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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所屬基金會預算審查:海華文教與海外信保基金運作及爭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18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僑務委員會所屬之海華文教基金會及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1年度預算。會議聚焦於海華基金會業務重疊性、募款能力與董監事組成,以及海外信保基金的虧損、薪資結構、大陸台商業務適法性等議題。委員會最終決議調整海外信保基金部分預算,並要求兩基金會提交檢討報告,特別指示海外信保基金停辦大陸台商業務。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報告「精粹案計畫內容與執行進度」,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國防部部長針對「精粹案」計畫內容與執行進度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委員提出多項臨時提案,涉及軍事物流管理、救災裝備採購、士官退休制度檢討及榮民退舍清查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防部因過量囤儲或久儲未用料件遭審計部檢討,顯示軍方物流管理效率不彰。
  • 「精粹案」的實施可能導致我國軍力出現斷層,並造成財政負擔。
  • 士官退休制度應從75制改為85制,以保障軍人工作權和維繫部隊戰力。

立法委員發言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參酌現代後勤制度,建立「軍事物流管理制度」,以提高撥補效率並降低囤儲運送成本,並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國防部採購先進合宜的救災裝備,避免與警消單位重複。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檢討研議士官退休制度從75制改成85制,以保障軍人工作權及健全軍人退撫基金。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清查全國各退舍住戶,若有不符資格者應要求遷出並依法辦理,並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高華柱 國防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林鴻池、邱議瑩、張嘉郡、江惠貞、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通過臨時提案4案,要求國防部就軍事物流管理、救災裝備採購、士官退休制度及退舍清查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或檢討。

討論事項二

審查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1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海華文教基金會與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1年度預算,並檢視其業務運作、財務狀況、董監事組成及政策配合度。
  • 討論海華文教基金會與僑委會業務重疊性、募款能力及存續必要性;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的虧損狀況、薪資結構、大陸台商業務適法性,以及如何提升績效與資訊公開。

