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施行法修正與僑務預算審查:聚焦募兵制、體位判定及基金運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19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開會議,首先審查僑務委員會主管之海華文教基金會與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的2012年度預算,並通過多項決議,包含要求基金會提交報告、建議裁撤部分基金及減列預算。隨後併案審查兵役法施行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募兵制配套、役男體位判定標準、漢光演習實彈與否及替代役制度轉型等議題。會議最終通過大部分條文修正,並要求國防部與內政部就兵役制度變革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1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聚焦於僑務委員會所主管之海華文教基金會與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的2012年度預算,探討兩基金會的工作計畫、收支狀況、運作效益及財務健全性,並檢視其業務範圍是否符合法規與國家利益。
相關爭議
- 海華文教基金會效益與裁撤爭議:委員質疑基金會450萬元業務費對應15項工作項目,效益難以發揮,且其業務與僑委會高度重疊,經費屬公款範疇卻難以監督,蕭美琴委員因此提案建議裁撤該基金會。
-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財務虧損:基金預估至2012年底累積虧絀將高達5億3,573萬9,000元,佔捐助基金餘額的37%,引發委員對其財務改善的關切。
-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業務範圍爭議:基金會業務計畫包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台商貸款保證,蕭美琴委員指出此舉明顯違反《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中對「僑民身分」的定義,提案建議立即停辦此業務項目。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華文教基金會於2012年6月底前提交工作計畫內容整併報告,以提升計畫實施效益。
- 提案要求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於2012年6月底前提交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如何減少累積虧絀以改善基金財務。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僑務委員會裁撤海華文教基金會,理由為其業務與僑委會重疊性高、權責不清且難以監督,資源分配未具效率。
- 提案建議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立即停辦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台商貸款保證業務,因其違反《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對僑民身分的定義。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海華文教基金會擴大邀請社會賢達人士擔任董監事成員,以加強社會形象與支持。
- 提案建議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在不違反個資法情況下,於網站公布欠繳大戶,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化並提高回收比率。
相關人員回應
吳英毅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孫國華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應正琪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的工作計畫或方針應依業務收支審查結果隨同調整,收支部分照列。
-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需於2012年6月底前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工作計畫內容的整併情形。
