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與實驗教育升學規劃報告及質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業務概況、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後子法配套執行情形,以及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升學規劃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故宮消費合作社爭議、文創產業智財權保護,以及幼托整合的師資權益、財源、偏鄉照顧、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升學管道與學力鑑定等核心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並要求教育部及故宮博物院檢討改進並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周功鑫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內容涵蓋故宮消費合作社經營、文創智財權保護、得獎文創作品實體化、銷售盈餘繳庫狀況、院外文物展覽審查機制、以及兩岸及國際交流借展的財務列支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故宮消費合作社的營業適法性與盈餘分配:外界對其公積金、公益金、盈餘分配及經營方式存有疑慮,質疑故宮未審慎規劃與檢討適法性。
- 兩岸文創交流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台灣文創業者因中國大陸山寨仿冒問題,對進入大陸市場多所顧慮。
- 文創設計競賽得獎作品實體化不足:故宮舉辦的文創設計競賽,得獎作品多停留在成果發表階段,缺乏實體化開發規劃。
- 文創商品銷售盈餘繳庫下降:100年度故宮營業總收入上漲,但繳庫稅後盈餘卻大幅下降,引發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減收的擔憂。
- 院外文物展出審查次數不足:每年僅1次審查會議,限制了1月份以後申請的院外文物展出機會,有礙故宮推廣藝文目的。
- 故宮禮品及餐飲服務收支管理疑慮:質疑消費合作社銷售文物複製品未依統收統支規定,恐有公器私用之虞。
- 兩岸及國際交流借展權利金收入未依預算法編列:部分借展權利金收入未編列歲入,或未按展覽別列示收入成本,不利成本效益評估與立法院審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應就消費合作社之營業適法性、銷售盈餘、公益金、公積金等問題,依法確實改善以杜絕爭議。
- 提案建議故宮應與其他部會研議,建構機制協助文創業者與大陸溝通,建立文物資訊交流平台、協助解決智慧財產權、市場通路與資訊對等透明問題。
- 提案要求故宮於1週內提出100年度衍生文創產品銷售經營之書面財務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針對幼照法實施後,確保現行教保員勞動權益與保障家長學童受教權,檢視財源、人力、設備、法規、師資是否完備。
- 提案建議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及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以保障實驗教育學生應有權益。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應就消費合作社之營業適法性、銷售盈餘、公益金、公積金等問題,依法確實改善以杜絕爭議。
- 提案建議故宮應與其他部會研議,建構機制協助文創業者與大陸溝通,建立文物資訊交流平台、協助解決智慧財產權、市場通路與資訊對等透明問題。
- 提案要求故宮於1週內提出100年度衍生文創產品銷售經營之書面財務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確實執行監督控管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明訂禮品及餐飲服務收支管理規範於委辦契約中,以杜公器私用之疑。
- 提案要求故宮以書面報告詳細說明近3年來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成本及盈餘細節,以利監督,並於2週內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要求故宮建立兩岸及國際交流借展標準作業模式,將相關收入與成本覈實列支,以利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幼照法實行後,保障現職公托教保員工作權的方法與措施,提出具體說明與承諾,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幼照法實施後,協助公立幼兒園系統的相關措施,提出詳細配套與說明,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應就消費合作社之營業適法性、銷售盈餘、公益金、公積金等問題,依法確實改善以杜絕爭議。
- 提案建議故宮應與其他部會研議,建構機制協助文創業者與大陸溝通,建立文物資訊交流平台、協助解決智慧財產權、市場通路與資訊對等透明問題。
- 提案建議故宮擬定具體方案,以得獎作品為基礎圖樣,進行文創產品之開發。
