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弱勢就醫與社會救助新制檢討:聚焦鎖卡、兒虐與偏鄉醫療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二代健保、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及社會救助新制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健保鎖卡爭議、子法規研擬進度、攜子自殺頻傳、偏鄉醫療資源不足、護理人力與推拿師管理等核心議題。委員們就各項問題提出質疑與改進建議,行政院衛生署與內政部官員則針對現行措施、未來規劃及挑戰進行回應。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並提出具體行動方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衛生署邱署長文達及財政部、內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單位首長就「二代健保及補充保費之可行性及其37項子法規研修進度」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二代健保的推動進度、補充保費的公平性、37項子法規的研修狀況進行報告與質詢,並探討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的實施成效。
- 同時,會議也關注社會救助新制的執行狀況,特別是針對近期頻傳的攜子自殺案件,檢討現有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及強化措施。
相關爭議
- 二代健保子法規與財務推估未公開:委員質疑衛生署藐視國會決議,未按月上網公布子法規研究進度與財務推估,恐損及人民權益並導致行政成本浪費。
- 補充保費公平性爭議:委員指出二代健保規劃恐導致低收入者保費增加、高所得者減少,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 健保鎖卡政策與弱勢就醫權:儘管「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已解卡39.8萬人,仍有19.7萬人被鎖卡,委員質疑此人數過高且未經惡意欠費查證,導致弱勢民眾仍不敢就醫。
- 攜子自殺事件頻傳與政府應變:委員對近期多起兒少死亡事件表示沈痛,質疑現有自殺防治與兒少保護機制不足,呼籲政府強化社區通報網及家庭支持系統。
- 推拿師管理與證照制度:對於推拿師的定義、管理歸屬(醫療或民俗調理)及是否應推動證照制度存在爭議,擔憂其醫療行為風險。
- 醫事人員勞動條件與組改:實習醫師工時過長、護理人員短缺及護理師法規修正、以及「兒童局」在衛生福利部組改後位階降低、主體性消失等問題,引發對醫事人力保障及兒少福利的擔憂。
- 偏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離島與偏遠地區(如澎湖、台東)醫療資源嚴重不足,居民就醫權益受損,健保費率卻與都會區相同,被視為「醫療二等國民」。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對近期兒虐及攜子自殺案件頻傳表示沈痛,質疑政府現有機制不足以因應。
- 要求強化社區通報網及設置「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將有兒少家庭列為優先關懷對象。
- 主張中央應設立「家庭福利署」,以「家庭為中心」規劃和執行相關工作。
- 關切「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實施後仍有民眾因未加保或誤解政策而不敢就醫。
- 建議衛生署應加快速度,找出未加保民眾並輔導其加保。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生署自殺率統計與內政部攜子自殺數據存在差異,要求整合說明。
- 指出物價上漲會增加民眾生活痛苦與自殺率,要求內政部在內閣會議反映民情。
- 質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設計不公,恐讓低收入者保費增加、高所得者減少,要求廣徵民意重新考量。
- 關切推拿師管理問題,主張應推動有證照才能從事推拿工作,要求衛生署提出詳細管制報告。
- 批評護理人員政策,認為延長實習年限是制度問題,應增加正式人力並改善勞動條件。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對油電漲價可能導致自殺率上升表示擔憂,要求衛生署加強珍愛生命宣導與守門人訓練。
- 質疑衛生署報告中「弱勢民眾十分矜持」的說法,認為政府應更主動積極協助弱勢。
- 強調兒童是獨立主體,而非父母財產,對近期攜子自殺案件表達痛心。
- 反對衛生福利部組織再造中「兒童局」位階降低或消失,主張應設立「兒少福利署」。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批評馬總統將自殺率下降作為政績,質疑其對社會實況的認知。
- 關切安眠藥濫用導致自殺問題,質疑衛生署對處方藥販售管理不力。
- 指出社工人力不足,各縣市社會救助辦法不一,要求內政部主動掌握弱勢家庭狀況並提供支援系統。
- 質疑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延長實習年限,恐影響護理人員薪資及病人權益,要求重新檢討。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推拿人員管理與證照問題,認為其涉及人命安全,應納入衛生福利部管轄。
- 建議將照顧服務員納入衛生福利部管轄,並建立資格認證機制。
