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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保險法、菸酒管理法等修正案,並質詢證所稅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0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聽取公股銀行赴大陸營運及監理專題報告,隨後多位立法委員就證券交易所得稅(證所稅)的政策方向、實施影響、稽徵成本及與證交稅的關係等議題,向財政部及金管會提出質詢。會議也審查了「保險法」、「菸酒管理法」、「會計法」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修正草案。最終,「保險法」修正案照案通過,其餘三案則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付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我國公股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之經營績效與監理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財政部就我國公股銀行赴大陸設立分行之經營績效進行報告,同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其監理情形提出專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會計法修正案為政治問題,政府修法為自己除罪。
  • 批評行政院版證所稅問題更嚴重,形同加重散戶負擔,並預測總稅收將減少。
  • 認為現行證交稅對賠錢者不公平,且行政院版證所稅對大戶幾乎不用繳稅。
  • 呼籲財政部暫時不改革證所稅,因其徒勞無功且將導致市場量縮價跌。
  • 命名前財政部長林全提出的版本為「加稅護航版」,認為其只是勉強加稅。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詢證所稅政策是否由馬總統拍板定案,並批評總統府的決策模式。
  • 指出證所稅行政院版本未解決假外資與人頭戶問題,提高免稅額度形同大開方便之門,預測幾乎課不到稅。
  • 認為財政部版本比行政院版本好,對部長須支持院版感到尷尬。
  • 要求財政部提供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中各縣市統籌分配稅款試算額度資料。
  • 提醒部長證所稅應積極解決假外資和人頭戶問題,並比照韓國經驗。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從「輕稅簡政」轉向「重稅繁政」,導致油電價、民生物資上漲及證所稅課徵引發民怨。
  • 認為證所稅討論已造成股市市值跌掉 1 兆多,是預期心理作祟。
  • 質疑金管會與財政部在證所稅議題上不同調,缺乏橫向溝通。
  • 強調證所稅的課徵應以量能課稅為原則,但稽徵成本高且股市市值下跌,應再探討。
  • 認為證所稅制度曾實施過,復徵應考量其執行性及對市場的影響,而非僅是建立制度。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證交稅內含證所稅性質,且證交稅率與成交量有直接關係。
  • 建議證交稅應採取浮動稅率,或與量能掛鉤以穩定股市。
  • 批評行政院版證所稅獨厚大戶,對散戶不公,認為其課不到稅且會導致總稅收減少。
  • 主張應回歸最低稅負制,或單獨審查 IPO 課稅提案,以增加稅收。
  • 質疑行政院版證所稅允許大戶扣抵證交稅的合理性,要求查明提出者。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證所稅法案在本會期通過的急迫性與困難,質疑是否能順利整合意見。
  • 認為法案送進立法院後股市上漲,可能是因為市場預期本會期不會審查通過,而非政策安定。
  • 質疑財政部對大陸降低期交稅、證交稅以吸引資金的作法無啟示,擔憂台灣國際競爭力受損。
  • 指出財政部網站內容顯示證交稅內含證所稅,要求財政部解釋或修改網站內容。
  • 詢問部長是否會因證所稅案未能通過而下台,藉此減輕立法委員的壓力。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在金管會強烈反對下仍硬推證所稅,未尋求共識,僅憑學者意見做決策。
  • 認為證所稅課徵不應犧牲國家發展成為亞太金融中心的目標,應考量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 指出台灣資本市場與美英中不同,不具不可取代性,應思考如何避免政策衝突。
  • 質疑課徵證所稅是否真能縮短貧富差距,擔心傷害 99% 的人卻課不到 1% 的稅。
  • 建議財政部應思考開源節流的其他方法,而非僅透過證所稅造成市場動盪。

