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基金會預算與討論募兵制推動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2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外交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1年度預算書案,並邀請國防部、退輔會及內政部就「募兵制推動情形」及「募兵制配套措施規劃情形」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針對預算編列、人員管控、資訊公開、募兵財力、兵源招募、退輔制度、超額役男處理及軍人形象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並通過多項決議與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1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重點在於檢視外交部轄下三大財團法人(國合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的101年度預算編列與執行狀況,探討其人事費、業務項目、資訊公開透明度及運作效率。
  • 會議也針對各基金會的特定問題提出決議,包括國合會的人事費用增長、授信保證業務停辦、資訊公開;臺灣民主基金會的兼職費爭議、執行力、中立性、補助公平性、資訊公開及組織章程調整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合會人事費不合理增長:委員質疑國合會大幅增加聘請助理與專案經理的人事費,與政府組織再造趨勢不符。
  • 臺灣民主基金會兼職費過高:委員指出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首長兼職費逐年升高,恐有「肥貓」爭議,要求依行政院規定支用。
  • 臺灣民主基金會自辦案執行率不彰:委員反映基金會自辦案保留款連續2年創新高,執行率不佳。
  • 臺灣民主基金會中立性問題:委員要求基金會主管及員工不得擔任黨工,以保持支援各政黨外交業務的中立性。
  • 臺灣民主基金會補助公平性:委員建議基金會應遵守單一團體或教授一年只可補助一次的原則,避免圖利特定人士。
  • 基金會資訊公開不足:多位委員呼籲各基金會應比照政府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委託研究報告、補捐助款執行情形等資訊。
  • 基金會兼職費支付標準不一:委員指出3個基金會主管兼職費支付標準差異大,建議外交部制訂統一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合會人事費2,444萬6,000元之半數,要求檢討人員管控。
  • 提案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兼職費應依行政院規定支用,避免肥貓爭議。
  • 提案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主管及員工不得擔任黨工,以維持中立性。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應研修組織章程,將董事任期調整為4年,並以國會大選政黨得票率分配席次。
  • 提案建議外交部制訂統一的兼職費支付標準,或依行政院規定支用。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合會人事費2,444萬6,000元之半數,要求檢討人員管控。
  • 提案建議國合會停辦專案辦理民間業者赴友邦國家投資授信保證業務,因需求不高。
  • 提案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加強自辦案執行力,避免保留款過高。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審核補助金時,應遵守單一團體或教授一年只可補助一次的規定。
  • 提案建議外交部制訂統一的兼職費支付標準,或依行政院規定支用。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國合會、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應確實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 提案建議各基金會應積極檢討與其他行政單位性質相同之計畫,以節約開支。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合會人事費2,444萬6,000元之半數,要求檢討人員管控。
  • 提案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兼職費應依行政院規定支用,避免肥貓爭議。
  • 提案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加強自辦案執行力,避免保留款過高。
  • 提案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主管及員工不得擔任黨工,以維持中立性。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組織章程、委託研究報告、補捐助款執行情形等資訊應公開揭露,提高透明度。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應研修組織章程,將董事任期調整為4年,並以國會大選政黨得票率分配席次。
  • 附帶決議建議外交部及臺灣民主基金會修改章程,編列三分之一預算經費按立委政黨票得票比例供各政黨及黨團申請活動。
  • 提案建議外交部制訂統一的兼職費支付標準,或依行政院規定支用。
  • 提案建議各基金會應確實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 提案建議各基金會應積極檢討與其他行政單位性質相同之計畫,以節約開支。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國合會應公開其年度相關委託研究報告、補捐助款執行情形之資訊。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對於社團補助應排除公務機關,避免迂迴補助。
  • 提案建議外交部制訂統一的兼職費支付標準,或依行政院規定支用。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國合會應公開其年度相關委託研究報告、補捐助款執行情形之資訊。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對於社團補助應排除公務機關,避免迂迴補助。
  • 提案建議外交部制訂統一的兼職費支付標準,或依行政院規定支用。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國合會應公開其年度相關委託研究報告、補捐助款執行情形之資訊。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對於社團補助應排除公務機關,避免迂迴補助。
  • 提案建議外交部制訂統一的兼職費支付標準,或依行政院規定支用。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外交部及國合會應於101年4月底前,就參加歐銀「綠色能源特別投資基金」之效益分析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國合會應公開其年度相關委託研究報告、補捐助款執行情形之資訊。
  • 提案建議外交部制訂統一的兼職費支付標準,或依行政院規定支用。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合會人事費2,444萬6,000元之半數,要求檢討人員管控。
  • 提案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兼職費應依行政院規定支用,避免肥貓爭議。
  • 提案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加強自辦案執行力,避免保留款過高。
  • 提案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主管及員工不得擔任黨工,以維持中立性。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審核補助金時,應遵守單一團體或教授一年只可補助一次的規定。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應研修組織章程,將董事任期調整為4年,並以國會大選政黨得票率分配席次。
  • 提案建議外交部制訂統一的兼職費支付標準,或依行政院規定支用。
  • 提案建議各基金會應確實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 提案建議各基金會應積極檢討與其他行政單位性質相同之計畫,以節約開支。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國合會停辦專案辦理民間業者赴友邦國家投資授信保證業務,因需求不高。
  • 提案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加強自辦案執行力,避免保留款過高。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審核補助金時,應遵守單一團體或教授一年只可補助一次的規定。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組織章程、委託研究報告、補捐助款執行情形等資訊應公開揭露,提高透明度。
  • 提案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應研修組織章程,將董事任期調整為4年,並以國會大選政黨得票率分配席次。
  • 提案建議各基金會應積極檢討與其他行政單位性質相同之計畫,以節約開支。