- 肯定健保「不鎖卡」措施,要求明確說明解卡類別與查核機制。
- 指出健保應區分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社會福利部分政府應編列預算補足缺口,避免轉嫁醫療院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健保鎖卡問題仍嚴重,國科會研究顯示許多被鎖卡者因貧病相依而非惡意欠費。
- 要求衛生署依健保法第37條精神,先查證惡意欠費才鎖卡,並將該條文與其他條文一同提早於7月1日實施。
- 建議健保局應主動通知已解卡民眾,並與里長等單位合作,確保資訊傳達給不識字或搬遷者。
- 要求健保局在1個月內提出健保法第37條上路的配套措施書面報告。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未依承諾於2週內提出各縣市社會救助審查辦法檢討報告,導致標準不一,影響弱勢權益。
- 要求內政部加快審查辦法統一與人性化處理,特別是對申請不通過者應實地訪查或啟動「馬上關懷」。
- 建議內政部應建立單一窗口或整合「1957福利諮詢專線」與其他安全網,主動協助弱勢。
- 要求衛生署儘速清查19.7萬被鎖卡者,區分惡意欠費與無力繳納者,並在年底前公告周知。
- 指出國民年金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導致民眾喪失資格問題,要求內政部與勞保局協調,推動「切結程序」以保障權益。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議健保局應主動提供被鎖卡或即將被鎖卡名單給社政單位,以補足社會安全防護網缺口。
- 要求衛生署提早提供鎖卡名單,不應拖延至年底,因為僅是電腦程式處理與行政通告。
- 肯定新北市「高風險家庭整合型安全網」的成效,建議內政部將其經驗複製推廣至全國。
- 關切社工人力不足及考試及格率低問題,要求內政部與考選部協調,提高及格率並保障約聘社工權益。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對醫學生實習期間過勞猝死案例表示沈痛,要求衛生署積極改善實習醫師工時過長問題,並納入勞基法保障。
- 質疑衛生署與勞委會、教育部協調不力,未能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關切社工人力不足導致兒虐案件失職問題,要求內政部監督縣市政府落實社工人力配置。
- 指出中輟生、兒少性侵害等校園兒少問題嚴重,要求內政部協調教育部落實設置學校社工人員或專任輔導人員。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對中醫推拿的給付政策,以及中醫院內設推拿角落的規劃,認為有違醫療專業與公平性。
- 支持將醫師納入勞基法,要求衛生署評估實務上的阻力與可行性,可從住院醫師開始討論。
- 關切無國籍人士在台居住滿6個月卻無法享有健保身分的問題,認為有違人權立國精神,要求相關部會研議解決方案。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反對醫院內設推拿室讓病人自費推拿,認為此舉不符健保宗旨,且可能模糊醫療與非醫療行為界線。
- 關切「隱藏性」高風險家庭(如打零工者)因未被列管而無法獲得社會救助,導致自殺悲劇。
- 建議加強「1957福利關懷專線」宣導,並將販賣木炭者納入「守門人」義務,以防範燒炭自殺。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對近期多起攜子自殺案件造成兒少死亡表示痛心,質疑「孩子是我們的傳家寶」口號已成諷刺。
- 要求內政部與相關部會針對這些案件召開跨部會會議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機制。
- 質疑現有通報機制(醫事、教育、社工、警察、村里幹事)落實情況,以及社政人力是否足夠。
- 強調內政部應拿出魄力,提高至行政院層級協調,防範悲劇再度發生。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社會安全防護網存在破洞,儘管社會救助新制擴大照顧範圍,貧富差距仍持續擴大。
- 質疑脫貧政策執行成效與數字來源,強調社會救助應雙管齊下,兼顧救助與脫貧輔導。
- 要求檢討社會救助法中「出嫁女兒財產納入計算」的不合理規定。
- 建議政府應廣為宣傳「1957福利關懷專線」,並將65歲以上老人納入健保不鎖卡範圍。
- 呼籲衛生署與內政部正視庶民經濟困境,從社會救助層面著手,照顧實質弱勢。
楊曜 立法委員
- 強調偏遠及離島地區(澎湖)醫療資源嚴重不足,導致居民需赴台就醫,增加經濟與心理負擔。
- 要求衛生署提出補足澎湖次專科醫師及假日醫師的方案,並將醫學中心支援偏遠離島列為評鑑項目。
- 建議衛生署編足署立澎湖醫院行政費用,並協助醫院降低健保核刪率。
- 要求衛生署迅速、確實完成澎湖心導管室的設置,並提高澎湖離島保送生名額至每年9名,培育在地醫事人才。
- 建議衛生署與澎湖縣衛生局合作,培育在地護理師人才,並支持澎湖兩家醫院分工而非合併。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對油電雙漲可能導致自殺率上升表示擔憂,要求衛生署提出具體防範方法。
- 批評衛生署報告中「弱勢民眾十分矜持」的說法是在推卸責任,要求政府主動積極關懷。
- 要求衛生署健保局壓縮19.7萬鎖卡戶的清查時程,並在年底前完成,優先追蹤無力繳費者。
- 質疑衛生署未提供「血汗醫院」資料,要求儘速提供。
- 要求內政部協調勞保局,針對國民年金因土地公告現值調高而喪失資格者,推動「切結程序」以保障權益。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衛生署割裂實施健保法,優先實施有利地方政府欠費解套的條文,卻拖延有利弱勢的第37條,批評此為「大小眼」及「拍馬屁」。
