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周邊財團法人預算審查:聚焦國華人壽、兩岸金融與機構營運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1會議日期:2012-03-2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轄下七個財團法人之100及101年度預算案,主要議題涵蓋國華人壽接管延宕及虧損、兩岸金融交流機制與參股、TDR投資人保護、金融機構合併政策、以及各財團法人薪資福利與績效獎金合理性等。會議中立法委員對金管會及相關單位提出多項質詢與提案,行政部門則就政策方向、執行細節及財政影響進行回應。最終,多項提案經協商後通過,要求金管會檢討相關制度並提交報告,部分預算項目亦經減列。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機構101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金管會所屬七個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100及101年度預算編列。
- 討論聚焦於國華人壽接管案的進度與成本、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與參股條件、TDR投資人保護機制、金融機構整併政策,以及各財團法人獎金福利、營運績效與社會責任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華人壽接管效益與責任:許添財、吳秉叡委員質疑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華人壽後,虧損持續擴大、市場占有率下滑,且接管時程一再延宕,要求金管會釐清責任歸屬並加速處理,避免全民買單。安定基金則強調投資績效良好,但高利率保單及缺乏銀行通路導致本業虧損。
- 金融研訓院言論與職責:費鴻泰委員質疑金融研訓院許董事長公開評論匯率利率政策,且言論前後不一,質疑其立場是為人民或財團發聲。許董事長則表示研訓院有研究職責,並需反映金融業者心聲,強調其言行一致。
- 財團法人福利與績效獎金:多位委員(吳秉叡、李應元、費鴻泰、黃偉哲、盧秀燕等)質疑各財團法人(如金融研訓院、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比照國營事業發放高額績效獎金及編列優渥福利費,認為其非營利性質不應比照,且績效不明顯。
- TDR政策與投資人保障:費鴻泰、林德福委員提出日本爾必達TDR下市造成投資人鉅額損失,要求金管會檢討TDR政策,加強承銷商責任與資訊揭露,並研議主動求償機制。
- 兩岸金融清算機制與OBU適用對象:盧秀燕、羅明才委員關切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遲未建立,導致地下匯兌問題,建議金管會研議修法擴大OBU適用對象至全體國民以便利人民幣業務,但金管會強調OBU有身分限制且監理強度較低,正本清源仍是建立清算機制。
- 金融機構資產重估標準:盧秀燕委員提案兩岸銀行相互參股前應將資產重估標準由公告現值改為市價,以避免資產低估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則回應現行會計制度下部分非營業用不動產可用市價估價,營業用則需再研究。
- 產品責任險與食安議題:蔡正元委員質詢金管會針對含瘦肉精豬肉、塑化劑等食安問題,市場上缺乏分階段保障消費者的產品責任險,且研發進度緩慢,呼籲金管會主動研發強制保險商品,以應民眾需求並建立商業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華人壽接管延宕,導致安定基金付出更高成本,要求金管會給予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責任,並提供接管企劃書與經營目標。
- 批評金管會對國華人壽接管案督導不力,經營績效未見起色,藐視國會質詢要求提供資料。
- 提案要求金管會立即停止安插退休官員至金融公會要職,並報告簡任級官員退休後動向。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量能萎縮原因,以及金管會對放寬陸銀來台參股條件的觀察重點與立場。
- 要求金管會落實督導本國銀行在兩岸參股前進行資產重估,並查證會計師重估的真實性。
- 質疑金管會版本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刪除「二次金改條款」及「公股持股10%以上金融機構併購須向立法院專案報告」條文的用意。
- 關切爾必達TDR下市對投資人造成的損失,要求金管會維護投資人權益,避免爾必達脫產。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華人壽後,其淨損持續擴大,資本適足率未提升,且已成公營保險公司,要求經營績效應優於原團隊。
- 提案要求金管會責令主管財團法人,自101年度起考核及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標準編列。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針對所主管財團法人之「董監事酬勞」、「自強活動費」等相關福利支出訂定一致標準,且不得超過軍公教人員相關支給規定上限。
