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爭議與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進度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0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會議,主要討論二代健保及補充保費的可行性與子法規研修進度,並繼續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公平性、財務永續性及實施延期問題,多位委員及專家質疑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並呼籲回歸家戶總所得制。同時,會議也處理了關於瘦肉精美牛進口相關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進度,最終多項提案獲通過或修正,部分交付協商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7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旨在繼續審查多個關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正草案,特別是針對含萊克多巴胺牛肉進口問題,以及如何依照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推動修法進程。

相關爭議

修法程序的混亂與協商結論的執行:委員對上次會議混亂記憶猶新,國民黨團呼籲依照朝野協商結論,直接進入二代健保專案報告,而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則留待下次會議處理。民進黨團則指出4月3日協商結論應取代3月29日主席的宣示。

立法委員發言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強調含萊克多巴胺牛肉進口問題為全民焦點,應儘快通過兼顧國民健康及國家利益的修正案。
  • 報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行政院得以先行送瘦肉精相關修法條文併案審查,其餘部分後續再送。
  • 建議本次會議直接進入二代健保專案報告,以回應全民期待。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及3月29日會場混亂,並確認國民黨黨鞭林鴻池委員發言內容為朝野協商結論。
  • 建議食品衛生管理法問題留待4月23日蔡錦隆委員擔任召委時再審查。
  • 同意3月29日議事錄暫不處理,並確認4月3日朝野協商結論取代3月29日主席宣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全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
  • 依據101年4月3日本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俟行政院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有關瘦肉精之修正條文,經院會交付本委員會審查後,再與委員及黨團所提相關法案併案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二代健保及補充保費之可行性及其37項子法規研修進度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二代健保新制(含補充保費)的實施可行性、財務永續性,以及37項子法規的研修進度。核心問題在於新制是否能確保社會公平性、有效解決健保財務危機,以及其與家戶總所得制相較的優劣。
  • 同時,會議也關注健保新制對弱勢族群(如失業勞工、打工青少年、身心障礙者)的影響,以及醫療品質提升與醫療糾紛處理等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制與家戶總所得制的優劣爭議:多數立法委員及專家學者(陳歐珀、趙天麟、劉建國、林世嘉、黃淑英、朱澤民、孫友聯)質疑現行補充保費制在社會公平性、可行性及行政成本上不如原先規劃的家戶總所得制,認為其為「反改革」。衛生署長邱文達則強調現行制度比一代健保更公平合理,並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行政單位必須執行。
  • 補充保費的公平性與徵收難度:委員質疑補充保費僅選擇10項所得中的6項課徵,且未納入不動產交易所得、海外所得等高額資本利得,對低薪兼職者(如打工青少年、失業者)卻可能加重負擔,導致水平不公平(陳節如、王育敏、楊曜、吳宜臻)。健保局雖解釋其涵蓋95%所得且就源扣繳,但仍被質疑存在規避空間與行政複雜性。
  • 健保新制實施延期與政治責任:柯建銘委員等批評政府將二代健保實施日期從2012年7月延至2013年1月,是因制度不可行而非體恤民生,並要求前副總統吳敦義及行政院長陳冲為政策一夕翻盤負政治責任。衛生署長邱文達則表示這是依據協商結論,為讓各界充分了解與準備。
