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航業法與大眾捷運法修正案及多項交通議題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0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10次會議審查「航業法修正草案」及「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核心討論船舶運送業保險、捷運飲食規定、充電設施、輕軌納管、財產歸屬及各地捷運建設。委員們亦質詢高速公路計程收費、高鐵優惠、悠遊卡公司營運、蘇花改環保監督等議題。航業法修正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大眾捷運法修正案擇期續審,多項臨時提案因人數不足列入紀錄。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航業法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航業法修正草案,重點涵蓋船舶運送業應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與旅客傷害保險,以及主管機關指定特定航線經營及政府補償機制。
- 同時也討論了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的海運服務規劃,旨在完善航業管理與服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修正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與旅客傷害保險相關條文。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修正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與旅客傷害保險相關條文。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修正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與旅客傷害保險相關條文。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修正主管機關指定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及政府補償條文。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修正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服務規劃條文。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修正主管機關指定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及政府補償條文。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修正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服務規劃條文。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修正主管機關指定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及政府補償條文。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修正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服務規劃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交通部部長
- 就行政院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
祁文中 航政司司長
- 就行政院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
黎瑞德 航港局局長
- 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法案章次及章名、節次及節名,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行政院提案第14條條文,採葉宜津、李鴻鈞、林明溱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行政院提案第16條條文,採管碧玲、蔡其昌、劉櫂豪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行政院提案第17條條文,採管碧玲、蔡其昌、劉櫂豪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行政院提案第55條條文,刪除第一項第二款文字重複「運送」二字。
