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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99年度總決算及公股銀行赴陸營運與證所稅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2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8次會議審查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並邀請財政部與金管會就公股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之經營績效及監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中,委員們針對CPI權數、預算資料庫、特種基金分類、審計嚴謹度、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國考、公股銀行績效、金管會官員利益迴避、證所稅與證交稅關係、公股銀行赴陸業務進展及兩岸金融監理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與爭辯。最終,總決算審核報告照案通過,並通過多項決議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部分質詢內容則要求主管機關書面答復或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包括主計處、審計部等單位決算,以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款、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等查核事項。
  • 另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等單位決算,以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等附屬單位決算。

相關爭議

  •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與民眾真實感受落差:委員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CPI年增率與民眾對物價調漲的真實感受差距大,要求調整CPI權數並提升查價精確度。
  • 中央政府總預算SQL資料庫缺失:主計處提供的SQL資料庫核有多項缺失,委員要求提供完整資料庫含第二級用途別科目及前年度決算數,並建置多重查詢功能。
  • 特種基金分類與法規不符:中央主計機關將特種基金分類為業權型與政事型,與現行預算法、決算法規定不符,委員要求修訂法律以符法制。
  • 監察院主管機關審計嚴謹度不足:審計部對監察院主管機關的審核未提出具體改進項目或重要審核意見,委員認為嚴謹程度有落差,要求專案進行審計並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納入國考延宕:金管會延宕將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納入國家考試,委員要求限期1年內完成法源增列並由考試院接辦考試。
  • 公股銀行經營績效與資產品質:部分公股銀行經營績效成長甚微甚至衰退,資產品質指標遜於平均值,委員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督促其提升績效、增提備抵呆帳並改善授信資產品質。
  • 金管會周邊單位高階主管利益迴避問題:金管會所屬周邊單位高階主管離職後隨即轉任受監督營利事業,委員認為違反利益迴避原則,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提出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調整CPI權數時應考量民眾真實感受,增加日常消費品加權指數比重,並提升查價精確度。
  • 提案針對金管會所屬周邊單位高階主管離職後轉任受監督營利事業,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提出報告。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算書送達立法院7日內,應提供完整SQL資料庫光碟含第二級用途別科目及前年度決算數,並建置多重查詢功能。
  • 提案指出中央主計機關將特種基金分類為業權型與政事型與現行規定不符,應提案修訂法律以符法制。
  • 提案指出審計部對監察院主管機關審核嚴謹度不足,應以身作則專案進行審計並研議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依立法院決議,限期1年內完成「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1款增列「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券投資分析師考試及格者」,賦予國家考試法源。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提供完整SQL資料庫光碟含第二級用途別科目及前年度決算數,並建置多重查詢功能。
  • 提案指出中央主計機關將特種基金分類為業權型與政事型與現行規定不符,應提案修訂法律以符法制。
  • 提案指出審計部對監察院主管機關審核嚴謹度不足,應以身作則專案進行審計並研議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依立法院決議,限期1年內完成證券投資分析師納入國家考試之法源增列。
  • 提案針對金管會所屬周邊單位高階主管離職後轉任受監督營利事業,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提出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提供完整SQL資料庫光碟含第二級用途別科目及前年度決算數,並建置多重查詢功能。
  • 提案指出中央主計機關將特種基金分類為業權型與政事型與現行規定不符,應提案修訂法律以符法制。
  • 提案指出審計部對監察院主管機關審核嚴謹度不足,應以身作則專案進行審計並研議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依立法院決議,限期1年內完成證券投資分析師納入國家考試之法源增列。
  • 提案針對公股銀行經營績效與資產品質問題,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督促其提升績效、增提備抵呆帳並改善授信資產品質。
  • 提案針對金管會所屬周邊單位高階主管離職後轉任受監督營利事業,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提出報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提供完整SQL資料庫光碟含第二級用途別科目及前年度決算數,並建置多重查詢功能。
  • 提案指出中央主計機關將特種基金分類為業權型與政事型與現行規定不符,應提案修訂法律以符法制。
  • 提案指出審計部對監察院主管機關審核嚴謹度不足,應以身作則專案進行審計並研議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提供完整SQL資料庫光碟含第二級用途別科目及前年度決算數,並建置多重查詢功能。
  • 提案指出中央主計機關將特種基金分類為業權型與政事型與現行規定不符,應提案修訂法律以符法制。
  • 提案針對公股銀行經營績效與資產品質問題,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督促其提升績效、增提備抵呆帳並改善授信資產品質。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依立法院決議,限期1年內完成證券投資分析師納入國家考試之法源增列。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提供完整SQL資料庫光碟含第二級用途別科目及前年度決算數,並建置多重查詢功能。
  • 提案指出中央主計機關將特種基金分類為業權型與政事型與現行規定不符,應提案修訂法律以符法制。
  • 提案指出審計部對監察院主管機關審核嚴謹度不足,應以身作則專案進行審計並研議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依立法院決議,限期1年內完成證券投資分析師納入國家考試之法源增列。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應依立法院決議,限期1年內完成證券投資分析師納入國家考試之法源增列。
  • 提案針對公股銀行經營績效與資產品質問題,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督促其提升績效、增提備抵呆帳並改善授信資產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主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慶隆 審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凌忠嫄 署長 財政部國庫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重球 常務次長 經濟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當傑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金龍 副總裁 中央銀行

