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核廢料處置及教育政策檢討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16

本次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主要針對核二廠1號機反應爐基座錨定螺栓斷裂事件進行深入討論,並質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台灣電力公司。會議也觸及花蓮秀林鄉核廢料鑽探作業、蘭嶼核廢料處置、以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大學學費與學生心理輔導等議題。委員們對核能安全、資訊透明度、核廢料選址及教育經費運用提出多項質疑與提案,最終通過多項決議,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報告、進行檢討並確保核安,部分核安議題更要求公開審查過程並經委員會同意後方可重啟運轉。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教育部部長列席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色招生及免試超額比序方案之檢討」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特色招生、免試超額比序方案進行檢討,並討論大學學費調整、課程綱要制訂、適性輔導、補救教學、學生心理健康及就學貸款等相關教育政策。
  • 會議聚焦於確保教育資源分配公平、提升教學品質,並解決政策推動中的實務問題,特別是對於弱勢學生權益的保障。

相關爭議

  • 大學學費調漲:教育部擬交由各校自行決定調幅,引發家長學生恐慌,擔心學費「一次漲足」,要求教育部調查辦學成本合理性。
  • 十二年國教課綱未同步提出:103年十二年國教上路,但課綱未同步,導致國中仍用九年一貫課綱,高中課綱亦因爭議不明,影響教學準備。
  • 特色招生優質化標準不明:規定優質高中職才能特色招生,但認定標準不明,恐引爭議並使未認定學校陷入招生困境。
  • 特色招生學科測驗採計比例:擔憂學校過度倚重學科成績,建議比照免試入學會考成績比重,學科測驗成績比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 特色招生名額排擠疑慮:特色招生以就學區為單位決定名額,恐造成名額互相排擠或集中部分學校,建議規定各校特色招生名額為總招生名額的0%-50%。
  • 弱勢學生升學權益未獲保障:免試入學對弱勢學生扶助欠缺具體內容,外加名額是否影響原住民學生權益需檢討,建議召開「全國原住民教育論壇」。
  • 十二年國教經費使用與管理:教育經費增加200億元應專款專用,要求教育部提出未來三年經費使用計畫表,並統整29個子計畫編列中長期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4個月內調查檢討各公私立大專院校辦學成本合理性,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為102年預算審查參考。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完成十二年課程綱要「總綱與課綱」各領域召集人與召集小組選制作業,並具體提出課綱作業流程。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詳細審核大學學雜費合宜水準及經費使用狀況的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執行「適性輔導」工作的三大面向提出相關進度與具體說明及執行方法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基本能力補救教學」方案的四個方向提出相關進度與具體說明及執行方法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檢討核災救援經費問題,並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台電繼續維持中小學用電優惠措施。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4個月內調查檢討各公私立大專院校辦學成本合理性,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為102年預算審查參考。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完成十二年課程綱要「總綱與課綱」各領域召集人與召集小組選制作業,並具體提出課綱作業流程。
  • 提案要求教育部全力推動高中職優質化方案,使各高中職皆能申辦特色招生。
  • 提案要求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採計學科測驗成績比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 提案要求教育部規定各高中職108學年度特色招生名額為各校總招生名額的0%-50%。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詳細審核大學學雜費合宜水準及經費使用狀況的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執行「適性輔導」工作的三大面向提出相關進度與具體說明及執行方法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基本能力補救教學」方案的四個方向提出相關進度與具體說明及執行方法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加強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落實專人專責輔導制度,預防遺憾事件發生。
  • 提案要求台電繼續維持中小學用電優惠措施。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核一、核二廠相關組件進行嚴格查驗,確定安全無虞後,才能讓機組恢復運作。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核廢料貯存場之選址作業,提出現行工作進度報告,並提出選址預定時程表。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螺栓斷裂事故,找出確切肇因,並確保重新啟動後之機組運轉安全無虞,肩負監督責任,避免台電凌駕於原能會之上。
  • 提案要求原能會督導檢核台灣電力公司,針對核能發電廠長期使用之機組,作一全盤性之安全檢視以資預防,並增加聘請公正客觀立場超然之核能專家學者參與審查。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全力推動高中職優質化方案,使各高中職皆能申辦特色招生。
  • 提案要求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採計學科測驗成績比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 提案要求教育部規定各高中職108學年度特色招生名額為各校總招生名額的0%-50%。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將就學貸款利率降為零利率,以照顧經濟弱勢大學畢業生。
  • 提案要求台電繼續維持中小學用電優惠措施。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螺栓斷裂事故,找出確切肇因,並確保重新啟動後之機組運轉安全無虞,肩負監督責任,避免台電凌駕於原能會之上。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核廢料貯存場之選址作業,提出現行工作進度報告,並提出選址預定時程表。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儘速召開「全國原住民教育論壇」,全面檢討原住民學生「十二年國教特色招生及免試超額比序方案」,保障升學權益。
  • 提案要求台電繼續維持中小學用電優惠措施。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核一、核二廠相關組件進行嚴格查驗,確定安全無虞後,才能讓機組恢復運作。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核廢料貯存場之選址作業,提出現行工作進度報告,並提出選址預定時程表。
