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關係:聚焦「一國兩區」爭議、陸方任職查察與來台交流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 10 次會議主要針對兩大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首先是內政部關於新住民政策的檢討與規劃,通過了兩項臨時提案;其次是陸委會就我國人民擔任大陸地區黨政軍職務的查察與預防管制,以及中國官員來台訪問採購情形進行報告。會議中,委員們就「一國兩區」的說法、陸方任職的裁罰困境、平潭實驗區的政治意涵及中國官員在台活動的管制等議題進行了激烈質詢。最終,委員會通過了兩項臨時提案,要求陸委會與相關機關針對違法任職者進行確認與懲處,並提供陸方官員來台交流的詳細資料。
討論事項一
新住民政策之檢討與規劃 (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與規劃新住民相關政策,特別關注語言隔閡對醫療照護的影響,以及外籍看護工學歷限制對其工作權利的限縮問題。
- 內政部應協調衛生署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擔任醫療翻譯,並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中對新住民的學歷限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協調衛生署籌措經費,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至醫療機構擔任翻譯。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中對新住民的學歷限制。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協調衛生署籌措經費,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至醫療機構擔任翻譯。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中對新住民的學歷限制。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協調衛生署籌措經費,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至醫療機構擔任翻譯。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中對新住民的學歷限制。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協調衛生署籌措經費,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至醫療機構擔任翻譯。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中對新住民的學歷限制。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協調衛生署籌措經費,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至醫療機構擔任翻譯。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中對新住民的學歷限制。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協調衛生署籌措經費,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至醫療機構擔任翻譯。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中對新住民的學歷限制。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協調衛生署籌措經費,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至醫療機構擔任翻譯。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中對新住民的學歷限制。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協調衛生署籌措經費,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至醫療機構擔任翻譯。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中對新住民的學歷限制。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一經修正後照案通過,內政部應籌措適當經費,儘速規劃專案補助資深外籍配偶至醫療機構擔任翻譯。
- 臨時提案二經修正後照案通過,內政部應檢討外籍看護工學歷限制問題。
討論事項二
我國人民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職務之查察與預防管制,及中國官員來臺訪問採購情形 (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陸委會報告政府對台灣人民擔任大陸地區黨政軍職務的政策立場與查察作為,強調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則禁止,並說明對國人擔任大陸政協的處理方式與宣導。
- 陸委會說明大陸人士來台交流及採購概況,強調政府對擴大採購持歡迎態度,並建立省級團來台交流審處機制,以維護交流秩序。
相關爭議
- 國人擔任大陸政協委員的法律約束與執行:多位委員質疑《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國人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的約束力不足,陸委會承認過去有裁罰案例但因證據不足被撤銷,且對特定案例如林佳蓉女士無法處理,導致法令形同虛設。
