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國有林地、造林補助、物價穩定與農產品安全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6會議日期:2012-03-28會議日期:2012-03-29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會議,主要針對提高山地造林補助經費、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山坡地違法農舍等林務政策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同時,會議也討論了穩定物價、國營事業價格調漲對民生及農民的衝擊,以及農產品用藥稽查等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經討論後,部分決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撤銷或檢討相關要點,並籌措財源提高山地造林獎勵金。
討論事項一
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及「穩定物價及國營事業調漲民生相關物資價格暨肥料調漲對社會民生與農民之衝擊及因應措施」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與質詢聚焦於當前民生物價的穩定問題,特別是國營事業調漲油、氣、水、電等民生相關物資價格對社會大眾及農民生計造成的衝擊,以及政府的因應措施。
- 同時也討論了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物價穩定與反壟斷方面的業務概況及職責。
相關爭議
- 國營事業調漲價格與民生衝擊: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油、氣、電等價格連續調漲對民生經濟的影響,要求檢討計價機制、公開採購價格並緩議漲價。
- 乳品價格與聯合壟斷疑慮:有委員指出奶粉關稅調降後價格不降反漲,質疑業者可能存在聯合壟斷行為,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調查。
- 飼料違法添加物與資訊公開:委員質詢農委會對於雞豬飼料違法添加工業用硫酸銅案件,僅公布「相關廠商」名單卻不具體點名違法業者,認為違反資訊公開原則,影響合法廠商商譽。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公布飼料違法添加物「相關廠商」名單過於籠統,要求公布具體違法廠商,以避免影響合法業者商譽。
- 建議在偵查結束、法院起訴後,應公開違規廠商資訊。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中油與台電公開原油、發電燃料採購價格,並檢討浮動油價機制及國營事業經營效率問題。
- 要求在經濟部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前,緩議油、電、燃氣價格調漲。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於飼料違法廠商不公布名稱,懲罰合法業者自行澄清的邏輯不對,要求立即公布名單。
- 關切雞肉價格崩盤問題,要求農委會啟動平抑價格機制,並在承諾期限內恢復雞價至65元目標。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密切關注奶粉業者聯合壟斷情形,若查證屬實應研議取消其關稅調降適用。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等單位,於確認非法動物用藥、濫用農藥或飼料非法添加物業者後,應立即通報並公布媒體新聞稿,以廣周知。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務實且提高調查頻率,尤其針對民生物資價格上漲情形,以維護民眾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胡興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飼料違法添加物案件因偵查不公開原則,暫不公布廠商名稱,但若起訴後可公開。
- 表示雞肉價格崩盤會努力恢復目標,透過凍存及外銷方式處理。
- 承諾將檢討超養問題,並要求地方政府嚴格執行瘦肉精查緝。
吳秀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概況進行報告。
施顏祥 經濟部部長
- 就經濟部業務概況進行報告。
相關後續
- 丁守中等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臨時提案二、四、七照案通過,要求相關單位立即通報並公布違法業者、全盤檢討造林政策及獎勵金設置、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提高物價調查頻率。
- 臨時提案三、五、六經協商後通過,要求經濟部檢討鳳山溪及霄裡溪取水口設置案;農委會會同相關機關通盤檢討高山地區造林獎補助經費、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山坡地違法農舍等處理方式,尤應與周遭居民作適切之溝通;以及農委會戮力充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源,優先適用原住民族地區山坡地居住民眾獎勵造林事宜,並於101年年底前研議提高造林補助報行政院院會核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首長,針對「提高山地造林補助經費、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及山坡地違法農舍議題」作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探討山地造林補助經費的提升、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的處理要點,以及山坡地違法農舍的現況與因應措施。
