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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海洋國土規劃、南海主權與災害防救法審查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1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及處理內政部與營建署共11項預算凍結報告案。會議聚焦於海洋國土規劃、南海主權維護、離島領海基線劃定、災害防救體系改革與環境教育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相關政策提出質詢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現行措施、未來規劃及國際情勢進行回應。會議決議「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將繼續審查,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提出金馬地區領海基線劃設草案送行政院,並就國土相關法案舉行公聽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部分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重點涵蓋災害防救體系的強化、救災效能的提升、民眾防災意識的教育訓練,以及政府機關組織名稱的調整等。
  • 討論內容觸及災害防救署的組織名稱調整、救災裝備的現代化、警政署在災前撤離勸導的角色,以及基層鄉鎮公所的防災訓練與應變能力。

相關爭議

  • 消防署組織名稱爭議:陳超明委員建議將「內政部災害防救及消防署」改為「消防防害救災署」以求名稱響亮與消災解厄之意,但部長表示尊重立法院決議,或維持原名。
  • 災害防救落實程度:陳超明委員質疑政府宣稱防災制度已落實到村落,但其在鄉下並未看到具體措施,與部長看法存在分歧。

立法委員發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內政部災害防救及消防署」更名為「消防防害救災署」,認為新名稱冗長且不吉利,應改為響亮且具「消災解厄」意涵的名稱。
  • 質疑軍隊救災裝備不足,呼籲購置專業救災機器並補助民間,而非僅憑人力作秀。
  • 強調應加強民眾防災意識教育訓練,播放影片宣導海嘯、地震等應變知識,並解釋警報含義。
  • 建議由內政部和災害應變中心訓練鄉鎮公所組織防災隊伍,每年訓練一次,以提升基層應變能力。
  • 質疑營建署劃設海岸線範圍過寬,導致部分鄉鎮三分之一土地被劃入國土復育範圍,限制土地利用。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對於消防署名稱調整,表示尊重大院決議,或可維持傳統名稱。
  • 同意應加強民眾防災教育訓練,並會請署長針對苗栗地區未落實情況進行報告。
  • 同意應加強防災工作。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解釋海岸法規定西海岸深度30公尺、東海岸6公里範圍為海岸,濱海陸地指30公尺以內。
  • 說明國土復育條例已併入國土計畫法,不再單獨審議。

相關後續

  • 本案詢答未畢,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6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針對20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6項被立法院凍結的歲出預算項目所提出的檢討或報告,涵蓋民政業務、一般行政、戶政業務及內政資訊業務等,旨在解除預算凍結以利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營建署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 (討論事項三)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營建署針對20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5項被立法院凍結的歲出預算項目所提出的檢討或報告,內容涉及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都市更新推動、都市計畫法規研擬、公共安全維護及城鄉風貌規劃等,以期解除預算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四

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就「海洋國土之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就「海洋國土之規劃」進行專題報告,內容涵蓋國土計畫法草案中海洋資源地區的劃設、海岸法立法作業、現行區域計畫法下海域區的納入管理,以及東沙環礁、澎湖南方四島、北方三島等海洋國家公園的設立進度。
  • 質詢焦點集中於台灣海洋政策的發展回顧、海洋事務主管機關的組織架構、海洋資源的歸屬與大陸礁層劃界問題、海岸線侵蝕的防護與保育爭議,以及南海主權的宣示與捍衛策略。

