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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環委員會檢討弱勢就醫、社會救助與勞委會業務:聚焦勞檢權、基本工資及醫護勞動條件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1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社會救助新制及勞委會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勞動基準法84條之1責任制、油電雙漲下的基本工資調整、外籍人才引進原則、中央與地方勞動檢查權分配,以及醫護人員勞動條件等核心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勞委會針對派遣人力、職災保護、外勞政策等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就「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社會救助新制」之檢討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與質詢旨在檢討當前經濟弱勢民眾頻傳自殺事件的背景下,政府推行的安心就醫方案與社會救助新制是否足夠完善,以確保弱勢族群的醫療權益與基本生活保障。
  • 會議也探討了充實地方社工人力、兒少性侵與中輟問題、偏鄉弱勢家庭社會救助資格認定,以及經濟不穩定導致的攜子自殺悲劇防治等相關社會安全網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進祥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潘維剛等9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通過11項臨時提案,包含要求內政部監督縣市政府落實社工人力配置計畫並每半年提交進度報告;要求內政部協調教育部落實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社會工作人員或專任輔導人員的設置;建議內政部檢討社會救助法中不動產計算標準,以照顧偏鄉經濟弱勢家庭;要求中央健康保險局與相關部會合作清查並協助未加保兒童少年取得健保資格;要求行政院衛生署針對自殺主因提出具體防治行動策略,內政部社政單位加強訪視高風險家庭;要求行政院衛生署與內政部整合衛政社政資源,檢討「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並放寬健保解卡條件;要求內政部社會司於1個月內提供社會救助法第9條之1「通報機制」執行狀況報告;要求行政院衛生署研議將健保新制第37條條文併同其他條文於101年7月1日一同實施;要求行政院衛生署重新規劃護理實習年限並研擬推動「護理佐理員」正式職務;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2週內提出「自殺防治成效檢討及因應對策之報告」;要求行政院衛生署與內政部於1個月內就監察院對十年長期照顧計畫的糾正案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報告當前勞動情勢,包括歐債危機對全球經濟及台灣就業市場的衝擊,並闡述未來施政重點,如強化就業服務、職訓品質、青年與職場接軌、穩定在職及協助弱勢就業。
  • 立法計畫涵蓋提升勞動權益與福祉,包含保障非典型及跨國勞工、研議基本工資調整、無薪休假法制化、縮短法定工時、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職災保護法修法,並擴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及勞保給付調整等。

