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審查:聚焦組織重組、業務權責與農業挑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02會議日期:2012-05-0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提案之「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及其所屬機關組織法案。會議核心討論農業部組織改造後業務範圍縮減、新增部門職責重疊、動物保護與農田水利業務獨立性、以及農業科技發展與資源分配等議題。立法委員對組織架構提出諸多質疑與修正建議,農委會主委則就其必要性與未來推動作出回應。最終,會議決定將委員發言及修正動議納入考量,並請行政部門研擬妥適條文後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及相關組織法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所提「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及其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獸醫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農業金融局等10個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
  • 核心討論聚焦於農業部組織改造後的業務範圍調整、新設部門(如農產品行銷司)的職能定位、動物保護與農田水利業務的獨立性,以及如何有效應對瘦肉精、狂牛症、禽流感等食安議題和提升農業科技、農民福祉等挑戰。

相關爭議

  • 組織範圍縮減與效能:委員質疑農業部在林務、水土保持業務移撥後,功能可能縮減,甚至不如現行農委會,缺乏升格為部的實質意義。
  • 職能重疊與效率:委員指出「農產品行銷司」與「國際及兩岸事務司」之間,以及農產品行銷司與各三級機關的業務職掌存在重疊,恐導致多頭馬車,降低行政效率。
  • 動物保護業務獨立性:多位委員強烈主張應獨立設立「動物保護司」,而非將其與「畜產」業務合併,認為兩者本質衝突,不利於動物福利政策的推動與資源配置。
  • 農田水利業務獨立性:多位委員建議將「農田水利」業務從「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中獨立出來,成立「農田水利司」,以提升其位階,有效監督與輔導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避免業務性質不符與疊床架屋。
  • 農業科技發展:委員呼籲成立國家級的「農業科技研究院」以整合各試驗所資源,提升農業科技研發能量,而非僅維持財團法人形式。
  • 農產品產銷與農民所得:委員關切農產品產銷失衡、農民所得偏低、休耕政策、以及油電雙漲對農業成本的衝擊,質疑農業部現有措施及新設行銷司能否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 食品安全與風險評估:委員質疑農委會及相關單位在美牛瘦肉精、狂牛症等議題上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健全,以及食品安全職責的統整性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對瘦肉精進口對台灣豬肉出口的潛在打擊表示擔憂,並強調不會屈服黨意支持萊克多巴胺。
  • 建議成立「農業科技研究院」以發展農業科技。
  • 反對將農村再生與農田水利業務合併,認為17個農田水利會普遍反對此舉。
  • 要求修改農田水利會的人事管理規則,使總幹事與會長同進退,並改革委員考績制度。
  • 關切養豬業超養導致豬價下跌問題,要求農委會嚴格執行總量管制。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農產品行銷司」與「國際及兩岸事務司」在職責上存在重疊,恐降低效率。
  • 關切「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在組織縮編後,是否能有效因應農村防災、救災及改建需求。
  • 質疑現行7區農業改良場的細分必要性。
  • 詢問農委會是否曾參與包含醫學、經貿、科學、法律專家的萊克多巴胺風險評估小組,並質疑其未邀請法律專家參與。
  • 要求農委會說明如何落實馬總統「黃金10年」政策中的糧食安全目標,並建議由專責單位統籌負責。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部成立後,因林務局、水土保持局等業務移出,導致人員減少約4000人,預算也將縮減,恐比原農委會更不如。
  • 批評組織改造將治山防洪業務移至環境資源部,與採礦業務併置的矛盾,以及專業人員移撥的困難。
  • 質疑為何在科技部之外,農業部仍保留「科技司」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等科技相關單位,造成業務重疊。
  • 強調組改應考量不同領域的專業性與經驗傳承,避免因人員移撥導致業務運作問題。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指出農業部組織法中存在多項業務疊床架屋現象,如農地政策、農村培育、農產品行銷、農民服務及農業科技等,恐造成多頭馬車。