- 提案要求故宮於1週內提出100年度衍生文創產品銷售經營之書面財務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研議增加院外文物展出審查次數,並提出書面報告,包含民國98年以後申請案件與審核通過明細,以及審查次數增加之可行性研究結果。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應就消費合作社之營業適法性、銷售盈餘、公益金、公積金等問題,依法確實改善以杜絕爭議。
- 提案建議故宮應與其他部會研議,建構機制協助文創業者與大陸溝通,建立文物資訊交流平台、協助解決智慧財產權、市場通路與資訊對等透明問題。
- 提案建議故宮擬定具體方案,以得獎作品為基礎圖樣,進行文創產品之開發。
- 提案要求故宮研議增加院外文物展出審查次數,並提出書面報告,包含民國98年以後申請案件與審核通過明細,以及審查次數增加之可行性研究結果。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應就消費合作社之營業適法性、銷售盈餘、公益金、公積金等問題,依法確實改善以杜絕爭議。
- 提案建議故宮應與其他部會研議,建構機制協助文創業者與大陸溝通,建立文物資訊交流平台、協助解決智慧財產權、市場通路與資訊對等透明問題。
- 提案建議故宮擬定具體方案,以得獎作品為基礎圖樣,進行文創產品之開發。
- 提案要求故宮於1週內提出100年度衍生文創產品銷售經營之書面財務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研議增加院外文物展出審查次數,並提出書面報告,包含民國98年以後申請案件與審核通過明細,以及審查次數增加之可行性研究結果。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確實執行監督控管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明訂禮品及餐飲服務收支管理規範於委辦契約中,以杜公器私用之疑。
- 提案要求故宮以書面報告詳細說明近3年來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成本及盈餘細節,以利監督,並於2週內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要求故宮建立兩岸及國際交流借展標準作業模式,將相關收入與成本覈實列支,以利立法院審議。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確實執行監督控管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明訂禮品及餐飲服務收支管理規範於委辦契約中,以杜公器私用之疑。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以書面報告詳細說明近3年來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成本及盈餘細節,以利監督,並於2週內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要求故宮建立兩岸及國際交流借展標準作業模式,將相關收入與成本覈實列支,以利立法院審議。
相關人員回應
周功鑫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8項臨時提案均照案通過,並函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
討論事項二
教育部部長列席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公布實行後,相關子法配套措施執行情形」及「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升學規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報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後,幼托整合的子法配套措施執行情形,包括幼兒園改制進度、人員權益保障、經費補助及優質教保發展計畫等。同時,報告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升學規劃,涵蓋自學生學歷取得、升學管道調整、學力鑑定考試年齡限制等議題。
- 委員質詢內容聚焦於幼托整合的師資薪資與權益、公托改制困境、偏鄉弱勢照顧、學術倫理與經費核銷問題,以及12年國教的入學比序、學費調整、自學生升學權益與師資培育等爭議點。
相關爭議
- 幼托整合師資薪資與權益:教保員薪資低於教師,且級距規劃不足,影響師資品質與人員士氣。
- 公托改制進度與財政負擔:公托改制為幼兒園進度緩慢,地方政府因財政負擔、建築法規等問題,恐導致公托裁撤或減少,影響偏鄉弱勢照顧。
- 幼兒園班級人數與弱勢集中:幼兒園班級人數規劃與公幼優先招收弱勢兒童可能導致標籤化,且偏鄉難以符合師生比規定。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升學限制:自學生取得高中同等學力需通過學力鑑定考試,且有年齡限制,與大學多元入學精神衝突,被批過於保守。
- 學術倫理與經費浮報:多所頂尖大學教授涉嫌浮報經費、違法核銷,質疑教育部規範過於寬鬆,未嚴打學術腐敗。
- 12年國教入學比序爭議:比序項目複雜,被質疑助長功利主義、補習風氣,且對偏鄉弱勢學生不公平,明星高中校長亦表達反對。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工作權:教育部草案規定教保員需公開甄選,導致現職公托約聘僱人員面臨失業恐慌,且地方政府對留用與否態度不一。
- 大學學雜費調整基準:教育部擬調整學雜費計算公式,引發可能以學校成本為基準而導致漫無目標調漲的疑慮。
- 幼兒園廚工、社工、護理人員增聘:幼照法規定增聘相關人員,地方政府擔憂財政無法負擔,尤其私立幼兒園如何處理。