無相關發言紀錄

徐仁輝 政務次長 財政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完畢,均照案通過。
  • 通過決議4項,包括調整CPI權數、提供完整SQL資料庫、修訂特種基金分類法源、以及加強監察院主管機關審計嚴謹度。
  • 通過決議3項,包括限期1年內完成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納入國家考試、督促公股銀行提升經營績效與資產品質、以及檢討金管會周邊單位高階主管利益迴避問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邀請財政部劉部長就「我國公股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之經營績效」,並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就「我國公股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之監理情形」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探討我國公股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後的經營績效,以及金管會對這些海外分支機構的監理現況與未來規劃。
  • 會議同時聚焦討論證所稅開徵對資本市場的衝擊、證交稅是否應同步調降,以及兩岸金融往來中台灣銀行業在中國大陸展業所面臨的挑戰與權益爭取問題。

相關爭議

  • 財政部長缺席與證所稅溝通不足:委員質疑財政部長未列席重要會議,導致證所稅相關問題無法面對面探討,影響修法客觀公平性。
  • 證所稅與證交稅的連帶關係:金管會認為證交稅隱含部分證所稅性質,若課徵證所稅應併同考量證交稅調降;財政部則認為兩者理論上無關。
  • 證所稅政策決策過程的政治操作:委員批評證所稅決策過程由總統府高層會議主導,財政部與金管會等實務單位未參與討論,導致市場混亂、股災,並質疑其憲政正當性。
  • 證所稅開徵對股市的衝擊與稅收效益:委員擔憂證所稅開徵導致股市量縮、交易量下降,進而影響證交稅收,質疑財政部無法保證稅收增加且可能造成國庫倒減。
  • 公股銀行赴陸業務進展受阻:台灣銀行申請升格分行及多家公股銀行申請人民幣業務遭大陸方面延宕或退回,質疑大陸方面不依ECFA協議刁難,金管會未能有效爭取權益。
  • 境外公司作為證所稅避稅工具:委員指出網路上有許多教導利用境外公司合法節稅(實則逃稅)的資訊,擔憂證所稅課徵存在漏洞,影響公平性。
  • 證所稅課徵的境內外公平性:委員質疑對境外公司不課徵證所稅,對台灣法人和自然人課稅,造成稅務不公平,可能吸引假外資或導致資金外流。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長未出席,導致證所稅等重要議題無法充分討論。
  • 認為證所稅與證交稅有連帶關係,若課徵證所稅應調降證交稅。
  • 擔憂證所稅開徵導致股市成交量萎縮,散戶退場。
  • 質疑證交稅抵扣證所稅可能誘發特定股票異常交易量。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證所稅決策過程由總統府高層會議主導,財政部與金管會不知情,是政治操作,導致股災,要求國賠。
  • 質疑ECFA後台灣銀行赴中國大陸開分行,業務範圍僅限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進步有限。
  • 強調台資企業在中國大陸市場龐大,台灣銀行應積極經營,並注意潛在風險,避免成為呆帳承接者。
  • 主張兩岸金融協商應堅持經濟實務,透明公開,向全民負責。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對總統府證所稅會議內容一無所知,批評其危機處理不力及部會意見不一。