相關人員回應

董國猷 外交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陶文隆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德福 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達生 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進發 國組司副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榮泉 NGO委員會副主委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1年度預算收支部分照列,本期短絀1億8,260萬5,000元照列。
  • 通過決議4項,包括凍結國合會人事費1,222萬3,000元,要求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請國合會停辦投資授信保證業務;建請國合會公開年度委託研究報告等資訊;要求國合會於101年4月底前就參與歐銀「綠色能源特別投資基金」效益提出報告。
  • 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01年度預算收支部分照列,本期賸餘55萬元照列。
  • 通過決議7項,包括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兼職費依行政院規定支用;加強自辦案執行力;主管及員工不得擔任黨工;審核補助案應符合公平原則;社團補助應排除公務機關;公開組織規程、委託研究報告等資訊;研修組織章程將董事任期調整為4年並依政黨得票率分配席次。
  • 通過附帶決議1項,建議外交部及臺灣民主基金會修改章程,編列三分之一預算按立委政黨票得票比例供各政黨及黨團申請活動。
  • 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1年度預算收支部分照列,本期賸餘21萬9,000元照列。
  • 通過決議3項,包括建議外交部制訂統一的兼職費支付標準;要求各基金會確實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建議各基金會檢討與其他行政單位性質相同之計畫以節約開支。
  • 所有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由林郁方召集委員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報告「募兵制推動情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金陵及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報告「募兵制配套措施規劃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募兵制」的全面推動與其配套措施,討論內容涵蓋募兵制的政策目標、推動進程、人力與財力規劃、招募誘因、訓練規劃、後備戰力建立、退輔制度改革以及超額役男處理等關鍵面向。
  • 質詢焦點集中在募兵制能否如期達成目標、預算支應、兵源招募困難、軍人形象提升、退輔制度的公平性與可行性,以及相關法規修訂與跨部會協調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募兵制預算支應與國防戰力排擠:多位委員質疑募兵制所需龐大預算是否會排擠軍事投資及作業維持費,影響國防戰力,尤其在國防預算佔GDP比例逐年減少的情況下。
  • 募兵制兵源招募困難與素質:委員擔憂在少子化趨勢下,是否能招募到足夠且素質優良的志願役士兵,並質疑僅靠高薪是否足以吸引人才,以及軍中意外事件頻傳對招募的負面影響。
  • 軍人社會形象與榮譽感:委員指出募兵制成功關鍵在於提升軍人社會地位與榮譽感,而非僅著重待遇福利,質疑國防部在此方面配套不足。
  • 退輔制度公平性與財政負擔:委員質疑年輕榮民與傳統榮民福利待遇差異,以及未來年輕榮民增加對國家財政的長期負擔。
  • 超額役男處理問題:內政部報告顯示103、104年度將有大量超額役男無法消化,委員擔憂此將引發民怨。
  • 募兵制兵力規模設定與現實脫節:委員質疑國防部設定的募兵制兵力規模(17萬6,000人,佔人口千分之9)過高,與其他募兵制國家相比不符現實,擔憂若無法達成目標將如何應對。
  • 林毅夫案處理立場:委員質詢國防部對林毅夫案的態度是否會因兩岸關係變化而改變,以及是否可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引渡回台,國防部堅持立場不變。