  • 提案建請行政部門積極查處台灣電力公司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2週內提出未來三年「十二年國民教育推動經費」使用概要計畫表,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統整十二年國教29個子計畫,按預算法規定編列中長期計畫及逐年預算,並於1週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加強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落實專人專責輔導制度,預防遺憾事件發生。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肩負十二年國教政策規劃指導與成敗責任,避免將關鍵措施交與地方政府。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期程立法並列入相關作業準則,以利掌握期程。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基本能力補救教學」方案中的四個方向提出相關進度與具體說明及執行方法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統整十二年國教29項配套教改措施經費分配及時程規畫、管考機制、輔導偏鄉縣市資源挹注及中長期財務計畫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台電應於確認真正肇事原因後,重新審視原修復計畫並進行「風險可能性分析(Probablistic Risk Analysis,簡稱PRA)」,如無法確保安全應另行研擬修復計畫,在上述程序未完成之前,原能會不得同意核能二廠1號機恢復運轉。
  • 提案要求【核二廠1號機支撐裙鈑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專案審查委員會】會議應公開舉行、開放旁聽、擴大社會參與,並比照立法院開會模式於網路上現場轉播,會議錄影、錄音、會議逐字紀錄及資料全面上網公布,此前已開過會議的相關資訊須於4月23日前完成上網公布。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為調查核二廠1號機錨定螺栓斷裂、毀損事故,組成之審查小組會議應公開為之,與會者發言應逐字做成紀錄,且上網公告會議逐字記錄,並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台電公司應於1星期內主動公開所有核二廠事故、花蓮鑽探及蘭嶼核廢料處置相關資訊,以免政府黑箱作業危害人民權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統整十二年國教散落在各司處的29個子計畫,按預算法規定編列中長期計畫及逐年預算,並於1週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肩負十二年國教政策規劃指導與成敗責任,避免將關鍵措施交與地方政府。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期程立法並列入相關作業準則,以利掌握期程。
  • 提案要求教育部彙整十二年國教29項配套教改措施經費分配及時程規畫、管考機制、輔導偏鄉縣市資源挹注及中長期財務計畫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將多元學習項目彙整,不超過3項為準,以避免影響學生健全人格及身心健康。
  • 提案要求為落實十二年國教推動的核心價值,特色招生的科學班甄選入學不得再擴大核定班級數及班人數,以達成逐年降低特色、逐年提高免試的目標。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詢核二廠1號機重新運轉時間表,擔憂貿然重啟風險過大,要求原能會嚴格審查肇因。
  • 主張不能個別看待處理核二廠螺栓問題,應查明所有可能原因,甚至支持全部60支螺栓換掉。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將過去核三廠汽機爆炸調查報告解密,並提出核二廠GE原設計及修復計畫。
  • 提案要求提高核能電廠耐震係數,並以最新技術發展為基礎。
  • 提案要求針對所有檢測項目,依照原廠PRA進行風險可能性評估,若無則由原廠和國內專家處理。
  • 提案要求擴大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專案小組成員,納入土木技師、國家地震中心、地質、環保專家,提升透明度。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要求台電備妥原廠設計施工運作維護等資料,並說明0.29G震動肇因分析與風險評估,公開審議,在辦理前述事項與現場會勘前不得重行運轉。
  • 提案要求核二廠1號機在事故原因及影響尚未完全釐清、安全疑慮未完全排除前,不應重新啟動。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要求台電公司錨定螺栓事故肇因分析確認無誤,且依原廠設計使用美國核管會指定的「量化風險分析(Probablistic Risk Analysis)」所有涉及安全之結構、系統、組件進行全面檢測,以及確認老化、金屬疲勞餘裕,並提出所有檢測項目依原廠PRA,若無PRA,應請原廠與國內核工、結構、地震、材料專家,重做PRA所示之檢證證據。
  • 提案提請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核四相關預算書、計畫書、招標文件、施工圖等決策過程中相關作為及簽核公文,成立調閱專案小組,以全面檢討與追蹤核四問題,並尋求解決之道。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核二廠螺栓事件的監督態度,強調人民關心核電廠是否安全。
  • 指出台電在原能會未同意下即更換螺栓,質疑其合法性與安全性,並擔憂若材質不符標準,將再次浪費公帑。
  • 質疑台電未在異常震動發生後即時通報原能會,認為其輕忽態度令人不安。
  • 要求原能會說明若核二廠錨釘再次出問題,可能發生最嚴重後果,以讓民眾了解風險。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於一個月內提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二廠反應爐設計廠家(奇異公司)所做之安全評估結果報告。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詢問核二廠與立法院距離,並擔憂一旦發生事故,台北市可能受影響,強調應做最壞打算。
  • 質疑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的影響程度,強調應釐清肇因及其對未來安全的影響。
  • 質疑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鑽探的用意,擔憂該地可能成為核廢料貯存場。
  • 建議原能會應積極監督,並提出具體規劃以儘早達到非核家園目標。
  • 提案建請原能會就核一、核二廠相關組件進行嚴格查驗,確定安全無虞後,才能讓機組恢復運作。
  • 提案建請原能會等相關部會應就能源政策提出具體計畫,以因應未來非核家園的國家政策方針,並建構更完整的能源政策。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加強稽查各學校之遊樂設施安全,並舉行常態的教育訓練,讓校園主管與遊樂設施管理人員瞭解安全標準。
  • 提案建請教育部須與衛生單位研議積極作為,編列相關預算,協調眼科醫師進駐校園服務、並規劃巡迴醫療車,讓視力不良學童及早發現、治療,並將視力保健向下延伸至學齡前孩童。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 臨時提案一至二十五,除第20案修正文字外,均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業務主管列席就「核二廠反應爐基座七根螺栓毀損檢討核電廠運轉安全性;台電公司於花蓮縣秀林鄉進行鑽探取岩心作業及蘭嶼核廢料處置問題」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核二廠1號機反應爐基座7根錨定螺栓毀損的運轉安全性檢討,包括肇因分析、結構安全評估、修復計畫及重啟時程。
  • 會議同時關注台電公司在花蓮縣秀林鄉進行的深層地質鑽探取岩心作業,及其與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的關聯性,以及蘭嶼低放射性核廢料貯存場的現況、檢整作業、環境監測、選址進度與遷移問題。