- 要求衛生署立即全面解卡,依照新法精神先不鎖卡,再慢慢清查惡意欠費者。
- 批評護理人員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延長實習年限至4年,是用健保專款聘請無照護理人員,無法解決護理人力荒及勞動條件惡劣問題。
- 要求重新檢討延長護理實習年限的規劃,並探討署立醫院委外經營以提升醫療品質的可能性。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醫療資源分配不均、醫藥黑洞等問題,導致弱勢首當其衝,健保費收費不合理。
- 要求健保局開設窗口,主動接受民眾陳情,簡化救助流程,將服務制度化、常態化。
- 建議衛生署應建立公平競爭與有效考核制度,提升署立醫院服務人次並降低成本。
- 呼籲衛生署展現良心、良知與作為,主動向國會報告改革成果,而非僅是規劃未來。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生署對「弱勢」定義過於狹隘,應將「距離」納入考量,認為台東縣民因缺乏醫學中心而屬「結構性醫療弱勢」。
- 指出台東縣惡性腫瘤死亡率高居全國第一,要求衛生署具體承諾在2年內於台東設立至少1間醫學中心。
- 要求在台東醫學中心成立前,政府應補助台東縣民跨區到其他醫學中心就醫的交通費用,並於2個月內提出方案。
- 建議利用醫療IT技術,透過遠距醫療讓都會區教授級醫師為台東病患服務。
- 關切偏遠及東部醫療院所健保點值過低(如0.86),影響醫院經營與醫療品質,要求衛生署爭取公務預算保障點值。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與一般國人平均壽命差距達8.9歲,慢性病及嬰兒死亡率遠高於全國平均,要求衛生署深入研究原因。
- 建議在原住民地區成立原住民醫學研究中心醫院。
- 關切原住民地區救護車司機編制與衛生所藥劑師不足問題,要求衛生署提出解決之道。
- 要求衛生署重視原住民地區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增設常發生疾病的專門醫師,避免資源浪費。
- 建議衛生署在原住民地區科長甄選上,應優先考量與原住民有淵源與經驗者。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離島及偏遠地區居民繳納相同健保費卻享有較少醫療資源,認為不公平,要求從減免保費著手改善。
- 指出健保實施17年,醫療資源均衡問題仍未解決,批評政府僅是研議而非實際改善。
- 要求衛生署與健保局檢討健保制度,使其符合人權立國精神,特別是針對離島地區醫療資源不均問題。
- 質疑社會救助法中「虛擬所得」認定標準不合理,導致有工作能力卻失業者或非典型工作者無法獲得救助。
- 要求內政部應運用社工員的個案認定權限,避免僵硬地虛擬所得,並提供適用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排除條款的統計資料。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建議健保「不鎖卡」範圍應擴大至18歲以上仍在就學的學生,並將入獄服刑者納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協助對象。
- 指出健保「近貧戶不鎖卡」方案對不動產的認定應更彈性,不應要求賣掉自住房屋才能解卡。
- 關切原住民鎖卡人數仍有2.3萬人,要求健保局與原民會、鄉鎮公所合作,加快訪視與輔導,提供欠費協助。
- 建議健保局與勞委會合作,將因失業被鎖卡的弱勢民眾列為優先輔導就業對象。
- 指出低收入戶存款上限規定,導致部分長者因儲蓄辦理後事費用而喪失資格,要求內政部檢討溝通。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北市對木炭採取非開放式陳列與上鎖方式降低自殺率的有效性,認為應更注重源頭管理與心理輔導。
- 指出油電物價上漲與自殺率上升的關聯性,對5月電價上漲可能引發新一波自殺潮表示擔憂。
- 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跨部會合作,提出具體防制與全盤改善計畫,盡全力防止自殺事件惡化。
- 要求衛生署訂定食品中鋁的安全含量標準,參考國際規範,確保食品安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健保局在「弱勢安心就醫方案」中將鎖卡人數從60萬降至19.7萬的努力,但質疑剩下20萬人的清查速度過慢。
- 認為健保局應在99年10月就啟動全面清查,並強調有經濟能力卻不繳保費者人數不多,應優先處理無力繳費者。
- 建議健保局設置「反鎖卡專線」,由專責人員提供系統性協助,避免民眾求助無門。
- 指出監察院糾正內政部與衛生署在長照計畫中預算高估、執行不力等問題,要求兩部會提出檢討報告與改進計畫。
- 反對衛生署延長護理畢業生實習年限至4年,認為此舉恐使實習生淪為「打雜勞工」,要求停止推動並研擬「護理佐理員」制度,提出配套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 對近期兒虐及攜子自殺事件表示沈痛,強調自殺防治工作持續改進,自殺率已退出十大死因。
- 表示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
- 說明健保「不鎖卡」措施已擴大至18歲以下、近貧戶、特殊境遇家庭及孕婦,逐步邁向二代健保精神。
- 回應推拿師管理問題,表示並非放寬而是納入管理,目標是將中醫傷科推拿與傳統整復分開。
- 承諾會加強珍愛生命觀念宣導及守門人訓練,從衛生機關角度努力預防自殺。
- 承諾會提供安眠藥販售管理與罰單資料,並加強醫師評估用藥安全性。
- 表示健保呆帳由醫療發展基金或列為呆帳處理,不影響總額預算,政府社會福利措施應編列預算補足。
- 強調健保法第37條的實施目標,但需與社政、教育單位逐一調查,時間較長。
- 承諾會與院長溝通,讓健保法第37條與其他條文一同於7月1日上路,並於2週內答復。