薛凌 立法委員

  • 關切證所稅討論導致股市市值蒸發 1.6 兆,成交量減少,對市場造成恐慌。
  • 質疑證所稅的稽徵成本與計算公式,擔憂課不到稅反而得不償失。
  • 指出外資不課稅而國內專業投資人卻被課稅,恐導致資金外流或形成假外資問題。
  • 要求金管會明確表態證交稅是否應調降,並對其在證所稅議題上的態度表示不滿。
  • 質疑「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將不同金融業別的營業稅款連結使用,恐對其他業別不公。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主委未列席會議,並詢問副主委在金管會的業務分工。
  • 指出保險業在金融重建基金中貢獻 300 多億元,但目前保險業面臨嚴重虧損問題。
  • 列舉國華人壽、幸福人壽、國寶人壽等保險公司淨值為負的現況,強調保險業問題比銀行業更嚴重。
  • 批評中央存款保險賠付準備金目標額 2% 過高,導致銀行資金無法支援保險業。
  • 強調應建立金融安全網,解決保險業結構性問題,並揚言若金管會不積極處理,將提議廢除金管會。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擔憂證所稅課徵將導致資本市場交易量減少、交易習慣改變,資金外流。
  • 指出海外所得課稅問題已引發僑界和台商不滿,影響資金匯回。
  • 預期證所稅實施後,中實戶因資訊需揭露而可能改變投資行為,並衍生公司經營權爭奪等問題。
  • 質疑空頭市場來臨時證所稅是否能課到預期稅收,並指出歷史經驗顯示復徵證所稅曾導致股市大跌。
  • 建議證交稅可採浮動稅率,依股市點數區間調整稅率,以穩定市場。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菸酒管理法對旅客超帶菸酒處罰過嚴,多帶 1 條菸可能面臨刑責,應放寬。
  • 質疑財政部版本對超帶菸酒的處罰標準,擔憂過度寬鬆可能鼓勵走私。
  • 建議證所稅可比照電價緩漲模式,分三階段擴大課徵範圍,減緩衝擊。
  • 質詢金管會是否曾不同意財政部證所稅版本,並要求其對行政院版本完全服從。
  • 關切人民幣點心債發行與華南銀行人民幣業務開辦進度,建議擴大台資企業服務範圍。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證所稅法案能否在財政委員會排入議程,以及證所稅與證交稅是否併案審查。
  • 認為證所稅課徵時機不佳,行政院版本不代表立法院會照單全收。
  • 強調量能課稅是理想,但社會大眾高興更重要,應了解民意走向。
  • 建議可考慮對第一次上市櫃股票課稅,以增加稅收並減少稽徵成本。
  • 指出學者專家意見不一定全對,應考量現實面,並關切境外法人 FINI 帳戶的交易量與課稅狀況。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與金管會是否曾秘密討論調降期交稅,擔憂市場不確定性。
  • 關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認為現行金融營業稅制度運作順暢,不應輕易修改。
  • 批評保險局對保險公司淨值為負及 RBC 不足的問題處理不力,有選擇性執法之嫌。
  • 主張兩稅合一制度不公平,呼籲劉部長應針對金融單位只賺錢不繳稅的問題進行改革。
  • 認為法案應有安定性,不應因短期問題而頻繁修法,以免引發聯想和爭議。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批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破壞營業稅稅制基本精神,專款專用而非統收統支,財政部應努力修正。
  • 認為金管會不應依賴金融營業稅 2% 作為救濟措施,應建立更專業的保險準備金制度。
  • 提醒財政部不應將證交稅與證所稅混為一談,行政院版本將導致證交稅一半是證所稅的概念被坐實。
  • 擔憂行政院版本將限制未來調降證交稅的政策空間,並批評民進黨版本亦採類似方式。
  • 指出行政院版證所稅的分離課稅概念與現行稅制不符,因其他分離課稅所得無扣除額。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詢證所稅案遲遲無法通過對股市的衝擊,以及因交易量減少可能導致的證交稅減徵金額。
  • 認為股市交易量受消息面影響大,證所稅的不確定性會造成市場觀望。
  • 擔憂證所稅案拖延至年底,可能持續影響市場安定。
  • 呼籲各方應儘快整合出一個市場能接受的方案,減少不確定性。
  • 質詢財政部對 4 月份股市交易量萎縮的評估,以及證所稅對此的影響。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詢部長對行政院版證所稅是否有挫敗感,以及金管會是否有勝利感。
  • 批評財政部在證所稅改革上「不快、不狠、不大準」,導致股市市值蒸發。
  • 擔憂證所稅案延宕至下會期或年底,市場將解讀為利空不確定因素。
  • 質疑行政院版證所稅預計增加 100 億元稅收的數字被高估,且可能因人頭戶問題而課不到稅。
  • 強調公平正義是目標,但不希望因行政院版本導致股市動盪,國庫稅收反而減少。