相關爭議

  • 核二廠螺栓斷裂的通報時機與隱匿疑慮:主席質疑原能會何時接到台電通報,台電被指控隱匿3月16日異常震動,延至23日才通報。
  • 核二廠重啟時程與安全性:台電原預計4月22日重啟,但肇因未明、修復計畫未經原能會核准,委員擔憂貿然重啟風險過大,要求原能會嚴格把關。
  • 螺栓斷裂肇因與影響評估:台電初步判斷非瞬間斷裂,可能與金屬疲勞、材質不良、製程瑕疵等有關,但未有明確結論;委員擔憂若為金屬疲勞或老化,恐影響其他螺栓,且質疑僅修復6根螺栓的充分性。
  • 原能會監督職責與態度:多位委員批評原能會對台電監督不力、態度消極,有「做球給行政部門」之嫌,甚至有副處長答詢時遭台電總經理「下指導棋」的狀況。
  • 花蓮秀林鄉鑽探作業目的與合法性:台電稱鑽探僅為了解地質特性,與選址無關;但委員質疑其為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準備工作,並指控台電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徵詢當地原住民同意。
  • 蘭嶼核廢料處置與遷移:蘭嶼貯存場啟用30年,廢料桶鏽蝕,檢整重裝後桶數增加,選址進度牛步,地方公投受阻,蘭嶼鄉親要求儘速遷移,並質疑回饋金效益。
  • 核安資訊公開與專家審查透明度:委員要求原能會公開核二廠螺栓事件的肇因分析、修復計畫、安全評估報告及專家審查小組會議過程(含錄音錄影、逐字稿),以昭公信,但原能會對公開審查小組會議有保留。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擔憂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從去年1根到今年7根,18個月內從目視正常到0.29g震動後發現問題,時間點令人不安。
  • 質疑核研所成員參與審查小組的公正性,因其長期接受台電補助。
  • 質疑台電隱匿3月16日異常震動,延至23日才通報原能會,且在立法院對0.29g震動稱「正常作業」是睜眼說瞎話。
  • 批評台電黑箱作業、資訊不公開,連事件通報都隱匿,且在立法院直接對原能會副處長「下指導棋」令人不安。
  • 要求原能會立即提供台電向奇異公司取得的GE報告,以供立法院審查。
  • 認為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可能是內部震動導致的「果」,質疑僅修復螺栓而未釐清根本原因的作法。
  • 提案要求針對任何「疑似」3級以上違規事項,原能會應立即發布新聞並召開記者說明會,確保社會大眾知情權。
  • 提案要求邀請國際核能安全組織(IAEA、Greenpeace等)作為公正第三單位,共同參與我國核能安全監督。
  • 提案要求在確認核二廠1號機所有錨定螺栓均安全無虞之前,台電不得重新開機,並應在供電容許下,儘快安排其他核子反應器停機檢修。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6個月內儘速以超音波(UT)檢測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反應爐,以確保核能安全無虞。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尚未完成肇因分析、施行改善,以及確認機組啟動運轉安全與修復過程安全之前,核二廠1號機不得重啟運轉。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於1週內提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二廠反應爐設計廠家(奇異公司)所做之安全評估結果報告。
  • 提案要求核二廠1號機重新啟動前,必須由原子能委員會依聽證程序,邀請各界專家學者、關心民眾出席聽證會,並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確認聽證內容屬實後,原子能委員會方可同意核二廠1號機重新啟動。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將當初核三廠汽機爆炸事故的災害調查報告解密,並在一週內提出本次分析出螺栓斷裂的原因及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報告,以及核二GE廠的原設計及修復計畫。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專案小組審查委員必須擴大成員,邀集土木技師、國家地震中心、地質、環保專家等相關人士加入。
  • 提案要求核二廠1號機在事故原因及影響尚未完全釐清、安全疑慮未完全排除前,不應重新啟動。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為調查核二廠1號機錨定螺栓斷裂、毀損事故,組成之審查小組會議應公開為之,與會者發言應逐字做成紀錄,且上網公告會議逐字記錄,並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督導檢核台灣電力公司,針對核能發電廠長期使用之機組,作一全盤性之安全檢視以資預防,並增加聘請公正客觀立場超然之核能專家學者參與審查。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經濟部、台電三者在核電工程監督上的關係,認為原能會監督過於消極且無權干涉。
  • 批評我國缺乏制定核能安全法規標準的能力,僅參考國際標準,對核四廠複雜工程的規範制定提出質疑。
  • 質疑原能會對核四試運轉狀況感到滿意,指出126個試運轉程序只做了約10個就停滯,顯示其監督不力。
  • 質疑原能會對試運轉程序書的核准問題,指出試運轉不需經原能會同意,恐導致台電隻手遮天。
  • 質疑台電核四廠工程非統包,而是拼裝廠,導致纜線、管路衝突,儀控系統無法統合,要求台電提出解決方案和完工時間表。
  • 提案要求原能會督導檢核台灣電力公司,針對核能發電廠長期使用之機組,作一全盤性之安全檢視以資預防,並增加聘請公正客觀立場超然之核能專家學者參與審查。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中台電與原能會報告的矛盾點,特別是螺栓修復狀況與原因釐清。
  • 質疑國際上仍以目視檢測核電廠,而台灣此次因2號機問題才改用超音波檢測,強調應追究螺栓斷裂的真正原因,包括材料和施工問題。
  • 要求原能會明確同意核二廠1號機重啟的條件,是否包括7根螺栓全部完成檢修。
  • 批評原能會態度消極,選擇性監督,且人力不足,強調應爭取經費強化監督,並整頓單位心態。
  • 質疑核四廠火災、水災頻傳,預算增加,以及核一、二、三廠除役後的能源缺口與電價問題。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螺栓斷裂事故,找出確切肇因,並確保重新啟動後之機組運轉安全無虞,肩負監督責任,避免台電凌駕於原能會之上。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核廢料貯存場之選址作業,提出現行工作進度報告,並提出選址預定時程表。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台電報告「輕描淡寫、避重就輕、粉飾太平」,與原能會報告相比,台電報告內容過於簡略且用詞模糊。
  • 指出台電將螺栓斷裂描述為「輕微斷裂、疑似斷裂、輕微裂痕」,但實際已裂了三分之一,認為台電說法不實。
  • 質疑核二廠1號機7根螺栓斷裂,與2號機去年斷裂1根螺栓的原因不同,擔憂其對稱位置的螺栓可能連帶受損。
  • 不同意台電「7根有裂紋的螺栓均未修復仍可在安全範圍內運轉」的結論,強調原能會應嚴格把關。
  • 擔憂台電心態不正確,若刻意隱瞞問題,將導致不可收拾的後果,強調核安責任重大。
  • 質疑核二廠10年才目視檢查一次的頻率過低,要求原能會調整檢查頻率和密度。
  • 質疑原能會核災作業基金報告提供延遲,擔憂其核災應變能力不足。
  • 提案建請原能會就核一、核二廠相關組件進行嚴格查驗,確定安全無虞後,才能讓機組恢復運作。
  • 提案建請原能會等相關部會應就能源政策提出具體計畫,以因應未來非核家園的國家政策方針,並建構更完整的能源政策。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蔡主委未能善盡監督台電之責,認為原能會監督失職,無論是龍門電廠或蘭嶼核廢料處置問題。
  • 質疑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鑽探取岩心作業未事前告知原能會,且台電與原能會對該作業目的的說法有矛盾。
  • 指出台電在秀林鄉鑽探作業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未徵詢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嚴重邈視原住民族權益。
  • 要求行政院查處原能會失職及台電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
  • 批評蘭嶼核廢料遷場作業進度嚴重落後,質疑台電未積極進行遷場,且無法提出具體時間表。
  • 提案建請行政部門積極查處台灣電力公司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詢問核二廠與立法院距離,並擔憂一旦發生事故,台北市可能受影響,強調應做最壞打算。
  • 質疑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的影響程度,強調應釐清肇因及其對未來安全的影響。
  • 質疑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鑽探的用意,擔憂該地可能成為核廢料貯存場。
  • 建議原能會應積極監督,並提出具體規劃以儘早達到非核家園目標。
  • 提案建請原能會就核一、核二廠相關組件進行嚴格查驗,確定安全無虞後,才能讓機組恢復運作。