- 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李鴻鈞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開放捷運車廂飲用白開水、於捷運站提供免費充電設施,以及將輕軌運輸系統納入大眾捷運法規範。
- 同時討論捷運系統的建設、營運、監督、管理,民間投資建設門檻、政府財產持有比例、罰則修正,並觸及各地區捷運規劃與營運現況等相關問題。
相關爭議
- 捷運車廂飲用白開水:李昆澤委員等主張應開放飲用白開水,認為其不致造成髒亂且有利於老幼健康;交通部則建議不推動,考量捷運無清潔人員、避免滋生蟲害、難以辨識液體種類恐影響行車秩序,並強調現行有彈性處理機制及維持既有捷運文化。
- 捷運站免費充電設施:李昆澤委員等主張捷運站應提供免費充電設施以應緊急需求及配合智慧台灣政策;交通部認為此屬營運機構服務事項,不需強制入法,且營運機構已陸續提供充電服務。
- 悠遊卡公司市場獨占與股權結構:蔡其昌、李昆澤、劉櫂豪等委員質疑悠遊卡公司在交通部推動多卡通政策下,仍維持市場獨占地位,且政府持股僅40%,大部分利潤由民間賺取,建議應要求悠遊卡公司增資,並由公營交通事業認購股權以合理分配利潤;交通部部長毛治國則認為多卡通政策促進了市場競爭,使手續費降低,否認悠遊卡獨占市場。
- 高雄捷運與其他縣市捷運建設經費分配不公:李昆澤、楊麗環、陳根德等委員質疑中央政府對台北捷運投入大量經費,而高雄捷運公司及悠遊卡公司獲利豐厚卻無回饋機制,且其他縣市申請捷運建設時自償率要求過高,導致南北交通建設資源分配不均;交通部部長毛治國回應中央對高雄捷運投入比例更高,且捷運公司本業多有虧損,但承諾會考慮平衡性。
- 大眾捷運法罰則合理性:陳根德委員質疑行政院提案第49條關於無票或持失效車票者需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的規定,認為其嚴重違反民法規定且不合理,並舉例偷竊罰100倍不符比例原則;交通部部長毛治國則表示已查證比率與新加坡、香港類似,並非不適法,而是合理性問題。
- 新莊捷運機廠位於斷層帶的安全性與路線延伸:楊麗環委員對新莊捷運機廠位於斷層帶表示高度安全疑慮,建議應將機廠遷移至桃園並將新莊線延伸至桃園市;交通部部長毛治國表示機廠位置與樂生療養院同在斷層上,有工程方案處理,但遷移涉及複雜性。
- 國道7號財務規劃與地方負擔:管碧玲委員要求國道7號財務規劃應免除地方政府依「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負擔部分經費,強調國道建設應有獨立機制,且地方負擔不應成為審議前提;交通部部長毛治國表示概念上同意國道建設有其機制,會責成加速辦理行文經建會。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主張應開放在捷運車廂飲用白開水,並應免費提供充電設備,認為現行規定不夠人性化。
- 質疑中央政府對台北捷運網投入高額經費,但台北捷運公司與悠遊卡公司獲利豐厚卻無回饋機制,要求應有回饋金設計。
- 建議高鐵應提高自由座優惠、延長回數券使用期限,並開放高鐵周遊券給國民購買,以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
- 強調南北交通建設差距,認為中央對地方政府捷運建設的自償率要求不應一視同仁。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支持將輕軌捷運納入大眾捷運法規範,並建議將捷運興建業務收回由中央鐵道局統籌辦理,以統一權責、提升效益。
- 質疑台北捷運板南線班距調整未改善土城地區民眾被迫下車問題,要求捷運公司提出改善方案。
- 建議捷運規劃設計應多利用公有土地,避免徵收民房引發民怨,並配合地方實際需要調整設站地點。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悠遊卡公司在多卡通政策下市場獨占,且政府持股僅40%導致大部分利潤由民間賺取,建議應要求悠遊卡公司增資,並由公營交通事業認購股權。
- 認為悠遊卡公司已成為小型銀行或金庫,其獲利應合理回歸政府,以增加政策工具來補貼油價或支持大眾運輸。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與老人會合作,推動平價大眾運輸旅遊方案,鼓勵老年人利用離峰時段搭乘台鐵、高鐵,帶動國內經濟。
- 建議陸客來台旅遊平安險應納入疾病及死亡給付,以解決陸客在台因病就醫或死亡的醫療費用糾紛。
- 對新莊捷運機廠位於斷層帶表示擔憂,建議將新莊線延伸至桃園,並將機廠遷移至桃園市以確保安全。