  • 子法規研修進度與資訊公開:多位委員(柯建銘、陳節如)指責衛生署違反立法院主決議,未按月上網公布37項子法規的研究進度與內容,導致資訊不透明。衛生署則回應會陸續公告,並強調部分條文仍在討論中不宜公開。
  • 健保財務預估的樂觀性與永續性:委員與專家(陳歐珀、孫友聯、黃淑英、李桐豪)質疑衛生署對補充保費收入及健保財務可維持至2016年的預估過於樂觀,認為費率下降與補充保費收入的增減可能導致基金失衡。健保局則表示精算有高、中、低估計,且需實際執行後才能更準確掌握。
  • 醫療糾紛與醫護保障:蘇清泉委員等指出醫療糾紛賠償金額過高,導致外科醫師卻步,影響重症醫療發展,呼籲政府研議賠償上限並擴大醫療事故救濟。署長邱文達回應已推動生育救濟,並將研議擴展至重症手術,同時討論賠償上限問題。
  • 弱勢族群的健保權益與醫療可近性:楊玉欣委員關切身心障礙者就醫困境(交通、掛號困難、復康巴士不足)及健保新制對其保費補助的未明確規定。劉建國委員及王育敏委員也強調對邊緣戶、打工青少年等弱勢的保障應優先排除補充保費徵收。衛生署表示會努力,並透過社會福利法規提供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生署長邱文達對二代健保公平性、可行性及財務支撐到2016年的樂觀評估,認為其與楊志良前署長意見相左。
  • 主張三代健保(家戶總所得制)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應在實施前朝此方向努力。
  • 擔憂補充保費徵收困難將造成財政漏洞,使健保無法支撐到2016年,且可能加重基層民眾痛苦。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上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已通過家戶總所得制,行政院卻放棄自身立場,導致改革夭折,認為是「反改革」。
  • 批評健保新制延至2013年1月實施,顯示準備不足,並質疑其財務能否撐到2016年。
  • 呼籲邱署長重新審視,回歸家戶總所得制,以實現真正的公平與擴大稅基。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抨擊邱署長以報章媒體報導判斷家戶總所得制反對聲浪多,卻忽略補充保費制未經充分討論的黑箱過程。
  • 質疑補充保費在10項所得中僅選6項課徵,且費率定為2%並可機動調整,缺乏公平性與透明度。
  • 強調二代健保應朝家戶總所得制努力,而非為面子問題強行實施可能失敗的補充保費制。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趁夜半或假日發布重大政策(如瘦肉精、油價、健保實施日期),質疑其心虛。
  • 質疑邱署長關於80%民眾保費下降的說法,要求明確費率計算方式,並擔憂補充保費對失業者、職業工會會員及租金收入者的不公平。
  • 主張應回歸家戶總所得制進行討論與修正,而非強行實施倉促通過的「趴代健保」。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肯定二代健保旨在收支平衡、提升社會公平性、納入受刑人納保、家庭醫師責任制等改革方向。
  • 擔憂國民年金推行經驗顯示即使良善政策也可能因執行困難而有問題,要求政府針對二代健保爭議點進行調整,減少民怨。
  • 質疑為何租給公司要課稅,租給個人卻不課稅等不公平現象,要求衛生署好好對社會說明。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回顧二代健保立法歷程,批評國民黨在最後一刻翻盤,將家戶總所得制改為補充保費,是對立法院的蔑視與憲政體制的破壞。
  • 指責政府延後實施二代健保是因做不來而非體恤民生,並要求吳敦義、陳冲道歉,負起政治責任。
  • 要求衛生署按月公布37項子法規進度與內容,並提交二代健保立法過程的歷史報告,以供未來三代健保參考。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為何急於召開記者會宣布健保新制延後實施,並對80%保費下降的說法存疑,認為若保費下降應加速實施。
  • 指出健保新制對失業者及其眷屬保費計算不公平,失業者可能繳交比就業者更高的保費。
  • 呼籲衛生署重新與行政院及黨團協調,回歸家戶總所得制,以建立更公平、永續的健保制度,而非妥協於政治。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二代健保在提升醫療品質方面的努力,但質疑其在公平性方面的成效。
  • 特別關切弱勢家庭青少年打工所得被列為補充保費徵收對象,認為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應優先排除。
  • 要求衛生署針對兼職所得徵收的爭議點進行調整,避免有錢人規避,卻課徵到相對弱勢、逃不掉的人。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強調二代健保法案經立法院黨團協商及三讀通過,行政單位應依法執行,而非回頭檢討其可行性。
  • 批評楊志良前署長在法案通過後又公開抨擊制度,認為其不負責任。
  • 建議二代健保應如期上路,儘速完成子法規配套,並針對實施後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方案,作為未來三代健保改革的經驗累積。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在課稅層面能否有效區別不同名目的收入以繳交健保費,並擔憂扣繳義務人未如實申報的追討問題。