- 核心議題圍繞在林業政策對國土保安、原住民權益及農民生計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林務局公告的要點被質疑未經原民會協商,恐變相讓濫墾就地合法、圖利財團,並侵奪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益。
- 山地造林補助經費偏低:多位委員指出山地造林補助費遠低於平地造林,不符國土保安優先性及山坡地造林成本,且行政院因財源問題不同意提高補助。
- 山坡地違法農舍與管理:委員關切山坡地違法農舍興建亂象,質疑地方政府查處不力,以及相關法令權責劃分不清。
- 林務政策與原住民族權益:原民會官員未被告知林地變更要點,被質疑政府不尊重原住民族權益,且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子法遲未公告,影響原住民狩獵權。
- 平地造林與良田利用:有委員質疑平地造林政策導致良田不農用,甚至破壞農業,與國土保育目標本末倒置。
- 國土保安與特定水保區劃定:委員質疑政府在治山防災經費投入多但特定水保區劃定進度嚴重偏低,導致山坡地超限利用問題未解。
- 林地解編與當地居民權益:委員要求政府應考量世居林班地居民的歷史因素與生計,提供合理的合法化途徑,而非簡單拆屋還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主張林業政策應重新檢討,從財政觀點轉向維護山林生態與水土保持。
- 建議檢討禁伐政策,輔導發展林下經濟(如有機山葵),以取代取締。
- 要求林班地解編應有整體發展前提,並檢討阿里山民宿及遊樂區土地租賃問題,讓其可長遠投資發展。
- 質詢水保局101年產業道路預算歸零,並要求提供去年嘉義縣執行經費明細及農村再生基金運用準則。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要點恐大開方便之門,讓投機客大規模開墾,要求加強防弊機制。
- 關切高海拔茶區開墾問題,要求林務局加強查察違規利用,並建議先警告改善再移送法辦。
- 再次質詢飼料違法添加物公布問題,要求農委會查清楚並公布確切違法廠商。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國有林地變更要點,質疑其動機不純,恐圖利財團,導致山林階級化。
- 要求林務局撤回要點,並規定土地放領後一定年限內不得讓售或變更用途。
- 質疑原民會對林地變更要點未表達明確反對立場,認為應捍衛原住民族權益。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建議林務局與水利署跨部會合作,在河川整治前會勘,防範不法集團盜伐珍貴漂流木。
- 要求農委會研究將無償使用借貸的環保團體納入造林補助對象,以鼓勵其參與造林。
- 批評觀光景點開發缺乏美感規劃,破壞自然景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造林進度超前APEC目標,建議林務局應進行整體規劃,以提升林木景觀與觀光價值。
- 關切農村再生條例推動進度緩慢,申請意願低,要求水保局加強宣傳與簡化申請程序。
- 再次質詢飼料違法廠商公布問題,要求農委會保護合法業者,不應等到起訴才公布名單。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治山防災經費投入多,但特定水保區劃定進度嚴重偏低,導致國土保育成效不彰。
- 批評山坡地超限利用監督管理不力,大量違規案件未處理,與國有林地變更政策形成矛盾。
- 要求水保局公布執行效率低的縣市政府,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提升防災能力。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提高山地造林補助經費案因財源問題遭行政院擱置,要求農委會提出明確財源規劃。
- 批評林務局公告國有林地變更要點前未知會原民會,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侵犯傳統領域權益。
- 關切馬武督溪違法農舍問題,要求檢調深入調查,並對政府機關不依法行政、不諮商原民會的行為表示不滿。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造林政策改進牛步化,對造林獎勵金、樹種、管理等方面問題遲未解決。
- 要求農委會針對20年造林期限屆滿後,農民不砍樹卻無補助的問題,半年內提出具體配套補償計畫。
- 質疑農路經費打入統籌分配款,導致鄉下農路缺乏維護,要求恢復專案預算編列,縮小城鄉差距。
- 指出水保局業務權責劃分僵化,導致野溪水土保持後卻造成村莊淹水,要求變通處理。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譴責林務局先斬後奏公告林地變更要點,後因反對聲浪撤回,要求農委會負行政責任。
- 批評林務局與原民會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子法協商上拖延多年,導致原住民族狩獵權無法落實。
- 要求提高山地造林補助金,比照平地造林標準,並提出從林務發展基金、國土計畫基金及碳交易等管道籌措財源。
- 指責經建會忽視高山地區居民需求,反對提高造林補助,造成一國兩制的不公平現象。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林務局突襲式公告國有林地變更要點的動機,認為未經充分協商,恐將濫墾合法化。
- 要求林務局謹慎處理林地變更案,並應從國家公眾利益出發。
- 指出山地造林成本高,但實質補貼卻低於平地造林,要求調整優先順序,以山地造林為重。
- 建議砍樹與造林應配套進行,避免中間空窗期,並研究具水土保持功能的經濟作物,協助農民轉型。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有林地變更要點引發的爭議,要求跨部會協商後再整體衡量。
