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環委員會審查身障權益保障法子法與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預算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1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會議,上午主要聽取內政部及衛生署報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子法制定及準備工作,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改進。下午則審查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總預算解凍案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針對基金來源、用途、勞教學苑標租爭議、派遣人力、委辦計畫、廣告費及ECFA影響等進行質詢與討論,最終多項預算經刪減、凍結後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7條子法制定與準備工作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聚焦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7條施行後應制定的子法及相關準備工作,特別是身心障礙鑑定分類系統將改採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的「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新制。
- 討論內容涵蓋新制宣導、鑑定作業辦法中困難程度分級標準的制定、需求評估專員人力不足、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的試辦範圍、需求評估操作手冊的製作,以及身障者交通費用補貼、用電維生設備電費補助、新制鑑定流程簡化等議題。
相關爭議
- ICF鑑定困難程度分級標準:現行草案以身心障礙者之間互相比較,而非與一般人比較,恐導致困難程度相對變輕。
- 需求評估專員人力不足:地方政府評估專員人力嚴重不足,尤其離島縣市僅1人,影響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的實施。
- 新制鑑定流程耗時:申請流程涉及醫師、社工、特教專業團隊鑑定,耗費時間長,影響身心障礙人士與社工作業。
- 交通與用電補助不足:委員認為現有身障人士交通費用油價補貼不足,且電費調漲後居家維生設備電費補助不應排擠社福經費。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就全人口分布重新制定身心障礙者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困難程度分級標準。
- 建議「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應先以五都試辦,人力不足縣市暫緩。
- 要求內政部應於6月底前完成需求評估操作手冊和指南,提供評估專員明確依據。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協調相關部會研議對身障者油價補助,解決經濟負荷。
- 要求內政部補助居家身心障礙患者用電維生設備電費不得排擠現行社福經費。
- 要求內政部簡化身心障礙鑑定程序並縮短時間,以利身心障礙人士與社工員作業。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於6月10日前整合現有資訊平台,成立共同主題專區,加強宣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發布。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於6月10日前整合現有資訊平台,成立共同主題專區,加強宣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發布。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於6月10日前整合現有資訊平台,成立共同主題專區,加強宣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發布。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簡慧娟 社會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鄧素文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 行政院衛生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於6月10日前整合現有資訊平台,成立共同主題專區,加強宣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發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102年底前應就全人口之分布重新制定身心障礙者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困難程度分級標準。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應以五都先行試辦,人力不足縣市暫緩實施。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6月底前完成製作需求評估操作手冊和指南,提供評估專員明確依據。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內政部協調相關部會具體研議對身障者之油價補助,解決經濟負荷。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補助居家身心障礙患者用電維生設備電費不得排擠現行社福經費。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簡化身心障礙鑑定程序並縮短時間,以利身心障礙人士與社工員作業事宜。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會及質詢委員。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解凍案 (共12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單位12項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或繼續凍結。
