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住民政策檢討與規劃:聚焦教育、權益及社會融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新住民政策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報告新住民人口現況、輔導措施及「火炬計畫」規劃。會議聚焦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語言文化融入、家庭暴力防治、國籍取得年限公平性、醫療翻譯服務及政府跨部會協調等議題。委員們提出多項具體建議,部長承諾積極檢討並推動改革,最終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檢討醫療翻譯與照顧服務員學歷限制。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率同相關業務主管就「中央政府機關南遷與發展中南部關聯性之探討」作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探討中央政府機關南遷與中南部發展的關聯性,並廣泛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會議中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研擬「國土計畫法草案」與「行政區劃法草案」時,應納入「原住民自治區」概念,並與「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併同通盤考慮後送立法院審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在研擬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區劃法草案時,應納入原住民自治區概念,並與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併同考量送審。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在研擬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區劃法草案時,應納入原住民自治區概念,並與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併同考量送審。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在研擬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區劃法草案時,應納入原住民自治區概念,並與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併同考量送審。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在研擬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區劃法草案時,應納入原住民自治區概念,並與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併同考量送審。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在研擬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區劃法草案時,應納入原住民自治區概念,並與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併同考量送審。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黃萬翔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陳焜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究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將「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區劃法草案」與「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併同通盤考慮後送立法院審議。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率同相關業務主管就「新住民政策之檢討與規劃」作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內政部就全國新住民人口現況、推動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便民服務、通譯人才庫建置、以及「新住民火炬計畫」的規劃與執行作專題報告。
- 質詢重點涵蓋新住民子女教育輔導、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國籍取得年限公平性、醫療與就業權益保障、以及政府跨部會協調與社會大眾對新住民的觀念教育。
相關爭議