  • 質疑新設「農產品行銷司」的實際功能,認為其業務與農糧署、漁業署等三級機關重疊,且未能有效解決農民銷售問題。
  • 強調台灣農業面臨勞動力老化、農家所得偏低等問題,呼籲農業政策應著重於確保農民合理報酬與銷售穩定。
  • 建議借鑒漁業廣播電台模式,建立農業廣播電台,以普遍傳播農業資訊,避免產銷訊息落差導致價格被操作。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建議在農業部增加一個原住民農業發展專責單位,理由是原住民從事農漁牧人口比例高,但相關預算分配極少。
  • 質疑農委會預算表中出現不同版本的數字,要求查明。
  • 關切水土保持局員工不願移撥至環境資源部的問題,認為工作地點變動對員工衝擊大。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獨立設立「動物保護司」,而非將其與「畜產」業務合併,認為兩者關注重點不同,合併不利動保工作推動。
  • 主張單獨設立「農田水利司」,認為農田水利業務龐大且跨縣市,與農村發展業務性質不同,不應合併。
  • 批評行政部門決策悖離民意,政策朝令夕改,最終由總統出面滅火,質疑政府決策機制混亂。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指出執政黨在農村選票流失,認為政府作為農民無感,主因是農產品價格不佳,政府照顧不足。
  • 支持成立「農產品行銷司」,但強調需建立中衛體系、規劃計畫經濟,並爭取國際貿易補貼,以解決農產品產銷失衡問題。
  • 呼籲將水土保持局保留在農業部,因其在農村再生、產業道路、農產品運銷方面對農村貢獻良多,且工程單位對照顧農民至關重要。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就美國第4例狂牛症事件,立即與衛生署組團赴美查廠,並在出發前後召開記者會向民眾說明。
  • 反對將動物保護業務與畜產合併,認為這會打折扣動保功能,應讓其獨立發展。
  • 建議將農田水利業務獨立出來成立「農田水利司」,並將漁會業務歸屬漁業署,避免權責不清。
  • 要求農委會重新檢討農業天然災害補償標準,應以成本計價調整單項補助,而非統一標準。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農產品產銷履歷推動成效不佳,特別是牛肉部分應加速推動以區隔美牛。
  • 質疑政府在CAS、HACCP等農產品認證標章的消費者教育與行銷不足,導致民眾辨識度低。
  • 要求農委會說明組織改造升格為部的核心主軸,以及將大幅改善的具體方向。
  • 質疑林務局移撥至環境資源部後,林班地政策是否會改變,以及移撥後政策與人員不變的組改意義。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狂牛症事件,詢問農委會赴美查廠的具體計畫、過去查廠成效,並要求加強把關乳牛淘汰後的肉品進口。
  • 要求農委會針對油電上漲、農產品價格下跌(如豬肉、大白菜)提出因應措施,特別是運輸成本墊高對農民的影響。
  • 建議農業部應有新的思維來推動農產品行銷,以提升農民收益。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堅定主張「中止安樂死,終養流浪動物」,質疑畜牧處下動物保護科層級過低、資源不足,民眾對動保業務不滿意。
  • 指出地方政府在流浪動物處理上人力不足、收容處所規格落後,且中央預算編列不足以解決問題。
  • 強調動保司成立的必要性,認為只有事權統一、中央增加人力與預算,才能有效推動動保業務,落實多元安置。
  • 批評政府政策悖離民意,呼籲主委傾聽朝野委員意見,上達天聽,避免重蹈油電政策朝令夕改的覆轍。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對農業部組織法未將各試驗所整併提升為國家級「農業研究院」表示遺憾。
  • 質疑林務局、水保局併入環境資源部後,對原有墾農業務、林業經濟及山地休閒事業的處理方式,以及人員編制大幅縮減後如何執行業務。
  • 關切「農民服務司」將納入漁會會務行政(選舉),以及「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納入農田水利會業務後,可能造成權責混淆、不便民及疊床架屋。
  • 批評防檢局針對水族館用藥管理規定過於嚴苛,導致業者倒閉,要求檢討修正行政命令。
  • 質疑農委會對豬肉超養問題的處理方式,認為在豬價下跌時對養豬戶開罰不合理,且未從源頭做好總量管制。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部組織改造未充分因應貿易自由化、環境破壞、食品安全等挑戰,認為組織調整缺乏理念。
  • 建議將「農產品行銷司」改為「食品安全司」,以提升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並質疑行銷業務與各署職掌重疊。
  • 質疑「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將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兩項性質不同業務合併的合理性,以及其與17個農田水利會的權責分工。
  • 關切漁業署總署移至北部後,南部漁業分署在服務遠洋及養殖漁民方面的執行力是否受影響,導致頭重腳輕。
