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衛生署預算解凍與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新制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1案,部分條文經表決通過,部分送院會協商。會議亦處理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12項預算解凍案,其中部分預算續凍,部分經表決解凍。此外,內政部與衛生署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制子法制定與準備工作進行報告並備質詢,重點討論鑑定流程、人力與福利服務銜接問題。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1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聚焦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7條之1及第31條的修正,以及增訂相關條文,旨在強化食品衛生管理,共有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提出的21項修正草案併案審查。
相關爭議
- 第11條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提案經表決多數通過,親民黨黨團提案不通過,行政院提案少數不通過,顯示各黨團對條文內容存在分歧。
- 第17條之1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提案經表決多數通過,行政院提案少數不通過,委員蔡錦隆等提案少數不通過,反映對該條文修正方向的不同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11條,照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通過。
- 第17條之1,照委員陳歐珀等提案條文通過。
- 第31條條文,送院會黨團協商。
- 增訂第11條之1、第11條之2及第11條之3、第16條之1、第16條之2、第16條之3、第16條之4、第16條之5、第19條之1及第32條之1條文,均不予增訂。
- 第16條、第17條、第19條、第24條、第27條及第29條條文,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併案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1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蔡錦隆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解凍案,計1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單位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多項爭議而遭凍結的12項預算案,涉及金額共計11億0,768萬8,000元,涵蓋食品安全協議、醫藥衛生科技發展、全民健保、醫政業務及醫院營運等範疇。
- 衛生署就各項凍結預算決議事項提出報告,說明業務辦理情形與解凍理由,並備受立法委員質詢,討論重點包括兩岸協議成效、醫護勞動條件、醫院評鑑、健保補助公平性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食品安全協議」及「醫療衛生協議」預算凍結:委員質疑兩岸協議內容落實狀況不明,尤其三聚氰胺事件求償無門,要求續凍預算。衛生署則強調協議有助於資訊交換與邊境查驗,並已努力協商賠償事宜。
- 醫師納入勞基法:委員關切醫師勞動條件,但對納入勞基法可能導致關閉大量病床、人力不足等衝擊存有疑慮。衛生署傾向逐步推動,先從實習醫師著手,並以定型化契約改善工時與福利。
- 醫院評鑑相關業務費用凍結:委員批評醫院評鑑過於繁瑣、文書作業量大,造成醫護人員疲於奔命,主張續凍預算以施壓改善。衛生署承諾檢討流程並減少文書作業,但強調評鑑對品質提升的重要性。
- 直轄市非設籍健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凍結:委員質疑中央政府補助直轄市健保欠費的公平性,認為直轄市醫療資源豐沛卻仍獲大量補助,而離島等偏遠地區醫療資源匱乏,主張續凍此預算並要求衛生署承諾為離島地區配置醫療直升機。
- 六輕健康風險評估預算凍結:委員質疑衛生署在六輕健康風險評估方面的角色與積極性,認為其責任應更明確。
- 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及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預算凍結:委員質疑這些跨部會計畫的績效指標與資訊揭露不足,要求衛生署重新考量。
