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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石油管理法修正案與台電中油改革及人事議題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07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與「石油管理法」修正案,聚焦於安全存油責任歸屬、石油基金補助範圍擴大、以及液化天然氣採購價格檢討。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也針對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一事,就台電改革、電價政策、IPP購電合約及中油經營問題進行密集質詢。最終,石油管理法修正案完成審查並提報院會,部分議題則要求行政單位持續研議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初步審查「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旨在促進雲嘉地區農業發展。
  • 委員們主要關注提案要旨及相關行政院單位(經濟建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的補充說明與答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對提案內容提出詢問。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對提案內容提出詢問。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對提案內容提出詢問。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對提案內容提出詢問。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對提案內容提出詢問。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對提案內容提出詢問。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對提案內容提出詢問。

相關人員回應

黃萬翔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 補充說明並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王政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 補充說明並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相關後續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口頭詢問未及答復部分,以及委員楊瓊瓔、簡東明等2人所提書面詢問,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一:針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方案

核心議題

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提出具體規劃方案,以加速特區發展及促進永續農業。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雲嘉農業特區的具體規劃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二:建請研擬「桃竹苗、屏東農業特區發展條例」及其他農業縣市之相關規劃方案

核心議題

考量桃竹苗地區以農業發展為主,且青年人口外移嚴重,提案研擬「桃竹苗、屏東農業特區發展條例」及其他農業縣市的相關規劃方案,以促進產業發展、改善環境、提升生活品質及推廣農業觀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提案研擬「桃竹苗、屏東農業特區發展條例」及其他農業縣市的相關規劃方案,以協助地方產業發展、改善環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及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審查「石油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石油管理法」第24條及第36條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調整石油安全存量天數、變更政府安全儲油責任歸屬、擴大石油基金補助偏遠地區範圍,以及對台電、中油經營績效與人事安排的檢討。
  • 同時,多位委員也藉此機會質詢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的適任性、台電電價政策、IPP購電問題及中油油價機制等,反映社會對國營事業改革的廣泛關切。

