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安全公聽會:瘦肉精、貿易衝擊與食品管理法修訂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肉品安全面面觀」公聽會,聚焦討論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特別針對萊克多巴胺的安全性、對國內畜牧業及經貿關係的影響。會議探討源頭把關、強制標示、國際管理做法及消費者信心建立等五大題綱,各界專家學者與政府官員就科學證據、貿易自由化與國民健康等議題提出正反意見與建言,作為後續修法參考。
討論事項一
「肉品安全面面觀」(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針對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肉品安全面面觀」為題,主要討論如何確保國人肉品健康安全、規劃肉品強制標示、因應美韓自由貿易協定對我國產業的影響,以及探討國際間對食品藥物殘留的管理做法,並借鏡日韓經驗建立消費者信心。
- 核心議題聚焦於萊克多巴胺的科學安全性、貿易自由化對台灣經濟及農業的衝擊,以及在國際規範下台灣應如何制定肉品安全標準。
相關爭議
- 萊克多巴胺的安全性:部分官員及學者認為在安全容許量內無害,並引用國際評估及美國食用經驗;另有學者及醫師則提出有致癌風險、心血管危害,並質疑現有科學證據不足以證明無害,強調預防原則。
- 零檢出與安全容許標準:部分委員及學者主張應堅持「零檢出」以確保民眾安心,認為強制標示不可行;政府單位及部分專家則認為「零檢出」不符合科學實務且難以執行,應訂定符合國際規範的「安全容許量」。
- 貿易自由化與國家利益:外交部及經濟部強調開放美牛是提升台美經貿關係、重啟TIFA談判及加入TPP的關鍵,並警示不開放可能面臨貿易報復;部分委員及學者則質疑開放美牛換取的經貿利益不明確且遙遠,並可能犧牲國民健康及國內農業。
- 政府決策的透明度與誠信:有委員指控總統及行政院長就瘦肉精議題說謊、立場前後矛盾,並質疑政府將WTO「通報」解釋為「承諾」以誤導大眾。
- 強制標示的實施可行性與內容:有委員認為馬總統的「十六字箴言」中強制標示不可行且易違反WTO原則;另有委員質疑行政院建議版本中的標示內容未包含瘦肉精含量,無法讓消費者有效選擇。
- 對國內畜牧產業的衝擊與配套:有農會代表及教授指出開放含瘦肉精美牛將嚴重衝擊國內養豬及肉牛產業,呼籲政府應提供具體配套措施及基金扶植國產肉品,並質疑「牛豬分離」政策的矛盾性。
- WTO/SPS協定的解釋:有專家指出WTO爭端解決機制下,解釋SPS協定的基本原則是「沒有充分科學證據證明不安全,就不可以採取限制措施」,預防主義在WTO案例中常敗訴;另有學者則強調在科學證據不充分時,國家可啟動SPS第5.7條的暫時預防性原則,並應有國家自主性。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聽會發言人數限制與學者專家未發言問題。
- 批評政府就美牛議題立場反覆,從「三不」到「有條件開放」。
- 質疑開放瘦肉精美牛並未換取到美國具體承諾,外交部也無法保證TIFA重啟談判。
- 擔憂瘦肉精對高危險群的健康危害,並質疑強制標示的執行困難度及國賠責任。
- 指出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報告顯示美國食品安全問題導致大量生病與死亡案例。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主張貿易應以國民飲食健康和安心為首要考量,而非遙遠經貿利益。
- 批評馬英九總統「十六字箴言」中的強制標示、牛豬分離及排除內臟均不可行。
- 認為「安全容許」不安全,且在法律執行面上「零檢出」是最容易且最有效的規定。
- 堅持所有肉品(牛、豬、內臟)都應「零檢出」以保障人民食安。
- 強調TIFA僅是架構,距離FTA仍遙遠,應以人民健康為重。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作為WTO會員國,必須遵守SPS協定下的義務。
- 警告若無科學證據證明萊克多巴胺有害而片面禁止進口,可能導致美國、加拿大對台灣實施貿易報復性關稅。
- 引用歐盟因禁止瘦肉精牛肉進口遭WTO裁定敗訴並被美國、加拿大課徵報復性關稅的案例。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以個人在美國30年食用經驗,認為美國牛肉及萊克多巴胺無毒,並質疑全球無中毒案例。
