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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成立與業務整合進度報告:聚焦預算、組織、文創基金及文化政策方向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4-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核能四廠資料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規範」,並聽取文建會主任委員龍應台就文化部成立及業務整合進度報告。會議核心討論圍繞在文化部5月20日掛牌前的組織、預算、人力整合挑戰,以及備受爭議的文創投資基金問題。委員們就文化資源分配不均、文化資產保護、弱勢文化權、及組改核心價值等議題提出質詢,龍主任委員則就相關質疑進行回應。最終,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文建會針對預算、組織分工、藝文體驗券、新移民文化融入及文創基金等議題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討論本會「核能四廠興建決策及執行相關資料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規範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討論並通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能四廠資料調閱專案小組」的運作規範,以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成立專案小組,調閱與核能安全相關的資料。
  • 規範內容涵蓋小組組成、召集人輪流、會議出席與決議門檻、資料調閱期間與查閱時間、查閱職權行使、對外行文規範、調閱對象及資料範圍、邀請機關列席說明、文件保管與查閱限制、以及報告提出方式等細節。

相關爭議

運作規範條文的表決過程顯示有委員持反對意見,多項條文以7票贊成對6票反對的微弱優勢通過,反映部分委員對具體條文內容存在分歧,但未具體說明反對理由。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通過「核能四廠資料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規範」共15條。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就「文化部成立及業務整合進度」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建會主任委員就文化部成立前的組織調整、業務整合進度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內容涵蓋預算編列、人力配置、辦公空間、法制作業、財產接管、資訊改造、檔案移交及影視流行音樂局籌備等8個配套分組工作。
  • 質詢重點聚焦於文化部5月20日掛牌後的運作挑戰、文化政策方向、文創產業投資基金的爭議、文化資產保護、城鄉文化資源分配、弱勢文化權益保障、以及未來文化部預算爭取與執行力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部分四級機關(如歷史博物館)館長未列席備詢,遭主席與委員批評不尊重立法院,並質疑文化部整合進度與未來管轄權的模糊性。
  • 委員質疑龍應台主任委員對文建會現有預算數字掌握不清,且預算結構不合理,資本門與人事費佔比過高,導致核心藝文獎補助經費不足。
  • 多位委員對「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的100億元基金提出強烈質疑,指控其制度設計存在「零門檻」、「零迴避」、「零效益」、「零監督」等問題,並質疑其偏袒大型財團、集中投資影視產業,恐涉利益輸送。
  • 委員質疑龍應台主任委員對文化部5月20日能否順利、務實上路表達過多負面詞彙,認為其準備不足,且對未來文化部的核心使命與具體政策缺乏清晰闡述。
  • 關於「夢想家」國慶晚會案,委員要求文建會提供詳細資料,但龍主任委員以司法調查中為由拒絕,引發委員對行政部門規避國會監督的質疑。
  • 龍主任委員在質詢中就其個人價值觀與馬總統謁陵行為的立場受到挑戰,被質疑在擔任政務官後對歷史責任的態度有所轉變,未能堅守文化人的批判立場。
  • 委員對文建會的預算執行力表示擔憂,指出文建會歷年執行率偏低,在主管部會中位居後段班,質疑即使增加預算也難以發揮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對四級機關首長未列席備詢表達強烈不滿,認為文建會應尊重立法院監督權。
  • 質疑文化部組改缺乏核心價值與精神,擔憂僅是拼裝,且業務發展呈現「去議題化」和「因循苟且」。
  • 要求龍主委說明在發展概念下,如何以法律案和政策工具提升弱勢文化位階,避免文化在經濟發展中被犧牲。
  • 批評文創政策過於偏重融資和投資,且主要投入商業機制成熟的影視產業,未能有效扶植微型文創工作者和核心創作端。