  • 提案建請原能會等相關部會應就能源政策提出具體計畫,以因應未來非核家園的國家政策方針,並建構更完整的能源政策。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擔憂原能會主委過於相信專家而產生誤判,如同美牛事件,認為菁英盲點可能導致輕忽民意。
  • 質疑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的嚴重性,從去年1根到今年7根,且18個月前目視正常,顯示問題可能長期存在且比想像嚴重。
  • 強調不能再完全信任專家,因許多事情已超乎想像,對台電及原能會的自我檢視和監督能力缺乏信心。
  • 建議未來電價調整應讓消費者有選擇權,相信核能安全者應承擔更高電價,以反映風險成本。
  • 提案要求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加強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落實專人專責輔導制度,預防遺憾事件發生。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加強稽查各學校之遊樂設施安全,並舉行常態的教育訓練,讓校園主管與遊樂設施管理人員瞭解安全標準。
  • 提案建請教育部須與衛生單位研議積極作為,編列相關預算,協調眼科醫師進駐校園服務、並規劃巡迴醫療車,讓視力不良學童及早發現、治療,並將視力保健向下延伸至學齡前孩童。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主委「福島核災絕對不會發生在臺灣」的說法,認為其對風險缺乏預測與掌握,應擬訂應變計畫。
  • 指出核二廠螺栓斷裂是國際級、全世界絕無僅有的核安事件,批評主委對事件掌握慢了7天,且台電修復計畫未經原能會核准即進行。
  • 強調錨定螺栓是反應爐主體終身組件,其更換應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
  • 質疑主委對核安風險敏感度不足,擔憂若螺栓斷裂是老化因素,其他113根螺栓也可能出問題,要求重做核電設計風險分析。
  • 要求原能會重做PRA核電設計風險分析,並在未完成分析及確保安全前,不得讓核二廠1號機啟動運轉。
  • 要求原能會審查小組會議應比照立法院公開轉播及錄音錄影,讓社會大眾了解安全把關過程。
  • 提案要求針對任何「疑似」3級以上違規事項,原能會應立即發布新聞並召開記者說明會,確保社會大眾知情權。
  • 提案要求邀請國際核能安全組織(IAEA、Greenpeace等)作為公正第三單位,共同參與我國核能安全監督。
  • 提案要求在確認核二廠1號機所有錨定螺栓均安全無虞之前,台電不得重新開機,並應在供電容許下,儘快安排其他核子反應器停機檢修。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6個月內儘速以超音波(UT)檢測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反應爐,以確保核能安全無虞。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尚未完成肇因分析、施行改善,以及確認機組啟動運轉安全與修復過程安全之前,核二廠1號機不得重啟運轉。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於1週內提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二廠反應爐設計廠家(奇異公司)所做之安全評估結果報告。
  • 提案要求核二廠1號機重新啟動前,必須由原子能委員會依聽證程序,邀請各界專家學者、關心民眾出席聽證會,並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確認聽證內容屬實後,原子能委員會方可同意核二廠1號機重新啟動。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將當初核三廠汽機爆炸事故的災害調查報告解密,並在一週內提出本次分析出螺栓斷裂的原因及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報告,以及核二GE廠的原設計及修復計畫。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專案小組審查委員必須擴大成員,邀集土木技師、國家地震中心、地質、環保專家等相關人士加入。
  • 提案要求核二廠1號機在事故原因及影響尚未完全釐清、安全疑慮未完全排除前,不應重新啟動。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於確認真正肇事原因後,要求台電公司重新審視原修復計畫並進行「風險可能性分析(Probablistic Risk Analysis,簡稱PRA)」,如無法確保安全應另行研擬修復計畫,在上述程序未完成之前,原能會不得同意核能二廠1號機恢復運轉。
  • 提案要求【核二廠1號機支撐裙鈑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專案審查委員會】會議應公開舉行、開放旁聽、擴大社會參與,並比照立法院開會模式於網路上現場轉播,會議錄影、錄音、會議逐字紀錄及資料全面上網公布,此前已開過會議的相關資訊須於4月23日前完成上網公布。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為調查核二廠1號機錨定螺栓斷裂、毀損事故,組成之審查小組會議應公開為之,與會者發言應逐字做成紀錄,且上網公告會議逐字記錄,並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台電公司應於1星期內主動公開所有核二廠事故、花蓮鑽探及蘭嶼核廢料處置相關資訊,以免政府黑箱作業危害人民權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職責,認為其應有勇氣說台灣不適合發展核能,而非僅限於管制安全。
  • 批評原能會未曾針對台灣4座核電廠同時發生災變進行評估及演習,認為其對風險認知不足。
  • 質疑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鑽探作業是為核廢料處置做準備,指出選址地點多為人口稀少、原住民地區且用電量極低的鄉鎮,違反「使用者付費」原則。
  • 要求原能會應本於職權阻止台電在花東地區設置核廢料處置場,因其違反《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精神。
  • 提案要求行政院查處原能會失職及台電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家高放射性燃料棒最終處置方向,確認以深層地質處置為主,並質疑境外處置的可行性。
  • 質疑台電在花蓮秀林鄉的鑽探取岩心作業與最終處置方案有關,批評台電對外稱「無關選址」是睜眼說瞎話。
  • 要求台電公開所有鑽探過程、研究資料、預算編列及參與人員,並引入第三公正單位參與監督,以確保透明度。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詢問原能會主委對核安的憂慮及立法院可協助之處,強調信任專業判斷空間。
  • 質疑核二廠螺栓斷裂與地震搖晃方向或地底下硫磺礦腐蝕的關聯性,要求台電儘速檢測。
  • 建議將花蓮秀林鑽探作業納入環保署能源政策環評,進行詳細審慎評估。
  • 質疑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有無污染及清理權責,要求法規應有更明確規定。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核二廠螺栓損毀是否為異常狀況及國際經驗,並質疑其對電廠營運安全的影響程度(分類為0級)。
  • 質疑若螺栓損毀是熱處理不當或材質不良造成,是否已立即對所有電廠類似結構進行檢查。
  • 關切核一、二、三廠用過燃料棒的處置安全,要求確保其在類似福島事件時仍能安全且不污染環境。
  • 提案要求行政院查處原能會失職及台電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花蓮秀林鄉鑽探作業目的未說實話,指出該地為國家核廢料最終貯存場的潛在選址。
  • 批評台灣沒有使用核電廠的條件和本錢,蘭嶼核廢料至今無法遷移,且越弄越多,高放射性核廢料半衰期長達24000年,不應置於台灣本島。
  • 質疑核二廠螺栓斷裂原因未明,但台電新聞稿前後矛盾,且更換3支螺栓花費300萬美金過於昂貴。
  • 強調核二廠18個月內7根螺栓毀損,若為金屬疲勞,其他螺栓也可能有問題,應全部更換。
  • 要求在尚未釐清錨定螺栓毀損原因前,核二廠暫停重新啟動,如確認為金屬疲勞,必須換掉核二廠1號機120顆錨定螺栓,並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重啟反應爐。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台電公司應於1星期內主動公開所有核二廠事故、花蓮鑽探及蘭嶼核廢料處置相關資訊,以免政府黑箱作業危害人民權益。
  • 提案要求邀請IAEA、Greenpeace、NRC等等其他國際公正第三單位,共同參與我國核能安全監督。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6個月內儘速以超音波(UT)檢測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反應爐,以確保核能安全無虞。
