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聚焦居住正義:文林苑事件、都更法規與住宅政策檢討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3-2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由內政部部長李鴻源進行政府住宅政策專題報告。會議主要圍繞文林苑都市更新強制拆除事件,委員們就警方執法過當、都更條例的實質與程序爭議、居住正義的定義及社會住宅推動等議題進行質詢。會議最終決議要求警政署與內政部就文林苑事件提出檢討報告,並研擬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與都會原住民安居政策,部分書面質詢則列入紀錄。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一)
核心議題
宣讀並確認上次會議(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的議事錄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濕地保育法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立法委員林淑芬等33人擬具的「濕地保育法草案」,並進行提案要旨說明與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本案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逐條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就「為落實居住正義談政府當前住宅政策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報告政府當前住宅政策推動現況與未來規劃,重點涵蓋多元居住協助、居住品質提升、中低收入與弱勢家庭居住需求協助、公平租購屋機會,以及推動住宅法立法、住宅補貼、合宜住宅與社會住宅等政策。
- 會議聚焦於文林苑都市更新案強制拆除事件,探討警方執法、都更法規漏洞、居住正義的實踐,以及政府在住宅政策推動上,特別是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的執行成效與南北區域差異。
相關爭議
- 文林苑都更案的執法爭議:多位委員質疑警方在文林苑事件中動用大量警力、粗暴驅離民眾、干擾媒體拍攝等行為是否過當及違反比例原則,要求警政署檢討,警政署長承認部分行為不當並致歉。
- 都更條例的合憲性與程序正義:委員質疑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及第36條,允許建商在未獲所有權人明確同意下進行都更並請求政府代拆,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且程序不夠周延,導致弱勢受害。
- 都更案的公共利益認定:有委員指出文林苑案的公共利益指標多為零,質疑其僅為建案而非都更案,不應動用公權力強制執行,要求內政部建立公共利益審查指標。
- 住宅政策的區域失衡:多位委員批評政府的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政策過度集中於北部都會區,未能顧及中南部及都會原住民的居住需求,導致區域發展不平衡。
- 社會住宅政策的推動困境:委員質疑內政部在社會住宅供應量與需求量之間存在巨大落差,且政策搖擺不定,未能有效解決弱勢家庭的居住問題,並關切財政限制與鄰避效應。
- 都更案預售屋問題:委員質疑建商在都更爭議未解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導致購屋者與原住戶權益受損,增加案件複雜性。
- 公務員溝通與態度問題:委員批評部分公務員在面對都更爭議時溝通不良、態度傲慢,甚至員警在社群媒體上發表不當言論,要求內政部加強公務員的再教育與懲處。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文林苑案即便排除王家,基地面積仍符合都更最小範圍,顯示該案不符都更條例原始用意。
- 指出王家從未同意參加都更,但法律漏洞使建商在未獲所有人同意下進行都更。
- 揭露營建署協調會結論要求台北市政府重新考量王家要求,確保交通消防安全,並釐清不實資訊,但北市府均答覆無問題。
- 要求內政部追究責任,確保未來政府不會草率犧牲弱勢權益,並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交檢視報告。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為文林苑事件問題不在都更條例法律條文本身,而在於行政執行程序不夠細膩周到。
- 建議內政部應制定全國統一標準,確保行政機關用盡各種方式讓人民明確表達意見,而非「不表達意見即視同同意」。
- 支持運用都更條例第44條容積獎勵概念,將其引進社會住宅政策。
- 主張在預售屋範本中加入鄰避設施、嫌惡設施條款,提升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文林苑案凸顯都更法規面不夠精細,且執法時法、理、情順序應重新思考。
- 質疑建商在都更爭議未解情況下預售房屋的合理性與風險承擔問題。
- 建議內政部應記取文林苑教訓,列出都更可能面臨的所有問題,完善相關法制配套。
