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審查:聚焦員額轉任、機場租金與工程延宕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及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案。會議核心討論包括新部會的業務調整與組織整併、派用及資位制人員的10年過渡條款爭議、桃園機場公司土地租金法源、機場捷運工程延宕、以及花東鐵路運能不足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交通部溝通不足、政策執行成效及員工權益保障提出強烈質疑,部長則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與回應。最終決議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案及相關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八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及其所屬三級機關的組織法草案,重點在於業務調整、組織整併、員額移撥及員工權益保障等議題。
- 討論內容涵蓋交通部業務移入內政部營建署的道路業務、工程會的技師管理等,並將氣象業務移出,以及所屬觀光署、高速公路局、公路局、民用航空局、鐵道局、航港局、運輸研究所等7個三級機關的職掌與整併情形。
相關爭議
- 派用及資位制人員的10年過渡條款:多位委員質疑此條款允許派用人員在十年內升遷,破壞國家文官體制與考試升遷制度的公平性,與其他部會僅原職續任至離職的作法不符。交通部則稱此為保障資深員工權益、維持業務持續性及避免衝擊的過渡性安排。
- 桃園機場公司土地租金法源:廖正井委員質疑桃園機場公司向民航局繳納公用土地租金的法源依據,認為與高公局、鐵路局等其他公用土地無租金的作法不一致,且機場園區條例僅規定使用條件由主管機關訂定,而非租金本身。
- 組織職掌重疊與必要性:吳宜臻委員質疑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中,觀光業務在部內與觀光署的職掌重疊,以及基礎建設司與路政司、公共運輸司在公路建設職掌上的重複性,認為組織整併未實質精簡。
- 航港局員額排除總員額法適用:吳宜臻委員質疑航港局移入人員排除中央政府總員額法適用,是否破壞文官體制公平性。人事行政總處回應此依總員額法規定,事業機構轉行政機關可排除適用,但員額仍受管制。
- 機場捷運工程延宕:多位委員關切桃園機場捷運工程進度落後,日商承包商丸紅公司與下游廠商爭議,質疑能否如期通車,並要求交通部提供明確的延宕時程。高鐵局則表示正在積極協商改善,尚未能提供確切通車時程。
- e-Tag系統與4G頻譜干擾:柯建銘委員質疑e-Tag系統使用頻率可能干擾未來4G訊號,且交通部允許遠通電收以e-Tag替代OBU,涉嫌圖利廠商,破壞合約精神。交通部回應合約允許計程收費時更換技術,且e-Tag頻段為業者用不到的guard band,不會干擾4G。
- 汽燃費超收與費率計算:呂學樟委員質疑交通部29年來超收逾11億元汽燃費,要求退費應加計利息,並應檢討汽燃費各級距油耗依據與現行車輛耗能標準的巨大落差。交通部表示將研議退費細節及利息問題,並指出汽燃費隨車徵收是近似算法,難求絕對公平,長期目標是隨油徵收。
- 台灣鐵路管理局定位不明:鄭天財、王廷升及尤美女委員質疑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未明確提及台灣鐵路管理局的定位與處理方式,導致員工不安,且其「局」的名稱與新設的「鐵道局」容易混淆,與公司化趨勢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派用人員及資位制人員的10年過渡條款破壞國家文官體制,造成公務人員不滿與不公。
- 主張派用人員應比照其他部會,原職續任至離職為止,並給予資位制人員選擇權,而非十年混亂期。
- 批評交通部處理員工權益的作法是「喊價用」,且對國家考試制度造成衝擊。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對交通部處理桃園航空城計畫、台66線高架工程及富岡機廠周邊民生問題的進度與溝通感到失望。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向民航局繳交土地租金的法源依據,認為公用土地不應收取租金,且與其他公家機關不符。
- 提案暫緩審查交通部組織法,要求交通部反省並重視民意代表與地方政府的溝通,解決地方實際問題。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中觀光業務與觀光署的職掌重疊,以及基礎建設司與路政司、公共運輸司職掌可能重複的問題。