相關爭議

  • 海岸法立法必要性與架構:邱文彥委員認為單獨制定海岸法意義不大,建議改為「海域利用管理法」並將國土計畫法架構改為「兩塊論」(陸域與海域),由海洋部負責海域事務,部長對此表示可討論。
  • 海洋資源超用與開發態度:張曉風委員引用WWF報告指出地球資源被過度使用,台灣更是超用嚴重,呼籲政府應以儉樸、清貧思想進行政策規劃,避免過度耗費資源,部長表示同意。
  • 公務人員海洋環境認知不足:張曉風委員質疑公務人員環境教育課程對海洋的認識不足,且實際參與比例偏低,部長同意可在環教法中加強海洋部分。
  • 南海主權宣示與實質作為:陳委員鎮湘、徐委員欣瑩、陳委員其邁、邱委員志偉、黃委員文玲、紀委員國棟、許委員添財等委員普遍質疑政府在南海主權宣示上的軟弱與作為不足,包括金馬領海基線未公告、對越南挑釁的處置、海巡署防禦能力、國際參與困境等,認為政府應更積極捍衛主權。
  • 金馬領海基線劃定爭議:陳其邁委員質疑金門、馬祖領海基線已完成測量卻遲未公布,擔憂是自我矮化主權,部長最初表示需政治評估,後承諾會將劃設草案呈報行政院。
  • 海巡署南海防禦能力:江啟臣委員對海巡署在南海的驅離能力、武器裝備(如20機砲射程不足)及支援時效表示擔憂,認為不足以抵抗入侵,海巡署則強調已加強訓練與裝備提升,並與國防部協商。
  • 海岸線侵蝕與保護責任:徐欣瑩委員指出台灣西部海岸線30年內侵蝕100多公尺,威脅漁民財產,質詢政府應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為優先還是保育,部長表示應先保護再保育。
  • 海洋事務專責機構層級:邱委員志偉認為海洋事務委員會層級過低,應成立海洋事務部以統籌所有事務,部長對此表示同意台灣空有海洋國家之名而無實。
  • 蘭嶼國家公園設立與原住民權益:林委員正二指出蘭嶼海域自然資源豐富,但中央政府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案的忽略,以及在蘭嶼設立國家公園應尊重在地達悟族意願,次長表示會持續溝通並尊重原住民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重視海洋國土,回顧台灣海洋政策發展歷程,指出過去體制重陸輕海。
  • 建議將國土計畫法架構改為「兩塊論」(陸域與海域),海域部分由海洋部負責,並建議制定「海域利用管理法」取代單一海岸法。
  • 強調海洋與漁業結合是國際趨勢,應以保育為主軸。
  • 建議召開修法專家會議,將國內海洋界專家學者納入討論,並關注原住民傳統海域。
  • 提議將南海太平島、黃岩島劃設為禁漁區或海洋保護區,以軟實力宣示主權。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引用WWF報告指出地球資源被過度使用50%,台灣超用狀況更嚴重,呼籲政府應以儉樸、清貧思想進行政策規劃,避免過度耗費資源。
  • 質疑東沙島駐軍主要任務是鏟除銀合歡,反映政府決策錯誤導致長期負擔。
  • 指出漢民族對海洋認知缺乏,建議加強人民對海洋的認識、情感和尊重,並在環境教育法中增加海洋課程時數。
  • 強調環境教育法規定的課程時數應增加,以提升公務人員對環境的認識和平衡觀念,面對開發案應更謹慎。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質疑越南、菲律賓等國膽敢違背國際法宣稱南海主權,認為台灣在國際法上存在間隙,應加強補強。
  • 建議各部會(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等)應以主權為前提,互相合作努力,內政部應發揮更大影響力。
  • 要求海巡署在南海的戰備訓練應兼顧環保,射擊時間、方向應律定並與環保單位協調,避免破壞海洋生態。
  • 強調太平島敵情顧慮最大,距離台灣遙遠,守備上應強化戰備與訓練能量,不能疏漏。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詢問海洋國土規劃是否考慮海底區域,並關切海洋資源的歸屬認定,認為應早於國土規劃。
  • 指出台灣非聯合國成員,質疑能否參與聯合國大陸礁層劃界管理委員會的劃界工作。
  • 關切台灣西部海岸線30年內侵蝕100多公尺,威脅漁民生命財產安全,要求中央提供防護,並強調應先保護再保育。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地政司對中華民國固有領土的認知,確認其範圍涵蓋西起帕米爾高原,東至黑龍江,北至薩彥嶺,南至曾母暗沙。
  • 質疑金門、馬祖已完成測量卻未劃入領海基線,認為是自我矮化主權,要求內政部延續前部長承諾盡快報院公告金馬領海基線。
  • 強調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應按照政府有效管轄範圍劃定領海基線,不該劃的宣稱是領土,該表彰主權時卻不敢說話。
  • 要求內政部應以最快速度將金門、馬祖領海基線劃設草案呈報行政院正式公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地政司就金馬領海基線劃設提出明確時程表,質疑其推諉態度,並強調主權議題的嚴肅性。