相關爭議
針對「直轄市非設籍健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凍結案,經表決以7票贊成、5票反對,多數通過同意動支,顯示此項補助存在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協調其他部會於澎湖等離島地區設置醫療直升機,並提出可行性報告與具體時程。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協調其他部會於澎湖等離島地區設置醫療直升機,並提出可行性報告與具體時程。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協調其他部會於澎湖等離島地區設置醫療直升機,並提出可行性報告與具體時程。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協調其他部會於澎湖等離島地區設置醫療直升機,並提出可行性報告與具體時程。
- 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考試院及相關單位檢討護理師高考內容與難度,適度提高合格率,以應對護士普考停辦後的人力落差。
- 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加強宣導民眾正確處理過期藥品,並鼓勵社區醫療院所與藥局協助回收。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協調其他部會於澎湖等離島地區設置醫療直升機,並提出可行性報告與具體時程。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考試院及相關單位檢討護理師高考內容與難度,適度提高合格率,以應對護士普考停辦後的人力落差。
- 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加強宣導民眾正確處理過期藥品,並鼓勵社區醫療院所與藥局協助回收。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考試院及相關單位檢討護理師高考內容與難度,適度提高合格率,以應對護士普考停辦後的人力落差。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考試院及相關單位檢討護理師高考內容與難度,適度提高合格率,以應對護士普考停辦後的人力落差。
- 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加強宣導民眾正確處理過期藥品,並鼓勵社區醫療院所與藥局協助回收。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考試院及相關單位檢討護理師高考內容與難度,適度提高合格率,以應對護士普考停辦後的人力落差。
- 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加強宣導民眾正確處理過期藥品,並鼓勵社區醫療院所與藥局協助回收。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2億元案,繼續凍結350萬元,其餘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與管理」預算凍結1/10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及「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預算凍結1/12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推動奈米在生醫之應用與研究」預算凍結1/20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預算凍結1/10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3目第2節「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項下「直轄市非設籍健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凍結1/10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經表決通過)。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辦理醫院評鑑相關委辦計畫」預算凍結1/12案,繼續凍結並提報院會。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規劃與訓練」預算凍結3億元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加強精神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工作」預算凍結500萬元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15目「醫院營運業務」預算凍結1/20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通過決議,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協調其他部會於澎湖等離島地區設置醫療直升機提出可行性報告,並於2個月內擬出具體時程。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考試院及相關單位檢討護理師高考內容及項目,研擬在合理範圍內放寬護理師高考項目及難度,適度提高護理師高考合格率,以銜接未來護士普考取消後的人力遞補落差。