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查與經濟議題討論
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30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聯席審查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聚焦於工程進度落後、治理範圍擴大導致經費不足、資金挪用及工程品質缺失等問題。會議中亦對主計總處GDP/CPI數據公布時機、油電雙漲對經濟民生衝擊、農民補貼及農村培訓等議題進行激烈討論。最終,多項委員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97年度至99年度)」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97至99年度),審計部報告指出計畫執行存在多項缺失,包括工程進度延宕、經費資源配置不當、工程品質瑕疵及地方政府資金挪用等問題。
- 會議同時針對當前經濟情勢,包括GDP/CPI預測、油電雙漲對物價與產業的衝擊、農業補貼政策及農村再生培訓課程等進行廣泛質詢。
相關爭議
- GDP/CPI數據公布時機爭議:主計總處堅持依慣例於下午4時召開記者會公布最新經濟數據,多位立法委員則強烈要求立即在國會殿堂公布,認為其規避國會監督且不尊重民意。
- 水患治理計畫執行效率低落:審計部報告指出,第2期特別決算執行率偏低,應付保留款高達102.82億元(占預算數23.11%),主要因用地取得、人力不足、管線遷移等問題,且多位委員質疑計畫進度緩慢,成效不彰。
- 治理範圍擴增與經費不足:計畫範圍從原訂141條水系擴增至295條,所需改善經費估計從574億元增至3440億元(甚至5000億元),遠超原編列的1160億元特別預算,引發經費排擠與效益偏離系統性整治目的之爭議。
- 工程品質與管理缺失:審計部發現多項工程存在問題,如堤頂高程低於標準(誤差3至14公分)、工程未能取得用地即先行發包、契約項目錯誤頻繁變更設計、治山防洪構造物未落實巡查維護等,影響防洪功能與政府信譽。
- 治水經費遭地方政府挪用:部分縣市政府將中央撥付的治水專款調用至縣庫,延遲支付廠商工程款項,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損及政府形象。
- 油電雙漲對經濟的衝擊:立法委員普遍擔憂油電價格調漲將導致全面性通膨、企業關廠歇業及失業率上升,質疑經濟部與主計總處對此缺乏全面評估與因應對策。
- 農村再生培訓課程時數過長:農委會培根計畫要求農民接受92小時訓練,遭委員批評不符農民實際需求,缺乏彈性,形同「凌遲農民」。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經濟成長率獨步主要競爭對手呈負成長,詢問主計總處景氣何時落底,並要求說明帶動經濟成長的行業。
- 批評油電雙漲政策,特別是柴油價格調漲未與汽油區隔,將導致運輸業成本轉嫁全民,造成全面通膨,經濟部未全面考量此效應。
- 要求經濟部多考量民生,向高層反映物價上漲嚴重性,不應將人民當作待宰羔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問主計總處GDP與CPI最新預測數據,並批評官員面對國會質詢時的官僚態度。
- 嚴厲批評水患治理特別預算未能貫徹積極精神,分期處理導致效益不彰,例如抽水站做好但集水區未完成,仍持續淹水。
- 指出水患治理計畫範圍一再擴大,但經費未擴增,導致計畫偏離系統性整治目的,且執行率過低(99年底僅17.93%),浪費人民血汗錢。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GDP預測數據不斷下修,且未充分納入證所稅紛擾及第1季出口大幅衰退等因素,認為預測不實。
- 要求經濟部提供油電雙漲對各業別關廠歇業家數及規模的推估報告,並關切失業勞工的救濟措施。
- 強調台灣產業政策的重要性,避免因油電雙漲導致工廠外移、失業率上升,呼籲政府提出具體長期產業發展政策。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主計總處立即公布GDP預測值,批評其將數據扣押至下午4時公布是官僚作風,不尊重國會與人民知情權。
- 質疑主計總處以「統計資料發布要點」及慣例作為拒絕公布數據的理由,認為其層次低於憲法賦予國會的職權。
- 指出股市成交量縮減將導致GDP下修,並對主計長不願透露具體下修幅度表示不滿。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關切工業廢水污染農業用水問題,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合作,輔導廠商處理廢水,並考慮符合標準的處理水可排入灌溉系統。
- 質疑油電雙漲後物價全面上漲,批評行政院查價措施成效不彰,未能有效制裁哄抬物價行為。
- 建議提高民生用電電費不調漲的門檻,以減輕更多家庭的負擔,並要求經濟部對產業成本轉嫁進行更精密的計算與監管。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嚴正質疑主計總處長期以來不願在立法院公布經濟數據,要求其解釋法律依據,並表示下一次公布指數時必須在立法院報告。