  • 擔憂證所稅方案若降低證交稅率並提高免稅門檻,可能導致稅收倒減,改革不成反被倒打一耙,且易滋生人頭戶及假外資問題。
  • 質疑總統府介入政策決策,違反憲政分際,呼籲總統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建立權責相符的責任政治。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澄清股市投資人過去已繳納證交稅,並非未納稅,且證交稅實質上隱含證所稅意義。
  • 指出證所稅影響不在於課稅對象多寡,而在於對資本市場的衝擊,擔憂99%的散戶因市場萎縮而血本無歸。
  • 質疑證所稅開徵能否達成公平正義及增加稅收目標,擔憂量縮導致證交稅短收,甚至整體稅收減少。
  • 呼籲財政部制定政策應深思熟慮,將對市場衝擊降到最低,避免重蹈過去證所稅開徵又叫停的覆轍。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公股銀行赴大陸承做人民幣業務的進度,認為台灣方面對陸資銀行來台業務開放有「卡關」現象,建議按比例開放。
  • 指出過去多位財政部長及金管會主委均認同證交稅內含證所稅性質,且歷史上課徵證所稅時均搭配調降證交稅。
  • 強調調降證交稅可刺激股市成交量,並舉歷史數據為證,認為若證所稅實施,證交稅應同步調降,以確保稅收不減。
  • 呼籲官員應憑專業而非民粹制定政策,不應將立委對證所稅的質疑視為圖利。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指出證所稅開徵議題導致財政部、金管會及立法院電話被打爆,民眾情緒激烈,許多股民因股市下跌而蒙受損失。
  • 指出開戶數眾多,證所稅影響範圍廣泛,並非少數人。
  • 數據顯示證所稅議題導致股市成交量、市值大幅萎縮,證交稅短收嚴重,質疑政府政策導致經濟損失。
  • 要求財政部保證證所稅開徵後稅收增加、股市成交量不萎縮、證交稅不減少,否則部長、次長應辭職以示負責。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受阻問題,質疑兩岸金融監理平台MOU及ECFA的有效性,要求金管會積極處理並提供相關公文。
  • 質疑中國大陸對台灣銀行設立分行及人民幣業務的拒絕是否有政治意義,並要求金管會不能坐視台灣銀行受不公平對待。
  • 指出證交稅與證所稅爭執已導致國家稅收短收,要求政府在政令出門前做好協調工作。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肯定公股銀行在大陸分行經營績效,但批評國內公股銀行服務態度不佳、延長營業時間成本灌水、宣導不足等問題。
  • 質疑公股銀行延長營業時間所增加的成本過高,懷疑有灌水或貪污情事,要求國庫署嚴加緊盯,並點名兆豐、台銀、合庫主管鬼混。
  • 呼籲公股銀行應提升服務品質,與外商及民間銀行競爭,擦亮招牌,否則將反對相關主管續任。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對台灣台商赴大陸投資總額度及輔導需求不清楚,要求兩部會加強關心。
  • 關切央行人民幣清算機制進度,要求金管會同步規劃配套措施,以因應國內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
  • 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對證所稅議題態度不一致,金管會主張課徵證所稅後應調降證交稅,而財政部立場是課徵證所稅。
  • 批評證所稅版本對外資不課稅,對台灣法人課稅,造成稅務不公平,認為台灣人被「吃夠夠」。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行政院拍板的證所稅版本(免稅額400萬,法人稅率15%,證交稅不變)的稅收變化尚未估算,並質疑部長跳過院長直接向總統報告。
