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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與預算凍結案,聚焦組織架構與議事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1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7次會議,開會伊始即因前次會議議事錄的確認問題,引發朝野黨團激烈程序性爭議,最終決議將相關議事錄與「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處理程序送院長協商。隨後進入實質議程,審查「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及內政部與營建署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報告,委員們就災害類別擴增、防災組織層級與職能、以及災區稅賦減免等議題,與行政部門進行了深入質詢與回應。

討論事項一

宣讀第24次及第26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初期主要處理先前第24次及第26次會議議事錄的確認問題,該爭議源於第25次會議審查集會遊行法時,主席處理議事程序引發的適法性疑慮。
  • 會議聚焦於國民黨團對第25次會議議事程序合法性的質疑,以及民進黨團對國民黨團以多數暴力推翻議事內容的批評,並討論此舉對立法院議事運作可能造成的惡例。

相關爭議

  • 議事錄合法性爭議:國民黨團質疑第25次會議主席陳其邁利用議事技巧,在會議時間結束前宣布休息且未明確宣告續會,以「偷襲」方式通過議案,導致議事程序存在爭議。
  • 多數暴力與惡例:民進黨團批評國民黨團以多數暴力推翻第25次會議所有議事內容,認為此舉將開惡例,導致立法院議事永無寧日。
  • 集會遊行法審查:爭議核心與「集會遊行法」審查進度相關,民進黨團認為國民黨團不敢協商且阻擋民意,國民黨團則澄清僅希望釐清議事程序,並與行政院版本併案審查。
  • 議事錄處理方式:雙方對於議事錄應否當場確定、是否應送黨團協商或院長協商存在分歧。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桌上會有第24次會議的議事錄。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表達不相信國民黨,認為國民黨會要求通過議事錄。
  • 主張應進行協商,而非直接宣讀確定議事錄。
  • 批評國民黨違法違紀,不尊重委員會。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在第26次會議中會出現第24次會議議事錄,認為程序不明。
  • 要求先進行程序發言,討論清楚再說。
  • 批評國民黨委員吳育昇的行為如同「葉少爺、中指蕭」般亂撞,議事紀錄處理奇怪。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責國民黨以多數暴力推翻第25次會議議事內容,將開立法院惡例,導致永無寧日。
  • 強調集會遊行法是社會高度矚目法案,應審慎處理,而非用圍堵方式阻擋民意。
  • 建議本次議事錄不處理,留待朝野協商層級解決,以利後續審查災害防救法。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從法學角度指出,議事錄應忠實呈現會議內容,若無法確定則表示會議內容仍待釐清。
  • 認為議事錄不宜確定,應交由黨團協商處理。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解釋國民黨對第25次會議議事錄有異議,是因為主席陳其邁在會議時間結束前,利用議事技巧宣布休息且未明確續會,以「偷襲」方式通過議案。
  • 支持柯總召建議,為避免惡例及朝野抗爭,將上次及上上次會議紀錄包裹送朝野協商,由王院長主持,以利後續災害防救法討論。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強調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不應被犧牲,呼籲不分執政或在野,都應全力維護此權利。
  • 支持援引社環委員會處理食品衛生管理法的先例,將議事爭議交由王院長主持協商,以確保議事運作順暢。

相關人員回應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承諾會讓委員充分發言,並會進行協商。
  • 澄清本次爭議的法案(集會遊行法)本身沒有爭議,只是流程問題。

相關後續

  • 關於「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的後續處理程序,送請王院長召集協商。
  • 本次會議第25次及第26次會議議事錄暫不確定,併送請王院長召集協商。

討論事項二

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災害類別的擴增(如生物病原、動植物疫災、輻射、海嘯),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的律定,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名稱的修正,以及災害防救經費運用的彈性化等議題進行討論。
  • 會議亦聚焦於災害防救組織架構的合理性、地方執行災害預防的能力、災後房屋土地稅賦減免及公共事業費用優惠等相關規定,並討論現行法規的不足與修法必要性。