- 質疑平地造林面積多於山地造林,且補助金高達山地4倍,要求農委會檢討政策優先順序。
- 建議造林補助應考量實際管理成本,並確保每年檢測合格率,避免補助效益不彰。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烈抨擊林務局公告國有林地變更要點是「欺負委員」的突襲式行政命令,指其與原墾農關係不大,實為架空法律。
- 指出要點放寬標準至寺廟等,將造成國有林地一大漏洞,並質疑其合法性與正當性。
- 批評該要點凌駕於森林法之上,破壞國家體制,使遵守土地管理政策的縣市與民眾成為「傻瓜」。
- 要求農委會立即撤銷該要點,而非僅暫停執行或邊檢討邊保留。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造林政策「一國三制」,山地造林為國土保安,獎金卻遠低於休閒美觀的平地造林,要求修正提高原住民族保留地造林獎勵。
- 質疑台糖公司作為國營機構獲得大量造林獎金,而原住民造林獎金卻偏低,要求胡副主委評理。
- 要求林務局針對海岸保安林地拆除建物後未種樹、山壁崩塌未造林等問題進行檢討與執行。
- 建議造林政策應以補償而非獎金方式,以保障原住民因法令限制土地使用而受損的權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平地造林政策導致良田不農用,甚至台糖為領補助而撤除租約、破壞農業,本末倒置。
- 要求農委會檢討平地造林土地選擇標準,避免補助經營失敗企業並與民爭利。
- 主張應細膩處理山地長期承租戶問題,給予合法永續居住條件,而非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並協助水土保持。
- 批評政府在山林管理上效率低落、馬虎隨便,導致資源浪費與民怨,要求檢討並書面答復。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關切南投縣大量山坡地和國有林地居民的權益,要求政府正視民國58年前甚至清朝時期就世居當地卻未合法化的陳年問題。
- 質疑國有林地變更要點未考慮這些歷史因素,可能拆除居民房屋,影響生計,要求政府有擔當解決。
- 批評林務局莫拉克風災後造林進度緩慢,並認為造林補助偏低不合理,與其限制小面積住屋,不如做好造林管理。
- 呼籲政府在推動政策時,應兼顧都會區與弱勢者的聲音,並做好配套措施,透過機制讓合法化,解決梨山等地區問題。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保留地有17萬公頃造林地未獲補助,且砍伐申請困難,對原住民林農不公平。
- 建議政府應全面禁伐、全面補償、全面回饋,以取代小惠式的補助,根本解決超限利用問題。
- 質疑國有林地變更要點將寺廟、教堂納入,但教堂並無蓋在林地上的案例,認為是安撫原住民的假象。
- 呼籲林務局應站在弱勢原住民立場,解決造林、生計及傳統領域衝突等問題,並突破困難加快造林進度。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山坡地造林經費遠低於平地造林不合理,要求檢討。
- 質疑政府造林終極目標不明,生態造林卻仍允許伐木,批評是「砍大樹種小樹」的政策。
- 建議政府應制定政策,讓照顧森林的農民在成林後能繼續獲得補償,以維持生計並鼓勵森林維護。
- 呼籲林務局應更用心協助台東岩灣等保安林地解編,聆聽居民聲音,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要求主計總處在審查造林獎勵金相關案時,應納入環保署、自來水公司等相關單位共同討論,籌措多元財源。
- 質疑林務局3月13日公告的要點是97年計畫的擴大,範圍已無限制,問題嚴重。
- 呼籲原民會應主動制定暫行處理要點,防範其他部會業務突襲式侵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同國有林地變更問題是歷史共業,政府當初鼓勵開墾,現在不應將農民送法院。
- 要求行政部門應拿出擔當,跨部會盡早找出合理合法的解套方案,兼顧國土保安、環境保護與人民生計。
- 批評政府處理問題能拖就拖,人民對依法行政的信服度低,導致陳情抗議不斷。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未被告知林地變更要點,未參與協商,感覺「難過」,認為原住民權益被剝奪。
- 質疑林務局將國有林地轉移給國有財產局的可疑性,擔心其背後是否有圖利財團的大老闆。
- 批評農委會搶農民水供給中科四期,導致農民缺水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與照顧農民的目的相悖。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痛批林務局突襲式公告國有林地變更要點,連原民會及立委都不知情,形同瞞天過海。
- 質疑要點第二條第四款「農業專區」及第五款「無法恢復營林者」規定,恐鼓勵地方政府及財團佔據原住民土地,製造新問題。
- 批評要點將58年線退到82年線,是製造問題而非解決問題,且違反森林法。
- 指出宜蘭縣政府認真解除山坡地超限利用,南投縣卻處理不力,質疑政府為誰解套,讓守法者變笨蛋。
- 質疑要點附表中的地質穩定評估指標,如特定水保區及地質敏感區,多數未公告或無法執行,導致要點無法有效把關。
- 要求林務局暫停執行該要點,並將協商結論送本委員會同意。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關切豬價因瘦肉精事件大跌,要求農委會加大凍存豬隻、宰殺仔豬、淘汰不良母豬等措施,並整頓不肖豬農。
- 建議原民會考量世居原住民地區的漢人,放寬其取得所有權的限制,以促進原住民與漢人和睦共處、共榮共存。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因財源問題反對提高山地造林補助,認為每年2億元並非大額,要求重新檢討。
- 批評國有財產局在林地解編移交時要求「騰空」點交,不願「現況點交」,固執法令,不顧山區居民困難。
- 呼籲政府應妥善處理世居當地居民的土地問題,不應死守法條,並應考慮環保團體訴求與地方困難之間的平衡。
相關人員回應
