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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硫酸銅流入飼料事件檢討與護理執業環境改善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會議,主要針對工業用硫酸銅流入飼料事件進行跨部會報告與質詢,探討工業廢棄物清理制度及追蹤管理。會議中也處理上次會議議事錄,其中包含改善護理人員執業環境、解決護士荒等議題的決議與臨時提案。委員們普遍對行政部門的制度檢討報告不滿,並要求各部會加強橫向聯繫、彌補管理漏洞,並限期提出具體方案與懲處名單。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宣讀並確認上次會議(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的議事錄,該議事錄主要內容為邀請行政院衛生署及勞工委員會就「如何改善護理人員執業環境、解決護士荒及維護病人安全」進行報告與質詢。
  • 上次會議通過15項臨時提案,涵蓋鳳山溪及霄裡溪水體污染、公立醫院護理人員「高資低用」問題、健保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稽核、醫療院所勞動檢查與評鑑、退休醫護人員回聘、護理人員訴求(如減床、修正護病比、提高夜班費、新進人員年薪、技術混合式照護、健保足額給付、勞動工時檢查)、健保專款稽查與資訊公開、醫院評鑑制度檢討、護理人員任用配套、推動技術混合式照護模式、提升住院照護品質計畫成效、夜班護病比規範、增設「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以及獎勵款項使用與公布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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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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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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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惠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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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節如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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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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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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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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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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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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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少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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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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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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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玉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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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曜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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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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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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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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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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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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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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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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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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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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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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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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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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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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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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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慧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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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耀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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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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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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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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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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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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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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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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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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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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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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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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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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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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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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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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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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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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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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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東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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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學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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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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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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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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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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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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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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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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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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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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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奏延 副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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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素文 處長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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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 處長 醫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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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日僑 組長 健保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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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懋華 執行長 醫院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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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桂英 局長 中央健康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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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潤蘭 副組長 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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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坤郁 副局長 國民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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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淑慧 副組長 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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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 主任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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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秋桂 代所長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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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慧玲 處長 勞動條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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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發基 處長 勞工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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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還然 處長 安全衛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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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世雄 副處長 勞工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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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慧 司長 銓敘部特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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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 處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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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蓮 專門委員 給與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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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富林 專門委員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綜合計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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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美秀 理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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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月榮 秘書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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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雪華 總幹事 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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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思純 幹事 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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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宣讀後確定。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黃昭順、許添財、田秋堇及邱志偉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5項,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撤銷「101年3月20日環署綜字第1010021964號函」以維護霄裡溪居民權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組織法通過後3個月內研擬公立醫院護理人員「高資低用」初步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每半年稽核「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成果,並送委員會參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偕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加強醫療院所勞動檢查,將醫院勞動環境納入醫院評鑑並公布結果。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衛生署與銓敘部協調,讓退休醫護人員以約聘模式回醫院服務,減緩現職人員壓力。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護理人員7大訴求(關病房減床、檢討護理人力配置標準、提高夜班費、新進人員年薪、推動技術混合式照護、健保足額給付、落實勞動工時檢查)提出可行性評估及具體解決方案與時程。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邀集專家學者及護理公會等民間團體檢討健保改善護理人力與待遇專款的稽查方式,並提交改善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立即全面檢討醫院評鑑制度,並於3個月內送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至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3個月內將解決公立醫院護理人員「高資低用」問題的配套措施送交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立即研擬推動「技術混合式照護模式」,以減輕護理人員負擔。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提供近3年「提升住院照護品質計畫」對改善醫院護理人力之成果報告,並參酌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7大訴求辦理,於1個月內函復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修改「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增加夜班護病比評量項目,並於102年度開始實施。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中央於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組織改造時,納入「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業務單位。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101年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之獎勵款項,應應用於提升護理人力配置及優先提高護理人員大小夜班費、超時加班費等獎勵措施,並由行政院衛生署每半年稽核一次,將稽核結果送委員會參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101年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款項運用,保險人應公布各醫院領取獎勵金金額及其應用分配的主要狀況,以供護理人員協助監督。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減輕或避免開發行為對中華白海豚之衝擊」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交關於減輕開發行為對中華白海豚衝擊的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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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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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該專案報告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及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單位首長就「近期爆發回收再利用工業原料流用於飼料事件,應如何檢討工業廢棄物清理制度,建立有效追蹤及管理辦法」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近期爆發工業用硫酸銅流入飼料事件,探討現行工業廢棄物清理制度的漏洞,並研議建立有效的追蹤及管理辦法,以維護食品安全。
  • 討論內容聚焦於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三方在廢棄物處理、再利用產品流向管制及飼料安全管理上的權責劃分、橫向聯繫不足以及稽查機制失靈等問題。