- 新住民子女教育資源:委員指出新住民家庭因經濟弱勢、語言隔閡等因素,導致子女學習成就落後,且夜間課程常因家長工作無法參與,現有輔導課程參與率低,政府需檢討如何有效幫助。
- 社會歧視與觀念教育:多位委員強調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教育臺灣社會尊重與接納新住民文化差異,而非僅要求新住民「同化」,並指出社會上存在許多不必要的歧視性語言和觀念。
- 國籍取得年限不公:委員質疑外籍配偶最快4年可取得身分證,而大陸配偶卻需6年,認為此為歧視性待遇,要求內政部主動提案修法以達公平。
- 家庭暴力問題:新住民家庭暴力發生率遠高於本國籍配偶,且許多受害者因資訊不對等、不諳求助管道而未通報,現有諮詢專線服務時間不足,無法提供24小時協助。
- 醫療翻譯服務不足:偏遠地區大型醫院缺乏新住民翻譯人員,導致醫病溝通不良,影響醫療照護品質,特別是專業病理說明難以理解。
- 照顧服務員學歷限制:內政部主管的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要求國小以上學歷,但外籍看護工卻無此限制,導致部分新住民因學歷證明不便而無法從事居家照顧工作,被認為不合理。
- 新住民政策資源整合與專責單位:委員質疑現有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的運用效率,並建議成立專責機構或更有效的跨部會協調機制,以系統性地推動新住民政策,避免資源分散和政策中斷。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注新臺灣之子教育問題,認為他們是臺灣未來優勢,尤其在兩岸及東南亞關係上具潛力。
- 指出外籍配偶平均教育程度低,難以輔導子女課業,且夜間識字班參與率受經濟弱勢影響。
- 建議政府應加強跨部會合作,在衛生方面告知新住民地中海型貧血等風險,並加強職業訓練宣導。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新住民政策多用於輔導新住民,卻鮮少投入經費教育臺灣社會尊重差異性。
- 指出母語教學(如越南語、印尼語)未普遍設置,與原住民母語教學資源不對等。
- 強調新住民家暴比例高,建議政府應透過廣播電台等方式,以母語宣導求助資訊,並呼籲全社會正視此問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出外配離婚率高達75%至90%以上,原因複雜,包括適應不良、假結婚真賣淫等。
- 質疑新住民政策缺乏整合性主導單位,且教育部相關經費被刪除,要求內政部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並評估執行成效。
- 關切全募兵制實施後,役男退役標準放寬的具體內容及影響。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在新北市推動新住民照顧的經驗,但質疑全國推廣時,偏遠地區資源不足、縣市首長關注度不一的問題。
- 強調新住民子女中輟生比例高,若不妥善照顧將造成嚴重社會問題,甚至形成幫派。
- 關切離婚後新住民帶子女返鄉,子女仍具中華民國國籍,未來返臺可能面臨的語言、文化衝突及就業等問題。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新住民歸化考試內容不符實用性,連官員也難以回答,要求檢討。
- 建議推動單一緊急求救專線(如119),整合各類服務,方便新住民及全民使用。
- 認同新住民子女具語言及血緣優勢,但質疑火炬計畫能否真正實現此理想,要求提出具體執行方案,並加強社會對新住民的尊重教育。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關注中和緬甸街約10萬緬甸歸僑(多為國軍後裔),雖會說華語但多為文盲,建議政府提供經費補助華語文班。
- 指出外籍配偶諮詢專線獨漏緬甸語,要求加強。
- 呼籲對於民國96年後因歷史淵源來臺的無國籍緬甸華僑,應比照先前專案,從寬認定並協助取得身分證。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男性偏好外籍配偶,導致許多優秀的臺灣女性「被決定不婚」,認為這是民族的巨大損失,呼籲政府關心並幫助臺灣適齡女性尋找婚配機會。
- 從節能減碳角度,建議優先選擇本國籍配偶。
- 關切募兵制實施後,替代役男出國服役(如連加恩模式)可能中止,認為應保留此有助外交的制度。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釐清新住民定義為外籍及大陸配偶,並詢問其照顧輔導期限。
- 指出外配享有健保,若無力繳納由基金補助,並詢問離婚率與家暴比例。
- 質疑入國前輔導及生活輔導課程參與率低,且無法強制,導致許多問題隱藏。
- 關切假結婚真賣淫問題,質疑移民署僅靠面談和定期訪查不足以有效篩選和追蹤。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為臺灣缺乏總體移民政策,要求內政部在3個月內草擬中華民國移民政策並報行政院通過。
- 強調新住民家暴問題嚴重,呼籲政府透過購買廣播電台時段,以母語加強政策宣導及心靈溝通,並在3個月內完成。
- 主張陸配與外配取得身分證年限(6年與4年)不公,要求內政部主動提案修法,將陸配年限縮短至4年,以符合國際人權及兩公約精神。