- 外籍人士參加全民健保條件放寬預算凍結:委員擔憂放寬條件可能導致健保資源遭不當利用,衛生署回應仍在研議階段並會廣納各界意見。
- 署立醫院藥品採購弊案及醫護人員勞動條件問題:委員關切署立醫院採購弊案及醫護人員勞動條件惡化,衛生署說明已主動舉發弊案並採取多項改革措施,同時發布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以改善勞動條件。
- 醫病關係惡化問題:委員質疑衛生署未盡監督管理醫事機構改進醫病關係的權責,衛生署說明醫事審議委員會協助解決醫療糾紛並將病人安全列為地方衛生局考核項目。
- 醫事人力規劃與訓練預算凍結:委員質疑補助教學醫院辦理醫學訓練未能有效提升醫療品質及解決科別人力失衡問題,認為資源分配不均。衛生署強調教學對醫院品質的重要性,並有針對偏遠地區的補助方案。
- 地區醫院精神病患長期留院現象:委員質疑衛生署對地區醫院自費精神病患長期留院現象的檢討不足。衛生署說明已進行分析並會依規定處理違規行為。
- 藥品、衛材之聯合採購規範設計不良:委員質疑衛生署藥品、衛材聯合採購規範設計不良,衛生署說明採購流程有政風監辦並參考市場價格訂定底價,具效益。
- 過期藥品回收機制:委員提案要求衛生署建立完備的過期藥品清除回收機制並加強宣導,局長建議修正文字,強調現有回收機制,並鼓勵醫療院所協助回收。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生署3億元急診品質提升方案的實際執行困難,特別是病人不願轉診的問題,擔心經費浪費。
- 關切急診室暴力事件是否有減少,並質疑衛生署在衛教宣導方面缺乏經費與效率指標。
- 指出商業保險給付規定導致醫院為病人造假就醫時數證明,要求衛生署查處。
- 揭露安眠藥濫用導致自殺比例高,質疑處方藥在藥局隨意購買的浮濫現象,要求加強管制與調查。
- 提案續凍與「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相關的2億元預算,要求衛生署提交具體工作成果報告。
- 質疑兩岸醫藥衛生協議工作組會議的頻率、地點與具體內容,認為報告空洞缺乏積極作為。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生署長在世界衛生組織大會的表現態度卑下、立場軟弱,要求本次出席態度溫和、手段強烈、立場堅定。
- 質疑中國與WHO簽署MOU導致台灣無法直接獲得疫情通報,並要求衛生署在大會提出,尤其關注三聚氰胺事件的賠償進度。
- 認為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與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成效不彰,要求提供具體會議紀錄與成果,否則建議刪減相關預算。
- 建議衛生署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預算轉用於改善勞動環境和條件,而非直接納入勞基法。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關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影響,要求衛生署明確說明適用範圍,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 質疑「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草案中對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責任的規定不合理,要求修正。
- 建議衛生署應在健保支付標準中設立護理費專章,並關注社工師在醫事輔助人員中的定位問題。
- 提案要求衛生署針對醫院評鑑缺失提出具體檢討報告和做法,並主張評鑑預算應繼續凍結以施壓改善。
- 建議離島醫療後送可考慮與民營直升機公司合作,而非由衛生署自行採購直升機。
- 提案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於6月10日前整合資訊平台,成立共同主題專區,加強宣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腸病毒疫情的現況與防治工作,特別是重症個案與校園群聚感染的預防措施。
- 提醒衛生署應重視腸病毒疫情,避免因其他重大議題而隱匿其重要性。
- 質疑衛生署對腸病毒疫情的掌握度,尤其克沙奇B3型病毒的捲土重來趨勢,要求加強監控與宣導。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醫療院所護理師「on call」算上班時間的認定過嚴,導致醫院營運困難,要求衛生署與勞委會協商制定明確指引。
- 質疑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工時限制可能導致大量病床關閉及訓練時間拉長,對醫療體系造成嚴重衝擊。
- 建議實習醫學生可納入勞保條例以保障傷亡撫卹,但不宜納入勞動基準法工時限制。
