展與整合夥伴關係的重要性,建議各區域應自我定位,發展特色產業,而非僅依賴機關遷移。
- 關切高雄市產業空洞化問題,建議應將海洋委員會設於高雄,並推動生態港概念以促進高雄港區發展。
- 建議國土計畫法應將海洋資源體系從縣市架構中獨立出來,單獨處理,主張國土計畫法應為「三塊論」(陸地、海域、海洋)。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報告內容多引用不成功遷都案例,且業務範圍多屬經建會,未觸及本部職掌,有推諉之嫌。
- 詢問馬政府上任後是否曾討論部會南遷,並質疑經建會規劃的體委會、漁業署南遷實為「玩假的」,因主委、署長仍多在台北上班。
- 建議將海洋委員會設於高雄,以配合高雄海洋產業發展,並質詢研考會的規劃職責。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中央機關有高達86%集中於雙北,有必要討論機關南遷以帶動區域發展。
- 引用韓國大田市成功案例,證明機關遷移可助於地方發展,質疑內政部與經建會對此議題不積極。
- 批評政府在「黃金十年」中承諾的區域均衡發展是「說假的」,質詢目前有無具體計畫遷移機關到中南部。
- 強調多國有行政首都與經濟首都分離的例子,認為台灣應朝功能性首都方向思考,並將農委會、文化部等遷移至具地方特色的縣市。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遷都成本高昂,且高鐵已形成一日生活圈,認為機關遷移對政府效能影響不大。
- 建議內政部在國土規劃中應納入政府機關遷移對地方發展的潛在影響,並計算北中南東的土地承載力。
- 認為國都遷移茲事體大,最終可能需全國民眾公投決定。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詢經建會對遷都議題的分析評估,並指出96年行政院已決定現階段不考慮遷都,但可讓新設機關向中南部發展。
- 關切遷都所需的經費、土地及衝擊,認為政府應誠實向大眾說明其困難性,並強調需立法院同意。
- 質詢行政區劃法與區域整合的時間表,並關切台中、台南、高雄縣市合併後出現的諸多問題,建議應先建立共識。
- 建議政府應設立常設的防災減災單位及專責閣員,以整合防災工作。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遷都距離短於300公里的案例在全球歷史上未曾發生,認為遷都台灣是創金氏紀錄的提議。
- 批評直轄市政府未將辦公地點遷至較貧瘠地區以帶動發展,卻要求中央遷都,邏輯不一。
- 強調遷都成本巨大(估計3000多億台幣),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評估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用途。
- 建議政府在考慮遷都或機關分散時,應具備專業性,參考各國部會之間的距離配置,而非僅為討好選民而隨意提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台北作為首都,承載過多政治、經濟、文化資源與壓力,部長也贊成應適度減壓及職能分散化。
- 建議台灣應朝「去首都化」方向思考,發展功能性首都,讓各直轄市依其特色(如高雄海洋首都、台南文化首都)進行定位。
- 呼籲將農委會、文化部、環保署、海洋部等中央部會遷移至適當的功能性城市,以平衡區域發展。
- 要求內政部應在行政區劃法草案通過前,先提出區整併的相關辦法,而非空白授權地方政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認為台中具備遷都的氣候、地理、交通及土地條件,遷都中台灣具有討論空間與發展潛力。
- 關切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批評政府長期不徵收卻不還地於民,要求營建署提出解決方案,並檢討學校、市場用地解編。
- 反映因政府公告現值調整導致部分民眾社會救助資格被刪除問題,要求內政部檢討並在法規上給予規範,排除非主動性收入的影響。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八八水災後高危險檢視區的救災行動與防災資訊傳遞問題,要求內政部確保防災地圖已送達各鄉鎮及部落,並加強國軍防災訓練。
- 強調國土計畫法應務實考量原住民族土地使用,避免將高海拔地區一概視為危險區,並應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
- 建議國土計畫法應設立原住民專章,或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國土計畫法、行政區劃法併同討論。
- 盼望不在籍投票制度能儘速推動,以維護原住民鄉親的投票權利,解決因路途遙遠而放棄投票的問題。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關切八八水災的資訊落差問題,認為媒體存在「台北中心觀」,導致中南部災情資訊未能及時傳達,建議經建會將資訊公平納入區域發展課題。
- 肯定部長的防災專業,但質疑其在行政體系中未能勇敢表達主張,認為台北減壓議題應更積極討論。
- 建議台北減壓可考慮廢除松山機場,釋出土地進行都市利用,並要求部長對此提出明確立場和規劃。
