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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國家公園政策與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1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午針對中國政權交接對我國對中政策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處理多項臨時提案,包括譴責海基會董事長缺席、查處中國省長來台違法招商、及中國電台訊號入侵等。下午則廣泛討論與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並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法進行詢答與逐條討論,最終將多項草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中國政權交接對我國對中政策及中國對台政策之影響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海峽交流基金會就中國政權交接對台灣的對中政策及中國對台政策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與備詢。
  • 討論範圍涵蓋兩岸關係的最新發展、國家安全層面以及相關部門的應對策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一:譴責海峽交流基金會江丙坤董事長缺席會議案

核心議題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唯一授權與中國簽署協議之機構,且為政府捐助成立,應受立法院監督。
  • 提案譴責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多次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議,迴避監督,嚴重藐視國會。

相關爭議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屢次缺席立法院會議,被提案委員認為是嚴重藐視國會,迴避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屢次缺席會議,迴避國會監督。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屢次缺席會議,迴避國會監督。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屢次缺席會議,迴避國會監督。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屢次缺席會議,迴避國會監督。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屢次缺席會議,迴避國會監督。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屢次缺席會議,迴避國會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人,贊成3人,反對6人)。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二:查處中華民國工業總會邀請中國省長來台涉違法招商案

核心議題

  • 中華民國工業總會邀請中國福建省省長蘇樹林及湖北省省長王國生來台訪問,被指控涉及違法對台灣媒體置入性行銷及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招商工作。
  • 要求相關行政機關依法查處,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工總邀請中國省長來台的活動,被質疑涉及違法對台灣媒體置入性行銷及超出許可範圍的招商行為,違反我國法令。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應立即依法裁處工總邀請中國省長來台涉嫌違法招商,若屬實應強制出境並報告處理情形。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應立即依法裁處工總邀請中國省長來台涉嫌違法招商,若屬實應強制出境並報告處理情形。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應立即依法裁處工總邀請中國省長來台涉嫌違法招商,若屬實應強制出境並報告處理情形。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應立即依法裁處工總邀請中國省長來台涉嫌違法招商,若屬實應強制出境並報告處理情形。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查處,並於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三:檢討中國電台廣播訊號入侵台灣進行統戰與政治洗腦案

核心議題

  • 中國電台廣播訊號占用台灣南部AM頻率空白頻段,播放政治新聞、戲劇、評論節目,被視為對台灣的文化統戰和政治洗腦。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被指責對此不設防、不取締,等於放任中國電台入侵台灣閒置頻道,事關國家安全。

相關爭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國電台訊號入侵台灣空白頻段的態度,被質疑為不設防、不取締,放任中國電台進行統戰與政治洗腦,影響台灣國家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於2週內提出檢討及具體反制作法。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於2週內提出檢討及具體反制作法。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於2週內提出檢討及具體反制作法。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於2週內提出檢討及具體反制作法。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於2週內提出檢討及具體反制作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陸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及具體反制作法。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四:檢討修正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審查機制案

核心議題

  • 針對中國省市級官員申請來台,聯審會雖函請外交部及高等法院檢察署提供資料,但仍允許前有迫害人權紀錄者入境,顯示審查機制不夠完備。
  • 要求檢討修正現有審查機制,並建議邀請檢舉人出席聯審會說明,以釐清相關爭議。

相關爭議

聯審會允許有迫害人權紀錄的中國官員(如北京市長郭金龍)入台,被質疑審查機制不夠完備,未能有效落實禁止嚴重違反人權者入境的決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檢討修正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審查機制,並建議若有迫害人權情事,應邀請檢舉人出席聯審會說明。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檢討修正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審查機制,並建議若有迫害人權情事,應邀請檢舉人出席聯審會說明。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檢討修正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審查機制,並建議若有迫害人權情事,應邀請檢舉人出席聯審會說明。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檢討修正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審查機制,並建議若有迫害人權情事,應邀請檢舉人出席聯審會說明。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會同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檢討修正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審查機制,並建議若有迫害人權情事,應邀請檢舉人出席聯審會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內政部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檢討修正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審查機制,並應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邀請檢舉人出席陳述意見。