  • 建議文化部應全面調查台灣16項文創產業在全球產業鏈中的位置,以制定更精準的政策,避免資源浪費。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對龍主任委員描述文化部整合艱難表示擔憂,認為文化部應更強勢以確保5月20日順利上路。
  • 建議未來文化部應以金門為核心,整合兩岸三地及東南亞力量,積極推動閩南文化爭取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強調金門在閩南文化保存上的獨特優勢。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立歷史博物館商店營業額下降及繳庫數減少,並揭露有非正式員工代表博物館接洽業務,恐有管理不當或圖利之嫌。
  • 呼籲未來文化部應支持南部設立獨立的衛武營行政法人,與北部兩廳院形成競爭與合作關係,帶領南方文化發展。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關切新移民文化融入問題,建議文化部應提出具體計畫,讓外籍配偶與勞工有機會認識並融入台灣文化,從「消極保護」轉向「積極融入」。
  • 批評文建會預算執行力偏低,在主管部會中位居後段班,要求文化部成立後必須提升執行力,並將資源落實到地方,避免重北輕南。
  • 建議文化下鄉應更注重傳統藝術如布袋戲、歌仔戲等,使其更受庶民歡迎,並將相關建議納入考量。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批評龍主任委員報告中充斥負面形容詞,質疑其對文化部成立的準備不足,要求具體說明文化部首要使命。
  • 指出文建會預算結構不合理,資本門佔一半,經常門中人事費又佔一半,導致核心文化藝術獎補助經費僅剩22.5億元,遠低於「夢想家」等大型活動開銷。
  • 質疑文創委託投資管理計畫的100億元基金分配不公,其中60億元由12家公司管理,且管理費比例過高,認為此資源分配結構不合理,要求改革。
  • 要求龍主任委員在5月20日前就文創案和「夢想家」案向社會提出說明,避免讓公務同仁揹黑鍋,並確保未來文化部預算合理分配,回歸文化藝術核心。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文化政策觀點不對,即使投入大量預算也無法獲得民心,以鹿港補選失利為例,強調需有真正的「南方視野」和「南方觀點」。
  • 指出文建會預算中文化資產保護經費年年下降,與龍主委「從村落出發」理念背道而馳,社區營造和文資預算偏低。
  • 質疑文創基金60億元投資標的集中於電影、電玩等,且地方文創預算極少,未能真正重視地方文化發展。
  • 以十鼓擊樂團為例,說明台北觀點的定目劇補助可能導致虧損,而台南十鼓在不利條件下卻能成功,強調預算分配應擺脫重北輕南思維。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創基金制度設計不當,政府出資70%卻由民間30%經營,還支付高額管理費,且淨利20%可投資自身節目,形成「球員兼裁判」。
  • 指控文創基金的招標過程疑似有「圍標、綁標」問題,多家得標公司在決標前半年內成立,且質疑其政商關係,要求提供資格訂定與決標過程簽呈。
  • 認為文建會角色錯亂,將文創投資集中於影視與流行音樂,未能照顧嗷嗷待哺的在地文創工作者,建議調整比例。
  • 主張文創研究院應退回重新定位,避免與民爭利,文化部應專注於品牌行銷、政策法規鬆綁及市場機制建立。
  • 提案修改公益彩券及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將盈餘挹注文化公民權,並建議文化部與教育部協調設立電影研究所,培育電影人才。
  • 建議文化部不應接手新聞局的收視率調查業務,避免資源錯置及獨厚特定業者。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擔憂文化部成立後,若不主動積極協調,將導致業務移轉困難,強調龍主委不該客氣,應強勢整合。
  • 對文化部預算未實質增加、人力編制不足表示不滿,要求龍主委承諾爭取提高文化總預算至4%,並確保新聞局海外人員納入文化部以推動文化外交。
  • 要求文化部儘早公布各科名稱與分工職掌,並擴大舉辦「文化國是論壇」及制定「文化白皮書」,以消弭外界疑慮。
  • 建議文化部應檢討與國藝會的組織分工,將例行性補助業務逐步交由國藝會,使文化部專注於政策擬定。
  • 提醒龍主委注意文化部內部與黃光男政務委員可能存在的意見分歧,強調跨部會溝通協調的重要性。
  • 質疑文建會派遣人力是正式職員2倍,恐涉勞動人權侵害,要求文化部檢討。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龍主委承諾文化部102年度預算至少達到總預算的1%(約200億元),認為若不增加則顯示政府不重視文化。
  • 質疑龍主委自認「懂文化、不懂產業」,但文化部業務有一半與文化產業相關,要求龍主委加強了解產業,並訂定具體文化產業政策。
  • 建議文化部應自設文化創意產業信保基金,主導權在文化部,以文化為主,解決文化產業業者資金取得困難及無形資產鑑價問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組織規劃偏重供給面(產業扶植、場館興建),缺乏從需求面(培育藝文人口、閱讀人口)思考,建議制定「藝文人口倍增計畫」並設立專責辦公室。
  • 建議文化部應發放「文化消費體驗券」給特定族群(如學生、長青族),並透過修改所得稅法將藝文消費支出列為稅捐抵免,以積極促進藝文消費人口成長。
