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濕地保育法草案及兩岸關係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 11 次會議主要審查「濕地保育法草案」,提案委員與內政部就法案名稱、公民訴訟、代金補償、濕地劃設與管理經費等議題進行討論。會議亦處理了關於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的查察、中國官員來台交流資料提供,以及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緊急狀況等臨時提案與質詢。最終決議濕地法草案進行大體討論,擇期逐條審查,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供書面資料或加速處理特定事項。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我國人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規定,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職務或為其成員等情事之查察及預防管制相關事宜。
- 同時也探討了中國官員來臺訪問及採購的情形,以了解兩岸交流現況及相關規範的執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賴幸媛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即席答復說明。
林惠陽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即席答復說明。
葛廣薇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組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查察及裁處資料提供案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 要求大陸委員會及國家安全局,提供已掌握之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或成員者的詳細資料,包含姓名、擔任職務及裁處情形。
- 促請相關機關加速對違法者進行裁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國安局提供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的詳細資料及裁處情形。
- 要求儘速裁罰違法者。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國安局提供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的詳細資料及裁處情形。
- 要求儘速裁罰違法者。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國安局提供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的詳細資料及裁處情形。
- 要求儘速裁罰違法者。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國安局提供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的詳細資料及裁處情形。
- 要求儘速裁罰違法者。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及國安局提供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的詳細資料及裁處情形。
- 要求儘速裁罰違法者。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修正通過,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需於 1 個月內送交已掌握之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或成員者之確認姓名至內政委員會。
- 並於 3 個月內提出違法者之懲處情形。
討論事項三
中國官員來台交流詳細資料提供案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為了解兩岸交流情形並落實國會監督,要求大陸委員會會同內政部提供自 97 年 5 月 20 日馬英九總統上台後,中國部長、副部長、各省(市)委書記、正、副省(市)長、國台辦正副主任等率團訪問我國的詳細資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提供 97 年馬英九總統就任後,大陸地區省(市)級以上主管率團來台交流的詳細資料。
- 資料應包含邀請單位、受邀中國官員、來訪人數、日期、申請之專業交流項目、專業人士種類、來台行程、採購承諾項目與金額,以及主管機關訪視、隨團或其他查核行為等活動報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提供 97 年馬英九總統就任後,大陸地區省(市)級以上主管率團來台交流的詳細資料。
- 資料應包含邀請單位、受邀中國官員、來訪人數、日期、申請之專業交流項目、專業人士種類、來台行程、採購承諾項目與金額,以及主管機關訪視、隨團或其他查核行為等活動報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提供 97 年馬英九總統就任後,大陸地區省(市)級以上主管率團來台交流的詳細資料。
- 資料應包含邀請單位、受邀中國官員、來訪人數、日期、申請之專業交流項目、專業人士種類、來台行程、採購承諾項目與金額,以及主管機關訪視、隨團或其他查核行為等活動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提供 97 年馬英九總統就任後,大陸地區省(市)級以上主管率團來台交流的詳細資料。