討論事項六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會議繼續審查多位委員及黨團擬具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第43條、第55條、第57條、第66條、第102條、第113條及第120條等條文。
  • 立法委員就提案要旨進行說明與質詢,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法務部官員即席答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慈玲 內政部次長

  • 即席答復說明。

劉義周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說明。

黃東焄 法務部參事

  • 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結束。
  • 本案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逐條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七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會議繼續審查多位委員及黨團擬具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第26條、第44條、第62條及第70條等條文。
  • 立法委員就提案要旨進行說明與質詢,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法務部官員即席答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慈玲 內政部次長

  • 即席答復說明。

劉義周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說明。

黃東焄 法務部參事

  • 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結束。
  • 本案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逐條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八

國家公園政策現況檢討及未來規劃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邀請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從落實生態史蹟保護兼顧原住民族權益談國家公園政策現況檢討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討論內容聚焦於國家公園的管理原則、與原住民族的夥伴關係建立、馬告國家公園的設置困境、以及現有國家公園面臨的挑戰,如棲地破碎化、國土規劃整合、法規修正需求及遊憩壓力等。

相關爭議

  • 土城彈藥庫生態棲地去留:內政部被質疑對土城彈藥庫這塊珍貴都會區綠地即將消失的態度不明確,與新北市政府的都市計畫規劃存在衝突。
  • 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權益衝突:原住民委員強調國家公園設置應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先諮商並取得同意,且現有共管機制流於形式,原住民在國家公園內的就業與管理參與度不足。
  • 馬告國家公園設置延宕:馬告國家公園計畫已核定10年,但因與原住民的信任關係未成熟、土地所有權爭議以及國家公園法修法延宕,導致設置難產,期間珍貴林木屢遭盜伐。
  • 國家公園促參案爭議:內政部放寬國家公園內促參案件的處理原則,被質疑可能導致變相開發、壟斷資源、圖利廠商,與國家公園保育精神相悖,特別是青案與排雲山莊整修案。
  • 太魯閣國家公園安全問題:落石砸傷遊客事件頻傳,改善工程經費龐大,遊客需戴安全帽遊園,被批評為國際觀光笑話,影響台灣形象。
  • 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改造: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將移撥至環境資源部,引發對未來管轄事權不清、對原住民權益保障可能弱化的擔憂。
  • 原住民族生態智慧與文化復興:原民會被質疑在恢復原住民族生態智慧和文化傳承方面投入不足,導致傳統文化崩潰,共管機制難以落實。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關心土城彈藥庫96公頃自然棲地去留問題,要求內政部明確表態並積極爭取保留,批評將看守所遷至人口稠密區不智。
  • 強調土城彈藥庫濕地存在瀕危植物風箱樹,不應為錯誤規劃犧牲都市之肺。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肯定報告中納入原住民權益,但提醒國家公園管理不能僅以人口計算,應修正為考量土地及傳統領域。
  • 擔憂組織改造後國家公園組移至環資部,與林務局整合問題,以及原住民權益可能被分散管理而弱化。
  • 揭露雪霸國家公園內盜伐珍貴林木、架設鴿子網獵捕賽鴿的實情,質疑山林管理不力。
  • 主張成立國家公園應先找回原住民對山林的尊嚴與智慧,將山林保護與原住民部落結合,並編列預算支持原住民山林守護隊。
  • 強調國家公園法修訂後才能成立馬告國家公園,且夥伴關係須具體落實。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馬告國家公園延宕10餘年難產的原因,指出其涵蓋4縣市,期間神木遭盜伐,原住民被迫成為共犯。
  • 詢問內政部與原民會之間「夥伴關係」和「共同管理機制」的交集與差異,並指出孫主委仍提及不信任因素。
  • 要求國家公園應擴大原住民約聘人員比例,並確保國家公園計畫審議會或諮詢委員會中原住民代表過半。
  • 呼籲馬告檜木國家公園儘快設置,保育山林的同時保存原住民文化,並要求政府在河川整治等工程徵詢原住民意見以建立互信。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擔憂國家公園管理處移撥至環境資源部後,管轄事權不清,重點不再是山林規劃與保護。
  • 指出所有國家公園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當地居民在土地使用強度及規範上的認知差異,而非僅限於原住民。
  • 認為馬告國家公園遲遲無法成立的主因是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權問題,以及信任度不足。
  • 建議透過提供原住民更多就業機會來解決馬告國家公園的設立問題,但指出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是困難點。
  • 認為應儘速成立馬告國家公園以有效保障紅檜林區等國家資源,並與原住民共存共榮。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應調查研究適合成立國家公園或自然公園的區位,如土城彈藥庫、媽祖田遺址、彰化濱海地區、北方三島、澎湖南方四島及太平島等。