- 認為台北捷運公司獲利豐厚,應將部分利潤分享給全國其他縣市,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對台北捷運高額補助與地方政府捷運自償率要求不公,認為中央政策應重新檢討。
- 批評大眾捷運法修正案未修正有爭議條文,特別是第49條無票乘車罰50倍違約金,認為其違反民法規定且不合理。
- 質疑第13條民間機構投資建設大眾捷運系統的資本額與自有資金比率規定不夠周詳,恐導致BOT案承攬門檻過低。
- 關切機場捷運中壢段至火車站工程進度及丸紅公司機電工程遲延問題,要求儘早通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松山機場花旗銀行認養區廣告改善不實,要求提供前後對比及計算依據。
- 支持捷運站提供充電服務,但對於白開水飲用,雖反對車廂飲食,但認為應排除嬰兒、病患等特殊狀況,採彈性處理。
- 質疑信義線東段延伸路線R03、R04車站利用率低、與永春站距離過近,且路線穿越民宅下方及位於斷層帶,要求審慎評估並提供財務計畫修正結果。
- 認為台北捷運獲利豐厚,不應獨占利益,應分享給全國。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同市場自由競爭,但認為悠遊卡公司獨大且依附政府龐大公共投資獲利,應檢視其財務報表並回饋社會大眾。
- 關切台9線蘇花改工程的環境保護監督小組運作,建議增加民間團體代表席次至三分之一,並將會議頻率改為每月至少一次。
- 主張監督小組的內部行政規則修改應立即進行,不應受任期限制。
- 與其他委員共同提案,要求高鐵公司檢討並提出國民高鐵優惠票政策,包括提高自由座比例、延長回數票使用期限及開放周遊券給國民購買。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輕軌修正計畫進度,要求交通部積極支持並加速行政院與經建會審議。
- 要求交通部兌現承諾,行文經建會將國道7號財務規劃免依「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辦理,不應將地方負擔設為國道建設前提。
- 對大眾捷運法第13條修正案中「甄選民間機構投資建設,並擔任工程建設機構」的語意表示高度疑慮,擔心民間機構(含陸資)可能因此分享財產權,並促使地方政府引進陸資參與捷運建設。
- 與其他委員共同提案,建議交通部促請電信業者免費提供室內、行動電話特定門號、簡訊過濾服務。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捷運延伸至屏東的計畫,認為屏東市方向不符經濟效益,但東港方向有其必要性,建議交通部優先發展小港至東港線。
- 建議交通部應先以公車路線培養未來捷運載客量,並協助高雄捷運改善財務狀況,避免其倒閉。
- 與其他委員共同提案,建議將國道10號高雄支線等橫向國道屏除在國道計程收費範圍之外,以縮短城鄉差距。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國道10號明年起實施計程收費,認為該道路對八八水災災區重建至關重要,災民經濟弱勢,建議應設排除條款或暫緩收費。
- 質疑交通部對國道計程收費政策缺乏彈性,未能體恤災區特殊情況,認為此舉將引發民怨。
- 與其他委員共同提案,要求交通部重新規劃計程收費機制,將國道10號等橫向國道屏除在收費範圍外。
- 與其他委員共同提案,建議陸客來台旅遊平安險應納入緊急救援醫療險,解決因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問題。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油電漲價對中華郵政營運成本及郵資的影響,要求交通部確認無漲價計畫。
- 質疑交通部「先公車後捷運」政策在台南等公車系統不佳地區的適用性,要求交通部加強對偏遠路線的公車補貼。
- 要求交通部在高速公路計程收費規劃中考量中南部地區民眾對開車的依賴性,並於短程部分給予優惠。
- 要求交通部對ETC裝機率未達標的遠通電收公司依法依契約照罰,以示賞罰分明。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支持國道10號暫緩實施計程收費,認為災區民眾經濟困頓,此為特殊情況,交通部應展現魄力體恤民意。
- 關切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進度緩慢,質疑中央審查效率並要求交通部加速審查時程。
- 建議國道7號應北延至岡山,以紓解國道1號岡山路段擁擠,並要求交通部評估可行性。
- 要求交通部重視高鐵橋下道路興建工程(仁武至阿蓮段),建議納入省道系統定位,並由公路局負責規劃興建。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環狀輕軌的急迫性,認為高雄捷運載客率仍有提升空間,應優先考慮竹竹苗地區的輕軌捷運建設。
- 要求交通部積極督導新竹市政府整合竹竹苗輕軌捷運計畫,並提出具體時間表,以解決科學園區交通壅塞問題。