  • 指出台灣空有海洋國家之名,卻無海洋國家之實,缺乏專責部會、專法及人民對海洋的親近感。
  • 強調台灣在南海的經濟主權和領土主權,在國際社會中缺乏發言地位和影響力,要求內政部提出積極作為,會同外交部召開國際記者會宣示主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南海情勢越演越烈,質疑海巡署在南海的驅離能力與防禦準備,認為其兵力與武器裝備不足以抵抗入侵。
  • 要求海巡署對入侵事件應有強力作為並公諸國際社會,避免示弱。
  • 質疑海巡署開火條件不明確,要求指揮體系應清楚律定SOP,並提供機密資料供委員參考。
  • 強調海巡署應尋求國防部支援,提供最好、最適當的武器,並要求委員會考察海巡署配備。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以中立、超然立場調查總統府前警民衝突事件,不應有警察打人或性騷擾等情事,並呼籲政府反省改進。
  • 強調南海主權問題,認為應順其自然,該保衛的就保衛,不能有任何猶豫,並提高保衛決心。
  • 主張海巡人員在領土被侵略時應就地立即採取保衛行動,不應自設立場、自我矮化或推卸責任。
  • 建議台灣應利用南海國際糾紛,以小搏大,提高自主權及國際能見度,大聲且明確宣示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不應與中國大陸合作。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巡署對台灣疆域的管轄範圍,特別是東海暫定執法線和南海東沙的巡防頻率與應對措施。
  • 關切南海若發生戰事,海巡署與國防部的應變部署,質疑國防部不便公開說明,海巡署支援需時3天。
  • 要求外交部、國防部、海巡署等相關單位應就南海戰事進行沙盤推演,並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 強調太平島主權在我,外交部應掌握各國對南海態度,並積極向國際說明。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對越南外交部反對台灣官員訪太平島表示訝異與荒謬,強調太平島已有人駐守,主權無爭議。
  • 要求國防部、海巡署及外交部應百分之百投入力量捍衛南海諸島主權,保持現狀,不能讓他人搶奪地盤。
  • 強調應加強南海地區的阻嚇力量與支援效果,避免輕啟戰端,並預防被突襲佔領。
  • 要求各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機制,防患未然,並承諾預算上將支持加強南海諸島的守備和戰備。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指出憲法中華民國領土與實質管轄區域領土落差大,建議教育部教科書應明確區分模糊與實質領土界定,讓學生了解。
  • 強調內政部不應忽略「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應將其與國土計畫法、海岸法一併討論。
  • 引用原住民族基本法,要求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回復部落傳統名稱。
  • 呼籲中央政府關心蘭嶼等原住民海洋民族,在蘭嶼設立海洋國家公園應尊重在地雅美族意見,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進行諮商或同意。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承認台灣對海岸地區管理不清楚,海域管理更缺乏基本資料,承諾下個會期將國土計畫法與海岸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 同意海岸法修法可召開專家會議討論。
  • 同意台灣海洋資源超用狀況可能高於平均值,並認同應以儉樸、清貧思想進行政策規劃。
  • 表示會將海洋教育納入環境教育法中,要求公務員補課。
  • 承認台灣在南海無法展現實質經營與管理能力,導致他國趁虛而入,並表示南海議題涉及多部會,會積極協商。
  • 承諾會做好內政部本份工作,並在相關會議上表達委員南海主權的建議。
  • 同意台灣是海洋國家,但目前缺乏專責機構、專法,導致海洋事務破碎,人民對海洋陌生。
  • 承諾將金門、馬祖領海基線劃設草案呈報行政院,並會儘快完成技術面劃定。
  • 對於海岸線侵蝕問題,表示非常了解,認為是填海造陸、港口建設造成的突堤效應,強調應先保護再保育,可向水利署反應或由內政部轉達。
  • 表示明年1月1日將成立海洋事務委員會,其層級為「部」級,但對其權責尚不清楚。
  • 承認內政部對海洋事務著墨不多,目前只能儘快修訂相關法令,協助海洋事務委員會發揮功能,並認為參與國際談判關鍵在於兩岸互信。
  • 表示國安會內部有小組處理南海議題,會回去反映委員的建議。