  • 質疑「台灣文創一號」投資「華星娛樂」(星光大道)案,認為該節目已行之有年且有自有預算,不應由政府資金扶植,且王偉忠身兼兩公司董事長恐涉「球員兼裁判」。
  • 質疑「吉富文創公司」與「台灣文創一號」重複投資華星娛樂,認為資源有限卻重複投資同一標的,要求提供公開透明的評審機制資料。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要求龍主委說明文化部未來大方向,強調台灣文化的國際行銷,並提出「泥土化、國際化、現代化、價值產值化」四個方向。
  • 呼籲文化資源分配應公平、平均,不能重北輕南,並以桃園桐花祭為例,鼓勵龍主委走出廚房,親自了解地方文化活動。
  • 關切韓流對台灣文化的影響,要求文化部扶植台灣作品,建立「台流」形象,並完善文化產業鏈。
  • 強調文化活動表演是推展與傳承文化的重要方式,文化部應發展機制讓表演團體獲得舞台、機會與資源,並讓各地文化(客家、閩南、新移民、原住民)都能發展。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龍主任委員擔任政務官後,其個人價值觀與馬總統謁陵行為之間存在矛盾,認為其對歷史評價的標準可能有所調整,甚至有「投機」之嫌。
  • 以德國總理對待猶太受難者與希特勒的態度為例,要求龍主任委員說明如何在面對歷史衝突時,同時滿足不同民意與自身價值觀,並承擔作為國家元首的歷史責任。
  • 批評龍主任委員在面對權位時,未能堅守其作為文化人對歷史的批判立場,認為其「簡化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並質疑其「線是可以調整的」。
  • 要求龍主任委員收回過去著作中的批判,或解釋其標準的變化,並強調當官後應有改變結構的使命感,而非迴避爭議。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肯定龍主委「泥土化」的理念,認為文化應深植人心與社區,並以故鄉豐原的漆器業為例,呼籲文化部重視地方傳統藝術產業,並安排主委下鄉考察。
  • 支持文化部未來政策推動的國際化、雲端化、泥土化方向,並期待能提出具體執行計畫。
  • 肯定李安導演將「少年Pi的故事」帶回台灣拍攝,建議文化部應加強規劃,創造有利的拍片環境,讓世界來台拍電影成為常態,並給予台灣導演更多支持。
  • 提醒龍主委在文化部整併過程中,應照顧新聞局同仁,並以漸進方式融合不同行政文化,避免重大衝擊,確保既有計畫的延續性與資源的有效整合。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擔憂文化部5月20日成立後,可能面臨辦公空間擁擠、士氣問題、預算調和困難及各單位各自為政等挑戰,並質疑退休潮與調動人數是否真實穩定。
  • 強烈質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以計畫掌控90億元經費,且允許僅投資文創產業的創投公司不受登記滿2年限制,導致12家公司中有9家符合此條件,恐涉「量身訂做」與「黑箱作業」。
  • 指出文創基金案與「夢想家」案皆缺乏公開透明,評審委員及甄選條件不明,質疑其為「馬友友集團」的「夢想家第二」,要求龍主委檢討並劃清界線,避免概括承受前任的爭議。
  • 要求文建會不僅對外說明,更應將資訊透明公開,消除外界對文創基金的疑慮,並全面檢討其政策方向與執行方式。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呼籲龍主委發揮社會公平正義,平均分配文化資源,特別關心被政府長期忽視的「第四個世界」(嘉義、彰化、雲林、宜蘭等縣市)。
  • 解釋「攤派」為強制分配,不問地方意願,導致台灣城鄉發展嚴重扭曲,並提出「反攤派」理念。
  • 建議將宜蘭中興紙廠規劃為影視文創園區,以回應地方發展需求,並希望龍主委能親自到宜蘭了解。
  • 關切文化資源在新舊本土文化發展上的分配,希望文化部能新舊兼顧,以「金字塔」結構扶植文化,底層的在地文化最為重要。
  • 批評馬總統過去四年對文化區塊投入最少,期待龍主委在任內能有所作為,例如在宜蘭設立蔣渭水國家藝文中心。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部成立後所面臨的最大困境,包括辦公地點分散、專業人力不足、預算嚴重不足(僅佔總預算0.8%),認為與「文化力轉化為國力」的目標差距甚大。
  • 期待龍主委能長期累積,爭取文化部明年預算達到總預算的1.1%(約218億元),作為文化部打基礎的起點。
  • 借鑒韓國文化產業發展經驗,強調政府對文化的重視程度、人力與資源投入是關鍵。
  • 認同林懷民對文建會「只會辦活動、不懂深耕藝文」的批評,強調文化部應專注於規劃政策、爭取預算,而非扮演活動部或康樂組的角色。
  • 關切政府推動定目劇的規劃與未來方向,認為目前推展不佳原因在於團隊行政與行銷能力弱,政府應提供配套協助,並加強對民眾宣導。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龍主任委員就任至今缺乏亮眼表現,未提出主推政策,且文化部預算未見增加,甚至可能減少,質疑其未能替文化界爭取預算。
  • 強烈質疑100億元文創基金的制度設計存在「零門檻」、「零迴避」、「零效益」、「零監督」等嚴重問題,導致利益自肥、利益輸送和重複投資。
  • 指出文創基金已通過的案子百分之百都是影視產業,且多為名人或財團相關產業,未能照顧其他文創類別,要求龍主委全面檢討並修改實施要點。