  • 提案要求【核二廠1號機支撐裙鈑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專案審查委員會】會議應公開舉行、開放旁聽、擴大社會參與,並比照立法院開會模式於網路上現場轉播,會議錄影、錄音、會議逐字紀錄及資料全面上網公布,此前已開過會議的相關資訊須於4月23日前完成上網公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核二廠螺栓事件的監督態度,強調人民關心核電廠是否安全。
  • 指出台電在原能會未同意下即更換螺栓,質疑其合法性與安全性,並擔憂若材質不符標準,將再次浪費公帑。
  • 質疑台電未在異常震動發生後即時通報原能會,認為其輕忽態度令人不安。
  • 要求原能會說明若核二廠錨釘再次出問題,可能發生最嚴重後果,以讓民眾了解風險。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於一個月內提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二廠反應爐設計廠家(奇異公司)所做之安全評估結果報告。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調查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的成員組成,擔憂其公正性,並批評原能會未參與台電與奇異公司的討論。
  • 質疑若調查報告顯示核二廠有不可修復的危險因素,原能會是否會排除提早除役的可能性。
  • 批評政府隱匿調查報告,即使報告出爐也無法確保以人民生命安全為優先考量。
  • 提案要求行政院查處原能會失職及台電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鑽探工程的動機,認為其與核廢料貯存有關,並批評台電未與當地居民溝通,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
  • 指出蘭嶼核廢料貯存已30年,租期將至但遷移遙遙無期,批評政府對蘭嶼鄉親的訴求未有實際回應。
  • 批評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鑽探工程未徵詢民眾意見,浪費公帑,並質疑台電在蘭嶼回饋金的運用效益。
  • 提案建請行政部門積極查處台灣電力公司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核廢料貯存場之選址作業,提出現行工作進度報告,並提出選址預定時程表。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花蓮秀林鄉鑽探工作與未來核廢料處置場的關係,指出台電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包含5個階段,鑽探是為最終處置做準備。
  • 批評台電未徵詢當地民眾意見即花費巨資進行鑽探,恐造成浪費,要求先停工徵詢。
  • 指出蘭嶼、達仁鄉、秀林鄉均為原住民地區,台電不應重蹈覆轍,應記取蘭嶼教訓。
  • 質疑蘭嶼核廢料遷離進度緩慢,且保留地租期屆滿,台電目前為占用狀態。
  • 批評台電回饋金運用缺乏績效追蹤,應避免僅提供金錢而未實質改善地方。
  • 強調花蓮位於地震帶,優先選擇花蓮作為處置地點不適當,原能會不應核備。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新聞稿將螺栓斷裂歸因於金屬疲勞,但未經原能會認同,且更換螺栓費用過高,要求台電提供規格證明。
  • 要求原能會主委說明不相信台電核四安全運轉無虞報告的原因,並提供奇異公司與台電的安全評估報告。
  • 批評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鑽探作業是欺負東部人,未確保安全前絕不允許,並擔憂核四與核廢料對宜蘭民眾生命財產的威脅。
  • 要求政府應以福島經驗為師,正確、坦承、公開、透明、嚴肅面對核安問題,原能會不應成為台電的橡皮圖章。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台電公司應於1星期內主動公開所有核二廠事故、花蓮鑽探及蘭嶼核廢料處置相關資訊,以免政府黑箱作業危害人民權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詢問核二廠附近漁民反映魚暴斃事件,擔憂核二廠是否有輻射外洩,要求原能會關心調查。
  • 質疑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僅更換6根,但材質未經原能會同意即安裝,擔憂若材質有問題將重複浪費公帑。
  • 批評台電在3月16日停機檢測後,遲至23日才通報原能會螺栓斷裂,有隱瞞之嫌。
  • 要求台電在沒有保證數據確保安全性之前,核二廠絕對不能重新啟動、運轉。
  • 關切核四廠淹水事件,質疑台電工程不夠嚴謹,原能會監督不力,並詢問核能監督人員人力配置。
  • 強調核一、核二、核三廠年限已近,機組老化問題嚴重,不能勉強使用,應排出除役時間表,避免國人生命安全受威脅。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指出台電公司在處理核廢料處置場時,都選擇用電量最少、最省的原住民鄉鎮或部落,批評這是欺負原住民。
  • 質疑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鑽探作業未事先徵詢當地原住民同意,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並指控台電「官官相護」。
  • 要求台電立即擬訂因應措施,停止鑽探,避免觸犯法律。
  • 批評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回饋金運用缺乏績效,未實質改善達悟族人的生活,且未來最終處置場可能落在台東南田部落,令原住民擔憂。
  • 建議台電在核廢料貯存場遷離蘭嶼後,應繼續回饋蘭嶼30年,並追蹤回饋績效。
  • 要求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管制及監督機構,應好好監督台電公司,特別是在原住民地區的作為。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的樂觀態度,強調不應輕忽史無前例的異常狀況。
  • 批評原能會對台電螺栓斷裂原因的調查結果仍不確定,卻不禁止其重啟運轉。
  • 指出日本福島核災前,原安會主委班目春樹曾說謊,擔憂蔡春鴻主委重蹈覆轍,責任重大。
  • 要求原能會應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在決定讓核二廠重新運轉前,召開記者會向全國人民說明,而非偷偷摸摸。
  • 強調核二廠若出事,後果等同數萬顆原子彈爆炸,將導致台灣滅國滅島,原能會必須對此獨特風險因素列入評估。
  • 提案要求行政院查處原能會失職及台電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強調核二廠螺栓斷裂是世界首例,原能會必須嚴肅處理,並質疑其對此事件的輕忽態度。
  • 指出媒體報導金山、萬里魚暴斃事件與核二廠輻射外洩的關聯性,批評台電與原能會未積極處理,缺乏安撫人心的角色。
  • 關切核二廠0.29g異常震動的嚴重性,擔憂其可能引發蝴蝶效應或骨牌效應。
  • 建議原能會召開公開說明會或聽證會,傾聽社會聲音,避免政治批判和口水戰。
  • 質疑核二廠安全是否100%無問題,要求原能會找到更中立或專業的機構共同鑑定,並啟動公聽機制。
  • 關切核一、二廠除役時程,並詢問核二廠若狀況無法解除,是否可能提前除役。
  • 要求原能會針對媒體報導的負面評論,做出專業回應,駁斥不實資訊,並接受正確的建議。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與台電公司應釐清錨定螺栓斷裂的因果關係,核二廠反應爐機組錨定螺栓是否可承受原先設計地震拉力?並以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必須確認機組安全無虞後方可重新啟動,若無法確保核二廠機組再次啟動安全,請台電公司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早啟動核二廠除役計畫。
  • 提案要求核一廠與核二廠如期於107年與110年除役,核一廠107年除役這是既定政策,核一廠於民國59年核准興建,兩部機組分別在67年12月10日,及68年7月15日開始商業運轉,在現行核能發電廠中機組最老、壽限最短,再重新檢視核電安全後,核一廠與核二廠應於民國107年與110年運轉執照到期後,即不再延役運轉。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二廠螺栓斷裂是因金屬老化所致,因裂縫長時間成長且有對稱性,與震動瞬間造成裂縫的說法不符。
  • 擔憂核二廠其他金屬組件也可能因老化產生裂縫,且核二廠使用年限已達30年,是個警訊。
  • 質疑台電報告稱「7根斷裂或有裂紋的螺栓在沒有修復的情形下,仍在容許範圍內可繼續安全運轉」的結論,原能會不應同意。
  • 批評台電僅修復6根螺栓就花費300萬美金,質疑費用過高,且若整座機組不到100億,則修復成本不合理。
  • 強調核二廠螺栓斷裂是全世界首例,存在獨特潛在缺失,原能會若允許在因素未去除前營運,將引發傳言。
  • 建議台電內部應取得共識,公開說明問題真相,避免員工爆料或渲染,徒增管理困擾。
  • 提案要求行政院查處原能會失職及台電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質疑若台灣發生核災,哪些官員應負最大責任,批評官員責任僅是「轉跑道」而非實質承擔。
  • 質疑錨定螺栓「合國際標準」的說法,是否有分等級,並關切台灣潮濕、鹽分、硫磺等環境因素對金屬耗損的影響。
  • 指出核二廠螺栓保固期已過,台電自行維護,但耗損與浪費是國家不能承擔的。