- 幼托機構勞動條件不佳:勞動檢查發現過半業者違法,主要為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未給特休等,影響幼托人員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幼托整合應強調質量,而非廉價整合,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經費投入目標、期程與做法。
- 質疑幼托整合師資品質,認為教保員薪資與級距規劃不佳,應比照教師或護士待遇。
- 指出公托改制進度緩慢,質疑班級人數與弱勢集中問題,建議加強偏遠及弱勢與公托關係,鼓勵私幼承擔。
- 批評非學校型態教育升學制度過於保守,學力鑑定考試一試定終身,限制學生發展,應予鬆綁。
- 建議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納入「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一併規劃。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提出補助地方政府具體計畫和實施期程,解決幼兒園教師薪資等同公立中小學教師、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薪資提高對窮鄉鎮造成的財政負擔。
- 提案要求教育部增加教保員晉升級數,以解決教保員初任工資遠低於教師、且晉升級數過少的問題。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擔憂幼托整合倉促上路,課後照顧恐成問題,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辦法。
- 質疑偏鄉原住民地區幼兒園難以符合1:8師生比,且混齡開放仍有困難,可能導致無法成班或保育員失業。
- 要求教育部針對原鄉地區幼托整合機制好好規劃,保障既有保育員權益,避免托兒所裁撤導致失業。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訂定「如何於原住民地區推動幼兒園」政策之配套措施,以符政府照顧原鄉幼兒及保障幼兒園教師權益之美意。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12年國教恐助長國中生功利主義,造成家長與學生焦慮,要求超額比序項目越少越簡單越好。
- 批評自學學生已考上大學卻不能入學,因無法通過高中學力鑑定,制度荒謬矛盾,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並定出新規範,充分尊重自學權利。
- 指出幼照法導致幼教現場「同工不同酬」與「階級對立」,資深有愛心老師失業,要求教育部檢討修正教保人員條例,保障現職人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日後幼托整合相關座談會議均應邀請與儘早通知幼教團體參與,讓政策集思廣益、獲取最大共識。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詢南部某特教學校性侵害案件處理不當,校方在國賠協調會中違反性平法、否認疏失,要求部長親自處理,確保受害學生權益。
- 質疑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辦法草案,可能導致職務代理人工作權不保,要求重新思考,擬定細緻辦法,保障工作權與提供充足經費。
- 提案要求教育部協調勞委會加強對幼托機構的勞動檢查,並將相關勞動權益納入幼兒園評鑑指標,以保障幼托人員權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持續編列預算以補助地方辦理幼托整合所需之人事費用。
- 提案具體建議教育部應於「公立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辦法」第二條規定中明確規範:應以「不定期契約」訂定契約。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推動12年國教溝通不足,連部長夫人都不及格,要求教育部應讓全國家長充分理解政策。
- 質疑12年國教就近入學概念與北北基學區的超額比序項目矛盾,可能導致比序無意義。
- 質疑教育部擬調整大學學雜費計算公式,恐改以學校成本為基準,導致學費漫無目標調漲,要求部長承諾不會以單一成本考量。
- 提案要求教育部結合地方政府與學校資源增加舉辦12年國教相關座談會,廣納家長教師意見,形成政策基礎共識。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在輔導私立幼兒園轉型過程中,彈性允許在師資不足下聘用合格教保員擔任代理教師,待具體法源後再強制執行合格教師規定。
- 提案要求教育部日後幼托整合相關座談會議均應邀請與儘早通知幼教團體參與,讓政策集思廣益、獲取最大共識。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高教體系學術腐敗與資源浪費,要求教育部嚴打教授浮報經費等問題,不能僅道德勸說,應有嚴格規範與處罰機制。
- 質疑幼托整合後父母育兒負擔未減輕,且偏鄉定義不明確,師生比調整恐轉嫁成本至私立幼兒園學費。
- 關切兒少法修正後國小課後照顧問題,要求教育部明確主管單位與解決方案。
- 質疑幼照法中代理老師5年條款,要求教育部輔導他們取得教師資格或保障工作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重新修訂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辦法,將年齡限制的規定取消或放寬。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擔憂12年國教比序制度將導致補習風氣盛行、城鄉差距擴大,建議簡化比序項目或採取抽籤方式。