賴進祥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
- 對近期攜子自殺事件表示難過,承認油電雙漲會對自殺率產生影響,但無法預測具體增長。
- 表示衛生署將透過解決就醫困難(解除鎖卡)、加強自殺防治宣導(如守門人訓練)來應對。
- 承諾會檢討「弱勢民眾十分矜持」的文字,並加強宣導與主動協助。
- 承諾將壓縮19.7萬鎖卡戶的清查時程,並在今年年底完成,將結合社政單位全面清查。
- 承諾會處理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問題,並重視醫學生工時過長問題。
- 說明離島醫療是衛生署重點,將透過醫療發展基金支援,並將醫學中心支援偏遠離島列為評鑑項目。
- 承諾會編足署立澎湖醫院行政費用,並實現澎湖每年9名離島保送生政策。
- 承諾會處理護理師人才培育問題,並在澎湖考察時宣示具體作為。
- 承諾會關心油電上漲可能引發的自殺潮,並盡全力防範。
- 承諾會研議訂定食品中鋁的安全含量標準,參考國外作法。
戴桂英 中央健康保險局局長
- 說明健保對弱勢族群的照護措施,包括保費補助、紓困貸款、分期繳納、愛心轉介及急重症醫療保障。
- 解釋「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已將18歲以下、近貧戶、特殊境遇家庭及孕婦列為「不鎖卡」對象,並主動解卡39.8萬人。
- 表示花東地區兒童蛀牙案例是因未加保而非鎖卡,健保局將與原民會、教育部合作輔導納保。
- 承諾會與教育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合作,全面清查各縣市尚未加保的兒童少年。
- 說明健保局將加速清查19.7萬鎖卡戶,1個月內規劃好,並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將結合原民會、社政、民政單位共同清查。
- 表示健保局已發文通知被解卡者,但承認仍有漏洞,將再做進一步分析並主動關心未看病者。
- 解釋健保費減免主要依經濟能力,離島地區有部分負擔減免及交通費補助,但城鄉醫療資源便利性確實有差異。
- 說明健保是自助互助精神,但會持續改善醫療資源不均問題。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對近期兒虐及攜子自殺事件表示沈痛,承諾會檢討通報機制與強化措施。
- 說明社會救助新制自100年7月實施後,已擴大照顧範圍,新增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共24.5萬人。
- 表示每年都會檢討貧窮線,並於101年9月30日前訂定102年標準。
- 說明「馬上關懷方案」可協助有債務問題但不符低收入戶標準者,並透過社工訪視提供協助。
- 回應「家庭福利署」提案,表示組改規劃雖為二司一署,但會以家庭為中心考量,署的名稱可再討論。
- 承諾會針對機制的跨部會部分進行檢討,並加強社工人力配置與社區通報網建構。
- 解釋社會救助法中「出嫁女兒財產納入計算」的問題,表示法律已授權地方政府彈性處理。
- 說明「1957福利關懷專線」仍持續運作,並與「馬上關懷專案」相互搭配,承諾會加強宣傳。
- 說明社會救助法中「虛擬所得」認定標準已逐步放寬,社工員可依特殊情形排除戶內人口計算,但承認實務上仍有困難。
- 承諾會針對監察院糾正長照計畫案,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王宗曦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
- 說明自殺率趨勢是下降的,但今年數字尚未出爐,承認攜子自殺案件有增加。
- 說明已對實習醫師排班時數、病床數、換班等納入評鑑基準,並要求醫院為實習醫師加保。
- 表示醫師納入勞基法政策上尚未確定,但可從住院醫師部分開始討論。
- 說明衛生署已要求木炭販售業者標示警語,並與通路商合作,建議採非開放式陳列或上鎖,以降低取得便利性。
- 說明防治攜子自殺工作重點為「正名」為「殺子後自殺」,並透過影片、錄音帶宣導。
- 表示自殺防治計畫在整體死亡率上已達標,但再自殺率指標訂定有問題,需要修改。
- 承諾會針對近期自殺主因提出具體防治行動策略。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說明社會救助新制實施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人數增加,並提供經濟協助與脫貧方案。
- 說明已強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轉介就業服務機制,並辦理積極性脫貧方案。
- 說明已推動低、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及社會救助通報機制。
- 說明已建置「社政與勞政資料庫整合平台」以提升福利服務輸送效能。
- 回應社會救助審查辦法檢討進度,表示已找地方政府開會,部分涉及修法,正彙整資料中,預計近期提出計畫。
- 說明「1957福利關懷專線」是單一窗口,提供社會福利諮詢與通報轉介服務。
- 說明社工人力倍增計畫已增加社工人力,並與考選部協調增加考試機會,約聘僱人員已適用勞基法。
- 表示高風險家庭整合型安全網已在部分縣市推動,內政部會持續推廣。
- 說明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可彈性排除不動產計算,地方政府有權限,但未有單獨統計資料。
黃林煌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全國約有10萬推拿相關人員,但非醫事人員,長期由內政部管理民俗調理。
- 表示推拿人員管理尚未定案,但即使留在中醫院內,仍有7件事不可做,且不可宣稱療效或廣告。