相關爭議

  • 海華文教基金會業務與僑委會高度重疊,其存續必要性受質疑,且募款能力有限。
  • 海華文教基金會董監事成員多為國民黨相關人士,被批評為政黨化,應擴大社會賢達參與。
  •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年年虧損,其員工平均年薪高於一般公務人員,被指有自肥之嫌。
  •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辦理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台商貸款保證業務,被認為違反「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中僑民身分定義,屬違法業務。
  • 銀行公會建議放寬海外信保基金承保對象中台商股東持股比率限制,但委員擔憂恐遭掏空。
  •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監事每月領取固定薪酬,且網站未公開董監事名單與背景資料,被質疑為黑箱作業及肥貓現象。
  • 僑委會預算逐年遞減,委員認為僑委會應向行政院爭取更多預算以利推動僑務工作。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關切駐多明尼加僑務秘書區美珍遇害案,要求外交部與僑委會全力緝凶並慰問家屬。
  • 質疑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年年虧損,要求撙節支出並開源募款。
  • 反對放寬海外信保基金對台商股東持股比率的限制,擔憂基金被掏空。
  • 批評海華文教基金會業務不痛不癢,建議裁撤並將資金繳回國庫,同時建議重用孫國華董事長於其他領域。
  • 批評海華文教基金會董監事過度政黨化,應擴大社會賢達參與,並鼓勵有捐款者擔任榮譽職。
  • 建議海外信保基金員工薪資應予調降,並刪減特別休假補助及不合理的獎金。
  • 批評海外信保基金董監事薪酬過高,且委託出席者亦領取酬勞,應予刪除。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海華文教基金會業務與僑委會現有業務重疊,認為其存在必要性低,建議裁撤。
  • 批評海華文教基金會募款能力不足,建議為董事設定募款配額目標。
  • 指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辦理中國大陸台商信保業務,違反「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對僑民身分的認定,屬違法業務,要求立即停辦。
  • 批評海外信保基金董監事薪酬過高,且網站未公開名單與背景資料,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
  • 要求海外信保基金公開虧損大戶名單,以釐清責任。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認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業務擴展至中國大陸台商不符其「海外」宗旨,建議應專注於東南亞、歐美等地區的台商協助。
  • 肯定海華文教基金會的存在意義及孫國華董事長的募款努力,但不贊成裁撤。
  • 建議海華文教基金會應更具針對性地向事業有成的僑生募款,並給予榮譽以鼓勵捐款。
  • 對僑委會「大僑鄉」計畫持保留態度,認為政府不應介入僑胞返台定居的購屋事宜,應將資源用於照顧弱勢僑胞。
  • 提案要求行政院自102年起調增僑委會預算規模,以提升僑務服務品質。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質疑僑委會是否為弱勢團體,要求委員長拿出具體作為,並思考如何讓基金會與委員會截長補短、輔助僑務工作。
  • 要求僑委會檢討僑務工作是否有疏漏之處,特別是泰北地區的服務。
  • 強調基金會應努力開源節流,讓有限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呼籲僑委會向行政院爭取增加預算,以發揮外交輔助功能。
  • 質疑海外信保基金虧損嚴重,呆帳比例高,要求檢討審核標準與輔導機制,並提升成功率。
  • 建議僑委會應加強與成功僑商的感情聯繫,並鼓勵其回台投資,要求1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
  • 建議僑委會多加宣導僑胞回台居住可考慮南投等非都會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海華文教基金會報告中「臺北學校」的指涉,並關切其與中國大陸台灣學校的關係。
  • 認為海外信保基金業務吃力不討好,因市場原理導致「善者不來,來者不善」,建議轉型為「貧窮微型貸款」模式,以協助經濟條件較困難的台僑青年創業。
  • 批評海外信保基金經營方式落伍,且待遇偏高,建議跳脫傳統市場結構開拓新市場。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關切駐多明尼加僑務秘書遇害案的處理進度,要求僑委會持續協助家屬並關懷海外僑務人員安全。
  • 肯定吳委員長在僑務工作的努力與表現,並要求爭取增加僑委會預算。
  • 鼓勵海華文教基金會孫董事長積極募款,建議邀請林百里等成功僑商捐款並擔任董事。
  • 質疑海外信保基金與海華文教基金會人事費用偏高,要求檢討撙節。
  • 贊成海外信保基金不應貸款給大陸台商,應將資源用於真正需要幫助的海外台商。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肯定吳委員長在僑務工作的努力,認為僑委會預算應增加,特別在美國總統及國會大選年,可協助華裔候選人。
  • 提醒吳委員長在介入美國選舉活動時應謹慎,避免違背美國法律。
  • 關切林書豪的中文程度,並建議僑委會加強華語文教育推廣。
  • 肯定僑委會在App開發方面的成績,但建議委員長應帶頭使用智慧型手機以進入狀況。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僑生畢業後工作機會與實習權益問題,指出僑委會網站資訊更新遲緩,要求改進。
  • 嚴肅詢問駐多明尼加僑務秘書遇害案情,要求僑委會督促當地警方破案,並派專人協助家屬。
  • 質疑吳委員長在處理遇害案時的心態,認為不應強調個人付出,而應視為部會首長的職責。
  • 關切海外信保基金的虧損狀況,期許其能努力減少虧損,最好能打平或有盈餘。