- 批評主計總處官員官僚、不懂法律,以慣例和作業要點對抗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職權,認為其藐視國會。
- 關切水患治理工程成效,特別是中部地區在強降雨下的防洪能力,以及農委會對農損的應變措施。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肯定水利署處理雲林縣飲用水含砷量過高問題。
- 要求水利署針對水患治理計畫23.11%的保留款提出具體改善目標,並追蹤102年底前達到100%執行率的承諾。
- 關切濁水溪風飛沙問題,認為農委會應專案處理。
- 質疑主計總處組織法調整後費率審議委員會職責取消導致空窗期,並詢問地方治水預算管理費用的編列問題。
- 要求農委會針對電價上漲對農民(特別是養殖業)的衝擊提出具體補助與節能輔導方案,並提供書面資料。
- 強烈批評農委會農村再生培根計畫92小時訓練時數過長,要求在2個月內完成檢討並修正行政命令,減輕農民負擔。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水患治理第2期特別決算高達102.82億元的保留款細節,特別是水利署所占最大宗的89億元。
- 質疑水患治理計畫邊做邊想,導致經費未擴增卻一再擴大治理範圍,偏離系統性整治目的,成效不彰。
- 關切水利署預估治水經費需求高達5000億元,遠超現有預算,詢問主計總處如何因應此龐大資金需求,並強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應為優先。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認為鹿港選舉結果反映民眾對油電雙漲及證所稅等政策的不滿。
- 批評政府對油電雙漲導致的物價上漲缺乏人民痛苦的解決方案,並質疑證所稅政策導致股市量價齊縮,影響證交稅收。
- 建議政府應推出電價消費券照顧中低收入戶及弱勢團體,而非斤斤計較,並批評政府浪費公帑。
- 要求水利署加速新店青潭溪整治及秀朗橋攔水壩工程,強調治水應兼具環境美化與觀光功能。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嚴正要求主計、審計單位嚴謹把關治水特別預算,批評過去規劃不詳盡導致重複淹水,預算未能覈實編列與執行。
- 指出營建署下水道工程存在管線未遷離、未完成銜接、工程延宕等問題,要求提出延宕工程清單並澈底檢討。
- 批評水患治理經費資源分配不均,有些無淹水地區也獲分配,且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影響水系,導致治水成效不彰。
- 質疑農委會農田排水工程規劃設計前未與當地溝通,導致變更設計頻繁、延宕工期,且採購作業頻生缺失。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治水預算估計從1160億元膨脹至3440億元(甚至5000億元),擔心預算浮濫,要求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治水專家)參與檢討。
- 指出水利署應急工程預算大幅增加卻未能完全落實,質疑預算編列粗糙。
- 關切油電雙漲對農業成本的影響,特別是鍋爐用油價格10年漲3.5倍,要求農委會了解並提出補貼措施。
- 建議農委會應對合法登記農場的農業用電給予電價補助或補貼,而非僅有節能輔導。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水利署對地方政府挪用治水專款缺乏強制力與有效管控措施。
- 批評水患治理計畫執行率低落,審計部與監察院均曾糾正,認為是因下游治水區域複雜、用地取得困難及地方人力不足所致。
- 要求水利署針對第3期計畫提出具體改善進度,以期達到100%執行率目標。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肯定8年800億治水計畫在嘉義縣的成效,特別是滯洪池、村落圍堤和移動式抽水站的運用。
- 詢問審計長及水利署長,水患治理所需經費從1160億元擴大至3440億元(甚至更高),未來經費籌措來源為何。
- 強調地方政府治水經費嚴重不足,主要依賴中央補助,呼籲中央應照顧地方,特別是經濟弱勢地區,並解決未來水門、抽水站管理維護經費問題。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挑戰主計總處工商普查、CPI、GDP等調查的目的與技巧,質疑其數據是否精確及對政策制定者的參考價值。
- 對審計部報告中經濟部水患治理計畫的執行缺失表示不滿,特別是地方政府挪用經費問題,要求經濟部與水利署檢討改進。
- 肯定經濟部、農委會、水利署及水土保持局同仁的努力,並提醒汛期將至,應繃緊神經做好防洪救災準備。
薛凌 立法委員
- 批評主計長面對國會質詢時的傲慢與堅持原則,認為其將國會殿堂置於作業要點之下,藐視國會。
- 質疑水利署水患治理工程基礎地盤改良等基礎工程規劃設計不周全,導致預算編列不清不楚,工程變更頻繁,並關切社子島淹水問題。
- 對於水利署估計治水所需5000億元經費表示納悶,認為在基礎工程設計不完善的情況下提出此數字不合理。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詢問經濟部如何因應「萬物皆漲,唯薪水不漲」的現況,建議政府應施壓獲利企業調漲薪資,甚至可協調銀行調漲不加薪企業的貸款利率。