相關爭議

  • 行政部門未提出具體改進方案:主席嚴厲譴責行政部門僅提出專案報告說明事件,卻未能針對制度或管理辦法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質疑其不尊重立法院及國人健康。
  • 責任歸屬不清與互推:立法委員質詢時,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官員在工業用硫酸銅流入飼料事件中,各自強調自身職責範圍,未能明確指出主要負責單位,被指為互推責任。
  • 廢棄物流向追蹤與管理漏洞:環保署承認現行申報系統在業者故意違法或再利用環節存在漏洞,如未要求CCTV監控廠內物流,導致廢棄物處理不當或流向不明。
  • 工業用硫酸銅與飼料級硫酸銅的界定與管理:工業用硫酸銅與飼料級硫酸銅的純度及雜質含量差異導致違法添加,經濟部與農委會對跨領域產品的流向管制與查核機制未能有效銜接。
  • 台糖公司採購爭議:台糖公司被質疑採購工業用硫酸銅,且得標廠商不在農委會合格名單內,經濟部回應台糖有要求飼料級且內部檢測合格,但立委認為存在管理漏洞。
  • 稽查不力與行政效率緩慢:有委員指出,檢舉案件從12月發生至3月才獲環保署重視並大規模清查,質疑行政效率遲緩,且過去多次稽查未能發現問題。
  • 對違法廠商的處置與懲罰:立委質疑對違法廠商(如昶昕公司)未能立即撤銷執照,環保署解釋因其處理量佔比高,擔心停工會導致廢棄物流竄,但承諾追討不法利得並將加強監控。