- 強調醫院急診室人滿為患問題嚴重,要求衛生署應積極處理。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強調醫師「四大皆空」問題嚴重,不應以過去經驗要求年輕醫師超時工作,應透過調整預算給予行政部門壓力。
- 批評醫院評鑑制度過於繁瑣,導致文書作業龐大,主張凍結相關預算以施壓醫事處和醫策會簡化評鑑項目。
- 對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的求償進度不滿意,主張續凍相關預算,並以三聚氰胺事件為例,質疑兩岸溝通不平等。
- 質疑六輕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中衛生署角色不明確,以及健保資料庫加值使用恐變相為Bio Bank,主張科技預算續凍。
- 主張直轄市健保補助預算應繼續凍結,認為直轄市財政優渥不應由中央解套。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大醫院醫療疏失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建議應透過醫審會調解或醫療傷害救濟制度處理。
- 質疑醫院公共意外險理賠困難,建議衛生署應整合醫療糾紛投訴專線,方便民眾申訴。
- 要求衛生署承諾設立全國統一的醫療糾紛專線,否則不予支持相關預算解凍。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會對衛生署長在食品安全把關上的信心不足,強調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應有具體方案,包括進口把關與事後賠償。
- 關切醫事人力規劃及訓練預算凍結,指出城鄉醫事人才差距大,特別是離島醫療資源匱乏。
- 要求衛生署承諾加速署澎醫院心導管室建置,並確保醫學中心支援離島醫療。
- 主張應為離島地區65歲以上縣民編列健保費補助預算,以解決醫療資源不公問題。
- 提案建議衛生署協調其他部會於澎湖等離島地區設置醫療直升機,並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時程可行性報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在北監要求精神科醫師診斷遭拒,質疑北監處理不人道且違反醫療人權。
- 批評健保局對藥價黑洞、醫藥浪費及不公平現象管理不力,導致大醫院以賣藥為生,藥品浮濫開立。
- 要求健保局應透過更細膩的審查機制改善藥品浪費問題,並進行專案調查研究。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關切護士荒、血汗工廠及醫師納入勞保等議題,認為醫院應負起改善醫護人員待遇與工作環境的責任。
- 質疑衛生署補助教學醫院辦理醫學訓練的預算浪費,認為資源應更均勻分配至小型偏遠醫院。
- 建議衛生署成立全國性醫療諮詢或調控中心,引導輕症病患至基層診所,避免大醫院急診壅塞及資源浪費。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醫事處長關於醫師納入勞基法將導致「關閉8萬病床」的言論缺乏精準數據,認為此說法輕率且恐嚇社會。
- 強調醫護人員勞動權利保障問題應謹慎探討,而非以不精準數據恐嚇民眾。
- 重申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缺乏具體成果,尤其關切中國大陸食品安全法規分散與地方保護主義問題,主張相關預算應繼續凍結。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研議提出「身障車輛油電補貼辦法」,解決身障弱勢族群經濟負擔。
- 提案要求內政部補助身心障礙者維生用電所增加的電費,不得排擠現行社福經費。
- 提案要求內政部簡化身心障礙鑑定程序並縮短時間,以利身心障礙人士與社工員作業。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醫師「六大皆空」與護士荒問題,認為是健保制度下醫護人員過勞工作的代價,衛生署有責任讓全民了解此現況。
- 主張應解決醫師因醫療糾紛動輒被告,以刑逼民的問題,呼籲行政院協調法務部修正相關法規。
- 要求衛生署應提出具體方案,在不關閉病床且不讓醫護過勞的前提下,解決醫師工時問題。
- 強調小兒科與婦產科面臨崩盤危機,政府應立即提出解決方案,不能再拖延。
- 提案要求內政部就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立服務不足問題,召開公聽會並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內政部就身心障礙鑑定新制未充分納入「環境」與「參與」因素召開公聽會。
- 提案要求內政部就身心障礙鑑定專業人力不足及教育訓練缺乏問題提出解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 說明101年度凍結預算共計12案,涉及11億0,768萬8,000元,並簡要報告各項業務辦理情形。
