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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港務公司預算與高鐵地層下陷,並討論跨媒體併購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23會議日期:2012-04-2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審查了101年度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四港務局的創業及附屬單位預算,針對營業支出、公積金提撥、港埠競爭力及建設規劃等提出質疑與決議。隨後,交通部部長毛治國就高鐵地層下陷解決方案進行專案報告與備詢。會議下午則聚焦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蘇蘅就「跨媒體併購的影響及處理原則」進行報告與質詢,學者與立委對媒體壟斷、言論集中、NCC審查獨立性與委員迴避等問題表達高度關切與疑慮。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修正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暨配合修正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臺中港務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等附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TIPC)及其四個港務局(基隆、臺中、高雄、花蓮)在政企分離改制後的101年度創業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重點關注其營業收支、盈餘運用、港埠營運績效、轉投資及重大建設項目。
  • 討論內容涵蓋TIPC成立後營業支出成長與收入成長不成比例、特別公積提撥的合理性、各港發展定位與具體計畫、高雄港貨櫃裝卸量排名衰退、臺中港碼頭使用率偏低、以及旅運費編列的適當性等。

相關爭議

  • 營業支出與收入差距:委員質疑TIPC成立後營業支出增加6%,但營業收入僅增加2%,要求減列5億2,500萬元。
  • 特別公積提撥:委員認為TIPC提撥15%特別公積金不必要,因無重大建設且有航港建設基金,影響股息紅利與地方政府分配。
  • 高雄港競爭力衰退:委員指出高雄港貨櫃裝卸量世界排名持續衰退,成長幅度低於其他主要港口,恐被超越,要求研擬對策。
  • 臺中港碼頭閒置:委員質疑臺中港現有碼頭使用率低,卻規劃擴增碼頭,恐加劇閒置問題,要求提出有效說明。
  • 大陸旅費編列:委員質疑TIPC及其分公司將赴大陸參訪性質的旅費列為營業成本或業務費用,認為不當且有重複。
  • 航港建設基金提撥:TIPC的101年度預算未依規定提撥盈餘予航港建設基金,委員要求儘速訂定不低於10%的提撥比例。
  • 資產估價原則:委員質疑TIPC以公告現值估計土地資產有低估之嫌,不符商業會計法公平價值原則,要求重新估價。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TIPC及其所屬四港務局營業支出5億2,500萬元,因營業支出成長率遠高於營業收入。
  • 提案刪除TIPC預算中15%的特別公積金,認為無必要且影響股息與地方政府分配。
  • 提案刪除TIPC預算中列為營業成本的大陸地區旅費360千元,認為性質不當。
  • 提案減列TIPC業務費用項下大陸及國外旅費半數(267萬元),認為與整合資源原意不符。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港務局在未有解決專案或特別條例前,應停止以訴訟手段處理旗津地區土地所有權爭議。
  • 提案要求高雄港務局加速汰換港區公共設施為節能燈具,以符合綠色港埠目標。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減列TIPC營業支出5億2,500萬元。
  • 連署提案刪除TIPC預算中15%的特別公積金。
  • 連署提案凍結TIPC業務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具體計畫。
  • 連署提案凍結臺中港擴增碼頭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有效說明閒置率問題。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與港務局停止以訴訟手段處理旗津地區土地所有權爭議。
  • 連署提案要求高雄港務局加速汰換港區公共設施為節能燈具。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減列TIPC營業支出5億2,500萬元。
  • 連署提案刪除TIPC預算中15%的特別公積金。
  • 連署提案凍結TIPC業務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具體計畫。
  • 連署提案凍結臺中港擴增碼頭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有效說明閒置率問題。
  • 連署提案要求高雄港務局加速汰換港區公共設施為節能燈具。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創業預算「業務費用」項下27億5,533萬8,000元之十分之一,要求提出轉投資事業、跨港際合作及港埠網絡、提升港埠競爭力之具體計畫後始得動支。
  • 連署提案刪除TIPC預算中15%的特別公積金。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與港務局停止以訴訟手段處理旗津地區土地所有權爭議。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減列TIPC營業支出5億2,500萬元。
  • 連署提案刪除TIPC預算中15%的特別公積金。
  • 連署提案凍結TIPC業務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具體計畫。
  • 連署提案凍結臺中港擴增碼頭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有效說明閒置率問題。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與國營港務公司與高雄市政府合作,協助高雄輕軌捷運建設。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減列TIPC營業支出5億2,500萬元。
  • 連署提案刪除TIPC預算中15%的特別公積金。
  • 連署提案凍結TIPC業務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具體計畫。
  • 連署提案凍結臺中港擴增碼頭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有效說明閒置率問題。
  • 提案建議交通部與港務局在未有解決專案或特別條例前,應停止以訴訟手段處理旗津地區土地所有權爭議。
  • 提案建請交通部與國營港務公司與高雄市政府合作,協助高雄輕軌捷運建設。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臺灣港務公司營業費用項下之業務費用3,000萬元,以積極開源節流。
  • 連署提案凍結臺中港擴增碼頭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有效說明閒置率問題。
  • 提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推動綠色港口,增加綠建築、改善污水處理。
  • 提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進行各國際商港短期、中期、長期整體規劃及實質建設發展計畫。
  • 提案建議臺灣港務公司將部分港埠轉型為觀光港口或遊憩區,提供親水遊憩空間。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高雄港務局部分預算,要求研謀因應對策以提升港埠競爭力。
  • 連署提案凍結臺中港擴增碼頭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有效說明閒置率問題。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謀策進之道,提升安平港經營績效並避免資產閒置。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各港發展定位之詳細計畫及績效指標,並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儘速訂定盈餘提撥航港建設基金比例,且不得低於10%。
  • 提案要求各港相關工程建設標案應嚴格審核廠商機具證明及證書,並謹慎評估水面下工程影響因素。
  • 提案建請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公司另聘專業資產估價師針對各項資產依市值重新估計,並提交立法院存查。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各港發展定位之詳細計畫及績效指標。
  • 連署提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儘速訂定盈餘提撥航港建設基金比例,且不得低於10%。
  • 連署提案要求各港相關工程建設標案應嚴格審核廠商機具證明及證書。
  • 連署提案建請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公司另聘專業資產估價師針對各項資產依市值重新估計。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各港發展定位之詳細計畫及績效指標。
  • 連署提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儘速訂定盈餘提撥航港建設基金比例,且不得低於10%。
  • 連署提案要求各港相關工程建設標案應嚴格審核廠商機具證明及證書。
  • 連署提案建請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公司另聘專業資產估價師針對各項資產依市值重新估計。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政務次長