- 批評政府居住正義政策重北輕南,未處理中南部居住問題,且交通補貼等措施恐治標不治本,加劇人口集中。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都更條例將協議合建門檻從100%放寬至80%,以及申請都更只要1/10所有權人同意的合理性。
- 關切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可能存在單身或晚婚歧視,建議應檢討調整。
- 建議政府應設定合宜住宅或國宅佔全國住宅總量的具體比率目標,以滿足需求。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對文林苑案在質詢期間仍遭拆除表示痛心,認為政府執法過程可以更周延。
- 質疑都更條例第36條代拆程序,內政部營建署未能主動介入緩拆或協調。
- 指出都更案實施者在未獲地主同意下,可依都更條例第34條申請建築執照,導致建商預售屋後衍生更多糾紛。
- 要求營建署查明文林苑案預售屋銷售時點是否有弊端,並檢討防火巷、送達主義及預售屋處分等問題。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認為文林苑事件是「居住不正義」的表象,對政府形象造成巨大傷害。
- 質疑政府動用千餘警力拆除2戶民宅的不符比例原則,認為事先溝通協調不足,導致民眾對政府產生誤解。
- 強調都更是必要政策,但法令需修正,政府執法態度應深切檢討,避免寒蟬效應或惡意「釘子戶」利用民粹。
- 呼籲政府住宅政策應鼓勵租屋而非購屋,並檢討奢侈稅等政策反覆問題。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對文林苑案警方執法過程不符合比例原則,要求檢討粗暴執法方式。
- 指出政府社會住宅需求報告中,中南部地區也有大量需求,但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興建地點卻集中北部,要求提出中南部規劃。
- 質疑內政部住宅基金補助社會住宅集中北部,對區域發展平衡不公平。
- 關切部長曾表示未來社會住宅可能不再興建的說法,認為政策搖擺不定。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認為建照取得與滅失在程序上清楚,不應無限上綱至人權與憲法層次,並強調縣市政府在都更執行上應獲尊重。
- 指出都更涉及公共利益與都市發展,不應因少數人不同意就停滯,政府應站穩立場。
- 建議內政部在檢討都更執行時,應高度尊重地方政府,避免打擊其士氣。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及居住正義的定義,並指出貧富差距、土地炒作、重北輕南是造成居住不正義的主要因素。
- 質疑內政部目前規劃的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戶數遠低於實際需求,無法解決居住不正義問題。
- 批評馬英九總統與吳敦義副總統在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政策上「頭痛醫腳、腳痛醫頭」,未能與國土規劃結合,要求內政部秉持專業主導住宅政策。
- 關切都更案可能造成財團壓迫弱勢,要求內政部檢討現行都更條例,避免類似文林苑事件重演。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認為文林苑事件凸顯政府官員溝通不良,呼籲部長應提升部屬溝通能力,避免傲慢態度。
- 質疑政府在文林苑案中耗費巨大社會成本,認為是下下策。
- 主張居住正義應擴大至公家部門的辦公空間公平性,反對公家豪宅。
- 建議台北市區的公有土地(如空軍總部)應優先規劃為綠地,而非興建國宅,以紓解都會擁擠壓力,並要求追蹤空軍總部土地使用狀況。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播放文林苑現場錄影帶,質疑警方用強光照射媒體鏡頭、員警在臉書上發表輕佻言論等行為,要求警政署調查懲處。
- 強調都更執法手段應柔軟,警方動用大量警力不符比例原則,且扣留學生物品、粗暴推拉等行為應通盤檢討。
- 指出文林苑案王家擁有合法建築,其財產權應受憲法保障,政府代拆不符憲法第23條增進公共利益原則,質疑此為首件因權利變換強制拆除的違憲案件。
- 要求內政部檢討都更條例,展現捍衛居住正義的態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都更條例修正草案。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關切合宜住宅10年轉售限制期滿後,房價恐回歸高價,無法根本解決居住問題。
- 支持政府推動租賃服務平台,但質疑其成效,指出台灣空閒房屋多,但屋主不願出租的原因複雜,包括財稅透明化與租賃糾紛等,建議政府應全面規劃解決。
- 認為目前房價飆漲主因是投資客炒作,而非一般需求者,政府應持續採稅務手段抑制炒作。
- 建議政府住宅政策應著重於解決屋主不願出租的根本問題,而非僅提供補貼或興建。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要求警政署公開文林苑案涉事警察姓名職級,並要求其向社會大眾道歉,署長代表致歉。
- 建議都更案應將書面告知所有住戶納入標準行政程序,並要求當事人親自簽收,確保知情權與程序周延性。
- 主張政府應從自身做起,盤點並活化閒置國有土地與房舍,從居住正義角度提出完整的利用計畫,而非僅拍賣標售。
- 呼籲內政部主導台中市中區的都市更新,與市長及立委合作,促進舊城區發展。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內政部報告未涵蓋原住民居住正義問題,且政府住宅政策多偏重都會區,忽略鄉間與都會原住民需求。