- 提案刪減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旅運費、業務宣導支出及公共關係費。
- 提案刪減保險安定基金差旅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及公共關係費。
- 提案刪減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交通費、伙食費、廣告費、公共關係費及宣導費。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金融研訓院許董事長在金融發展建言中代擬個人意見並公開發表,且對匯率利率政策言論前後不一,批評其不誠實且不適任。
- 建議金融研訓院應多做國家研究計畫回饋社會,而非挑戰央行政策,避免被質疑為「禿鷹幫手」。
- 提案刪減台灣金融研訓院員工工作、考績及績效獎金二分之一,並刪除三節福利金及調整自強活動費。
- 提案刪除台灣金融研訓院制服費,或減列至合理標準。
- 提案刪減台灣金融研訓院旅運費1/2,考量其績效。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促投保中心加強私募有價證券的資訊公開與追蹤,以強化投資人保護。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研訓院預算編列有疑義,包括考試工作費標準過高、研究量未相對增加、委外經費欠妥、獎金福利不應比照國營事業等,要求改善。
- 要求金管會督導所屬財團法人積極改善預算浮濫問題。
- 關切兩岸金融業務特色與國際特色差異,以及中國主權基金間接持股日盛金控可能超出5%上限的問題,要求金管會查證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主管財團法人之績效獎金、福利費等應參考其他財團法人水準調整或刪除。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促金融研訓院調降金融測驗報名費3成,並降低測驗工作支給費用標準。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主委陳裕璋的操守,但認為其政策過於保守,該放不放或放得太慢。
- 支持行政院長陳冲推動金融合併,特別是「公併公」,認為阻力最小且能產生綜效,要求金管會積極跟進。
- 反對保險業者要求開放投資素地,認為此舉可能導致炒地皮,金管會應堅決拒絕。
- 質疑金管會對銀行管太多,限制其提高資本適足率及發放現金股利,打擊銀行股。
- 建議金管會應進一步放寬高雄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金融自由化限制,並檢討OBU境外金融中心法規。
- 提案針對爾必達事件,要求金管會與證交所研議對承銷商的監理機制,加重承銷商責任。
- 提案增加金融研訓院金融訓練發展收入預算6,900萬元。
- 提案刪減金融研訓院事業支出預算2,000萬元,以增加賸餘。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訂定相關辦法,要求各公股行庫資產重估制度不得以公告現值作為標準,應以市價或國際會計準則為標準,以維護金融機構及投資人權益。
- 提案金管會應研議修法擴大OBU適用對象為全體國民,准予國人開設人民幣帳戶或進行相關人民幣業務,以解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未建立衍生的大量地下匯兌問題。
- 質疑郵政公司申請開辦中長期保險制度,金管會是否樂觀其成,以及國內保險市場是否已飽和。
- 提案減列台灣金融研訓院制服費。
- 提案減列保險安定基金委託調查研究費。
- 提案減列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專業加給至每人每月1萬元。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OBU境外金融中心的運作方式,認為其獨厚財團企業,一般人民無法參與,呼籲應修法讓全民皆可開設人民幣虛擬帳戶進行兩岸金融往來。
- 批評金管會對兩岸金融交流綁手綁腳,未能大刀闊斧,導致國內游資氾濫,經濟結構不健康。
- 詢問大陸官員來台見面時間,以及是否開放大陸壽險公司參股台灣壽險公司,金管會態度是開放還是禁止。
- 質疑金管會除了國華人壽外,是否有計畫接管其他不合規定的保險公司,並批評其改善措施未見成效。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針對瘦肉精等食品安全問題,市場上缺乏分階段保障消費者的產品責任險,且研發進度緩慢,呼籲金管會主動研發強制保險商品,以應民眾需求。
- 批評金管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出國考察缺乏研究報告,建議應主動要求各單位提出具體研究成果。
- 建議金管會應主動要求各單位或財團法人針對金融商品進行研究,以發揮領導作用,而非僅等待業界開發。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對所屬財團法人盈餘或虧損的政策性標準,強調應區分政策性任務與營運績效。
- 提出績效獎金、董監事酬勞、自強活動費、專業加給、用人費用比重等共通性問題,要求各單位準備說明。
- 建議保險安定基金應加強宣導國華人壽的經營績效,並承諾接管期間持續提升績效,以減輕全民負擔。