- 指出萊克多巴胺是毒性最小、累積性最低、代謝最快的瘦肉精,且美國FDA已核准使用。
- 澄清美國國內也食用含瘦肉精牛肉,並非只外銷。
- 認為重點在於有無非法添加,而非是否添加,並指出台灣豬肉也有瘦肉精問題。
- 主張只要含量在安全標準(例如10ppb)之下並強制標示產地,即可開放進口。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瘦肉精為畜牧業者為利益不當添加,非一般動物用藥。
- 擔憂瘦肉精對心血管疾病患者的危害及長期不明影響,並指出台灣洗腎、肝病人口多,不應再進口不乾淨食物。
- 批評強制標示對外食人口及兒童無效,質疑含瘦肉精牛肉將由年輕人承擔風險。
- 要求經濟部提出開放瘦肉精牛肉進口對台灣具體好處的完整評估報告,否則無法接受。
- 擔憂開放美牛後,美國將持續要求開放豬肉、內臟等。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擔憂行政院建議版本(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將打破馬英九總統的「十六字箴言」。
- 指出建議版本包含國內外肉品、內臟,代表「牛豬分離」及「排除內臟」政策破功。
- 批評「安全容許標準」是空白授權,衛生署在無科學根據下難以認定。
- 認為強制標示是欺騙人民,因標示內容未要求註明瘦肉精含量,消費者無法選擇。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認為公聽會正反意見南轅北轍,不可能有結論或共識。
- 質疑台灣對WTO的「通知」是否被美國視為「承諾」,影響國家信用。
- 指出台灣進口美牛檢出瘦肉精的比率約10%,顯示有漏網之魚。
- 強調台灣國內飼料中工業用硫酸銅等重金屬殘留問題更嚴重,且無法代謝,呼籲應先做好內部管理。
- 認為「零檢出」是笑話,國際上皆訂有標準值或未檢出。
徐世榮 立法委員
- 呼籲國家公共政策制定應多溝通,避免民眾抗爭。
- 強調國內法規採取預防主義,應要求證明無害才可進口,而非「無法證明有害即無害」。
- 主張台灣加入WTO後仍應有國家自主性,可參考歐盟為保護農業而制定不同規定的做法。
- 要求政府針對重要政策進行社會經濟影響評估,不應犧牲農業部門。
相關人員回應
康照洲 局長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 報告萊克多巴胺風險評估步驟與結果,強調肉品殘留量與人體毒性暴露量有1,000倍差異。
- 說明風險評估經衛生署與農委會兩個委員會獨立審查,並經預告期徵求意見。
- 解釋NOEL(無可見作用劑量)推算ADI(每日可接受安全攝取量)需除以安全係數(動物與人類差異、人類族群差異)。
- 指出世界各國評估萊克多巴胺ADI值大致在1左右,牛肉MRL多為10微克,美國為30微克。
- 表示60公斤成人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為60微克,需攝食逾6公斤牛排才可能超標。
- 強調萊克多巴胺已於2003年經美國FDA審查通過,美國國內90%以上牛肉含萊克多巴胺,近10年無不良反應報告。
- 說明萊克多巴胺已獲26國政府核准並訂有殘留容許量,且ADI訂定已考量幼童、孕婦、肝腎功能不佳者等特殊族群。
- 表示目前尚未發現人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導致中毒的個案報告或大規模流行病學研究。
傅學理 組長 農委會防檢局動物檢疫組
- 報告農委會對畜禽產品源頭把關及輔導產業措施。
- 說明每年執行專案計畫監測畜牧場用藥情形,100年抽驗37,064件樣品,合格率99.5%。
- 列舉強化養豬場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管理六大措施,包括將製售偽禁藥列甲類民生犯罪、加強抽驗、肉品市場公布聲明書繳交情形、加強抽檢高價養豬戶名冊。
- 表示農委會將持續推動產銷履歷制度,輔導台灣養牛產業建立明確標示以區隔市場,供國人選擇。
郭明良 處長 國科會生物處
- 表示國科會將提供科技預算協助衛生署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將瘦肉精研究納入中程計畫,進行長期人體試驗研究。
