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港務公司預算與交通法規修正,聚焦港埠轉型、資產估價及數位轉換議題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18會議日期:2012-04-19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四港務局的創業及修正預算,並併案審查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會議亦聽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關於無線電視數位轉換進度的專案報告,並討論相關臨時提案。委員們針對港務公司資產估價、營運績效、港區管理、數位化政策及交通安全等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財政影響、法規調整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最終多項預算提案與法規條文經協商後修正通過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線電視數位轉換進度」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及相關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無線電視數位轉換進度進行專案報告,並就數位化後弱勢家庭收視權益、倫敦奧運高畫質轉播法規解釋、節目品質提升、原住民族收訊普及與換碟經費、以及旺中寬頻併購案等議題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弱勢家庭數位機上盒補助:委員提案要求免費提供數位電視接收器給中低收入戶及獨居老人;NCC則僅推動免費安裝機上盒,未及購買數位電視。
- 倫敦奧運高畫質轉播法規限制:委員關切因法規解釋影響觀眾收看高畫質賽事,要求NCC協助中華電信解決法規解釋問題。
- 無線及有線頻道節目重播現象:委員要求NCC調查並檢討節目重播現象,保障民眾收視權益。
- 旺中寬頻併購案:委員提案要求NCC停止審查,另組專案委員會舉行聽證會,以維護媒體健全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與中華電信參考義大利經驗,免費提供數位電視接收器給中低收入戶及獨居老人。
- 提案要求NCC調查無線及有線頻道節目重播現象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NCC嚴格要求第二梯次無線電視釋照節目品質,並檢討現有頻道。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協助中華電信解決倫敦奧運高畫質轉播法規解釋問題,確保民眾收看奧運賽事。
- 提案要求NCC提出具體辦法協助非低收入戶民眾收視無線電視。
- 提案譴責NCC推動無線電視數位化浪費公帑,對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緩慢,導致文創產業經營艱困。
- 提案要求NCC立即停止審查旺中寬頻併購案,並組專案委員會舉行聽證會。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將原住民族收訊普及列為優先施政項目,並編足原住民族電視數位轉換後的換碟經費2億餘元。
- 提案要求NCC與中華電信參考義大利經驗,免費提供數位電視接收器給中低收入戶及獨居老人。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有關單位積極宣導及研議補貼措施,以免嚴重影響中低收入戶的收視人權。
相關人員回應
蘇蘅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振臺 處長 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覆。
- 羅淑蕾委員等提案,將免費提供數位機上盒給中低收入戶及獨居老人的提案,刪除「及中華電信」及「及MOD用戶」等文字後修正通過。
- 羅淑蕾委員等提案,關於無線及有線頻道節目重播現象調查與改進,因在場委員不足可議決人數,不予處理。
- 羅淑蕾委員等提案,關於倫敦奧運轉播法規解釋問題,將「14台」修正為「11台」後修正通過。
- 羅淑蕾委員等提案,關於第二梯次無線電視釋照及現有頻道節目品質檢討,照案通過。
- 劉櫂豪委員等提案,關於原住民族收訊普及與換碟經費,因在場委員不足可議決人數,不予處理。
- 葉宜津委員等提案,關於協助非低收入戶民眾收視無線電視,將「於1個星期內提出具體標準、方式,以協助非低收入」修正為「技術協助中低收入」後修正通過。
- 楊麗環委員等提案,關於宣導及研議補貼措施,刪除「及研議補貼措施」等文字後修正通過。
- 葉宜津委員等提案,關於倫敦奧運高畫質轉播協調,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字後增加「與新聞局」後修正通過。
- 葉宜津委員等提案,關於旺中寬頻併購案,因在場委員不足可議決人數,不予處理。
- 葉宜津委員等提案,關於譴責NCC推動無線電視數位化進度緩慢,因在場委員不足可議決人數,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六案)
核心議題
- 交通委員會併案審查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車輛定義、臨時停車定義、科學儀器舉證標示、公路橋樑通行費繳納、手持行動裝置駕駛行為罰則、高速公路路肩使用、酒駕吊扣駕照處分、闖越平交道罰鍰、初次違規罰鍰分期繳納及機器腳踏車改稱機車等條文的修正。
- 討論內容涵蓋了交通部對委員提案的說明,以及委員針對各項修正條文提出的質詢與建議。
