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狂牛症因應與職災保護:社福衛環委員會重點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02會議日期:2012-05-0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聚焦兩大核心議題:美國出現第四例狂牛症後政府的各項因應措施,包括牛肉進口政策與風險評估;以及我國職災勞工保護制度的全面檢討,涵蓋財源規劃、鑑定、重建、預防及雇主責任等。委員們就此提出多項質詢與臨時提案,行政機關則針對財政影響、現行措施及未來修法方向進行報告與答覆。會議最終通過數項臨時提案,部分法案與建議將持續研議或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美國出現第四例狂牛症,政府各單位因應措施 (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美國發生非典型狂牛症病例後,我國政府各單位對國民食肉安全、邊境管制、風險評估及相關國際談判的因應策略。
  • 核心關切點包含狂牛症病原是否進入牛乳、非典型狂牛症的風險評估、依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範的進口管制措施,以及如何利用此事件增加對美經濟談判籌碼。

相關爭議

  • 狂牛症病原進入牛乳的疑慮:有醫師提出牛奶中可能存在PrPc,羊隻感染BSE後乳汁也有PrPsc,但衛生署堅稱病原不會進入牛奶。
  • 非典型狂牛症的風險未知:我國對非典型狂牛症對國民食肉安全的風險評估仍屬未知,要求美國提供盛行率估算及流行病學報告。
  • 是否立即禁止美牛進口:部分委員主張不待OIE降等,應立即全面停止進口美國牛肉,比照印尼、泰國做法;但現行議定書規定除非OIE降等或查獲特定風險物質,否則不能片面禁止。
  • 臺美牛肉議定書的喪權條款:有委員認為議定書導致政府對此案束手無策,要求召集國安會議、外交部等單位重啟談判,廢除喪權條款。
  • 美牛資訊不透明:民眾對歷次美牛開放時程與範圍不清楚,國外非典型狂牛症研究報導不全面,要求衛生署改善政策說明並提供中文摘錄。
  • 赴美查廠與瘦肉精問題:未通過提案建議赴美查廠時一併考察有機認證牧場,循歐盟模式談判不含瘦肉精牛肉。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提供狂牛症病原不會進入牛奶的相關文獻資料。
  • 提案要求在赴美考察及檢討報告出爐前,應立即停止進口美國牛肉。
  • 提案要求重新檢討臺美牛肉議定書,廢除喪權條款,要求重啟談判。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應要求美國農業部提出非典型狂牛症盛行率估算及完整流行病學報告,並進行本土風險評估研究。
  • 提案要求在專案小組赴美考察前,不待OIE降等,我國應立即停止進口美國牛肉。
  • 提案要求行政院對已上架美牛下架、海關封存,並暫停進口,以採取預防性措施。
  • 提案要求暫停美國牛肉相關檢疫工作,境外停止進口,海關封存、境內下架,並重啟臺美牛肉議定書談判。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針對狂牛症零星案例,雖不立即禁止進口,但應加強源頭及邊境把關,一旦美國遭OIE降等,臺灣應全面禁止美牛進口。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行政院衛生署與相關部會利用此議題增加對美國的經濟談判籌碼與強度,以維護國民健康與開展經濟契機。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改善相關政策說明,並對國外重大研究結果予以中文摘錄說明,以避免民眾不必要的恐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立即暫時全面停止美國牛肉進口,以保障國人食用健康。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對本國境內已上架之美國牛肉應下架、已在海關者予以封存,並同時暫停美國牛肉及產製品進口。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於一週內提供狂牛症病原不會進入牛奶的相關文獻資料。
  • 提案要求行政院對已上架美牛下架、海關封存,並暫停進口。
  • 提案要求重新檢討臺美牛肉議定書,廢除喪權條款,要求重啟談判。
  • 提案要求研擬將原本用於邊境檢驗的經費,委託國際具公信力單位至輸臺牛隻牧場及屠宰場進行檢驗,落實源頭管理。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專案小組赴美考察前,不待OIE降等,我國應立即停止進口美國牛肉。
  • 提案要求行政院對已上架美牛下架、海關封存,並暫停進口。
  • 提案要求重新檢討臺美牛肉議定書,廢除喪權條款,要求重啟談判。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專案小組赴美考察前,不待OIE降等,我國應立即停止進口美國牛肉。
  • 提案要求行政院對已上架美牛下架、海關封存,並暫停進口。
  • 提案要求重新檢討臺美牛肉議定書,廢除喪權條款,要求重啟談判。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導致顯著稅損,需審慎評估。
  • 表示稽徵程序簡化方案已在研議,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指出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措施,可再行檢討。