- 關切都會區河岸部落原住民因法規不備,房屋屢遭拆除,要求內政部會同原民會制定原住民安居政策,並提供專業協助。
- 提及原住民土地被國有化問題,要求內政部協助原民會辦理補辦漏報徵劃編業務。
- 質疑核心紓壓政策中,捷運沿線房貸與交通補貼可能導致土地增值,與紓壓目的矛盾,呼籲部長關注偏鄉正義。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就文林苑案檢討經驗與教訓,特別是都更條例在意願表達完整性、劃設範圍、資訊透明度等方面的缺陷。
- 建議內政部應就都更條例中被認為有漏洞之處進行修法或修改施行細則,以保障民眾權益。
- 關切文林苑事件對政府主導都更的影響,要求政策上應更明確要件齊備性。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指出內政部住宅政策未針對原住民需求,要求在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及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中保留一定比例給原住民,特別是大台北地區。
- 關切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制定原住民住宅政策,但原住民購屋貸款於2007年後停止,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溝通。
- 質疑警政署沒收原住民合法獵槍,認為宣導不力且對「子彈」與「彈丸」定義模糊,要求警政署檢討執法方式,給予原住民更多宣導時間。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譴責文林苑案警方執法過當,包括強力拖離學生導致受傷、用公車載離至偏遠地區、不當使用手電筒干擾媒體、拒絕民眾取回財物等,要求警政署提出檢討報告。
- 質疑都市更新並非人民憲法義務,僅為獎勵措施,不應以行政權越過司法權強制拆除無交通、安全疑慮的合法民宅。
- 指出文林苑案由都市更新處處長指揮拆除,卻由建商負責拆除,質疑政府淪為建商圈地工具,要求內政部檢討都更條例是否應修改。
- 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行政院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並儘速通函各縣市政府建立公共利益審議指標。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文林苑案都更流程冗長造成困擾,建議內政部應縮短都更時程,避免夜長夢多。
- 建議內政部在台北市仁愛路帝寶旁約8公頃的政府土地上興建社會住宅,以平衡社會觀感,展現政府魄力。
- 呼籲政府政策應合乎常態與大數法則,避免一再反覆,並記取文林苑教訓,改進都更流程與權益問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認為文林苑案造成全民傷痛,警方執法過當且干擾媒體,部長應為此道歉,避免政府背負圖利建商的污名。
- 質疑文林苑案是否為建案而非都更案,因其公共利益指標多為零,要求內政部撤下營建署官網上不實的都更案資訊,並追究提報假資料的責任。
- 強調都更案必須增進公共利益,否則不應限制人民財產權,要求內政部建立公共利益檢查指標體系,通函各縣市政府審核都更案。
- 建議內政部應通令各縣市政府,所有都更案公聽會應由政府主辦,並告知人民權利義務,亡羊補牢。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疑文林苑案警方將學生帶離未經審判,涉非法拘捕,且都更案強制拆除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居住與財產自由。
- 強調憲法賦予人民基本人權(right),不應被行政程序或可疑的公共利益凌駕,即使是少數人權益也應受保障。
- 呼籲內政部在修法時應釐清right與privilege的區別,並檢討都更條例是否侵犯人權。
- 關切都更案容積獎勵與移轉導致日照權、景觀權、環境承載量等問題,建議中央應規範地方政府,並關注桃園A7站合宜住宅開發對埤塘的影響,確保零損失政策。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以美國Kelo案為例,強調即使法院判決拆除,仍應透過協商保護人民財產權,批評文林苑案以警力強制拆除不符文明民主精神。
- 指出台南市台灣第八處國家公園歷經8年、150場說明會才成立,彰顯公務員應有愛心、耐心與智慧。
- 批評社會住宅集中北部,將導致北部房價越漲越貴,加劇南北失衡,應將社會住宅蓋在南部,帶動當地投資與就業。
- 建議部長應從總體經濟角度思考住宅政策,解決結構性問題,而非頭痛醫腳,並承諾在台南興建社會住宅。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譴責文林苑案警方驅離民眾、扣押物品,且員警在臉書發表不當言論,質疑警政署長未能有效協調,要求內政部檢討警方執法態度。
- 要求內政部部長承諾修改集會遊行法,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保障人民言論與集會自由。
- 指出內政部社會住宅需求量高達32萬戶,但政府只提供166戶,且合宜住宅政策錯誤,未能保障弱勢,要求部長具體承諾修正。
- 批評政府住宅政策集中北二都,忽略中南部需求,呼籲部長通盤檢討,改正錯誤政策,做有良心的內政部長。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報告「101-104年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及「住宅法」架構,推動提升居住品質、提供中低收入及弱勢居住協助、創造公平租購屋機會等3項子目標。