- 提醒交通部在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試辦路段時,應充分考量行車安全因素與地方反彈意見。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確認淡水輕軌為全國第一條輕軌,政策上確定要蓋,並關切其綜合規劃報告審議進度與環評時程。
- 對淡水輕軌非獨立專用路權可能導致的交通安全問題表示擔憂,特別是平面路段與汽機車、行人交叉,要求交通部提出具體規範與宣導措施。
- 建議綠山線第二階段延伸至聖約翰科技大學的環評應一併處理,並關切輕軌與公車接駁系統的同步規劃。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台南市大眾捷運規劃30年卻因財政困難停止興闢,認為這是政府無能,破壞都市機能與經濟發展。
- 主張公共建設應配合都市發展需要,透過金融手段而非財政手段解決財務問題,並應舉債加速建設。
- 認為台南市公車系統發展良好,應將其優先路線轉化為路面輕軌,串聯古蹟景點,以發展文化觀光城市。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肯定交通部部長毛治國在交通與觀光方面的表現,建議總統應留任其職務。
- 關切台中捷運藍線延伸至南投的規劃進度,要求台中市捷運工程處儘速規劃並向南投縣簡報草案。
- 關切ETC收費後未繳費問題及收費站員工安置問題,建議交通部審慎評估,若推動有困難可延後實施。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加速審查高雄輕軌相關會議,促成其儘快往上報,以配合流行音樂中心等重大建設發展。
- 建議國道10號免收費問題可納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延長期程討論,以法律規範區隔,解決骨牌效應疑慮。
- 要求國道7號路線規劃務必審慎評估,多辦公聽會傾聽民意,避免破壞民眾土地完整性。
- 批評高雄捷運錯誤規劃導致運量預估嚴重灌水,造成巨額虧損甚至破產,要求高鐵局嚴謹評估運量,並呼籲交通部協助解決高雄捷運的財務困境,明確未來走向。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道1號新竹路段(特別是竹北交流道)因人口快速增加導致的交通壅塞問題,要求交通部儘速編列經費改善竹北交流道,並考慮建設分離式鑽石型交流道。
- 指出新竹縣東西向快速道路未與國道1號、2號連結,建議建置聯絡道路以舒緩交通,要求交通部重視並全力協助。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台北捷運南北線二階段環評進度及經費爭取,建議部長優先考慮中永和地區需求。
- 對台灣大量高架交通建設(捷運、快速道路)的景觀衝擊與重複投資問題表示擔憂,建議應有通盤性檢討,並參考國外經驗減少私家車進入市區。
- 批評捷運工程規劃未妥善調查評估文化資產,導致古蹟遭拆除或未避開,顯示對文化資產不重視。
- 建議大眾捷運系統應參考日本經驗,在節能減碳、健康福祉方面(如手機電磁波影響)加強宣導與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交通部部長
- 說明交通部提出的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內容,主要為加強建設、營運、監督、管理,並將輕軌運輸系統納入規範。
- 回應悠遊卡公司市場競爭問題,強調多卡通政策促使手續費從6%降至2.5%,並認為其他卡片發行量也在增加,達到多卡並行目的。
- 回應高鐵優惠問題,同意李委員見解,會交代高鐵公司研議離峰時段促銷方案,但表示兩週內難有答案。
- 回應國道10號計程收費問題,表示計程收費是多年政策規劃,為避免骨牌效應,不宜單獨排除,但同意對費率精算及黃委員昭順的分析要求。
- 回應新莊捷運機廠位於斷層帶問題,表示有工程方案處理,並非直接由交通部管轄。
- 回應高雄捷運財務困境,表示目前仍非常困難,但強調中央投入高捷比例高於北捷,並建議先以公車培養運量再興建捷運。
- 回應竹竹苗輕軌捷運規劃,建議地方政府先從公車做起培養運量,循序漸進,避免一開始即投入高額輕軌建設造成浪費。
- 回應高速公路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問題,表示將循序漸進,確保安全,並洽徵地方政府意見。
- 回應台南捷運規劃問題,建議台南市應優先建立市區公車系統,認為運量不足是主因,而非財政困難。
- 回應ETC收費問題,表示未收費用佔比不高,會強化追繳系統,並強調收費站人員安置有配套措施,推動政策會戒慎恐懼。
陳彥伯 路政司司長
- 說明行政院版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明定路權型態、增訂民間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與自有資金比率、政府出資財產持有比例、刪除部分施工管理規定、增訂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以及增訂對旅客影響秩序行為的處罰規定。