- 嚴厲批評水利署治水工程存在堤防高度不足、工程違失等問題,要求經濟部對相關人員進行懲處,而非僅是檢討。
- 再次批評主計總處公布經濟數據的方式,認為其論述會讓國會議員感到不受尊重,建議應將公布時間制度化,避免影響股匯市交易。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批評審計長對治水經費不足的表述,認為應要求政府再編列特別預算,以符合民意需求。
- 質疑農委會農田水利會補助經費的流向,指出有1.5億元去向不明。
- 強烈抨擊治水計畫中的貪污舞弊問題,並為被判刑的清官賴丁甫局長抱屈,質疑行政單位未能伸張正義。
- 建議政府官員應向內政部學習,將經費資源多用於應付反對黨,以爭取民心和立法院支持。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水患治理預算執行率偏低(實現數僅74.65%),特別是保留款高達102億元,認為是土地取得、人力不足等問題,而非立法院預算審查問題。
- 關切內政部李鴻源部長關於農業用水的言論,認為其將治水矛頭指向農民不公,並要求水利署解釋如何節約農業用水。
- 質疑政府APP防災通報系統在城鄉差距大的地區效益有限,要求水利署提出針對無智慧型手機民眾的多元通報方案。
- 要求水利署加速解決台中市易淹水地區的治水工程,確保經費到位,避免97年卡玫基颱風後至今仍未解決的問題。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指出治水計畫範圍擴大導致所需經費高達3440億元,遠超現有預算,質疑未來財源何來,是否持續舉債,並建議將證所稅收專款專用於治水。
- 要求水利署提供各縣市治水工程進度與保留經費數據,並肯定苗栗縣二河局在治水工作上的積極與配合。
- 比較各部會治水執行率,指出水利署執行率(77%)相對偏低,要求其提升效率。
- 建議地調所應將規劃成果公諸社會大眾,透過行政單位宣導,讓民眾有感政府的治水德政。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慶隆 審計長 審計部
- 報告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結果,歲出預算445億元,實際實現數332.19億元,應付保留數102.82億元,主要因縣市管區域排水治理及用地取得延宕。
- 指出水患治理工作雖漸發揮功效,但計畫規劃及執行仍有不足,包括用地取得困難、人力不足、管線遷移、中央督導不力、擴增治理範圍偏離系統性整治、補助經費遭縣庫調用等缺失。
- 說明特別預算編列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用於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或重大政事,且經費不受公共債務法限制。
- 坦承治水計畫經費不足,因幾次大水災後實際需求擴增,若全部整治需3000多億元,但水利署會掌握重點優先處理。
- 表示第1期保留款已執行完畢,第2期保留款執行進度已提升,至101年3月底未執行數僅剩26億元,情況已改善。
- 確認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特別預算排擠公務預算,不符「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附帶決議,且農委會執行農田排水及水土保持計畫存有工程契約錯誤、設計不周、履約管理不實等缺失。
- 坦承部分地方政府(如改制前台中縣)因財務狀況不佳調用治水專款,但強調已追蹤改善,並要求專款專用。
石素梅 主計長 主計總處
- 說明台灣第1季經濟成長不如預期,但國際預測機構對全球經濟成長率有上修趨勢,預計逐季上升。
- 表示主計總處將於當日下午4時公布最新GDP與CPI預測報告,其中經濟成長率會酌予下修,CPI則酌予上修,因為2月預測時未考慮油電雙漲等因素。
- 解釋統計資料發布有定期定時程序,為避免影響股匯市,慣例在下午4時公布,網站亦有公告,並非不尊重國會。
- 坦承股市成交量降低會影響GDP,並確認GDP趨勢是下修,可能低於3.5%。
- 強調行政院副院長主持穩定物價小組會議,各部會已提出因應方案,共同努力控制物價,並表示會考慮弱勢族群的照顧。
- 說明水患治理經費過去以特別預算舉債因應,未來將回歸年度預算,並考量財政困難及舉債上限,要求各機關審慎評估,依輕重緩急編列預算。
- 承諾會後以書面答復委員關於地方治水預算管理費用的編列問題。
林聖忠 次長 經濟部
- 承認油價上漲對運輸業衝擊最大,但政府已考量大眾運輸及漁業用柴油等特殊情況。
- 表示油電雙漲會增加廠商成本壓力,但各行業能源負擔比率不同,經濟部已評估業別承受度,並對耗能高產業提供節能輔導。
- 說明查價機制是為了解物價情況,並透過公平會處理聯合哄抬行為,對於正當價格波動則可理解。
- 指出民生用電電價調整後仍為全球第2低,且120度以下用戶不調整(占30%),330度用戶每月負擔增加87元,政府已盡力降低民生負擔。
- 承諾提供油電雙漲對各業別衝擊或關廠歇業的推估報告,以及對受影響產業的輔導措施。
- 表示經濟部會經常性與企業溝通,提醒其社會責任,鼓勵有獲利企業為員工加薪,並可蒐集資訊考慮採取勸導、誘導或選擇性管制措施。
- 強調水利署同仁非常努力,治水工作量重,雖執行率不盡如人意,但每月嚴格檢討,方法上不斷改進。
楊偉甫 署長 水利署