立法委員發言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譴責行政部門未針對制度或管理辦法提出改進方案,僅作專案報告,不尊重立法院。
  • 質疑環保署沈署長對菜刀殺人的比喻不當,認為工業硫酸銅流入飼料與環保署職責相關。
  • 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懲處名單,認為環保署稽核單位應感汗顏,對廠商包庇過度。
  • 要求環保署及相關單位在2週內提出懲處名單,以平民憤。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對工業用硫酸銅流入飼料事件感到難過,指責三個主管機關互相推諉責任。
  • 質疑環保署沈署長對事件的解釋避重就輕,未能提出檢討報告和有效追蹤管理辦法。
  • 就宜蘭和屏東屠宰場檢驗出H5N2禽流感病毒,質疑農委會為何未立即通報OIE,並批評其行政或檢驗理由過多。
  • 認為農委會副主委兼任防檢局局長,在禽流感調查中存在職務衝突,應主動辭職或請第三方公正人士調查。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沈署長對昶昕公司事件的說法一半胡說八道,質疑廢棄物處理廠的監管不足,導致廢水偷排和業者不法行為。
  • 強調工業用硫酸銅含鉛、鎘、汞等重金屬,比瘦肉精嚴重100倍,對人體健康危害巨大,尤其台灣人喜食內臟。
  • 建議各部會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單一領導者協調,整合對飼料添加物(如銅、鋅、鐵、錳)的管制,避免重金屬污染。
  • 質疑台糖公司在採購飼料級硫酸銅時,可能因壓低價格而讓工業用硫酸銅廠商得標,要求經濟部查明。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對工業用硫酸銅流入市面及食用的因應措施不足,要求加強管理與流向追蹤。
  • 指出有些公司同時具備工業用與飼料用硫酸銅的營業登記,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加強橫向聯繫,並在包裝上加註用途警語。
  • 要求經濟部停止對匿名檢舉人「阿仁哥」的污衊和批判,應感謝其踢爆真相,並撤除相關新聞稿。
  • 具體點名利津實業有限公司和天瑛股份有限公司同時出現在經濟部列管的工業用硫酸銅公司和農委會公告的合格廠商名單中,要求農委會徹查其原料來源和產品流向,彌補過去未追查原料來源的漏洞。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指出工業用硫酸銅被添加至飼料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要求衛生署列席說明。
  • 質疑工業廢棄物流向管理責任歸屬不清,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地方環保局皆有責任,但卻互踢皮球。
  • 批評環保署對昶昕公司長期違法行為稽查不力,質疑其花費鉅資裝設GPS、CCTV等設備卻無效,並要求對相關失職人員進行懲處。
  • 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會同農委會、衛生署及工業局,提出如何管理毒性化學物質及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成品流入食品加工廠和飼料工廠的報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偉赫公司800公斤工業用硫酸銅的流向及影響範圍,質疑農委會未能掌握已流出市面的數量,並強調重金屬對人體健康的累積性傷害比美牛問題更嚴重。
  • 質疑飼料管理法不嚴謹,第九條規定未落實,且對違法添加工業級重金屬的罰則過輕,要求農委會檢討修訂飼料法。
  • 質疑農委會未能及時公告違規廠商名單,並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認為應以公共利益為重,加強資訊公開。
  • 批評環保署對檢舉案件的處理效率緩慢,從12月檢舉到3月才重視,要求提升稽查能力和敏感度。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質疑廢液再生製成的工業級硫酸銅流向不明,三個主管機關皆未能有效掌握其流向,導致事件爆發。
  • 關切食用含工業級硫酸銅飼料後,動物體內的重金屬殘留及其對人體的潛在危害,尤其對兒童鉛中毒的風險。
  • 質疑農委會副主委兼任防檢局局長,在禽流感及毒飼料事件中可能存在職務衝突。
  • 批評環保署每年花費3千萬委外操作網路申報勾稽系統,卻未能有效查出昶昕公司長期違法行為,質疑其稽查機制失靈。
  • 要求環保署應立即撤銷昶昕公司的甲級執照,並扣押其不法財產,而非因擔心廢棄物流竄而延遲處置。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切廢棄物偷倒問題,質疑市場容量不足是否導致業者鋌而走險,並詢問環保署對已停工場址的污染處理方式。
  • 質疑GPS追蹤系統的有效性,認為業者可能透過移轉GPS裝置規避監控,導致廢棄物流向不明。
  • 關切飼料添加物的來源與管制,特別是硫酸銅等微量元素,要求農委會加強對飼料抽檢和上游監控,保障食品安全。
  • 建議環保署應開拓廢棄物供應面,如「填海造島」等政策,以解決掩埋場不足及處理價格高漲問題,避免非法棄置。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三方就工業廢棄物清理制度、流向追蹤及管理辦法進行檢討,並釐清工業用、農業用、飼料用硫酸銅的差異及管理方式。
  • 質疑工業用硫酸銅混入飼料可能導致重金屬累積人體,其危害可能比瘦肉精更嚴重,要求各部會嚴格追蹤、管控。
  • 建議民眾分散毒物來源,不要長期食用同一廠牌產品或單一食物,以稀釋毒素吸收。
  • 關切基隆外木山沙灘銅藻大量繁殖問題,質疑環保署對海洋污染惡化的警訊是否有因應政策。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報告中廢棄物產出量與申報貯存量之間的巨大落差,以及現行申報管理系統未能有效防堵違法行為。
  • 指出經濟部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訂定,因此根本只有一個法規,批評環保署對法規體系認知不清。
  • 質疑農委會為何未能像檢舉人一樣,輕易發現台糖公司採購有害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廠盈昌科技的硫酸銅,顯示其監測機制不足。
  • 強調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廠商兼營飼料級硫酸銅的嚴重性,認為這比污染農地更直接危害人體,要求比照塑化劑事件,用發票追查所有下游廠商和產品流向。