  • 回應委員質詢,與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蕭丁訓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回應委員質詢,與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黎瑞德 航港局局長

  • 回應委員質詢,與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祁文中 航政司司長

  • 回應委員質詢,與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李泰興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回應委員質詢,與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相關後續

  • 交通部主管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及配合修正之四港務局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畢。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減列「服務費用—旅運費」300萬元,改列為108億2,350萬4,000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創業預算「業務費用」項下編列27億5,533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其就轉投資事業、跨港際合作及港埠網絡、提升港埠競爭力之具體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中港務局重大建設事業部分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萬元,改列為5億3,456萬6,000元。
  • 花蓮港務局營業總支出減列「國外旅費」23萬2,000元,改列為2億5,939萬7,000元。
  • 通過決議15項,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提出各港發展定位詳細計畫與績效指標、訂定盈餘提撥航港建設基金比例、嚴格審核工程建設標案、重新估計資產市值、推動綠色港口、進行短中長期整體規劃、轉型觀光港口、提升安平港績效、提供車輛資訊、揭露分公司財務預算、完成貨櫃吊卸自動化、停止旗津土地訴訟、協助高雄輕軌建設、提供資產作價明細及分配地方政府預算資料。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李鴻鈞向院會說明。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交通部部長毛治國就「高鐵因應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台灣高鐵因地層下陷所面臨的安全問題,交通部部長毛治國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討論內容涉及地層下陷原因歸咎、水資源分配、高鐵票價政策、以及桃園機場捷運工程進度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地層下陷原因與責任歸屬:魏明谷委員認為政府不應將地層下陷原因歸咎於農民,應檢討產業政策,因政府為工業用水與農民搶水導致農民抽取地下水。
  • 高鐵票價與優惠:李昆澤委員質疑高鐵票價不親民,建議研擬提高自由座優惠及放寬優惠票券使用期限。
  • 桃園機場捷運通車延宕:楊麗環委員對機捷機電系統工程落後表示擔憂,要求交通部在安全無虞下盡量如期於102年6月達成第一階段通車。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鐵局2週內提出高鐵票價優惠方案,包括提高自由座優惠額度及放寬優惠票券使用期限,並向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建議交通部協調農委會沿高鐵彰化地層下陷區沿線進行平地造林、休耕及轉旱作,以減少地下水抽取需求。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交通部協調農委會沿著高鐵彰化地層下陷區沿線進行平地造林,優先推動平地造林、休耕及轉旱作,並爭取造林獎勵金,以減少地下水抽取需求。
  • 主張政府不應將地層下陷原因歸咎於農民,應檢討適地適所的產業政策。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與相關單位密切聯繫整合,移除道路障礙,以利交通道路安全。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在安全無虞下,盡量依照通車時程於102年6月如期達成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線第1階段通車(中壢至三重段)。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交通部部長