  • 對馬告國家公園延宕10年表示憂慮,認為政府未積極推動導致山林破壞,建議520前加強與部落溝通,並由內政委員會安排現勘。
  • 建議將馬告國家公園計畫書中「原漢共治」專章拉出討論,召開公聽會充實內容,並積極爭取將國家公園法修正案提送委員會審議。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國家公園面積佔比高於美國,詢問劃定標準及未來是否有增加其他國家公園的可能。
  • 關心彰化大城濕地是否符合劃為國家公園的條件。
  • 詢問國家公園內原住民部落的生活方式,並關切原始森林盜砍問題是否涉及原住民,要求原民會輔導並跨部會檢討查緝結果。
  • 指出馬告國家公園環保團體與原住民權益拉鋸,原住民不信任國家公園,希望尊重其意見並保障土地權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放寬國家公園內促參新增案件的處理原則,認為「經行政院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形同開後門,可能導致商業利益入侵,特別點名陽明山中山樓BOT案。
  • 質疑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範圍過大且選定不嚴謹,資源分散,執行效率恐受影響。
  • 詢問南沙太平島劃入國家公園的進度與政治考量,認為內政部應主動推動。
  • 認為馬告國家公園最核心問題仍在土地權,建議透過人事、管理都由原住民主導的共管機制來解決,但仍須突破任用資格限制。
  • 呼籲內政部與原民會妥善協調共管機制,並積極推動高雄美濃黃蝶谷成立國家自然公園。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國家公園報告對原住民族權益漠視,質疑所謂「夥伴關係」僅是口號,因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無原住民,僅1位課長具原住民身分。
  • 強調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興設國家公園須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同意,此精神應納入國家公園法修正案。
  • 指出國家公園警察隊及林務局森林警察隊取締原住民狩獵行為,侵害原住民人權,要求國家公園法與原基法融合。
  • 批評營建署在花蓮縣風景區規劃(如瑞穗溫泉紅葉部落)直接納入原住民部落,侵害原住民族人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孫主委對原住民事務的關心與投入,希望其能續任。
  • 強調小米不僅是食物,更是原住民文化傳統中具靈力的植物,但長期被稻米取代。
  • 建議原民會應集中火力推廣小米文化,規劃全國性活動、找代言人、舉辦小米月,並挑選部落試行小學生營養午餐納入小米,以恢復其在原住民生活中的重要角色。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肯定報告中提及「原住民族」,但強調國家公園與原住民關係應建立在「取得同意」與「共管機制」的對等關係上。
  • 質疑國家公園管理處聘用原住民多為約聘僱或技工工友,僅1位課長具原住民身分,不符對等精神,要求在原住民地區的國家公園主管應儘量聘用原住民。
  • 指出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45名成員中僅1名原住民學者及1名漢人代表原民會,質疑代表性不足,要求多邀請原住民學者參與。
  • 要求營建署提供馬告國家公園計畫中的「原住民專章」內容。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沙文主義」說法,認為在台灣土地上匪夷所思。
  • 指出馬告國家公園當初未成立的關鍵點包括國家公園法修正案退回,以及承諾處長、副處長可由原住民擔任卻未兌現。
  • 建議應先從現有國家公園強化共同管理機制,提升人事參與,而非僅是共同管理費,批評行政院原民會未提報原住民行政特考缺額。
  • 要求內政部採納建議,原民會重新檢討共管辦法,以確保原住民族權益與土地保有。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荷蘭商館遺址的考證與重建可行性,認為可豐富台江國家公園的歷史文化保存。
  • 建議將鄭成功開台週年紀念日從4月29日修正為4月30日,並提供考證資料。
  • 主張台江國家公園應永續發展,溫故知新,將傳統價值找回,並與國際接軌,以荷蘭商館為核心發展周邊事務。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家公園管理局的層級,並指出金門縣政府反映污水施工需國家公園同意,造成衝突。
  • 提出陽明山國家公園內天籟社區民生用水取水口工程,新北市核定後施工地點卻變更,導致國家公園管理局取締,引發政府單位間管轄權衝突。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公園對原住民傳統經濟行為限縮,卻允許亞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景觀保護區內採礦,要求部長承諾106年期滿後不再核准採礦權,並支持刪除國家公園法第20條。
  • 質疑內政部放寬國家公園促參處理原則,開啟行政院專案核定後門,認為形同假修正,可能導致壟斷資源、圖利廠商,與公共利益相悖,點名青案可能內定遠雄得標。
  • 質疑玉山國家公園排雲山莊整修契約實做實算導致預算暴增,且質疑其委外經營壟斷登山客選擇,以及擴大量體、使用水泥不符就地取材原則。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雪山隧道火災事件的防災與救護檢討,指出民眾反映現場指揮混亂、疏散作業有瑕疵,要求內政部注意細節並檢討標準作業程序、人力與裝備。
  • 詢問內政部對馬告國家公園延宕成立的政策目標,是否會積極推動,並要求提出期程。
  • 關切台江國家公園與中國大陸上海崇明東灘鳥類國家及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簽訂合作協議書,要求注意政治敏感度,並加強督導。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承諾會積極關心土城彈藥庫棲地去留問題,強調生態保育是優先順序,會與新北市協調朝保育方向努力。
  • 針對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夥伴關係,表示已注意到不能單以人口計算,會考量土地及傳統領域。
  • 同意國家公園管理處應協助成立山林巡守隊,並與原民會配合。
  • 原則上尊重並同意未來馬告國家公園以Dayan的gaga規矩管理,並承諾內政部會先做好準備工作,研究gaga內容。
  • 承諾不只馬告,所有國家公園都會推動獎學金,鼓勵原住民孩子就讀生態相關科系,擔任主管。
  • 針對太魯閣國家公園採礦權,表示會先弄清楚是否為本部核准,並強調執法不應有區別性,會堅持國家公園精神。
  • 承諾會非常審慎評估國家公園內所有促參案,嚴格把關公眾利益、生態保育及有無壟斷,不排除會有好的案子但會嚴格把關。
  • 針對雪山隧道火災,表示將待交通部報告後提出專業建議,檢討標準作業程序、人力、經費、訓練及第二線裝備等,並要求國工局解決自衛消防人力問題。
  • 表示對馬告國家公園整體全貌不清楚,會先了解後做專業分析。