立法委員發言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北韓長程飛彈試射對台灣國安的影響及應變準備。
  • 建議強化女性軍士官進出營區安檢措施,應由女性安全人員執行,避免隱私爭議。
  • 擔憂募兵制龐大人事開銷可能排擠軍購及其他業務訓練費用,要求國防部積極爭取預算增加。
  • 質疑年輕榮民與傳統榮民福利待遇差異,要求退輔會提出具體福利措施及對國家財政的長期負擔評估。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對募兵制成敗憂心忡忡,認為預算太少、人才難募、軍隊可能萎縮。
  • 質疑國防預算未增加如何執行募兵制,擔憂軍事投資和作業維護預算將被壓縮。
  • 批評國軍軍紀問題嚴重,意外死傷人數過多,形同「死亡黑洞」,影響招募意願。
  • 反駁國防部指稱其數據錯誤,強調數據引述有據,並批評部長不願面對問題、推卸責任。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對募兵制心存保留,認為台灣缺乏實施募兵制的條件,是因前總統陳水扁縮短役期所致。
  • 勉勵國防部在轉型期須認真執行,並讓國家領袖了解募兵制可能產生的問題。
  • 批評部分委員對志願役士兵帶有偏見,認為不應污衊響應募兵制者。
  • 指出內政部在處理超額役男方面面臨巨大挑戰,103、104年度將有大量役男無法消化,建議及早規劃解決方案。
  • 建議國防部不應只考慮調高薪水,應改善居住環境等無形誘因,並考慮與建商或國有財產局合作興建職務宿舍。
  • 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優先增撥財力,以利102至104年超溢常備役役男順利轉服替代役,避免民怨。
  • 提案建議國防部在F-16戰機升級案簽署前,審慎考量與他國平攤研發費用,以降低軍購價款。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認為募兵制是高難度工作,不僅是跨部會,更需跨院際及朝野共識,關乎國本。
  • 主張軍人應受鼓勵與尊重,國防部應扮演解釋責任,勿一味責難。
  • 質疑「平時能救災,戰時能作戰」的實施方式,要求釐清國防部與內政部在救災任務上的主從關係。
  • 不認同替代役僅能做輔助性救災工作,認為應賦予其主要救災任務,以避免影響常備部隊戰備訓練。
  • 擔憂4個月軍事訓練後備部隊專長維持問題,以及替代役服役後列管的實質效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優先增撥財力,以利102至104年超溢常備役役男順利轉服替代役,避免民怨。
  • 提案建議國防部在F-16戰機升級案簽署前,審慎考量與他國平攤研發費用,以降低軍購價款。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募兵制推動過於集中在待遇、薪餉、福利等物質層面,忽略軍人形象與社會地位的建立與改善。
  • 建議國軍應努力將軍校提升至國際水準,成為「華人西點軍校」,以吸引優秀青年從軍。
  • 擔憂若軍人形象不提升,招募到的士兵可能僅為領薪水,影響戰力,且人事成本增加可能排擠武器裝備費用。
  • 強調募兵制誘因應來自無形價值面,而非單純待遇福利,此為目前配套不足之處。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擔憂募兵制預算不足問題,指出人員維持費已佔50%,除非預算增加否則將排擠其他支出。
  • 質疑實驗營留營率極低,認為僅靠進修、在職訓練等誘因不足,因軍人留營進修有實際困難。
  • 建議國防部應精算出戰力所需基本人力,並善用民間資源,學習美國軍民合作模式,結合高科技產業支援後勤維修,以降低軍費支出。
  • 強烈反對美國對長程預警雷達任意加價,要求國防部堅決反對,為國家節省經費。
  • 提案建議國防部在F-16戰機升級案簽署前,審慎考量與他國平攤研發費用,以降低軍購價款。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能否如期在103年達成完全募兵目標,要求明確說明所需預算數額。
  • 質疑國防部人力司報告103年人維費僅需1,596億元,較101年僅增加約96億元,認為此數字過低且不符事實。
  • 要求確認募兵制預算是否全由公務預算支出,絕不動用營改基金,並擔憂政府可能為錢修法動用基金。
  • 質詢國防部對林毅夫案的立場是否會因中國態度或國台辦發言而改變,要求堅持不變的立場。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林毅夫案的通緝時效問題,認為從逃亡至今已過追訴權時效,並挑戰大法官會議釋字68號解釋的適用性。
  • 建議國防部不宜對林毅夫案立場過於強硬,應考慮兩岸關係變化及法律解釋可能鬆動,避免未來無轉圜餘地。