  • 就高鐵因應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回答委員質詢。

楊偉甫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回答委員質詢。

張敬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處處長

  • 回答委員質詢。

田延平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 回答委員質詢。

楊恒偉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師

  • 回答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交通部責成高鐵局於2週內提出高鐵票價優惠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交通部協調農委會沿高鐵彰化地層下陷區沿線進行平地造林等措施,照案通過。
  • 交通部應與相關單位密切聯繫整合,以利交通道路安全之提案,照案通過。
  • 交通部應在安全無虞下,盡量如期達成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線第1階段通車之提案,照案通過。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蘅就「跨媒體併購的影響及處理原則」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邀請NCC主任委員蘇蘅就跨媒體併購對科技、產業、消費者權益與內容的影響,以及NCC的處理現況與原則進行專案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
  • 討論核心圍繞媒體所有權集中化對言論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及多元文化發展的潛在危害,特別是針對旺中併購中嘉案的審查程序、委員迴避、資金來源及媒體自律等問題。

相關爭議

  • NCC委員列席義務與迴避:主席質疑NCC委員未列席備詢違反憲法,蘇主委則引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稱獨立機關委員可除外。3位委員因曾受旺中集團不公平待遇而拒審,引發委員對NCC獨立性與職責擔當的質疑。
  • NCC審查效率與拖延:委員質疑NCC審理旺中併購案長達1年4個月,未有明確准駁,導致社會資源浪費,企業權益受損,蘇主委則強調案件複雜性高,需嚴謹審查與補件。
  • 媒體壟斷與言論集中:多位學者及委員擔憂旺中併購中嘉案將導致媒體所有權高度集中,形成言論壟斷,損害新聞專業自主與多元意見表達,並引用德國KEK值等國際標準佐證。
  • 資金來源與中資疑慮:委員質疑旺中併購案資金來源複雜且不透明,國安會與陸委會無法證實有無中資,擔憂影響國家安全,蘇主委表示非NCC權責,已請相關單位協力調查。
  • NCC審查專業性與人數:委員質疑目前僅剩4位委員審查,且多數缺乏傳播專業背景,恐影響審查品質與正當性,呼籲在新任委員產生前應停審。
  • 媒體自律與公器私用:委員指出部分媒體為自身利益進行惡鬥,報導內容偏頗且涉嫌公器私用,批評NCC對平面媒體無法管轄,對電子媒體也未能有效導正亂象。
  • 公聽會與聽證會效力:委員質疑NCC選擇舉辦無法律效力的公聽會而非聽證會,且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為出席公聽會設前提條件,認為NCC應舉辦具法律效力的聽證會。