胡興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承認林業政策有檢討空間,包括造林獎勵金、樹種、管理等,但進度較慢。
- 解釋提高山地造林補助案因財源問題遭行政院要求重新規劃。
- 表示國有林地變更要點是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但承認未與原民會協商是應檢討之處。
- 承諾將研究林下經濟、混農林業等,輔導林農生計。
- 表示將會檢討國有林地變更要點,在未完成檢討前不會執行該公告。
- 回應農村再生條例推動緩慢是因為培訓階段需要時間,將加強宣傳與簡化程序。
- 承諾將在半年內提出20年造林期限屆滿後農民的配套補償計畫。
- 表示將研究恢復農路預算編列,並變通處理水保局與水利署業務權責劃分問題。
- 承諾將針對馬武督溪違法農舍案進行了解,並檢討相關評估指標是否可行。
- 回應豬價問題,表示已啟動凍存、外銷等措施,並將檢討超養及嚴格查緝瘦肉精。
李桃生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同意輔導山葵農進行有機種植,在可行方案前不與其對立。
- 解釋國有林地變更要點是為處理58年濫墾地清理計畫遺留的建地租約問題,將管理機關移交國有財產局,所有權仍屬中華民國。
- 表示林地變更要點已決定遵照委員提案進行跨部會協商,全面檢討。
- 承諾將與水利署合作,針對漂流木問題進行註記,防範盜伐。
- 說明山坡地造林補助與平地造林同為60萬元,但山坡地無休耕補貼,承認成本較高,將努力提高獎勵金。
- 表示已調整造林區位,減少平地造林面積,強化山坡地造林,並推動多元本土複層林。
- 說明已修正造林執行方式,採取生態造林原則,砍樹後立即造林,並研究具水土保持功能的經濟作物。
- 解釋莫拉克風災後造林進度是因崩塌地需待自然刷坡穩定後才介入人工造林。
- 說明2519號保安林解編案綠地範圍仍在討論,卑南溪口保安林地已收回部分將查明並執行造林。
- 承諾將與台糖公司檢討良田造林問題,不接受非邊際土地申請造林,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黃明曜 農委會水保局局長
- 回應101年產業道路預算歸零,是因特別預算結束,將提供嘉義縣去年執行明細。
- 坦承特定水保區劃定進度偏低,因涉及地方百姓權益協調困難,將透過土石防災專員加強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 表示農村再生條例推動初期子法規與制度建立較慢,但已努力推動培訓,將加強臺中地區宣傳。
- 否認水保局為馬武督溪農舍做坡坎、排水溝、護堤及道路,解釋是上游集水區維護設施及公所申請農路。
- 說明特定水保區已公告69個區,但需核對資料是否包含林地變更要點範圍。
夏錦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坦承原民會對林務局公告國有林地變更要點不知情,感覺「難過」,認為原住民權益受影響。
- 表示會持續關注林地變更案,並在跨部會協商時提出維護原住民權益的立場。
- 說明原住民保留地造林獎勵金比照林務局,另有禁伐補償,但已成林部分無補助。
- 承認土海法未通過前,原住民傳統領域易被突襲,同意可研商訂定暫行處理要點防範。
- 表示會考量世居原住民地區漢人取得所有權的請求,並在政策面評估。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回應提高山地造林補助經費案,表示因政府財源不穩定,建議農委會籌措財源後再報院。
- 說明造林基金每年約需25億,但財源僅約12億,提醒農委會財源不足問題。
- 表示將會注意林業問題,並將委員提出的多元財源建議納入考量。
- 回應總體經濟預測複雜,會每季評量,並建議主計處應主動提出刺激民間消費與投資的政策方案。
李政宗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副局長
- 說明國有公用財產用途廢止可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局接管,但若土地被私人占用,需符合處理原則。
- 表示若符合82年7月21日要件,可現狀移交,但若有超限利用則需主管機關通知改正。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黃昭順、廖國棟、蘇震清、陳亭妃及江啟臣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臨時提案一經協商,最後二行更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4日內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
- 臨時提案二經協商,最後三行更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立即研擬提高山地造林獎勵經費,並與財政部於主計總處籌措財源」。
- 臨時提案三經協商,最後第三行「實屬違法及不當」刪除「違法及」,另「應予撤銷」改為「應予檢討」。
- 臨時提案四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五之「應與周遭居民作適切之溝通,以免衍生爭端」改為「尤應與周遭居民作適切之溝通,以免衍生爭端」。
- 臨時提案六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七最後一行更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會同原民會於2個月內提出-原住民山林維護計畫」。
- 臨時提案八最後二行「建請將本案送檢調深入調查,若查明確有不法之情事」更正為「建請深入調查,若查明確有不法之情事」。
- 所有臨時提案經協商後通過。
- 林滄敏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702
- 卷/期/冊
- 101/17/2
- 發布日期
- 2012-04-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