  • 質疑金管會對行政院證所稅決策的掌握速度慢,要求提高效率。
  • 關切公股銀行提升效率問題,要求台灣銀行評估扣除政策性優惠存款利息後與外商銀行的競爭力,並提供書面資料。
  • 關切合作金庫銀行在中國大陸投資額與淨值最高,要求在風險管控下積極賺錢,並注意呆帳問題。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認為金管會希望證所稅增加的稅收能適度反映在證交稅上,保持兩者平衡。
  • 質疑證所稅開徵若不增加稅收,其目的為何,並強調租稅公平與增加稅收應同時考量。
  • 指出外資免稅且可能因證交稅調降而獲利,對國人投資不公平,要求政府充分瞭解基層民意,避免政策脫節。
  • 要求金管會積極爭取台灣銀行赴大陸設分行及承辦人民幣業務的權利,若無法成功應有適當因應措施。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行政院證所稅版本(稅率調整、優惠期縮短、免稅門檻提高、證交稅不動、期貨所得不課)是否滿意,並指出金管會在期貨所得上打贏,但在證交稅上未被採納。
  • 澄清證交稅發展歷史,指出並非所有時期都隱含所得稅性質,要求金管會對外澄清,避免社會大眾產生錯誤期待。
  • 質疑行政院證所稅版本能否達到量能課稅及大刀闊斧的稅改目標,建議若效果不彰,不如將上市櫃所得併入現行最低稅負制處理。
  • 呼籲財政部與金管會應合作釋放利多政策,穩定股市,避免因部會意見不一而持續衝擊市場。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拍板的證所稅版本(免稅額400萬、長期持有3年以上、證交稅可扣抵)對稅收及市場的影響,並質疑其精算結果。
  • 擔憂證所稅稽徵程序複雜,投資人資料調取與報帳困難,要求加強宣導。
  • 質疑證所稅政策若造成股市下跌、量縮,政府是否會懸崖勒馬,並擔憂資金外流及期貨市場萎縮。
  • 強調證交稅已對國庫有巨大貢獻,且過去課徵證所稅均搭配調降證交稅,呼籲憑專業判斷,避免政策失敗。
  • 指出大陸人來台買股不必繳證所稅,台灣人卻要繳,制度不對等,恐引發資金流動問題。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指出我國銀行赴中國大陸經營分行風險極高,若未處理好可能比證所稅影響更大。
  • 建議金管會研擬修訂銀行法,參考美國制定「分行獨立性原則」,區分政治風險與商業風險,以管控海外存款風險。
  • 強調兩岸金融監理應秉持「母行監理原則」及「兩國平等」原則,確保台灣金管會和央行對台灣在中國分行的調閱與監理權限不受矮化。
  • 質疑證交稅與證所稅皆基於量能課稅原則,對同一交易行為課徵兩種稅是否公平,並呼籲官員應聽取專業意見而非上級指示。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境外公司作為證所稅合法節稅(實則逃稅)工具的現象,要求財政部加強查核與管理,並思考配套措施。
  • 質疑財政部推估證所稅課徵人數的資料來源,認為其說法不透明,難以令人信服。
  • 建議可考慮對境外公司適度提高證交稅,以解決境內外課稅不公平問題,並回應民眾情感上的不滿。
  • 指出證所稅開徵即使只影響少數人,但對廣大投資大眾的情感與市場信心造成負面衝擊。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銀行赴大陸辦事處升格分行遭退回,以及多家公股銀行符合條件卻仍無法承做人民幣業務的原因,批評大陸方面不守協議,金管會未能有效掌握原因並爭取權益。
  • 強調承做人民幣業務對降低銀行風險、增加獲利至關重要,要求金管會明確說明問題出在哪裡,並提出具體解決時程。
  • 質疑金管會對行政院證所稅版本的回應過於模糊,並問及金管會是否認為這是其勝利,以及會否繼續與財政部唱反調。
  • 質疑財政部對行政院證所稅版本實施後稅收增減的試算結果不專業,並擔憂政策複雜、稽徵成本高昂,可能導致改革失敗並衝擊股市。