立法委員發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譴責NCC委員未列席備詢是藐視立法院、行政怠惰,建議送監察院彈劾。
  • 質疑NCC在旺中併購案中缺乏主體性與獨立審查立場,拖延審查進度。
  • 批評本次會議僅邀請反對併購的學者,造成立場偏頗,未能呈現多元意見。
  • 質疑NCC對外資併購案審查不嚴,導致外資獲利後離去,留下爛攤子。
  • 強調NCC應依法行政,不應以國外標準套用台灣媒體市場,應有自己的審查標準。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主張NCC委員有義務到立法院報告,認為蘇主委曲解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
  • 支持NCC花費長時間審查旺中併購案,認為行政程序法2或4個月的規定不適用於此重大案件。
  • 強調NCC組織法第一條保障言論自由、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等為審查本案的「帝王條款」。
  • 質疑NCC未依立法院決議完成「媒體併購案例及媒體產權集中對內容多元性的影響」評估報告。
  • 質疑NCC目前僅剩4位委員審查,且多數缺乏媒體或法律專業,要求在新任委員產生前應停審。
  • 引用德國KEK標準,強調其重要性在於避免言論過度集中導致國家悲劇,認為是NCC審查本案的重要依據。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委員因併購案掛免戰牌是軟弱、不良示範,社會觀感極差,恐影響NCC名譽。
  • 質疑蘇主委以併購金額龐大作為嚴審理由過於牽強,應關注媒體力量與影響力。
  • 指出中嘉數位化比率在五大NSO中最低(6%),質疑NCC對外商業者未達標卻能待價而沽的不作為。
  • 建議蘇主委應快刀斬亂麻,儘速對併購案做出決定,不應拖延。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引用馬總統國家人權報告中對媒體集中財團後果嚴重的警示,要求蘇主委認真面對。
  • 指出台灣法令在言論集中度規範不足,擔憂在此情況下審理併購案的適當性。
  • 擔憂媒體因利益衝突而對不同立場者進行整版攻擊,造成「寒蟬效應」。
  • 列舉旺中集團在各媒體領域的市占率數據,表達對其未來影響力的擔憂。
  • 質疑旺中寬頻投資架構複雜,資金來源不明,國安單位與陸委會無法查明,認為嚴重影響審查。
  • 指出旺旺中時集團曾接受中國省市政府置入性新聞及刊登非法廣告,質疑其適格性,要求暫緩審查。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擔憂旺中併購案成功後,將控制近27%收視戶與一半新聞台,嚴重衝擊言論自由與多元文化。
  • 建議NCC參考英國Ofcom等國際經驗,對媒體併購案進行嚴謹審查,避免集中化危害。
  • 質疑蔡衍明先生為出席公聽會設下「2週內准駁」前提,影響NCC獨立審查立場。
  • 擔憂NCC目前僅剩4位委員審查,且缺乏大眾傳播專業,影響審查公正性,建議檢討候補委員機制。
  • 指出大富媒體案中,業者以用戶月租費擔保銀行貸款,導致數位化投資不足,損害消費者權益,提醒NCC注意。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將中嘉併購案問題拉到立法院,且僅剩2位委員(主委稱4位)審查,行政過程處理不透明。
  • 質疑NCC委員迴避審查是懦弱舉動,應拿出良知與guts,為社會正義負責,否則應辭職。