- 質疑幼托整合後,公立托兒所聘僱教保人員恐遭解聘,引發失業恐慌,要求教育部規劃現職人員留用條款。
- 關切幼兒園經費來源,擔憂地方財源不足導致公托裁撤,要求教育部提供財政支援。
- 質疑104年採計英語聽力為入學門檻,恐加劇城鄉差距,要求教育部審慎評估並完善配套。
- 提案要求教育部與勞委會會商,重新檢視「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確保現行教保員勞動權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幼托整合子法進度緩慢,影響幼兒園換照,且師資培訓學分班不足,呼籲教育部廣開學分班。
- 指出公立托兒所大量違反建築使用規定,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協助方案,確保幼兒園合法立案。
- 建議各縣市政府設立單一窗口處理幼兒園換照事宜,簡化行政流程。
- 關切12年國教「就近入學」與「繁星入學」政策,強調應鼓勵學生適性發展,而非盲目追求明星學校。
- 建議教育部研究德國技職教育模式,解決學用落差問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接下教育重責,但提醒政策推動需注意細節,避免重蹈過去教改失敗覆轍。
- 陳情公立托兒所保育員因無法實習而無法取得教師證,要求教育部檢討師資培育法,提供在職人員實習機會。
- 關切陸生來台招生人數不如預期,要求教育部檢討宣傳與招生策略。
- 質疑12年國教實施時程,擔憂各界對政策準備不足,呼籲教育部審慎評估,確保制度完善再上路。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幼托整合導致「一園兩制三級化」,教師與教保員同工不同酬,薪資差距大。
- 建議大學幼教系與幼保系應整併為「幼兒系」,從根本解決薪資與職場分流問題,並要求部長3個月內提出規劃。
- 建議教保員實習應考量其年資與職場經驗折抵,不應要求已具豐富經驗者再進行冗餘實習。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制定一套完整的「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範所有的學校型態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提案要求教育部規劃非學校型態學生能在免試入學方式享有和一般學生同樣的權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改善非學校型態學生一年一試一科定終生的升學制度,給予公平對待。
- 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解決非學校型態學生設籍學校卻無法使用教育經費的問題。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指出公托關閉數量驚人,影響大量家庭與幼兒,質疑幼托整合導致職務代理人工作權不保。
- 質疑職務代理人長期擔任教保工作,卻面臨解聘或需考試留任,要求教育部明確保障其工作權,並認定為不定期契約。
- 指出公立托兒所晉用方式問題,導致職務代理人長期存在,政府應負責任,不應將其非法解僱。
- 要求教育部保障公托不減少,避免地方財政問題導致公托關閉,影響弱勢家庭與公共平價托育環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友善教保實驗計畫」未能真正幫助弱勢兒童,反而補助都會區菁英小孩,要求教育部檢討並提高弱勢保障比例。
- 建議將教育部直接補助的教保員轉移至偏遠弱勢地區,解決當地幼兒園師資需求。
- 指出東部地區幼教相關科系名額不足,在職進修管道缺乏,導致教保人員難以取得資格,擔憂未來人力荒,要求教育部開設在職班並增加名額。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友善教保實驗計畫的檢討與改善方式。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幼托整合進度緩慢,質疑教育部能否如期完成幼兒園改制,並擔憂為達業績而放鬆審查標準。
- 指出公立托兒所大量無法立案問題,要求教育部具體協助解決,並避免幼兒無處托。
- 建議幼兒園應提供更多平價托育,減輕年輕人生育負擔,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做法與經費規劃。
- 質疑12年國教103年全面實施過於倉促,建議可先部分實施,待制度完善再全面推動,強調水到渠成的重要性。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詢幼照法第10條「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立法意旨,應滿足偏鄉弱勢及原住民兒童需求,並建議放寬限制,將都會區特殊族群納入適用範圍。
- 關切幼托整合過程對幼兒適應新環境的影響,要求教育部思考協助轉銜措施。
- 擔憂幼托整合後可能重教育而輕福利,建議教育部應保有原內政部主管的照顧精神,並參考社區聯結模式。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放寬幼照法第10條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的地域限制,將都會區特殊族群納入適用範圍,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分享新北市托兒所整合經驗,肯定幼托整合歸納至教育體系,有助於學前教育正統化。
- 關切公托整合後人力重疊與經費問題,要求教育部明確保障現有工作人員權益,並提供穩定財源。