- 批評航港局移入人員排除總員額法適用,認為此舉破壞文官體制公平性。
- 關切苗栗高鐵站環評進度與苗栗車站跨站工程延宕問題,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並提供明確時程。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強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對員工權益保障的規定,質疑交通部未將相關保障納入暫行條例,反而訂在個別組織法中。
- 批評交通部人事單位對組改後員工權益問題不夠重視,且未主動與委員溝通說明。
- 關切台灣鐵路管理局在組改後未被明確提及其定位與處理方式,導致員工不安與資訊不透明。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港營運量下滑、台中港碼頭閒置問題,並質疑航港局因組織法未通過導致人力不足,影響業務推動。
- 質疑桃園機場捷運工程因日商丸紅公司問題可能延後通車,要求高鐵局提供明確通車時程。
- 建議交通部應全面考量油電雙漲對遊覽車、觀光產業的衝擊,並檢討台灣鐵路虧損問題及陸客承載量。
- 詢問台灣鐵路管理局是否有民營化計畫,並關切其虧損狀況及運能不足導致花東車票難求的問題。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感謝交通部及觀光局對鹿港台灣燈會及觀光發展的協助,並詢問鹿港觀光城的後續輔助計畫。
- 質疑鹿港雖入選十大觀光城,但因地方政府管理模式未建立,仍未達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的觀光地區標準,要求觀光局加強輔導。
- 建議交通部評估在彰化至鹿港舊台糖鐵道上興建單軌電車或復古鐵路,以疏導鹿港觀光人潮及解決停車問題。
- 質疑有鹿港鎮長候選人提出在鹿港成立國家歷史風景區的可行性,觀光局應澄清此類國家風景區已不再成立。
- 書面質詢關切國道計程收費政策的成熟度、eTag推動對ETC利用率的影響及罰款問題,以及台灣交通狀況的國際形象問題。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官邸高額電費的浪費問題,要求政府帶頭節能減碳。
- 建議交通及建設部鐵道局組織法中應增列「鐵道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與經營利用」職掌,強調鐵道文化對觀光價值及台鐵再生的重要性。
- 認為鐵道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不應僅限於消極的文資法保護,而應在組織法中積極規範,形成台鐵核心特色。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派用人員的10年過渡條款,認為派用人員本為任務性編組,不應有升遷機會,此舉嚴重破壞文官體制公平性。
- 主張派用人員應以原職續任至離職為止,並透過國家考試招考新進人員,以維護制度正當性。
- 關切知本溫泉區納入國家風景區的進度,建議若與卡地布部落協商僵持,可考慮改由縱管處管轄,以促進觀光發展。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鄉親因高公局委外拖吊車事故致死案,要求高公局協助處理。
- 質疑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中「市區道路」的定義,為何不包含縣道、鄉道及原住民部落道路。
- 質疑交通部民航局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比例的解釋令,將港區外僱用人數計入,導致港區內原住民僱用比例未達3%的立法目的。
- 關切南迴鐵路電氣化工程的啟動時程,要求交通部提供明確的時間表。
- 反映富岡漁港髒亂、設施不足,影響遊客體驗,要求交通部與台東縣政府及漁業署協調改善。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關切交通及建設部業務範圍擴大後,經費是否能相應擴充,以利推動基層建設。
- 建議觀光署署長職等應比照警政署長改為14職等,以求公平一致,不應有大小之分。
- 反映花蓮火車票一票難求問題,質疑陸客高峰與旅行社訂票機制造成民眾購票困難。
- 建議公路總局儘速規劃南投廬山至花蓮龍澗的隧道道路,縮短花東與中部地區的交通時間。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共工程委員會部分業務併入交通部後的準備情況,要求交通部做好萬全準備。
- 提案在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增設第六條,將台灣鐵路管理局列為附屬事業機構,以完備其法律定位。
- 建議將鐵道局職掌中的「營運管理」修正為「營運監理」,以明確其監理而非經營管理的角色。