梁國新 經濟部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介文汲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董國猷 外交部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政學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政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偉碩 全家聯合診所醫師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曼麗 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平政 財團法人臺灣動物科技研究所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焜裕 國立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黃昭順、廖國棟、陳亭妃、黃文玲及林淑芬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5項,內容涵蓋要求衛生署提供狂牛症病原相關文獻、要求美國提供非典型狂牛症報告、加強美牛源頭及邊境把關、利用此議題增加對美談判籌碼、以及改善美牛政策說明與國外研究中文摘錄。
  • 未通過臨時提案6項,主要訴求為赴美考察瘦肉精問題、立即全面停止美國牛肉進口、針對已上架美牛下架並重啟臺美牛肉議定書談判、以及將邊境檢驗經費轉用於境外牧場與屠宰場檢驗。

討論事項二

我國職災勞工保護財源規劃、職災鑑定及專業人力、職災重建服務的建構、職災預防與雇主的責任,以及國際間職災補償制度 (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旨在全面檢討我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制度的現況與未來改進方向,包括職災保護基金的財務規劃、職業病鑑定機制與專業人力、職災勞工重建服務的建構、職災預防與雇主責任,並參考國際職災補償制度。
  • 重點討論勞工薪資加值政策、勞檢權限劃分、醫護人員勞基法適用性、職災統計數據差異、職災保護專款運用成效、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必要性,以及派遣工和未加保勞工的權益保障。

