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組織法草案聯席審查:權責、核安與園區管理引發激烈辯論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1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科技部組織法草案」及其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會議核心聚焦於新設科技部權責弱化、核能安全署降級獨立性受損、科學園區管理效能不彰及人才流失等議題。立法委員對行政院的組改規劃提出多項質疑與批評,行政部門則就政策方向與執行細節進行說明。最終,多項議題仍待進一步研議與協商,並要求相關機關提供書面資料。
討論事項一
審查「科技部組織法草案」及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六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科技部組織法草案」及其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包含核能安全署、北部/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 核心討論內容涵蓋科技部組織架構、職掌權限、預算主導權、核能安全管制機構位階與獨立性、科學園區的發展與管理效能、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法人化後的監督與功能,以及國家科技人才培育與流失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科技部權責弱化與科技會報疊床架屋:多位委員質疑科技部作為部會卻缺乏政策與預算主導權,反由行政院科技會報(任務編組)掌握實權,形同「太上科技部」,嚴重弱化科技部功能。
- 原能會降級為核能安全署:多位委員強烈反對將二級機原子能委員會降編為科技部轄下三級機關核能安全署,認為此舉違反國際趨勢(福島事件後各國提升核安單位位階),恐削弱其獨立性及對台電的監督能力。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法人化:委員擔憂其行政法人化後,將脫離國會監督,且涉及國家安全機密資料,功能定位與現有災防體系恐疊床架屋。
- 科學園區管理與閒置問題:委員對新竹科學園區更名、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設置、科學園區土地與廠房高閒置率以及作業基金負債累累表示質疑,要求檢討園區發展方向與招商策略。
- 科技預算與資源整合:委員指出國家科技預算分散各部會,科技部缺乏整合與分配權力,恐導致資源重複浪費,無法有效推動國家科技政策。
- 研究經費核銷與人才流失:委員批評現行研究經費核銷程序繁瑣不合理,造成學者困擾,並對台灣科技人才流失及外來人才引進不足表達憂慮。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部組織法嚴重弱化部會權力,科技會報借屍還魂,讓科技部沒有政策主導權與預算權,形同「小三」。
- 反對將新竹科學園區改名為北部科學園區,認為這抹煞新竹的城市光榮與歷史認同。
- 質疑在南投中興新村成立「高等科技研究園區」是為政治服務,且名稱不當。
- 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法人化持保留意見,擔憂其功能不彰、機密外洩及監督困難。
- 認為核安署的問題嚴重,對整個科技部組織法持高度保留。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支持政府應在科技發展上扮演更積極角色,主張國科會預算應有彈性,可併決算辦理,不受年度限制。
- 建議國科會針對不同學門領域訂定不同的審查標準,避免論文導向的研究,並應讓年輕學者有更多機會。
- 呼籲銓敘部授權國科會彈性引進外國人才,以提升科技競爭力。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切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的人力精簡與環境維護問題,質疑籌備處名稱與組改現況不符。
- 對原能會併入科技部成為核能安全署表示關切,詢問其獨立性與監督能力。
- 質疑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進行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第一階段鑽探,斥責行政部門對民眾說明不夠誠實透明,恐浪費公帑。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發展以科技為主,期許科技部能垂直整合科技上中下游,為台灣帶來未來30年的科技榮景。