- 指出公立托兒所師資良莠不齊問題,特別是早期就地合法師資,建議教育部應強勢輔導與介入,提升師資品質。
- 建議公托應保障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的收容名額,並提供師資支持與補充性配置。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公托職務代理人留用說法不夠明確,要求教育部應「應」協調縣市政府直接留用資深有經驗的教保人員。
- 指出公托職務代理人問題源於政府停考保育員,不應將責任推給地方,且長期代理已符合勞基法不定期契約精神。
- 批評教育部辦法草案允許地方政府簽訂定期勞動契約,恐導致教保人員流動率高,影響幼兒照顧品質,要求修正為「不定期契約」。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幼托整合後,教保人員資格認定與工作權保障問題,特別是原住民族地區,要求教育部從寬解釋,給予緩衝期。
- 質疑社區互助式幼兒教保辦法中,將原住民族地區細分為山地與平地,與母法精神不符,且影響幼兒利益,要求教育部取消不必要的劃分。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幼托整合政策已爭取5.79億預算,並提出四年優質教保發展計畫,每年至少投入10億改善硬體環境。
- 同意幼托整合應保障師資品質與權益,已規劃教保員級距增至15級,並將檢討起薪門檻。
- 表示公托改制進度符合時程,95%園所已滿足條件,年底前可全面完成換照。
- 澄清課後輔導規範未改變,未來幼兒園可釋出一半名額提供課後輔導,總容量增加。
- 承諾1個月內邀集縣市政府討論自學學生升學權益,定出新規範,充分尊重自學權利。
- 表示將嚴格規範學術倫理與經費核銷,要求各校辦理研討,並檢討相關罰則,避免學術腐敗。
- 承諾會審慎處理大學學費調整議題,考量多方因素,並協助大學因應成本增加。
- 同意將檢討偏鄉定義,使其更明確,並承諾會努力滿足偏鄉地區幼托需求。
- 表示公托職務代理人可依約聘僱辦法繼續任職,不需考試,若有缺額釋出,在甄選時會考量工作經驗給予加分保障。
- 承諾將檢討師資培育法,為現職保育員提供實習機會,使其能取得教師資格。
- 表示陸生來台招生將持續努力宣傳,預期今年招生會比去年好。
- 強調12年國教只有往前走的路,已無退縮空間,將於4月25日舉辦大型說明會,全面展現準備狀況,爭取各界共識。
- 同意將幼教系與幼保系整併為「教保師」概念,並將以最快速度訂定教保人員條例,並書面報告進程。
- 承諾會檢討友善教保實驗計畫,提高弱勢保障比例,並系統性檢討資源配置。
- 承諾將要求東部相關學校辦理在職班,增加幼教相關科系名額,解決師資荒問題。
- 承諾將檢討幼照法第10條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的地域限制,考慮都會區特殊族群納入適用。
- 承諾將與地方政府溝通,簡化幼兒園換照流程,推動單一窗口服務。
黃子騰 教育部國教司司長
- 說明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5年內不強制要求大班需有老師,職務代理人彈性留用權限留給地方政府決定。
- 說明社區互助式幼兒教保通案適用於離島、偏鄉和原住民地區,並已對偏遠地區、原住民地區及離島做從寬認定。
陳益興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師資培育法規定實習為全日、全時,屬職前培育,現職教保同仁實習問題需從法制面克服。
- 將於明天下午聽取中教司關於「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要點」的簡報。
- 承諾將邀集縣市政府與直轄市政府討論公托人員工作權保障問題。
陳玉惠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
- 說明校系整併需經過校務會議討論,政府單位不能強迫學校系所整併。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臨時提案第一案至第六案均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七案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並請教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八案修正通過,將「地方政府有關閉及減少設立公立幼兒園的現象」修正為「地方政府恐有關閉及減少設立公立幼兒園的疑慮」,函請教育部辦理,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九案修正通過,將「將年齡限制的規定取消」修正為「將年齡限制的規定取消或放寬」,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十案至第十四案均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十五案修正通過,將「爰請教育部制定一套完整的」修正為「爰請教育部研議制定一套完整的」,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十六案至第二十案均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教育部被警告日後修正提案內容前必須先取得委員同意,不宜逾越權限。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702
- 卷/期/冊
- 101/17/2
- 發布日期
- 2012-04-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