相關爭議

  • 海嘯災害納入爭議:丁守中等委員提案增列「海嘯」為災害類別,內政部最初認為海嘯是地震二次災害,現行法規已足夠應對,不需增訂。但委員們強調國際趨勢與台灣地理位置的風險,李部長鴻源最終同意檢討。
  • 災害防救組織架構與職能:多位委員質疑行政院版修法未根本解決災害防救組織層級過低、缺乏整合指揮功能的問題,尤其對「消防署」更名為「災害防救及消防署」的實質效益存疑,認為仍無法有效應對複合式災害,且部長李鴻源過去的專業意見與行政院版本存在落差。
  • 地方災害防救人員配置:許智傑委員提案要求鄉鎮市公所應置兼職災害預防人員並給予薪資加給,內政部則認為地方自治事項已有相關規範,維持現行規定為宜。
  • 災區稅賦及費用減免:何欣純委員提案將災區房屋稅、地價稅減免常態化,姚文智委員提案明定災後水電等費用減免。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後,認為現行法規已有減免機制,且各災害情況不同,不宜一概納入本法,同時考量國家財政及民營業者營收平衡。
  • 消防署更名與中央地方落差:委員們質疑消防署更名為「災害防救及消防署」後,若地方消防局名稱不變,將造成民眾混淆,且名稱改變並未伴隨組織與人力的大幅強化,形同換湯不換藥。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將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和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中關於房屋稅、地價稅減免的措施常態化,針對特定區或限制居住者,在重建完成或解除限制前免徵。
  • 指出九二一災區禁建十多年仍繳地價稅的不合理現象,認為應將相關精神納入災害防救法。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災害定義中加入「海嘯」,強調聯合國國際減災策略署已列入,且南亞海嘯與日本福島地震海嘯造成巨大損失,母法未規定將影響災後重建與補償機制。
  • 批評現行災害防救組織架構存在嚴重問題,層級過低、無法有效統合,僅改名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 期許李部長鴻源作為防災專家,應放手改革,大修災害防救組織體系,並將其專業意見貫徹於修法中。
  • 支持將海嘯納入災害類別,認為台灣位於環太平洋火山帶,遭受海嘯侵襲機率高,應正視此問題。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天然災害受災者,在災後一定期間內,減免其復原重建必要的費用支出相關事項,如水電等公共事業費用,以具體宣示並提供依循。
  • 質疑消防署名稱多次變更(消防及災害防救署、災害防救署、災害防救及消防署)的意義與部長個人偏好。
  • 批評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與李部長鴻源過去主張的防災總署概念有落差,認為部長有志難伸且未能將專業意見納入修法,導致法案內容不完備、整合不清。
  • 強調複合式災害主管機關不明,可能導致推諉塞責,認為應先統合後再研擬法案,而非倉促通過有問題的版本。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明定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公共事業應置專職人員,鄉鎮市公所應置兼職人員執行災害預防工作,並給予兼職人員薪資加給及定期專業訓練。
  • 指出鄉鎮市公所因人事財政限制,無法編制專職人員,導致現行法令無法落實,應將兼職制度合法化、正常化。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在五股爆炸案後對爆竹煙火管制的調整,特別是高空煙火輸入的專案申請與數量管制漏洞。
  • 揭露中國已禁止使用氯酸鉀或過氯酸鉀製造煙花爆竹,因其劇毒性會干擾人體甲狀腺,但台灣仍許可含有此成分的產品進口,且主要來自中國,呼籲內政部應嚴加把關並訂定具體標準。
  • 指出爆竹煙火輸入廠商存在少數壟斷與特定利益關係,導致管制漏洞,要求內政部清查彌補。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將海嘯視為地震的二次災害而不納入災害防救法的邏輯,指出土石流也是因雨造成,且核災雖有專法仍被納入,要求內政部重新檢討災害定義的邏輯一致性。
  • 關切老舊社區狹小巷弄火災的營救困難,建議消防署檢討消防摩托車等配備的配置,特別是在小巷弄多的地區,以爭取搶救先機。
  • 要求內政部處理外國人歸化台灣國籍時,因要求先放棄原國籍而造成的「國際人球」問題,建議修法允許申請人在取得台灣國籍後再放棄原國籍,並採取暫時性措施避免無國籍狀態。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嘯災害對台灣的影響,特別是核電廠的安全,建議內政部應協調相關單位,共同討論海嘯風險最高地區,並模擬納入最新發現的海底斷層資料,做好最壞打算。
  • 指出禽流感與濕地破壞的關聯,建議從防災角度加強濕地保育,以減少病源傳播。
  • 支持營建署預算解凍,但要求金門國家公園、都市更新、城鄉風貌等計畫在劃出土地或推動建設時,應兼顧民眾權益,加強招商與行政作業,並維護島嶼原有風貌與特色,避免「離島台灣化」。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內容不完備,無法涵蓋複合式災害處理,且各業務分散在不同部會,主管機關不明,恐導致災害發生時推諉塞責。
  • 批評內政部在部長自己都認為法案有問題的情況下,仍強行推動通過,質疑其邏輯本末倒置。
  • 關切消防署更名問題,認為中央改名而地方不改名會造成民眾誤認與混淆,建議應將海巡、救災、消防、空勤總部及民間搜救單位等整合後再研擬法案。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強調災害防救法對保障原住民地區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性,肯定深耕計畫在孤島部落疏散撤離方面的進步。