相關爭議

  • 職災統計數據差異: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與勞委會勞保網站數據不一致,主要因是否包含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引發對職災發生率的疑慮。
  • 職災保護專款運用成效:委員質疑10年來職災保護專款僅動用17億元,平均每人給付金額過低,但勞委會解釋職災保險給付另有基金支應。
  •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勞委會委託報告建議職災保險應與勞保脫鉤單獨立法,勞委會主委表示認同此方向但認為現階段應先通過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正案,引發委員對拖延及制度掏空的擔憂。
  • 醫護人員勞基法適用性與過勞問題:醫護人員,特別是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師,工時過長導致過勞死案例頻傳,醫事處與勞委會對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仍處於協商階段,引發對醫療品質與人力流失的擔憂。
  • 勞檢權限劃分:直轄市勞檢權是否應回歸地方政府,中央與地方分工模式存在爭議,導致高雄市出現一市兩制,影響勞檢效能與勞工權益。
  • 夜點費及誤餐費爭議:資方以夜點費或誤餐費名義發放輪班津貼,規避實質工資計算,影響勞工退休金,勞委會雖立場明確但資方仍不遵守,勞檢裁罰成效受質疑。
  • 職災鑑定流程:職災鑑定委員會3次審查機制被質疑程序繁瑣,對勞工造成二次傷害,委員建議簡化為一次過半數即可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成立「工資加值跨部會小組」研議薪資調升,因勞委會政策工具有限。
  • 建議提高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工代表比率。
  • 建議參考澳洲模式,透過勞資集體協商決定基本工資,政府強制仲裁。
  • 建議運用勞工政策工具,如增加外勞配額、職訓補助優惠、活化職工福利金條例,作為企業加薪誘因。
  • 建議聘用外籍勞工前應徵詢工會意見,以強化工會談判權力。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職災統計數據不一,要求釐清正確職災發生率。
  • 質疑職災保護專款10年來僅動用17億元,平均每人給付過低,未能有效幫助勞工。
  • 質疑勞委會職保法修法殘缺、疊床架屋,未解決職災補償制度問題。
  • 主張職災保險應單獨立法,要求勞委會提出明確時間表。
  • 要求勞委會提供太子汽車欠薪墊償追討進度報告。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質疑SARS殉職醫護人員未獲職災基金或補償,要求檢討。
  • 主張全體受雇醫療人員(實習、住院、主治醫師)一體適用勞基法,爭取合理工時和勞動權利。
  • 指出醫事處對醫師納入勞基法態度反覆,導致重症醫護缺乏、醫療糾紛增加。
  • 要求勞委會調查旺旺集團接手中時後的所有人事異動,特別是不當裁員與勞動條件問題。
  • 建議職保法應有專章談預防保護,並應建立暴露評估與健康檢查資料庫。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加薪法」構想透過企業減稅等誘因促加薪,認為無法轉嫁給勞工,且非勞委會職責。
  • 強調政府應著重調整稅賦不公、解決工作貧窮及貧富差距問題。
  • 要求勞委會加強勞動檢查,並提供因超時工作導致死亡或過勞死的刑法處分統計資料。
  • 建議勞委會應防範勞工身心疾病於未然,而非事後處理。
  • 提案要求勞委會應於半年內提出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之法案。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三挺」政策導致勞工低薪過勞,反對企業減稅換加薪,認為企業減稅後未善盡社會責任。
  • 質疑職訓局身障者職業重建計畫資源需求規劃不足,職管員服務量標準不合理,且未事先統計需求。
  • 質疑職評中心與職重中心合併後,督導能力不足,且庇護工廠數量不足。
  • 要求勞委會儘快召開全國各縣市檢討會議,並邀請民間團體參與規劃身障者職重體系。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職災勞工失能後再就業問題,以及舊疾復發是否仍可申請給付的認定標準。
  • 批評勞委會只處罰資方,未見正向扶植、輔導,認為對雇主處以刑責將逼迫企業關門,應取得平衡點。
  • 指出醫護人員(特別是護理師)工時過長、待遇低,導致人力荒,急診室塞爆,要求衛生署與勞委會提出短期特效藥與中長期方案。
  • 強調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可能導致受訓年限延長,影響醫療品質,認為應深思訓練與保護的平衡。
  • 建議勞委會應在行政院院會為醫界發聲,爭取更多經費挹注醫療體系。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指出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最多,主因承攬關係複雜導致源頭承包商責任不清,要求勞委會對屢犯業者停權,並納入採購法規範。
  • 關切女性環保工作者因工作導致全身酸痛、下背痛等肌肉骨骼疾病的職災認定與給付問題。
  • 建議將精神騷擾、霸凌、暴力、壓力等不當職場社會心理危害納入勞檢範圍。
  • 質疑通勤職災在勞基法中保護不足,導致法院判決差異,要求勞委會研擬對策。
  • 主張勞動基準法中應納入派遣工保障,對要派公司規範基本要求。