  • 質疑若東部鑽探遇阻,台電是否會轉向西部尋找貯存核廢料地點,並主張台灣應壯士斷腕,不再發展核能,解決所有核廢料問題。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台電公司應於1星期內主動公開所有核二廠事故、花蓮鑽探及蘭嶼核廢料處置相關資訊,以免政府黑箱作業危害人民權益。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選址條例下國內不可能找到核廢料貯存場址,批評原能會和台電「騙自己」,並指控其長期欺負蘭嶼。
  • 關切台電過去與國外接觸處理核廢料的狀況,並批評蘭電回饋金運用效益不足,基礎建設未見明顯改善。
  • 建議台電應有新的創意,透過IT產業協助蘭嶼,並紮實人才培育,以改善蘭嶼現況,而非僅提供金錢。
  • 質疑台電蘭嶼核廢料檢整作業有缺失,原能會檢查不足,要求台電重新檢討檢整作業,並對蘭嶼基礎建設用心。
  • 提案要求行政院查處原能會失職及台電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 提案建請原能會,針對核廢料貯存場之選址作業,提出現行工作進度報告,並提出選址預定時程表。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調查進度緩慢,台電仍未完全掌握原因,要求加快調查。
  • 詢問更換錨定螺栓費用高昂,是否有被敲詐之嫌,並要求若證明是奇異公司責任,台電應求償。
  • 質疑台電興達電廠煙囪綠美化工程花費1億2000萬元,其中搭鷹架費用高達5700萬元,認為在公司虧損下應檢討此類花費。
  • 提案要求行政院查處原能會失職及台電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核電廠運轉週期比日本長一半,維修時間卻少三分之一,擔憂核電技術是否比日本好。
  • 指出核二廠錨定螺栓壽命應為40年,但31年即斷裂,且原因未明,質疑台電「安全無虞、可運轉」的說法。
  • 要求原能會公布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專案審查委員會的學者專家名單,並公開會議資訊,讓全民把關。
  • 質疑奇異公司更換螺栓的保固、工程設計及風險分析報告未提給原能會,且費用高昂,原能會未把關。
  • 提案要求行政院查處原能會失職及台電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因其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即進行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醒原能會應特別注意奇異公司在三哩島核電廠爆炸後,已30年未興建核電廠,其評估核二廠安全的經驗是否足夠。
  • 詢問政府是否有規劃非核家園,並要求馬總統提出明確時間表。
  • 關切核一、二、三廠的核廢料貯存狀況,擔憂若核電廠發生事故,可能引起更大災難。
  • 要求原能會本著專業和理想向上級作具體建議,並做整體評估,確保核二廠安全運作,若不能安全運作,則暫時不要運作。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要立法院監督,那原能會就廢掉算了!」的言論反民主,強調國會監督是基本做法。
  • 指出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是全世界首例,代表其他螺栓未來可能也有隱藏性問題,一旦發生將毀滅台灣,應慎重看待。
  • 提案要求針對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奇異公司、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及台電公司,應個別完成肇因分析(Root Cause Analysis)及PRA量化風險分析之相關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專案報告,並請原能會依法舉辦聽證會,取得安全保證後,核二廠1號機始得重新運轉。
  • 提案要求核二廠1號機錨定螺栓斷裂、毀損事件,原能會除應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核二廠1號機組進行全面性的檢測並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外,原能會並應向本委員會提出檢測及改善報告。在原能會對於核二廠1號機組重新啟動與否做出決定之前,必須先到本委員會來報告。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核二廠1號機組進行全面性的檢測,於事故原因及影響尚未完全釐清、安全疑慮未完全排除,確認機組確實安全無虞之前,不得同意核二廠1號機重新啟動。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要求台電公司針對三座核電廠的所有機組進行全面性的檢測及採取必要措施,並應將辦理情形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本委員會應辦理現場考察,實地了解現有核電廠的問題,並應舉辦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針對此次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毀損事件及原能會、台電公司的因應情況進行檢討,以落實核安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核二廠1號機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包括發現經過、螺栓毀損情形、肇因分析、結構安全評估、周邊組件運轉安全及機組起動運轉安全評估。
  • 指出核二廠螺栓斷裂是世界首例,原能會已組6人審查小組,要求台電進行超音波檢測,並確認在肇因分析未明前,1號機非經本會同意不得再起動。
  • 報告用過核燃料管理政策採深層地質處置,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鑽探為地質實驗室選定,不涉最終處置場選址。
  • 報告蘭嶼貯存場廢料桶鏽蝕問題已完成檢整重裝,環境偵測結果符合安全標準,並促請經濟部儘速核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
  • 回應核二廠1號機重啟時程未定,需待肇因分析清楚、安全性分析送達並經原能會審查同意後方能啟動,審查時間可能需1至2個月。
  • 強調原能會對核安嚴格把關,會做最壞的假想,但判斷仍需根據專業,並非所有金屬疲勞都無法預測。
  • 表示核四安全監督分多層次,管制點包括燃料裝填、運轉等,試運轉不需經原能會同意,但會嚴格把關安全相關系統。
  • 澄清原能會是積極的安全監督單位,而非消極等待問題發生後才管制,且目前人力足夠。
  • 同意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肇因分析初步排除腐蝕因素,但熱處理不當、材質不良、製程瑕疵等皆為可能原因,目前仍在審查中。
  • 表示核二廠1號機7根螺栓斷裂,與2號機1根螺栓斷裂原因不同,且2號機螺栓材質無問題,故允許繼續運轉。
  • 不同意台電「7根有裂紋的螺栓均未修復仍可在安全範圍內運轉」的結論,強調原能會目前不接受此結論。
  • 同意將核二廠螺栓事件的經驗回饋國際,並考慮調整國內檢查頻率和密度。
  • 說明核災作業基金已從每個機組每年2400萬增加到5400萬,平時整備、訓練部分已提高。
  • 澄清花蓮秀林鄉鑽探作業是為用過核燃料的長期處置做預先作業,與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不同,且目前僅為地質實驗室選定,不涉選址。
  • 解釋原能會是《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主管機關,經濟部為主辦機關,會要求台電依規定尋找場址,但蘭嶼核廢料遷移尚無時間表。
  • 保證台北市不會受到核二廠爆炸影響,且福島事故後已將緊急應變區(EPZ)從5公里擴大到8公里。
  • 強調核能電廠安全除了廠址選擇,還有多重保障及事故應變措施,核安總體檢目標是避免福島事故在台灣發生。
  • 表示核二廠螺栓斷裂是世界首例,會更慎重處理,且將螺栓斷裂事件分類為0級,無立即安全顧慮。
  • 同意核一廠、核二廠已水平展開檢查類似結構,但核三廠設計不同,需以其他方式檢測。
  • 強調原能會不負責發展核能,而是確保和平用途核能的安全,對不安全設施有權要求停止運轉。
  • 承認目前未針對4座核電廠同時發生災變進行評估及演習,但已將假想情況改為一個廠有多部機組發生問題。
  • 同意核廢料最終處置以深層地質處置為目標,但境外處理僅限於再處理後送回,仍需最終處置。
  • 承諾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審查過程會盡量資訊公開透明,但對公開審查小組會議有保留,因其非決策機制。
  • 強調原能會對核能安全管制立場,不分新北市或宜蘭縣市民,皆為確保民眾安全,絕不當台電橡皮圖章。
  • 承諾在未確保核二廠安全前,絕對不會啟動運轉,並會嚴謹審查台電提出的所有報告。
  • 表示核二廠錨定螺栓設計壽命為40年,目前使用31年,理論上不應斷裂,肇因仍在分析中。
  • 同意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專案小組擴大成員,納入地震專家,但對地質、環保專家參與有保留。
  • 解釋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不適合做PRA分析,應做決定性結構安全分析,且PRA分析是比決定性分析更寬鬆的分析方法。
  • 同意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審查過程會公開資訊,但對審查小組會議錄影錄音有保留,因其非法定程序。