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行政院衛生署加強宣導民眾正確用藥觀念,教導處理過期藥品,並鼓勵社區醫療院所與藥局協助過期藥品回收。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執行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中轉譯醫學部分,研究者自發提出之研究計畫件數應有二分之一。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衛生署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會及質詢委員。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就業安定基金10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之就業安定基金10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包括基金來源、用途、短絀情形及主要業務計畫,並就各項預算編列及執行成效進行質詢。
- 重點討論議題涵蓋勞教學苑標租爭議、就業安定基金的財務狀況與使用合理性、派遣人力運用、職業訓練課程規劃、ECFA對勞工的衝擊及相關協助措施、勞工權益保障、外勞管理與申訴機制等。
相關爭議
- 勞教學苑標租案爭議:委員質疑勞教學苑標租程序匆促、招標方式不符常理,得標廠商亞洲大學又轉委託其他公司經營,且預算編列有浮濫、未列租金收入、水電稅費分攤不合理等問題。
- 就業安定基金財務短絀與考選部經費分攤:基金已連續4年短絀,卻仍同意分攤考選部辦理身心障礙者特種考試事務成本350萬元,引發基金使用合理性及開先例的質疑,尤其考選部本身有盈餘。
- 廣告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過高:就安基金來源屬強制性收入,依規定原則不得編列廣告及業務宣導費,但101年度仍編列逾1.5億元,且較往年增加,委員認為不符節約原則。
- 勞委會大量使用派遣及承攬人力:勞委會作為勞工主管機關,卻大量使用派遣及承攬人力,總數遠超正式編制,被批帶頭剝削勞工,且承攬人力勞動權益保障不足。
- 職業訓練課程過時與成效不彰:板金技能檢定規範13年未修訂,試題內容與業界現況脫節,導致學生學非所用;委外職訓就業媒合率低,且弱勢民眾參加職訓自付比例高,支持措施不足。
- ECFA對勞工衝擊的協助措施不足: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執行率低,審查條件嚴苛,無法涵蓋因產業外移而失業的勞工,且缺乏受衝擊產業及受損勞工名單。
- 外籍勞工管理成效不佳:行蹤不明外勞人數持續增加,地方政府外勞管理補助資源分配不均,且有外勞遭剝削、過勞死等事件,質疑勞委會監督不力。
- 本國勞工權益保障專線與檢舉獎金缺乏:設有外勞諮詢專線「1955」,卻無本國勞工權益受損的諮詢或協助專線;檢舉非法外勞有獎金,卻無檢舉血汗企業的獎金制度,被批忽視本國勞工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1955」外勞專線是否能服務本國勞工,並指出本國勞工缺乏專屬權益申訴專線。
- 要求勞委會設置「血汗企業申訴專線」,並應有專人處理。
- 質疑為何有檢舉非法外勞獎金,卻無檢舉血汗企業獎金,要求設置相關獎金制度。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質疑「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違反預算法規定,應以公務預算編列而非特別收入基金。
- 指出該基金執行率低(僅29%),且審查條件嚴苛,無法涵蓋因產業外移而失業的勞工。
- 要求勞委會針對補助資格審查方式提出改善方案,並納入因產業外移而失業的勞工。
- 關切台玻外勞猝死案的後續處理,要求勞委會提出報告,包括心理輔導和道義責任。
- 質疑就安基金管理會委員出席率過低,要求提出檢討報告並撤換不適任委員。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指控勞委會鹿港勞教學苑標租案程序違常、圖利特定廠商,且預算編列浮濫,要求全數凍結相關預算並移送檢調。
- 質疑就安基金廣告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違反預算規範,要求刪減5,000萬元。
- 質疑勞委會大量運用派遣及承攬人力,要求凍結服務費用5%,待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
- 質疑就安基金龐大捐助、補助與獎助費查核機制形同虛設,要求凍結5%,並改善資訊公開。
- 質疑「視障按摩業者穩定就業及職場協助補助要點」採齊頭式補助不公,要求凍結相關宣導費並修正要點。
- 質疑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補助中央機關補充人力,規避國會監督,且無益於弱勢者投入正式勞動市場,要求凍結1億元。
- 質疑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在無受損產業名單下仍編列預算,要求凍結7,000萬元。
- 質疑因應貿易自由化政策宣導預算與經濟部重複編列,且與基金宗旨不符,要求全數刪除。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就安基金在自身短絀情況下,仍撥款350萬元分攤考選部身心障礙者特種考試事務成本,認為不合理且違反基金用途。
- 質疑就安基金廣告及業務宣導費過高,要求刪減3,945萬元。
- 質疑勞委會委辦計畫預算編列過高,要求凍結二十分之一,並提出必要性及成果報告。
- 質疑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補助政府機關,造成短期就業且無助回歸私部門,要求凍結6,500萬元。
- 質疑勞工權益基金訴訟補助範圍有漏洞,未涵蓋薪資爭議未確定前及未加勞保勞工,且未包含假扣押擔保金。
- 質疑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執行率低,且缺乏受影響產業名單,要求刪除國際論壇及協助特定對象計畫預算。