相關人員回應

徐仁輝 政務次長 財政部

  • 說明財政部已發文請假,部長今日在行政院院會。
  • 證所稅方案已送行政院,財政部立場是基於租稅公平正義,希望獲利多者多繳稅,同時兼顧稅收和對資本市場衝擊最小。
  • 證交稅是交易稅,證所稅是所得稅,理論上兩者無關,但財政部原版本設計300萬以上課證所稅時,證交稅可作扣除額,以降低影響。
  • 證所稅開徵影響人數少,99%不受影響的說法,是基於間接資料推估,因過去證券交易所得不必申報,無現成資料。
  • 對外資不課稅是國際慣例,旨在吸引外資長期投資,但境外公司節稅問題會督促國稅局加強查核資金流向。
  • 行政院證所稅版本門檻提高到400萬,法人稅率15%,證交稅不變,會重新精算稅收變化。
  • 表示將加強宣導證所稅相關規定,並認為行政院版本基本上仍依財政部版本,僅小幅修正。
  • 財政部保證支應年度預算順利執行,財源籌措是責任,但單一稅目減少影響因素多,難以保證。

吳當傑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說明金管會已核准11家銀行赴大陸設立15家分行及4家支行,其中7家已開業,並有3家籌設中。
  • 公股銀行在大陸分行經營初期獲利微薄,主要業務包括存款、放款、外匯、資金拆放等外幣業務,目標是盡速申辦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
  • 金管會已建立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建構制度化定期會晤機制,並適時檢討修正兩岸金融往來法規,持續維持審慎監理。
  • 證交稅過去隱含部分證所稅性質,若有新增稅收,應與證交稅併同考量,但行政院政策決定金管會充分尊重。
  • 股市對證所稅議題敏感,金管會樂見儘快做成決定,讓投資人安心,市場安定。
  • 證交稅調降可刺激股市成交量,但最重要是市場安定及投資人信心。
  • ECFA協議下,辦事處滿1年可升分行,分行獲利滿1年可對台資企業做人民幣業務,相關條件比其他外資銀行優惠。
  • 兩岸金融監理MOU包含資訊交換,金管會透過平台反映台灣銀行在中國大陸遇到的問題,如台灣銀行分行申請受阻,會持續協助。
  • 對境外公司不課稅是考量國際慣例,金管會對市場發展的立場是確保競爭力不受影響,並將業者意見反映給行政院。
  • 行政院證所稅版本有部分採納外界意見,金管會充分尊重,但認為證所稅與證交稅應併同考量,以降低市場衝擊。

張秀蓮 董事長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台灣銀行向上海銀監局遞件申請分行,但被通知暫時領回,等待北京銀監會指示,過去公股銀行未曾遇到類似情況。
  • 表示台灣銀行去年績效若加回負擔軍公教優惠存款部分,會比較低,但會扣除此部分再做評估,並以書面提供。
  • 說明台灣銀行申請赴中國大陸設分行時間較晚是因政策因素。
  • 表示台灣銀行分行尚未成立,因此沒有人民幣業務,但已獲准設立,待開業許可。

蔡友才 董事長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承諾將詳細瞭解兆豐銀行延長營業時間成本過高的原因,推測可能因人數多且下班後接受外匯收件人員多。
  • 對於費委員質疑其鬼混,表示會回去詳細瞭解。

劉燈城 董事長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合庫赴大陸設分行投資額最高,現資本額為10億人民幣,是因要設支行且大陸外債額度低。
  • 表示去年獲利6千多萬台幣,主要是承作存放款利差,但大陸法令要求提列30%準備金,且初期只能做外幣業務。
  • 強調金融業有風險,初期以台商為主要對象,會注意風險管控。

濬智 王總經理 華南金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華南銀行深圳分行經營滿1年且符合條件,已送件申請人民幣業務並獲核准籌辦,後續尚需驗收程序才能承做。
  • 表示華南銀行遵守兩邊監理機關相關規定,不覺得有遇到障礙。

相關後續

  • 財政部徐次長與金管會吳副主委皆表示尊重行政院對證所稅的最終決策。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針對公股銀行延長營業時間成本灌水問題,費委員鴻泰要求相關銀行董事長及總經理回去調查,並表示若兆豐、台銀、合庫主管無法改善,將反對其續任。
  • 許添財委員所提6案臨時提案(包括爭取開放人民幣業務、建立兩岸經濟金融預警機制、建立中國大陸法令諮詢平台、公股銀行據點分散策略、公股銀行行員聯合招考、協助建立中小企業台商徵信資料),因在場人數不足,不予處理。
  • 主席宣布下午2時將召開「復徵證所稅對資本市場影響」公聽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12901
卷/期/冊
101/29/1
發布日期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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