  • 建議蘇主委應建立NCC內部委員和諧,並儘速依社會正義與人民權益做出判決。
  • 指出外資持股中嘉60%是法律漏洞,要求NCC從獲利與管理兩部分處理,並建議稅捐機關查稅。
  • 批評NCC在推動數位匯流上怠惰,未修法提供充足法律工具,導致利益衝突與角力戰。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審理旺中併購案1年4個月仍無結果,且委員紛紛辭退或迴避,顯示NCC運作與組織架構有問題。
  • 批評NCC委員享受部長級待遇卻不盡義務,迴避審查,讓社會觀感很差。
  • 指責兩大媒體惡鬥非公共議題,NCC卻束手無策,顯示政府不作為。
  • 強調總統已示警媒體不能過度集中,NCC應明確表態,不應搖擺不定。
  • 質疑NCC審查過久,導致賣方賣不成、買方買不成,浪費社會資源,延後數位化進程。
  • 批評NCC公聽會無法律約束力,且旺中總裁為出席設前提,質疑公聽會意義何在。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認為媒體併購案應由NCC專業決定,不應淪為立委各自選邊站的局面。
  • 主張應讓媒體儘量多元化以防止集中化,並認為民眾可在網路發聲制衡媒體。
  • 質疑3位NCC委員因「不公平待遇」拒審,擔憂若連管媒體者都承受不住壓力,小老百姓如何伸張正義。
  • 指出NCC組織法對委員迴避無規定,導致審查過程受影響,要求修法改善。
  • 認為NCC應有明確立場,在產業發展與防範壟斷之間找到平衡點,不應讓所有媒體被管住而無法發展。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擔憂媒體財團化、集體化可能導致言論箝制與「寒蟬效應」,強調NCC審查應顧及外界顧慮。
  • 質疑蔡董為出席公聽會設下條件,藐視NCC,建議若其堅持不來,NCC可考慮拒審。
  • 認為旺中案爭議重大,且NCC大部分委員任期將屆,建議應留待下屆全體委員審查。
  • 主張NCC審查不應受外界壓力影響,應回歸新聞專業,待疑慮消除後再做決定,並多辦公聽會讓蔡董說明。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出自身曾受壹傳媒與中嘉集團不實報導之害,且今日會議期間即遭中視、中天節目不實人身攻擊,凸顯媒體壟斷危害。
  • 認為3位NCC委員迴避審查是因抗壓性不足,擔心媒體巨獸掌握系統平台後將更肆無忌憚。
  • 批評NCC聽證會聊備一格,要求旺中案應再次舉辦具法律效力的聽證會。
  • 擔憂台灣民主法治、自由言論發展將受媒體怪獸影響,導致公眾意見受制於財團或企業。
  • 指出電子媒體(如三立、民視)因害怕被併購後上架平台受限,不敢報導旺中案,顯示言論自由已受箝制。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從蘇主委言談中判斷其反對媒體集中化與壟斷,但質疑其為何遲遲不駁回併購案。
  • 引用德國廣電公約法與英國審照標準,強調實質影響力即可構成媒體壟斷,而非僅看形式。
  • 質疑NCC在高雄市系統經營業者家數計算上放水,未將實質控制的業者列入,導致無法依有廣法駁回。
  • 指出壹電視與森森百貨簽約上架84、85頻道卻最終無法上架,質疑系統平台受非客觀因素影響,並要求NCC調查是否有中國勢力介入。
  • 擔憂旺中併購案將使台南、高雄等南部地區系統市占率過半,嚴重影響南部自主言論市場的多元性。
  • 批評NCC在有諸多疑慮與事證下,既不實質審查駁回,也不提出修法以獲得法律工具,是放水行為。