  • 提案要求勞委會嚴格取締營造業墜落及倒、崩塌缺失,並協助工程主管機關對重大職災廠商辦理停權。
  • 提案要求勞委會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安全衛生訓練,增加雇主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重視。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未參加勞保的弱勢臨時工與少年打工族發生職災時的保障,要求勞委會加強宣導其權益與補助管道。
  • 質疑勞委會對未加保職災勞工的補助件數偏低,要求強化宣導與橫向聯繫。
  • 建議勞委會與教育部聯合,將勞動權益與法令納入高中職課程,並加強宣導,從教育端著手職災預防。
  • 提案要求勞委會會同教育部研議將勞動權益及勞動相關法令納入高中、職課程,並加強打工學生勞動權益及法令宣導。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對媒體記者遭不當裁員的個案不主動了解,認為應主動介入調查,而非僅等待申訴。
  • 引用勞委會數據指出職災死亡、失能、傷病數字驚人,強調職災對家庭的影響。
  • 質疑勞委會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正案可能掏空職業災害保險,導致制度崩潰。
  • 批評職災醫療給付委託健保代辦,給付範圍受限,對職災失能者必要醫療(如美容外科手術、義肢)補助不足,且僅補助最低品質價格。
  • 提案要求勞委會應於半年內研擬提出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之法案研究報告。
  • 提案要求勞委會檢討目前職災勞工輔助性器具之補助制度,並提供相關資料。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引用職災家屬投稿,質疑勞工局與勞委會事後處理而非積極預防。
  • 主張勞檢權應回歸直轄市,由地方政府負責,勞委會負責非直轄市部分,以提升勞檢效能。
  • 指出高雄市勞檢面臨一市兩制困擾,要求勞委會了解並提出臺北市勞檢權收回的具體期程與計畫。
  • 要求勞委會對夜點費及誤餐費應併入工資計算的政策立場,堅定行使公權力,對資方違規進行勞檢與裁罰。
  • 建議政府應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保障工會幹部權益,鼓勵勞工集體爭取權利。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引用勞保局數據指出過勞死案例增加,要求勞委會檢討工作環境,並加速職災勞工保護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
  • 指出護士荒與醫師過勞問題嚴重,影響醫療品質,要求勞委會與衛生署慎重處理醫師納入勞基法問題。
  • 批評勞委會職安法修法緩慢,且現行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導致「責任制」濫用,要求修法堵塞漏洞。
  • 建議勞委會應有同理心,照顧勞工,同時兼顧資方平衡。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組成過於菁英取向,缺乏勞工代表,導致鑑定難以認定疾病與職業的因果關係。
  • 建議鑑定委員會應納入勞工代表,使鑑定更接近事實,並彰顯政府非菁英取向。
  • 質疑外籍漁工脫逃後,雇主無法申請替代人力,但看護工可6個月後重新申請,認為對小型漁業雇主不公,要求檢討。
  • 指控機場安全檢查人員工時超長,可能造成過勞與安全漏洞,要求勞委會查明其勞基法適用性並處罰警政署。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職災發生率雖有爭議,但每年仍有大量勞工因職災傷病、失能甚至死亡,強調職災對家庭的衝擊。
  • 批評職災重建經費不足,且分散於民間團體,缺乏完整整合體系,要求勞委會加強建構職災重建與重回職場體系。
  • 建議雇主應分攤職災勞工職業重建責任,勞委會應每年提出職災政策白皮書。
  • 建議針對29歲前失業6個月仍找不到工作者,應發放短暫失業津貼,提供釣竿也給魚。
  • 質疑勞檢權一國多制(如高雄市與原高雄縣),造成勞檢業務紛亂與困擾,要求勞委會統一事權,中央監督、地方執行。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職災申請給付流程中,職災鑑定委員會3次審查機制過於繁瑣,對勞工造成二次傷害,建議一次過半數即可通過。
  • 質疑勞委會對大樓管理員(非保全公司僱用)長工時、低薪且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問題,長期無法解決雇主認定困難。
  • 質疑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未公布勞動檢查結果,認為其定位不適合做勞動檢查主責機關,建議收歸中央。
  • 建議勞委會應重新檢討職災給付3次審查流程,提供相關數據資料以支持改革。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建議大樓管理員的雇主可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代表,以解決其勞基法保障問題。
  • 肯定勞委會職災千人率下降,但仍有大量職災發生,要求持續努力。
  • 質疑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正案中,對逃逸外籍勞工提供補助的條款,認為是「濫好人」政策,對本國勞工不公。
  • 質疑高薪低報問題中,勞工雖處弱勢但知情不報,也應承擔部分風險,並要求勞委會加強宣導檢舉管道。