  • 關切募兵制實施後替代役制度的調整,包括體位標準放寬、出國限制、家庭因素補充兵等。
  • 質疑全募兵制後停辦外交役的必要性,認為若有長才和服務熱誠者,應考慮繼續辦理。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感謝國防部重視並照顧原住民官兵權益。
  • 擔憂全募兵制實施後,原住民及弱勢家庭青年在嚴格甄選下,進入軍中服役的機會可能減少,要求國防部提出保障配套措施。
  • 質疑國防部軍紀通報中將酒駕肇事與原住民族群掛鉤,認為是種族歧視,要求澈底調查與糾正。
  • 盼望能有更多原住民將官晉升,認為原住民在軍中表現優異,但晉升機會卻寥寥無幾,部長不應將升遷與喝酒連結。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募兵制能否照時程推動,以及所需付出的代價。
  • 質疑國防部設定的21萬5,000人兵力規模是否可能因招募不足而下修。
  • 質疑國防部設定的募兵制兵力規模佔人口比例(千分之9)過高,遠超其他募兵制國家,認為不符現實且難以達成。
  • 要求國防部說明若無法達成募兵目標,將採何種備用方案,是增加經費還是下修兵力規模。
  • 批評部長以「敵情威脅」回應募兵難度,認為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應設計誘因,讓軍校成為人人羨慕的學府,吸引優秀人才,避免募兵制淪為外籍兵團。
  • 強調在國家財政困難下,募兵制應審慎推動,不應設定過於嚴苛的時間表。
  • 建議國防部應規劃退伍軍人轉任公職的管道和比例,改變「當完兵只能當保全」的錯誤觀念。
  • 質詢國防部某空軍訓練計畫僅錄取1人,導致其他受訓8個月者時間浪費,要求檢討制度設計。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對募兵制心存疑慮,認為可能導致兵源不足、預算增加、軍隊素質降低。
  • 質疑為增加4萬名志願役兵力,國家需付出131億元的高成本。
  • 指出國軍體能測驗成績不佳,尤其空軍、後備、聯勤等兵種不及格者眾,擔憂影響軍隊素質。
  • 質疑4個月役期無法完成特戰部隊、憲兵、海軍陸戰隊等特殊軍種的訓練需求,可能導致素質下降。
  • 要求軍備局說明空置營區活化拍賣的具體進度與所得運用,並確認國防部無財團法人單位。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宣稱募兵制薪資「保證」為基本工資2倍以上的說法不合適,認為應更正為「起薪」目標,避免日後預算爭議。
  • 關切民調顯示不願為國打仗者超過願意者,認為全民國防教育有待加強,並探討「願當兵卻不願打仗」背後隱含的問題。
  • 質疑《兵役法》規定兵源不足時1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恢復徵兵的程序是否過長,可能導致無法及時應變或役男逃避兵役。
  • 質詢國防部是否考慮將女性納入義務役,以提高國防資源,並批評部長在此議題上未列為考量。
  • 強調兵役制度改革應配合民主自由時代背景,確保兵源質與量,並提升軍人社會地位與愛國意願,而非僅是數字考量。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北韓長程飛彈試射,質詢國軍是否有能力擊落可能經過台灣上空的飛彈,並強調演習應發現缺點以利改進。
  • 關切募兵制兵源不足及留營意願不高的問題,詢問國防部是否有足夠配套措施及中央政府協助,以避免部隊出現缺口。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詢現行役男1年役期訓練課綱及軍中管理現況,擔憂新兵被過度照顧導致鬆散,影響軍紀。
  • 質疑4個月軍事訓練能否達到合格戰鬥兵和專長兵的程度,以及利用暑假訓練對戰力的實質幫助。
  • 質疑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仍須服1年常備役或替代役的政策,與地方兵役單位說法不符,要求加強宣導,避免誤會。
  • 擔憂榮民資格年限從10年調降至6至8年,可能使募兵制淪為「職業訓練站」,影響國家戰力。
  • 質疑政府以2倍基本工資吸引役男,但4年後退伍,若留營率不高,將造成戰力不穩,且政府投資效益不彰。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募兵制以82年12月31日為切割點,導致同年畢業役男有人服役4個月、有人服役1年,影響公平性,建議重新審慎考量。
  • 質疑未來募兵制每人每月領3萬7,000元,卻從事站哨、伙食準備、物品搬運、營舍清潔等工作,不符成本效益,每年耗費鉅額人事經費。
  • 建議國防部應將這些經費勻支於戰力精進訓練或官兵福利,而非為募兵而募兵,造成人民負擔。
  • 批評國軍組織精簡搞得人仰馬翻,過去對的現在變錯的,呼籲部長不要為口號而犧牲實質戰力。

