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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立法計畫報告:聚焦職權爭議與改革呼聲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報告立法計畫,會議重點卻擴及監察院的職權行使、公眾形象、院長言行爭議、調查效率與透明度等。多位立法委員就禽流感疫情隱匿、美牛瘦肉精、司法冤案、都市更新爭議及監察委員調查報告出版等議題提出質詢,並要求監察院積極作為。監察院秘書長承諾將委員意見帶回研議,並就多項質疑進行澄清與檢討。

討論事項一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報告立法計畫

核心議題

  • 監察院就其主管法規(監察院組織法、監察法)及執行陽光四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的立法計畫進行報告。
  • 會議質詢焦點擴展至監察院的職權行使效能、透明度、院長與委員間的互動爭議,以及對重大社會議題(如禽流感、美牛、司法冤案、都更案)的調查進度與作為。

相關爭議

  • 監察院長王建煊言行與公眾形象:多位委員質疑王院長「只辦大案,不辦小屁屁」的說法、批評公務員為「笨蛋」、在院內辦公室辦新書發表會談「信愛理念」、利用上班時間在院內禮堂證婚,以及與監察委員互槓等爭議言行,認為嚴重損害監察院形象。
  • 監察院調查效率與透明度:委員批評監察院人民陳情案立案調查與糾舉彈劾比例過低(約2.2%立案調查,0.1%糾舉彈劾),質疑其「秘密辦案」制度與錄取名單不公開的荒謬性,並要求廢除陋習、提升效能。
  • 監察權行使的範圍與界線:有委員認為監察院常越權干涉行政權的施政成效評估,應專注於違法失職的究責,而非政策適當性;另有委員質疑其對民間團體(如守望相助隊)的糾正,以及對王院長個人行為的調查程序。
  • 監察法修正進度緩慢:委員指出監察法第5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牴觸,以及第14條急速救濟規定無助於實質打擊貪腐,要求監察院加速修法,賦予其「有牙齒」的調查權限。
  • 公務員職務著作權歸屬:有委員質疑監察委員將職務上完成的調查報告私自授權民間出版社出版並販售,其著作權歸屬與資訊公開原則產生衝突。
  • 重大弊案調查作為:委員關切禽流感疫情隱匿、美牛瘦肉精違法宣導、司法冤案究責及都市更新爭議等重大案件的調查進度與決心,認為監察院應積極主動,而非僅止於糾正。
  • 監察院禮堂出借規定:針對王院長在院內禮堂證婚一事,委員質疑其合法性與行政中立原則,並討論是否應制定明確的出借辦法,尤其針對上班時間的使用。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對監察院長王建煊的言行與領導風格表示強烈不滿,認為其導致監察院形象低落。
  • 質疑監察院對禽流感疫情隱匿案的調查進度與效率,要求儘速約談相關高層官員。
  • 要求監察院落實立法院決議,公開會議紀錄,提升透明度。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肯定本屆監察委員的辦案數量,但質疑彈劾案結案率低,且公務員被彈劾後死亡人數高,呼籲監察委員辦案應更謹慎。
  • 關切法官審判公正性受質疑的民調結果,要求監察院主動調查司法不公案件。
  • 質疑政治獻金法中婚喪喜慶禮金不能報帳及外資企業不能捐款的規定不合理。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對禽流感疫情隱匿案的調查時程與機制,擔心涉案官員提前退休規避責任,要求彌補法律漏洞,例如比照檢察官保全證據權限。
  • 質疑監察委員將職務上調查報告授權民間出版社出版販售,要求監察院釐清著作權歸屬與內規,確保資訊公開無償利用。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要求監察院正視原住民族權益問題,對行政團隊怠惰導致的原住民族自治法等子法延宕、921災民違章建築問題進行糾正或調查。
  • 質疑監察院糾正民間守望相助隊制服與警車相似的行為,認為監察院應糾舉政府部門而非民間團體。
  • 建議監察院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中過時的委員會名稱,如「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應改為「內政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每年到各機關巡查聽取簡報的必要性,認為是浪費時間與金錢,建議應將巡查方式改為直接受理人民陳情。
  • 要求監察院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流失、被政府或私人賣掉等問題加強調查與糾正。
  • 呼籲監察院長向教育部反映馬總統「原住民學前到大學全部免費」的政見,而非僅限於「免學費」。
  • 要求監察院加速修正監察法第5條與憲法牴觸的部分,可分階段修法。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監察院將兩公約納入人權實錄,但質疑為何未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納入,要求監察院儘速設立CEDAW監督機制與專案小組,並定期提出婦女人權國家報告。
