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與刑法修正案審查:聚焦組織改造、人力運用及公務員權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後,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人事總處的組織改造、員額控管、公務人員培訓、福利措施、派遣工問題以及公務員形象與退場機制等核心議題。立法委員們就人事長對業務的熟悉度、專業背景、性別與族群平權、公保法與考績法修法等提出質疑與建議,人事長則就相關政策與未來規劃進行回應,多項議題要求人事總處研議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本案俟召開公聽會後,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概況報告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就該總處改制後的業務概況、當前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包括新機關編制審議、員額配置、考試提缺、身心障礙及原住民進用、性別平等、公務人才培訓、福利措施、資訊服務計畫)及未來工作重點進行報告。
- 會議質詢聚焦於人事長的業務熟悉度與專業背景、政府組織改造後的人力整併與穩定士氣、公務人員考績與退場機制、派遣勞工濫用、公保法修法進度、公務員形象與倫理、以及多元文化訓練與性別主流化落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人事長對業務不熟悉:林國正委員質疑新任黃人事長對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願景及公務員人數等基本資料不熟悉,僅憑幕僚提供的Q&A備詢。
- 人事長專業背景與職務不符:林國正委員質疑犯罪防治專家黃人事長如何勝任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職務,並未將其專長融入報告。
- 政府廉能形象與民意落差:林國正委員引用民調數據指出民眾對公務員貪污觀感不佳,與人事總處「營造廉能公正行政團隊」的願景不符,且業務報告中未見具體加強廉能的措施。
- 考試院與人事總處職權衝突:柯建銘委員質疑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在公務人員培訓職權上的矛盾與切割不清,導致兩單位「搶客人」的亂象。
- 公務人員退場機制不彰:尤美女委員指出考績法中公務員退場機制執行不力,每年退場人數極低,導致政府瘦身困難及冗員充斥。
- 公務人員年終獎金法源不明:尤美女委員質疑軍公教人員退休後仍領年終獎金缺乏明確法源依據,且每年動用近200億元預算,要求人事總處說明其支出項目與法制化進度。
- 政府濫用派遣人力:吳宜臻、潘孟安、吳育仁、黃偉哲、江惠貞等委員強烈質疑政府部門大量使用派遣工,破壞勞動市場、剝削勞工權益,並存在規避監督的「承攬」黑數,要求人事總處積極查核並檢討派遣人力政策。
- 地方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追回:潘孟安委員指出部分縣市消防人員因兼任行政職務而被追回危險職務加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要求人事總處協調審計部停止追回。
- 公務員調職供需失衡:許添財委員指出公務員跨區域調職需求與實際供給間存在巨大落差,影響公務員士氣與工作效率,建議人事總處應進行科學化統計與重新配置人力。
立法委員發言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新任黃人事長對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概況、願景及公務員人數等基本資料不熟悉,認為其未做好備詢準備。
- 質疑黃人事長犯罪防治專業與人事行政職務不符,且業務報告中未見具體加強廉能的措施,與人事總處「營造廉能公正」的願景不符。
- 引用民調數據指出民眾對公務員貪污觀感不佳,認為人事總處應加強廉能建設,並具體落實。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人事長就任,肯定其在考試院的歷練,並期許其在政府組織改造中穩定公務人員士氣。
- 建議人事長協調考試院加速推動公教人員保險法年金化修法,維護公務人員退休年金保障,並支持吳泰成前人事局長對國營事業人員年金給付率的自由選擇政策。
- 針對考績法強制3%丙等政策,建議人事長與考試院溝通,尋求更具彈性且兩全其美的淘汰機制。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員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仍有改進空間,並指出人事總處在培訓公務員全方位視野的課程中,缺乏族群多元文化概念。
- 建議人事總處應在公務員訓練課程中納入族群多元文化教育,以提升公務員的視野與服務品質。
- 要求人事總處應確保財政部等各部會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時,遵守行政院婦權會關於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規定,落實性別主流化。
- 質疑政府部門大量使用派遣人力,破壞勞動市場,變相剝削勞工,要求人事長於半年內提出派遣人力業務內容與不適合派遣的核心業務報告。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強調應加強原住民公務人員訓練,特別是在原住民地區服務的漢人公務員,需加強多元文化、族群內涵與精神的培訓。