- 強調「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與「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有助於即時掌握產品流向、傳染病動態,保障消費者權益。
- 回應六輕健康風險評估計畫由環保署主政,衛生署配合協助,國家衛生研究院將展開周全研究計畫。
- 說明「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及「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績效指標與經費編列皆依規定揭露,為國家重要計畫。
- 回應放寬外籍人士健保條件尚在研議階段,將廣納各界意見並兼顧公平性。
- 說明健保補助欠繳健保費直轄市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未來二代健保將統一由中央負擔。
- 說明署立醫院採購弊案已主動舉發並採取多項改革措施,醫護人員勞動條件已發布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提升人力配置。
- 說明醫事審議委員會協助解決醫療糾紛,並將病人安全列為地方衛生局考核項目以改善醫病關係。
- 回應醫院評鑑已將醫事人力列為必要項目,未來將修訂評鑑基準改善工作條件。
- 說明補助新進醫事人員訓練計畫有助提升臨床能力,並規劃策略改善醫療科別人力失衡。
- 說明地區醫院精神疾病慢性住院天數變動不大,健保局會審查醫療服務費用申報。
- 說明藥品、衛材聯標有外聘委員和政風監辦,參考市場價格訂定底價並有價格折讓機制。
- 回應世界衛生組織大會是學術單位,已盡最大力量表達抗議立場,並將努力朝委員要求方向改進。
- 表示醫師納入勞基法影響龐大,需一步一步來,先從實習醫師開始,以定型化契約改善工時、賠償、保險等。
- 承諾會再深入瞭解護理人員「on call」算工時問題,並與醫界、勞委會協商制定指引。
- 回應醫院評鑑雖有助品質提升但流程複雜、文書作業多,已努力修正,並希望委員高抬貴手解凍預算。
- 說明腸病毒疫情每週都有報告與討論,是署務會議重點項目,疾管局做得非常好。
- 強調對城鄉與弱勢醫療的努力與用心,希望委員協助解凍相關預算。
- 回應醫療糾紛可先到衛生局、醫審會申請調解,合理性見仁見智。
- 說明食品安全問題複雜,FDA成立後已持續努力,並請康局長詳細說明。
- 回應醫院教學對品質非常重要,政府有補助,且對偏遠地區小醫院有額外扶植方案。
- 說明全國調控中心已啟動,將推動醫療資源均勻分配,避免大醫院壅塞。
- 表示醫師納入勞基法可能導致關床,但具體數目需慎重評估,已開始規劃因應衝擊。
- 說明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已送院審查,希望合理化醫療刑責,並已與醫界溝通。
- 樂見秀傳醫院等增加護理師薪資,並強調衛生署的20億元措施是鼓勵性質,同時也提升四大皆空科別診察費。
石崇良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
- 說明急診品質提升方案將加強宣導分流概念,鼓勵輕症轉診,並根據病情判斷,試辦一年。
- 說明98%醫院急診室已符合反暴力宣導要求,包含保全、警衛、醫療區區隔等措施,並要求醫院回報暴力事件。
- 回應商業保險給付規定應由保險司與保險公司討論,醫院不應造假證明。
- 說明醫師納入勞基法將先就工時限制、傷害賠償、保險條件等以定型化契約納入醫院評鑑,但住院醫師納入會因人力需求龐大影響病人權益。
- 澄清「關閉8萬病床」說法為私下與記者閒聊,已道歉並會更謹言慎行。
- 解釋醫師責任制與勞基法工時差異,指出若嚴格實施勞基法將需增加大量人力,否則會影響病床數。
- 說明勞保條例適用於不適用勞基法的人員,實習醫學生可受勞保保障。
- 指出美國住院醫師工時限制為每週80小時,仍遠高於台灣勞基法規定。
- 說明診所受雇醫師因門診時間明確,較易研議納入勞基法。
- 說明「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草案第八點因執行困難可能先拿下來,並承諾對委員建議再研議。
- 說明醫院評鑑已增設病人申訴或客訴專線,並承諾彙整公布各醫院專線,署長信箱亦處理申訴。
- 承諾月底前提出醫院評鑑缺失的具體檢討報告和做法。
- 說明署澎心導管室計畫已在署內審核通過,設備與經費調整後將報署核定,並由署立醫院招標採購。
- 說明醫務社工師可研究納入醫事人員,但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 說明全國醫療調控中心已啟動,將推動醫療資源均勻使用。
康照洲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
- 說明安眠藥為處方藥或管制藥品,藥局違規販賣會查處,並指出藥師全聯會已擬定方案管制社區藥局。
- 說明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要求大陸所有中藥材進口需官方檢驗報告,台灣邊境也會抽驗,並已與大陸協商開放港口加快產品通關。
- 說明三聚氰胺賠償問題主要涉及台灣廠商與消費者協商,大陸廠商因倒閉難以求償,且此為商業行為,非衛生單位單獨處理。