相關爭議

  • **石油安全存量責任歸屬與費用負擔:** 廖國棟委員提案要求將政府30日安全儲油責任完全轉由民間業者負擔,並將總存量提高至90日,以節省每年21億元的代儲租金。經濟部黃次長則指出,這將涉及業者額外購油成本、新建油槽的環評困難,並質疑4年緩衝期是否足夠。
  • **安全存量計算基礎:** 丁守中委員和廖國棟委員建議將「外銷量」納入石油安全存量分攤比例計算,認為現行僅以「國內銷售量」計算對大量外銷的台塑不公平。黃次長表示已考慮此方向,但台塑認為不符國際慣例,且會面臨儲槽問題。
  • **石油基金補助範圍:** 廖國棟委員提案將第36條「山地鄉與離島地區」修正為「偏遠及離島地區」,林正二委員則提案修正為「原住民族地區與離島地區」,兩者皆旨在擴大補助範圍至實質偏遠或平地原住民鄉鎮。經濟部對擴大範圍持同意立場,但需確保現有受惠地區不被排除,並釐清「偏遠地區」定義。
  • **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的適任性與改革決心:** 多位委員質疑黃次長非電力專業背景,且面對台電龐大虧損與民怨,其「一點改革」或「不需整頓」的說法缺乏魄力與具體藍圖,恐難以推動大破大立的改革,被形容為「跳火坑」或「舊思維」。黃次長則強調將依績效改善小組建議,從溝通、提高士氣及處理外界關切議題著手。
  • **台電電價20%漲幅與經營績效:** 賴士葆委員要求黃重球承諾若台電經營績效改善,最後20%電價漲幅應取消,而非以此作為台電努力的獎勵。黃次長回應台電將努力爭取,但最終漲幅由政府決定。
  • **IPP購電合約與成本:** 潘維剛委員和林佳龍委員質疑台電以高價向IPP購電,特別是部分電廠以高於市場利率的資本利率計價,造成台電成本負擔。黃次長表示績效改善小組已決議要求台電與業者協商修改合約。
  • **中油天然氣價格與交叉補貼:** 林佳龍委員質疑中油壟斷天然氣市場,對家庭用戶收取暴利以彌補虧損,並詢問中油售予台電及民營電廠的天然氣價格是否一致。中油張副總經理否認交叉補貼,並表示價格依政府公式訂定,且售予各電廠價格一致。
  • **中油閒置資產與房舍占用處理:** 薛凌委員批評中油對被占用的房舍及土地處理效率不彰,即便已獲判勝訴,仍拖延至104年才全面回收,未能有效活化資產。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第24條,要求將政府30日安全儲油責任轉由民間業者,並將總存量提高至90日,以節省每年21億元的代儲租金。
  • 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第36條,將石油基金補助範圍從「山地鄉與離島地區」擴大至「偏遠及離島地區」,以解決偏遠地區油氣價格偏高問題。
  • 關切黃重球次長接任台電董事長是「跳火坑」,並強調台電體制與冗員問題難以短期解決。
  • 建議將外銷量納入安全存量分攤計算,以更公平分配中油與台塑的儲油責任。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第36條,將石油基金補助範圍的「山地鄉」改為「原住民族地區」,以涵蓋更多偏遠的平地原住民鄉鎮,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權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董事長陳貴明請辭與黃重球接任的時機與原因,認為是「棄車保帥」,並批評經濟部在電價政策上朝令夕改卻不承擔責任。
  • 建議台電預算審查應延後至新任董事長確定並熟悉業務後進行。
  • 要求黃重球對中油未漲的40%油價能否比照台電改革績效全面吸收作出承諾。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詢問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的徵詢過程、就任時程及個人心態,質疑其是否「臨危授命」或「跳火坑」。
  • 關切台電經營改善的重點,特別是IPP購電、人事成本及退休人員轉任子公司等問題。
  • 質疑在國際原油價格下跌時,國內油價上漲的合理性,以及6月1日夏日電價與6月10日電價調漲的雙重衝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是「跳火坑」或「宿命」,並關切其對台電改革的藍圖與魄力,認為其想法過於保守。
  • 強調台電改革應涵蓋人謀不臧、制度設計調整,並質疑國營會過去對台電虧損的監督作用。
  • 詢問黃重球對台電績效改善小組建議的優先順序,以及個人最想改革的部分。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石油管理法」第24條,將石油安全存量計算基礎增列「國外」銷售量,確保業者在台煉油量與儲備量相符。
  • 質疑政府每年支付中油、台塑高額租金代儲戰備油不合理,認為特許行業應肩負儲油責任。
  • 建議石油煉製業的經營許可執照應有年數限制,而非永久有效,並質疑能源局對戰備儲油管理與檢測的實際作為。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陳貴明董事長是「真請辭」還是「假請辭/真撤換」,並詢問黃重球是否被「陷害」接任台電董事長。
  • 批評黃重球對台電預算與業務不熟悉,認為星期四審查台電預算不妥,並質疑其專業背景與台電業務的關聯性。
  • 質疑黃重球身兼台電經營改善小組委員,卻要接任董事長,是「球員兼裁判」。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批評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是「舊思維」,認為台電需要「根本性的體制結構改革」而非「一點點改革」,並建議應由具民營企業經驗者擔任。
  • 建議變更議程,延後審查台電預算,待新任董事長提出新預算案後再審。
  • 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第24條,將安全存量計算基礎納入「國內煉製量、外銷量及國內使用量」的加權比例。
  • 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第36條,將石油基金用途擴大至替代能源的「應用及推廣」及油氣安全利用的「應用」。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肯定黃重球的資歷,但認為其接任台電董事長是「臨陣換將」,並期望他能澈底改革台電,解決IPP購電價格、汽電共生及購煤方式等疑慮。
  • 呼籲黃重球帶領台電凝聚共識、提升員工士氣,並肯定台電員工對地方的付出與回饋。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關切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的時程與職務轉換,並質疑其對台電業務的熟悉程度。
  • 批評政府在電價政策上朝令夕改,導致民調滿意度低落,並要求黃重球考慮暫緩6月10日的電價調漲。
  • 認為中油的漲價決策不夠審慎,降價幅度無法讓民眾有感,要求政府在降價幅度上展現復甦經濟的決心。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是部長「另有所圖」或「跳糞坑」,並批評其缺乏魄力與改革思維,不應以「不整頓」的態度面對台電問題。
  • 要求黃重球承諾若接任台電董事長,應先凍漲電價,待改革、說明後再漲,以平息民怨。
  • 批評政府電價政策一變再變,從「一次漲足」到「分三階段」,是凌虐百姓,並質疑最後20%電價是否還要漲。