相關人員回應

高華柱 國防部部長

  • 募兵制推動基礎已奠定,102年起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改徵集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 行政院已成立「推動募兵制專案小組」並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將按規劃期程推動。
  • 募兵制目標是使常備部隊轉型為專業優質精銳常備武力,並儲備後備軍人,創造經濟效益。
  • 推動募兵制分「規劃準備」、「計畫整備」、「執行驗證」三階段,志願役人力逐年成長,徵兵漸減。
  • 101年至103年國防部人員維持費預計分別增加20億元及41億元,役男軍事訓練津貼每年約23億元,已列入計畫爭取。
  • 相關部會(退輔會、海巡署、內政部)因募兵制所需預算,102年及103年合計各增加21.4億元及88.9億元,已陳報行政院配賦。
  • 83年次以後役男自102年起改徵集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82年次以前役男優先補充常備部隊,未徵集者服1年替代役。
  • 4個月軍事訓練將秉持「嚴格施訓、確實把關」原則,分階段實施入伍訓練與專長訓練,並可利用暑假完成。
  • 軍事訓練結訓後役男將採「整訓、整編」納入後備部隊,按「兩年一訓」政策接受教育召集訓練。
  • 高中以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可折減4個月軍事訓練期間,將協同教育部、內政部研訂折減辦法。
  • 志願役退伍官兵輔導將採「分類分級」方案,重點置於就學、就業及職訓輔導,並建議檢討榮民資格年限為6或8年。
  • 募兵制實施後,志願士兵起薪目標為最低基本工資兩倍,將視人力進退實況爭取財力支持。
  • 國防部對林毅夫案立場沒有改變,將依軍刑法規定處理,並強調政務官將為政策負責。
  • 對於軍紀問題,部長表示不同意委員引述的錯誤數據,強調國軍軍紀已改良,並會提供正確數據。
  • 募兵制兵力目標是從27萬5,000人降到21萬5,000人,這是2年前的規劃,且是最低目標,未來可能因國家需要及兩岸關係發展調整。
  • 目前志願役人力已達60%以上,海空軍等精密武器裝備多由志願役執行,核心戰力不缺。
  • 國防預算佔GDP3%是爭取目標,在未達成前會預作準備,包括組織精簡空間,並持續向行政院爭取預算。
  • 承認軍人社會地位有待提升,但軍官素質已大幅進步,軍校招生素質可比一般國立大學學測成績。
  • 強調軍人最高貴情操是為國家犧牲,國家對殉職軍人祭典不可輕忽。
  • 承諾國防部將專案研究原住民官兵權益及募兵制條件修正空間,並針對軍紀通報中對原住民的註記進行檢討改進。
  • 強調募兵制實施後,一旦發生戰爭,除募兵外,亦會依《兵役法》規定恢復徵兵,需1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公告。
  • 對於募兵制薪資,表示「基本工資2倍以上」是目標,而非「保證」,並感謝委員指教。
  • 承認全民國防教育有待加強,以提升國人為國作戰意願。
  • 承諾審慎評估調整82年次以前役男服役切割點,以維持公平性。
  • 指出未來部分廠庫衛哨將委外處理,伙食準備也可能委商,以符合成本效益,並強調志願役與義務役不宜混用。