  • 關切營建署及國家公園業務對原住民權益的影響,特別是金門國家公園、新城鄉七星潭風景區、瑞穗紅葉溫泉等地的土地重劃與規劃,批評營建署決策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未充分尊重當地居民意見。
  • 堅決反對設立馬告國家公園,除非解決原住民基本生存權與傳統領域問題,並與當地鄉親父老充分溝通,建立實質夥伴關係,避免重演玉山國家公園布農族祖墳被挖的夢魘。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災害防救辦公室作為最高指揮統合單位的幕僚,編制僅25人,卻不具指揮權,且對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無意見,批評其功能不彰。
  • 指出內政部長李鴻源在行政院會通過災害防救法版本時未表達專業意見,與其過去擔任學者時對該法案組織架構層級過低、指揮調度困難、消防與防災專業領域不同等批評相悖,認為政府運作存在問題。
  • 要求部長應堅持專業,將其對災害防救組織架構的改革想法納入修法,而非審查連自己都不認同的法案,避免浪費立法院時間。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表達支持李教授鴻源,但不認同李部長鴻源,批評部長在擔任內政部長後,未將過去對災害防救法修法提出的專業意見(如設防災大臣、強化辦公室人力與監督功能)納入行政院版本。
  • 建議將指派政務委員負責災防業務及辦公室人力需求明訂於災害防救法第7條相關組織規定中,並促請部長堅持專業,向行政院據理力爭,甚至向總統報告。
  • 提醒部長注意潛勢溪流與易淹水地區災民防災意識不足的問題,並關切高雄市今年可能面臨的嚴峻災情。
  • 質詢警方對和平請願民眾出動鎮暴警察強制驅離的看法,認為此舉剝奪人民集會遊行自由,要求部長告誡警方執法要細膩,並儘速將集會遊行法修正案送立法院審查。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詢莫拉克風災重建費用中內政部負責的金額與執行成效,特別關切屏東縣新園鄉下水道工程等執行一半的工程經費問題。
  • 關切佳冬、林邊地區地勢低於海平面,長期人口遷出、房地產凋零問題,建議政府應有完整規劃,考量遷村或全面改造,並與地方政府討論。
  • 陳情墾丁與金門國家公園與當地居民的糾紛,建議將海岸線往內縮,把居民居住地排除在國家公園範圍之外,以解決80%的問題,並要求營建署重視當地百姓訴求,避免落差。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說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立法緣由,是為因應日本311地震引發的海嘯與核電廠輻射外洩,以及H1N1新型流感等疫情防治需求,並配合縣市改制直轄市。
  • 修法重點包含增列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及輻射災害等3類災害,並律定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其中央主管機關。
  • 將「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名稱修正為「內政部災害防救及消防署」,並增訂區應比照鄉鎮市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 增列災害防救經費不受預算法第23條有關資本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限制,以靈活運用經費。
  • 回應丁守中委員關於海嘯納入災害類別的建議,最初認為海嘯是地震二次災害且已有機制涵蓋,但經討論後同意將回去討論是否納入,並承諾1個月內提出具體標準。
  • 回應江啟臣委員關於核災與海嘯納入災害定義的邏輯一致性問題,承諾回去深切檢討。
  • 回應江啟臣委員關於外國人歸化國籍造成「國際人球」問題,表示已在修訂辦法,未來將確定申請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才辦理放棄原有國籍,以避免無國籍狀態。
  • 回應姚文智委員關於災害防救組織架構的質疑,坦承理想與現行版本有落差,過去主張成立防災總署,但現行版本是其上任前已定案,會持續向院長、副院長提供專業意見,並努力提升消防署職能與中央災防辦的指揮協調能力。
  • 回應黃文玲委員關於複合式災害主管機關不明的問題,認為應強化行政院層級的整合與協調機制,並希望災防法能盡快通過,後續再加強中央災防辦功能。
  • 回應孔文吉委員關於營建署及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權益問題,表示會檢討3個原鄉國家公園如何與原住民達成實質夥伴關係,並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
  • 回應李俊俋委員關於其過去對災害防救法的批評與現行政院版本差異,表示已多次向長官反映,但因版本已通過院會,會努力在現有框架下提升防災職能,並建議指定專職政務委員負責防災業務。
  • 回應陳其邁委員關於其專業意見未納入修法,表示會向院長、副院長進行專業分析報告,並強調會堅持專業,同時說明災防辦與行政院其他處室衡平的考量。
  • 回應陳其邁委員關於凱道抗議活動,表示不了解狀況,了解後會報告,並強調集會遊行是人民權利,會告誡警方執法要細膩。
  • 回應蘇清泉委員關於莫拉克風災重建經費執行,表示營建署負責部分約50億元,主要為永久屋基地建設與小規模橋樑道路,危險房屋拆除績效掛零。關於佳冬林邊遷村規劃,表示曾有構想但因職務調動未深入,會請營建署從其角度切入處理並拜訪縣長。