- 坦承文林苑事件是「居住不正義」的表象,對政府形象傷害很大,承諾內政部將主動檢視都更過程,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認為都更條例本身無問題,但執法過程的嚴謹度、態度與方法可以檢討,特別是針對未表達意見是否等同同意的法律解釋應更明確。
- 強調都更是國家重要政策,但承認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的供應量遠不及需求,且政府資源有限,將檢討多元解決方案,包括活化民間空屋及國土規劃。
- 同意住宅政策應結合國土規劃,解決人口過度集中大台北問題,並承諾將中南部住宅需求納入中期計畫考量。
- 承認公務員溝通能力有改善空間,並承諾會協助原民會處理河岸部落居住政策及土地測繪問題。
- 承諾會檢討集會遊行法,加快速度提出修正草案,保障人民言論與集會自由。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報告文林苑案警方依台北市都發局請求協助維持秩序,警力800名,由都發處長擔任總指揮官。
- 坦承2名員警用手電筒照射媒體攝影機為個人不當行為,無幹部指示,將發函通令各單位禁止此類行為,並由台北市就行政部分處理。
- 同意調查員警在臉書上發表不當言論,並追究懲處名單。
- 代表警政署對同仁執勤不當行為向社會大眾道歉。
- 說明抬離勤務由女警執行女性民眾,並將350名民眾載至木柵動物園車站、木柵市區及青年公園等處。
- 表示警政署未參與勤務規劃與執行,僅支援360名保安機動警力。
- 回應警方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因現場有300位民眾,派出800名警力是合理判斷,但承諾會檢討執法過程細節。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營建署曾於2月10日召開文林苑協調會,結論希望台北市政府重新考量王家要求,將其劃出都更範圍,但北市府答覆因事業計畫已核定無法劃出。
- 表示文林苑案於2009年核定,劃出時間點已過,爭議點在於王家未正式表達不同意見是否等同同意,可作為未來都更條例修法討論方向。
- 承認都更執行做法上可更周到,例如書面送達通知應確保當事人親自簽收並明確表達意見。
- 說明都更條例第34條規定,實施者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照,可免檢附土地、建物證明文件,但強調若有明確不同意見,都更案不會通過。
- 承諾將文林苑案作為重要案例檢討,特別是資訊透明化、實施者與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等,並將檢討都市更新條例,預計半年內提出修正草案。
- 說明社會住宅未來將由國土管理署住宅組擴大辦理,目標需求約19萬戶,目前僅興建8,400戶合宜住宅和1,661戶社會住宅,仍有距離。
- 解釋空閒房屋有156萬戶,其中低度使用約88萬戶,政府將透過空屋稅與租稅減免等誘因,鼓勵屋主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
黃清福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組長
- 說明原住民使用的槍枝是前膛槍,從前面裝火藥,被沒收的可能是後膛槍,即射出子彈的槍枝。
- 解釋彈丸與子彈不同,彈丸許可,子彈不行,且原住民本來就不可以使用後膛槍,後膛槍是改造槍枝。
- 承諾將透過訓練山地義警加強宣導槍枝使用規範。
郭曉蓉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長
- 說明國有財產局經管國有土地依國有財產法處理,規劃與使用配合內政部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及國土計畫。
王安強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
- 說明2007年後住宅補貼已整合為不分身分別的「整合住宅資源實施方案」,原住民部分有評點加權。
陳興隆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
- 說明營建署官網上的都更案資訊由各縣市提報,營建署沒有審核程序。
相關後續
- 內政部警政署需於2週內提出士林文林苑都更案警務執行檢討報告,並於本會期內函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內政部應於6個月內提出行政院版「都市更新條例草案」,並為保障人民財產,依都更條例精神妥善處理民眾財產,以維人民權益。
- 內政部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制訂都會原住民安居政策,積極協助解決住的問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楊委員瓊瓔、張委員慶忠、林委員淑芬、鄭委員麗君、李委員昆澤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801
- 卷/期/冊
- 101/18/1
- 發布日期
- 2012-04-1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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