相關爭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中「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的條文解釋爭議,以及機器誤差值的寬限問題,導致處罰差異大,形成不公平現象。
立法委員發言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統一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關於超速60公里以上及機器誤差值的爭議,並撤銷相關爭議案件的處罰。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通令各處罰機關統一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關於超速60公里以上及機器誤差值的爭議,並撤銷相關爭議案件的處罰。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飛機駕駛員酒精測試應更嚴格,首次未通過即禁止駕駛並更換駕駛員。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飛機駕駛員酒精測試應更嚴格,首次未通過即禁止駕駛並更換駕駛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通令各處罰機關統一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關於超速60公里以上及機器誤差值的爭議,並撤銷相關爭議案件的處罰。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考量非行進間是否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政務次長 交通部
- 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
陳彥伯 司長 路政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秀蓮 參事 法務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奮企 組長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三條條文,依葉宜津委員等提案修正通過,明確車輛及臨時停車定義。
- 第七條之二條文,依葉宜津委員等提案修正通過,增列機車舉證標示及科學儀器舉證距離規定。
- 第二十七條條文,依李昆澤委員等修正動議修正通過,明訂未繳通行費補繳及罰鍰,強行闖越罰鍰,以及致收費人員傷亡吊銷駕照。
- 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依葉宜津委員等修正動議修正通過,明訂汽機車駕駛人手持行動裝置罰鍰,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考量非行進間使用狀況。
- 第三十三條條文,依葉宜津委員等提案修正通過,刪除第一項第十二款條文。
- 第三十五條條文,經協商修正通過,針對酒駕吊扣駕照情形,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肇事附載未滿12歲兒童者加倍處分。
- 第五十四條條文,依李昆澤委員等提案修正通過,提高闖越平交道罰鍰,並修正第一款文字。
- 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增訂初次違規未肇事者得檢附分期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
- 第九十二條條文,將「機器腳踏車」均修正為「機車」後修正通過。
- 委員葉宜津等提案的第五十五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第四條條文照賴士葆委員等提案通過,另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九十條之三、第九十一條等條文,均照葉宜津委員等提案通過。
- 併案審查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李鴻鈞補充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2項:基於飛航安全,飛機駕駛員酒精測試應更嚴格;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爭議,交通部應通令各處罰機關統一解釋並撤銷爭議案件處罰。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覆。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修正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暨配合修正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臺中港務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等附屬單位預算(詢答及處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的創業預算及基隆、臺中、高雄、花蓮四港務局的修正預算,主要討論航港體制改革後,港務公司與航港局的職能劃分、資產估價、人事配置、營運績效目標、各港口發展定位、自由貿易港區招商、以及港區基礎建設與觀光轉型等議題。
- 委員們對港務公司成立後盈餘減少、資產低估、法規檢討進度緩慢、花蓮港建設不足、高雄港旅運設施簡陋、以及員工獎金合理性等問題提出質疑,並要求具體改進措施。
相關爭議
- 港務公司資產估價:盧嘉辰、葉宜津委員質疑港務公司土地資產以公告現值估價有低估之嫌,可能損害國庫利益,要求依市價重估並提交報告,交通部次長表示同意。