陳委員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蘇主委對旺中案的態度模糊,擔憂僅剩少數專業委員審查會受主委態度影響。
  • 質疑NCC未實質瞭解各縣市系統業者市占率,並批評其對公開資訊的態度,認為有違法嫌疑。
  • 批評蘇主委用詞不精準(如「全省」、「地區」),並指責其以資訊公開法為擋箭牌,拒絕公開應公開的資料。
  • 要求NCC應更公開審議過程,讓台灣人民有知的權力,並讓委員負責任的態度公開透明。
  • 認為NCC獨立機關不應在黑箱裡運作,強調公開審議是負責任的態度,且不應認為立委關心就是干預。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擔憂台灣民主政治因媒體壟斷而退步,表面自由實質被操控,強調NCC職責在於管理媒體經營與審查購併。
  • 質疑蘇主委拒絕透露中嘉集團的系統台數量、收視戶數及併購價格等基本事實數據。
  • 指出旺中集團在併購前已是台灣最大跨媒體集團,若再併購中嘉,將形成壟斷力量,扭曲市場競爭與言論自由。
  • 主張不怕公平競爭,但敵暗我明最可怕,要求NCC公開資訊,由人民選擇,並警示媒體為利益扭曲角色。
  • 警示若中嘉被併購,台灣媒體市場實質上將被控制一半以上,問題嚴重。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旺旺中時集團對新聞自由的尊重,認為媒體擁有者不應干預新聞自主。
  • 指出中國時報系統多次違法刊登中國房地產廣告且一罰再罰,以及報導福建省長訪問涉嫌置入性行銷。
  • 強調媒體應被視為承擔新聞自由的主體,確保人民可近用多元言論管道,若併購主體違反此原則,NCC應拒絕。
  • 認為旺中併購案是NCC樹立典範、建立標竿的機會,應促成台灣媒體邁向新聞自由的高標準,否則將承擔歷史責任。
  • 強調新聞自由的價值遠超過其他利益,若NCC為其他利益放棄新聞自由保障,將愧對職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定媒體刊登NCC委員照片並點名批判,是否干涉NCC獨立審議空間,並指出3位委員因此迴避審查。
  • 批評蘇主委對媒體不道德行為的態度,認為其道德勇氣不如前主委彭芸。
  • 指出總統府國家人權報告已示警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結果,呼籲NCC尊重學者與立委呼籲,維護言論自由空間。
  • 引述張錦華教授觀點,認為旺中併購案已超越自由多元市場容忍極限,NCC應駁回並停審。
  • 強調NCC是眾所期待的獨立機關,應獨立於黨派之外,不受上層與媒體壓力,為台灣保留言論自由空間。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蘇主委堅守崗位,有學術風骨與良知,但對跨媒體併購案的爭議感到不安。
  • 認為跨媒體所有權集中必然影響意見自由市場,導致媒體報導受報老闆影響,失去公平性。
  • 質疑學者何旭初認為旺中案可申請國賠的說法,蘇主委則不認為有成立可能。
  • 引用美國反托拉斯法規定,跨媒體合併收視率應限制在25%以下,擔憂旺中併購後將超越此限。
  • 擔憂台灣媒體將被少數報老闆掌控,影響原住民電視台等弱勢媒體上架,以及整體言論、意見自由市場公平性。
  • 主張旺中案關係台灣媒體發展千秋大業,不應急著審,應待新任7位NCC委員上任後充分表達意見,並堅持學術良知。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肯定蘇主委在壓力下堅守崗位,並期望NCC大刀闊斧做對的事。
  • 認為媒體惡鬥應適可而止,對買賣雙方及消費者皆非好事,呼籲NCC儘早讓案件塵埃落定。
  • 強調NCC應扮演業者與消費者溝通橋樑,建置更完善公平機制,不受外在壓力。
  • 質疑NCC擴大調整有線電視經營區及開放新業者申請的規劃未完整考量數位化政策,建議應等《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通過後再做調整。
  • 建議政府應在公家機關率先設置基地台,以改善收訊並減少民眾抗爭。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蘇主委站在歷史轉捩點,其決定關乎台灣媒體專業自主、言論多元性及弱勢者權益。
  • 引用馬總統國家人權報告警訊,呼籲NCC遵循報告,避免媒體擴張導致所有權集中化。
  • 指出民間團體連署反對,是為捍衛言論自由、民主化過程中建立的價值,而非反對特定集團。
  • 擔憂若通過旺中併購案,將形成巨獸型媒體集團,導致另一個言論一言堂,破壞媒體專業自主與多元聲音。
  • 提案修訂《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限制全國性新聞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及其關係企業持有系統經營者股份,並限制系統經營者自製或代理製播新聞頻道,以避免言論控制。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心NCC同仁因工作壓力過大不幸過世,要求NCC加強對同仁健康與心理的關懷與瞭解。
  • 主張數位化後系統業者成為稀有資源,公權力應介入新聞頻道頻譜安排,避免言論集中或政治考量。
  • 建議NCC應設立機制,讓收視戶意見在頻道安排上占有一席之地,並確保收視資料不被業者獨佔,由主管機關或獨立團體掌握。
  • 認同新版《有線廣播電視法》將系統控制頻道比例從四分之一修正為十分之一,以減少控制力。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引用美國憲法學者Edwin Baker觀點,強調媒體不應過度集中,以維持民主健全、有效監督政府及避免犧牲新聞品質。
  • 陳述旺中寬頻三大股東、收購價格、系統台數量及用戶數等事實,質疑蘇主委為何迴避說明。
  • 指出旺中集團若併購中嘉,其頻道權力可能達53%,形成壟斷,擔憂其資金來源與中資疑慮。
  • 強調《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與第23條對外國人投資及國家安全影響的限制,詢問國安會是否已提供評估報告。
  • 質疑陸委會與國安會對資金來源調查責任不明,要求NCC努力進行跨部會協商與調查。
  • 指出立法院曾決議NCC應完成媒體併購評估報告、停止審查大富案、全體委員審查及建立集中度標準,質疑NCC為何仍繼續審查。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委員未依規定列席備詢、請假、迴避或請辭,且蘇主委無法掌握委員行蹤,批評其領導能力有問題。
  • 認為NCC是「全臺灣最爛的單位」,建議交通委員會應考察其業務運作。
  • 揭露前新黨立委馮滬祥之女馮復華,因國台辦局長請託而進入工商時報擔任記者,質疑中國已介入台灣新聞界人事任用,認為是統戰伎倆與社會危機。
  • 批評蘇主委對此重大事件表示不清楚,認為其對中共影響台灣媒體的問題態度模糊。