-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的支出總額減列139萬9,000元,改列為9,033萬7,000元,本期短絀改列為5,429萬9,000元。
-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需於2012年6月底前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減少累積虧絀以改善基金財務。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行政院自2013年起調增僑務委員會的預算規模。
- 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1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由林郁方召集委員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及 「兵役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兵役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旨在配合兵役法修正,明確律定83年次以後役男實施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施行程序、配套及權責,以確保募兵制順利推動。
- 討論內容涵蓋體位判定標準的調整、漢光演習的實彈與否、替代役制度的未來走向,以及兵役制度轉型對後備動員與國防戰力的影響。
相關爭議
- 體位判定標準與人權爭議:蔡煌瑯委員質疑國防部體位判定表過於嚴苛且涉歧視,如女性子宮卵巢切除、男性陰莖重建、刺青、雄性禿、兔唇、口吃、色盲、性心理異常及變性者等,認為這些規定剝奪工作權與受教權,要求檢討修正。
- 刺青與軍隊觀感:林郁方委員認為軍隊非一般團體,應堅持對刺青的限制,避免影響軍隊觀感與紀律,但蔡煌瑯委員主張應區分幫派型與藝術紀念型刺青,不應一概而論。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役期:國防部與教育部對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可折減軍事訓練時間的長度存在分歧,教育部希望折減3週,國防部堅持1週,林郁方委員認為國防部應堅持立場,不應大幅縮減役期。
- 替代役制度的未來與修法需求:委員質疑募兵制實施後替代役停止,但非免役體位役男若無替代役可服,將面臨無退伍令無法出國的問題,國防部僅稱有配套措施,林郁方委員則強調必須修法才能解決,而非僅靠配套。
- 漢光演習實彈與否及作秀質疑:多位委員質疑漢光演習自2008年起取消實彈射擊,理由為「節能減碳」荒謬,且國防部發言人發布誤導性照片,認為演習淪為作秀,影響國軍戰力驗證與民眾信心。
- 漢光演習部隊調度與天候標準:陳亭妃委員質疑陸軍攻擊直昇機因天候不佳取消飛行,與空軍幻象2000上次被批評後仍照飛的標準不一,要求國防部訂定明確標準,而非以「演習畢竟不是作戰」為由迴避。
- 募兵制對兵力素質與後勤的影響:許添財委員擔憂募兵制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優秀人才不願從軍,影響兵力素質,並質疑國防部未充分評估其經濟層面影響;馬文君委員也關切募兵制下後勤維持經費減少250億元,如何確保戰力。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募兵制推行困難,國防部體位判定標準過於嚴苛且涉歧視,如女性子宮卵巢切除、男性陰莖重建、刺青、雄性禿、兔唇、口吃、色盲及變性者等,要求檢討修正。
- 主張刺青應區分幫派型與藝術紀念型,不影響體能者不應剝奪其報考權利。
- 質疑國防部為推動募兵制,新訓單位以不合理磨練強迫新兵簽署自願役,要求禁止此行為。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應調整組織結構,減併或裁撤停戰時不在指揮鍊上的單位,並檢討頭重腳輕的指揮機構。
- 強調退輔會與國防部應全面配套結合,保障軍人完整人生職涯,否則募兵制難以成功。
- 對替代役制度表達失望,質疑內政部役政署未充分運用替代役人力於救災主任務,且替代役退伍後無管制、無教召,制度不公平,要求國防部與內政部就替代役問題進行專案報告。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認同應讓摘除卵巢的女性有服役權利,但堅持軍隊對刺青應有嚴格要求,避免影響軍隊觀感。
- 強調軍隊非一般團體,對性心理偏差者應有嚴格檢驗標準,並確保有問題者應離開軍隊。
- 質疑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役期,國防部與教育部各說各話,要求國防部堅持合理折減週數(1週),不應大幅縮減訓練時間。
- 指出募兵制實施後,替代役體位役男若無替代役可服,將面臨無退伍令無法出國的問題,強調需修法解決,而非僅靠配套措施。