  • 呼籲政府應設置「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署」,並研擬公務員及廠商的刑責追究,以嚇阻違法行為,保障人民健康。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強調飼料中微量元素管控的重要性,質疑農委會僅在末端抽檢且可能被稀釋而檢驗不出,要求加強與工業局、環保署的跨部會勾稽。
  • 要求農委會儘速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彌補管理漏洞,並公布合法的飼料添加物廠商名單及不合格廠商資訊。
  • 質疑台糖公司採購工業用硫酸銅的問題,認為其標案價格可能過低導致不合格廠商得標,損害台糖在民眾心中的品牌信任度。
  • 要求環保署對154家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廠加強管理及查緝,杜絕工業原料或廢料流入非工業用途,以保障食品安全。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飼料抽檢率偏低,且未能對飼料製造廠商的原料來源進行有效測試和要求,顯示跨部會聯繫存在漏洞。
  • 要求經濟部提供台糖公司飼料標單內容及投標廠商資料,以釐清盈昌科技公司是否合法供應飼料級硫酸銅,並擔憂若合格廠商不投標,恐有圖利問題。
  • 批評環保署對昶昕公司長期違規行為未能有效處置,讓其坐大並威脅全國重金屬把關,質疑環保署懼怕其「惡勢力」而不敢關廠。
  • 強調昶昕公司生產線應立即停止,並質疑環保署長期以來與不肖廠商「鬥法」卻束手無策,未能輔導其他廠商承接其業務。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擔憂塑化劑、硫酸銅等毒物事件層出不窮,質疑若無人檢舉,這些毒物是否會繼續危害人民健康。
  • 詢問農委會副主委對飼料添加物不合格率的看法,並質疑其說法給人「不要緊」的感覺,未能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 強調重金屬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累積性,認為政府應讓老百姓吃得健康,而非僅是「加減吃一些沒什麼不要緊」。
  • 建議政府應建立所有食品的「生產履歷」制度,透過科技化追溯產品來源,保障民眾食的安全,並能追究責任。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開放飼料添加金屬元素的政策,認為政府在管制上抓不勝抓,導致合法掩護非法,危害人民健康。
  • 建議政府應重賞檢舉人,以鼓勵揭發不法行為,認為這比事後國賠更省成本,且能彌補管理漏洞。
  • 質疑工業用硫酸銅流向工業用途與飼料用途的利潤差異不大,卻有人願冒觸犯刑法的風險,要求環保署加強宣導,避免業者因不懂法規而違法。
  • 要求農委會杜絕合法掩護非法的現象,特別是針對同時存在工業級與飼料級產品的公司,應加強管控,並將危險添加物列出公告,讓全民成為防毒尖兵。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工業廢棄物追蹤考核辦法的有效性,認為若有效就不會發生工業用硫酸銅流入飼料的問題,並指出問題出在產品流向的環節。
  • 關切醫療廢棄物追蹤系統的完整性,擔憂中國大陸將醫療廢棄物塑膠製成兒童玩具的狀況是否可能在台灣發生。
  • 質疑營建廢棄物管理存在疏漏,特別是在都更產生大量建材廢棄物時,要求環保署檢討法規並加強部會溝通,妥善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
  • 詢問環保署在核子廢棄物管理中的角色,認為未來環境資源部應整合所有環境保護責任,避免權責切割導致漏洞。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揭露苗栗縣造橋牛欄湖段不明黑土含毒重金屬污染後龍溪上游,以及通霄川統窯業以合法掩護非法傾倒含毒煤灰污染水源的個案,質疑地方政府處理不力、拖延,甚至有包庇不作為情況。
  • 批評中央環保署在地方政府不處理污染問題時,缺乏有效法律機制可積極介入,僅能開單或溝通,導致污染持續擴大。
  • 要求環保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重新研議修法,建立中央更有效的機制,可立即介入處理地方政府怠惰或包庇的環境污染案件,並對個案給予回應,避免人民懷疑官商勾結。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工業用硫酸銅流向缺乏掌控,導致其流入飼料商,危害國人健康,並批評衛生署在食品安全管理法中未訂定重金屬含量容許值及健康普查標準。
  • 批評環保署在本事件發生後才表示要加強控管,質疑其過去的怠惰,並要求環保署說明目前控管進度及是否已查出其他黑心廠商。
  • 質疑環保署「本位主義」,一再表示後端非其管轄,但人民視政府為一體,要求環保署與農委會、經濟部跨部會協調,建立無縫接軌的管制系統。
  • 要求環保署對跨部會協調會議的具體結論和解決方案給予交代,並承認現有機制存在疏漏,影響國人健康,應立即改進。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副院長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說明3個部會對工業硫酸銅事件處理不嚴謹,要求環保署說明如何懲處失職部會及人員。
  • 批評環保署預算編列問題,指出101年度廢棄物流向追蹤經費短編4百多萬,質疑這是否導致事件發生,並要求廢管處長負責。
  • 質疑環保署廢棄物清理申報管理系統的有效性,認為若系統完整就不會從2008年到2011年都未發覺昶昕公司違法行為。
  • 要求環保署收回「等到檢調調查結果出來再懲處」的說法,強調執行人員失職應立即懲處,並要求環保署於1週內提出臺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進步作為的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承認工業用硫酸銅流入飼料有違法情況,但強調各部會依其法律授權和責任負責。
  • 說明環保署負責廢棄物清理法部分,已查出昶昕公司違法,並將加強管制作為,包括強化申報系統勾稽、加強比對查核、深度查核追償不法利得、強制處理機構安裝CCTV錄影存證等。
  • 解釋昶昕公司事件涉及三個階段管理分工:環保署負責廢棄物清理、經濟部負責再利用、農委會負責飼料法規。
  • 回應工業用硫酸銅與飼料級硫酸銅主要差別在於純度和雜質含量,特別是重金屬含量。
  • 強調目前對昶昕公司採取監控方式,追償不法利得,而非立即停工,是為避免廢棄物流竄造成更大危害。
  • 說明環保署已將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法合一的草案報至行政院,正進行調整。
  • 承認過去稽查嚴密度不足,但此次是因檢舉人提供詳細訊息才得以大規模清查出違法行為。
  • 表示將檢討責任,待檢調單位查完所有資料後,將根據證據決定懲處對象。