  • 主張應將林業生產及休閒業務保留在農業部,而非移撥至偏向環保的環境資源部,以免影響山坡地農業發展及原住民生計。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部升格後業務量減少,人員縮編,卻仍堅持成立的原因,並認為林業移撥至環境資源部不妥。
  • 批評農業部三級與四級機關的界定混亂,管理層級不清,恐影響管理效率。
  • 要求「農產品行銷司」應積極打出台灣農產品品牌,解決外銷不振問題,並引進行銷人才。
  • 指出農委會未依《農發條例》制定產銷方案,長期以耕除、廢棄等方式調節產銷失衡,導致農民依賴補助。
  • 建議推動農業保險,以255億元天然災害救助金補貼保險費,提供農民更完善保障。
  • 呼籲農業金融應擴大政策性貸款範圍,引導創投投資農企業,吸引年輕人投入精緻農業。
  • 要求農委會積極協調教育部與農民團體,推廣有機蔬果用於營養午餐,以提升有機農業產量。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向研考會副主委確認部會業務單位「司」的數量限制(6至8個),及三級機關署、局的總數限制。
  • 質疑農業部組織架構表龐大且試驗所層級定位混亂,但研考會副主委回應符合基準法規範。
  • 關切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業務性質不同,合併設置「農村及農田水利署」恐造成業務排擠、疊床架屋,並建議農業部應獨立設置「農田水利司」。
  • 指出農村再生條例實施以來,許多基層農村社區難以爭取到補助經費,呼籲檢討資源分配方式。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動保法實施以來,動物保護業務人力編制長期有限,導致虐待動物事件頻傳。
  • 質疑將動物保護業務與畜牧業合併的合理性,認為兩者本質不同,建議獨立拉高層級,增加人力編制。
  • 指出農糧署在東部地區的有機農業推廣人力嚴重不足(僅2人),導致政策宣導、補助執行及行銷均面臨困境。
  • 要求農委會重新檢討各署及分署的人力編制與資源分配,特別是東部地區,不允許有城鄉差距,確保資源公平對待。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長期存在重西輕東、重北輕南的資源分配不公現象,導致嘉義、彰化、雲林、宜蘭等縣市貧窮。
  • 批評農委會對宜蘭縣的業務劃分忽東忽北,且在宜蘭無重要中央單位,忽視東部發展。
  • 爭取將宜蘭縣列為有機農業示範縣,並支持雲嘉農業發展專區,呼籲農業部重視落後縣市的農業發展。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建議農委會應借鑒衛生署疾管局的經驗,將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家畜衛生試驗所(獸醫試驗所)等平行單位整併,以建構更有效率的動物疾病防疫體系,避免疫情資訊不透明及事權混亂。
  • 要求農委會評估報告並提供,以協助推動相關改革。
  • 質疑農委會旗下眾多公法人附屬機構未能有效整併,建議利用組織改造機會精簡整合。
  • 主張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納入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的分署,以解決水權、地方利益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農委會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後,農業部將負責農業、漁業、畜牧、農業推廣、農業金融、農業生物科技等業務,並將林務局、水土保持局部分業務移撥至環境資源部,內政部農民健康保險業務移入農業部。
  • 強調農業部組織調整是為強化傳統職能並因應新興議題,提升為部級有劃時代意義。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但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解釋「農產品行銷司」主要負責政策規劃及建立台灣品牌,與「國際及兩岸事務司」的談判職責不同,兩者不會衝突。
  • 說明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的成立是為統籌農村規劃建設資源,整合農村社區計畫,並促進農村活化再生。
  • 指出動物保護法是他任畜牧處長時推動的,動物保護工作應涵蓋野生、寵物、經濟動物,並已提出4年經建會中大型計畫強化動保業務。
  • 承認農委會對消費者溝通和食材教育不足,承諾透過「農產品行銷司」加強這方面工作。
  • 回應美國狂牛症事件,表示農委會將與衛生署組團赴美查廠,檢視屠宰場及實驗室,並承諾召開記者會向民眾說明。
  • 針對油電上漲,表示已持續補助農業用電用油,並將關注產地價格與零售價格的合理化。
  • 說明對流浪動物處理面臨民眾教育不足、地方政府人力不足及收容處所老舊等困難,已規劃6年中長期計畫改善。
  • 表示將強化原住民農業發展工作,但認為在現有單位內強化輔導較為實際。
  • 回應豬隻超養問題,指出超出牧場登記數量近70萬頭,中央與地方政府均有責任,將依法嚴格執行。
  • 承諾在1個月內與水族業者協調觀賞魚管理辦法,檢討行政命令導致擾民的問題。
  • 同意檢討海難通報制度,提升涉及人命關天案件的處理層級至副主委或主委,並於會期結束前完成調整。
  • 表示農業部組織架構已比原來進步,但承認部分業務規劃仍有待進一步調整和整合。
  • 同意重新檢討各署及分署的人力編制,特別關注東部地區的資源分配問題。