- 「一國兩區」說法的政策意涵與決策程序:多位委員質疑吳伯雄先生提出「一國兩區」說法前,陸委會與國安局是否知情,以及該說法是否代表政府政策轉變或矮化台灣主權,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則堅稱其符合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非新政策。
- 平潭實驗區的政治定位與地方政府合作:委員質疑平潭實驗區帶有「一國兩制」政治意涵,且新竹市曾擬簽署合作備忘錄,陸委會雖強調應回歸經濟面並澄清無公權力合作,但地方政府與中國官員的互動仍引發疑慮。
- 中國官員來台活動的管制與滲透疑慮:委員關切中國官員來台活動是否超出申請範圍,以及其「入島、入戶、入心」的統戰意圖,陸委會表示會把關,但承認對部分活動掌握不易,且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多為註記而非實質懲戒。
- 兩岸經貿交流的公平性與資訊透明度:委員質疑大陸採購團的實際採購金額與效益不明,以及中資開放對台灣產業與選舉的潛在影響,要求陸委會加強統計與監管,並防範利益勾結。
- 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人權保障的不足:委員關切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被關押時的程序正義與人道探視權,要求陸委會推動在經貿辦事處設立相關功能,並改善通報機制。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的法規漏洞:有委員指出該辦法對於已許可定居者若發現有犯罪行為,卻缺乏撤銷或廢止許可的依據,要求陸委會儘速補正。
立法委員發言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國人擔任大陸政協委員的約束力不足,並以林佳蓉案例為證,認為該法令形同虛設。
- 要求陸委會明確政府對平潭實驗區的立場,質疑其「一國兩制」意涵和「五個共同」說法。
- 質詢「一國兩區」說法的目的,擔憂其引發國內統獨爭議,並試探中共態度。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吳伯雄先生赴中談「一國兩區」前,陸委會是否知情或參與討論,以及政府為何替其解釋,認為此舉踐踏陸委會職權與國會尊嚴。
- 要求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明確說明馬總統是否授權吳伯雄轉達「一國兩區」說法,並質疑政府決策機制被跳過。
- 譴責陸委會主委無法維護陸委會職權,對重大議題事前不知情卻事後辯護。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事前是否知情馬英九與吳伯雄會面內容,特別是「一國兩區」議題,認為主委狀況外。
- 批評賴幸媛主委在擔任台聯立委時主張「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與現今立場矛盾,指責其「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 質詢陳冲院長與賴幸媛主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及「福建省省長」稱謂的官方立場,認為其答詢間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權,恐造成「一國兩府」或矮化台灣主權的疑慮。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詢「一國兩區」是否為突然冒出的議題,並詢問其是否改變現有「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政策,擔憂影響兩岸政治對話進程。
- 關切國內共識的凝聚,建議成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或召開朝野會議,以縮小兩岸政策歧異。
- 詢問ECFA後續談判進展,特別是人民幣貨幣清算,並關注大陸是否持續打壓台灣簽署FTA,以及陸資來台對台灣經濟的實質效益。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與國民黨在兩岸政策溝通上的分際,認為應加強與民進黨溝通,以凝聚國內共識。
- 要求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以淺白方式解釋「一國兩區」的涵義,以便民眾理解,避免誤解。
- 建議對大陸交流應實質開放但謹慎管制,並關注鄭立中等官員深入基層活動的統戰意圖,要求陸委會加強查察與應對。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指出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曾主張「一國四區」,認為「一國兩區」說法符合現行憲法與法律規範,並非重大政策改變。
- 要求陸委會對國人擔任大陸政協委員的違法行為立即開罰,以維護國家法律與體制,並點名吳小莉案例。
- 建議陸委會檢討《大陸地區人民禁止擔任職務事項》法令,並在兩岸經貿談判中扮演策略角色,確保ECFA實質效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對中華民國憲法中「固有疆域」的理解,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排除外蒙古違背憲法。
- 質疑吳伯雄先生赴中談「一國兩區」時,未提中華民國或憲法,僅提「國家統一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認為此舉傷害國家定位。
- 關切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來台深入基層活動的目的與陸委會的掌握程度,要求提供詳細報告。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釐清中華民國憲法制定與蒙古獨立的歷史脈絡,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公布時不包括外蒙古,反駁「一區兩國」的說法。
- 支持吳伯雄的「一國兩區」論述,認為其符合憲法與法律,並指出蔡英文也曾提出類似概念。