- 港務公司盈餘減少:劉櫂豪、林明溱委員指出港務公司成立後總純益較改制前減少約7億元,質疑是否違背成立目的,交通部解釋是因需繳納營所稅及土地租金增加所致。
- 港務公司成立的急迫性與合法性:陳明文委員質疑在行政院組織法尚未通過前,急於成立港務公司及航港局的必要性與合法性,認為航港局是「黑機關」。
- 港區管理與安全:羅淑蕾委員就砂石船沈船事件質疑航港局對輪機長未隨船出航的管制疏失,以及對船隻安全檢驗的有效性;交通部次長則認為已盡檢查責任,問題出在業者違規。
- 花蓮港發展定位與建設:蕭美琴委員質疑花蓮港在港務公司預算中建設經費過少,發展定位不明確,國際郵輪碼頭建設停滯,漁會大樓成為危樓,質疑港務公司對花蓮港的忽視。
- 高雄港國際旅運設施:邱志偉委員批評高雄港國際郵輪入境設施簡陋如「難民營」,動線規劃不佳,要求港務公司以服務業思維改善硬體設施及服務品質。
- 旗津居民土地權益:管碧玲委員指出高雄旗津地區因歷史因素導致居民失去土地居住權,港務局以訴訟要求拆屋還地,要求交通部停止訴訟並研擬特別條例解決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港務公司資產以土地公告現值估價有低估之嫌,要求聘用合格資產估算師重新提出市價估計報告書。
- 建議港務公司應積極管理現有土地資產,並參考行政院研考會的研究報告,改善人事制度、加速業務整合及提升董監事職能。
- 關切交通部旗下電信協會及郵政協會資產管理成效不佳的問題,提醒港務公司避免重蹈覆轍。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港務公司成立後海釣區域管理權責,要求規劃符合現代休閒與安全規範的海釣專區,並改善硬體設施。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後土地租金支出增加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比例過高,要求提供詳細資金運用計畫。
- 關心台中港對地方繁榮的貢獻不足,要求提出新作為,並與次長約定實地勘查台中港。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後總純益較改制前減少約7億元,是否違背成立目的。
- 關切港務公司組織章程是否需送立法院審定,認為應優先適用國營事業管理法。
- 要求港務公司針對跨港際合作、港埠網路及競爭力願景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機場公司成立1年多以來,機場管理績效仍零亂,設備維修不佳。
- 就砂石船沈船事件質疑航港局對輪機長未隨船出航的管制疏失,以及對老舊船隻、超載現象的管控不足。
- 批評交通部對海釣船安全管理的做法不合理,例如要求船艙加大加高反而增加危險性。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貨櫃吊卸作業自動化進度緩慢,要求1年內完成全面自動化。
- 關切貨櫃場收取押櫃費及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要求港務公司1個月內訂定合理公平標準。
- 質疑港務公司資產估價僅依公告地價而非市價,要求依照國有財產法規定重新評估並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資料。
- 要求港務公司提供各分公司資產作價及債務相關資料,以利預算審查。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後,港務局仍有預算編列,要求釐清清算狀況。
- 擔憂臺灣港埠先天條件不佳,面臨中國大陸崛起,港務公司成立後競爭力不足,要求具體創新思維與做法。
- 質疑港務公司營運整合的實質成效,要求提出具體營運規劃,並注意轉投資大陸港口可能涉及的國安問題。
- 建議將港務區列為重要觀光指標,並與地方政府合作,避免蚊子館現象。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後總支出增加而總收入成長幅度較小,恐導致虧損。
- 質疑港務局預算編列中臨時人員費用異常偏高,要求儘快修改預算書。
- 關切平潭實驗區對台中港及新竹港運輸的影響,建議港務公司積極推動平潭至台中港的海峽號常態化觀光旅遊線。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推動綠色港口,增加綠建築、改善污水處理等措施。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針對各國際商港進行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實質建設發展計畫。
- 提案建議港務公司考量國內觀光旅遊需求,將部分港埠轉型為觀光港口或遊憩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港務公司重新整理所有相關法令規章,該鬆綁的要鬆綁、該便民的要便民。
- 指出高雄港務局擁有大量土地,特別是旗津地區因歷史因素導致居民居住權受損,要求港務公司停止訴訟,並與地方政府協調解決還地於民問題。
- 強調旗津地區作為台灣近代文明先驅的歷史意義,呼籲交通部及港務公司正視居民困境。
- 提案建議交通部與港務公司支持高雄輕軌捷運建設,帶動高雄港發展。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要求港務公司提供營運、獲利及營收目標的相關資料,並導入KPI指標,於3個月內提交委員會。
- 關切彰濱工業區是否能納入自由貿易港區,以公路連結方式擴大腹地,建議交通部與彰濱工業區廠商服務中心聯繫宣傳。
- 質疑彰化港轉型為遊艇停泊港的經濟效益,但仍建議若有需求可作為研究方向。
- 提案要求台灣港務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各港發展定位之詳細計畫及績效指標。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期許臺灣港務公司能以杜拜港口世界為目標,成為世界一流的港務公司,並重振高雄港的國際排名。