相關人員回應

徐仁輝 財政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當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金管會尊重行政院通過的證所稅版本,並已發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
  • 解釋證交稅率從民國 77 年後變動,隱含證所稅的配套措施,財政部網站也有此看法。
  • 指出證交稅率調降與成交量擴大有關,過去經驗顯示稅率變動會影響量。
  • 表示金管會朝成為亞太金融服務業中心的目標努力。
  • 說明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制度運作順暢,稅制分流於存保公司與銀行業以外的金融業特別準備金。
  • 估算保險業在 91 年至 99 年底期間,為金融重建基金繳納約 300 多億元金融營業稅。
  • 指出國華人壽淨值為負 734 億元,幸福人壽為負 207 億元,國寶人壽為負 187 億元。
  • 強調保戶權益受保險法保障,中央存款保險賠付準備金淨值為負 256 億元,年收保費 80 億元。
  • 拒絕預測股市未來發展,但認為盡快排除不確定因素對市場有幫助。
  • 澄清金管會對財政部 4 月 12 日記者會的版本事前不知具體方案內容,但在此之前有充分反映意見。

張秀蓮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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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道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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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興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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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樂明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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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友才 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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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曦 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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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慶年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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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佐堯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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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燈城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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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秋榮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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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澤成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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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燦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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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濬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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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維樑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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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憶如 財政部部長

  • 證所稅改革是逐步進行,重點在於應納稅者是否為課徵對象,而非總稅收多寡。
  • 行政院版證所稅已送立法院,將與立法院多版本一併討論,強調其兼顧各方考量。
  • 證所稅課徵對象為賺取 400 萬元以上者,人數比例低,大部分股民不受影響。
  • 認為股市下跌受國際國內負面消息影響,不應全歸罪於證所稅,政策確定有助市場安定。
  • 重申財政部推動「輕稅簡政」原則,並同時落實馬總統「量能課稅」理念,降低薪資所得者繳稅比重,增加資本利得者。
  • 澄清財政健全小組是幕僚單位,提供意見參考,最終決策由財政部負全責。
  • 解釋假外資部分,僅在國內無據點的 FINIs 帳戶不課稅,其他外資等同國內企業課稅。
  • 認為菸酒管理法對旅客超帶菸酒處以刑罰過嚴,財政部已提出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建議改為行政罰。
  • 表示財政部版本對機場旅客攜帶菸酒超量,處以罰款而非刑罰,並將在機場設立公告牌。
  • 強調量能課稅是第一優先原則,稅收、市場穩定、稽徵成本及國際競爭力為兼顧項目。

石素梅 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會計法修正案所提解除民意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相關人員財務、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本質上屬法律專業問題。
  • 說明民意機關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考察費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係基於職務特殊性編列,並在限額內支配使用。
  • 指出主管機關已對助理費撥付及出國考察費核銷方式作明確規範。
  • 提及法務部對特別費曾提出法律諮詢意見,但對解除或不追究責任問題無法律諮詢意見,需審酌法律專業意見。

黃天牧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保險局運作正常,但希望強化保險安全網,並尊重立法院討論。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楊瓊瓔、徐耀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 1 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審查「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次修正案主要針對保險業在主管機關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清理時,董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若有拒絕移交、隱匿毀損帳冊、捏造債務或虛偽答覆等行為,應處以刑罰及罰金,以保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保險業在金融重建基金中貢獻良多,但目前保險業面臨嚴重虧損問題,認為其問題比銀行業更嚴重。
  • 列舉國華人壽、幸福人壽、國寶人壽等保險公司淨值為負的現況,強調應積極處理。
  • 批評中央存款保險賠付準備金目標額過高,導致銀行資金無法支援保險業,並建議可將部分資金移撥給保險局使用。
  • 強調應建立金融安全網,解決保險業結構性問題,並揚言若金管會不積極處理,將提議廢除金管會。

相關人員回應

吳當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金管會對此修正案敬表同意,認為其僅為單純文字修正,不影響現行條文意旨。
  • 估算保險業在 91 年至 99 年底期間,為金融重建基金繳納約 300 多億元金融營業稅。
  • 指出國華人壽淨值為負 734 億元,幸福人壽為負 207 億元,國寶人壽為負 187 億元。
  • 強調保戶權益受保險法保障,中央存款保險賠付準備金淨值為負 256 億元,年收保費 80 億元。
  • 表示金管會正在積極解決國華人壽等保險公司問題,並承諾將承擔責任。