- 質疑《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禁止國人擔任大陸政協委員的合理性,認為其政治權力有限,且與大陸官員來台經貿活動的統戰性質矛盾。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一國兩區」說法在國際上可能導致台灣被矮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承認度為例證。
- 批評陸委會對國人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的裁罰不力,質疑相關法規形同虛設,並點名多位台商案例。
- 質疑陸委會對中國官員來台訪問團體數量與活動目的掌握不清,認為陸委會未確實執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事前不知吳伯雄赴中談「一國兩區」之事,認為行政部門對此重大議題掌握不足。
- 質疑「一國兩區」說法對中華民國主權的影響,並要求主委明確宣示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反駁胡錦濤「中國領土與主權沒有分裂」的說法。
- 關切中國官員來台活動,特別是鄭立中與蘇樹林,質疑其是否有招商、招才等違規行為,並要求陸委會加強把關與處置。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建議將「一國兩區」改為「一國兩域」,認為「域」字更符合主權意涵,避免台灣被矮化為「區長」的聯想。
- 建議兩岸在環保領域加強合作,例如台灣人民捐款協助中國大陸西部沙漠化地區植樹,以展現善意並改善台灣受沙塵暴影響的問題。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一中各表」說法在實踐上的困境,以及「一國兩區」說法未獲中共認同,建議陸委會避免拋出新議題,以時間換取空間。
- 提出「一中兩政」或「一中兩憲」等新名詞,探討兩岸關係的可能描述方式,以更貼近現實並避免矮化。
- 建議陸委會應務實處理兩岸關係,擱置主權爭議,先解決民生問題,並肯定民進黨對中國政策的路線調整。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一國兩區」作為重大議題的決策程序與字眼定義,建議陸委會精確定義「區」的英文翻譯,避免與主權綁定造成誤解。
- 質疑中國官員來台交流參訪機制,要求陸委會明確採購物資的政策與把關程序,避免影響國內民生及物價。
- 指出台商邀請大陸人士來台的限制過多,以及小三通攜帶樣本的規定不合理,要求陸委會與移民署檢討不對等管制。
- 建議將環保議題納入兩岸協商,特別是海西重化工業區對台灣空氣品質的影響,以及核能安全合作,以回應「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吳伯雄先生赴中談「一國兩區」前,陸委會與國安單位未掌握相關資訊,認為這是國安機制的缺口與疏失。
- 批評吳伯雄在中國大陸提出「一國兩區」時,未提中華民國,且強調「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認為這隱含台灣被矮化,傷害國家利益。
- 關切國人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的總數及裁罰進度,點名東莞政協委員林佳蓉案,要求陸委會立即處理違法案件。
- 建議陸委會副主委應對等赴中國大陸進行「long stay」,深入基層了解台商與中國人民狀況,以因應中國「入島、入戶、入心」的統戰策略。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實質對等的不可能性,指出中國大陸對台工作人員高達 38 萬人,而陸委會僅 200 多人,強調台灣應避免自我矮化。
- 批評吳伯雄先生提出「一國兩區」說法,認為其未提中華民國,且對兩岸和平進展毫無助益,是為政治與經濟利益服務,甚至有「賣國賊」之嫌。
- 關切ECFA與陸客來台對特定利益團體的圖利現象,以及中國金脈與人脈滲透台灣基層,要求陸委會加強情報蒐集與防範不法勾結。
- 要求陸委會對大陸官員來台應有官員陪同,以形式上維持對等,並指出目前人力不足,應管制來台人數,避免漏洞。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指出陸委會對國人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的裁罰不力,以 2007 年東莞政協委員案為例,認為因證據不足撤銷罰單是蒐證問題,要求陸委會與國安單位密切配合執法。
- 關切中國大陸高官來台招商、招才問題,要求陸委會對其違規行為採取撤銷入台許可證等強硬措施,並對置入性行銷加強研判與蒐證。
- 批評國安局與陸委會對國人擔任大陸職務的資訊掌握與確認程序推諉,要求相關機關共同處理,不能互相推卸責任。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吳伯雄先生赴中談「一國兩區」時,略過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概念,直接引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在國家統一前」的說法,認為此舉對國家造成最大傷害,壓縮台灣活路。
- 質疑陸委會主委為吳伯雄的說法背書,並指出其過去台獨立場與現今「國家統一前」主張的矛盾。
- 要求吳敦義副總統當選人赴博鰲論壇時,應實踐「一中各表」,捍衛中華民國主權,以洗刷吳伯雄的傷害。
- 質疑陸委會對中國金脈、人脈滲透台灣基層的掌握不足,以及對新竹市政府與平潭實驗區合作備忘錄的遲緩反應,認為陸委會未能有效捍衛國家安全。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事前不知吳伯雄赴中談「一國兩區」之事,但事後卻為其辯護,認為這顯示國民黨以黨領政,且「一國兩區」恐成為國家政策,導致中華民國消失。
- 批評「一國兩區」說法是「投降」、「出賣」台灣主權,並將台灣矮化為「區長」,與馬英九總統宣示的「不統、不獨、不武」政策相悖。
- 呼籲陸委會主委捍衛台灣主權,不要成為中國統一的推手或出賣台灣主權的罪人,並對國民黨在總統大選後加速推動「一國兩區」表示難過與不滿。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陸委會對平潭實驗區的立場,明確表示兩岸公權力無合作,並非與大陸共舞,肯定其捍衛中華民國的立場。