- 關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中編制員額未達185人的共識,要求人事總處作為組改小組成員應努力達成。
- 指出多個機關未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要求人事總處積極督導,確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落實。
- 建議考選單位考慮採備取方式遞補,以解決高普考重複錄取導致職缺浪費的問題,並防範利用原住民特考取得資格後拋棄原住民身分的投機行為。
- 建議人事長深入了解公職律師構想的定位與影響,以利後續政策規劃。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人事行政總處在性別主流化及金馨獎方面的努力,但質疑高階主管(如行政院長、副院長)是否接受性別主流化課程。
- 關切性別平等處成立後員額到位緩慢問題,要求人事長儘速讓40名員額到位。
- 質疑軍公教人員退休後仍領年終獎金缺乏法源依據,認為此為行政命令逾越母法,要求人事總處在一週內提供相關支出項目報告,並將獎金制度法制化。
- 指出公務員考績退場機制不彰,導致政府組織瘦身困難及冗員充斥,要求人事長在一個月內提出完整的退場機制規劃資料。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規劃培育原住民人事人員,並將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尊重族語、習俗、文化的精神納入公務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課程。
- 針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一項第三款「特殊情形」條款,認為其定義不明確,導致首長人事權過大,建議修法或透過人事總處與院長協調設立「調節性職缺」以保障常任文官權益。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期許黃人事長發揮其刑事專業,加強公務員的廉能公正,並以余文案為例,強調公務員應具備法律常識,避免無意觸法。
- 建議人事總處在職訓練應加強法律課程,並將加班費優先給予基層公務人員,改善派遣制度,避免剝削。
- 提醒人事長注意機關整併前高階人事占滿問題,導致高官多而基層人手不足的現象。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恭喜黃人事長就任,肯定其經歷,但提醒其不應以犯罪防治觀念看待人事制度,並應釐清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在公務人員訓練職權上的憲法矛盾,避免兩單位「搶客人」。
- 關切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進度,質疑關院長強制3%考丙政策的立場,並期許人事長勇敢面對改革挑戰。
- 提及政務人員三法(如政務官參選須辭職、綠卡持有者不得任公務員)尚未通過,以及中科院改制行政法人涉及國安機密與採購弊病等問題,要求人事長面對處理。
- 質疑訓用處送公務員赴美考察經費浮濫,淪為旅遊福利,要求人事長加強績效與經費管理。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方政府在文化職系人才招募與留任上面臨困難,因職系僵化導致專業人才流失,且有熱情但非相關職系的人員無法進入。
- 建議人事總處應向考試院反映,讓職系職組更具彈性,活絡地方人才運用。
- 認同應淘汰績效不佳的公務員,但強調需有完善配套措施,避免將公務員視為賊。
- 質疑政府機關大量使用派遣工,即使人事總處本身也有派遣工,要求檢討派遣工的工作性質與必要性,並考慮以專案方式活用人力以取代派遣。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部門用人管道多元,是否仍有必要使用派遣工制度,應檢討其必要性,並指出擴大就業的臨時人員制度常態化導致政府人事膨脹。
- 針對黃人事長過去擔任考試委員時提議的「地方特考先填志願再考試」方案,質疑其是否仍堅持此立場,並擔憂此舉可能影響公務人員就業安定。
- 詢問公職律師構想的定位與目的,是為解決律師就業問題,還是政府需求,並傾向律師應有執業經驗再轉任公職。
- 關切公務員考試加計受訓成績及性向測驗成績的提案,強調應去除人為因素的干擾,確保公正性。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等單位改制行政法人的效益評估,特別是中科院涉及國安機密與任用資格問題,要求人事長上任後盡速研究評估。
- 嚴厲批評政府部門濫用派遣工,指出勞務外包、承攬等名義規避監督,導致派遣工權益受損,要求人事總處積極查核各部會及國營事業(如台糖、中華郵政)的派遣工黑數,並將員額壓到最低。
- 指出消防人員因兼任行政職務而被追回危險職務加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要求人事總處與審計部協調,停止追回已領取的加給,並公告新規定以正視聽。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部門勞動派遣工與私人企業派遣工在勞動權益上的差異,並指出監察院糾正勞委會未稽查派遣工問題,認為人事行政總處才是應被糾正對象。
- 要求人事總處應設法逐年將政府機關的勞動派遣工歸零,或確保其權益不被剝削,並回歸約聘僱方式。
- 指出公務員請假規則在安胎假方面不如勞工請假規則完善,影響女性公務員權益,要求人事總處檢討改進。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要求黃人事長作為人權諮詢小組專家,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一事表態,並以個人專業角度分析此議題的考量因素。