- 關切外配照顧輔導基金到103年結束後,經費來源與跨部會協調機制,建議成立跨部會協調機制而非常設機構,確保服務不中斷。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主管的「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要求居家服務員需國小以上學歷,但外籍看護工卻無此限制,認為此制度荒謬且不合理,要求內政部檢討一致化。
- 建議大型醫療院所應設置新住民翻譯人員,以資深新住民擔任,保障新住民家庭醫療人權並增加就業機會。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關切西藏籍配偶(圖博配偶)在臺人數及人權問題,指出其無法依親取得居留權,要求內政部主動了解並協助解決。
- 指出柬埔寨籍配偶因母國不允許放棄國籍,導致無法歸化臺灣國籍,要求內政部檢討國籍法,依「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原則協助取得國籍。
- 建議政府應從學童輔導、夜間補習學校及家庭訪視等多方面組成網絡,解決新住民子女學習差異和社會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詢外籍配偶在未取得居留權前若婚姻判決無效或離婚,移民署處理離境的裁量權行使問題,認為移民署應實質行使法律賦予的「得命其離境」裁量權,而非一律強制離境。
- 建議內政部應要求各部會在政令宣導時,使用新住民聽得懂的母語或文書,以確保新住民媽媽能清楚了解政府政策(如十二年國教)。
- 呼籲內政部協助臺東移民署服務站和專勤隊解決辦公廳舍老舊、土地取得等問題,並建議協調各部會聯合辦公,整合資源。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密集接受媒體專訪,卻對新住民人數等基本業務數字記憶不清,提醒部長應先釐清業務,而非過度曝光。
- 質疑部長將新北市「火炬計畫」模式套用到全國的適用性,強調應考量地方政府意見及各地成功模式,將權力下放地方。
- 指出部長曾提及外籍新娘帶來傳染病,要求釐清家戶訪查執行單位,並強調家戶訪查應由縣市政府主導,中央提供政策引導與經費協助。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強調西藏籍配偶是外配中最弱勢一群,呼籲政府應承認印度發給的黃皮書,比照其他外國人給予居留、工作權益,並檢討現行停留簽證不得轉辦居留的限制。
- 建議國籍法應明文化,保障新住民在放棄原國籍到取得我國籍期間的無國籍狀態,避免其成為難民。
- 主張應從小學推廣新住民母語教育,加強子女與血統的連結感、自信及認同感,將新移民文化視為臺灣文化豐富的契機。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質疑陸配與外配取得身分證年限(6年與4年)的差異,認為此為歧視,要求政府修法,給予陸配公平待遇。
- 建議政府應持續投入資源,確保新住民服務不中斷,並有計畫地推動大學社團輔導新住民子女,將高等教育力量引入社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輔導電台開播新住民母語節目,提供新聞、生活資訊及福利訊息,並設定質量指標在3個月內完成規劃。
- 強調新住民子女課後輔導的重要性,因語言文化隔閡影響學習成就,要求教育部與內政部積極合作。
- 主張新住民不應有歧視和差別待遇,政府應檢視所有不符人權的規定,落實兩公約精神。
- 建議將新住民弱勢轉化為優勢,例如培訓其子女成為對東南亞外交人才,並改善貧富差距造成的社會問題。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總統研議新住民可保留本國籍的說法,部長澄清原則仍為單一國籍,僅特殊案例可考量順序顛倒。
- 強調新住民子女國語能力不足,影響融入社會,要求內政部與教育部合作,將臺北縣「火炬計畫」推廣至全國,並加強對抗拒家庭的宣導教育。
- 質詢「虛擬境外」概念在移民署業務上的可行性,憂心其對國境管理及人流的影響。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土計畫法重新提出時,應兼顧山上子民(原住民)權益,特別是遷村配套措施應考量「離村不離鄉」原則。
- 指出新住民人數已逼近原住民,應受同樣重視與加強照顧。
- 質疑大陸高幹訪臺團體邀訪機制,特別是福建省省長團,是否限定透過工總等特定團體,要求移民署查明是否存在不當利益或限制。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移民署新住民政策預算不足,且報告書過於陽光,未能呈現家暴、性侵等黑暗面,要求部長正視並提出具體解救方案。
- 指出外籍配偶諮詢專線0800088885在夜間無法撥通,服務時間不足,要求設立24小時專線並加強宣導。
- 建議移民署應主導外配基金運用,將資源挹注給貧困縣市,而非浪費在辦活動上,並建立整合外籍配偶事務的官方網站。
- 要求內政部與警政單位合作,整合婦幼隊與家暴中心,將家暴黑數呈現出來,提供受害者最大幫助。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土計畫法重新提出時,應尊重原住民共識及公聽會發言紀錄。
- 指出原住民地區外配離婚率高,且許多人失聯,造成子女教養問題,要求移民署加強家戶訪查,並將「火炬計畫」推動至偏遠原住民地區。
- 建議政府可參考退輔會照顧榮民模式,設置駐站人員關心新住民,提供即時協助。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新住民人數逼近原住民,儼然成為臺灣第五大族群,應成為施政重點。