- 質詢「一國兩區」與「一國兩制」的區別,認為「一國兩府」可能更傳神貼切。
- 關切大陸方面對莫拉克災區及原住民鄉鎮的援助,例如北京市長郭金龍贈送車輛,質疑資源分配是否刻意討好特定政治人物,影響選舉公平性。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第 8 次江陳會談將「人道探視」列入議程,以保障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的人權,特別是針對被關押者家屬的即時通報與探視權。
- 質疑中國大陸對台灣人民人權保障不足,通報機制不健全,並建議未來在中國大陸設立的經貿辦事處應具備人道探視功能。
- 要求陸委會公布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監獄、看守所或收容所的確切人數,以實現普世人權價值。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主委在台灣接待中國訪客時,應明確自稱「中華民國陸委會主委」,以捍衛國家主權,並與故宮博物院院長周功鑫的承諾作對比。
- 質疑陸委會主委作為學者與官員對「一國兩區」定義的立場一致性,並要求明確解釋「一國」與「兩區」的涵義。
- 質疑「一國兩區」說法的提出時機、動機與企圖,擔憂其開啟兩岸政治協商,並批評黨政系統在此議題上的運作方式,認為行政部門被蒙在鼓裡,顯示以黨領政。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中關於國人擔任大陸職務的「禁止」、「許可」與「開放」規定,在網站上標示得更明顯,以利國民遵循。
- 建議將大學教授赴大陸任教排除在列管範圍之外,特別是考慮到台灣博士生在國內教職難尋的現況。
相關人員回應
賴幸媛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政府對國人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採「原則開放、例外限制」,禁止擔任大陸黨政軍公務機關職務,政協因具統戰意涵亦禁止擔任。
- 對國人擔任大陸政協問題,政府已持續宣導,並透過溝通勸導,部分當事人已自行辭退,但承認對部分案例因查證困難尚無法裁罰。
- 「一國兩區」說法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關係現況的描述,並非新政策,政府大陸政策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台海現狀。
- 政府對大陸人士來台交流採「既開放,又把關」原則,歡迎經貿採購,但對招商、招才等違法行為會依法處理,並建立審處機制。
- 承認陸委會對吳伯雄赴中談「一國兩區」的會前會並未參與,但強調政府對議題掌握暢通,且黨務流程與政府政策執行有別。
- 對平潭實驗區的開發,政府立場是應回歸經濟面,不應帶有政治宣傳,並澄清兩岸公權力並無「五個共同」的合作。
- 承認兩岸在主權上互不承認,但互不否認治權,並以海基會、海協會對等協商為例。
- 承認對國人擔任大陸職務的總數掌握有困難,因缺乏查證機制,但會積極處理已掌握的違法案件。
- 表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已確立即時通報機制,並將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中納入對台商人身自由保障,未來經貿辦事處可考慮具備人道探視功能。
- 同意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相關規範在網站上標示更清楚,並會與教育部討論大學教授赴大陸任教的列管問題。
林惠陽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報告國安局掌握的國人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或成員者合計 169 人,但強調這些資料尚未完全確認。
- 詳細列出 169 人的分類,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地方政府政協委員或特邀委員、法院調解委員等不同職務。
- 表示國安局僅負責蒐集情資並函送主管機關確認與處理,國安局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不干預政黨活動。
- 承諾會密切注意大陸影響台灣選舉的行為,並參與陸資開放公共建設的安全損害風險評估。
劉德勳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將與相關主管機關溝通,儘速召開會議處理國人違法擔任大陸職務的案件,目標設定在一個禮拜內。
- 表示會增加相關業務上的交流,並支持陸委會官員赴中國大陸進行深入了解。
葛廣薇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副組長
- 曾有大陸企業高層因違反招商規定,被移民署要求儘速離境。
林怡鎧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科長
- 曾有大陸保利集團總裁、副總裁因違反招商規定被限期離境,但政界人士目前未有類似案例。
- 強調執法需實質證據,對隱藏在座談會中的招商行為,若無證據難以處理。
華士傑 陸委會文教處處長
- 報告目前在大陸求學的台灣大學以上學生約有 7,665 位。
楊家駿 陸委會企劃處處長
- 說明陳竹南事件中,其家屬在事發 3、4 天後即知情,並獲得港府與陸委會駐港單位協助。
相關後續
- 請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就已掌握之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或成員者之確認姓名,於 1 個月內送本院內政委員會,並就違法者 3 個月內提出懲處情形。
- 為利於了解交流情形,落實國會監督,請大陸委員會會同內政部將 98 年馬總統就任後大陸地區省、市主管交流之詳細情形,於 1 個月內送本院內政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601
- 卷/期/冊
- 101/16/1
- 發布日期
- 2012-04-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