相關人員回應

蘇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NCC是獨立機關,委員依法可不參加立法院會議,但強調其獨立行使職權。
  • 解釋3位委員拒審原因為曾受旺中集團不公平待遇,另2位委員請辭與旺中案無關,是因借調期滿或健康因素。
  • 強調旺中案金額龐大、背景複雜,NCC持續嚴謹審查,並無拖延,依法行政是唯一原則。
  • 表示NCC只管廣電媒體,不管平面媒體,不對個案評論,但認同媒體應保持中立、客觀與專業。
  • 指出台灣廣電三法對跨媒體管制配套不足,目前正在修法,但現行法規仍有依據可審查。
  • 表示資金來源調查權責在國安會與陸委會,NCC已請其協力調查,並會考量其對國家安全影響。
  • 認同媒體集中化會帶來隱憂,但需視個案情況判斷,並強調媒體自由環境得來不易,NCC會努力維護。
  • 承諾NCC會盡全力審理旺中案,在該做決定時會做決定,並對社會說明審理過程與可公告資料。
  • 表示已舉辦過聽證會,會將委員建議帶回討論是否再開公聽會,並強調公聽會可廣諮各界意見。
  • 否認NCC有放水,強調會實質審查,並要求委員若有相關資料請提供給本會調查。

黃金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營運管理處副處長

  • 說明資金來源調查權責依跨部會協調,凡涉及兩岸議題皆屬陸委會權責,並由其委託新聞局辦理。
  • 表示國安會來函稱現況未查到有中資事實,但若有進一步資訊會再通知NCC。

張錦華 臺灣大學新聞所教授

  • 指出總統府2012年國家人權報告已強調財團擴大媒體版圖將導致所有權集中化不良結果。
  • 強調民主制度需權力分散,媒體應發揮監督政府效用,避免權力濫用,且大型媒體過度重視獲利常犧牲新聞品質。
  • 引用美國媒體管制經驗,指出1996年鬆綁後造成新聞品質下降、弱勢服務減少等後遺症,促使2003年發動改革要求重新管制。
  • 指出旺中併購案涉及台灣近三分之一收視戶,且媒體對此案普遍沉默,擔憂影響言論自由與消費者權益。
  • 主張NCC有權力審查媒體經營者的適格性,並質疑旺中集團透過外資層層轉投資的資金透明性,以及其出賣新聞給中國省市政府的事實。

鄭秀玲 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 指出公平會審查的是市場比例,而NCC宗旨是維護言論自由,應審查跨媒體總影響力對言論多元化的影響。
  • 引用莫拉克風災事件,強調跨媒體壟斷可能造成資訊同質化,加乘影響社會。
  • 建議將NCC在2010年大富媒體案中,要求系統台不得兼營新聞台和財經台的精神納入未來修法。
  • 指出併購案大量依賴銀行貸款,業者以用戶月租費擔保,導致大部分費用用於還本付息,無餘力投資數位化,質疑其數位化承諾誇大。

黃國昌 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

  • 建議立法院應思考跨媒體管制,除了系統內水平與垂直規範,更需進行全國性平面媒體與電視新聞節目間的跨媒體規範。
  • 指出NCC雖是獨立機關,但並非憲法意義下的獨立機關,立法院對其有監督職權。
  • 批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受邀者不列席備詢缺乏法律效果,認為這種情況「殊難想像」,並引用英國梅鐸案為例,強調國會應有調查與聽證權限。

劉靜怡 臺灣大學國發所教授

  • 指出媒體所有權管制是為在不碰觸內容管制下,避免一言堂,確保新聞自由的觀點與內容多元化。
  • 強調產權結構越集中,言論集中和觀點單元化的狀況越明顯。
  • 駁斥「掌握平台不影響內容」的說法,認為掌握平台即掌握通道,可影響內容傳輸,不應規避觀點多元化管制。
  • 指出有線電視產業長期大戰與產權結構相關,蘋果日報與壹電視近期報導揭示水平與垂直整合可能產生不當商業行為。
  • 認為媒體大戰導致新聞內容過度商業化與同質化,排擠有價值資訊,適格性審查至關重要。

相關後續

  • 交通委員會通過葉宜津等委員提案,要求NCC就媒體集中度、媒體壟斷之實質影響力確實審查,徹底釐清外界疑義。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12601
卷/期/冊
101/26/1
發布日期
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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