- 澄清兩岸協議預算僅約300萬元,非凍結的2億元。
- 回應委員對過期藥品回收提案,建議修正文字為「鼓勵社區醫療院所、診所與藥局協助過期藥品回收」,並強調現有回收機制。
蕭美玲 衛生署副署長
- 說明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透過海基、海協兩會進行討論,屬於特殊關係,非一般國家間模式。
- 回應WHO邀請函是直接發給署長以觀察員身分參加大會,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
- 說明兩岸醫藥衛生協議工作組會議一年召開2次,去年8月已召開首次會議,並已送2次執行報告到立法院。
- 強調三聚氰胺事件只是兩岸協議處理的其中一個議題。
張峰義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局長
- 說明今年腸病毒重症有34例,無死亡案例,並積極進行教育訓練與整備工作。
- 說明腸病毒71型重症主要集中於5歲以下幼童,小學生感染症狀通常輕微。
- 強調台灣在腸病毒預防工作上表現良好,全國監測系統完整,並會啟動跨部會協調會報。
- 說明已掌握全國22縣市腸病毒輕症與重症案例,並提醒臨床醫師注意克沙奇B3型病毒的出現。
戴桂英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局長
- 說明健保局已規劃策略改善病患重複拿藥問題,包括高就診病患個案輔導及鼓勵醫院整合門診。
- 說明健保醫療費用對藥品有抽樣審查,且審查嚴格,醫院常申覆。
- 說明藥袋蓬鬆是因一種藥物裝一個藥袋,標示清楚。
- 回應護理費專章已獲署長指示,將與護理界討論並循程序處理。
- 說明各地65歲以上健保費補助由地方政府設法,政府依健保法負擔4成保費。
鄧素文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
- 說明救護直升機由內政部空勤總隊管理,衛生署缺乏相關經驗與人力,建議與民間或內政部合作。
- 說明身心障礙鑑定操作手冊已完成,但不含需求評估部分。
許明暉 衛生署國合處處長
- 說明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各工作組原則上每年在台灣與大陸各召開1次會議。
- 說明各工作組有不同項目與進度,如醫事處負責緊急醫療通報,中藥委員會負責中藥材檢疫規則等。
施金水 衛生署國合處副處長
- 說明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各工作組於去年8月召開首次會議,討論機制建立與通報表格。
- 說明已將2次執行報告送交立法院社環委員會。
李懋華 衛生署醫管委員會執行長
- 說明署澎醫院心導管室計畫已通過審核,醫師已派訓,但採購案所需時間較長,預計至少6個月完成。
- 說明醫學中心支援署澎計畫已接近完成,年底前可望完成。
相關後續
- 行政院衛生署預算解凍案經協商,第一案續凍350萬元,其餘解凍。
- 第二案、第三案、第四案、第五案、第七案、第八案、第十案、第十一案、第十二案予以解凍。
- 第六案經表決多數贊成予以解凍。
- 第九案繼續凍結。
- 針對「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委員陳節如等提案續凍2億元預算,要求衛生署提出具體工作成果與現況報告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資訊後始得動支。
- 劉建國、林世嘉、陳節如等委員提案通過,要求衛生署執行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有關轉譯醫學部分,鼓勵國內學者研究成果具體轉譯至臨床應用,研究者自發提出之研究計畫件數應有1/2。
- 所有預算解凍案處理完畢,提報院會。
- 江惠貞、鄭汝芬、蘇清泉等委員提案通過,建請衛生署醫事處、考試院及相關單位檢討護理師高考內容及項目,研擬放寬難度並適度提高合格率,以銜接護士普考取消後的人力落差。
- 江惠貞、蘇清泉、王育敏等委員提案經修正通過,要求衛生署加強宣導民眾正確用藥觀念,鼓勵社區醫療院所、診所與藥局協助過期藥品回收。
- 楊曜、劉建國、陳節如、林世嘉、田秋堇等委員提案經修正通過,建議衛生署協調其他部會於澎湖等離島地區設置醫療直升機,並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時程可行性報告。
討論事項三
邀請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等單位首長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7條於101年7月起施行應制定之子法及準備工作情形」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檢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7條將於101年7月11日全面上路前,內政部與衛生署在子法制定、新制鑑定與需求評估流程、專業人力培訓、福利服務銜接及相關宣導工作的準備情形。