- 強調花東地區交通建設應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並提醒交通部需完備司機員配置及第三軌運能,解決花東鐵路一票難求問題。
- 澄清台九線花蓮到台東段交通事故數據的正確性,強調花東快速道路的重要性。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組織法中的資位制、簡薦委制和派用制並存,以及10年過渡期的安排,認為將造成人事紊亂與同工不同酬,要求縮短過渡期或提出獎勵措施。
- 批評交通部所屬公司(中華郵政、中華電信、港務公司、機場公司)對員工苛刻、派遣勞工問題嚴重,要求嚴格管理。
- 質疑交通部在2008年後完全放棄屏東地區的重大交通建設,包括南二高南延、高鐵南延增設站及恆春機場東西向跑道,認為對屏東地區不公平。
- 要求交通部提供南二高南延、高鐵南延及恆春機場東西向跑道的技術問題說明資料。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組織再造的目的不應僅止於效率精簡,而應有更高遠的願景與前景。
- 關切交通及建設部法規會被列為任務編組,質疑其法制能力與專業性是否足夠因應龐大業務。
- 質疑鐵道局與台灣鐵路管理局名稱混淆,以及觀光署與部內其他司的職掌區分,要求明確釐清單位定位與職掌。
- 關切航港局因組織法未通過導致人力不足,業務委託港務公司執行,詢問未來如何補足人力。
- 反映既成道路徵收補償問題遲遲未決,影響人民權益,且被建商利用換取容積,造成都市混亂,要求交通部在通案處理時一併考量。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對組織法草案的溝通不足,未主動向新任委員說明,展現行政傲慢。
- 質疑運輸研究所未隨交通及建設部業務擴大而更名為「營建、建築暨運輸研究所」。
- 質疑交通部郵電司對中華電信回饋消費者利潤問題不專業,且官股董事未能有效發揮公司治理能力。
- 要求交通部在520後重新派任中華電信董監事代表,找適才適所者,避免酬庸,以提升公司治理能力,讓人民有感。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台中地區國道四號延伸工程路線規劃爭議,要求交通部加強與當地民眾溝通,並提出多贏方案。
- 建議交通部在組織設計上加強溝通、說服能力,以應對未來交通建設面臨的民眾抗議與拆遷補償問題。
- 強調交通部不僅是工程施作與規劃單位,未來更需在服務與溝通方面力求平衡,避免工程延宕。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花東地區火車票一票難求,是否因陸客包團,要求交通部提出解決方案,並預估運能提升後的紓解時程。
- 關切桃園機場捷運機電系統工程進度落後,要求高鐵局明確說明通車期程可能延宕多久,避免遙遙無期。
- 批評高鐵局未能提供明確通車延宕時程,缺乏魄力與責任政治精神。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29年來超收汽燃費逾11億元,要求退費應比照稅捐稽徵法加計利息退還民眾,以符公平正義。
- 質疑汽燃費計算依據與現行車輛油耗標準落差大,要求交通部檢討修正,避免繼續佔用路人便宜。
- 建議將新竹南寮漁港轉型為商港,並列入兩岸直航通商港口,以促進桃竹苗地區產業運輸,要求交通部研議法令與技術可行性。
- 肯定觀光局升格為觀光署,並賦予政策規劃權力,建議進一步整合觀光資源,提升台灣觀光競爭力。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在鐵道局組織法增列「鐵道文化資產的管理維護和經營利用」職掌,強調鐵道文化資產的重要性。
- 建議交通部研議將高雄至墾丁的南部海岸線(台17線、台1線)及台9線沿線納入國家風景區規劃,以開發觀光價值。
- 關切航港局接收港務公司8,101筆土地後的處理能力,特別是高雄旗津地區居民面臨的拆屋還地問題,要求航港局以現狀接手,暫停司法案件,並專案處理。
- 要求交通及建設部加強整體法制能力,簡化港務相關法規,鬆綁便民,以提升施政品質和保障人民權益。
- 反映茂林風景區蝴蝶畫家作品因無契約、無保險在莫拉克風災中毀損滅失的案例,凸顯法制素養問題。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及建設部將成為「天下第一大部」,職掌包山包海,但部長卻稱郵電司部分業務「沒有執行」,顯示心態不對。
- 質疑e-Tag系統的922-926MHz頻率可能干擾未來4G頻道,批評交通部允許遠通電收先「插旗子」,涉嫌圖利廠商,並可能影響4G執照發放。
- 認為應通盤考慮國家通訊產業頻譜政策的統籌管理,而非分散於交通部、NCC及科技部。
- 主張派用人員與資位制問題應先廢除派用條例,10年過渡條款不合理,應自然淘汰,以維護國家文官制度。