- 質疑因應貿易自由化政策宣導預算與經濟部重複編列,且與基金宗旨不符,要求全數刪除。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充電加值計畫及就業啟航計畫查核異常,有廠商虛偽造假詐領補助,要求勞委會加速移送法辦。
- 批評勞委會大量聘用臨時人員及派遣員工,數量遠超正式編制,帶頭剝削勞工,造成同工不同酬。
- 要求勞委會所使用人力必須合乎國家法律規定,不得使用派遣勞工。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就業安定基金規模與本國勞工失業率的關係,認為規模擴大若無助降低失業率則非好事。
- 建議勞委會配合鮭魚返鄉政策,協助台商在台承租工業用地及放寬外勞進用比例(1:1)。
- 關切充電加值計畫爆發詐領補助弊案,要求勞委會嚴謹事前審查及期中、期末報告查核。
- 批評勞委會主委對醫師納入勞基法工時規範的態度,認為其發言不夠謹慎,應充分思考。
- 質疑「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對象重複,有資源浪費之嫌,要求凍結2億元。
- 要求對偏遠地區(如屏東、澎湖、離島)的事業單位申請補助不應刁難,應挹注更多資源。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工權益基金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行政經費逐年大幅增加,與其本身預算編列有落差,要求解釋。
- 質疑就安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率低,要求提出檢討報告、撤換不適任委員並建立退場機制。
- 肯定職訓局針對「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中小企業辦訓不足改由職訓局直接協助輔導的做法。
- 肯定政府在ECFA衝擊下,採取前端輔導而非後端救濟的積極作為,認為不應凍結過多預算影響業務。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板金技能檢定規範過時,考題與業界現況脫節,浪費學生時間,要求凍結預算並儘速提出具體改進方案。
- 關切弱勢民眾參加職訓需自付20%費用,支持性措施不足,要求放寬認定標準或新增方案,提供無息貸款或社工評定濟助。
- 贊成就安基金進行行銷廣告工作,但要求宣導方式要有效,確保資源能觸及弱勢家庭。
- 認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旨在幫助弱勢,凍結預算會影響弱勢民眾,希望提案委員重新考慮。
- 肯定勞委會編列預算蒐集各國勞動法令資訊,提供給海外工作國人,認為具高度與視野,應予支持。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委會應檢討過時的勞動檢查法規,以因應新的技術與產業發展。
- 關切因簽署ECFA受損產業的勞工補償進度與統計,要求勞委會提供具體數據。
- 肯定「創業鳳凰計畫」成效良好,建議繼續推動。
- 質疑「充電起飛計畫」在金融海嘯後仍編列龐大預算,且參訓人數少,成效過低,建議刪減或凍結預算。
- 關切白領外勞政策鬆綁對本國年輕人就業的衝擊,要求勞委會審慎評估並設定薪資門檻。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工權益基金訴訟補助辦法有漏洞,未涵蓋薪資爭議未確定前及未加勞保勞工,且未包含假扣押擔保金,要求研議改善。
- 質疑職業訓練課程規劃未全面考量各縣市、地區產業分布及人才需求,導致城鄉差距及訓練無效,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改善計畫。
- 批評澎湖地區的職訓項目與當地漁業、觀光業需求脫節,例如串珠非專業職訓,要求凍結2,000萬元。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就業安定基金自98年起連續短絀,質疑其長期財務健全性,預警將成為勞動市場不安定的來源。
- 批評多元就業方案變成常態性、臨時性勞動力補充,扭曲勞動市場,造成地方政府依賴,且未能有效提升勞工長期就業能力。
- 強調政府產業政策應重視勞力需求量大、高薪資的產業,而非僅追求高科技,以改善低薪高失業率的結構性問題。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巴氏量表申請外勞看護門檻放寬至80歲以上老人60分以下,要求勞委會加快行政流程,並確保申請過程不被刁難。
- 呼籲勞委會推動企業加薪時,應關注中小企業的困難,並提供優厚的資源協助。
- 要求勞委會加強對視障朋友的就業協助,提供實質的出路與方向資訊。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質疑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赤字高達40億元,其永續經營能力;並要求勞委會提供140億元促進本國就業方案的成效評估報告。
- 指出就業安定費主要來自外籍勞工雇主,特別是家庭看護工雇主,但這些雇主從基金中未得到應有的照顧。
- 建議勞委會應積極管理外籍勞工,並從就安基金著手,例如提供外勞休假替代人力、加強外籍照顧服務員專業訓練,以創造本國就業機會。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委會調整家庭幫傭申請標準,允許婦女懷孕25週時可憑醫生證明提前申請,以應對嬰兒出生後最忙碌的時期。
- 關切以建教合作名義來台就學的外籍學生實際從事打工的問題,要求勞委會與教育部密切合作,規範控管此類人力,避免鑽漏洞及影響台籍學生機會。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委會主委推動「加薪法」的用心,但建議政府應從產業政策根本著手,發展勞力需求量大、高薪資的產業,而非僅靠鼓勵企業加薪。
- 批評政府過去科技投資迷思,導致工作機會減少、薪資低落,建議發展如觀光、購物中心、賭場等勞力密集產業,以創造高薪就業機會。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副主任委員 勞動部
- 「1955」專線可轉介本國勞工權益問題,另有0800-777-888處理就業問題,0800-085-151處理申訴。
- 設置血汗企業申訴專線可在其他公務預算中檢討,0800-085-151專線功能可強化。
- 檢舉血汗企業獎金曾研議,但擔心後遺症,因已有勞動檢查途徑可處理。