- 資料應包含邀請單位、受邀中國官員、來訪人數、日期、申請之專業交流項目、專業人士種類、來台行程、採購承諾項目與金額,以及主管機關訪視、隨團或其他查核行為等活動報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提供 97 年馬英九總統就任後,大陸地區省(市)級以上主管率團來台交流的詳細資料。
- 資料應包含邀請單位、受邀中國官員、來訪人數、日期、申請之專業交流項目、專業人士種類、來台行程、採購承諾項目與金額,以及主管機關訪視、隨團或其他查核行為等活動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大陸委員會會同內政部需於 1 個月內,提供 97 年馬英九總統就任後,大陸地區省(市)級以上主管率團來台交流的詳細資料至內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譴責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等相關人員怠忽職守案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 建請通過譴責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等相關人員,因其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規定確實查察並裁罰我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怠忽職守之嫌,危及國家安全及安定。
- 提案建議將相關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等相關人員怠忽職守,未確實查察並裁罰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
- 建議將相關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等相關人員怠忽職守,未確實查察並裁罰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
- 建議將相關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等相關人員怠忽職守,未確實查察並裁罰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
- 建議將相關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等相關人員怠忽職守,未確實查察並裁罰我國人民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
- 建議將相關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五
審查「濕地保育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對「濕地保育法草案」進行大體討論,主要探討濕地的功能、保育理念、分級管理制度、明智利用原則、生態補償機制、民間參與及公民訴訟條款等,以建立一套完善的濕地保育法制。
- 討論內容涵蓋了法案名稱、主管機關歸屬、經費規劃、私有地權益、漁業衝擊、濕地劃定標準與程序,以及如何兼顧保育與地方產業發展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公民訴訟條款:段宜康委員主張應將公民訴訟明確納入濕地法,以確保公民團體對政府行政怠惰的監督權利,並引用多項現行環境法律為例;內政部李部長則認為現行法律已有相關機制,且公民訴訟可能在行政上造成困擾,但表示不反對其精神,可再協商文字。
- 代金補償制度:邱文彥委員最初提案版本包含有限制的代金補償概念,參考美國經驗,但陳其邁委員及吳育昇委員堅決反對,認為代金補償可能成為有權勢者規避實質保育的「贖罪券」;內政部李部長則明確表示院版已拿掉代金補償,強調實質補償而非金錢了事。
- 法案名稱爭議:部分委員如陳超明委員認為應稱為「濕地法」而非「濕地保育法」,以涵蓋對濕地居民權益的保障;邱文彥委員則指出「濕地保育法」符合國際慣例及立法宗旨。
- 民間人士列席發言:主席邀請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列席並擬請其發言,引起吳育昇委員強烈反對,吳委員認為此舉違反立法院慣例及議事程序,質疑其身份與發言權限,主張若要聽取民間意見應舉辦公聽會;主席則援引憲法及議事規則,強調委員會可邀請社會人士列席備詢,但最終為使會議順利進行,該秘書長未上台發言。
- 濕地劃定與地方溝通:黃文玲委員及陳其邁委員關切大城濕地的劃定進度與地方溝通問題,質疑馬總統宣示後進度緩慢,並強調需兼顧地方產業生計;內政部葉署長解釋劃定需與地方溝通,目前仍在進行,並承諾會輔導傳統產業轉型,李部長則承諾加速溝通。
- 濕地管理經費與人力:徐欣瑩委員、江啟臣委員及蔡其昌委員普遍擔憂濕地法通過後,經費與人力是否充足以落實管理維護;李部長坦承現有警力不足,需與民間團體合作,並表示已規劃 6 年 16 億元的公務預算,但仍有不足。
- 濕地利用與開發限制:吳育昇委員、姚文智委員及李俊俋委員對濕地「明智利用」的範圍表示擔憂,質疑是否會被擴大解釋為允許商業開發(如蓋超商、旅館或生技園區),進而破壞保育精神;李部長及葉署長強調核心區禁止大規模開發,並承諾在施行細則中嚴格規範,保障現有經濟行為但禁止不當利用。
立法委員發言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闡述濕地保育法提案旨趣,強調濕地具有淨化水質、提供生物棲息、經濟生產及固碳防災等多重功能。
- 建議濕地管理應建立分級制度,並推動「明智利用」原則,在不影響現有使用的前提下,促進永續利用。
- 主張應建立迴避、減輕、補償的濕地零損失政策,並考慮有條件的代金補償機制。