- 建議在102年科技預算中提撥預算給農委會,用於提升動物生物藥品檢定技術、藥品檢驗技術研發、生物資材生產研究及藥品風險分析。
- 說明國科會正推動跨領域食品安全相關計畫,整合各領域專家成立研究團隊,進行食品安全機制與評估實驗。
陳詠韶 科長 外交部北美司
- 指出萊克多巴胺案攸關我國作為可信賴貿易夥伴的信用,因曾於2007年通知WTO將制定MRL標準後又延後實施。
- 強調此議題是台美經貿關係能否持續提升的關鍵,影響TIFA等進一步深化倡議。
- 表示解決萊克多巴胺案能為台美關係增進動能,因美國高度重視此問題。
- 主張我國應確立貿易自由化政策,加速腳步以趕上韓國等競爭對手。
- 呼籲儘速妥善解決以重啟TIFA談判,並藉此平台為台美FTA奠定基礎。
- 建議持續強化台美在安全、經濟及各領域的廣泛關係,鞏固台灣在美國區域戰略布局中的夥伴地位。
文汲 總談判代表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 警告國際經貿情勢發展對我國不利,因各國爭相簽訂FTA而台灣嚴重落後。
- 指出美韓FTA生效後,我國輸美產品將比韓國多負擔2.5%至5%稅率,每年經濟損失約34億美元(約1,000億台幣),恐導致工作機會流失及產業外移。
- 說明美牛問題導致TIFA會議停滯5年,阻礙台美高層經貿溝通管道恢復。
- 強調恢復TIFA談判對啟動台美FTA及加入TPP至關重要,若延遲將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 呼籲在顧及全民健康前提下儘速解決美牛問題,以展開國家整體經貿布局,改善不利處境。
蘇偉碩 醫師 全家聯合診所
- 指控政府官員就萊克多巴胺問題說謊,結論是「政府要求我們吃毒求保命」。
- 引用會議紀錄反駁行政院長聲稱「沒有查到消費者食用中毒即表示無害」的說法,強調當時會議無共識。
- 提出1998年至2011年至少有6篇國際文獻指出瘦肉精有促進癌症擴散與復發的危害。
- 強調醫師應遵循預防原則與不傷害病人的原則,不應接受萊克多巴胺。
- 認為美國違反與台灣簽訂的TIFA,不願談判,並指出FTA可能要求開放稻米、豬肉、健保核價等,台灣將付出慘痛代價。
楊平政 所長 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 指出美牛爭議關鍵在於對肉品安全標準是採「零風險」還是「可接受的風險」認知落差。
- 解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包含危害認定、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四步驟。
- 表示萊克多巴胺已獲全球26國發證,美國約40%至60%肉牛使用,90%在國內銷售,10%外銷至百餘國。
- 舉例新加坡無畜牧業,純粹考慮消費者安全,可進口美牛豬肉且無MRL;日韓有大型畜牧業,採雙軌制或區隔市場。
- 認為台灣國情不同於日韓,牛肉90%以上進口,豬肉為第一大產業,但透過風險管理措施可將美國牛肉風險降至「可接受風險」。
周桂田 教授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 指出國際和國內缺乏明確科學證據證明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無危害,是健康與科學上不確定的議題。
- 澄清美國控訴歐盟是針對賀爾蒙牛肉,而非萊克多巴胺,歐盟至今仍堅持不開放賀爾蒙牛肉進口。
- 主張在缺乏明確科學證據時,台灣可依WTO/SPS協定第5.7條啟動暫時預防性原則,進行國內科學證據研究。
- 建議科學證據研究應由官署與公民團體協商,透過開放、透明、客觀、委外方式進行多份風險評估。
- 批評美國利用貿易威脅要求各國開放基因改造食品、賀爾蒙牛肉及瘦肉精牛肉,是一種科技霸權手法。
- 質疑政府以貿易自由化為原則時,應明確宣示將退讓多少健康與環境利益。
游楨義 常務理事 台灣公定分析化學協會
- 強調制定限量標準必須理性,並採用世界公認的方法,符合SPS協定。
- 說明殘留量產生需先進行投藥毒性試驗,找出「無作用劑量」(NOEL)作為設定限量的依據。
- 解釋NOEL是動物實驗中沒有不良反應的劑量,以此計算安全係數得到ADI,再訂定MRL。
- 認為10ppb的MRL比美國30ppb低,且日韓都能接受,是在安全限量之下。
- 主張食品添加劑及農藥限量皆依此規則制定,強調科學方法的重要性。
李淳 副執行長 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