- 質疑科技部與行政院科技會報在科技政策規劃與決策上的權責重疊與模糊,認為科技部恐淪為草擬單位。
- 主張科技部應具備類似韓國科技部全面統籌、規劃、執行、評估與落實的集權功能,以因應國際競爭。
- 要求科技部在資源分配上避免重複,並鬆綁研究經費報支規定,讓學者專心研究,避免因核銷問題受調查。
- 建議科技政策應著重研究成果與對產業的實質效應,而非數量。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秀林鄉核廢料探勘計畫,強調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徵得原住民同意,並要求對當地民眾誠實說明計畫影響。
- 質疑蘭嶼貯存場土地租約到期未續簽的問題,要求原能會與台電妥善處理。
- 要求未來科技部核能安全署應「硬起來」監督核廢料處理,對原住民地區的疑慮應多加用心。
- 質疑科學園區(竹科、中科、南科)土地及廠房閒置率高,特別是中科四期轉型計畫的進度與方向不明。
- 建議科技部應在花東地區設置「東科」,並加強原住民科技人才培育。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部組織規劃不完善,無法主導國家整體科技發展,恐淪為執行與幕僚角色,與科技會報職掌重疊。
- 認為工研院、國家衛生研究院等重要技術研發單位未納入科技部主管,導致科技部業務範圍不明且被弱化。
- 批評科學園區管理應整併至經濟部,科技部不應管理園區,且園區招商不佳,質疑其發展方向。
- 質疑核能安全署降級為三級組織後,恐無法有效監督經濟部及台電的核電廠安全,且「商請」用詞顯示其權力不足。
- 關切銅鑼科學園區發展應結合客家文化特色,並創造在地就業機會,而非流於形式。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科四期搶水問題,要求國科會盡速提出完整轉型計畫,以解決農民陳情,並強調科技發展應兼顧環境保護與糧食安全。
- 擔憂原能會降為三級核能安全署後,人力與資源不足,尤其核電廠管制人員配置過少,恐影響核災應變能力。
- 質疑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法人化後,可能脫離國會監督,且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擔憂救災體系疊床架屋與效率問題。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不滿國科會就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轉型計畫與地方及民意代表溝通不足,要求主委親赴地方說明,否則將杯葛組織法審查。
- 質疑行政院科技會報的法源依據與監督機制,認為其決議凌駕科技部且不受立法院監督,要求行政院廢止科技會報。
- 認為核能安全署組織法中「商請」二字顯示科技部自貶身價,缺乏「部」的實質權力,要求重新檢討。
- 關切科技部預算編列與科技會報的權責劃分,要求釐清科技部的主動編列預算權限。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會報為行政院任務編組,未經立法院通過,其決定的預算不受立法院實質監督,矮化科技部與立法院權力。
- 批評科技部組織法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卻無預算權,政策形同空談,要求科技部應有預算權。
- 堅決反對原能會降級為三級單位核能安全署,尤其福島事件後各國皆提升核安單位位階,認為台灣此舉是倒退,難以有效監督台電。
- 主張應將其提案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恢復原能會為二級機關)與科技部組織法併案審查。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肯定朱主委在免試入學政策上的務實意見,但對科技部組織法未納入其上次質詢重點表示遺憾。
- 認為科技部定位不明,缺乏實質決策與預算分配權,建議若無提升則不如維持國科會名稱,並應將科技會報併入科技部組織法通盤檢討。
- 主張應修行政院組織法,讓科技政委兼任科技部部長,以整合權責,或將工研院等研究機構納入科技部。
- 關切科學園區與工業區整合問題,建議更大力度改革,並要求清查學者參與政策制定與研究案的利益迴避問題。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官員對科技部組織編制、員額數與科學園區相關數據不清楚,批評其不用功、不認真。
- 對科學園區土地閒置率過高、廠房出租率不佳以及科學園區作業基金負債累累表示不滿,要求主委加強督導與管考,否則應下台。
- 批評高雄科學園區預算投入不足,導致閒置率高,要求主委加速發展與投入。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擔憂科技部升格後預算掌管權大幅下降,跨部會協調業務也受限,質疑其未來業務推展能力。