- 質疑移民署對已取得國籍或失聯新住民的掌握度不足,要求更精準掌握,避免淪為廉價勞工或犯罪受害者。
- 強調新住民子女教育資源欠缺,建議政府積極推動大學生志工或清寒大學生輔導計畫,協助新住民子女學習。
- 建議將新住民納入公廣集團,設立新住民電台與電視台,製作母語節目,尊重多元文化,並加強與NCC合作,利用數位化增加頻道。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新住民人口已達45萬人,新北市比例最高,教育與照顧是緊急任務。
- 推動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包含8大重點工作、40項具體措施,並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 強調將改變過去點狀服務模式,主導推動「新住民火炬計畫」,以學校為切入點,白天教小孩、晚上教媽媽,整合資源,預計今年4月起實施。
- 承認社會對新住民存在不必要歧視,需教育老師、同學及整個社會尊重差異,將新住民視為文化重要要件。
- 表示將積極爭取外配基金用罄後的經費挹注,不排除建議成立專責單位。
- 同意將草擬中華民國移民政策,並在3個月內完成整合現有政策,向專家學者請教。
- 承諾將檢討新住民家暴資訊不對等問題,透過電台、電視節目以母語宣導求助管道,並在3個月內增加播出時段及涵蓋率。
- 內政部對陸配與外配取得身分證年限(6年與4年)相同無意見,但需與陸委會溝通,並承諾檢視所有不合理規定,營造更友善環境。
- 承諾與勞委會討論,讓新住民從事居家照顧工作的學歷限制與外籍看護工一致化。
- 承諾與衛生署積極推動大型醫療院所設置新住民翻譯人員,並可補助資深新住民擔任。
- 承認諮詢專線0800088885服務時間不足,承諾檢討並提供24小時服務,同時建立整合新住民事務的官方網站。
- 針對西藏籍配偶(圖博配偶)問題,承諾了解個案並積極協助,檢討法律面給予空間。
- 承諾檢討國籍法,將「放棄原國籍後未取得我國籍則放棄無效」的國際慣例明文化,並研議取得我國籍後再放棄原國籍的可能性。
- 強調將與教育部積極合作,將新北市「新住民重點學校」經驗推廣至全國,並將新住民母語教育從小學開始推動。
謝立功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新臺灣之子占新生兒比例約12比1,總人口數含第二代約60萬人。
- 承認外籍配偶平均教育程度低,難以輔導子女課業,且心理易受影響。
- 說明新北市火炬計畫係由李部長鴻源上任後推動,已與相關人士及學者初步交換意見,將考量各縣市差異性並爭取教育部資源。
- 指出外籍配偶只要有依親居留證即可工作,不需特別申請工作證。
- 說明移民署透過面談及訪查機制篩選假結婚,但承認有教戰手冊問題,面談會靈活進行。
- 表示移民署已與臺灣師範大學等大學簽訂策略聯盟,鼓勵大學社團輔導新住民子女。
- 承認外籍配偶諮詢專線獨漏緬甸語,將加強。
- 表示移民署在臺東的人員約20至30人,辦公廳舍多為租借,正努力廳舍自有化與修建。
- 說明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每年編列3億元,屬特種基金,資金來自國庫,主要用於填補設籍前新住民社會福利漏洞。
- 承認對失聯新住民缺乏精確統計,但推估約10%至20%,承諾將加強家戶訪查。
- 說明福建省省長訪臺團分為多個,核心團和先遣團由工總邀請,但非所有團體都需透過工總,將私下了解委員質疑的工總副秘書長問題。
- 表示移民署總預算約40多億元。
楚恆惠 陸委會專門委員
- 表示陸委會沒有歧視陸配,陸配制度在98年後已參照外配制度修正,目前規定為6年可取得身分證,並需每年停留超過183天。
- 承認委員及陸配團體對陸配與外配年限差異有意見,正積極檢討如何修正法條規定,朝兩者待遇、權益一致衡平方向努力。
張素紅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組長
- 說明外籍配偶設籍前,若比照國人中低收入戶可獲健保補助,不會被鎖卡。
- 指出99年統計顯示,外配離婚數占總離婚數的26%,家暴比例高於本國籍約3至4倍。
- 說明每年平均2萬1千名外配入境,所有在外館辦理者皆參加入國前輔導,陸配則有不同制度。
黃立民 內政部役政署秘書
- 說明目前派駐國外的替代役都是外交部針對替代役身分派遣,募兵制後此區塊將取消。
張秀鴛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
- 說明人口政策有提供適齡男女交往機會(如未婚聯誼),尊重個人婚姻選擇,即使不婚也支持。
- 指出傳統婚姻有向上移動習慣,選擇新移民的家庭多屬經濟弱勢,但也有女性選擇向外移動,政府尊重全球化趨勢下的婚姻選擇。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協調籌措適當經費,儘速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至醫療機構擔任翻譯,以保障新移民家庭醫療人權並增加就業機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中居家服務員受訓者須為國民小學以上畢業的學歷限制,以避免限縮新住民工作權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401
- 卷/期/冊
- 101/14/1
- 發布日期
- 2012-04-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