相關人員回應

吳英毅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報告海華文教基金會協助僑委會推動僑教政策,辦理海外文化教育及僑生輔助工作。
  • 報告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協助僑營事業資金融通,並開辦海外僑生創業貸款及大陸港澳台商貸款保證業務。
  • 說明僑委會預算逐年遞減,但海華文教基金會每年約有400萬至500萬元預算,加上募款,能補助僑委會許多業務,如美國中文老師證照計畫。
  • 承認海華文教基金會募款不易,但已開始有募款成果,並承諾將為董事設定募款標準。
  • 說明海外信保基金承辦大陸台商業務是配合行政院政策,因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不願承作海外部分。
  • 強調僑委會接管海外信保基金後,已大幅減少虧損,從98年1億多元降至去年2千多萬元,並嚴格控管逾放比及減少獎金發放。
  • 表示已第一時間處理駐多明尼加僑務秘書遇害案,親自慰問家屬並要求大使館嚴查緝凶。
  • 承認僑委會網站僑生工作機會資訊更新不足,承諾改進。
  • 承諾會去購買智慧型手機以跟上科技發展。
  • 承諾會儘量減少信保基金虧損,目標是打平或有盈餘。

孫國華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報告海華文教基金會成立20年,資金4億元,靠孳息運作,目前年利息收入510萬元,總收入830萬元。
  • 說明基金會8位同仁中4位為無給職,其餘4位薪資微薄,可運用於獎學金及活動補助的資金僅130萬元。
  • 表示已改組董事會並全面配合僑委會向國內外募款,預計今年可募得320萬元。
  • 說明基金會服務對象為台僑、老僑、新僑、歸僑及海外僑生,去年共發出48項獎學金,包括美國中文教師進修計畫。
  • 表示基金會理念為「集天下之英才而教之」、「為台灣的榮景而用之」、「合僑胞的力量而為之」、「以中華文化來行之」。
  • 說明基金會目前沒有補助台灣的學校,主要對象是海外僑胞的下一代。

應正琪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

  • 報告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依憲法宗旨成立,提供信用保證協助海外僑民及台商中小企業取得資金融通。
  • 說明近年配合政府政策,開辦海外僑生創業貸款及中國大陸、港澳地區台商貸款保證業務。
  • 報告101年度營運目標為承作保證金額9,500萬美元,預計成長5.56%。
  • 說明101年度收入總額編列3,603萬8千元,支出總額編列9,173萬6千元,預計虧絀5,569萬8千元。
  • 表示基金會服務對象為有發展潛力但欠缺擔保品的僑台商事業,呆帳比率為1.24%。
  • 說明23年來共承辦6,149件,輔導成功1,889家僑台商,並有103件追回款項。
  • 說明大陸台商業務是行政院98年指示承辦,且有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及台灣母公司等前提。
  • 說明基金會董監事酬勞依行政院規定,常董8千元,董事7,340元,但僑委會兼任者不支薪。
  • 說明差旅費編列150萬2千元,較上年度已減列,且實際執行會視經濟環境節省。
  • 說明業務推廣費編列100萬元是因海外信保基金需主動拜託銀行承保案件,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性質不同。

相關後續

  • 海華文教基金會101年度預算全數照列。
  •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應於6月底前將工作計畫內容之整併情形,以書面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 海華文教基金會應擴大邀請社會賢達人士擔任董監事成員,特別是形象良好且願意捐款者。
  •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1年度預算收入部分照列。
  •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支出總額從9,173萬6千元改列為9,033萬7千元,其中「用人費用—員工薪資」刪減55萬元,「用人費用—加班費—員工特別休假補助」全數刪減49萬3千元,「董監事之薪資」刪減35萬6千元。
  •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預計本期短絀5,569萬8千元,改列為5,429萬9千元。
  •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應於6月底前,就「如何減少累積虧絀以改善基金財務」,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應立即停辦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台商貸款保證業務,新的案件不得承接,續約案件需諮詢法律顧問處理。
  •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應在不違反個資法的情況下,於網站公布欠繳大戶。
  • 行政院應自民國102年起,調增僑委會的預算規模。
  • 蔡煌瑯委員提及泰國水災援助款項扣留問題,僑委會已去電要求送出。
  • 本日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星期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全案已審查完畢,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郁方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12301
卷/期/冊
101/23/1
發布日期
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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