曾金陵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募兵制退輔照顧政策將採「分類分級」方案,以簡明、易懂、易行、合理原則,因應退除役官兵年輕化。
  • 退輔「分類分級」方案參考美等先進國家制度,並考量國家財政,維持現有榮民身份條件,將服役4年以上未達10年者納為新增服務對象。
  • 規劃分為「榮譽國民」(服役10年以上)與「一般退除役官兵」(服役4年以上未達10年)兩類,依貢獻度及年資提供輔導與照顧。
  • 第一類榮民依輔導條例給予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及服務照顧;第二類原則比照第一類,重點在就學、就業及服務照顧。
  • 就學方面提供學雜費補助、獎勵及論文補助;就業方面開辦檢定證照職類班次,並輔導考取證照;就醫就養方面依規定輔導;服務照顧方面提供急難救助、災害慰問等。
  • 法制配套將採修正輔導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辦法,每年新增預算約3億元,預計可由資深榮民凋零減列的就養預算支應,不致增加財政負擔。
  • 承諾爭取放寬退除役軍人轉任公職考試資格,協調提高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進用比率,並協調青輔會、勞委會增列退除役官兵創業貸款。
  • 強調退輔制度良窳為國防建軍備戰一環,將全力配合國防部推動募兵制,做好志願役退除役官兵照顧服務工作。

簡太郎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內政部將配合國防部推動募兵制,解決常備兵役超溢員額問題,替代役制度將扮演兵役公平、順利轉型角色。
  • 轉型期間將維持替代役制度,處理超額役男,並研議放寬兵役限制、簡化徵兵處理程序,運用役男人力於公共服務。
  • 將會同國防部修正體位區分標準,將部分疾病項次移列免役體位,並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條件。
  • 擴充需用機關及縣市政府需求員額以吸納更多替代役,並爭取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增列替代役經費。
  • 替代役基礎訓練所需軍職幹部人力及場地已協調國防部賡續支援。
  • 規劃簡化徵兵處理程序,包括役男18歲提前徵兵處理、放寬出境就學及鬆綁兵役法規。
  • 替代役制度轉型將運用役男人力於公共服務及社會公益,提升國家競爭力,並解決宗教因素拒服兵役問題。
  • 研擬縮短研發替代役役期、簡化申請流程及放寬需求,以吸引役男及提高用人單位意願。
  • 承認103年起超額役男問題將非常嚴重,將會同國防部研究,尋求修正相關法令規定來解決。
  • 指出災害防救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由其主導,但國防部在災害發生時主動介入,成為其重要任務之一。
  • 同意替代役可投入救災工作,但僅能執行輔助性工作,因監察院曾糾正不能做核心業務。