- 強調濕地保育應建立夥伴關係,讓民間團體共同參與,並納入公民訴訟條款。
- 建議內政部加速法案提出,並加強對外宣導,讓民眾理解濕地保育是合理的利用而非完全禁止使用。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呼籲為過去被糟蹋的濕地默哀,強調環境教育不足導致連行政院長都曾誤解濕地功能。
- 支持濕地保育法,認為是贖罪的行動,並讚揚香港米埔濕地委外管理的成功經驗。
- 提醒濕地觀光可能導致破壞,建議應對觀光活動進行限制。
- 建議鼓勵企業家捐款認養濕地,並以其名字命名以建立美名,但應避免與碳權等利益掛鉤。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主席在法案審查會議中邀請民間人士列席委員席位並發言,認為此舉破壞立法院慣例及議事程序。
- 質疑濕地法應回歸環境資源部主管,而非內政部,以符合有效運用原則。
- 擔憂濕地擴大民間參與經營可能導致營利化,要求對民間團體經營濕地制定嚴格規範,防止濫用。
- 反對代金補償概念,主張應採實質棲地補償,避免「花錢了事」的贖罪券現象。
- 提醒濕地法定義應謹慎,避免與台灣地狹人稠的現實生活情境牴觸,並考量紅樹林陸化等問題。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濕地法草案尚未提出,並要求內政部確認棲地補償機制中是否包含公開展覽、公聽會及徵詢民間意見等程序。
- 堅決主張應將公民訴訟條款明確納入濕地法,以防止政府行政怠惰,並引用《水污染防治法》等其他法律為例。
- 強調濕地開發應為例外,政府應以維護濕地為原則,並提供公民團體有效的監督管道。
- 批評行政機關對公民訴訟條款的態度,認為即便多此一舉,也應納入以提醒公民權利。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版濕地法草案送審進度過慢,可能影響本會期審查。
- 詢問濕地法通過後,將有多少土地被劃定為濕地,以及私有地是否會產生財產權徵收或補償問題。
- 擔憂濕地法通過後,行政部門在組織調整、經費編列、人力編制及子法制定等配套措施上是否已做好準備。
- 提醒內政部在推動濕地保育的同時,也應關懷現代社會因科技發展導致的人際關係疏離及衍生的治安與社會問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贊成濕地保育,但關切濕地劃定對養殖漁業的衝擊,建議輔導漁民轉型有機生產方式。
- 詢問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濕地的主管機關劃分,並擔憂濕地管理經費不足及人力吃緊問題。
- 建議濕地管理應與民間團體合作,並加強環境教育宣導,讓民眾理解濕地保育的規範和價值。
- 詢問新竹縣濕地(如新豐紅樹林)未來是否仍允許抓螃蟹等活動,強調需規劃環境教育區以兼顧保育與活動。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肯定李部長在台北縣任內推動人工濕地處理污水,並建議在非都會區推廣此模式以提高效益。
- 擔憂人工濕地若遇久旱不雨或污水截流未完成,可能因污水停滯而造成衛生問題。
- 關切濕地保育基金如何達到自給自足,並詢問初期資金來源及主計處對財源籌措的意見。
- 建議將委員版與院版濕地法草案併案審查,並要求內政部加快腳步提出院版。
- 詢問都市警察勤務加給及高階警官編制不公問題,要求內政部積極處理。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支持濕地保育法,但建議立法過程需兼顧北、中、南城鄉差距,避免一體適用過於嚴苛的限制,並融入地方意見。
- 擔憂濕地過度保護可能影響當地居民生計及遊客觀光權益,強調應劃分核心區、保育區及可活動區。
- 關切同志婚姻登記問題,認為民法未禁止,內政部應尊重基本人權,檢視相關法令。
- 支持阿公阿媽照顧孫子津貼制度,但提醒應嚴謹檢定受訓者能力,避免浮濫,確保照顧品質。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對中國福建省長蘇樹林來台期間涉嫌違法招商的查處態度,要求移民署若查證屬實應拿出膽識驅逐出境。
- 關切濕地劃分、規劃的法源依據及審查程序,質疑營建署在 2007 年至 2011 年間濕地數量大幅增加是否與組織改造有關。
- 擔憂濕地補償機制中「代金補償」可能導致濫用,並要求公有土地在濕地範圍內應嚴格限制開發,禁止興建商業設施。
- 提醒地方政府在劃分濕地時可能面臨人力、經費等困難,建議中央應統一事權,採取一致標準。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西海岸最大的泥灘地大城濕地(含漢寶濕地)的保育類動物,並詢問國光石化退場後,該濕地劃定進度。
- 質疑大城濕地劃定進度緩慢,並強調需兼顧當地蚵農生計與產業發展,輔導其轉型觀光休閒產業。
- 擔憂大城濕地若劃定為國家級濕地,可能受鄰近六輕工業區廢水排放影響,要求濕地法應有相關規範。
- 詢問馬英九總統承諾投入 100 億元於彰化大城鄉經濟振興方案的執行進度,要求內政部應知情並參與規劃。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詢問內政部版濕地法草案比委員版更嚴格之處,特別是代金補償取消及污染退場條款的刪除。
- 強調濕地土地利用應嚴格限制,禁止大規模商業開發,避免成為觀光旅館或生技園區。
- 要求行政院版濕地法納入公民意見表達與公民訴訟機制,並希望有更多公民參與。
- 關切社子島發展與濕地關聯,希望內政部能帶領都市計畫朝與水共存、共榮方向發展。
- 要求內政部對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強制拆遷事件表態,呼籲在最後一刻出面調解,創造三贏局面,並確保法律程序嚴謹。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現有濕地數量、國際級濕地認定標準,以及不同等級濕地在資源投入上的差異。
- 擔憂濕地保育基金 16 億元規模不足,並強調執法重要性,建議在濕地法通過後設置濕地警察。
- 強調濕地管理需與地方保育團體、在地社區里民協調,落實民眾參與,避免民眾對濕地產生疏離感。