- 討論重點包括新制鑑定與需求評估的人數推估、鑑定標準與流程規劃、鑑定人員培訓、相關子法修訂進度,以及如何確保新制能順利實施並有效提供身心障礙者個別化、多元化的福利服務,特別是人力不足與服務對應需求的問題。
相關爭議
- 新制鑑定與需求評估人力不足:委員質疑衛生署與內政部規劃的鑑定醫師、專業鑑定人員及需求評估專員數量不足,特別是離島地區人力匱乏,擔心7月上路後會手忙腳亂,影響服務品質。
- 鑑定流程與時程:委員關切新制鑑定流程較舊制繁瑣,導致身心障礙者從申請到取得手冊的時間拉長近2倍,要求簡化程序並縮短時程。
- 需求評估工具精確性:委員質疑內政部公告的需求評估訪談表與標準表無法精確對應身心障礙者的實際需求,可能導致評估結果不符或服務時數不足,例如聽障者或重度脊椎損傷者。
-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單位與等級標示:委員質疑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權責在內政部,但內政部缺乏綜合評估等級,且衛生署的d、e碼與內政部check list有疊床架屋現象。同時,對新制證明上如何明確標示障別與舊制銜接存有疑慮。
- 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委員關切身權法第26條規定的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質疑衛生署目前僅針對社會救助對象補助,未能依實際需求評估結果擴大至一般戶。
- 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立支持服務不足:委員指出重度障礙者每月60小時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時數嚴重不足,難以實現社區自立生活目標,且同儕支持員報酬低,要求檢討並增加經費。
- 身心障礙者維生用電補助:委員關切電價調漲對身心障礙者維生用電設備造成的經濟負擔,內政部承諾籌措經費補助個人用電,但對機構用電的長期補助承諾仍不明確。
- 鑑定未納入「環境」與「參與」因素:委員質疑衛生署公告的鑑定作業辦法仍主要強調「身體功能與結構」,忽略「環境」與「參與」對身障者的重要影響,未能充分回應身權法第5條精神。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人數估算過高,且流程倉促,擔心無法在時限內完成。
- 指出內政部公告的需求評估工具無法精確評估聽障者或自立生活支持等需求,要求製作操作手冊與指南。
- 關切社政單位需求評估專員人力嚴重不足,特別是離島地區,質疑併同辦理的實施困難。
- 質疑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上如何註明障別以與社會習慣的16種障別銜接,建議明確列出易懂障別。
- 要求內政部應就各項個人支持與家庭支持服務項目委外進行服務操作手冊或指南,並規劃新增專業人員的儲訓與管理原則。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業團隊中,鑑定醫師與專業鑑定人員數量是否足夠,擔心7月上路後會手忙腳亂。
- 指出內政部培訓的需求評估人員數量與衛生署鑑定人員數量差距過大,質疑整體人力是否能應付需求。
- 提醒政府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的美意,不應因人力與經費不足導致新制推動混亂,建議鑑定人員盡快到位,並明確中央與地方預算分擔。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肯定身權法立意良善,但質疑內政部是否已準備好提供新制中多元化、個別化的主動式服務,特別是新增的生活重建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 關切新制鑑定後,後端服務能否到位,強調這是新制成功的關鍵,而非僅限於前端鑑定。
- 提案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於6月10日前整合資訊平台,成立共同主題專區,加強宣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是否已準備好應對每年12萬新申請與屆期重新鑑定,以及105年後每年26萬永久手冊持有者的重新鑑定工作。
- 關切重新鑑定後障別等級可能改變,導致福利受影響,以及受理、鑑定、核發輔具與福利由不同單位處理可能產生弊端與操作空間。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經費是否被身心正常者不當利用,要求政府建立查驗與罰則機制。
- 關切助聽器補助中,聽力師可能兼賣助聽器或介紹特定廠牌的球員兼裁判問題,要求輔具資源中心應有專業診斷機制,避免利益衝突。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詢問ICF新制與舊制的差異及好處,特別是新制納入活動參與與環境因素的重要性。