  • 指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因名目不同導致繳費情況不同,對此公平性問題表示嚴重關切。
  • 呼籲衛生署在開源的同時,應具體落實節流,減少醫療浪費,並要求醫院提供詳盡醫療費用單據,以提升健保正當性。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一代健保的成就,並批評卸任官員在法案實施前抨擊制度是「昨是今非」。
  • 質疑衛生署對208億元補充保費收入的樂觀預估,並要求財政部解釋為何僅選擇6項所得課徵,其餘5%所得無法課徵。
  • 強調二代健保應如期上路,並在實施過程中檢討改進,同時呼籲署長關注醫療糾紛導致外科醫師卻步的問題,提供醫護人員保障。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肯定健保對重症病友的重要性,但指出健保體質仍需改善,特別是身心障礙者的就醫權益和困境。
  • 強調身心障礙者面臨交通困難、無法獨立掛號等就醫障礙,且復康巴士數量不足,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提出具體改善作法。
  • 質疑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資料老舊,無法及時回饋政策,要求內政部縮短調查時程,並對ICF新制可能影響障礙等級表達疑慮。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回顧二代健保修法背景,指出家戶總所得制曾因單身條款、虛擬所得、家庭定義不清等問題而有爭議。
  • 強調二代健保已三讀通過,衛生署應依法行政,並認為法案雖不完美但已是進步,應先實施再邊走邊修。
  • 建議二代健保實施一年後提出檢討報告,並儘速朝家戶總所得的三代健保目標邁進,同時關注股票股利課徵與弱勢打工族保費問題。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生署子法規將股利區分為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僅收現金股利補充保費,認為子法逾越母法授權。
  • 批評邱署長以立法院通過為由執行現行制度,卻未積極推動家戶總所得制,認為其邏輯不通且缺乏政策領導人的魄力。
  • 擔憂衛生署對健保財務預估過於樂觀,並以美牛政策為例,指出政府先麻痺民眾再提高標準的危險性。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呼籲以跨黨派角度處理健保問題,並要求邱署長明確說明瘦肉精「牛豬分離」及「強制標示」的具體法規處理方式。
  • 指出家戶總所得制在行政院規劃時已充分討論可行性,且財政部也曾表示可提供資料協助,反駁其執行困難的說法。
  • 質疑補充保費制對弱勢族群照顧不足,且母法未授權行政部門針對特定弱勢排除徵收,呼籲立即規劃三代健保並檢討修正現行制度。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解釋補充保費未收股票股利是因其計算困難,而非不課徵,並批評將健保費徵收複雜化為「家戶總所得」是外行人的做法。
  • 主張健保收費應越簡單越好,可考慮將健保費併入所得稅徵收,或直接由國庫全額負擔,以解決公平性與行政成本問題。
  • 回顧七屆立法院二代健保表決過程,強調民進黨未提出版本且表決失敗,不應再阻擋已通過的法案實施,而應讓制度先行運作再檢討。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強調健保政策需開源節流,但節流困難,故收入調整是重要方向,並建議考慮coinsurance避免資源濫用。
  • 質疑健保費率從5.17%降至4.91%的決策理由,擔憂健保局在沒有安全準備金的情況下經營的風險。
  • 指出股票股利是否為股利在學術界有爭議,建議健保單位在處理稅費問題時應與財政部及學術界充分溝通。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生署一方面聲稱家戶總所得制不可行,卻又將其列入未來三代健保改革方向,認為政府「一錯再錯」。
  • 強調健保局有能力徵收家戶總所得保費,且不需增加人力,反駁財政部不願協助的說法。
  • 批評政府因政治操弄、草率立法導致健保法鬧笑話,並要求立即實施健保法中弱勢不鎖卡等無爭議條文,而非延宕。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 強調二代健保比一代健保更公平合理,且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行政單位必須執行。
  • 回應健保財務預估可支撐至2016年,但承認之後可能面臨人口老化、新醫療科技等挑戰。
  • 表示會持續與各界溝通,舉辦說明會,並努力規劃三代健保,朝更理想、公平的方向發展。
  • 承諾會努力執行弱勢照顧,並加速子法規公告進度,但實施時程需行政院核定。
  • 在美牛議題上,承諾政府會堅持牛豬分離與強制標示,並將擬定詳細公告與執行細節。
  • 對於醫療糾紛問題,表示將從醫療救濟和研討賠償上限兩方面努力,以減少糾紛並鼓勵醫護人員。