- 關切機場捷運通車時程延宕問題,並質疑高鐵局袒護承包商丸紅公司,要求交通部深入了解問題。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澎湖員貝漁港及險礁碼頭對島嶼地形及漂沙的影響,建議拆除無效碼頭並研究恢復原狀。
- 建議觀光署組織法應增列「觀光資源保護」職掌,以強化觀光資源的永續發展。
- 建議將基隆鼻頭角以北至八斗子、金瓜石及暖暖一帶納入國家風景區範圍,發展海洋觀光。
- 質疑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未來是否仍專注港灣研究,建議其可轉型為海洋部或海洋委員會的智庫,以避免海洋人才流失。
- 建議交通部在規劃高雄洲際貨櫃中心時,應借鑒日本大阪南港經驗,採島嶼式填埋,兼顧生態、海流與複合式觀光發展,避免單純的貨櫃港景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台南古都發展特別條例草案」,呼籲交通部觀光局支持,借鑒日本京都經驗,透過特別法保護文化資產、發揚文化,並帶動觀光產業化。
- 強調台南市具有豐富的歷史文化底蘊和獨特魅力,是振興南部經濟、平衡區域發展的關鍵,應開拓新的觀光發展路徑。
- 批評過去台灣經濟發展模式對大地和人文造成破壞,導致貧富差距擴大,認為觀光發展應兼顧經濟與文化,創造具本地特色的世界經濟奇蹟。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交通部部長
- 說明交通及建設部組織調整,包括業務移入(營建署道路、工程會技師管理、關稅總局燈塔、車禍鑑定)、移出(氣象業務),並強調統一事權與指揮管理。
- 解釋10年過渡條款旨在保障資深派用及資位制人員權益,維持業務持續性,避免組織變革對資深員工造成過大衝擊。
- 回應桃園機場公司租金問題,表示機場園區條例規定公有土地得以出租,且有參考國有財產局規定訂定百分比。
- 針對機場捷運工程延宕,表示高鐵局正與廠商協商,將積極督促改善,但未能提供確切通車時程。
- 說明花東車票難求為季節性現象與車廂不足,預計下半年新車進來後可望紓解,並同步加強司機員配置。
- 回應汽燃費超收問題,表示將研議退費細節,並對加計利息一併討論。對於費率依據,指出隨車徵收是近似算法,難求絕對公平,長期目標為隨油徵收。
- 解釋觀光局升格為觀光署是為賦予其更大政策規劃獨立性,將觀光視為平台,整合各部會與地方的觀光資源進行推廣。
- 同意鐵道文化資產的重要性,表示可討論將其納入鐵道局職掌。
- 承諾研議將高雄至墾丁的南部海岸線納入國家風景區規劃。
- 同意航港局接收港務公司土地應以現狀接手,後續再處理個案問題。
- 承認組織法案溝通不足,表示將加強與委員聯繫溝通。
- 否認交通及建設部將成為「天下第一大部」,表示預算排第5名,且郵電司相關業務並未實質執行。
- 回應e-Tag系統與4G頻譜干擾問題,表示目前測試無問題,相關頻段為guard band,與4G執照發放無關。
- 否認台灣鐵路有民營化計畫,表示將努力減少虧損,並透過資產活化改善財務狀況。
林文燦 交通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交通資位制與簡薦委制皆為國家任用制度,資位制轉敘可能導致薪點下降,影響退休權益,因此需要過渡條款。
- 解釋派用人員若原職留用將喪失升遷機會,影響工程推動的持續性。
- 確認交通部組織法總說明未提及事業機構處理方式是因行政院通案規定,事業單位未列入部組織法。
周俊傑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代理局長
- 確認機場土地為國有公用土地,有收益情況下可收取租金。
- 澄清跑道不計租金,但其他有收益的公用土地則會收取租金。
曾大仁 交通部高公局局長
- 說明國道橋下土地若有商業使用需繳租金,但高速公路沿線自用土地則不繳租金。
- 回應國道四號延伸工程路線規劃爭議,表示目前正處於選擇方案階段,已統計拆遷面積、戶數,並將持續蒐集資料與台中市政府協商,預計1個月內完成評估。
- 強調工程單位處理此類問題有賴經驗傳承及外部專家訓練,將加強溝通說服工作。
吳盟分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台66線壅塞問題正在改善中,將進行跨102線高架工程。
- 解釋組改後員工權益保障問題,表示交通資位制有近30年歷史,精省時難以變更,本次配合交通部組織法提出根本解決之道。
- 說明市區道路業務由內政部移入交通部,但縣道、鄉道、原住民道路仍由地方政府主管,交通部可協助但非權責範圍。
顏秋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立法時,港務局屬事業預算,轉為行政機關後,依子法規定可排除適用總員額法高限限制,但員額仍受行政院管制,與文官體制資格無關。
- 回應觀光署長職等問題,表示官制官規由銓敘部主管,署長職等設定為行政院通案,部分14職等署長是因組改前為中央二級部會改編。