李漢申 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

  • 報告核二廠1號機按計畫於3月16日停機歲修,23日發現7支螺栓有問題,已向原能會報告並依品保程序處理。
  • 表示奇異公司評估即使7支螺栓未修復,機組仍可安全運轉,但台電已更換6支,第7支因現場干擾下次大修修復。
  • 初步判斷螺栓斷裂非瞬間斷裂,可能因振動引起,已加裝8只振動加速規持續監測。
  • 承諾在確認機組沒有安全疑慮下才會重新啟動,並將相關報告送原能會審查。
  • 說明花蓮秀林鄉鑽探取岩心作業是為了解本島花崗岩體深層地質特性,不涉及場址篩選,是最終處置計畫第一階段工作。
  • 報告蘭嶼貯存場自71年啟用,廢料桶已完成檢整重裝,環境監測結果符合安全標準。
  • 說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遭遇困難,澎湖東吉嶼被劃為自然保留區,目前遴選台東達仁鄉及金門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預計105年完成選址,110年完工啟用。
  • 強調核能發電屬無碳潔淨能源,台電以核能安全第一為前提,提供穩定電力。
  • 表示核二廠1號機原預定4月22日重啟,但因問題未釐清尚未提出申請,目前無法確定重啟時間。
  • 承認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鑽探作業未告知當地原住民,但稱其為鑽孔而非建設計畫,不涉場址選定。
  • 表示蘭嶼核廢料遷場進度落後,因地方公投受阻,無法給出確定時間表。
  • 承認核二廠螺栓斷裂前有0.29g震動,但稱其為正常停機作業。
  • 承諾台電會根據原能會指正,補正檢整作業缺失,積極改正。
  • 承諾公開花蓮秀林鄉鑽探過程與研究資料,並在台電網站開闢專區。
  • 說明更換錨定螺栓費用高昂是因包含施工、奇異公司人員進廠、分析等包裹作業,非單純材料費,若證明是奇異公司責任,將求償。
  • 承諾檢討興達電廠煙囪綠美化工程花費,當省則省。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管處處長

  • 說明核二廠螺栓斷裂肇因分析中,材質問題和鎖螺栓過程不當都是可能原因,目前尚未排除。
  • 澄清核三廠為壓水式核能電廠,無支撐裙鈑錨定螺栓設計,因此不適用超音波檢測此類組件。
  • 說明核能電廠地震儀有方向性記錄,會請台電比對螺栓斷裂與地震錯動的關聯性。
  • 說明核管處目前有30多位同仁,核四廠每天有3位駐廠,運轉中核電廠每天有1位駐廠,並有24小時核安監管中心輪值。
  • 解釋原能會審查小組成員來自核研會及會外委員,核研所支援核安管制中心,會外委員目前只承接國科會計畫,不承接台電計畫。
  • 說明台電已送交核二廠螺栓斷裂事件相關報告,目前正在審查中,尚未同意其結論。
  • 澄清核一、核二廠為沸水式核能電廠,有支撐裙鈑錨定螺栓設計,但核三廠是壓水式,無此設計。

邱賜聰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物管局局長

  • 說明台電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分為5個階段,目前在第一階段進行潛在母岩特性調查,不涉及選址。
  • 澄清蘭嶼貯存場為低放射性廢棄物,花蓮秀林鄉鑽探為用過核燃料,兩者不同。
  • 說明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期間,環境偵測結果符合安全標準,地下水無污染。
  • 說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進度因地方政府劃設自然保留區受阻,目前遴選台東達仁鄉及金門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
  • 說明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進行鑽探取岩心作業有向原能會報告,且地質實驗室規劃已在溝通平台討論過。
  • 說明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研究包括泥岩、中生代積岩及花崗岩3種岩體,目前以花崗岩體為優先考量,離島已做過,現進行本島花崗岩體調查。
  • 澄清原能會網站已公布處置計畫書及年度工作成果,但詳細資料未公布。
  • 說明台電蘭嶼核廢料檢整作業期間,現場作業確有缺失,已做成違規處分要求改進,但檢整重裝已完成,安全性大幅提升。

陳布燦 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核四廠纜線整理已完成,各系統整合在工廠已測試過,目前在試運轉中逐步解決問題,預計年底前確定燃料裝填時間。
  • 澄清核二廠螺栓斷裂原因可能包括材質問題、製程瑕疵或疲勞,目前仍在確定各項原因比例。
  • 說明核二廠螺栓斷裂後,已立即在核一廠水平展開檢查。
  • 說明更換核二廠螺栓所用為核能級特殊材質(ASTM A540 Grade 23 Class 1),非普通品,且費用包含奇異公司專業人員、機具動員、工程設計、結構安全分析及品保作業等包裹式費用。
  • 承諾若核二廠螺栓斷裂證明是奇異公司責任,台電將求償,並會請工研院或核研所等客觀單位做判定。
  • 說明核二廠螺栓斷裂前有0.29g震動,但機組耐震度設計為0.4g,尚未超出設計範圍。
  • 澄清目前世界各國檢查螺栓方式多為目視,此次核二廠因採用超音波檢測才發現問題。
  • 解釋核二廠3月16日停機,23日檢查發現問題後立即通報原能會,無隱瞞。
  • 承諾核二廠6根螺栓更換後,會請奇異公司、貝泰公司及國內專家做噪音分析和安全分析,再送原能會審查,確保安全無虞後才重啟運轉。
  • 說明核四廠最近淹水未影響設備,但反映台電在安裝及維護程序上不夠嚴謹。
  • 說明核一、核二廠為沸水式核能電廠有支撐裙鈑錨定螺栓設計,但核三廠是壓水式,無此設計,而是靠6根冷卻水管支撐。

李清山 台灣電力公司核後端處處長

  • 說明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全程規劃分為5個階段,目前在第一階段進行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預計2017年提出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
  • 澄清花蓮秀林鄉鑽探作業是為了解本島花崗岩體深層地質特性,不涉場址選定,目前花費約1500萬元,第一階段總經費約11億元。
  • 說明蘭嶼貯存場保留地租期去年屆滿,已向鄉公所申請續租,目前正在審查協商中。
  • 說明蘭嶼貯存場每年回饋金約2000萬元,土地續租配套回饋3年2.2億元,加上敦親睦鄰補助,平均每年近1億元,交由鄉公所運用。
  • 說明台電過去曾接觸北韓和俄羅斯進行境外核廢料處理,但因相關因素未能執行。
  • 承諾會將蘭嶼核廢料處置的回饋和建設做調整,看得到實質建設比較重要,並會與蘭嶼鄉公所溝通。
  • 說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進度因地方政府動作而受阻,目前選址委員會已提出金門烏坵鄉和台東達仁鄉南田村為建議候選場址。
  • 說明台電在花蓮秀林鄉租用林務局土地進行鑽探,已依規定申請,但坦承未事先與當地原住民溝通。
  • 澄清2017年的報告純粹就技術可行性做報告,針對3種可能的潛在母岩特性做技術上是否可行的評估,不代表鎖定秀林鄉為最終地點。