- 質疑公務員不休假獎金制度的合理性,認為應鼓勵公務員多休假以保持體力,並要求人事長說明其相關規定。
- 指出人事總處在業務報告中未提及智慧型手機應用,顯示其數位化程度落後,要求人事總處將降低首長數位落差列為重要訓練課程。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黃人事長對警政署及全國公務員調職供需落差數據不了解,認為人事總處應進行科學化統計與研究,以人性化方式解決公務員調職需求,提升總體效率與士氣。
- 批評政府精簡人事的方案導致採用約聘僱、臨時工等非典型勞力,造成薪資低、失業率高、經濟空洞化等問題,建議人事總處應恢復正軌勞力,重新進行財務規劃與預算處理。
- 期許黃人事長以使命感和科學方法,改革公部門長久存在的沈痾,提升人力效能,改善待遇與配置不合理的問題。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協調內政部,檢討地方消防單位員額編制,通令停止相關調派支援作法,並停止追回因兼任行政幕僚業務而領取危險職務加給的消防人員已領受之加給,以保障其權益。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協調內政部檢討地方消防單位員額編制、通令停止相關調派支援作法。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坦承剛就任一天半,對部分業務細節尚不熟悉,但表示在考試委員任內曾接觸人事行政業務。
- 回應關於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但簡化稽徵程序已在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表示會與考試院密協商,加速公教人員保險法年金化法案送立法院審查,並將依既定政策推動自由選擇及年金化。
- 同意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並承諾將原住民及客家多元文化概念納入公務員訓練課程規劃。
- 說明性別平等處員額已在預備中,將儘速讓30名預算員額到位。
- 承諾會將年終獎金制度法制化,納入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中,並將提供相關支出項目資料。
- 表示會努力推動公務人員退場機制,包括鼓勵退離、淘汰不適任者、專長轉換訓練等,但需各方面配合。
- 說明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若有未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的情況,將去函提醒並要求改進。
- 針對派遣人力問題,表示派遣是人力使用方案的輔助性,承諾會努力保障工作人權,將查清楚是否存在規避法律的「黑數」,並會持續檢討派遣人力的比例與範疇。
- 回應公務員請假規則中關於安胎假、育嬰假及休假天數的規定已有所改善,並將繼續研究不合理之處。
- 表示會研究公職律師的定位,傾向律師有執業經驗後再擔任公職是好的管道。
- 同意公務員考試加計性向測驗可幫助甄拔適性人才,並強調人格與適性特質的重要性。
- 承諾將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朝向科學化、人性化方向改革,應用科學方法解決公務員調職供需失衡問題,並將積極與各部會協調,提升公部門人力效能。
- 表示有使命感,將盡力改革台灣公部門的沈痾,並願意向委員請教。
劉慈 主任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 回應郭台銘將工人比喻為動物的言論是不恰當的。
- 說明公務員是服務民眾的人。
陳邦正 主任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資訊室
- 回應精品店裝潢豪華,服務人員是看對象服務。
鍾振芳 主任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 說明人事長曾以其母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時的人事人員服務態度為例。
張念中 主任秘書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回應老百姓對公務員的看法因層級和性質而異,但普遍認為中央及地方公務員不錯。
相關後續
- 潘孟安委員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協調內政部檢討地方消防單位員額編制、通令停止相關調派支援作法,並停止追回相關消防人員已領取之危險職務加給(期限為二個月)。
- 人事行政總處需研議提供吳宜臻委員關於派遣人力業務內容與不適合派遣的核心業務報告(期限為半年)。
- 人事行政總處需研議提供尤美女委員關於退休人員年終獎金支出項目報告(期限為一週),以及退場機制規劃資料(期限為一個月)。
- 人事行政總處需提供鄭天財委員關於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進用原住民情形的書面資料。
- 委員李貴敏、孫大千、謝國樑、王惠美、李俊俋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801
- 卷/期/冊
- 101/18/1
- 發布日期
- 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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