- 強調任何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無執照者不能執業,例外僅視障按摩人員。
鄧素文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
- 說明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1修正草案仍在預告中,旨在減輕護理人員負荷,而非解決人力荒。
- 解釋實習護士責任由醫院、指導護理人員及執行業務者三方負責。
- 說明長照服務法草案中,照顧服務員將有資格認證機制,而非醫事人員強度證照。
- 說明護理人員法第37條對實習年限無規定,實施要點限縮1年,現行細則並非延長年限,而是依母法精神處理。
- 表示護理人力問題需多管齊下,包括改善勞動條件、增加正式編制、推動護理輔助人力制度。
- 承諾會於2週內提出護理實習年限規劃與配套措施報告。
- 說明山地原住民鄉已建置IS和PAX,由署醫判讀,平地鄉將推動電子病歷。
- 說明原住民地區衛生所藥劑師問題涉及地方編制,可申請替代役藥劑師,並將調查山地離島藥劑師狀況,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方案。
- 說明離島及山地原住民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將持續實施,公費生服務期滿後多數會留任,並將研議增設常發生疾病的專門醫師。
李懋華 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
- 說明署立醫院委外經營需評估當地醫療機構能否負擔責任,苗栗醫院目前未提出要求,仍在檢討中。
- 表示願意醫學中心協助署立醫院,但醫學中心不見得很樂意,持續研究中。
洪清榮 衛生署健保局專門委員
- 說明目前原住民鎖卡人數約2.3萬多人,較去年12月有所減少。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楊瓊瓔、廖國棟、李俊俋、林淑芬、徐耀昌、林世嘉、楊玉欣、鄭汝芬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 (一):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核心議題
- 針對新竹市政府因社工人力不足遭彈劾事件,提案要求內政部應監督縣市政府落實「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的執行。
- 此提案旨在確保社工人力補足,避免弱勢民眾受害,並要求內政部定期提交執行進度報告。
相關爭議
報告頻率爭議:提案人鄭汝芬委員要求「按季」提交報告,而內政部曾次長則建議修正為「每半年」,理由是地方政府按年度執行計畫,半年檢討一次較為可行,但委員認為年度檢討績效不佳,應採更嚴格要求。
立法委員發言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監督縣市政府落實社工人力配置計畫,並按季送交執行進度報告。
- 認為按季報告更能確保民眾安全,且年度檢討績效不佳,不應修正為每半年。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贊成本案,但建議將「按季」修正為「每半年」送交執行進度報告,理由是地方政府按年度執行,半年檢討一次較為可行。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一)經修正為「每半年」提交執行進度報告後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 (二):監督地方政府設置社會工作人員或專任輔導人員
核心議題
- 針對中輟生、兒少性侵害等校園兒少問題嚴重,提案要求內政部應監督地方政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置社會工作人員或專任輔導人員。
- 此提案旨在強化校園兒少保護工作,確保相關業務的落實。
相關爭議
主管權責爭議:提案人鄭汝芬委員認為社工師職權屬內政部,應共同協助;內政部曾次長則主張學校社工員和輔導人員屬教育部權責,建議修正為「內政部應協調教育部」監督,以釐清權責歸屬。
立法委員發言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監督地方政府依兒少法設置學校社工人員或專任輔導人員。
- 質疑內政部推卸責任,認為兒童局是內政部轄下單位,應負起責任共同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贊成本案,但建議修正文字,將「內政部應監督地方政府」改為「內政部應協調教育部」,因為學校社工員和輔導人員屬教育部主管權責。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二)經修正為「內政部應協調教育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條監督」後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 (三):檢討修正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規定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偏鄉地區部分經濟弱勢家庭,因家有不適合耕種的祖傳山坡地,導致不符社會救助法規定,無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