蔡富豐 台灣電力公司專業總工程司

  • 說明蘭嶼核廢料若發生污染,台電公司要提出環境清理整治計畫,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周源卿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解釋PRA是概率性分析,分析結果是概率,而決定性分析(deterministic)是確定性分析,台電修好螺栓後需做決定性分析,以判斷機組能否符合重新運轉要求。
  • 說明PRA分析是比決定性分析更為寬鬆的分析方法,針對特定組件通常要求做結構分析,以確定組件能否符合標準。
  • 說明每個核電廠都有做PRA分析,且每3年更新一次,核二廠最近一次PRA已做完,但核二廠底座相關部分並非PRA分析重點,其安全性與PRA分析無直接關係。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 臨時提案第一案:針對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奇異公司、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及台電公司,應個別完成肇因分析及PRA量化風險分析之相關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專案報告,並請原能會依法舉辦聽證會,取得安全保證後,核二廠1號機始得重新運轉。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案:有關核二廠1號機錨定螺栓斷裂、毀損事件,原能會除應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核二廠1號機組進行全面性的檢測並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外,原能會並應向本委員會提出檢測及改善報告。在原能會對於核二廠1號機組重新啟動與否做出決定之前,必須先到本委員會來報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三案:核二廠1號機驚傳支撐反應爐裙板有7支錨定螺栓斷裂、毀損,於事故原因及影響尚未完全釐清、安全疑慮未完全排除,確認機組確實安全無虞之前,不得同意核二廠1號機重新啟動。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四案:鑑於核二廠1號機發現反應爐支撐裙板錨定螺栓7支斷裂、毀損,顯見目前運轉中之3座核電廠的所有機組均可能已產生嚴重之老化問題,爰決議:原能會應要求台電公司針對3座核電廠的所有機組進行全面性的檢測及採取必要措施,並應將辦理情形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五案:鑑於核二廠1號機發現反應爐支撐裙板錨定螺栓7支斷裂、毀損,顯見目前運轉中之3座核電廠的所有機組均可能已產生嚴重之老化問題,爰決議:1、本委員會應辦理現場考察,實地了解現有核電廠的問題。2、本委員會應舉辦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針對此次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毀損事件及原能會、台電公司的因應情況進行檢討,以落實核安監督。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六案:建請原能會就核一、核二廠相關組件進行嚴格查驗,確定安全無虞後,才能讓機組恢復運作。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七案:原能會等相關部會應就能源政策提出具體計畫,以因應未來非核家園的國家政策方針,並建構更為完整的能源政策。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八案:原能會應修訂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針對任何「疑似」3級以上之違規事項,均應立即發布新聞,並召開記者說明會,以確保社會大眾瞭解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性之權利。並邀請IAEA、Greenpeace、NRC等等其他國際公正第三單位,共同參與我國核能安全監督。在確認核二廠1號機所有錨定螺栓均安全無虞之前,台電不得重新開機。其餘核子反應器亦應於供電容許情況下,儘快安排停機檢修。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九案:原能會應要求台電公司儘速於最近一次大修時,以超音波(UT)或其他可行的檢測方式檢查核一廠、核二廠反應爐機組之支撐裙板錨定螺栓及核三廠類似組件以確保核能安全無虞。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十案:原能會尚未完成肇因分析,施行改善,以及確認機組啟動運轉安全與修復過程安全之前,核二廠1號機不得重啟運轉。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十一案:原能會應於1週內提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二廠反應爐設計廠家(奇異公司)所做之安全評估結果報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十二案:核二廠1號機重新啟動前,必須由原子能委員會依聽證程序,邀請各界專家學者、關心民眾出席聽證會,並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確認聽證內容屬實後,原子能委員會方可同意核二廠1號機重新啟動。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十三案:原子能委員會應將當初核三廠汽機爆炸事故的災害調查報告解密,以確保奇異公司之可靠度,原能會並應儘速提出本次分析出螺栓斷裂的原因及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報告,並提出核二GE廠的原設計及修復計畫。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十四案:原能會於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專案小組審查委員必須擴大成員,邀集如土木技師、國家地震中心、地質、環保專家等相關人士加入,以確保審查的公正專業性。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十五案:原能會應要求台電備妥原廠設計施工運作維護等資料,邀集專家學者及專案審查小組委員辦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現場會勘,並說明0.29G震動肇因分析與風險評估,並公開審議,檢查證明。未辦理前述等事項與現場會勘前不得重行運轉。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十六案:核二廠1號機在反應爐錨定螺栓斷裂、毀損這麼嚴重的狀況發生後,於事故原因及影響尚未完全釐清、安全疑慮未完全排除前,不應該讓核二廠1號機重新啟動。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十七案:核安管制機關原能會應要求台電公司錨定螺栓之事故肇因分析確認無誤,且依原廠設計使用美國核管會指定的「量化風險分析(Probablistic Risk Analysis)」所有涉及安全之結構、系統、組件進行全面檢測,以及確認老化、金屬疲勞餘裕,並提出所有檢測項目依原廠PRA,若無PRA,應請原廠與國內核工、結構、地震、材料專家,重做PRA所示之檢證證據。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十八案:提請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核四相關預算書、計畫書、招標文件、施工圖等決策過程中相關作為及簽核公文,成立調閱專案小組,以全面檢討與追蹤核四問題,並尋求解決之道。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十九案:原能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核災救援經費問題,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十案:台電繼續維持中小學用電依第一段電價的優惠措施,不可以取消。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十一案:台灣電力公司不應在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的情況下進行「鑽探及取岩心作業」,目前應停止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取得當地居民與族人同意後再行相關鑽探及研究,並建請行政部門積極查處台灣電力公司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行政責任。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十二案:建請原能會針對螺栓斷裂事故,找出確切肇因,並確保重新啟動後之機組運轉安全無虞,肩負起原能會應盡之監督責任,避免台電以業務單位之姿凌駕於原能會之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十三案:建請原能會協調經濟部,針對核廢料貯存場之選址作業,提出現行工作進度報告,並提出選址預定時程表。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十四案:原能會應於確認真正肇事原因後,要求台電公司重新審視原修復計畫並進行「風險可能性分析(Probablistic Risk Analysis,簡稱PRA)」,如無法確保安全應另行研擬修復計畫據以執行。在上述程序未完成之前,原子能委員會不得同意核能二廠1號機恢復運轉。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十五案:核二廠1號機支撐裙鈑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專案審查委員會會議應該公開舉行開放旁聽、擴大社會參與,並比照立法院開會模式於網路上現場轉播。此外,原能會應於該委員會每次會議召開後,將會議錄影、錄音、會議逐字紀錄以及會議資料等相關會議資訊,全面在原能會官方網站提供下載。此前,已經開過之會議,上述會議相關資訊必須於4月23日之前完成上網公布。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十六案:原子能委員會為調查今年3月核二廠1號機錨定螺栓斷裂、毀損事故,組成核二廠1號機反應爐支撐裙鈑錨定螺栓審查小組進行審查。為使政府決策透明化,並讓民眾充分獲得核安資訊,該審查小組之會議應公開為之,與會者發言應逐字做成紀錄,且上網公告會議逐字記錄,並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十七案:原能會應督導檢核台灣電力公司,針對核能發電廠長期使用之機組,作一全盤性之安全檢視以資預防。同時核二廠1號機反應爐之機組啟動運轉安全之審查作業小組,並增加聘請公正客觀立場超然之核能專家學者,在一個公開透明和公民監督機制下,以向國會負責之態度確保核能之安全運轉和保障民眾之基本福祉。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十八案:原子能委員會、台電公司應於1星期內主動公開所有核二廠事故、花蓮鑽探及蘭嶼核廢料處置相關資訊,以免政府黑箱作業危害人民權益。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12201
卷/期/冊
101/22/1
發布日期
2012-04-30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