相關爭議

  • 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濫用:委員質疑政府機關帶頭適用責任制工時,要求廢除或檢討,勞委會則解釋其適用範圍並表示可檢討。
  • 外籍人才引進政策:委員支持高階人才引進但憂心假白領真藍領影響本國人就業,勞委會強調需確保不影響本國人權益,並將整合跨部會評估產業需求。
  • 油電雙漲與基本工資調整:委員質疑油電雙漲導致物價飆升,最低工資無法支應最低生活費,要求立即調整基本工資或凍漲電價,勞委會承諾第三季審議時百分百反映物價,但強調基本工資審議機制不易建立且電價調整有必要性。
  • 勞動檢查權中央與地方分工爭議:多位委員質疑勞檢權中央與地方分工不均(如高雄市一市多制),要求下放權限給地方政府,勞委會主委堅持勞檢權應收歸中央以確保一致性與專業性,但願協調分工。
  • 護理人員勞動條件與責任制:多位委員對護理人員過勞、血汗醫院問題表達關切,要求勞委會檢討責任制適用,勞委會主委表示已分階段排除護理人員適用責任制,並將與衛福部協調。
  • 實習醫學生勞動保障:委員質疑實習醫學生工時過長卻未納入勞基法或勞保保障,勞委會認為實習生應以學生身分受教育法規保護,而非勞工,並承諾與教育部溝通協調。
  • 勞委會大量使用派遣人力:委員質疑勞委會作為勞工主管機關卻大量使用派遣人力,帶頭違法,勞委會主委表示不希望使用派遣,但因員額受人事行政總處管控,已積極爭取。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工時遭到濫用,尤其政府機關帶頭將工友、駕駛納入責任制,要求檢討或廢除此條款。
  • 支持引進高階外籍人才,但反對引進「假白領真藍領」的外籍勞工,擔憂其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權益。
  • 建議勞委會提供勞檢處人力不足的書面報告給其他委員參考。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油電雙漲導致物價飆升,最低工資已無法支應最低生活費,要求勞委會立即調整基本工資或凍漲電價。
  • 批評勞委會堅持勞檢權收歸中央,導致直轄市(如高雄市)出現勞檢權一市多制的不合理現象,要求下放勞檢權給地方政府。
  • 指出勞委會對電價調整對勞工的影響「無感」,且其基本工資調整機制緩不濟急。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關注護理人員工作環境惡劣、工時過長、無加班費等問題,並引用CNN報導及監察院糾正報告,要求勞委會檢討責任制適用。
  • 質疑勞委會分階段排除護理人員適用責任制的時程過長,特別是工作量最吃重的急診室、手術麻醉恢復室等單位。
  • 強調高雄市勞動檢查處成立早於勞委會,且縣市合併後出現一市多制,導致行政效率低落,要求勞委會將勞檢權下放給高雄市政府。
  • 指出勞委會南區檢查所人力不足,無法有效管理8個縣市的勞檢業務。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對護理人員血汗工作環境與健保制度的崩盤危機表示憂心,認為責任制是幫兇,要求勞委會全面檢討責任制,不應等到103年才完全排除護理人員適用。
  • 建議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處理基本工資調整,因勞委會獨自承擔壓力過大。
  • 質疑勞委會與地方政府在勞檢權分配上持續僵持,導致勞工權益受損,要求勞委會儘速協調分工。
  • 批評勞委會作為勞工主管機關卻大量使用派遣人力,要求勞委會提出解決方案並爭取正式員額。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保失能評估機制施行日期延後且採用兩套標準,造成評估結果差異,並批評領取一次金的失能勞工缺乏職業重建輔導。
  • 要求勞委會應將領取一次金的失能勞工納入職業重建及輔導評量,並檢討現行評估方式,建立本土化常模。
  • 要求勞委會提出監察院兩份糾正案的整體討論及改正計畫,並質疑勞委會對勞動檢查品質提升的成效。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對護理人員血汗工作環境及醫師未納入勞基法保障表示心痛,要求勞委會年底前提出完整方案,改善醫護人員工作環境。
  • 建議基本工資審議時,臨時工時薪應至少達月薪的1.2倍,以照顧弱勢打工族群。
  • 批評勞委會作為主管機關卻帶頭大量使用派遣人力,要求立即改進。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委會透過職訓外交,但對國內物價上漲對弱勢家庭的衝擊表示擔憂,要求勞委會檢討就業服務站對弱勢求職者的態度與服務流程。
  • 指出職訓課程門檻高、費用負擔、地點偏遠等問題,導致弱勢家庭參與困難,建議提供免息貸款、托育補助等配套措施。
  • 關切童工議題進度緩慢,要求勞委會加快研議分齡分時制度。
  • 提出勞委會應檢視就業媒合成效,通盤檢討就服員工作內容與服務流程,並開設相關課程提供實用就業輔導。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對勞檢權中央地方分工的態度,指出其推動勞檢權收歸中央面臨困難,且各地勞檢狀況不一。
  • 批評勞委會對監察院糾正案(勞動條件違規比例攀升)的檢討緩慢,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 質疑勞委會反對身心障礙者提早請領勞保退休金的理由,並要求勞委會與勞、資、學、政討論精算報告,提早提出解決方案。
  • 提議修法讓實習醫學生僅適用職災給付部分勞保,以保障其權益。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私立學校教師無法加入勞保,只能加入公保,導致退休金權益受損問題,要求勞委會檢討。
  • 質疑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適用勞基法的標準不一,並指出醫師開刀中途無法換手等特殊性。
  • 對實習醫學生猝死事件表示心痛,批評勞委會將實習醫學生定位為學生而非勞工,導致其職災保障不足。
  • 建議勞委會應修法讓實習醫學生僅適用勞保職災給付,並批評勞委會對勞保基金財務缺口估算不實。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油電雙漲導致物價全面上漲,失業率可能升高,要求勞委會主委對失業率負責。
  • 引用「崩世代」一書內容,指出台灣面臨賦稅不公、貧富差距擴大、少子化等危機,要求勞委會提出基本工資調整目標。
  • 批評勞委會作為勞工主管機關卻大量使用派遣人力,帶頭違法,要求勞委會主委有肩膀解決問題。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實習醫學生工時過長但勞委會將其定位為學生而非勞工,導致無法進行勞動檢查,要求勞委會與教育部協商,明確實習生定位並提供保障。
  • 指出過去多位醫學生因過勞亡故,勞委會應負起責任,提供具體保障方案。
  • 要求勞委會提供勞基法84條之1檢討結果報告。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委會適度放寬家庭看護與幫傭的外勞引進門檻,以滿足民眾迫切的照顧需求,特別是80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重度肢體殘障者及家中有2名中度身心障礙者的家庭。
  • 指出現行巴氏量表標準過於嚴苛且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不足,建議修訂相關法規。
  • 關切外籍看護凌虐受照顧者案例頻傳,要求勞委會提出杜絕方案,並加強外勞管理。
  • 要求勞委會針對「1955外勞諮詢保護專線」的運作機制、分工合作進行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委會作為主管機關卻大量使用派遣人力,要求勞委會宣示改善此問題。
  • 關切大學生畢業後高失業率及低薪問題,建議考慮酌發失業津貼,並加強職訓協助。
  • 對無薪假短工津貼機制門檻過高表示不滿,要求勞委會更靈活機動地啟動機制,快速幫助勞工渡過難關。