- 回應李昆澤委員提案,認為充電設備屬營運機構服務事項,不需強制入法,且捷運公司已陸續提供充電服務。
- 回應李昆澤委員提案,同意刪除禁菸規定,但建議不推動放寬白開水飲用,考量捷運環境維護、旅次長度、彈性作法及避免破壞捷運文化。
- 回應高雄輕軌修正計畫,表示交通部已初審,待高雄市政府修改補強後會儘快呈報行政院及經建會,並承諾協助跨部會討論。
- 回應國道7號財務規劃,表示上次附帶決議正由司裡研議,會儘快行文經建會,但需會同國工局。
- 回應管碧玲委員對大眾捷運法第13條「甄選民間機構投資建設」的疑慮,解釋其回歸促參法,民間機構擔任建設機構,財產權依出資比例持有,並非新增模式。
- 回應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進度,表示高雄市捷運局需補充說明,交通部會加速審查。
- 回應竹竹苗輕軌系統,表示新竹市政府提出的計畫可行性不足,已請其重新研議,目前部裡政策是先補助公車建設培養運量。
- 回應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安全考量,表示已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訓練規定,並將洽徵地方縣市政府意見。
王秋惠 站務處副處長 臺北捷運公司
- 回應板南線班距問題,表示運行方式會依運量需求調整,永寧、土城與淡水線北投以北班距較長與運量直接相關。
- 承諾將盧委員嘉辰關於亞東站進入海山站班距調整的意見帶回研議處理,並在本次會期結束前有所交代。
朱旭 局長 高鐵局
- 回應機場捷運中壢段至火車站工程,表示正在準備招標文件,規劃設計已完成,預計6月招標。
- 回應機場捷運丸紅公司問題,表示機廠土建部分預定簽約,號誌問題仍在處理,通車時間需待問題解決後重新檢討工期。
- 回應淡水輕軌綜合規劃報告,表示交通部已原則通過,需修正風險專章和敏感度分析,預計3週內報院。
- 說明淡水輕軌計畫時程,若今年核定,明年可開始前置作業工程,預計6年完工。
- 回應淡水輕軌環評,表示已做過且正在審核中,但第二階段延伸至聖約翰科技大學部分為不影響期程而切割處理,未來需另提報環評。
- 說明淡水輕軌共用路權(四分之一)僅限淡水老街路段,其餘路段有區隔,並強調平面輕軌交通入口安全的重要性,需加強宣導與管制。
- 說明新北市政府已準備在淡水輕軌預定路線上開行公車,未來各站接駁系統也會規劃處理。
鍾禮榮 副局長 高雄市捷運局
- 回應高雄捷運延伸至東港、林園的計畫,表示已列入長期路網規劃,但因運量尚未達條件,排序較後。
- 說明高雄捷運運量有提升,平均達14到15萬人次,假日甚至超過20萬,但因有債務、折舊及利息負擔,整體仍虧損,現金流將近平衡。
- 說明高雄捷運輕軌第一期工程經費84億,預計年中招標,年底動工,103年通車啟用。
- 回應高雄捷運載客率與台北捷運比較,表示高雄捷運通車僅3年,運量不能與已成長的台北捷運相比,但以同樣基礎而言已不錯。
許昭琮 處長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
- 回應台中捷運藍線延伸至南投的規劃,表示南投部分屬橘線規劃分期,第一期至霧峰,後期至南投,目前處於可行性評估階段。
- 承諾會儘速規劃草案,並在規劃好時向南投縣作簡報。
王處長偉 綜合規劃處 臺北市捷運局
- 回應信義線東段延伸路線,表示行政院已於99年2月核定計畫,目前正在進行車站場站用地的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 說明R03車站為尾軌段,在細部設計中會微調線型縮小地下穿越影響,並透過都更獎勵拓寬道路。
- 回應自償率問題,表示已提升至30%以上,因納入沿線土地開發及稅金增額,正在修正財務計畫。
- 回應捷運南北線進度,表示部裡要求重新做可行性研究,核定後綜合規劃時會將第二階段環評一併處理,並需爭取後續經費。
劉孟翰 簡任技正 交通部路政司
- 回應管碧玲委員對大眾捷運法第13條「甄選民間機構投資建設」的疑慮,解釋其回歸促參法,BOT模式下民間機構即為建設與營運機構,財產權依出資比例持有。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行政院函請審議「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2人擬具「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及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3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3401
- 卷/期/冊
- 101/34/1
- 發布日期
- 2012-05-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