  • 要求文化部兌現文創法規定,編列預算發放藝文體驗券給低收入戶、偏遠地區、身心障礙學生,認為「夢想家」等案的經費若妥善運用,可讓更多學生受惠。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感謝龍主委對「自由中國號」回台的努力,並闡釋其不僅是古船,更是承載追尋自由夢想、結合中國近代史與台灣政治人文史的文化資產,期待未來能妥善維護與呈現。
  • 提醒龍主委關注「自由中國號」運回後的維護管理問題,包括防白蟻、防腐及場地適宜性,建議主委親自考察安置地點。
  • 建議未來文化部應重視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參考聯合國公約,制定完整法規,並投入預算探勘台灣海峽的沈船,強調其對台灣定位、先民遷移及國際合作的重要性。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中,文建會主導的文創公司多與財團關係密切,且有些公司過去無成績或重複投資,要求龍主委解釋並檢討。
  • 指出文創基金投資案例(如中信創投、柏合麗、華登國際、中影等)皆與大財團或具特殊背景人士有關,質疑政府資金淪為幫助財團,而非扶植缺乏資金的文創者。
  • 要求龍主委檢討文創基金的政策方向,並質疑即使符合規定,但資源流向財團是否符合政策初衷。
  • 關切未來文化部同時管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的矛盾,要求龍主委說明如何以其價值觀處理這兩個具高度爭議的機構,並改變其不正義的歷史結構。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電視數位化後節目內容品質,指出目前頻道重播率高達9成,且韓劇充斥,要求龍主委對未來影視、電視政策提出具體方向,扶植本土戲劇。
  • 認為台灣本土戲劇文化無法建立,問題出在創意環境與政策環境不足,要求龍主委努力營造友善環境,積極輔導本土文創人才。
  • 強調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應優先搶救白色恐怖受難者口述歷史與官方檔案資料,並將零散的人權點連成線、面,以呈現完整的人權發展歷程。
  • 呼籲文化部未來發展應重視文化多元、保障弱勢參與、城鄉平衡,確保文化資源不只集中於特定地區或群體,讓全民共享良好文化環境。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龍主委「從村落出發、從國際回來」及「文化平等權」理念,並要求文化部重視地方文化特色,將在地人的情感寄託定義為在地文化。
  • 質疑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轄下團體多以中國文化為主,要求龍主委基於文化平等權,看到台灣文化包容性,將在地傳統藝術納入主流美學深耕。
  • 肯定國家人權博物館的設立,但擔憂優先建置硬體、人權定義受政治考量影響,要求優先搶救受難者記憶,確保人權呈現的普世價值。
  • 關切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人力不足問題,指出其派遣人力幾乎是正式公務員2倍,且約聘僱人員處理敏感議題風險高,要求主委關注並改善。
  • 要求公布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人選資訊,並關注其適任性與公信力。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四級機關未列席備詢是組改會遇到的問題,因其尚未移撥,但承諾會通知相關官員列席。
  • 說明文化部組改工程浩大,涉及新聞局、教育部、研考會等單位業務整合,需編列預算、員額配置、法制作業、預決算處理、財產接管、資訊改造、檔案移交及影視流行音樂局籌備等8個配套分組工作。
  • 強調文化部將於5月20日準時上路,但整合是長期過程,承認過程中存在艱難與挑戰,但會以文明方式進行整合。
  • 承認文建會目前預算結構不合理,資本門與人事費佔比過高,導致核心藝文獎補助經費不足,承諾文化部成立後會全面檢討並改革預算結構。
  • 回應文創基金爭議,表示已進行檢查,未發現違規或弊案,但承認有微調空間,並需加強溝通,承諾會全面檢討其政策與功能,特別是對於微型文創產業的扶助。
  • 認同文化政策應從「泥土化」(村落扎根)出發,再走向國際化、現代化(雲端文化)、價值產值化(文創),並承諾將資源公平分配到偏遠地區和弱勢族群。
  • 同意文化部應提升全民美學素養,並將藝文體驗券納入政策,強調這部分已在文創法中有所規範,承諾會落實對低收入戶、偏遠地區、身心障礙學生的優先發放。
  • 承認對金門閩南文化爭取世界遺產的努力,並表示支持跨區域推動,不限兩岸,可擴大至東南亞。
  • 承諾會努力爭取文化部102年度預算至少達到總預算的1%(約200億元),認為若不增加則顯示政府對文化不夠重視。
  • 回應對其個人價值觀與馬總統謁陵行為的質疑,表示政務官有其價值,透過政策表達,個人意見不應干擾官員身分,並認為政治是複雜的藝術,需在有所為與有所不為之間取捨。
  • 說明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工作應優先搶救受難者口述歷史與資料,並將人權點從點連到線、線連到面,強調硬體不是最優先,內容界定不應以政治考量為優先,且將研究史前博物館名稱與定位問題。