- 解釋WTO/SPS協定規定,須有充分科學證據並經風險評估,才可採取限制措施。
- 指出SPS協定5.7條允許在科學證據不充分時暫時限制,但需持續強化科學調查。
- 說明WTO爭端解決機制下,基本原則是「沒有充分科學證據證明不安全,就不可以採取限制措施」,而非預防主義。
- 提及歐盟在基因改造食品、賀爾蒙牛肉等案件中因採取預防主義而敗訴。
- 表示歐盟雖與美國達成協議,每年開放2萬噸不含賀爾蒙牛肉,但付出零關稅的高代價。
- 認為即便美國不以TIFA/TPP要求,台灣在SPS協定下仍有履行義務問題,且2007年WTO通知雖無拘束力,但代表政策方向承諾,有損信賴度。
- 強調若不解決美牛問題,TIFA肯定不會復談,也難以進入TPP。
鄧中堅 教授 政治大學外交學系
- 主張美牛事件不能單純以國內問題看待,可能衝擊台美及其他國際關係。
- 指出美國在台協會已發布報告解釋萊克多巴胺安全性,顯示美方認為台灣缺乏堅實科學證據支持「零檢出」。
- 引用台北美國商會文章,指美方視台灣為「不可靠的貿易夥伴」。
- 強調台灣作為國際社會一員,應遵守國際貿易規範及WTO爭端解決機制判例,展現自由貿易承諾。
- 舉韓國為例,為達成美韓FTA決定允許美牛進口;日本為簽署FTA也權衡後開放,顯示為國家核心利益考量。
陳吉仲 教授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
- 結論指出若開放美牛,農業部門將面臨「三輸」局面,且為換取TIFA/TPP可能造成每年數百億台幣的農業損失。
- 引用美韓FTA案例,指出韓國農業(畜產品、蔬果)受衝擊嚴重,第一年損失達7,000億韓圜,第五年可能達1兆韓圜。
- 強調台灣有280萬農家人口,1%至2%受影響即達五、六萬人,但政府未將農業部門納入討論。
- 批評政府未針對農業部門衝擊提出因應對策,過去加入WTO的千億救助基金現已無相關措施。
- 建議台灣與美國談判時,應比照美韓FTA,針對敏感性農產品採取關稅配額制度及WTO防衛措施。
- 質疑韓國能將美牛問題納入美韓FTA架構下談判,為何台灣卻要在TIFA之前先退讓。
王渭賢 教授 中興大學獸醫學系
- 指出瘦肉精有四十幾種,萊克多巴胺是目前唯一沒有明確造成人體不良反應報告的。
- 強調藥物與毒物僅一線之隔,關鍵在於劑量,贊成以國民吃得安心為第一要務。
- 認為化學藥品「零檢測」不可能達到,應訂定符合國際公認標準的「未檢出」或具體標準值,例如0.1ppb。
- 呼籲政府儘速修訂食品包裝強制標示法,適用對象應為全球各國及國內產品,並要求標示飼養地(國家、州、縣市)。
- 認為做好標示讓國人有所準備,開放不是問題,且可提高台灣肉品價值。
詹長權 教授 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
- 認為開放萊克多巴胺是「對臺灣健康有危害、有風險的政策」,不添加就是零風險,添加就有健康風險。
- 指出萊克多巴胺作用點在心臟,對心臟不好、高血壓及高污染地區居民是高風險,將導致不公平的健康衝擊。
- 強調聯合國至今對萊克多巴胺仍無共識,不應以此強壓台灣人民接受。
- 質疑萊克多巴胺對肉品無好處,不必要地增加風險,要求立法委員思考是否應透過立法讓國人承擔此風險。
- 呼籲應等到7月國際共識確定後再做決策,不應急於開放。
吳明玲 主治醫師 台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物科
- 認為合法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是低毒性化學物質,危害只發生在特定狀況下。
- 表示臨床上有受體素藥物不良反應經驗,但確實沒有萊克多巴胺中毒的實際案例報告。
- 指出萊克多巴胺作用與劑量有明顯關係,符合規範使用不會殘留過量。
- 強調科學家在訂定ADI時已將高風險族群納入考量,並採用安全係數保障健康。
- 支持食用殘留微量萊克多巴胺肉品的安全性,認為廣大人群食用經驗可作為安全保證。
- 認為過度擔心對食用者主要傷害是心理威脅,造成身體傷害可能性微小,但需加強風險溝通。
蔡培慧 助理教授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 質疑開放含瘦肉精美牛能換取TIFA復談、談TPP或FTA是「錯誤的期待」。
- 指出美韓FTA對韓國造成焦慮,例如締約國不能單方面阻擋貿易品、服務業全面開放導致白領勞工失業、公共服務被財團吸收等代價。