孫大川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補充說明原住民族面對國家治理,長期對土地流失產生焦慮與不信任,土地對原住民不僅是生存,更是歷史記憶與文化施行之地。
  • 樂見近年保育觀念與國家公園觀念逐漸納入人與文化存在,共同制訂共管機制與原住民族基本法同意權,尋找互信基礎。
  • 肯定山林守護隊的擴大,認為能提升原住民對環境的責任感,並表示原民會將提出中長期計畫延續預算。
  • 認為組織改造後各部會間溝通是關鍵,應根據原基法精神,與國家公園署及環資部林務單位密切配合。
  • 回應田委員秋堇,表示報告內容為業務單位擬定,但已在發言中補充共管機制應連結生態文化,將會加強此部分。
  • 認同應恢復原住民生態智慧,並表示原民會有研究與推動,將在組織改造中設立專責單位並連結核心工作與預算。
  • 表示與內政部及營建署在共管機制上已有共識,將加強細節與力度,舊有國家公園也應依原基法精神充實共管。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表示土城彈藥庫案已送內政部,專案小組討論時曾邀請民眾參與,目前擱置中,內政部會從保育觀點與新北市協調規劃。
  • 說明馬告國家公園設置延宕主因在於與原住民相互之間的信任關係,以及原基法規定須徵詢同意,人事權方面仍難突破。
  • 報告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約聘僱人員中原住民比例接近一半,並表示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原住民代表皆過半。
  • 說明馬告國家公園是宜蘭地方人士由下而上發起,曾進行45場座談會,但因國家公園法修法決議,須待法修完後再成立。
  • 指出馬告國家公園若不盡快成立,將影響台灣最珍貴檜木扁柏林的保留。
  • 認為馬告國家公園難產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所有權問題,並建議可透過專案處理原住民任用資格來解決。
  • 表示台灣國家公園面積佔全國約8.5%,若加馬告將近10%,主要集中於中央山脈與雪山山脈,對國土保安、水與森林保護至關重要。
  • 說明國家公園認定有4項IUCN標準:面積、生物多樣性、代表性景觀與豐富文化資產。
  • 表示彰化大城濕地有機會劃為國家自然公園。
  • 說明國家公園內禁止餵養動物及放生行為,壽山國家自然公園正積極處理彌猴餵食問題,研議結紮或驅趕方式。
  • 表示內政部絕對期盼馬告國家公園順利成立,並認為有機會,可透過討論「原住民參與經營管理」專章,解決人事任用等問題。
  • 說明太魯閣九曲洞短期做法是遊客上下由導坑進去,明年預算將編列3億元做景觀明隧道解決落石問題,屆時不需戴安全帽。
  • 說明國家公園內促參新增案件處理原則的改變,是因行政院資產活化小組考量,陽明山中山樓將規劃為環境教育訓練中心,未來可能以BOT方式進行。
  • 說明海洋國家公園已確定東沙為範圍,北方三島與南方四島正在進行,但涉及漁權問題。南沙太平島劃設為國家公園有規劃但未到階段,因牽涉軍事與政治敏感因素,營建署不反對。
  • 說明排雲山莊整修案因實做實算爭議將進入仲裁,但否認委外經營,僅棉被清洗與飲食委外,且由原住民處理。
  • 說明陽明山天籟社區取水口工程衝突是因施工單位變更地點且擴大工程,違反行政程序與環境維護,後已圓滿解決。
  • 表示台江國家公園與中國大陸崇明東灘鳥類保護區簽訂合作協議書有報准,主要為候鳥繫放合作。