戴桂英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局長

  • 說明補充保費扣繳行政成本雖較複雜,但已通過立法,且鎖定6個稅目,比家戶總所得制更具可行性。
  • 解釋補充保費收入預估約200億元,並承認其為全新經驗,需執行1至1.5年才能準確掌握。
  • 澄清補充保費未重複課徵,並解釋部分職類所得排除的原因,強調會留意特殊情境家庭。
  • 指出健保法未規定身心障礙者補充保費補助,但低收入戶免徵,中低收入戶有補助。
  • 回應健保費率4.91%是建議方案之一,且不含安全準備,需經健保會審議。
  • 承認二代健保法案決定過程倉促,但強調會努力讓解卡等弱勢照顧符合新法精神並逐步執行。
  • 說明工會、農會行政補助是因協助行政作業,但會檢討預算逐年減少的狀況。
  • 回應股票股利課徵補充保費仍在研議中,因其計算存在爭議。

朱澤民 前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總經理 副教授

  • 強調原先學者規劃的二代健保(家戶總所得制)是可行的,且行政單位多年來都認為該制度可行。
  • 說明家戶總所得制與補充保費制皆為就源扣繳,但前者有結算機制,可解決後者因所得別、職業別差異造成的不公平。
  • 指出補充保費已涵蓋95%所得,家戶總所得制僅需掌握剩下5%,且行政成本不會很高,甚至可節省人力。
  • 認為將健保費附加於所得稅不可行,因健保支出龐大需大幅提高所得稅率。
  • 表示補充保費制度在垂直公平性上有所進步,但在水平公平性上則有所退步,且其收入與費率下降可能導致挖東牆補西牆,增加國庫負擔。

孫友聯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召集人

  • 擔憂補充保費難以課徵,且衛生署對未來幾年財務平衡的依據不足,指出精算費率應高於4.91%。
  • 預警補充保費制度恐引發訴訟爭議,因同樣所得或類別的人可能被課不同保費,並稱其為「災難」。
  • 認為補充保費制度將惡化健保結構不公平問題,導致費基不穩定、糾紛多,甚至可能使健保財務崩壞。
  • 主張應回歸二代健保的規劃(家戶總所得制),以簡化行政、穩定財務。

王榮璋 公平稅改聯盟 召集人

  • 指出補充保費對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者、老人等弱勢群體的補助問題未明確,質疑其執行可行性。
  • 強調若政府未編列預算補助,這些弱勢群體恐面臨保費負擔困難。
  • 認為補充保費制度在設計上存在重大問題,可能無法有效保障弱勢權益。

曲同光 衛生署健保小組 參事

  • 解釋補充保費有6類,失業者若有特定所得仍須繳交,但兩者自負比例不同,導致費率換算後有差異。
  • 承認補充保費制度在追求公平性時,某些個案無法完全兼顧,可能形成社會福利死角,但會努力檢討。
  • 說明補充保費的扣費義務人與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概念相似,有罰則可追討未扣費情況。
  • 解釋海外所得難掌握且金額不如想像中多,故未納入補充保費徵收範圍。
  • 回應股票股利課徵補充保費仍在研議中,因其技術可行性與合理性需考量,理論上應與現金股利一併處理。
  • 說明子法規預告前不宜公開討論中條文,但會按月公告進度,並建議財務推估與保費試算提報兩會聯席會後再處理。
  • 指出健保法規定費率需經健保會審議,目前以監理、費協兩會聯席會取代,可視需要提前召開。