- 關切科技部核能安全署與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在核安管制與能源研發業務上的重疊與切割問題。
- 認為核安署降級為三級單位,恐影響其監督核電廠安全的能力與權力,要求確保其獨立性與專業能力。
- 建議簡化研究人員核銷程序,讓學者專心研究,並關切中國大陸積極發展應用科技機構對台灣人才的磁吸效應。
- 支持科技部以借調方式引進學術專家擔任駐外職務,以留住菁英人才。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原能會應維持獨立超然的二級機關地位,不應併入科技部,以確保核能安全管制不受行政干預,並援引日本福島核災及國際趨勢為例。
- 擔憂原能會併入科技部後,核安人才將流失,且位階降低恐影響與對岸談判核能管制議題的地位。
- 呼籲主席不要強力護航組織法逐條審查,並要求將其提案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恢復原能會為二級機關)併案審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擔憂原能會降級為三級核能安全署,恐象徵台灣對核能安全重視度降低,導致資源與人力減少,威脅國家安全。
- 批評原能會對核二廠螺栓問題與核四廠缺失處理亂無章法,顯示其監督能力不足。
- 主張核能安全單位應獨立、擴大規模、增加預算,以確保核能安全。
- 關切台灣人才流失問題,要求科技部提出對策吸引並留住國內外人才。
- 建議南科管理局應擴大高雄園區組的組織設計、資源投入與人力增加,以推動大高雄地區的招商投資。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認為科技部組織法草案是「拼裝車」,匆促上路恐釀大禍,批評新設科技部功能被弱化、虛位化,淪為「畸形怪胎」。
- 質疑科技部缺乏統籌國家整體科技發展的最高位階,預算主導權被科技會報掌握,恐導致多頭馬車與資源浪費。
- 強調核安單位應具備足夠的獨立性,不應受行政力干預,批評原能會降級是倒退,且位階降低恐影響對核電廠的監督。
- 質疑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法人化後,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且不受立法院監督,擔憂救災體系疊床架屋,效率不彰。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作為科技部催生者,強調成立科技部是為整合多頭馬車的科技資源,提升國家競爭力,雖晚但比不做要好。
- 指出政府組改以瘦身、精簡人事、鬆綁法規為方向,並依國際評比項目落實組改。
- 建議將來科技會報的副召集人可增加科技部部長,以整合資源與力量,提升科技部權限。
- 提出補救方法,將核能安全署署長位階比照14職等(次長級),以彌補降級的委屈。
- 強調政府應解決科技預算投入知識創造比例過高,而產業連結不足的問題,並應面對人才流失的挑戰。
- 呼籲國科會應與各委員溝通協調,解決疑慮,並強調科技部成立有時間急迫性,應在本會期內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朱敬一 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組織再造後,科技部將整併國科會、原能會核安管制業務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業務。
- 指出科技部主要負責推動科技發展上、中游的基礎與應用研究,各部會負責中、下游技術發展與商品化。
- 強調科技部將著力於不同領域融合創新,促進產學研合作,推動基礎研究、人才培育、應用科技及科學園區發展。
- 說明科技部將設置核能安全署,負責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安全監督,確保核能應用安全。
- 表示科技部將維持業務人力來源多元化,以確保科技發展的專業化與效率。
- 回應科技發展之跨部會協調業務及科技政策審議與資源分配將移至行政院科技會報辦理,科技部將協助行政院訂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影響財政,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承認科技部組織法草案大方向滿意,但跨部會協調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需行政院授權。
- 就中科四期轉型計畫,已向行政院提交草案,將依行政院要求提出完整計畫書,並朝低耗水、低排放產業結構調整,堅持永續發展、經濟發展、友善地方、創新轉型四原則。
- 承諾將檢討研究經費報支規定,簡化流程,澄清誤傳,並定下SOP避免不合理情況發生。
- 同意將督導高雄科學園區的招商,並已邀請專家協助南科發展生技產業。