夏錦龍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玉山、太魯閣、雪霸、墾丁國家公園有原住民居住分布。
  • 指出原住民在國家公園內保留地從事耕作、採集野菜,部分年輕人協助登山者馱運物品。
  • 表示原始森林盜砍問題主要由林務單位查緝,原民會基層單位協助,並輔導涉及原住民生活習慣的部落,如南山與司馬庫斯部落的和解協議。
  • 說明原民會在部落推動山林守護隊,但礙於經費,正研擬中長程計畫擴充人力。
  • 指出馬告國家公園問題在於原住民對國家公園的不信任,希望政府在成立國家公園過程中能諮詢部落意見,尊重其土地權益。

相關後續

  • 內政部承諾將與原民會配合,協助成立山林巡守隊,並將研究Dayan的gaga規矩來管理馬告國家公園,年底前完成研究。
  • 內政部將推動所有國家公園設立獎學金,鼓勵原住民孩子就讀生態相關科系,未來擔任主管。
  • 內政部將審慎評估國家公園內所有促參案,嚴格把關,並承諾對太魯閣國家公園採礦權問題,將堅持國家公園精神。
  • 內政部營建署將積極與大同鄉、尖石鄉耆老加強溝通,並研議以馬告國家公園作為「原漢共同管理」示範案例,突破人事任用資格限制。
  • 內政部應準備詳實報告,併「國家公園法」修正案,儘速提送內政委員會繼續審議。
  • 內政部會商銓敘部相關機關,以專案方式研究解決未來國家公園原住民參與管理的人事資格與任用問題,並以「共有資產」概念解決土地爭議。

討論事項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逐條審查)

核心議題

  • 會議繼續審查多位委員及黨團擬具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立法委員就提案要旨進行說明與質詢,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法務部官員即席答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慈玲 內政部次長