- 指出b、s碼與d、e碼在鑑定上的問題,特別是d、e碼與內政部check list可能疊床架屋,建議思考d、e碼存廢。
- 關切b、s碼可能無法檢測出學習障礙等隱性身心障礙者,要求衛生署處理。
- 質疑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權責歸屬與內政部缺乏綜合評估等級的問題,要求兩部會再研究。
- 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就身權法第50條及第51條有關長照體系與經費補助辦法,提供書面報告,特別是自力生活支持服務的預算與進度。
- 提案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於6月10日前整合資訊平台,成立共同主題專區,加強宣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詢問身權法第26條關於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的制定進度與主管機關。
- 質疑衛生署目前僅對符合社會救助對象予以補助,未能依照母法精神,以實際需求評估結果,擴大補助範圍至一般戶,特別是居家呼吸器費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身心障礙證明等級是否曾更改,並指出證明中應列出極重度等級。
- 關切新制鑑定與需求評估流程所需時間較舊制多出近2倍,要求衛生署盡速確定併同辦理方式,縮短時程。
- 詢問內政部關於電價調漲對身心障礙者維生用電補助的經費來源與是否排擠社福預算。
- 關切台電對身心障礙機構用電補助僅承諾第一年,要求內政部確保後續補助。
- 提案要求內政部不得排擠現行社福經費,以補助身心障礙患者用電維生設備所增加的電費。
- 提案要求內政部簡化身心障礙鑑定程序並縮短時間,以利身心障礙人士與社工員作業。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機構外社工人力嚴重不足,影響服務品質。
- 強調身權法第50條自力生活支持服務時數嚴重不足,特別是重度脊髓損傷者每月僅60小時,難以實現社區自立生活。
- 關切同儕支持員報酬低,影響身心障礙者同儕力量發展,要求內政部半年內檢討時數,並估算達到國外標準所需經費與時程。
- 提案要求內政部就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立服務不足問題,召開公聽會並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內政部就身心障礙鑑定新制未充分納入「環境」與「參與」因素召開公聽會。
- 提案要求內政部就身心障礙鑑定專業人力不足及教育訓練缺乏問題提出解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說明身心障礙鑑定屬衛生署權責,福利服務需求評估由內政部主責規劃。
- 說明新制需求評估工具已研訂完成,鑑定、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流程規劃為一般流程或併同辦理流程。
- 說明已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及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教育訓練,並持續辦理宣導事宜。
- 說明已建置身心障礙者鑑定、需求評估暨證明核發管理系統,並補助地方政府增聘需求評估人員。
- 說明已匡列公務預算與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縣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
- 說明已研訂13項子法,預定於新制正式啟動前完成發布,並承諾新制全面施行後3年內持續驗證與修正相關流程工具。
- 回應新制身障鑑定每年新申請與展期案件約12萬件,是根據各醫院鑑定人數推估。
- 回應需求評估訪視會依訪視表項目詢問需求,專業判斷後再做決定,並有相關子法與操作手冊。
- 說明內政部補助各縣市評估專員人力根據身障人口數給予,並可運用轉銜人力。
- 回應障別轉換會朝差別不大的方向處理,若障等程度未變不影響經濟生活補助權益。
- 說明房屋租金、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會審核資格要件,若不符資格後續不再補助,涉及刑責會追回。
- 說明助聽器補助由地方政府輔具資源中心聘僱專業人員進行診斷,與醫院鑑定分開。
- 回應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流程依法律規定,衛生單位鑑定後送社政單位進行需求評估,最後核發證明。
- 說明身權法第50條與第51條法定服務項目中,新增生活重建與自立生活支持,其他為現有服務精緻化。
- 說明已匡列預算提供法定服務項目,並有中程計畫核准20億元。
- 說明目前生活輔具補助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額度不同。