相關後續

修正案照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修正菸酒管理法,針對由國外攜帶入境或走私菸酒的處罰辦法,主張將圖利走私犯與一般民眾超帶菸酒區分,排除刑法適用於市井小民的輕微超帶行為,改採行政罰,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體數量及罰款金額。

相關爭議

  • 處罰嚴苛與民眾不解:盧秀燕委員指出,現行法律對超帶菸酒者一律比照走私犯處以刑法,導致民眾因不了解法律而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認為過於嚴苛且未分級。
  • 行政院版本差異:財政部劉部長表示,財政部版本與立法委員版本主要差異在於對自用旅客攜帶菸酒,無論價值多少皆免除刑罰,而委員版本則針對價值 200 萬元以上仍設刑罰。
  • 具體罰則細節:財政部版本針對未申報的超量菸酒,設有不同數量的沒收與罰款規定(例如 2 至 5 條罰 500 元/條,5 條以上罰 1,000 元/條),盧委員則希望在協商中整合這些細節。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第 46 條,主張將圖利走私犯與市井小民超帶菸酒區分,對後者排除刑法適用,改採行政罰。
  • 建議由財政部公告市井小民攜帶菸酒的數量上限及罰款金額。
  • 呼籲行政院不應因其版本未到而杯葛立委版本,可採現場修正協商方式盡快審查通過。
  • 強調此修法關係 1,550 萬人次出國民眾的法律問題,應盡速解決。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菸酒管理法對旅客超帶菸酒處罰過嚴,多帶 1 條菸可能面臨刑責,應放寬。
  • 質疑財政部版本對超帶菸酒的處罰標準,擔憂過度寬鬆可能鼓勵走私。
  • 建議應明確區隔機場手帶行李與貨櫃走私的處罰,前者應寬鬆處理,不應動用刑罰。

相關人員回應

劉憶如 財政部部長

  • 同意現行菸酒管理法對旅客超帶菸酒處以刑罰過嚴,財政部與立法院意見一致,應予修法。
  • 表示財政部已於 4 月 19 日完成修法草案並送行政院審議,但行政院版尚未送達立法院。
  • 指出財政部版本與委員版本主要差異在於,財政部版本規定旅客自用攜帶菸酒,不論價值多少皆免除刑罰。
  • 說明財政部版本對超帶菸酒有更細節的規定,例如 2 至 5 條申報後繳稅放行,未申報則沒收並罰款,5 條以上則全數沒收並罰款。
  • 表示財政部樂意與立法委員版本進行整合討論與修正。

相關後續

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付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會計法,針對民意機關(如議長、代表會主席)在 98 年 6 月 30 日以前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加班費、業務費及出國考察費,以及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解除相關人員的財務、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但已報支費用需繳回。
  • 此修正案與 9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各機關特別費的除罪化性質相似,主要處理過去因法令規範不周延或行政慣例導致的法律責任問題,以實現法律的公平一致性。

相關爭議

  • 除罪化範圍與公平性:林滄敏委員認為民意機關業務費與行政首長特別費性質相似,應一併除罪化,避免議長、主席一人獨自承擔後果。
  • 法律專業問題:主計總處石主計長指出,解除或不追究財務、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本質上屬法律專業問題,法務部對此並無法律諮詢意見,建議審慎處理。
  • 制度健全性:曾巨威委員批評會計法修正案是政府為自己除罪,破壞租稅體制,且未從根本建立健全的金融管理制度。

立法委員發言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會計法第 99 條之 1,主張對民意機關及村里長相關費用除罪化,以實現法律公平一致性。
  • 指出過去相關經費報支方式不夠明確,主管機關後續才作成規範,導致民意代表面臨法律責任問題。
  • 認為民意機關的議事業務聯繫協調經費具有公共關係費性質,常有模糊空間,應予以處理。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會計法修正案根本是政治問題,政府立法、編列預算卻規範不周延,最後修法為自己除罪,是「歷史共業」。
  • 指出早於 1996 年就曾質詢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等問題,預見其可能導致政務官形象蕩然無存。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認為會計制度旨在保障公務人員,特別費問題存在已久,會計法已全面除罪化。
  • 主張民意機關議長、代表會主席的業務費與行政首長用途相近,應一併除罪化,讓其支出「地上化、陽光化、明文化」。
  • 強調現行法令不周全,加上歷年慣例,導致議長、主席陷於不義,應保障使用者及核支公務人員有法可循。