- 此提案旨在落實政府照顧弱勢精神,要求內政部檢討修正不列入家庭不動產計算的土地認定標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修正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針對不列入家庭不動產計算的土地認定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非常贊成本案,但建議在文字上增列「建議」二字。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三)經增列「建議」二字後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 (四):全面清查尚未加保之兒童少年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花蓮地區有學童因家境清寒未加入健保,無法獲得健康照護服務,為確保經濟弱勢兒童少年就醫權益。
- 此提案要求全民健康保險局應全面清查各縣市目前尚未加保之兒童少年,並儘快協助其取得健保資格。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全民健康保險局全面清查各縣市尚未加保之兒童少年,並儘快協助其取得健保資格。
- 關切尚未上學的孩童及原住民兒童的加保問題,建議與村、里、鄰長聯絡。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連署本案,強調確保經濟弱勢兒童少年就醫權益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戴桂英 中央健康保險局局長
- 贊成提案精神,但建議修正文字,將「全民健康保險局」改為「中央健康保險局」,並增列「應與相關部會合作全面清查各縣市」以涵蓋教育部、內政部及原民會等權責單位。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四)經修正為「中央健康保險局應與相關部會合作全面清查各縣市」後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 (五):針對近期自殺主因提出具體防治和全盤改善計畫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近期攜子自殺案件頻傳,今年增加趨勢已是去年兩倍,顯示經濟不穩定和物價飛漲引發自殺潮。
- 此提案要求衛生署應針對近期自殺主因提出具體防治和全盤改善計畫,內政部社政單位則需提高警覺、加強訪視,增加社工人力,建置完整的社會安全網絡體系。
相關爭議
- 計畫名稱爭議:提案人陳歐珀委員認為名稱不重要,重點在於追蹤績效;衛生署醫事處王副處長則建議將「全盤改善計畫」修正為「行動策略」或「改善行動」,因已有既定防治策略,希望能提出具體行動。
- 成效認知差異:委員認為攜子自殺情況越來越嚴重,顯示工作不力;副處長則表示在整體自殺死亡率上已達標,但謙虛表示仍待努力,並指出「攜子自殺」應正名為「殺子後自殺」。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今年攜子自殺趨勢已是去年兩倍,是國安警訊,要求馬政府重視。
- 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提出具體防治和全盤改善計畫,建置完整的社會安全網絡。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連署本案,強調名稱不重要,重點在於提出有效方法、策略或計畫並追蹤績效。
- 認為攜子自殺情況惡化,顯示衛生署工作不力或計畫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
- 建議將「全盤改善計畫」修正為「行動策略」或「防治策略」,因為已有既定防治策略,希望能提出具體行動。
- 說明防治攜子自殺工作重點為「正名」為「殺子後自殺」,並透過影片、錄音帶宣導。
- 表示在整體自殺死亡率上已達標,但仍會謙虛表示「仍待努力」,並將再次與媒體聯繫,呼籲正名。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五)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 (六):整合衛政與社政資源關注輔導近貧邊緣或高風險家庭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政府未能體恤民心,油電價格雙漲,導致人民失業、生活困頓,造成舉家輕生悲劇。
- 此提案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應整合衛政與社政資源,關注輔導近貧邊緣或高風險家庭,並結合警察、醫院、民間社福團體建立通報平台,依健保新制健保法第37條精神檢討「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並放寬解卡條件,避免家庭崩解或不幸悲劇再度發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整合資源,關注輔導近貧邊緣或高風險家庭,檢討「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並放寬解卡條件。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連署本案,強調政府在經濟環境惡化下,對於人民輕生悲劇難辭其咎。
相關人員回應
賴進祥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
- 對本項提案,衛生署敬表同意。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六)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 (七):提供社會救助通報機制執行狀況及成果報告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社會司針對社會救助法第9條之1規定的「通報機制」執行狀況及成果,提供相關書面報告。