  • 要求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新聞局宣傳瘦肉精美牛的文宣是否違法宣傳禁藥、濫用公務預算。
  • 要求監察院主動調查都市更新政策及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爭議,檢討其是否違背公共利益、侵犯居住權與財產權。
  • 建議監察院成立「冤案審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以防止冤案、究責違法失職司法人員,因人民對司法公正性存疑且冤獄賠償求償率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監察院長與監察委員關係緊張是否影響業務推動,建議副院長應協助增進院內和諧。
  • 建議監察院編列預算整修斑駁外牆,以展現新氣象。
  • 支持監察院成為「人權院」,要求對濫權起訴、押人取供的檢察官究責,並支持成立冤案審查委員會。
  • 質疑監察院對319槍擊案重啟調查的立場,認為除非有新證據否則不應重啟。
  • 肯定監察院對核四評鑑結果提出糾正,要求經濟部與台電限期改善。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批評監察院人民陳情案立案調查比例(約2%)與糾舉彈劾比例(約0.1%)過低,效能不彰。
  • 強烈質疑監察院「秘密辦案」制度,連招考簡任秘書的錄取名單都不敢公布,要求廢除此陋規,提升透明度與公信力。
  • 認為監察院的保密制度導致承辦人員不受監督,容易被有權勢者關說,造成民眾陳情案被敷衍了事。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提醒監察院應加速修正監察法第5條與憲法牴觸的部分,並檢討監察法第14條急速救濟規定的實用性。
  • 建議監察院組織法第12條員額配置應比照中央機關總員額法,改採編制表方式呈現。
  • 呼籲監察院提供執行陽光四法時遇到的困難,供立法院修法參考。
  • 勸告監察院長王建煊應尊重監察委員,避免內部爭吵,重振監察院形象,並正視廣大民怨。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監察院加速調查禽流感疫情隱匿案,特別是農委會行政調查報告中列出的5大案,並立即保全相關錄音帶等關鍵證據。
  • 質疑農委會行政調查只是敷衍,且積極追查洩密者而非弊案本身,呼籲監察院發揮獨立調查權力,協助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批評監察院長王建煊的爭議言行,認為其將監察院搞得像「馬戲團」,並質疑其「只辦大案,不辦小屁屁」的說法。
  • 要求監察院主動調查農委會隱匿禽流感疫情及新聞局為瘦肉精禁藥做不實廣告的案件,強調這攸關人民健康與社會觀感。
  • 建議監察院長王建煊證婚案的調查報告應秉公處理,不應因其身分而有例外。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立法院與監察院應是「合作機制」而非「制衡」,監察院應積極配合國會動向,處理立委轉交的調查資料。
  • 質疑監察院的立法計畫缺乏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重點,且部分修法建議(如降低罰鍰、延長政治獻金繳庫)有放水之嫌。
  • 要求監察院積極究責司法不公案件中濫權起訴、胡亂判決的檢察官與法官,並提供已彈劾檢察官的名單。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批評監察院長王建煊的爭議言行嚴重影響監察院形象,認為監察院應回歸彈劾、糾舉、審計的憲法職掌,而非處理禮堂出借、性愛教育等事務。
  • 質疑監察院對八八水災、阿拉夜店大火、塑化劑風波等重大案件的彈劾與糾正結果,認為其「打蒼蠅不打老虎」,導致人民對監察院信賴度低落。
  • 要求監察院針對禽流感疫情隱匿案積極主動調查,並期待其做出與行政院不同調的結論。
  • 主張廢除監察院,認為其是「憲政怪獸」,但在修憲前仍應發揮應有功能。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監察院長與委員應建立非正式溝通管道,避免爭議影響效率與形象。
  • 質疑監察院長王建煊在院內禮堂證婚的適當性,認為其高標準有所降低,並建議禮堂出借應限於非上班日。
  • 關切監察院法規委員會對監察法修正的進度,要求應循院會程序討論。
  • 強調監察院應主動調查食品安全議題(如禽流感、瘦肉精),而非將焦點轉移至與職權無關的議題(如土增稅)。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秘書長贊同開放院內禮堂供民眾結婚的說法,認為王院長利用上班時間證婚已違反行政中立與圖利之嫌,不應倒果為因修改辦法。
  • 要求監察院長王建煊承認利用公家資源證婚的錯誤,不應硬拗,並轉達給紀律委員會秉公處理。
  • 質疑監察院在約談民進黨官員時要求親自到場,而王院長卻可書面說明,要求比照辦理。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認為監察院長王建煊在院內禮堂證婚不具法律問題,但應就適當性與道德層面進行評估。
  • 質疑監察委員趙昌平調查王院長的程序與動機,認為監察委員應具備行政倫理概念,不應輕易破壞制度尊重。
  • 批評監察委員越權干涉行政權的施政成效評估,要求監察院內部應整理出監察委員職權行使的界線,避免干預行政權。