- 建議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應加強求償比例,並努力減少事故發生,提升基金整體績效。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對虛擬境外特區中金融體制與本國制度脫鉤的看法,建議金管會應有具體明確規劃。
- 質疑台灣住宅地震險單一費率過於僵化,投保率低,建議金管會應規劃更細膩的地震險商品,以符合已開發國家政策發展。
- 關切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短絀,以及未保險汽機車占補償案件比例過高,要求金管會跨部會向交通部反映,加強取締未投保車輛。
- 關切強制汽車責任險賠償率低,累積金額高,要求金管會檢討費率計算與費用支出,並確保公平正義。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泰金控在股市觀測站發布與陸銀參股的重大訊息後又澄清,導致股價波動,金管會應介入調查並控管訊息揭露的嚴謹性。
- 質疑金融研訓院主要收入來自金融業基層人員考照,且證照期限區分不一,有「吸金」之嫌,要求檢討。
- 批評金融研訓院師資篩選不嚴謹,有老師上課時侮辱小銀行,要求研訓院規範師資言行。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研訓院享有公務員與國營事業福利,但績效不彰,且薪資待遇偏低導致人才流動率高,要求檢討福利與績效獎金合理性。
- 質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為公益性財團法人,卻設有績效獎金,且求償比例過低,要求檢討績效獎金合理性。
- 質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編列公關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要求檢討。
- 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為公益性財團法人,卻比照國營事業編列高額績效獎金,要求檢討合理性。
相關人員回應
陳裕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體制上由他提報財團法人董事長和總經理人選至行政院核定。
- 國華人壽接管後曾試標失敗,現正重新進行招標程序,將要求安定基金全力處理。
- 股市量能與價格起伏有關,整體狀況平穩,將進一步查證量縮原因。
- 陸資參股銀行上限為5%,需觀察業界洽談意願及配合兩岸金融往來管理辦法修正檢討。
- 支持金融整併尊重商業機制,主管機關負責維持法令制度透明,樂觀其成。
- 表示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仍在行政院審查中,是否刪除條文需尊重財政部職權。
- 為保護爾必達TDR投資人權益,投保中心等正在規劃最佳維護方式,尚無提早下市打算。
- 國華人壽接管目的為安定金融秩序及維護保戶權益,虧損主因是高利率保單利差損及資產不足,正努力尋找有財務能力的買主標售。
- 金融研訓院目的為金融市場研究發展及人員培訓,支持其研究職責及反映業者心聲,但強調其意見不代表政府。
- 承諾將特別認真要求所屬財團法人改善預算浮濫問題。
- 兩岸金融業務特色在於服務大陸台商,並基於既定步驟推進,清算機制仍需央行積極推動。
- 關於中國主權基金間接持股日盛金控可能超限,將積極查證並提供書面報告。
- 金管會退職同仁擔任金融公會要職,強調公會自主,金管會未干預人事。
- 國華人壽資產評估由財務專業機構進行,非安定基金自行評估。
- 支持金融合併大方向,但強調公併公需考量綜效,且屬財政部職權,金管會將在程序上協助。
- 對保險業投資素地態度審慎,要求必須有興建計畫並限期執行,反對炒地皮。
- 強調全球金融機構皆要求充實資本,金管會對銀行管理有其考量,非過度保守。
- 回應關於虛擬境外特區,表示OBU即是境外虛擬概念,但適用對象有限制,兩岸清算機制是根本解決之道,將與央行研究更便利的方式。
- 郵政公司開辦中長期保險業務需整體評估市場飽和度、專業能力及法制基礎。
- 解釋OBU境外金融中心是虛擬概念,不適用國內法限制,有稅賦優惠,但參與者有限制,強調兩岸清算協議的重要性。
- 目前尚未接到大陸壽險公司參股台灣壽險公司的需求,但金管會態度是樂觀其成,只要符合金融監理法規。
- 近期沒有接管其他不合規定的保險公司計畫,將持續要求有問題公司增資並限制業務,逐步改善財務結構。
- 承諾將加強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的求償功能,並向交通部反映加強取締未投保車輛。
- 說明住宅地震險單一費率是為確保足夠母數及擴大投保參與,降低保費可能導致高風險者投保意願更低,是兩難問題。
- 強調強制汽車責任險是無盈無虧,將要求費率委員會精算,並改善統計方式以確保公平正義。
朱雲鵬 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
- 國華人壽接管時間已多次延長至101年8月3日,因與台銀合併破局,現正重新招標財顧,將以新基期重啟實地查核。
- 承諾全力以赴,持續讓國華人壽保持穩定並提升績效,以吸引市場買家。
- 表示國華人壽去年投資績效在大型壽險公司中排名第二,但因早期高利率保單及缺乏銀行通路,本業仍難損益兩平。
- 未來標售將把高利率保單的財務缺口分開處理,由安定基金補償,以提升買家參與意願。
- 強調國華人壽資產評估由財務專業機構進行,非安定基金自行評估。