- 要求港務公司訂出各港五年整體計畫,包括國內外環境檢討、營運策略、投資額度、建設及民間招商等內容。
- 要求港務公司針對各港特性進行綜合發展規劃,並說明招商對象與目標。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儘速訂定盈餘提撥航港建設基金比例,且不得低於10%。
- 提案要求各港相關工程建設標案應嚴格審核廠商機具證明及證書,確保施工品質與期程,並謹慎評估水面下工程影響因素。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航港局在組織法尚未通過前成立,是「黑機關」,並質疑其急迫性。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後,各港口定位、分工與統合不明確,看不到具體競爭力提升。
- 關切布袋港水深淤積問題,以及港務公司成立後布袋港的定位與預算編列情況,要求加速南北防波堤工程進度。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東部交通問題,詢問藍色公路開闢的可能性與交通部態度,要求積極促成。
- 質疑港務公司年度計畫及預算編列中,花蓮分公司沒有新的專案,預算少得可憐,批評花蓮港建設不足、國際郵輪碼頭設施簡陋。
- 指出花蓮區漁會大樓因地震成為危樓,要求港務公司同意改建,並對花蓮港的整體規劃與活化提出質疑。
- 要求港務公司針對花蓮港發展觀光提出具體想法與計畫,並提供細部計畫資料。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洲際貨櫃中心啟用後,貨櫃車流量對鳳鼻頭和大林埔地區交通與噪音的嚴重影響,要求港務公司儘速編列預算興建隔音牆。
- 要求交通部及港務公司以開放包容的心態處理紅毛港遷村的陳情案,比照文林苑模式,與高雄市政府充分溝通。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是否重新進行效益成本分析,而非沿襲舊有計畫。
- 關切安平商港營運狀況不佳,碼頭及倉庫使用率低,幾乎僅依賴奇美公司BOT案,要求提升安平港功能。
- 建議將安平港改為台南國際商港,並轉型為觀光商港,實施免簽、落地簽、免稅等措施,發展遊艇和國際郵輪觀光,避免資源閒置與環境污染。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高雄港國際郵輪入境設施簡陋如「難民營」,動線規劃不佳,要求在國際旅運大樓完工前,港務公司應以服務業思維改善現狀。
- 關切高雄港CIQS(海關、證照查驗、檢疫、安全檢查)的統籌與協調能力,要求港務公司確保服務品質。
- 詢問高雄港IHR(國際衛生條例)計畫進度,要求確保如期在6月底達到WHO標準。
- 質疑港務局員工平均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合計約4個月是否過高,要求港務公司檢討薪資結構,並將獎金與經營績效掛鉤。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肯定成立港務公司政企分離的正面本意,但強調港口發展需國家整體政策與經濟發展配套。
- 指出高雄港貨櫃量未減但世界排名下滑,需突破現有困境。
- 質疑港務公司人事未精簡,資本額龐大與營業額不成比例。
- 關切基隆港與台北港分工,以及基隆港耗資60多億整修門面後,旅客旅次能否有效成長,並提出明確招商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政務次長 交通部
- 說明港務公司成立是為改善港埠經營體質,落實政企分離,提升競爭力。
- 解釋港務公司資產估價以公告現值計算,同意委員要求會後研議資產重估。
- 承諾規劃海釣專區,朝自由、鬆綁方向執行,並改善軟硬體設施。
- 說明港務公司成立後盈餘減少是因繳納營所稅及土地租金增加,稅前盈餘實則增加。
- 表示航港局成立是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經立法院同意的暫行組織規程,非黑機關。
- 坦承高雄港國際旅運設施與國際標準有差距,承諾將在旅運大樓完工前,儘量改善動線與內部設施。
- 說明港務公司成立後,人事薪資結構已做調整,基層新聘人員薪資相對較低。
- 強調港務公司將積極招商,發展中轉業務,強化自由貿易港區功能,並發展遊輪、遊艇等客運業務。
- 說明港務公司將與國際港口聯盟、交叉投資,並與地方政府合作發展觀光。
蕭丁訓 董事長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海釣區域管理由航港局負責,港務公司將協助執行管理工作,各港區將規劃海釣區域並改善設施。
- 解釋港務公司成立後盈餘減少是因繳納營所稅、土地移轉規費及土地租金增加。
- 承諾將提供跨港際合作、港埠網路及競爭力願景的書面規劃報告。
- 說明港務公司將以港群概念進行分工合作,對內協調分工,對外統合競爭,提升經營效能與彈性。
- 說明各港口發展定位:基隆港發展國際遊輪、旅客;台中港發展兩岸貨物、能源、石化產業;高雄港發展遠洋、自由貿易;花蓮港發展水泥、礦石及觀光遊憩。
- 表示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啟用後,貨櫃車流量對當地交通造成影響,港務公司將與市府協調興建隔音牆。
- 說明高雄港國際郵輪入境設施內裝已改善,但外觀不佳,國際旅運大樓預計3年後完工,在此期間會儘量改善。
- 說明高雄港IHR計畫已獲日本專家98分高評價,預計6月底如期完成WHO標準。
- 說明港務公司員工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平均約4個月,是依績效評量發放,花蓮港績效不佳員工領取較少。