宋餘俠 研考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組織法研修時已討論農業部業務範圍廣泛,範疇龐大,仍具部級規模,且與全球化、在地化、食品安全密切相關,故列為14部之一。
  • 解釋科技部專注基礎和應用科技,而與產業密切結合的科技則在各部會,農業部的科技司及試驗所與科技部經費有所劃分。
  • 說明環境資源部職掌範圍包括水利和水土保持,主要考量大氣圈、生態圈、土圈和水圈的整合;農田水利則仍屬農業部。
  • 指出精省機關移撥人員的原則是在地服務,仍以在原地辦公為主,以減少衝擊。
  • 說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部會業務單位「司」以6到8個為原則,三級機關署、局總數除地方分支機關外以70個為限,目前農業部規劃符合規範。
  • 解釋農業部組織架構中,試驗所定位為三級機構,農改場定位為四級單位,依業務繁簡及組織規模而定,符合基準法規範。

沙志一 漁業署署長

  • 報告100年遠洋漁船發生22件海難、3件挾持案件,造成6人死亡、5人失蹤。
  • 說明漁業署海難通報制度為24小時運作,與國軍搜救中心及外交部聯繫,由科長級人員擔任窗口。
  • 解釋「振佶榮號」漁船事件中,漁業署與對外漁協合作協助家屬,並將該事件歸類為挾持案件。

黃明耀 水土保持局局長

  • 澄清水保局員工並非不願到環境資源部,而是若能繼續在中興新村原辦公室上班即可接受,搬到台北則衝擊大。
  • 說明農村再生計畫已完成培根計畫1929個社區,提出農村再生計畫157個社區已核定,但計畫具永久性,無完全完成之說。
  • 解釋水保局業務分為防災救災(工程)與農村再生規劃兩區塊,未來農村發展將與產業結合,不會與農田水利會搶工作。

李桃生 林務局局長

  • 說明林務局移撥至環境資源部後,現行的林班地政策不會改變,因為政府是一體的。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就所有討論事項進行報告及詢答完畢,省略大體討論,將擇期繼續逐條審查。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需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委員發言及所提修正動議,研擬妥適條文,於下次會議審查時提供委員參考。
  • 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及質詢,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13301
卷/期/冊
101/33/1
發布日期
2012-05-23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