劉德勳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顯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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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駿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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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士傑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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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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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美紅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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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長水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聯絡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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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孔廉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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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紹章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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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兆平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綜合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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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墩振 國家安全局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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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新俊 國家安全局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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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慶 國防部戰規司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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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華 國防部情次室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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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立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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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慈玲 內政部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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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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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義周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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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莉 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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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國祥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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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錦珖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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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焄 法務部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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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舒雁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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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振義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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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吉堂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五股爆炸案後,已加強爆竹煙火製造、儲存、運輸等管制,並要求交通、消防單位協同管理。
  • 確認高空煙火輸入需專案申請許可,且氯酸鉀或過氯酸鉀是製造爆竹煙火原料,超過50公斤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 表示對海關遺失氯酸鉀及中國禁止使用氯酸鉀製造煙火的情況不了解,但感謝委員提醒,承諾將檢討爆竹管制含量問題,並於1個月內訂出具體標準。
  • 說明消防署未來將更名為「災害防救及消防署」,組織與業務內容將強化訓練中心、區域協調及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職能。
  • 坦承災害防救法仍有提升及調整空間,目前提出的是有共識部分,無共識部分將由研修小組與學者凝聚共識後再提出修正版本。
  • 表示消防署的名稱若能依國際慣例使用「消防署」會比較順,並指出中央改名地方不改名會造成疑慮,會尊重大院決議。
  • 說明消防署新增2個課來處理防災業務,以因應轉型需求。