- 回應身心障礙者個人維生用電補助,部裡已編列2,300萬元預算,預計增加700萬元將從部裡經費調整,不會排擠社福預算。
- 說明台電承諾補助機構用電第一年,後續仍與台電協調中。
- 回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社工設置有標準,機構外則看地方政府社工能力。
- 回應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時數不足問題,承諾會再蒐集國外資料進行比較與估算,並在子法研訂時與團體討論調整空間。
- 回應陳節如委員提案,同意將併同辦理實施辦法中「應」改為「建議」,並同意6月底前完成需求評估操作手冊和指南。
- 回應劉建國委員提案,同意將「要求內政部提出辦法」修正為「建議內政部協調相關部會,具體研議對身障者之補助」,並同意將要求簡化程序與縮短時間的「要求」保留。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說明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每年12萬件新申請與展期案件是根據各醫院鑑定人數推估。
- 說明需求評估有標準表與指標,試辦時已進行過相關評估。
鄧素文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
- 說明ICF新制主要加入需求評估與個別化精神,鑑定項目加入活動參與與環境因素。
- 說明ICF鑑定龐雜,b、s碼項目多,需取捨;d、e碼需參酌實際生活狀況,發展中遇到瓶頸。
- 說明b、s碼與舊制在生理功能層面診斷鑑定差別不大,新制意義在於納入活動參與與環境因素。
- 說明d、e碼對後端需求評估非常重要,與內政部需求評估工具發展有參考關係,可討論整合。
- 說明學障部分已納入兒童版鑑定工具,可呈現閱讀障礙。
- 說明身心障礙證明仍列輕、中、重度,並有極重度等級,鑑定結果會給予等級。
- 說明新制鑑定所需時間,熟練者約45到60分鐘,若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可在1個月內完成,否則約50天。
- 說明鑑定人員分醫師及其他專業人員兩類,已完成約2,600位醫師及2,600位其他鑑定人員訓練,7月將勉力完成鑑定工作。
- 說明社政需求評估人員166人為專任,衛政鑑定人員有兼任,故數量有差距。
- 說明身權法第26條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仍在討論中,主管機關為衛生署,地方政府應編列預算。
- 說明醫療輔具補助原則將與生活輔具一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補助金額高,一般戶補助標準將與內政部協調。
- 說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問題固定每兩週與內政部討論,將盡速確定併同辦理方式。
- 回應陳節如委員提案,建議將臨時提案第二案最後一行「請衛生署重新制定困難程度的分級標準」修改為「請衛生署『102年底前應就全人口之分布』重新制定困難程度的分級標準」。
相關後續
- 所有委員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會及質詢委員。
- 江惠貞、楊玉欣、王育敏等委員提案通過,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於6月10日前整合現有資訊平台,成立共同主題專區,主動放置官網首頁,加強宣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 陳節如、徐少萍、劉建國等委員提案經修正通過,要求衛生署於102年底前應就全人口之分布,重新制定身心障礙者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困難程度的分級標準。
- 陳節如、徐少萍、劉建國等委員提案經修正通過,建議內政部「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應以五都先行試辦,人力不足縣市暫緩實施。
- 陳節如、徐少萍、劉建國等委員提案經修正通過,要求內政部於6月底前完成製作需求評估操作手冊和指南,以利評估專員作業。
- 劉建國、陳節如、田秋堇等委員提案經修正通過,建議內政部協調相關部會,具體研議對身障者之補助,俾解決身障弱勢群族之經濟負擔。
- 劉建國、陳節如、田秋堇等委員提案通過,要求內政部補助身心障礙患者用電維生設備所增加的電費,不得排擠現行社福經費。
- 劉建國、陳節如、田秋堇等委員提案經修正通過,要求內政部簡化身心障礙鑑定程序並縮短時間,俾利身心障礙人士與社工員作業事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3401
- 卷/期/冊
- 101/34/1
- 發布日期
- 2012-05-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