- 說明科技會報召集人是院長,其決議科技部必須執行或辭職,但科技部本身有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的職責。
- 表示在各種限制下,會給台灣最好的扶植,並承諾將著重實質而非形式的科技發展。
蔡春鴻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原能會併入科技部是行政院組改規劃,不便再表示個別意見,但會努力維持核安署的獨立性與專業能力。
- 說明花蓮秀林鄉核廢料探勘工作台電已承諾暫停,待與地方溝通,但不代表第一階段計畫停止。
- 指出蘭嶼貯存場土地租約到期問題,台電已送續約資料,目前持續溝通,若無法解決恐影響核廢料貯存安全。
- 表示核能安全署將負責核能安全管制政策、核子保安、核子反應器廠址管理、運轉人員執照管理、放射性物質設備管制、環境輻射偵測等事項。
- 澄清核安署人力配置不僅限於核能安全管制處,其他單位亦有相關責任,且核能研究所人力亦會支援。
- 說明組改後管制與推廣將切割,核安署專責管制,能源研究所負責研發,以避免球員兼裁判。
- 同意國際上核安單位位階提升的趨勢,承諾組改後核安署會努力維持同樣的管制水準。
- 強調核能安全署在作用法中將被賦予足夠的職權,以確保其獨立性與效能,並會與科技部商討授權核安署執行業務。
- 表示核能安全署在執行核能安全管制事項時,針對科技研發及大型設施使用仍需「商請」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支援,但管制權仍在核安署。
- 承諾會檢討「商請」用詞,並與外交部協商將科技組人才納入駐外人員辦法,以利引進專業人才。
宋餘俠 研考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備處的名稱是因新組織剛開始時的慣例,目前由中科管理局兼辦。
- 回應科技會報是行政院處務規程設立的任務編組,法源依據是行政院本部規定,並非黑機關,主要負責跨部會協調整合。
- 說明行政院組織法規定政務委員得兼任委員會主委,無法兼任部的部長,但願研究政委兼任部長議題。
- 強調科技部組織法經立法院通過,位階高於行政命令,科技會報決定的預算由院長向立法院負責,但院長僅在總質詢時備詢。
楊文科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 說明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人力精簡,技工、工友出缺不補,職員可補,但業務仍受影響,期望爭取員額。
- 強調中興新村園區將極端尊重文化景觀,不會變成製造園區,將與文建會合作推展。
- 說明中科四期轉型計畫將朝低耗水、低排放產業調整,已與相關部會協調,但行政院要求提出完整計畫書。
- 澄清科學園區土地出租率與閒置率數據,強調需保留備用土地以供廠商隨時進駐,並非閒置。
顏宗明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 說明銅鑼科學園區目前已有5家廠商進駐,其中2家廠房已建好,明年有3家將營運,招商狀況並非零。
- 承諾銅鑼園區將結合客家文化特色,創造在地就業機會,並提供最新招商情況與進度資料。
陳亮全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主任
- 說明災防會隸屬於行政院,預算編列在行政院,院長在緊急災難時會成立應變中心,災防中心會支援。
- 強調災防中心行政法人化後,將直屬於科技部,比現在更具統籌能力,且受立法院監督,安全防護會更強而有力。
董良生 國科會園區協調小組參事
- 說明科學園區土地出租率已達88%,廠房出租率82%,並解釋作業基金每年有淨現金流入,可投資還債。
陳俊偉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
- 說明高雄園區出租率為58.4%,核配率80%以上,強調需保留備用土地以因應廠商進駐需求,不應稱為閒置。
- 承認一個高雄園區組(約18人)不足以擔負整個大高雄科學園區的招商與投資工作。
廖美娥 國科會人事室主任
- 提供科技部本部、核能安全署及各科學園區的職員編制人數。
周文玲 主計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 說明政府科技研發經費占GDP比例約2.94%,我國GDP約14兆。
陳宗權 國科會綜合業務處處長
- 說明國科會政策制定由內部會議進行,學者參與為諮詢性質,並無學者干預政策制定,且已清查無利益迴避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 主席表示將先休息協商,若可行則繼續開會,反之則休息,不進入逐條審查,擇期再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2401
- 卷/期/冊
- 101/24/1
- 發布日期
- 2012-05-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