相關人員回應

陳豐義 監察院秘書長

  • 監察院的立法計畫主要針對監察院組織法、監察法及陽光四法進行檢討與修正。
  • 澄清王建煊院長並未說過「只辦大案,不辦小屁屁」,而是希望辦理對人民影響大的案件。
  • 說明監察院已積極主動調查禽流感疫情隱匿案與美牛瘦肉精專案,並已組成專案小組。
  • 表示監察院對司法界改善著力甚多,已彈劾多位法官與檢察官。
  • 承諾將委員關於監察院透明度、修法建議(如監察法第14條急速救濟、CEDAW監督機制、冤案審查委員會、委員會名稱修正)、原住民族權益、公務員職務著作權等意見帶回研議或轉達。
  • 解釋監察院巡查地方的目的是探求民意、瞭解實際狀況及接受人民陳情,並非僅聽簡報。
  • 承認監察院長與委員間的爭執對形象不好,但強調業務推動不受影響,且監察權行使是合議制。
  • 承認監察院招考錄取名單不公布全名是陋習,將會調整。
  • 說明監察院禮堂曾有委員使用於婚禮,但王院長證婚案將由紀律委員會秉公處理,且上班時間證婚當然不允許。

陳榮坤 監察院人事室主任

  • 說明監察院招考錄取名單不公布全名是為了保護個人隱私,但會另行文通知當事人。

相關後續

  • 監察院需將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以書面答復。
  • 監察院需研議提高扣除額上限及加強離島稅賦優惠的建議,並於一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 監察院需研議簡化稽徵程序相關提案,並送院會協商。
  • 監察院需就監察法第5條與憲法牴觸問題加速修法,可考慮分階段進行。
  • 監察院需研議設立CEDAW監督機制與專案小組,並規劃婦女人權國家報告及性別統計。
  • 監察院需就監察委員職務調查報告著作權歸屬問題進行內規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初步想法。
  • 監察院需將委員關於禽流感疫情隱匿案、美牛瘦肉精宣導、司法冤案究責、都市更新爭議等主動調查請求納入專案處理,並加速調查進度與保全證據。
  • 監察院需將委員關於監察院長與委員關係、禮堂出借辦法、監察院外牆整修、監察院組織法修正(委員會名稱、員額編制)、陽光四法執行困難等意見帶回研議或轉達。

原始資料

公報
1011401
卷/期/冊
101/14/1
發布日期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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