- 呼籲部長身為政務官,應對國土規劃有更大的想像力與格局,勇敢推動去首都化、功能性首都等議題。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報告指出台北都會區人口過度集中,希望透過國土規劃、行政區劃法等手段,促進區域均衡發展,但中央政府機關南遷問題複雜,非內政部能獨力完成。
- 提及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回應行政區劃法草案已送立法院,並解釋其由下而上或中央擬定的發動機制,但未經立法院同意是現行規定。
- 承認漁業署、體委會南遷後又遷回北部,顯示機關遷移需完整配套,產業南遷可能更重要。
- 表示內政部將優先推動國土計畫法與行政區劃法,提升地方政府職能,並會與經建會合作,將災害潛勢、人口承載力等資訊提供給行政院,作為區域發展決策依據。
- 同意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上位法,未來國土計畫法和行政區劃法會納入原鄉、原住民族權益考量,並為原鄉防災、保育任務提供配套。
- 承諾會檢討因公告現值調整導致社會救助資格受影響的問題,並將向院長建議設立常設防災減災單位。
- 表示不在籍投票已是既定政策,預計1到2年內提出辦法,4年後總統、立委選舉實施。
黃萬翔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遷都問題牽涉國土空間、經濟、社會、財政結構等多層面,99年已做國土空間策略發展規劃。
- 強調區域平台將提供跨縣市計畫的規劃費用補助,並將其計畫列為優先補助項目,以促進區域合作。
- 解釋「產業有家、家有產業」政策,旨在讓各區域縣市適地適性發展,發展具個性與創新性的產業。
- 指出96年行政院已決議現階段不考慮遷都,但可讓沒有特定區位限制的新設中央機關向中部、南部遷移。
- 表示博奕特區議題涉及法律和政策,目前先從離島試辦,待檢討後再做整體考量。
- 同意將相關的海洋產業放在高雄是好的方向,但海洋委員會遷移需整體考量,屬於研考會職掌。
- 說明國土空間策略發展規劃中將台灣分成三大城市區域、七個區域生活圈,鼓勵城市結盟、區域合作。
蕭輔導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解釋行政區劃法草案第1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基於國家整體利益可擬定行政區劃計畫,無需經過立法院同意。
- 說明縣市合併調整需經過相關縣市議會同意,最終同意權在內政部及行政院。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新莊副都心政府集中辦公室預計102年6月完成,將有4個部會、10個單位進駐,規劃於民進黨執政時代制定。
- 解釋林口中央運動公園用地為國宅用地,若世大運選手村結束後轉為合宜住宅,符合土地任務,但尊重行政院協調。
- 說明淡海新市鎮輕軌綠山線已核定部分正進行環評和細部規劃,預計今年底完成,最快明年開工,延長路段將一併解決交通問題。
- 說明全國仍有2萬多公頃公設保留地未徵收,需7兆多資金,政府財政難以負擔,正研議透過容積移轉歸公等方式解決。
黃麗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里的編組不屬於行政區劃範疇,原則上由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制訂,屬於市政權責,內政部不會主動要求大小或合併。
陳焜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究委員
- 說明行政院組織改造小組只處理辦公廳舍安排,部會或機構遷移需由主管部會自行規劃,非行政院直接決定。
- 表示海洋委員會目前有籌備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相關問題可在該小組處理。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將於月底前提供紅十字會的監督紀錄與財務資料。
- 內政部將優先推動國土計畫法與行政區劃法,國土計畫法最快6、7月提交立法院。
- 內政部將研究核災潛勢,並將資訊提供給經建會及行政院,作為產業分布與機關調整的決策參考。
- 內政部將檢討因政府公告現值調整導致社會救助資格受影響的問題,並在法規上給予規範。
- 內政部將向行政院長建議設立常設防災減災單位及專責閣員。
- 內政部將在行政區劃法通過後訂定區整併的施行細則,並承諾在法案通過前提出區整併的方案。
- 關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營建署將持續努力研議解決方案,並統計近5年解編數量。
- 內政部將於1到2年內提出不在籍投票辦法,預計4年後總統、立委選舉實施。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將「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區劃法草案」與「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併同通盤考慮後送立法院審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401
- 卷/期/冊
- 101/14/1
- 發布日期
- 2012-04-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