- 此提案旨在了解通報機制是否有效提高社會救助的可近性,確保低收入家庭能充分了解各項社會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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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提交期限爭議:提案人趙天麟委員要求「一週內」提供報告;內政部曾次長則建議修正為「一個月內」,並已徵求提案人同意。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社會司於一週內提供社會救助通報機制執行狀況及成果的書面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連署本案,強調提高社會救助可近性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贊成本案,並已徵求提案人同意,將提交報告期限從「一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七)經修正為「於一個月內提供」報告後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 (八):健保新制第37條條文合併其他條文一同實施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衛生署宣布健保新制延至明年1月1日上路,卻優先施行第27、28、35條條文,而忽略攸關弱勢民眾健保不鎖卡的第37條條文。
- 此提案要求衛生署應將健保新制第37條條文合併第27、28、35條條文於今年7月1日一同實施,以協助弱勢民眾獲得生活扶助及就醫照顧。
相關爭議
- 實施權責與文字修正:提案人田秋堇委員「要求」衛生署將第37條與其他條文一同實施;衛生署賴副署長則表示實施日期核定屬行政院權責,建議修正為「爰要求衛生署應研議」,並承諾會積極推動,但委員擔憂「研議」可能導致推諉,要求副署長與院長溝通並於2週內答復。
- 行政院割裂實施健保法的公平性:委員質疑行政院優先處理地方政府欠費問題(台北市),卻拖延有利弱勢的第37條,認為此舉不公平。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將健保新制第37條條文合併第27、28、35條條文於今年7月1日一同實施。
- 質疑行政院優先處理地方政府欠費,卻忽略弱勢民眾健保鎖卡問題,認為此為不公平的割裂實施。
- 接受文字修正為「研議」,但要求副署長轉告署長與行政院長溝通,確保第37條能同時上路,並於2週內答復。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連署本案,強調健保新制對鎖卡民眾提供更多醫療關懷的立法美意不應被抹煞。
相關人員回應
賴進祥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
- 表示會積極推動,但實施日期核定屬行政院權責,建議將「要求」修正為「研議」。
- 承諾即使行政院未核定,相關作業仍會展開,並在1個月內提出配套措施報告。
- 表示會向行政院長溝通,但最終決定權仍屬行政院,並於2週內答復委員。
戴桂英 中央健康保險局局長
- 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第37條的整體配套措施,並強調法律已通過,會朝更合理方向走,不受行政院決定影響。
- 表示已設立4個解卡條件,其他配套措施將在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八)經增列「研議」二字後通過。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 (九):停止推動延長護理實習年限之規劃,研擬推動「護理佐理員」之正式職務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衛生署為處理護理人員短缺及錄取率不高問題,公告修正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延長護理畢業生實習年限至4年。
- 此提案認為此舉恐使護理畢業生淪為「打雜勞工」,缺少勞動保障,最終受害者仍為社會大眾,要求衛生署停止推動延長實習年限規劃,研擬推動「護理佐理員」正式職務,以保障護理從業人員勞動權益,增進護理照顧品質。
相關爭議
- 延長實習年限的性質與影響:提案人劉建國委員認為此為「延長實習年限」,恐導致實習生被濫用,影響勞動權益;衛生署鄧處長則解釋護理人員法母法無年限規定,現行細則並非延長而是依母法精神處理,且旨在減輕護理人員負荷。
- 配套措施與執行成效:委員質疑衛生署未提出具體配套措施,擔憂醫院利用實習護士減少成本,並指出護理人員離職主因是工時過長、薪資過低,現行做法本末倒置。
- 護理界意見分歧:蘇清泉委員指出護士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贊成此案,但護理權益促進會反對,反映護理界內部對此政策存在不同看法。
- 勞動保障問題:委員關切實習護士的勞動保障,鄧處長表示有勞基法適用,但委員仍擔憂實際執行狀況。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停止推動延長護理實習年限規劃,研擬推動「護理佐理員」正式職務。
- 質疑衛生署未提出配套措施,擔憂延長實習年限會讓實習護士淪為「打雜勞工」,減少醫院成本,犧牲勞動保障與病人權益。
- 同意將「護理佐理員」後面的「正式職務」字眼拿掉,但堅持應停止推動延長實習年限。