- 指出濕地範圍常與當地生活及經濟形態連結,執法層面及聽取地方意見是濕地法能否發揮功效的關鍵。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官方版濕地法草案在代金補償部分是否有調整空間,以及民間版公益信託規定有無執行難處。
- 關切生態旅遊與濕地法的走向是否一致,以及商業色彩的生態旅遊應如何管制。
- 擔憂未來土地分區劃設、商業行為程度及生態旅遊收費等將成為爭執點,要求施行細則應規定清楚。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對邱文彥委員提案中的代金補償條款表示混淆,並明確表達澈底反對代金制度,認為可能被濫用。
- 要求內政部李部長保證行政院版濕地法不會有代金制度,並質疑其能否抗拒上級壓力,堅持專業立場。
- 關切馬總統宣示大城濕地列入國家重要濕地後,進度緩慢的問題,要求內政部加速與民眾溝通,並訂定明確時間表。
- 正式向內政部檢舉中國福建省長蘇樹林涉嫌違法招商,要求聯審會立即處理,並翻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為提案版本中代金補償條款的疏忽致歉,強調應刪除,堅持生態保育不能花錢解決。
- 指出國土計畫法闕如導致土地管制斷裂,濕地法是唯一能有效管制濕地的手段,呼籲加速立法。
- 主張濕地評選和分級應從嚴,特別是國際級、國家級濕地應有更多管制,並配套禁止行為。
- 強調開發迴避、衝擊減輕、生態補償等步驟需納入人民參與機制,透過公開展覽和公聽會避免人為操縱。
- 建議濕地開發補償的土地應交付公益信託,確保其永遠作為生態補償使用,並納入公民訴訟條款以監督行政怠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緊急關切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強制拆遷現場警方執法態度,質疑指揮官未積極溝通,基層員警站在第一線。
- 要求內政部李部長查明警方執法是否過當,特別是學生隨身物品及身心障礙者機車被強制扣留一事,並立即處理。
- 強調都市更新應兼顧各方權益,政府應妥善處理此爭議事件,避免粗暴執法。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口頭報告濕地的重要性,強調台灣人工濕地設計規範多由其制定,且濕地具有景觀、生態及水處理功能。
- 表示內政部將於明日(3 月 29 日)通過部版濕地法草案,預計 5 月送行政院審查,並與委員版精神一致。
- 強調濕地管理應嚴格禁止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影響並進行生態補償,但需在子法中詳定補償機制與量化問題。
- 不反對公民訴訟精神,但對「公民訴訟」字眼及施行範圍有疑慮,擔心可能造成行政困擾。
- 承諾內政部版濕地法草案已拿掉代金補償,並刪除「遭受嚴重污染即可退場」條款,以防人為破壞。
- 同意濕地主管機關未來將歸屬環境資源部的國家公園署,並將在子法中訂定嚴格規範,防止民間利用濕地營利。
- 指出濕地法需兼顧保育與現實,特別是台灣地狹人稠,許多人居住在濕地內,故需嚴謹定義與規範。
- 表示將與警政署檢討保全業標準作業程序,並關注警察都會勤務加給及高階警官編制問題。
- 承諾將認真思考社子島發展與水共存共榮的觀念,並已指示營建署修改都市計畫審議辦法納入水要件。
- 針對士林文林苑都更案,表示會與台北市政府檢討法律程序,並強調新加坡、香港等地亦有強制執行法律,但創造三贏條件理論上存在。
- 針對福建省長蘇樹林涉嫌違法招商,承諾會蒐證並依法行政,若查有實據將提出應有作法。
- 強調濕地劃定需經專家認定及公民參與,將加速與大城濕地民眾溝通,最慢年底完成。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報告濕地劃定會考量養殖漁業衝擊,並透過分區管制及輔導轉型有機生產方式來兼顧漁民生計。
- 說明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國際級與國家級由中央主管,地方級由地方劃分並提報中央核定。
- 解釋濕地保育基金規劃 6 年 16 億元公務預算,未來會有標章收入,並將與民間團體合作維護。
- 澄清濕地數量增加與組織改造無關,是依自然生態變化及政府民間推薦審查而定。
- 說明院版濕地法中,生態補償的棲地將永遠不得開發,比公益信託更具約束力。
- 表示大城濕地劃定進度緩慢是因需與當地民眾溝通,目前溝通至 4 月 10 日,之後將針對意見持續協調。
- 承諾濕地法施行細則將明訂土地分區管理及商業行為限制,並將邀請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民眾共同討論。
- 針對士林文林苑都更案,說明王家曾於 2 月向營建署申請協調,營建署希望地方政府與實施者及王家協調,但核定已久,創造三贏機會已較晚。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僅進行大體討論,下次會議將定期舉行進行逐條討論。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以及委員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相關機關以書面方式答復。
- 內政部李部長承諾將向行政院長報告,爭取行政院版濕地法草案能於 5 月前送至立法院審查。
- 內政部李部長承諾將與警政署馬上去查明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強制拆遷現場警方執法是否過當,並要求台北市警局絕對不可執法過當。
- 內政部李部長承諾將加速與大城濕地民眾的溝通,最慢於今年年底完成濕地列入國家重要濕地的程序。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601
- 卷/期/冊
- 101/16/1
- 發布日期
- 2012-04-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