謝愛齡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 說明國籍法規定,若外國人未取得新國籍,可撤銷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的申請,立即回復國籍。
  • 指出多數國家遵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原則,喪失國籍證明文件在取得他國國籍時才生效。
  • 解釋越南籍人士歸化問題,主要在於個人未向越南官方提出回復國籍申請,且若申請人有品行不端或刑事紀錄,仍不准歸化,此為各國立法通例。
  • 表示國籍法修法草案正朝「準歸化」方向走,允許申請人在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再放棄原有國籍,以避免國際人球事件。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金門國家公園預算凍結原因,是因其佔用金門土地面積大,造成民眾土地使用不便,故將小金門部分及影響民眾生活的部落約195公頃劃出範圍外,已獲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依程序轉行政院核定,以解決當地民眾問題。
  • 說明城鄉風貌預算凍結原因,是因執行進度不理想,但已加速執行,100年度進度有改善。
  • 說明都市更新推動計畫預算凍結原因,是因招商過程不理想,公辦都更採設定地上權50年方式不易推動,已研訂推動手冊、招商手冊及修正條文納入都市更新條例,並持續補助關聯性公共工程以提高投資誘因。
  • 說明營建署負責莫拉克風災重建的永久屋基地基礎建設、地目變更及都市計畫中小型橋樑道路毀損,危險房屋拆除績效掛零。
  • 回應佳冬、林邊下水道工程經費問題,表示若有需要,營建署尚有相關經費可支應。
  • 回應墾丁國家公園與居民糾紛,表示已委託專家進行通盤規劃,將考慮將部分村落劃出,並參考委員意見,預計年底完成計畫,以解決與當地居民的爭議。

周國祥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副主任

  • 確認行政院設有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主任委員,內政部長兼任執行長,另有政務委員兼任副主任委員,各部會副首長擔任委員。
  • 說明災害防救辦公室僅是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幕僚單位,不具指揮官權力,編制有25人,主要負責協調工作。
  • 表示災害防救法版本由內政部討論後送行政院院會通過,辦公室基本上依循行政院版本,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的推動。

相關後續

  • 本案詢答尚未完畢,將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 潘委員維剛、吳委員育昇、徐委員欣瑩及張委員慶忠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處理內政部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包括「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一般行政」、「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四年專案計畫」、「補助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2期」、「戶政業務」及「內政資訊業務」等6項凍結預算的報告案。

相關爭議

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預算凍結:張慶忠委員認為此預算主要鼓勵民眾投票,成效有限,且下次選舉在103年,建議不解凍以撙節開支。內政部則表示將持續蒐集國外立法例並召開座談會以凝聚修法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認為「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預算主要鼓勵民眾投票,但民眾投票意願考量多方因素,政府編列預算成效有限,且下次選舉為103年,建議不解凍以撙節開支。
  • 支持解凍「一般行政」預算,因其用於維持各單位日常運作,編列依員額計算,核實編列。
  • 支持解凍「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四年專案計畫」預算,認為其為基層服務據點,凍結將影響興建與修繕進度。
  • 支持解凍「補助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因其為跨年度計畫,凍結將造成地方政府執行困擾。
  • 同意解凍「戶政業務」預算,認為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總經費雖高,但能提升效率,避免契約無法履行的爭議。
  • 支持解凍「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因其用於建置數值地形圖,對國土規劃、防災等重要應用影響甚鉅,一旦停滯將受影響。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詢金門國家公園、都市更新、社區營造、城鄉風貌等預算凍結的理由及內政部所做的改變,並表示支持相關經費。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報告內政部主管101年度總預算案凍結11案辦理情形,並請求委員會同意動支。
  • 說明「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預算凍結部分,已因應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及民法監護規定修正,研提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並持續召開座談會、公聽會以凝聚修法共識。
  • 說明「一般行政」預算執行率93.72%,賸餘主要因員額遴補受限,101年度預算已核實編列,支應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說明「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四年專案計畫」已訂定作業要點,101年度核定補助149處興建及修繕案計1億8,724萬元。
  • 說明「補助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2期」已審查核列優先補助計畫7案計7,419萬4,000元,餘額將補助替代計畫6案。
  • 說明「戶政業務」預算主要用於督導戶籍行政、推行人口政策、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與應用推廣計畫。
  • 說明「內政資訊業務」預算主要用於辦公室自動化、自然人憑證、行政資訊系統開發維護、國家地理資訊系統計畫,其中包含補助縣市政府建置都會區1千分之一數值地形圖。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計畫預算凍結原因,是因其土地佔用造成民眾不便,經第二次通盤檢討已將部分土地劃出範圍外,並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依程序轉行政院核定。
  • 說明都市更新推動計畫預算凍結原因,是因招商對於政府屬新興業務,缺乏明確規範,導致多案無廠商投標,已研訂推動手冊及招商手冊,並研提修正條文納入都市更新條例。
  • 說明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業務費預算凍結原因,已召開座談會凝聚共識,並針對爭議個案社區輔導,預計9月底前提交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 說明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公寓大廈和社區管理預算凍結原因,已修正發布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大幅提高最低保險金額。
  • 說明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預算凍結原因,已於100年5月至11月受理計畫提案並核定422件,其餘於101年3、4月受理第二階段提案,預計6月完成核定。

