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矯正改革:廢止舊法、人權保障、檢察官品質與請願案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0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並廢止了五項舊有矯正機關組織法規,以配合法務部矯正署的成立。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就矯正機關超收、收容人醫療人權、假釋救濟、檢察官辦案品質、原住民族法庭設置、毒品犯再犯率及兩岸司法互助等議題,向法務部與司法院官員提出質詢與建議。同時,會議也處理了122件人民請願案,並就其處理程序提出檢討。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概況報告暨消防單位員額編制檢討案 (報告事項第二案及提案)
核心議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告業務概況,並討論地方政府消防單位人員編制不足問題。
- 提案要求檢討消防人員支援行政業務卻仍須執行危險勤務,影響其危險職務加給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人事行政總處對消防危險職務加給的函釋效力應否擴張及溯及既往,引發對消防人員權益的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協調內政部檢討地方消防單位員額編制,並停止消防專業人力支援行政幕僚業務的作法。
- 主張相關人員在函釋禁止前已領取的加給應屬合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潘孟安委員等所提提案照案通過。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於 2 個月內協調內政部檢討地方消防單位員額編制,並通令停止相關調派支援作法。
討論事項二
審查廢止「監獄組織通則」等五項法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函請廢止「監獄組織通則」、「看守所組織通則」等五項矯正機關組織法規,以配合「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於 2011 年 1 月 1 日施行後,舊法不再適用的法制需求。
- 會議中延伸討論了矯正體系的人權議題,包括監所超收、收容人醫療與假釋救濟、檢察官辦案品質、原住民族法庭設置以及毒品犯再犯率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少女感化教育資源不足:吳宜臻委員質疑少女受感化教育人數達 159 人,法務部卻仍將其安置於少年輔育院而非獨立矯正學校,導致資源配置不均。
- 檢察官濫訴與草率上訴問題:多位委員質疑檢察官浮濫起訴、草率上訴,導致無罪判決率高,且法務部對司改會點名的檢察官調查及議處進度緩慢。
- 監所超收與人權侵害:多位委員指出監所嚴重超收,導致收容人生活空間不足、醫療人力匱乏,甚至影響基本睡眠權,質疑其違反人權公約。
- 假釋制度與救濟管道:柯建銘委員與尤美女委員質疑假釋審核標準不透明、不附理由,且缺乏有效救濟程序,法務部被指控違法創設假釋條件,形同「恩給制」。
- 毒品犯再犯率高與矯正成效:林國正委員與許添財委員指出毒品犯占受刑人比例高達 43%,再犯率逾 90%,但矯正成效不彰,質疑法務部缺乏根本解決之道及專責緝毒單位。
- 新竹監獄遷建延宕:呂學樟委員質疑新竹監獄遷建案規劃經費已編列,卻遲遲未能定案,影響囚情紓解。
- 都更爭議與人權保障:黃文玲委員及潘孟安委員就「文林苑」都更案中司法警察破門拆除的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提出質疑,並要求法務部基於人權保障業務推動職責表態。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建議為 159 位受感化教育少女成立矯正學校,而非安置於輔育院。
- 質詢法務部對司改會點名 9 位檢察官濫訴、草率上訴的調查及議處結果。
- 要求法務部強化檢察官辦案品質的內部控管機制。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建議推廣少年受刑人到矯正學校接受感化教育。
- 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將「同理心」辦案的訓示有效傳達給所有法官和檢察官。
- 要求檢討檢察官濫權起訴導致無罪判決的個案,並追究相關檢察官的責任。
- 建議監察院將無罪判決案件中的檢察官失職追查列為巡視重點。
- 質疑王令麟案每日報到制度是否合理,要求檢討。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矯正機關收容人二代健保實施進度及過渡期醫療權益。
- 要求法務部儘速提出北、東、南醫療專所的建置計畫及預算。
- 要求法務部提出監所超收問題的完整改善計畫、困難點與時程表。
- 主張假釋駁回應附理由,以保障收容人的救濟權利。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關切監所超收問題,建議將台東市區監獄遷移至已廢止的台東看守所舊址。