  • 要求勞委會追蹤企業因產創條例減稅後,是否回饋到勞工加薪,並反對再給企業優惠而犧牲勞工。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職災勞工個案管理服務中,各縣市職災個管員服務量差異大,但勞委會補助仍齊頭式平等,要求增加對執行力佳縣市的補助。
  • 建議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的比率應提高至15%,以支持地方就業服務與外勞管理業務。
  • 批評勞委會主委在勞檢權、就業安定基金分配、職災個管人力上「攬權」,卻不給予地方政府足夠資源與支持,導致地方政府承擔責任卻無權力。
  • 指出高雄市工業區眾多,勞檢權卻不在市府,市民將責任歸咎於市長而非勞委會,顯示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問題嚴重。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職業病專科醫師人數不足,導致職業病核定比例偏低,要求勞委會與衛生署研究改善。
  • 建議勞保基金應比照健保對車禍加害人代位求償,對違反勞安法導致職災的雇主進行代位求償,以維護公平性。
  • 指出醫療人員勞動條件惡劣,健保局作為「大雇主」導致醫療資源不足,要求勞委會主委在行政院院會為醫界發聲,爭取更多經費。
  • 質疑多層轉包工程中,發生職災時大集團推卸責任給小包工,要求勞委會宣導連帶補償責任,並提供協助管道。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引用偏遠地區勞工申請職災補償的困難案例,質疑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分布不均,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不足。
  • 要求勞委會與健保單位多加努力,改善偏遠地區勞工職災醫療照顧。
  • 質疑勞委會缺乏勞工經濟學家,對提高最低工資對就業的影響研究不足,認為可能傷害邊際勞工。
  • 建議勞委會政策應多尊重市場機制,研究年輕人保留工資,以更有效幫助失業青年。
  • 批評國營企業使用派遣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工作時間遠超正職卻領低薪,要求勞委會關心調查。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指出多層轉包工程中,勞工被積欠工資時,大包商以契約推卸責任,勞委會束手無策,要求勞委會提出解決方案。
  • 批評勞委會討論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已久卻無結論,要求勞委會堅持讓醫師適用勞基法。
  • 質疑勞委會對「責任制」濫用問題的處理,認為許多違法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的行為未被有效查處。
  • 擔憂基本工資調漲可能導致中小企業倒閉,進一步影響勞工就業,要求勞委會審慎評估,並與行政院協調物價上漲問題。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勞委會未來應努力促成哪些行業納入勞基法適用,特別是醫師部分。
  • 質疑護士已適用勞基法,但過勞、超時工作情形仍嚴重,要求勞委會提出解決方案。
  • 質疑勞委會鼓勵企業加薪的政策配套(如增加外勞配額)的思維,要求明確蘿蔔與棍子策略。
  • 指出台灣勞工普遍不敢主張特休假等權利,要求勞委會建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保障工會幹部,讓勞工敢於爭取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王如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職災保護財源分為已加保(職災保險基金)與未加保(公務預算),財務狀況穩健。
  • 解釋職災鑑定機制已放寬,設有3次認定可能性,以增加勞工申請給付機會。
  • 說明職災重建服務包括工作強化中心、傷病防治中心及多種就業服務,並有FAP窗口提供諮詢與轉介。
  • 強調職災預防與雇主責任相輔相成,職保法修正案將強化預防、重建,課予雇主重建義務,並擴大保障範圍。
  • 表示支持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為長遠目標,但現階段應先通過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正案。
  • 承諾將提供職災基金帳目明細供委員參考,並表示會持續努力提高勞工薪資待遇。
  • 強調勞委會對超時工作、強制加班導致傷亡有刑責規定,但需有故意過失與因果關係。
  • 表示勞委會對護理人員已完全適用勞基法,醫師部分正與衛生署協商。
  • 承諾會針對工傷協會與職業衛生協會提出的意見(如RCA案、資料庫建立、刑責)進行檢討與回應。
  • 回應「加薪法」概念是希望透過誘因鼓勵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照顧勞工,但方案仍在討論階段,強調前提是勞工加薪獲利。
  • 說明對未加保職災勞工的保障措施,如FAP單一窗口與專線,並承諾加強宣導。
  • 表示支持地方政府投入勞檢人力,但癥結點在於中央與地方分工模式,主張中央負責安衛檢查,地方負責勞動條件檢查。
  • 強調勞委會對夜點費及誤餐費應併入工資計算的立場始終如一,並已發文要求勞檢與裁罰。
  • 說明對逃逸外籍勞工的職災保護是基於人道考量,並採折衷模式,但對於非法外勞仍有查緝與遣返機制。
  • 解釋高薪低報是雇主責任,勞工雖有風險但無法律責任,可向勞保局申訴檢舉。
  • 表示職災重建應化被動為主動,積極規劃布署,並將職安署整合職災業務。
  • 否認有「攬權」行為,強調所有政策皆為全國勞工著想,並願意與地方政府溝通分工。