相關後續

  • 內政部主管101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經報告後請求委員會同意動支。
  • 張慶忠委員就「公民參政暨政黨政治」預算建議不解凍,其餘預算支持解凍。
  • 本案詢答尚未完畢,將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討論事項四

處理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營建署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 (討論事項三)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處理內政部營建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包括「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都市更新推動計畫」、「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公寓大廈和社區管理」及「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等5項凍結預算的報告案。

相關爭議

  • 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邱文彥委員關切金門國家公園土地劃出後,如何兼顧管理與維持島嶼風格特色,避免「離島台灣化」。葉署長世文說明劃出範圍並非不管,而是回歸地方政府保護區管理,並將可歸還私有地予民眾。
  • 都市更新推動計畫預算凍結:邱文彥委員關切招商問題,葉署長世文說明公辦都更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不易推動,已研訂推動手冊及修正條文納入都市更新條例。
  • 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預算凍結:邱文彥委員建議應盡量自然,避免過多硬體人工結構物,維持自然風貌,但肯定其凝聚社區向心力的立意。

立法委員發言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詢金門國家公園、都市更新、社區營造、城鄉風貌等預算凍結的理由及內政部所做的改變,並表示支持相關經費。
  • 關切金門國家公園土地劃出後如何管理,特別是建蔽率放寬與城鄉新風貌案件選擇,強調維持島嶼原有風貌與特色,避免「離島台灣化」的重要性。
  • 建議城鄉新風貌計畫應盡量自然,減少硬體人工結構物,但肯定其凝聚地方向心力的作用,並全力支持內政部預算。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陳情墾丁與金門國家公園與當地居民的糾紛,建議將海岸線往內縮,把居民居住地排除在國家公園範圍之外,以解決80%的問題,並要求營建署重視當地百姓訴求,避免落差。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支持解凍「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計畫」預算,認為預算凍結將影響常態運作。
  • 支持解凍「都市更新推動計畫」預算,認為都市更新有助於都市活化再造,凍結將延宕進度。
  • 支持解凍「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預算,認為其有助於提升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報告內政部主管101年度總預算案凍結11案辦理情形,並請求委員會同意動支。
  • 回應蘇清泉委員關於墾丁國家公園與居民糾紛,表示會請營建署從其角度切入處理,並為此再去拜訪曹縣長。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計畫預算凍結原因,是因其土地佔用造成民眾不便,經第二次通盤檢討已將部分土地劃出範圍外,並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依程序轉行政院核定,以解決當地民眾問題。
  • 說明都市更新推動計畫預算凍結原因,是因招商對於政府屬新興業務,缺乏明確規範,導致多案無廠商投標,已研訂推動手冊及招商手冊,並研提修正條文納入都市更新條例。
  • 說明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業務費預算凍結原因,已召開座談會凝聚共識,並針對爭議個案社區輔導,預計9月底前提交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 說明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公寓大廈和社區管理預算凍結原因,已修正發布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大幅提高最低保險金額。
  • 說明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預算凍結原因,已於100年5月至11月受理計畫提案並核定422件,其餘於101年3、4月受理第二階段提案,預計6月完成核定。
  • 回應邱文彥委員關於金門國家公園劃出範圍並非不管,而是回歸地方政府保護區管理,且將可歸還私有地予民眾,解決民眾不便。
  • 回應蘇清泉委員關於墾丁國家公園將委託專家進行通盤規劃,考慮將部分村落劃出,並參考委員意見,預計年底完成計畫,以解決與當地居民的爭議。

相關後續

  • 內政部營建署主管101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經報告後請求委員會同意動支。
  • 張慶忠委員就相關預算支持解凍。
  • 本案詢答尚未完畢,將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13801
卷/期/冊
101/38/1
發布日期
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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