- 要求法務部明確執行檢察官准駁易科罰金的客觀標準,避免恣意專斷。
- 質疑律師聲請交付審判時,檢察官限制閱卷的標準是否合理。
- 詢問偵查與公訴檢察官不同一人時,意見不一致的處理機制。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呼籲法官和檢察官辦案應秉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心」的精神,避免傲慢。
- 要求司法院儘速提出原住民族法庭的評估報告,並研議以專人方式處理原住民訴訟案件。
- 建議法務部在各地檢署設置專屬檢察官處理原住民案件,並加強文化習慣訓練。
- 肯定法務部提拔原住民擔任典獄長,並鼓勵繼續進用優秀原住民人才。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延宕「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案送立法院審查。
- 批評法務部在人權議題上「說一套做一套」,特別是針對前總統陳水扁的戒護就醫問題。
- 主張假釋制度應明確化,不應成為「恩給制」,且假釋駁回應有救濟管道及附理由。
- 批評現行羈押法部分條文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無罪推定原則。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官濫權起訴、辦案品質低落,且對無罪判決仍堅持上訴,耗費司法資源。
- 詢問檢察官評鑑制度的實施狀況,質疑無案件進入實質評鑑程序。
- 要求法務部就監察院對侯寬仁檢察官八大缺失的糾正案提出處理結果。
- 敦促法務部加速新竹監獄遷建案的進度,以紓解超收問題。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監獄超收近 1 萬人,其中毒品犯占 43%,再犯率高達 90% 以上,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 批評法務部缺乏專責緝毒機構,僅以任務編組應對重大毒品問題。
- 建議法務部爭取國防部閒置營區作為毒犯收容場所,以解決監獄超收問題。
- 呼籲對毒品犯的假釋案件應更審慎,避免因紓解壓力而放任其再犯。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獄政管理缺乏科學數據與國際比較研究,導致問題長期惡化。
- 質疑監獄超收嚴重,尤其北部監所超收 40%-50%,收容環境如同虐待,毫無矯治效果。
- 建議法務部應重新調配獄政資源,推廣替代療法,並將緩起訴基金用於改善受刑人矯治教育。
- 呼籲法務部長和次長應有改革意願,將監獄管理從「獄卒頭」轉變為「獄政管理專家」。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詢「文林苑」都更案中司法警察破門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要求法務部主動調查。
- 批評檢察機關對高層政治人物相關案件偵辦緩慢,甚至不通知檢舉人,質疑簽結過程不透明。
- 要求法務部檢討檢察官「他字案」簽結比率過高及未通知告訴人的問題。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強調監獄超收導致受刑人環境惡劣,如同凌虐,要求法務部提出專案報告改善。
- 關切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下,中國對台灣經濟犯及通緝犯的處理不透明,且台灣民眾在中國的人權保障不足。
- 質疑「文林苑」都更案中司法警察侵門踏戶的處理方式,要求法務部基於人權保障職責提出看法。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守煌 法務部次長
- 解釋廢止舊法是為配合矯正署組織法實施,健全矯正指揮監督體系。
- 承諾會後提供少女受感化教育人數數據,並研議為少女成立矯正學校的可能性。
- 表示民間司改會指出的檢察官缺失已函請台灣高檢署調查,並將於 4 月底前公布 6 位檢察官的議處結果。
- 說明法務部透過督促檢察長貫徹檢察一體、加強在職訓練等方式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
- 指出監所超收問題透過遷建、增建、提高假釋率、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方式紓解。
- 說明易科罰金原則上 99% 獲准,並可分期支付,但酒駕三犯等情況會從嚴處理。
- 表示律師閱卷原則上准許,不合理限制可循訴願或聲明異議救濟。
- 解釋偵查與公訴檢察官分開是因案件繁雜,若有不同意見會簽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長核示。
- 強調法務部對檢察官辦案要求秉持同理心,並會研究在偵查中設專責原住民檢察官。
- 說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旨在共同打擊犯罪,並透過聯絡窗口及海基會反映台灣民眾人權待遇問題。
- 回應「文林苑」都更案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與地方政府,法務部不便評論行政程序,但若涉刑事責任檢察機關會主動偵查。