  • 要求勞委會主委展現魄力,將基本工資調漲至2萬元以上。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職災認定後雇主不願履行勞基法規定的醫療費用與薪資補償責任,導致勞工需長期訴訟且可能求償無門,要求勞委會建立代償機制,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及生活所需。
  • 指出雇主高薪低報導致職災給付不足,以及雇主脫產使勝訴勞工無法獲得賠償的問題。
  • 要求勞委會檢討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使其與民法第487條之1的無過失責任原則一致,以更周全保護勞工。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委會主委在國外推動職訓外交的成就,但對勞檢處人力不足及勞動檢查法規未能與時俱進表示關切。
  • 建議勞委會針對現行危險性機械之勞動檢查事項進行全面性檢討,修改不合時宜法規,例如遙控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執照問題。
  • 支持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不脫鉤,強調人權原則。
  • 要求勞委會與地方政府就勞動檢查業務進行協商分工,解決中央地方權責爭議。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關切近年來勞保職災每百萬人死亡率上升趨勢,特別是製造業,要求勞委會加強職災防範措施。
  • 對中央與直轄市勞動檢查權分配問題表示關切,強調應以績效為導向,確保勞工生命安全得到最大保障。
  • 關注血汗醫院問題,要求勞委會與衛生署跨部會協調,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並協助培訓護理佐理員以減輕負擔。
  • 對外勞引進政策表示認同,認為應適度放寬巴氏量表條件,但需管控外勞總量,並考量人道問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對血汗醫院問題表示心痛,質疑在護病比不足下,勞委會仍分階段排除護理人員適用責任制,恐使醫院人力雪上加霜。
  • 質疑勞委會主委以「雞生蛋、蛋生雞」比喻醫護問題不恰當,強調醫療是人命關天,決策應更審慎。
  • 要求勞委會提供過去4年醫療機構勞動檢查報告,以了解實際狀況並協助改善。
  • 指出勞基法84條之1被濫用,勞委會應對社會講清楚何謂責任制,並說明「爆肝行業」的定義與勞檢成果。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職災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的雇主責任為推定過失責任,與勞基法第59條及民法第487條之1的無過失責任不一致,要求勞委會修法朝無過失責任修訂,以更周全保護勞工。
  • 建議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應放寬申請門檻,使其在證明非自願性離職申請失業補助的同時即可請領。
  • 提議離島漁民聘僱外籍漁工的勞保費,政府應透過離島建設條例分擔雇主70%中的50%,以減輕經濟弱勢雇主負擔。
  • 要求勞委會訂定「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避免外籍勞工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營事業(如中油)大量使用工讀生及派遣人員,導致勞工無法加入工會、工作不穩定,批評勞委會無法以身作則。
  • 批評勞委會輔導民間企業提供安定就業環境,但自身業務卻大量委外,連身心障礙就業輔導、外勞申請案等核心業務都由委外人力執行。
  • 要求勞委會提出改善派遣人力問題的具體計畫與期限,並質疑主委若無法改變此趨勢是否應下台負責。
  • 指出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的委外人力高達2,286人,預算金額龐大,但公務員員額卻未增加。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委會嚴格規範不肖外勞仲介業者,對提供錯誤資訊給雇主、將問題推給民代的行為應撤照或開罰。
  • 關切外籍勞工在台人身安全問題,特別是豐原外勞遭毆打斷掌事件,要求勞委會加強外勞進台前的法治教育及雇主端的日常生活教育。
  • 指出農村勞動人口老化嚴重,要求勞委會與農委會、青輔會、教育部等整合資源,成立訓練平台,吸引青年返鄉務農,並檢討職訓成效。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主委在油電雙漲情勢下,過早且明確宣示基本工資將調漲不低於1.9萬元,擔憂中小企業能否承受,以及若未達標如何收拾善後。
  • 關切勞保財務嚴重不足問題,詢問勞委會補救作法,並強調不應考慮提高保費。
  • 要求勞保局嚴格查察勞保詐領案件,建立防範機制,避免不法之徒侵吞勞保基金。
  • 質疑勞檢權應下放地方政府,不應僅限北高兩市,並關切醫師納入勞基法進度緩慢,要求勞委會與衛生署儘速提出具體方案。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人力不足卻不願將勞動檢查權全面授權地方政府,尤其在五都改制後高雄縣市勞檢權無法併入的問題。
  • 批評勞委會公布違法廠商名單的網站需連結地方勞工局,但裁罰權在地方,導致中央無法有效公布違規廠商。
  • 要求勞委會提供婦女勞動政策白皮書的落實狀況書面報告,包含縮短男女薪資差距的具體方案、促進女性就業及減少就業歧視的具體做法。
  • 要求勞委會修正「青年就業讚計畫」第三條,取消男性「役畢或免役」的門檻,以符合兩公約性別平權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王如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工時議題可進行檢討,但強調其適用範圍及間歇性工作性質。
  • 同意引進外籍人才需確保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機會,並將整合各部會評估產業需求。
  • 承諾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百分之百反映物價指數,並希望能讓勞工分享經濟成長果實,預計時薪將從103元調至115元。
  • 堅持勞動檢查權應收歸中央,以確保政策一致性與專業性,但願意與地方政府協調分工。
  • 表示已分階段排除護理人員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並將與衛生署協調改善醫護人員勞動條件。
  • 承諾失能評估機制將於102年8月13日實施,並將研究職災勞工保護法第7條與民法、勞基法的責任一致性問題。
  • 表示勞委會不希望使用派遣人力,但因員額受人事行政總處管控,已積極爭取正式編制。
  • 承諾加強就業服務員的同理心訓練,並檢討職訓課程設計與配套措施,以協助弱勢求職者。
  • 表示已蒐集童工相關國外立法例,將委託專案研究訂定指導原則或修法方向。
  • 同意身心障礙者提早請領勞保退休金的議題,將請勞保局精算財務結構並於9月提出報告。
  • 指出私立學校教師納入勞保將產生龐大財務衝擊,目前公保已規劃月退機制,並建議將公保年金結構合理化。
  • 強調實習醫學生應以學生身分受教育法規保護,而非勞工,並承諾與教育部溝通協調。
  • 表示家庭看護工引進門檻放寬需有國家政策共識,將與衛生署研議80歲以上長者或巴氏量表調整等條件。
  • 指出家庭外勞管理困難,因無法進行勞動檢查,將透過「1955」專線及機場宣導加強保護。
  • 承諾勞委會將盡最大努力改善派遣人力問題,並向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員額。
  • 表示將與農委會溝通,成立訓練平台,整合農業職訓資源,吸引年輕人返鄉務農。
  • 強調勞保財務問題複雜,目前不考慮提高保費,將透過政府撥付、增加基金收益等方式研擬,並與地檢署合作防範勞保詐領。