- 承認水患治理無法一氣呵成,99年完工率僅17.93%是事實,但目前以水系整治,工程完工前已能局部發揮防洪功能。
- 解釋計畫執行進度落後主因是用地取得、管線遷移、人力不足等困難,第3期計畫已進行2年,進度有明顯改善,目標是102年底達成100%執行率。
- 說明治水經費需求龐大,原規劃141條水系後因颱風災害擴增至295條,若全以工程處理需5000億元以上,現採急要段重點工程搭配非工程措施。
- 表示目前有把握應對1小時50毫米雨量,300毫米累積雨量,但擔心強降雨如1小時100毫米以上連續3小時會導致排水不及,強調非工程措施及防災意識宣導的重要性。
- 澄清地方政府挪用治水專款問題,強調專款專用,但部分地方政府短期調度影響廠商請款,水利署已加強審核機制。
- 說明嘉義縣治水經費約68億元,並表示8年800億計畫結束前會提出後續治水計畫,預計每年約100億元預算協助地方政府。
- 澄清內政部李鴻源部長關於農業用水的說法,認為是論述不完整,強調在水源不足時,各標的用水都應檢討節省空間,而非單指農業搶水。
- 指出APP只是防災通報系統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是多元訊息傳遞和民眾防災意識宣導,並承諾提供APP建置現況及針對無智慧型手機民眾的通報方案。
- 表示大台中地區中央管的13條排水路整治預計103年完成,並將優先處理97年卡玫基颱風後仍未解決的易淹水地區,確保經費到位。
- 說明苗栗縣治水工程執行率高,有16件已完工,肯定二河局積極下鄉會勘,並承諾將規劃成果公諸社會大眾,讓民眾有感。
黃有才 副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表示灌排分離是農委會推動的理想,但執行上會一步一步來,不會強制執行而不顧工業發展,並朝集中處理廢水設施方向規劃。
- 說明農民用電最多的是冷藏庫、冷凍庫及養殖業打水系統,針對電費漲價,農委會將提供部分補助,並輔導農民購置節能設施。
- 承諾將於電價上漲時同時推出配套方案,提供節能設施補助,並會後提供書面資料說明補助辦法。
- 同意農村再生培根計畫92小時訓練時數過長,已要求水保局檢討縮短時數,並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計畫書面,2個月內完成內部作業送立法院核備。
李鎮洋 副局長 水土保持局
- 表示已向局長報告委員關切的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時數問題,局長將專程報告委員。
- 同意委員關於部門應主動替農民設想的意見,並承諾將會改進。
蘇憲民 副署長 營建署
- 承認下水道工程常因管線未遷離而耽誤,但評估工程時會先調查管線位置盡量避開。
- 承諾將提報所有延宕的下水道工程及尚未完成銜接的清單供檢討。
- 說明市區雨水下水道工程過去無公務預算,本次因「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才編列60億元。
- 同意由法院負責拆除比地方政府更適合的建議,表示此部分可考慮,但需邀集司法院等相關單位討論條文。
林慈玲 次長 內政部
- 表示內政部正積極檢討都市更新條例,並邀請台北市政府參與。
- 說明台北市政府提案中關於刪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遷義務、回歸司法裁決的建議,內政部已看到,但需與司法院等相關單位討論其可行性。
- 說明內政部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中主要負責雨水下水道特別預算,並已向部長報告相關預算狀況。
- 表示政府補助經費會視實際需要決定,不會有委員所指的偏頗情形,並歡迎提供具體個案參考。
凌忠嫄 署長 國庫署
- 說明國家建設預算以統收統支為原則,特別預算可舉債支應。
- 表示未來若能透過收支檢討提升國家收入或降低支出,可將財源用於建設支應。
- 確認若財政不足,仍需透過舉債來支應重大建設經費,以保障人民權益。
林朝宗 所長 中央地質調查所
- 說明治水規劃過程中會進行2次規劃說明會及用地取得說明會,確保透明並讓利害關係人了解。
- 承諾未來將加強成果發表與推廣活動,讓民眾了解政府治水工作及當地淹水情事。
相關後續
- 委員提案第一案(關於治水經費分工與整合)除部分文字修正外,照案通過。
- 委員提案第二案至第五案(關於水利署、農委會等單位執行缺失檢討)均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一案(關於網路報稅憑證申辦)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案(關於主計總處公布指數時機)除將「答復」修正為「公布數據」外,其餘照案通過。
- 院會交付審查「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 要求主計總處、經濟部及農委會等相關主管機關,就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提供相關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3001
- 卷/期/冊
- 101/30/1
- 發布日期
- 2012-05-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