- 質疑國防部在2012年實彈射擊計畫中未包含標準二型和雄三等重要飛彈,批評軍方畏縮不前,影響戰力驗證與操作經驗累積。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出訪時間與漢光演習重疊的考量,以及自其上任以來漢光演習幾乎都以空包彈進行,不再實兵實彈,擔憂國軍作戰型態過時。
- 質疑國防部在推動募兵制過程中,將女性志願役比例設定為8%的考量,認為此舉性別歧視,要求說明是否會限制女性報考人數,並應有相關配套。
- 質疑兵役法施行法修正條文將因公傷殘者「政府機關安置適當之工作」規定移除,擔憂這些非完全失去工作能力者日後生活保障不足,要求說明替代機制。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重申林毅夫事件,強調若林毅夫欲返台,應以中共撤除瞄準台灣飛彈、釋放大陸被拘情報人員為條件。
- 質疑漢光演習實兵不實彈,建議應實彈射擊以汰舊換新武器並驗證戰力。
- 建議內政部役政署與外交部、僑委會合作,加強宣導募兵制對海外僑胞子弟回台服役的優勢,並百分之百錄取願回台服役者,以保留人才。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發言人在Facebook上發布基隆、蘇澳軍艦發射標二飛彈的照片,但海軍參謀長卻稱本次演習沒有實彈射擊,批評國防部混淆視聽、作秀。
- 質疑陸軍攻擊直昇機因天候不佳取消漢光演習支援,與空軍上次被批評後仍照飛的標準不一,要求國防部訂定明確標準。
- 批評漢光演習自2008年起沒有實彈射擊,導致後備軍人被調來操作飛彈戰車卻缺乏實彈經驗,認為演習變成假的,放棄實際演練機會。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批評國防部以「節能減碳」為由取消漢光演習實彈射擊是荒謬之舉,要求檢討改善。
- 關切上次飛彈試射成績不理想的原因及改善進度,質疑本次演習無實彈射擊導致無法驗證改善成效。
- 質疑台灣面對敵軍攻擊能抵擋多久,並關切募兵制下後勤維持經費大幅減少對戰力的影響。
- 要求國防部承諾F-16戰機升級案不會讓台灣成為「冤大頭」,確保採購價格合理且品質優良。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刺青者從軍的限制過於籠統,建議可考慮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並參考其他民主國家做法。
- 質疑馬總統身為三軍統帥,在漢光演習期間不在場或短暫出現的作法,認為不符演習視同作戰的精神,缺乏對國軍的尊重,應檢討改善。
- 質疑漢光演習兵推與實兵演練順序顛倒,導致兵推發現的問題來不及在同年實兵演練中補正,造成時間差,影響演習成效,要求縮短時間差。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肯定募兵制對人力資源配置的正面效益,但也擔憂可能導致「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的觀念重現,造成兵力素質下降,甚至「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 質疑國防部對募兵制經濟層面影響評估不足,並建議研究1984年美國蒙哥馬利大兵法案修正如何提升兵力素質。
- 質疑4個月常備役的訓練內容與職業軍人如何配套,擔憂可能出現行政單位「吃定」臨時工的狀況,導致政府效率低落。
- 建議法務部與國防部研究利用閒置營區收容非販毒煙毒犯,以減輕監獄人滿為患壓力並有效利用國防部資源。
相關人員回應
楊念祖 國防部副部長
- 承諾將檢討體位判定表,並已刪除女性子宮切除者不能報考軍校的限制,男性陰莖重建與刺青問題仍在研議。
- 表示已明令禁止新訓單位為募集自願役而對新兵進行不當或不合理的磨練。
- 認同國防部應進行結構性調整,減併或裁撤冗餘單位,並加強後備部隊建設。
- 表示募兵制後替代役停止,但替代役體位役男的服役問題涉及修法,將會慎重處理。
- 澄清漢光演習以實兵演練為主,實彈射擊為年度例行性訓練的一部分,節能減碳並非主要目的,而是驗證國軍防衛作戰能力。
- 表示國防部對女性進用目標為總兵力的8%,志願役女性比例已達11%,並無限制女性人數,招募標準男女一致。
- 承諾將檢討漢光演習的實彈射擊規劃,並會訂定直昇機因天候不佳取消飛行的明確標準。
- 澄清總統作為三軍統帥,雖未全程參與漢光演習,但會隨時聽取報告並掌握所有演習狀況。
- 表示電腦兵棋推演和實兵演練關係密切,雖時間序有調整,但內容密合度高,會參考委員建議縮短時間差。
- 說明募兵制是政府重大政策,透過提供誘因、提升官兵素質與輔導退伍前取得證照等配套措施,以預防素質低落問題。
- 表示軍隊組織與行政單位不同,不會出現公務員欺負臨時人員的狀況,軍事訓練過程志願役與義務役完全分開。
- 承諾將與法務部研議利用閒置營區收容非販毒煙毒犯的可行性。
王天德 國防部人力司兼資源司司長
- 說明兵役法中未嚴格規定4個月常備兵不能服替代役,若直接規定免役會有執行困難,建議待內政部替代役制度尾聲再研議修兵役法。