黃重球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經濟部依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訂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主管工業廢棄物再利用製成工業原料的部分。
  • 指出去年已修訂管理辦法,要求再利用機構申報產品營運紀錄,並加強查核再生產品品質及後端流向。
  • 針對再生硫酸銅產品,已發函要求加註產品再利用用途說明及警語,避免下游業者誤用。
  • 表示對於同時有化工原料製造和飼料製造營業登記的公司,會將資訊提供給農委會進行查核。
  • 承諾將瞭解經濟部網站上對檢舉人的新聞稿內容,並注意用詞適當性。
  • 回應台糖公司採購飼料級硫酸銅時,有言明要飼料級,並經外部驗證單位檢測合乎規定,否認有壓低價格導致不合格廠商得標。
  • 承諾要求台糖提供飼料標單內容及當次投標廠商資料以釐清真相。

王政騰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說明農委會負責末端飼料使用,接到檢舉後立即查察,已封存偉赫公司800公斤硫酸銅,並查獲4家飼料廠購進昶昕公司產製硫酸銅,其中1家鉛含量超標已裁處。
  • 承認過去對末端飼料產品檢查有不足,應加強對飼料添加物來源的監控。
  • 說明飼料添加物主要為維生素和微量元素(如鋅、銅、鐵),荷爾蒙在台灣不添加,抗生素使用嚴格限縮。
  • 表示已針對飼料廠原料來源進行清查,增加市售飼料重金屬含量抽查,並加強與環保、工業主管機關橫向聯繫。
  • 回應H5N2禽流感病毒案,表示獸醫師主動監測採樣,病毒分離尚未完成,已與OIE聯繫,將依OIE規範通報。
  • 承認過去農委會主力放在末端飼料產品檢測,對更上游的飼料添加物監控不足,將彌補此漏洞。
  • 表示已在網站公布核發有案的飼料製造或輸入登記證產品,並提升飼料添加物抽檢比例。
  • 回應重金屬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強調微量元素雖必需,但工業級純度不足可能挾帶鎘、鉛等,會累積在內臟,但因飼料添加量極微,不至於馬上中毒,但仍需處理。