高玉珍 國立歷史博物館副館長

  • 說明歷史博物館商店區原為福利社,後因於法無據改為合作社,並稱其為自營模式。
  • 回應桃園機場商店因整建而有部分在整修中。
  • 說明被指稱接洽業務的周進智先生和林志峰小姐曾是歷史博物館員工,目前非員工,而是福利委員會僱用人員。

譚潔芝 國立歷史博物館人事室主任

  • 說明周進智先生和林志峰小姐是福利委員會僱用的人員,並稱其為「長期性的歷史上的產物」。

王定亞 文建會第一處科長

  • 說明文建會目前有融資機制,透過經濟部中小企業信託保證基金運作,協助信用保證,已有30多個案子運轉。
  • 說明文創基金採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會前不宜公開,得標後才公開。

相關後續

  • 對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相關機關應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通過臨時提案一:要求文建會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文化部在102年度預算爭取及人事員額增編的具體作法,以達成馬英九總統2008年文化白皮書將文化總預算調高到4%的承諾。
  • 通過臨時提案二:要求文建會於本週內正式對外公布說明文化部未來各科名稱與分工職掌,並於2週內提出具體規劃書面報告,說明文化部成立後擴大舉辦「文化國是論壇」、各領域諮詢會議及積極辦理「文化白皮書」制定的規劃。
  • 通過臨時提案三:要求文化部成立後2個月內檢討與國藝會的組織分工,以及國藝會基金母金不足與孳息缺口問題,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四:要求文建會對於藝文消費券的規劃,應在102年起最起碼要做到對低收入戶、偏遠地區、身心障礙學生的優先發放。
  • 通過臨時提案五:要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研擬具體辦法,增加外籍配偶與外籍勞工參與文化活動之比例,以落實『從村落出發,從國際回來』之政策目標,並保障其文化接近使用權。
  • 通過臨時提案六:要求文建會提高預算執行力,具體落實文建會的績效,以改善其歷年來預算執行率偏低的問題。
  • 通過臨時提案七:要求文建會及未來文化部,應貫徹執行協助文化產業呈現無形資產價值,建立評價服務基準、資料庫、培訓人員、示範案例、推廣活動,並成立文化產業評價信用保證基金,落實協商金融體系對文化資產融資之信用保證運作機制。
  • 通過臨時提案八:要求文建會將「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的決策訂定過程、輔導資格訂定過程、以及決定以『準用最有利標』的『複數決標』的決策過程等提書面報告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儘速修正本計畫為合理、公平、符合文化公民權理念之文創輔導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九:要求文建會加速參考英國國家彩券基金會的設立,獎彩券部分收入用於補助公共文化事業,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有更充足預算培養文化人才促進文化事業發展。
  • 臨時提案十(有關「夢想家」晚會案):因正反兩面意見難以整合且司法調查中,本案暫緩處理,請文建會龍主任委員與林佳龍立法委員繼續加強溝通。

原始資料

公報
1013001
卷/期/冊
101/30/1
發布日期
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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