- 表示對高檢署分案處理馬英九總統相關案件不介入個案,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矯正機關收容人二代健保已成立專案小組與衛生署研議,並已編列 6 億預算。
- 表示目前在二代健保實施前仍提供公費醫療,但非低收入戶需自費。
- 指出醫療專區目前僅台中培德醫院,北、東、南醫療專所為中長期計畫,預計 2014 年後提出。
- 承認監所超收問題嚴重,計畫在現有土地上改建、擴建,並透過緩起訴、移監等配套措施紓解。
- 說明監所人員與收容人比例為 1:13,遠低於日本的 1:4,人力不足問題嚴重。
- 表示假釋有審核機制,並請外部委員參與,未來假釋駁回將朝行政法院訴訟程序發展,並可立即做到附理由通知。
- 說明台東看守所舊址已廢棄,將台東監獄遷至該處涉及經費與居民反對問題。
- 指出目前矯正機關收容人數 64,000 人,核定收容額 59,594 人,超收近 1 萬人 (約 19%)。
- 說明在監受刑人第一名為毒品犯 (約 43%),再犯率高達七、八成。
- 表示監所會持續努力遷建、改建,並透過與地方溝通來解決民眾對監獄的刻板印象。
姜仁脩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證實賴院長期勉法官審判時秉持同理心。
- 表示法官了解相關法令原則上尊重主管機關意見,沒有規定只能一問一答。
- 說明司法院一直在評估設置原住民族法庭,但主要考量案件量,承諾 1 個月內提供評估報告。
- 針對王令麟案每日報到問題,回應可由個案法官具體認定及斟酌有無必要。
許海泉 監察院副秘書長
- 同意將無罪判決案件中檢察官失職追查列為監察委員赴各機關巡視的重點。
- 表示監察院對侯寬仁檢察官案的糾正仍在追蹤中,法務部有答復但尚未結案。
陳美江 銓敘部特審司副司長
- 說明教誨師和醫事人員需經過考試,員額編制由人事行政總處負責,非銓敘部權責。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的五項法案均予以廢止。
-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呂學樟召集委員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林添旺先生等122件請願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林添旺先生等 122 件人民請願案,內容涵蓋修法建議、政策檢討及彈劾等多元議題。
- 委員們對人民請願案的處理程序提出檢討,認為現行機制導致請願案不成為議案的比率過高,且對陳情人的答復不夠明確。
相關爭議
- 請願案處理程序不公:潘孟安委員質疑 122 件請願案全部不成為議案,認為行政人員審核權力過大,立法院淪為「橡皮圖章」,人民權利受損。
- 對陳情人答復不明確:廖正井委員與尤美女委員指出請願案處理經過僅顯示「已函請行政院提供書面說明」,而非直接答復陳情人,導致請願人如石沉大海,未能得知處理進度與結果。
- 請願案內容提供不足:尤美女委員建議未來處理人民請願案時,應將請願內容及相關部會的回覆資料一併提供給委員參考,以利審查。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改請願案處理經過的表述方式,應改為「已函請行政院(或法務部)查復」,並要求立法院主動函復陳情人,告知其請願案已轉請相關部會查復,並要求部會副知立法院。
- 主張處理經過應詳實記錄實際討論情形,而非千篇一律的制式說明,以免讓委員被誤認為敷衍了事。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請願案處理程序中,「書面說明」是提供給誰,以及委員會是否有收到相關資料。
- 建議未來處理請願案時,應將請願內容及各部會答復資料一併提供給委員,以便決定是否成為議案。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批評 122 件請願案全部不成為議案的比率過高,質疑人民請願權形同虛設,立法院淪為「踢皮球中心」。
- 認為應靜心思考制度面問題,確保人民請願能獲得實質審核與回應,而非僅程序性處理。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建議請願案處理結果應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以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議程所列人民請願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予以存查。
- 決議請願案處理經過應加註「並函復陳情人」字樣,由立法院函復陳情人,並請相關部會查復後副知立法院。
- 決議未來處理人民請願案時,議事人員除文號、發文日期外,應概要敘明各單位、各機關回覆理由,並將內容與部會答復資料一併提供委員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1801
- 卷/期/冊
- 101/18/1
- 發布日期
- 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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