陳慧玲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

  • 解釋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工時的適用範圍,指出並非所有媒體工作者都適用,且間歇性工作(如司機)待命時間計入工時。
  • 說明勞基法84條之1增訂是為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且部分政府部門人員從事間歇性工作。
  • 說明護理人員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排除時程,分兩階段進行,考量病人生命健康權益及醫院調適期間。
  • 表示勞委會曾針對勞基法84條之1適用工作者進行檢討,並已將檢討結果提供給委員。

林三貴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

  • 說明職訓自辦與委辦比例,表示自辦免費,委辦針對特定對象亦免費,非特定對象僅負擔20%費用。
  • 指出職訓委辦可增加訓練單位選擇,拉近距離,且有專門的身心障礙就業輔導員協助個案。
  • 說明職訓局的身心障礙輔導員多為自僱人員,就業啟航計畫則多為委外人力。
  • 表示勞委會職訓局有大量派遣人力,主要因金融海嘯後工作量大增,公務員員額不足以承擔。

石發基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

  • 說明失能評估機制實施日期為102年8月13日,將綜合生理功能損傷、工作收入減少、職業及年齡加權評估。
  • 解釋失能年金與一次金採用不同評估標準是法規規定,年金領取者需經個別化評估與職業輔導評量,一次金領取者則維持現行做法。
  • 指出將來修法可研究將中等殘失能者納入職評,並已委託安全衛生所進行本土化常模研究。
  • 表示私立學校教師納入勞保將對勞保財務造成1,500億元衝擊,且公保轉勞保會造成勞保年資計算不公。
  • 說明勞保為在職保險,實習醫學生若無僱傭關係則不應納入勞保,應以學保方式處理。