- 批評FTA要求貿易禁止方提出科學證據,是美國的科技霸權。
- 強調韓國、日本是在TIFA架構下談判美牛,台灣卻在連「相親都沒有」的情況下就送聘金。
- 指出台灣加入WTO後,財富分配傾向企業盈餘,受薪階級可分配比例下降,貧富差距擴大。
- 認為台灣企業利潤不足並非因不夠開放,而是產業未升級,呼籲政府應為國人健康把關。
杜巧霞 研究員 中華經濟研究院
- 認為萊克多巴胺問題應從台灣整體利益出發,符合國際原則並具前瞻性思考。
- 強調萊克多巴胺是動物用藥,非肉品有毒,只要控制在安全標準內即無害,JECFA已訂定每日10ppb安全標準。
- 指出美國牛肉已出口至全球100多個國家,多數國家接受,符合國際情勢。
- 警告台灣若訂定更嚴格標準,可能被國際視為貿易障礙,且歐盟在賀爾蒙牛肉問題上因預防主義在WTO敗訴。
- 強調國際上FTA及區域經濟整合積極進展,韓國已簽8個FTA,我國若不跟上將受不利影響。
- 認為台灣對農業保護仍多,即使同意美牛進口也難保證TIFA復談,但未來仍需面對更高程度的自由化壓力。
沈立言 理事長 臺灣食品保護學會
- 認為萊克多巴胺已被國際科學數據認定安全無虞,在微量情況下不會產生藥理作用。
- 指出萊克多巴胺是乙型受體素,在適量使用下可降低肥肉率、提高瘦肉率,從營養角度對心血管疾病有正面幫助。
- 強調食品安全應重視食用劑量與暴露量,並透過政府的食品安全與營養教育協助國民正確飲食。
- 認為高危險群存在於任何食品,不應因部分過敏者而禁止牛奶或花生。
- 主張「零檢出」不等於「零風險」,檢出方法與儀器靈敏度不同,關鍵是安全劑量與暴露量。
- 呼籲政府應將食品安全、營養教育與研究列為當務之急,避免不必要恐慌。
廖呂河 股長 斗南鎮農會推廣股
- 呼籲政府重視國內肉牛產業,保證台灣肉牛飼養絕不使用瘦肉精。
- 建議政府移撥休耕農地預算扶植農民種植牧草、青割玉米,利用酒糟、高粱糟等副產品,發展在地肉牛產業。
- 批評政府在美牛問題上未提出配套措施扶植國產牛肉,呼籲編列基金推廣產銷履歷與通路。
- 主張應建立台灣農產品MIT品牌,提高國產牛肉市佔率,活化農地並增加就業人口。
- 質疑政府強調「豬牛分離」,卻允許牛肉使用瘦肉精,存在矛盾。
- 指出韓國、日本為美牛問題編列百億美元基金扶植肉牛產業,反觀台灣則無。
許輔 秘書長 台灣食品科技學會
- 主張食品衛生管理法修訂應符合科學,基於科學證據進行風險評估,並提供更多資源用於研究、推廣、教育。
- 代表食品產業界,希望能以具體、透明、可行原則修法,促進產業發展。
- 建議強化原產地標示、殘留污染物檢驗、建立食品履歷制度,並考量業者可接受度,循序漸進。
- 認為政策應持續落實,不能朝令夕改。
- 指出簽訂台美FTA有助於緩和食品產業對中國單方面傾斜,促進產業平衡健康發展。
- 呼籲政府提高對食品產業的重視與資源,協助產業強化競爭力、轉型,以因應市場開放衝擊。
蔡宏明 副秘書長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 反映業者對美牛瘦肉精問題的不確定性感到憂慮,影響對外協商TIFA及參與TPP的機會。
- 強調台灣經濟奇蹟建立在全球貿易自由化基礎上,應積極面對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挑戰。
- 建議朝野政黨應建立「嚴格的容許標準」共識,同時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預算、人力,並提出扶植國內畜牧業政策。
- 認為牛肉問題及未來可能出現的豬肉問題,政府應有全盤考量與共識。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內容將作成書面報告,分送給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的參考。
- 公聽會委員及出席專家學者所提書面資料將列入本日會議紀錄,以供修法參考。
- 本委員會將於明日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及所有提案進行逐條討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501
- 卷/期/冊
- 101/15/1
- 發布日期
- 2012-04-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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