- 解釋勞教學苑收回係因審計部意見,主要自營勞教部分,餐飲住宿因專業性委外,但佔比不到一半。
- 解釋就業安定基金短絀主因為增加就業支援,同意考選部身障特考分攤350萬元是經委員會討論,符合身權法促進就業目的。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是收支並列,公務預算轉入,去年執行率不佳但今年會調整策略。
- 承諾會針對鹿港勞教學苑標租案的社會疑慮啟動內部行政調查,若有問題將依法處理。
- 承認職訓委訓就業媒合率較低,承諾將努力提升。
- 解釋公家機關多元就業方案查核異常多為會計作業延遲,非詐領補助。
- 承諾會積極向人事行政總處爭取更多公務人力,並以最優契約保障派遣人員權益。
- 說明就業安定基金規模與外勞進用政策相關,進用外勞是補充性政策,旨在增加本國勞工就業。
- 說明充電加值計畫在金融海嘯後推出,現因無薪假而持續,參與人數相對比例提高。
- 解釋白領外勞政策鬆綁主要針對已在台就學的外籍生和僑生,衝擊本國就業有限,且有薪資門檻。
- 解釋勞工權益基金訴訟補助不含單純積欠工資,因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處理;未加勞保者因非強制納保故未涵蓋。
- 同意研議訴訟扶助範圍納入假扣押,但涉及基金規模龐大費用。
- 解釋就安基金短絀是因支出增加大於收入,自98年開始短絀。
- 說明多元就業方案主要協助弱勢就業,並非為地方政府補充人力。
- 解釋巴氏量表針對80歲以上老人放寬至60分以下,將加快行政流程,預計第三季施行。
- 說明勞委會鼓勵企業加薪,並研議企業社會責任誘因,但需考量中小企業困難。
- 說明勞委會對視障者提供按摩及非按摩工作的輔導、訓練與重建服務,並整理資訊地圖。
- 解釋就業安定費是雇主因聘僱外勞可能影響本勞就業機會而繳納,目的在促進本勞就業與福祉,非雇主受益。
- 指出外勞管理是為維護整體社會秩序,降低外勞對社會衝擊,屬使用者付費概念。
- 同意討論家庭幫傭申請可在婦女懷孕25週時提前申請的建議。
- 表示勞委會重視建教合作外籍學生真假打工問題,將會注意。
林三貴 局長 勞委會職訓局
- 說明檢舉非法外勞獎金旨在加強外籍勞工管理。
- 解釋勞教學苑招標程序經過近1年的籌備,符合採購法規,亞洲大學得標後與靈知科技及開達休閒開發公司共同經營,符合計畫書規定。
- 承諾今年會將勞教學苑的租金收入編入就安基金。
- 承認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去年執行率不高,因去年5月才成立,今年會調整策略加強振興輔導。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小組會認定受衝擊產業,勞委會將加強振興輔導,提供訓練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 說明板金技能檢定規範已在檢討,預計今年公告新規範,並在2個月內提出具體期程。
- 說明弱勢民眾訓練目前免費,針對高風險家庭將研議試辦計畫納入協助,一個月內提出計畫草案。
- 說明充電加值計畫在金融海嘯後推出,報載詐領案中,勞委會未撥款給遭起訴企業。
- 說明職訓局的廣告宣導費用旨在讓勞工了解服務,尤其是弱勢勞工,並承諾撙節經費。
- 說明補捐助預算主要用於協助弱勢,執行率高,會虛心改進相關措施。
- 說明身心障礙者特種考試分攤是為促進身障者就業,符合身權法,希望委員支持。
- 說明職業訓練課程規劃會針對地區產業需求,並承諾更注意離島地區需求。
- 說明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旨在鼓勵中小企業辦訓,今年將加強50人以下企業的直接輔導與辦訓。
- 說明視障者協助計畫已在執行中,補助要點經過團體協商達成共識,宣導費用對視障按摩推廣很重要。
- 說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對象均為經系統確認的弱勢者,非公務機關臨時人力,計畫結束前會提供就業輔導。
- 說明外勞管理預算主要用於查核,行蹤不明外勞人數比例未增,但查獲比例下降,已與內政部協調。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目前主要執行振興輔導階段,已釐清毛巾、鞋帽等受影響產業,並提供訓練計畫。
蔡孟良 主任 勞委會職訓局中區職訓中心
- 解釋勞教學苑標租案從去年3月開始規劃,籌備近10個月,招標程序參照政府採購法,符合規定。
- 說明亞洲大學得標後,計畫書已表明與靈知科技、開達公司共同經營,屬於聯合承攬,符合規定。
- 說明勞教學苑今年1月16日正式接管營運。
- 解釋勞教學苑預算浮編問題,因規劃初期不確定性,以自行經營狀況編列,後採招租方式,部分應修正。
- 解釋勞教學苑編列60人服裝費及辦公桌椅,因最初以完全自行營運概念編列,後採招租,該部分應修正。
李秋月 主任 勞委會會計室
- 解釋預算法第四條規定,國庫補助收入可視為特定收入來源,成立分基金可專款專用,照顧受衝擊勞工,符合法規。
劉傳名 處長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
- 說明勞工權益基金委託法扶基金會處理訴訟費用扶助審查,非法律諮詢服務,每案審查費1,200元。
- 說明訴訟費用最高補助6萬元,平均2萬多元,行政經費是審查費用,與法扶自身法律諮詢費用不同。
- 說明勞工權益基金訴訟補助範圍包括非法解僱、勞保以多報少、勞退未提撥、職災等,不含單純積欠工資,因有墊償基金處理。
- 說明訴訟扶助範圍不含假扣押擔保金,但會研究納入,唯涉及基金規模龐大費用。
孫碧霞 處長 勞委會勞工福利處
- 說明創業鳳凰計畫自96年執行至今,已協助3,300多人獲貸款,9,000多人創業,成效良好,逾放比低。
- 說明「保障勞工權益暨協助發展計畫」根據經濟部提供的受ECFA影響產業名單執行,已在執行中,並提供心理諮商、創業協助等服務。
林宏德 代主任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 說明板金技能檢定規範最近一次修訂是80年,已接收到業界建議過時,去年已開會整併,今年將公告新職類為「金屬成型」,並承諾2個月內送具體期程資料。
施淑惠 專門委員 勞委會職訓局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
- 解釋公部門多元就業方案查核異常多為工作津貼發放延遲,非詐領補助。
- 說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補助中央機關,部分計畫下放到地方政府執行,主要進用弱勢對象,進用期程原則6個月,結束後有就業協助措施。