鄭文淵 勞委會統計處統計長

  • 說明台灣服務業人口約占6成,近期未明顯增加,而製造業人口則有增加趨勢。

陳益民 勞委會勞保局總經理

  • 說明身心障礙者提早請領勞保退休金的精算結果預計9月底出爐,50歲以上請領需1,500億元,55歲以上需700多億元。
  • 解釋精算數字是根據現有勞保資料庫推算15年內可能增加的負擔,並非同一時間退休。
  • 表示勞保財務有2兆多元缺口,目前不考慮提高保費,將透過政府撥付、增加基金收益等方式解決。
  • 說明勞保詐領案件是勞保局主動與地檢署合作查察,未來將建立內部double check機制並擴大突擊式檢查以防範詐領。

林進基 勞委會勞檢處處長

  • 說明全國勞動檢查機構約有300人,需檢查60多萬家事業單位,人力確實不足。
  • 解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需有執照,即使是自動化設備,仍需人員處理緊急應變狀況。
  • 說明勞委會每年訂有勞動檢查方針與專案檢查計畫,針對重大職災及高危險事件進行檢查。

劉傳名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

  • 說明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約有1萬5千名派遣人力,統計資料由人事行政總處負責。

相關後續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潘維剛、楊瓊瓔、李貴敏、林岱樺及鄭麗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2週內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2週內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通過18項臨時提案:
  • 1. 勞委會應儘速與全國直轄市針對勞動檢查業務進行協調分工,以利臺灣勞工及社會福祉。
  • 2. 勞委會應於1個月內儘速與直轄市針對勞動檢查業務進行協調分工,以保護勞工的勞動條件及安全。
  • 3. 勞委會應針對現階段勞委會之派遣人力數量多寡、督導辦法、權益保障及派遣法制於1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以保障派遣人力之權益。
  • 4. 勞委會應檢視就業媒合成效,通盤檢討現行就業服務員之工作內容與服務流程,並開設相關課程,提供實用之就業輔導,以協助弱勢求職者順利求職。
  • 5. 勞委會應加強進行青少年打工之勞動條件、環境勞動檢查,以避免青少年打工族受到不當剝削。
  • 6. 勞委會應會同相關部會建立平台機制,積極協助貧窮家庭未成年子女尋求正當打工之機會,並適時予以輔導。
  • 7. 勞委會應檢討研擬身心障礙者提早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修法之可行性,並於財務精算報告出爐後即向本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報告。
  • 8. 勞委會應會同衛生署就醫師適用勞基法保障,舉辦公聽會等方式徵求各界意見研擬配套方案,並於今年內提出檢討報告送本委員會委員辦公室。
  • 9. 勞委會應於今年內,檢討修改勞基法第84條之1,或規劃配套預防措施後廢除勞基法第84條之1,並提出檢討報告送本院審議。
  • 10. 勞委會應研議修正「青年就業讚計畫」第三條,取消男性「役畢或免役」之門檻。
  • 11. 勞委會應於6個月內研議訂定「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避免外籍勞工排擠本國勞工之就業機會。
  • 12. 本委員會建請勞委會王如玄主委應跨部會協調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站在保護勞工立場,協助勞委會審慎處理基本工資調整漲幅時,排除任何傷害勞工權益之提案,以減輕勞工生活負擔。
  • 13. 勞委會應研議放寬引進家庭看護與幫傭之門檻,具體建議包含開放80歲以上老人、學齡前兒幼、重度身心障礙者(不限特定項目)及家中有2名中度身心障礙者申請,並修訂相關法規。
  • 14. 勞委會應依照目前台灣各類危險性機械之勞動檢查事項進行全面性之檢討,針對不合時宜之法規予以修改。
  • 15. 勞委會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定公告之工作者檢討結果,將檢討結果送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 16. 勞委會應確實依據經建部門所做的國家重點產業發展人才的供需推估,在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權益的基礎上核發外籍人才聘僱許可。
  • 17. 勞委會應積極向各界說明1955外勞諮詢保護專線的實質運作情形並定期追蹤稽核,於2個月內檢討分工合作與運作模式之具體改善作為,並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18. 勞保局要嚴格查察不法份子詐領勞保紓困貸款及老年給付,不可影響投保勞工朋友權益,勞委會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12401
卷/期/冊
101/24/1
發布日期
2012-05-0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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