許桂森 處長 畜牧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說明偉赫公司已進貨硫酸銅至少5年,今年度採購約6千多公斤,銷貨約5千多公斤,庫存800公斤,但賣給飼料廠的量仍在追查。
  • 解釋硫酸銅在飼料中添加量極微(每噸最多50克),強調末端飼料管控每年都有檢驗,實際情況並非那麼嚴重,但承認為工業級原料不應該。
  • 承認飼料管理法第九條規定未落實且無罰則,將檢討修正飼料管理法中有關裁處部分及源頭管理。
  • 表示農委會對所有重金屬(鉛、鎘、六價鉻、汞、砷)都有檢測。
  • 解釋未在第一時間公告違規廠商名單是因檢察官為避免影響偵查,後經裁處後才公告,未來將檢討資訊公開方式。

葉欣誠 副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承認工業用硫酸銅流入飼料事件反映現行多頭馬車狀況應改變,並強調環保署將加強前端廢棄物管理。
  • 回應檢舉人未獲獎金,但承諾未來修改辦法時將重賞檢舉機制列入考慮。
  • 解釋環保署負責廢棄物回收合法性,但其製成產品後的流向非環保署管轄,需跨部會合作建立完整系統。
  • 承諾將通盤檢討此次事件,並在2週內提出更適當的懲處名單。
  • 說明環保署在地方單位執法不積極時會介入,但中央角色是監督與合作,廣泛執行仍需地方政府配合。
  • 表示將研議修法,探討中央如何更有效介入地方政府處理環境污染問題,而非僅依賴發文或開罰。
  • 承諾將與農委會、經濟部研商,建立工業用硫酸銅流向的完整控管機制,透過申報量核對等方式實現無縫接軌。
  • 同意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提升至更高層級,但受限於員額管制,將在未來組織改造中強調其重要性,並承諾於1週內提出相關進步作為的報告。

吳天基 處長 廢棄物管理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說明101年度廢棄物流向追蹤經費因五都升格人力限縮,從3千2百多萬減少至2千8百多萬,承認需檢討。
  • 解釋廢棄物清理法申報管理系統對廢棄物處理追蹤嚴謹完整,但昶昕公司作為再利用機構的另一身分,因管理權責屬經濟部,故不在該系統內,為系統缺漏。
  • 表示環保署與經濟部已改進,自去年7月起,再利用機構產品流向也納入申報。
  • 回應營建廢棄物管理,分為營建剩餘土石方(內政部營建署)和營建廢棄物(環保署),承認法規面有檢討空間,且再利用部分權責分散,環保署將負更大責任。
  • 說明核子廢棄物由原子能委員會管理,環保署無直接管理角色,但在環評影響評估時可提出要求。

陳淑玲 簡任技正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說明環保署在塑化劑事件中,行政院要求提敘獎名單時未提,但署內有檢討,最終向監察委員提出一份懲處名單,僅懲處1人,記申誡1次。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農委會於3週內釐清合格礦物質補充飼料廠商之原料來源,並檢送書面報告至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應立即會同經濟部、衛生署、農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防堵毒性化學物質及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成品或半成品流入食品加工廠和飼料工廠的具體執行方案,並送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統整各單位目前所轄管事業廢棄物回收品項及再利用的流向及相關管理辦法,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於2週內提出工業用硫酸銅混入飼料事件的懲處名單。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於本周五前,提供飼料標章及當次投標廠商資料,以釐清真相。

原始資料

公報
1011601
卷/期/冊
101/16/1
發布日期
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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