- 說明組改後人員安置歷來皆留任,交通部特殊情況因資位制與派用制需求,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若有勞工保險需求需修正公保法。
涂其梅 考試院銓敘部次長
- 說明各部會署長職等目前皆為13職等,警政署長為14職等是因其屬警察官制度,屬特例。
- 表示署長職等統一牽涉官制官規,影響層面甚廣,需再研究。
- 回應組改後人員安置問題,認為應保障留任人員權益,但對於交通部10年過渡期長短及同部會不同制度員工領導問題,認為應審慎嚴守,並表示上會期已提出相關意見。
謝謂君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 說明鹿港入選十大魅力景點與觀光小城,觀光局將編列預算推動觀光,但鹿港尚未達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的觀光地區標準,主因是縣政府缺乏相關管理辦法,將加強輔導。
- 表示觀光局在鹿港住宿問題上,將輔導住宅區設置旅館及民宿,並與縣政府努力解決。
- 回應鹿港單軌電車建議,認為具觀光特色但需審慎評估經營管理與自償率,優先強化巴士系統。
- 澄清國家風景區已不再成立,鹿港應朝觀光小城發展,安平也非發展觀光條例認定的國家風景區。
- 說明觀光署將負責觀光政策規劃與執行,但國家公園、森林公園管理仍屬環境資源部,觀光局將作為觀光宣傳平台,整合各部會與地方資源。
- 回應澎湖險礁碼頭對地形影響問題,表示將進行後續評估,拆除已建設工程需審慎考量。
- 表示將研究基隆鼻頭角以北至八斗子、金瓜石及暖暖一帶納入國家風景區範圍的可能性。
- 說明觀光發展將注意區域均衡,台南觀光將以海洋、歷史為推動重點,並透過國際光點計畫塑造古蹟、美食、老城特色。
宋餘俠 行政院研考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是組改法案之一,明訂權益保障立法意旨,並經立法院立法通過。
- 解釋署與局皆為三級機關,署賦予政策規劃及執行權責,局主要為執行,設計符合基準法規範。
- 說明台灣鐵路管理局定位為事業機構,其名稱有歷史淵源,有設置條例與鐵路法規範,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不同。
- 說明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目前為運輸研究所派出單位,其規劃尊重交通及建設部。
- 說明既成道路徵收補償問題涉及數兆元經費,為跨部會通案問題,由行政院統籌處理。
尹承蓬 交通部民航局局長
- 說明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比例計算,業界反映區外僱用人數已超規定,建議內外合計,本部認同此行政解釋。
許俊逸 交通部鐵改局局長
- 說明南迴鐵路電氣化綜合規劃案已報出審查,預計民國103年可進場施工,與花東工程無縫接軌。
李雲萬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
- 說明港務公司移交給航港局的土地已點交台中港務局與花蓮港務局部分,高雄港務分公司及基隆港務分公司部分尚未點交。
- 表示財產移交將以現況接手,若有問題後續再處理。
朱旭 交通部高鐵局局長
- 說明機場捷運機電廠商提出工期展延,因土建標無法發包曾實質展延。目前廠商與分包商有合約爭議,正積極處理中。
- 表示機電工程目前落後約2.5%,已成立專案小組每週開會督促廠商追趕進度,但未能提供明確的通車延宕時程。
- 說明機場捷運為系統性工程,需經安裝、整合測試、動態測試及穩定度測試後才能通車。
王廷俊 交通部郵政司副司長
- 說明中華電信去年5月及今年1月初已大幅降價,光纖50M幾乎折半,影響利潤約4億,稅前盈餘約500多億,稅後盈餘約400多億。
- 表示中華電信董事會由官股代表組成,但費率調降主要由NCC執行,其職責屬監理問題。
林志明 交通部運研所所長
- 說明運研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主要配合航港局及相關港務公司業務進行研究,未來也會增加部分道路、橋梁工程研究。
- 澄清港灣研究與海洋研究是不同領域,港灣技術研究偏重港口建設與運轉,不涉及水線之外的海洋科學。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本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聯席會。
- 謝國樑、王惠美、李昆澤及徐耀昌等委員提出的書面質詢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2301
- 卷/期/冊
- 101/23/1
- 發布日期
- 2012-05-0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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