  • 即席答復說明。

劉義周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說明。

黃東焄 法務部參事

  • 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結束。
  • 本案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逐條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十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逐條審查)

核心議題

  • 會議繼續審查多位委員及黨團擬具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立法委員就提案要旨進行說明與質詢,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法務部官員即席答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慈玲 內政部次長

  • 即席答復說明。

劉義周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說明。

黃東焄 法務部參事

  • 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結束。
  • 本案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逐條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11

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二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會議併案審查鄭麗君委員等30人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 主要修法重點包括更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主管機關由警政機關改為內政部或民政主管機關、廢除許可制改採報備制、廢除禁制區限制、刪除箝制思想自由條文、廢除命令解散權及特別刑罰規定。
  • 內政部表示支持修法方向,但對主管機關、禁制區及報備制細節有不同意見。

相關爭議

  • 主管機關爭議:鄭麗君委員版本主張改為中央內政部、地方直轄縣市政府;台聯黨團版本更細分為民政主管機關;警政署則主張維持警察機關,認為其有維護交通與安寧秩序的專業。
  • 報備制細節與實施:各版本均支持報備制,但對口頭或書面報備、報備時間(48小時或72小時)有差異;警政署支持強制事前報備,並擔憂報備制可能導致建商利用集會遊行影響都更住戶等問題。
  • 禁制區存廢:在野黨委員主張廢除禁制區以保障集會遊行自由;警政署則主張維持禁制區概念,參考德國、韓國仍有安全距離規範,認為對社會安全秩序有重大影響。
  • 命令解散權:在野黨委員主張廢除命令解散權,認為其為警民衝突來源;警政署則認為命令解散權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必要手段,沒有其他可替代方式。
  • 衝突地點與時間規範:對於同一時間、處所、路線有多人報備的協調方式,委員提案抽籤決定,警政署則主張依時間先後決定。對於半夜集會遊行時間,內政部版本未明確規範,引發對安寧秩序、治安等自由優先順序的擔憂。
  • 行政院版本延宕:行政院將集會遊行法列為優先法案,但修正草案遲遲未送交立法院,國民黨委員因此主張等待行政院版本併案審查,引發在野黨委員嚴正抗議,質疑執政黨阻擋修法、有愧職守。
  • 公務員身分揭露:鄭麗君委員版本要求現場指揮官主動表明身分姓名,並佩戴易於辨識的身分名牌,字體尺寸不小於2公分;台聯黨團版本則無字體尺寸要求,內政部對此未明確表態。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集會遊行法更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將主管機關改為內政部及地方直轄縣市政府。
  • 主張廢除許可制改採自願報備制,廢除禁制區限制,刪除箝制思想自由的條文,廢除命令解散權及特別刑罰規定。
  • 呼籲馬總統兌現修改集會遊行法的承諾,並嚴正抗議國民黨委員阻擋修法,認為立法院不應淪為行政院立法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代表台聯黨團說明提案旨趣,與鄭麗君版本相似,主管機關細分到民政主管機關,報備制主張書面報備。
  • 主張廢除許可制改採報備制,刪除禁制區限制及刑罰規定。
  • 質疑520就職慶典劃定大範圍禁制區,人民集會遊行權益受剝奪,並關切警方執法是否過當。
  • 嚴重抗議國民黨委員阻擋逐條審查,認為集遊法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應立即審理。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版本與委員版本大方向一致,為何仍需等待行政院版本,認為可在逐條審查時納入考量。
  • 批評若因行政院堅持而阻礙法案處理,將導致立法延宕。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詢問內政部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是否會有窒礙難行之處,例如建商利用報備制號召黑衣人騷擾都更住戶。