邱淑媞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

  • 說明衛生署在職災保護方面的工作,包括勞工健檢醫療機構指定、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代表、職業醫學專業人力培訓。
  • 指出已將職業醫學列為專科醫師,並要求醫學中心提供職業醫學診療服務,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人數達287人。
  • 說明與勞委會合作推動勞工健康促進,將癌症篩檢等納入健檢,並透過菸害防制法降低職場二手菸暴露。
  • 表示護理人員工作條件改善是署長重要工作,將提出具體方案,醫師納入勞基法問題將於5月邀集研商。
  • 強調醫療職場員工保護措施,如逐步提供安全針具、胸部X光檢查及疫苗接種。
  • 認同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優先考慮給予更好的保障是重要方向,但需平衡訓練、專業角色與工作條件保護。
  • 解釋當時SARS期間因需外出抗SARS,故需足夠防護以確保能繼續工作。

袁紹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

  • 說明環保署職掌與職災相關的是毒性化學物管理,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並為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主管機關。
  • 表示將積極輔導業者做好毒性化學物質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工作,降低職災風險。
  • 說明已推動廠商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籌組85個全國性聯防組織,建構毒災資料平台。
  • 承諾若職災議題涉及未來修法,環保署將全力支持並配合。

陳益民 勞委會勞保局總經理

  • 說明職災勞工若受僱適用勞基法,可依勞基法職災補償,勞保職災給付可抵充。
  • 說明職災勞工失能後可申請失能津貼(最長5年)及看護補助(最長5年,每月1萬元)。
  • 表示職災認定會看因果關係,由職業科專業醫師認定。
  • 說明職災保護專款自民國91年至100年,對未加保勞工支出4億9千多萬元,每年約3百多件。
  • 指出目前肌肉、骨骼方面的疾病(如下背痛、肌腱炎)都有勞保給付,且為最大宗職業病給付項目。
  • 解釋勞保基金有雇主負擔保費,勞工職災時有保險給付,屬對價關係,故無法代位求償,但會再研究。
  • 說明所有職業災害現金給付人數中,被核定為職業病的比例約4成。

周道君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

  • 表示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問題已預定於5月7日召開會議討論。
  • 說明目前護理人力問題將從薪資待遇結構、核心業務律定、簡化評鑑項目等方向著手。
  • 說明宜蘭、花蓮、台東地區登記執業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共有8位。

郭振昌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

  • 說明職訓局自96年起規劃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各縣市均有,並持續辦理。
  • 解釋職災重建服務是依需求申請,職管員服務量依地區人口數及需求而定,並非憑感覺。
  • 說明現有3個職評網將於明年改為職業重建中心,下放到就業中心,並重新設計內部專業人員及評估。
  • 表示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比率為10%至15%,並會依地方計畫與執行狀況進行調配。

陳志傑 國立臺灣大學公衛院教授

  • 指出原職保法欠缺預防保護元素,新修版本雖有加入但不成體系,建議應有專章談預防保護。
  • 建議勞委會應立即改善暴露評估資料庫和健康檢查資料庫,使其可用。
  • 建議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中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與職業病醫師比例應調整為各一半。

楊國楨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

  • 指出10年來職災基金發放金額不足,職災保護不足,給付額度低,未加保勞工無保障。
  • 建議應納入職業傷害鑑定機制,而非僅限職業病鑑定,因許多職業傷害複雜難以興訟解決。
  • 強烈要求建立毒品管制和員工暴露史資料庫,反對以商業機密為由不公開,以利RCA等長期潛伏職業病鑑定。
  • 建議對導致過勞的雇主應科以刑責,並非我國創舉。