黃淑英 台灣女人連線 理事長

  • 批評衛生署以「似是而非的語言」回應,指出失業者繳交高額保費是不公平的。
  • 質疑補充保費制度未經精算,且費率下降可能導致健保基金失衡,強調政府應保障弱勢。
  • 批評政府在收入中進行「價值判斷」,對特定所得課徵2%補充保費,是財政部都不敢做的事,且可能造成違憲。
  • 認為健保法修法過程倉促且粗暴,衛環委員會未參與最終協商,是被「強暴」與「亂倫」,導致許多細節未考慮,人民權利義務模糊。

許虞哲 財政部賦稅署 署長

  • 澄清財政部負責課稅,衛生署負責收取保險費,兩者性質不同,但可配合提供財稅資料。
  • 說明十大類所得中,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目前免稅,但其他股利、租金、利息部分仍須課稅。
  • 強調補充保費涵蓋約95%綜合所得種類,其餘未課徵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以結案申報,競技競賽獎金等屬分離課稅。
  • 回應財政部在健保小組會議中曾提醒增加人力問題,但尊重衛生署意見,會充分配合提供資料。

黃經祥 財團法人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研發部副組長

  • 質疑政府延後實施二代健保卻選擇性提前實施健保補助款條文,認為是「擦屁股條款」。
  • 批評健保新制行政成本比家戶總所得制更高,公平性卻不如,且對扣費義務人稽查能力、規避行為存疑。
  • 主張應一步到位實施家戶總所得制,並擔憂長照保險可能重蹈補充保費雙軌制的覆轍。
  • 指出補充保費2%費率照顧雇主、剝削勞工,缺乏合理性。

賴進祥 衛生署 副署長

  • 建議將臨時提案文字修正,以符合主決議精神,按月上網公布施行細則等37項子法規的研究進度與內容。
  • 澄清行政程序法中聽證會適用於法案立法前,法案通過後的執行問題應召開說明會。

洪吉山 財政部賦稅署 副署長

  • 確認財政部與衛生署曾就家戶總所得制進行討論,並表示財政部尊重衛生署意見,會充分配合提供資料。
  • 說明自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後,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均視為營利事業分配給股東的盈餘,納稅義務人需根據股利金額申報所得稅。
  • 解釋股票股利計算按面額分配,但市場價格會調節,其是否為「股利」在學術界有不同看法,並非單純。
  • 強調稅與費性質不同,財政部立場是無法替衛生署代收健保費,因這會增加大量人力且不符財政部職責。

相關後續

  • 第一案臨時提案(關於子法規進度與資訊公開)修正通過:要求衛生署應於2012年6月底前遵照主決議第44項內容,上網公布施行細則等37項子法規之內容,與健保新制財務評估、試算保費金額。
  • 第二案臨時提案(關於吳敦義、陳冲道歉)表決不通過(贊成5人,反對8人)。
  • 第三案、第四案及第五案臨時提案併為一案並修正通過:要求衛生署將10年內二代健保立法過程(含推動立法、學者專家投入、公聽會及立法院發言紀錄)全實平實整理出紀錄,以為後續三代健保立法參考,並要求衛生署廣為宣導,多開說明會。
  • 第六案臨時提案(關於二代健保實施2年後檢討與評估三代健保可行性)無異議通過。
  • 第七案臨時提案(關於健保研究與精算報告公開)修正通過:要求衛生署與健保局應於1個月內,將歷年與二代健保財務相關委託研究與精算報告提交本委員會,並上網公開之。
  • 第八案臨時提案(關於弱勢家庭及少年打工族兼職所得優先排除補充保費收取)修正通過:將「尤應優先排除」修正為「尤應考量優先排除」。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瓊瓔及陳委員亭妃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11901
卷/期/冊
101/19/1
發布日期
2012-04-20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