李處長來希 處長 勞委會綜合規劃處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政策宣導預算470萬元旨在蒐集各國勞動法令資訊,建立勞動資訊平台,提供海外國人保障資訊,並非一般廣告宣傳,與經濟部角度不同。
- 強調此為勞委會創舉,預算雖少但非常重要,涵蓋研討會、手冊印製、資料蒐集及網站建置等,避免國人在外國工作權益受損。
林秀燕 科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解釋預算法對於特定收入來源並未明文排除國庫撥補,故國庫補助可視為特定收入來源,成立分基金並無違反預算法。
相關後續
- 基金來源「財產收入」項下增列「租金收入」558萬4,000元,並照案通過。
- 針對勞教學苑標租案,第1案、第14案併案處理,刪除1,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並要求職訓局提出相關調查報告及評估規劃報告。
- 第3案及第4案(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合併刪減1,50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
- 第6案及第7案(運用派遣及委辦計畫服務費)併案凍結1億元,其餘預算照列。
- 第8案、第9案及第10案(捐助、補助與獎助費)併案凍結1億元,其餘預算照列。
- 第12案(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綜合規劃業務)凍結2,50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
- 第12之一案(就業安定基金撥補考選部考試基金)在「計畫」後加上「服務費項下」,刪除35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
- 第16案(推動職業訓練相關輔助措施)凍結十分之一,其餘預算照列,並要求職訓局提出職訓課程規劃及檢討報告。
- 第17案(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凍結759萬8,000元,其餘預算照列,並要求勞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之解決方案。
- 第18案(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凍結2,00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並要求職訓局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 第19案及第19之一案(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合併凍結3,00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
- 第27案及第29案(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併案凍結二十分之一(約5,000多萬元),其餘預算照列。
- 第32案(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相關事項)與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併案處理,總共凍結二十分之一,其餘預算照列,並要求勞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 第33案(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行政經費)刪減6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
- 第34案、第35案、第36案、第37案、第38案(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相關計畫)併案凍結1億5,00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
- 第43案(保障勞工權益暨協助發展計畫)凍結1,00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
- 第40案及第42案(因應貿易自由化政策宣導)預算照列,並要求行政部門提供完整的資料給委員會。
- 本期短絀部分隨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調整,並通過。
- 通過主決議,要求勞委會積極向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合理員額,避免以臨時人員處理公務,並持續檢討精簡委外人力運用。
- 通過主決議,要求勞委會職訓局應協調考選部自行足額編列身障特考試務費用,自102年度起不得再要求運用就安基金共同分攤試務成本。
- 通過主決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6個月內設置「血汗企業申訴專線」或「勞工權益申訴專線」。
- 通過主決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今年度研議完善且合理的檢舉血汗事業單位獎金制度。
- 通過主決議,針對海外我國勞工勞動權益,勞委會應儘速逐步搜集主要就業國家之勞動保障法令、資訊,並建立資訊平台。
- 總計增列財產收入558萬4,000元、刪減5,443萬7,000元,凍結5億831萬7,000元。
- 本案審查完畢,提報院會處理,並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錦隆出席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3601
- 卷/期/冊
- 101/36/1
- 發布日期
- 2012-05-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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