賴委員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是「舊思維、舊框框」,但肯定其是升官,並做球鼓勵他展現魄力。
  • 要求黃重球承諾若接任台電董事長,最後20%電價不應調漲,並提出具體改革措施(如修改IPP合約、整頓人事、降低採購成本)以節省300多億元。
  • 批評台電向IPP買貴電、賣便宜電,並質疑其經營績效與溝通能力。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中油董事長是否會比照台電董事長去職,並詢問經濟部「石油管理法」修法的進度與方向,特別是針對石油再出口課徵石油基金的規劃。
  • 質疑對石油再出口課徵石油基金僅能增加十幾億元收入,對舒緩國內油價上漲壓力幫助有限,其修法意義何在。
  • 提醒黃重球未來擔任台電董事長應對核廢儲存鑽探等政策性花費審慎評估,避免浪費納稅錢。

薛凌 立法委員

  • 詢問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後的「天職」與管理重點,並質疑其對台電內部士氣低落原因的認知。
  • 關切台電轉投資公司對離職員工的職務安排,以及董事長在人事上的核決權限。
  • 批評中油油價調降幅度不足,導致人民持續買單,並質疑其對6月10日電價調漲的態度。
  • 質疑中油對被占用的房舍與土地處理不力,要求提出明確的處理時程表,加速資產活化。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在電價調漲方案研擬上與民意嚴重脫節,並要求黃重球檢討。
  • 強調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的首要任務是改革,特別是針對核廢儲存鑽探等政策性花費的審慎評估與整頓。
  • 要求能源局修正「石油管理法」第36條,將石油基金補助範圍擴大至「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並簡化民眾申請瓦斯補貼的程序。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關切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後,能否有效調整IPP購電合約中不合理的計價方式(如高利率),並要求其極力向中央爭取撥回離島電費差價補助。
  • 質疑台電資產報廢損失過高,要求黃重球了解採購不適用或核四設備報廢等問題。
  • 擔憂油電雙漲對經濟的衝擊,指出第一季出口、進口、民間消費、民間投資等經濟數據皆為負成長,股市脆弱,人民生計艱困。
  • 提案檢討我國採購國外液化天然氣價格是否合理,並研議將石油安全存量提高至超過90日的可行性。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指出台電發電成本中天然氣佔比高達54%,質疑中油壟斷天然氣市場,對家庭用戶收取暴利,並影響台電購電成本。
  • 要求中油提供天然氣購買與販售的詳細價格資料,以檢視是否存在差異定價或不合理利潤。
  • 質疑若中油天然氣價格一致,為何台電轉投資及一般民營電廠賣給台電的電價卻較貴,認為這是黃重球擔任台電董事長後需處理的關鍵問題。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恭喜黃重球接任台電董事長,但強調其責任重大,期望他能整頓台電,讓其轉虧為盈,並將其定位為「改革者」。
  • 關切核二廠機組大修時異物掉入反應爐等核能安全問題,要求黃重球改善台電的管理方式。
  • 指出台電從95年開始虧損至今,經濟部有責任,並要求黃重球清楚切割台電虧損中哪些是政策性要求,哪些是管理績效問題。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台電問題短期是內部經營管理績效,長期是市場結構壟斷問題,並警示若不改革,台灣恐面臨「亡種滅國」危機。
  • 建議黃重球應扮演「改革者」,提拔重用好人才,並將貪腐舞弊者移送法辦,特別點出煤炭採購灌水及核能級蓄電池採購弊端。
  • 批評台電與民間電廠的購電契約中資本利率不合理,要求以變通方式修改,並強調在民生艱困下,不合理的既得利益不應繼續存在。
  • 質疑離峰電價調漲對廠商長期經營造成新的不合理,恐導致關廠與失業。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重球 經濟部 次長