王天德 國防部人力司司長

  • 國防部報到行政院的募兵制實施計畫,已將103年目標作了規劃。
  • 103年募兵制人維費需求為1,596億元,已持續向行政院爭取,預計增加100億元以內即可解決。
  • 募兵制不是從今年才開始,志願役數量逐年成長,目前已達60%兵源需求數,故未來增加人數不會那麼多。
  • 82年次以前役男仍須服1年義務役,83年以後出生者服4個月軍事訓練,若部隊不需要現役軍人,可由內政部分配至相關部會擔任替代役。
  • 國軍目前徵兵是以年次為單位,對於82年次與83年次切割點導致同年畢業生服役期間不同,國防部已考量過,但難以完全避免。
  • 4個月常備兵役訓練,第一階段為8週入伍訓練,第二階段為專長訓練,仍在規劃中,可能由部隊代訓,會考量訓量、流路等多元情況。

張海南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秘書

  • 因應募兵制,退輔會規劃研擬退輔「分類分級」方案,以擴大服務範疇,增加招募誘因。
  • 委託研究建議以服役滿4年為服務起始年限,採「分類分級」方式執行。
  • 專案研討與學術研討會均支持將短役期志願役官兵納入服務範圍,並結合「分類分級」方案。
  • 退輔「分類分級」方案旨在維持現有榮民身份條件,將服役4年以上未達10年之志願役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依貢獻度及年資提供輔導與照顧。
  • 規劃「榮譽國民」(服役10年以上)與「一般退除役官兵」(服役4年以上未達10年)兩類,並依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等辦理。
  • 新增預算約3億元,預計可由資深榮民凋零減列的就養預算支應,不致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 將協調考選及任用主管機關,爭取放寬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資格及轉調限制。
  • 將協調內政部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高因戰(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的優先進用比率。
  • 將協調青輔會及勞委會增列退除役官兵青年創業貸款類別,並提供利息補貼。

郭清泉 內政部役政署署長

  • 替代役男有列管,並掌握役籍資料。
  • 為因應募兵制,替代役制度將放寬體位區分標準、出國限制、家庭因素補充兵等相關因素。
  • 101年現有服替代役的體位仍有外交役,但待役男數量減少後,外交役可能走入歷史。

金壽豐 國防部軍備局局長

  • 國防部列管的空置營地有227處,已完成檢討166處。
  • 這166處中,4處符合商業、住宅、工業用地可納入營改基金出售,其餘移交國有財產局或撥交地方政府等。
  • 出售土地所得將繳交營產基金,目前沒有評估具體金額,需等國產局移交後才能進行後續動作。
  • 營改基金的錢只能用於營舍修繕和相關軍事工程設施,按照現行法規不可挪用於募兵制預算。
  • 國防部目前沒有所屬的財團法人單位。

王祿民 國防部軍法司檢察處處長

  • 林毅夫案於民國91年開始發布通緝,但追訴權已失效。
  • 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號解釋,林毅夫案屬叛亂組織的繼續犯。
  • 強調軍人負有保衛國家責任,違反國家忠誠的核心價值,一切依法處理。

許參謀長昌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 憲兵在國軍體能標準測試中成績最好。

王明我 總政治作戰局代局長

  • 國軍非常重視酒駕防治,要求嚴謹,但絕對不會歧視或差別待遇原住民同袍。
  • 對於蘋果日報投書內容,承認在3月2日的軍紀通報中有一則提到原住民同袍酒駕犯案,但強調是個案,不會有政策與制度上的歧視,會檢討改進。

相關後續

  • 國防部、退輔會、內政部10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由林郁方召集委員作補充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行政院優先增撥財力,以利102年至104年募兵制轉型過程中,各年度常備役役男超溢人數能盡量在該年度順利轉服替代役,避免民怨。
  • 通過臨時提案1案,建議國防部於F-16戰機升級案發價書簽署前,審慎考量與他國平攤研發費用,以降低軍購案價款,為國家爭取最大利益。
  • 委員邱議瑩、張嘉郡、陳唐山、林鴻池、黃昭順及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
  • 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星期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11401
卷/期/冊
101/14/1
發布日期
2012-04-0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