  • 詢問內政部版本中報備制需多久以前報備,以及是否有負面表列方式禁止特定型態集會遊行。
  • 關切報備制下,若發生危害公共安全或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時,警方採取何種措施,以及集會遊行法有無相關規範。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強調集會遊行法是重要法案,審查應有行政院版併案,以求論述周延,避免窒礙難行或瑕疵。
  • 支持內政部版本採強制事前報備制而非自願報備制,且不接受事後或事中報備。
  • 支持維持警察機關為主管機關,認為其有處理交通秩序與社會安寧的功能。
  • 支持維持禁制區概念,參考德國、韓國仍有安全距離規定,認為對社會安全秩序有重大影響。
  • 認為命令解散權是必要之惡,沒有其他可替代方法來維持社會秩序。
  • 對於同一地點多團體報備,主張依時間先後決定,比抽籤更公正。
  • 建議等待行政院版本至5月31日前送達,若未送達則同意直接審查委員版本,以避免阻擋修法之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引用法國大革命「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定義自由,強調集遊法修訂應符合此原則。
  • 支持行政院版本中維持禁制區概念,如國際機場、港口,並保持安全距離,以避免癱瘓國家運作。
  • 質疑內政部版本未規範半夜集會遊行時間,將來實務上如何認定自由優先順序,要求保障所有人的自由。
  • 主張報備應向當地警察機關進行,且應為事前報備,並質疑72小時的依據及是否區分遊行規模大小。
  • 強調修訂集遊法應審慎考量「無害於他人的自由」,避免製造額外問題。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5月19日、20日總統就職大典期間,網路號召未申請的集會遊行可能導致人數失控、場面混亂。
  • 回顧陳雲林訪台時過度防備導致不必要衝突,建議520執法應稍微放寬底線,避免造成重大衝突,僅需確保不嚴重影響典禮進行。
  • 詢問警政署對520活動的沙盤推演,以及現場警力部署,希望氣氛不要太僵。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詢問警政署修法時有無參考國外案例,並建議參考「如何在合法範圍內進行集會遊行抗議」文章,教導民眾和平理性合法抗議。
  • 質疑憲法僅規範「集會」與「結社自由」,未提及「遊行」,詢問「遊行」一詞來源及納入理由。
  • 關切禁制區規範,包括群眾安全、空間範圍、規模大小,並建議可開放某些地方作為經常性集會遊行地點,避免聚集敏感地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批評執政黨對集會遊行法修法言而無信,在各種場合發言支持卻不實際推動。
  • 認為內政委員會應負起責任,直接審查委員版本,不應等待行政院版本,否則有愧職守,內政委員會乾脆關門。
  • 呼籲立委應堅持到底,繼續審查法案。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表示內政部版本與委員版本在大方向上一致,都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但細節如主管機關、禁制區安全距離、多團體遊行處理方式等有所不同。
  • 表示內政部版本已於4月20日送行政院,會前會已召開,建議等待院版送來併案審查會更周全。
  • 說明內政部版本將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需72小時前向主管機關報備,有利警方規劃,保障民眾安全,減少對生活干擾。
  • 表示內政部版本沒有負面表列禁止特定型態集會遊行,但有形式規定如需和平進行、不能使用暴力或攜帶武器。
  • 說明內政部版本針對重要地點有安全距離規範,如國際機場、港口;遊行路線上的廢棄物污染,負責人須清理。
  • 表示目前內政部版本未規範半夜集會遊行時間,但實務上可能涉及認定問題。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否認集遊法是馬英九的「鋼盔」,表示是處理集會遊行活動的法律依據。
  • 說明520就職慶典禁制區的劃定是因應活動需求,並非完全禁止,有三層管制線,部分區域可活動,部分暫時管制。
  • 表示警政署支持報備制,但強調是強制事前報備,不報備則違法,不接受事後或事中報備。
  • 主張主管機關維持警察機關,因集會遊行牽涉交通與安寧秩序維護,民政機關可能無法處理。
  • 支持維持禁制區概念,參考德國、韓國仍有安全距離規範,認為對社會安全秩序有很大影響。
  • 認為命令解散是必要之惡,沒有其他特別東西可以替代其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但會先警告兩次再要求解散。
  • 對於同一地點多團體報備,主張依時間先後來決定,認為比抽籤更公正,因為有人已先提出申請。

相關後續

  • 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經舉手表決,贊成者占多數)。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原始資料

公報
1013501
卷/期/冊
101/35/1
發布日期
2012-05-2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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