- 承諾將提供各港發展定位之詳細計畫及績效指標,並送至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承諾將儘速訂定盈餘提撥航港建設基金比例,且不得低於10%。
- 承諾各港相關工程建設標案將嚴格審核廠商機具證明及證書,並謹慎評估水面下工程影響因素。
李泰興 總經理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資產估算土地部分用公告現值,非土地部分用帳面價值,因港區設施無買賣市價。
- 承諾未來若釋股或民營化,將依國際會計原則重估資產,確保國庫權益。
- 說明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招商情況良好,閒置土地不足,預計5年內將有新氣象,並投資60億元進行綠色港埠優質計畫。
- 解釋港務公司提列15%特別盈餘公積是為支應大型硬體建設,承諾會後提供詳細資金運用計畫。
- 承諾3個月內訂定更貼近民間企業經營的KPI值,並送委員會備查。
- 說明平潭實驗區進步迅速,未來若規劃為加工出口區,與台灣聯繫將密切,港務公司將積極爭取商機。
- 承諾1個月內提供資產作價及債務相關資料。
- 說明花蓮港發展觀光,但國際郵輪旅客大樓建設費用高,將編列4千萬進行整體規劃,並支持業者開闢藍色公路。
黎瑞德 局長 交通部航港局
- 說明航港局是依暫行組織規程成立,非黑機關。
- 說明砂石船沈船事件中,輪機長私自離船屬違規出航,將處分船公司,並強調航港局已盡檢查責任。
- 說明航港局職責是監理,港務公司職責是營運,政企分離。
- 說明四港務局修正預算中臨時人員費用是支付短期就業方案人員。
- 說明花蓮漁會大樓因地震成為危樓,已向農委會申請經費補助,航港局支持改建。
- 說明花蓮港發展觀光遊憩區的細部計畫已擬定4年,正在花蓮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 說明藍色公路過去失敗因營運量不足,但現正研議中,樂見業者開航蘇澳至花蓮藍色公路,並將協助配合碼頭設施。
- 說明布袋港為國內商港,屬航港局,委託台灣港務公司代為經營,南北防波堤預算已報部,將分3年編列。
祁文中 司長 交通部航政司
- 說明國際商港海釣區域由港務公司管理,國內商港由航港局管理,金馬由地方自治。
- 表示已指示研擬海釣作業程序標準化,透過網路平台便民管理。
黃國英 總經理 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 說明高雄港貨櫃吊卸作業部分自動化。
- 說明安平港去年貨量約112萬噸,主要來自奇美公司BOT案,另有散雜貨進口。
- 說明安平港定位為南部散雜貨集散及觀光遊憩港口,現有設施足夠,將與台南市政府徵求意見是否改名為台南商港。
- 說明高雄港國際旅運設施IHR計畫已獲98分高評價,預計6月底如期完成WHO標準。
陳劭良 總經理 臺灣港務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
- 說明台中港貨櫃吊卸作業非全自動化,需人員操作自動化機器。
相關後續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服務成本、資金運用等項,應依據各項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收入156億3,049萬1,000元,照列。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08億2,650萬4,000元,減列「服務費用—旅運費」300萬元,改列為108億2,350萬4,000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稅前純益原列48億398萬7,000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48億698萬7,000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47億353萬5,000元,照列,但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基隆港務局、臺中港務局、高雄港務局、花蓮港務局等附屬單位預算,其業務計畫、營業收支、服務成本、重大之建設事業、資金運用等項,應依據各項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臺中港務局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5億3,956萬6,000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萬元,改列為5億3,456萬6,000元。
- 花蓮港務局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億5,962萬9,000元,減列「國外旅費」23萬2,000元,改列為2億5,939萬7,000元。
- 花蓮港務局稅前純損原列9,604萬8,000元,減列23萬2,000元,改列為9,581萬6,000元。
- 所有預算案的協商結論經在場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通過決議案14案,其中資產估價、車輛資訊揭露、各分公司預算揭露等案經修正文字後通過,並要求交通部於審查102年度預算時一併送達作價明細。
- 高雄港務局部分通過決議案1案,照案通過。
- 本次審查完畢的預算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委李鴻鈞向院會說明。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2601
- 卷/期/冊
- 101/26/1
- 發布日期
- 2012-05-0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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