許嘉棟 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
- 金融研訓院有研究職責,對政府財金政策進行研究並表達意見,同時也要替金融業者反映心聲。
- 解釋利差低主因是游資太多,媒體報導將其說明凸顯為批評央行。
- 表示研訓院所有待遇、福利均經主管機關及董事會核定,收入僅11%來自法定業務,其餘89%為自行創造。
- 表示研訓院待遇相對偏低,員工流動率高,金融研究所所長懸缺多年,難以吸引學術界人才。
- 說明金融證照測驗有法規規定及專業發展需求,證照有有效期限以確保專業知識更新,符合世界趨勢。
- 表示考試出題師資由業界或學界共同篩選,有中央題庫,並會蒐集學員意見,對不適格老師進行糾正或更換。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國華人壽不動產投資未特別變動,但國外投資已由股票轉向固定收益商品。
- 國華人壽資本適足率未達200%已多年,主因是股東未依要求增資。
- 資本適足率未改善是因資金成本高,投資報酬率雖高仍不足支付高利率保單。
- 每月會與國華人壽主管座談,安定基金每週向保險局報告,已努力督導。
- 從塑化劑事件後,保險局已與衛生署合作研究產品責任險,但需釐清因果關係。
李啟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公開資訊公告貼上股市觀測站後不能拿下來,若要撤下會有管理辦法規範。
高福源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總經理
- 績效獎金與國營事業不同,所有收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非營利為目的。
- 求償績效逐年有進步,但求償需依民法責任,不能僅看求償比例。
- 汽車投保率高達90%以上,機車約70%,總體補償案件中未投保車輛比例遠低於5成。
石燦明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
- 編列公關費72萬元,因基金扮演中樞組織及再保險角色,需與業界、銀行、專業技術單位、防災單位等進行公關聯繫。
林國全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 中心為非國營事業,有績效且有賺錢,主要收入來自服務費,目標是快速解決金融消費爭議。
- 績效獎金比照國營事業編列是參考其他單位,因是新設單位。
相關後續
- 金管會應於半年內針對主管財團法人之薪資結構、考核及績效獎金發放標準、福利會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金管會應以書面向本委員會報告簡任級官員退休後出任相關金融公會職務之動向。
- 台灣金融研訓院自強活動費由每人5,000元減列為3,000元,共減列40萬元;首長健檢費由1萬6,500元減列為1萬4,000元,共減列5,000元,總計減列40萬5,000元。
- 台灣金融研訓院董監事制服費減列12萬元。
- 台灣金融研訓院海外業務發展中心等單位旅運費減列154萬5,000元。
- 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事業支出預算照案通過。
- 台灣金融研訓院101年度台灣銀行家雜誌銷售收入、廣告收入、訂閱收入等照案通過。
- 台灣金融研訓院自101年起金融測驗報名費應調降3成,以嘉惠應考生。
- 金管會應針對金融研訓院海外業務的辦理與推動訂定績效評量標準,以強化我國金融專業化及國際化效能。
- 金管會督導台灣金融研訓院於2週內提出檢討及懲處報告,說明101年度部分預算未經立法院審查即動支之情事。
-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捐款與補助」35萬元全數刪除。
-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業務宣導支出減列100萬元。
- 保險安定基金差旅費減列75萬元。
- 保險安定基金委託調查研究費減列22萬元。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公共關係費及宣導費合併刪減200萬元。
- 金管會應督促投保中心針對私募期間操縱股價或內線交易,加強公司財務資訊、應募人或認購人、大股東持股比率及股價之變動等資訊之公開揭露、私募前後公司經營績效之比較、私募證券之轉售等後續追蹤,以強化投資人保護。
- 金管會應訂定相關辦法,要求各公股行庫資產重估制度應遵循國際會計準則為標準。
- 金管會應洽商中央銀行研議可行之解決途徑,以擴大OBU(境外金融中心)適用對象為全體國民,准予國人開設人民幣帳戶或進行相關人民幣業務。
- 所有預算審查項目之事業業務收支部分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其餘項目照案通過或隨同調整。
- 本案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並交由朝野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401
- 卷/期/冊
- 101/14/1
- 發布日期
- 2012-04-0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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