賀光卍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

  • 指出職災死亡率逐年上升,特別是上下班途中職災比例提升,勞委會應研究原因。
  • 質疑勞委會對超時工作科以刑責的立場,並要求廢除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的適用。
  • 指出台灣職業病通報率偏低,醫療單位應加強判斷是否為工作造成,從源頭發現職災。
  • 詢問職災保護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如何賦予工會團結權,以保護職災勞工。

張烽益 臺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 認為勞委會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法將導致職災保護制度走向崩潰,因掏空職災保險基金。
  • 指出全球趨勢是以社會保險處理職災,整合預防、補償、重建,但勞委會版本未能整合。
  • 批評我國職災保險費率為全世界最低,卻每年從基金中挖錢,導致雇主責任降低。
  • 主張職災保險應單獨立法,整合預防、補償、重建機制,而非以補助方式處理。

孫碧霞 勞委會勞工福利處處長

  • 說明FAP個管員每3個月與地方社會局、民間團體、醫院召開聯繫會報,服務8萬多人。
  • 解釋FAP個案管理員服務量會要求達到一定的深度輔導數量,如40人,並依當地勞工人口數及職災發生狀況配置。
  • 表示職訓局編列的宣導冊子去年發放約6千本,並有上網及Facebook網頁宣導,也會與教育部協商納入教育課程。

陳慧玲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

  • 說明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承攬時,原始承包商須負連帶補償責任。
  • 解釋通勤職災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認定,並參考勞工保險條例,但法院判決雇主責任可能因個案而異。
  • 說明勞動派遣專章草案已納入派遣工保障,但勞工團體仍反對制訂專法。
  • 說明保全公司僱用的保全適用勞基法,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聘管理員因雇主認定困難而不適用。
  • 表示工會申訴案件已轉給相關縣市政府和檢查機構查處,也有檢查機構已完成檢查並移送裁罰。

林進基 勞委會勞檢處處長

  • 說明勞委會已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商,針對公共工程重大職災歸責廠商,將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停權,並已發文定案。

傅還然 勞委會安衛處處長

  • 說明目前職業病認定約有7成是肌肉、骨骼疾病,勞保均有給付。
  • 表示精神騷擾、霸凌等職場社會心理危害將納入新的職安法規範,目前勞保局對工作引起精神疾病已有4件給付案例。
  • 說明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由17人組成,包括職業醫師、政府代表、職業衛生安全專家及法律專家。
  • 說明目前有121種職業認定指引,每年由研究所依流行病學及醫學證據更新。

廖為仁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

  • 說明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的比率為總預算10%至15%,並會依地方計畫與執行狀況進行調配,目前基金額度未用完。
  • 表示高雄市在第二次分配時會得到額外的經費。

趙坤郁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

  • 說明截至去年底全國有287位職業醫學專科醫師,每年由教學醫院培訓。
  • 表示偏遠地區各縣市都有提供職業傷病診治中心或門診,並會與勞委會共同合作加強。

石發基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

  • 說明職災醫療給付委託健保代辦,依照健保補助水準,並非只補助最低價,而是適當價格。
  • 回應委員對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提案,認為職災勞工保護法已有雛形,單獨立法涉及多法規修正,半年內提出方向較務實。
  • 解釋勞保條例曾有代位求償規定,後因影響被保險人權益而取消,但會再研究。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六案的「積極治療性裝具」修正為「輔助性器具」,並承諾檢討補助制度。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4項,內容包括:將勞動權益納入高中職課程並加強宣導;嚴格取締營造業職災缺失並對重大職災廠商辦理停權;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安全衛生訓練;以及成立跨部會「薪資加值工作小組」檢討勞工薪資問題。
  • 臨時提案第五案(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保留,勞委會將於半年內研擬提出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之法案研究報告。
  • 臨時提案第六案(職災勞工積極治療性裝具補助制度)修正通過,將檢討「職災勞工輔助性器具之補助制度」。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本日會議中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以及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 潘委員維剛、鄭委員汝芬、陳委員亭妃與林委員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13101
卷/期/冊
101/31/1
發布日期
2012-05-21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