- 說明國防部對刺青者從軍仍在研究,目前不宜主因觀瞻及難以分辨刺青意義,但會參考委員意見。
- 說明女性在國軍人數比例有計畫性成長,目前目標為8%,志願役女性比例已達11%以上,並無限制女性報考或參與募兵人數。
- 說明兵役法施行法第45條移除「政府機關安置適當之工作」規定,因對私立機構無強制性,但會透過退役前職訓、總會引介及撫卹金等方式照顧因公傷殘者。
- 說明兵役法施行法第47條增列條文是為將軍人公墓或忠靈塔的籌建及管理辦法從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使其執行有法源依據,但目前傾向火化入祀忠靈塔。
朱紀洪 國防部軍醫局副局長
- 說明體位區分標準主要以體能和疾病因素考量,變性成功者只要內政部同意性別認知且體能正常即可當兵,性心理異常則由精神科專科判定。
- 表示目前體位判定表對變性確定者不能報考的規定應修改,口吃者目前不行,色盲的界定困難且國民有服役責任。
殷榮源 國防部後備事務司副司長
- 說明後備部隊依法在退伍8年內實施4次教育召集訓練,訓練日漸精實,但仍有精進空間,未來將加強以履行國土防衛責任。
- 說明司內文官有一半為女性,女性文官比例高於男性。
李忠敬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
- 說明替代役自1999年5月1日開始實施,每年役男約1萬8,000人。
- 表示96年起開放國外役男依專長回國服替代役,凡合條件者依申請專長錄取,若願服一般替代役則百分之百接受。
- 說明役政署每年配合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到海外僑胞較多地區進行兵役宣導,鼓勵僑胞子弟回台服役。
馬自勇 國防部作計室助理次長
- 說明上次幻象MIKA飛彈試射成績不理想,原因為射擊引信角度問題,已請法方改善,將在今年度空軍精準武器射擊時驗證。
- 說明政軍兵推由國防部結合總統府國安會進行,去年7月曾舉辦,今年將結合九二一震災災害防救兵推。
許培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標準二型飛彈上次試射為2007年,本次漢光演習未規劃實彈射擊,雄三飛彈也無規劃實彈射擊,因涉及射擊空域與場地限制。
- 澄清國防部發言人Facebook照片是聯翔聯合防空演習的想定狀況處置作為,並非實彈射擊。
羅際琴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陸軍有進行核防反突擊演練,但漢光演習中並非實彈射擊。
- 表示攻擊直昇機支援需視天氣狀況而定,演習視同作戰但畢竟不是作戰,安全最重要。
林立才 國防部後次室執行官
- 說明目前作業維持費吃緊,除保留核心能力外,非核心能量多採委外策略執行。
陳可乾 國防部通次室助理次長
- 說明迅安系統整合持續進行,去年空軍環網等已整合成功,可滿足需求。
- 表示後勤補給有備援系統,可在最短時間接替,且情監偵系統運作良好,可監測各方面情況。
劉守仁 國防部聯準室副主任
- 說明每年漢光演習都會進行實兵及兵棋推演,今年兵棋推演結果將列入明年實兵演練項目,承認會有時間差。
相關後續
- 兵役法施行法第3條之1、第12條、第16條、第17條、第26條、第34條、第44條、第46條修正通過。
- 兵役法施行法第22條修正通過,採納委員建議,明定「應徵常備兵役現役兵額」與「應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員額」。
- 兵役法施行法第42條修正通過,將「依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後加逗點。
- 兵役法施行法第45條照案通過,國防部將提供各殘等領取撫卹的額度與辦法等相關資料給蕭美琴委員。
- 兵役法施行法第47條修正通過,將「以垂久遠」之後的逗號改成分號,並將「前項安葬、紀念、表揚;其實施辦法……」修正為「前項安葬、紀念、表揚等實施辦法……」。
- 兵役法施行法第52條修正通過,將「役齡男子」修正為「役男」,並在「指中華民國」前加一「係」字。
- 陳鎮湘委員等提案,要求內政部與國防部就兵役制度變革、執行現況與缺失進行檢討,儘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與備詢,並獲通過。
- 「兵役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已審查完竣,全案審查結果提報院會,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郁方召集委員代表說明。
- 委員張嘉郡、潘維剛、邱議瑩、林鴻池等4位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2501
- 卷/期/冊
- 101/25/1
- 發布日期
- 2012-05-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