- 最終同意將提案修正為「提案要求衛生署對於有關護理實習年限乙事應予重新規劃,並且研擬推動護理佐理員之正式職務」,並要求衛生署在2週內提出配套措施報告。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護士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贊成此案,但護理權益促進會反對,並強調找不到護士是全國性問題,非單純苛刻。
- 建議護理人員應正向提出訴求,爭取危險加給等,而非悲情訴求。
- 認為護理佐理員若有好的配套和人員限制,應是階段可行方案。
- 批評考選部護理考照率過低,以及護理界大老訂定過多paperwork導致護理人員流失。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護理人員流失是制度問題,國家花費資源培養卻有58%工作不到一年離職,延長實習年限只會累積問題。
- 認為應重新思考增加醫院正式人力並提供退休保障才是正途。
- 批評政府官員玩文字遊戲,不願正面解決問題,呼籲衛環委員會共同協助衛生署突破難關。
相關人員回應
鄧素文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
- 表示委員關心護理畢業生是否被濫用,強調護理佐理員是「協助者」,需有良好配套措施保障其勞動條件。
- 建議將提案修正為「爰提案要求衛生署審慎研議延長實習年限之規劃,並提出配套措施,研擬推動『護理佐理員』制度」。
- 解釋護理人員法母法對實習年限無規定,實施要點限縮1年,現行細則並非延長年限,而是依母法精神處理。
- 承諾會在2週內提出配套措施報告,內容包括指導規範、勞動條件保障、與有證照護理人員區分、醫院管理責任等。
- 說明護理人力問題需多管齊下,包括改善職業環境、規範工時、增加正式編制、推動有照護理人員回流等。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九)經修正為「提案要求衛生署對於有關護理實習年限一事,應予重新規劃,並且研擬推動護理佐理員制度」後通過,並要求衛生署於2週內提出配套措施報告。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 (十):提出「自殺防治成效檢討及因應對策之報告」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行政院衛生署「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中,自殺防治「30天及180天再自殺率」迄今未達績效指標,且有成長趨勢,顯示防治成效不佳。
- 此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2週內,提出「自殺防治成效檢討及因應對策之報告」,以確實降低自殺個案再發生之風險。
相關爭議
- 績效指標訂定問題:衛生署醫事處王副處長表示,原訂的「再自殺率」績效指標有問題,應改為「再自殺死亡率」,因為再自殺率會鼓勵衛生局低報或匿報。
- 成效認知差異:提案人劉建國委員認為防治成效不佳;副處長則表示在整體自殺死亡率上已達標,超過既定目標,但仍會謙虛表示「仍待努力」。
- 提案必要性:副處長希望此提案能不提,認為計畫本身已達標,但委員認為訂錯指標應早點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提出「自殺防治成效檢討及因應對策之報告」,因再自殺率未達標且有成長趨勢。
- 質疑衛生署未早點說明績效指標訂定有問題,等到提案後才解釋。
- 最終同意將提案修正為「提出『自殺防治成效檢討及因應對策之報告』」,放棄「成效不佳」的措辭。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
- 說明「再自殺率」績效指標訂定有問題,應改為「再自殺死亡率」,並表示已多次解釋此問題。
- 指出整體自殺防治工作在每十萬人口死亡率上已提早達成目標,成效有提升,但仍會謙虛表示「仍待努力」。
- 建議在提案文字上修正,將「強化精神衛生體系」前加「在」字,將「未達績效指標」修正為「未達所定績效目標」,將「出現成長趨勢」修正為「未有明顯降低趨勢」,將「成效不佳」改為「仍待努力」。
- 希望此提案能不提,因計畫本身已達標,但最終接受委員修正後的版本。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十)經修正為「提出『自殺防治成效檢討及因應對策之報告』」後通過,並要求於2週內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 (十一):就監察院糾正案提出檢討報告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衛生署與內政部有關十年長照的部分遭監察院糾正,擔憂若長照配套未做好,將衍生家庭照顧者身心俱疲及自殺潮。
- 此提案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應於1個月內就監察院糾正案,提出檢討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於1個月內就監察院糾正十年長照案提出檢討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連署本案,強調長照配套的重要性,以避免家庭照顧者身心俱疲及自殺潮。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十一)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2301
- 卷/期/冊
- 101/23/1
- 發布日期
- 2012-05-0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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