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主計總處主計長

  • 重申本草案所提解除相關人員責任,本質上屬法律專業問題。
  • 說明各項費用與特別費性質或有相似之處,惟未盡全然相同。
  • 指出民意機關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考察費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係基於職務特殊性編列,並由其在限額內支配使用。
  • 提及內政部已於 98 年 6 月 30 日通令規範助理費撥付及出國考察費核銷方式。
  • 說明法務部對特別費曾提出法律諮詢意見,但對解除或不追究財務、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並無法律諮詢意見,仍宜審酌法律專業意見辦理。

相關後續

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付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建議將金融業營業稅款統籌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由金管會調度使用,以活化資金,解決當前金融問題,特別是保險業的虧損危機,並建立金融安全網。
  • 修正案主張改變現行銀行業營業稅款專款撥供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其餘各業撥入銀行業以外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分流機制,回歸統籌運用。

相關爭議

  • 資金統籌運用與業別公平性:提案委員李桐豪認為保險業問題比銀行業嚴重,應將金融營業稅款統籌運用以解決保險業虧損;金管會則認為現行分流制度運作順暢,且銀行局以 2% 目標額拒絕資金移撥給保險局。
  • 稅制健全性:財政部劉部長認為最理想狀態是營業稅回歸統收統支原則,但目前非修改整個營業稅制度的最佳時機;曾巨威委員則批評現行條文破壞營業稅稅制基本精神,專款專用不合理。
  • 金融管理制度:曾巨威委員指出金管會不應依賴金融營業稅 2% 作為救濟措施,應建立更健全的金融管理制度,並質疑 2% 稅率作為準備金提撥數字的合理性。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營業稅法第 11 條,主張將金融營業稅款綜合歸納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由金管會調度使用,以活化資金解決金融問題。
  • 指出保險業曾為銀行業重建付出大量營業稅貢獻,現在保險業面臨比銀行業更大的虧損問題,應允許銀行資金幫助保險業。
  • 強調應建立一個整合銀行與保險的金融安全網,保護投資人、投保人與存款人權益。
  • 列舉國華人壽等保險公司鉅額虧損現況,批評金管會不積極處理,並質疑存款保險準備金目標額的合理性。
  • 認為金管會應有勇氣解決保險業結構性問題,並揚言若不處理將提議廢除金管會。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將不同金融業別的營業稅款連結在一起,會對其他業別造成影響,尤其保險業洞太大,有欠公平。
  • 認為重建基金應具保全、控管功能,各業別應自行上緊發條,不應隨意混用資金。
  • 關切逾放比問題,建議應重新考量呆帳打銷部分。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指出第 6 屆修法將金融營業稅保留於金管會基金,目的是保障金融穩定,現行制度運作正常,不應輕易修改。
  • 批評保險局對保險公司淨值為負及 RBC 不足的問題處理不力,有選擇性執法之嫌。
  • 認為金融單位只賺錢不繳稅是不公平的,呼籲財政部應針對兩稅合一問題進行改革,向金融業開刀。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批評現行營業稅法第 11 條破壞營業稅稅制基本精神,專款專用不合理,財政部應努力使其回歸正常稅制。
  • 認為金管會不應依賴金融營業稅 2% 作為救濟措施,應建立更專業的保險準備金制度,而非覬覦這筆錢。
  • 指出此條文的存在完全違背金融管理制度精神,同時又破壞稅制,對其解釋教學造成困擾。

相關人員回應

劉憶如 財政部部長

  • 財政部理想中認為營業稅應回歸統收統支原則,但目前非修改整個營業稅制度的最佳時機,且時間倉促。
  • 表示財政部尊重主管機關金管會的意見,因這部分稅款不納入財政部統收統支。

吳當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金管會認為現行制度運作尚稱順暢,稅制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已分流於存保公司與銀行業以外的金融業特別準備金。
  • 表示若多數委員認為有修正必要,金管會將考量是否建立配套機制。
  • 說明在 100 年之前,金融業(含保險業)繳交的營業稅款都交給銀行業處理,100 年後才分流。
  • 估算保險業在 91 年至 99 年底這 9 年間,為金融重建基金繳納約 300 多億元營業稅。
  • 強調現行財源發揮穩定金融秩序功能,希望繼續獲得支持,並表示金管會也在努力健全預警措施。

黃天牧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保險局運作正常,但希望強化保險安全網,並尊重立法院討論。

相關後續

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交付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13101
卷/期/冊
101/31/1
發布日期
2012-05-2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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