  • 說明經濟部對委員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第24條及第36條的立場,同意將90日安全存量責任整合於石油業者,並擴大石油基金補助範圍至「偏遠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偏遠地區」。
  • 回應委員對其接任台電董事長的質詢,表示會「戒慎恐懼」面對,並將重點放在穩定員工士氣、加強對外溝通及執行績效改善小組提出的改革議題,如IPP購電合約、燃料採購、組織老化等。
  • 解釋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措施,可再檢討。
  • 說明電價分段調漲是因應社會各界建議及國際經濟情勢,並強調民生用電330度以下不漲。
  • 表示對石油再出口課徵石油基金已納入修法考量,預計可增加十幾億元收入,但對舒緩國內油價壓力幫助有限,主要為政策意涵。
  • 強調核能安全是最高優先次序,對核二廠異物掉入反應爐事件需進一步了解,並將鼓勵台電團隊士氣及專業表現。
  • 坦承台電虧損60%至70%來自國際燃料價格變動,無法立即解決,需切割政策性虧損與管理問題。

張瑞宗 台灣中油公司 副總經理

  • 說明中油油價調降依浮動油價公式進行,漲全漲、降一半回收一半,目前仍有2.2元未反映,降價後回補0.6元,帳上還有1.6元未反映。
  • 否認中油天然氣對家庭用戶收取暴利或交叉補貼,表示天然氣整體營運有賺有賠,價格依政府管控公式計算,且售予台電及民營電廠的天然氣價格一致。
  • 說明中油對被占用房舍與土地的處理進度,已循司法途徑回收部分,但仍有訴訟中或因占用者年老而暫緩處理的個案,預計配合高雄煉油總廠停操時程於104年底前完成回收。

王運銘 經濟部能源局 副局長

  • 說明能源局負責戰備儲油的規範與審議,並委託能邦公司進行檢測與抽驗,業者需每週提報存量。
  • 解釋「石油管理法」第36條立法目的為彌補偏遠、離島地區的價差,並說明經濟部對「偏遠地區」的認定方式,將在原有山地鄉基礎上增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地區,以避免排除現有受惠者。
  • 承諾檢討瓦斯補貼的申請程序,簡化民眾辦理手續,考慮由瓦斯行直接獲得補貼。

相關後續

  • 「石油管理法」第24條修正為: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除選擇適用第五項規定外,應按其前3年國內銷售量、使用量及出口量所占全國總量之比率,儲備前1年國內石油日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90日之安全存量,液化石油氣不低於40日。並規範業者代儲政府石油之費用收取及管理辦法。
  • 「石油管理法」第36條修正為:石油基金用途增列「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並明確規範其補助、補貼對象、項目範圍及作業辦法。
  • 院會交付審查的「石油管理法」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付黨團協商。
  • 臨時提案一:建議經濟部檢討我國採購國外液化天然氣價格是否平實合理,並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二:建議經濟部研議將我國石油安全存量提高至超過90日之可行性,並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照案通過。
  • 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部分,請經濟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相關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13301
卷/期/冊
101/33/1
發布日期
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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