黃世惟 海巡署巡防處處長

  • 報告海巡署對南沙太平島海域巡護已從每年3次增至4次,東沙每月1次;南沙太平島陸上駐軍均受陸戰隊訓練。
  • 證實3月22日及26日與越南快艇在中洲礁海域不期而遇,對方有進入我方海域,已錄影蒐證並透過外交部門反應。
  • 說明海巡署秉持「不示弱、不挑釁」原則執行任務,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規定處置,使用武器需向上回報,最快時間內可給予指令。
  • 說明島上現有20機砲與81迫砲等火砲,射程可達2,000至4,000公尺,並在積極提升相關配備,預計7月底前遣運2艘性能較高快艇至南海。
  • 表示海巡署絕對有信心和決心捍衛中華民國領土,已完備各種措施,並會將委員指導轉達直屬長官,加強南海諸島守備與戰備。

蕭輔導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確認中華民國固有疆土範圍為西起帕米爾高原,東至黑龍江,北至薩彥嶺,南至曾母暗沙,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 說明88年領海基線劃定已納入釣魚台、東海、台灣本島及傳統U形線範圍,但金門、馬祖因政治形勢特殊及兩岸關係考量未公布基線。
  • 證實金門、馬祖領海基線已完成測量並建立圖資,但未公布是基於政治評估,認為劃歸與否不影響領海基線和政權處理。
  • 說明黃岩島以正常基線劃定,南沙群島全部島礁以文字表達,必要時另行公布。
  • 說明台灣雖未簽訂聯合國海洋公約,仍有權責對經濟海域進行調查,已進行大陸礁層及島礁資料調查,以作為協商基礎。
  • 表示大陸礁層劃界涉及國家層級問題,行政院設有大陸礁層小組,國安會亦有海域情勢會報協商討論。
  • 回應金馬領海基線劃設作業,技術上已有圖資,但需邀集各相關部會協商,承諾1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協商、研究。

林慈玲 內政部次長

  • 表示會確實了解總統府前警民衝突事件,員警應按規定執行勤務,並秉持公正調查。
  • 強調中華民國領土依憲法固有疆域,並因兩岸分治訂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區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 重申政府一再宣示主權,保衛主權決心從未鬆懈,且不會與中國大陸合作處理南海問題。
  • 說明海巡署非內政部所屬,但相信其會遵照委員原則執行勤務。
  • 表示內政部曾想將蘭嶼劃為國家公園,但因當地民眾意見不同仍在溝通,若委員支持,會繼續與蘭嶼原住民溝通,尊重其權益與相關法令,朝此目標進行。

李宗孝 國防部作計室聯戰處副處長

  • 說明國防部有海、空支援計畫,但相關細節涉及軍事機密不便公開,可私下向委員報告。
  • 表示國防部與海巡署保持密切聯繫,主動提供情資,掌握當地狀況。
  • 確認國防部會全力支援海巡署,並已採取一些動作因應南海情勢,百分之百守住太平島主權。

周穎華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

  • 說明越南外交部對台灣官員訪太平島表示侵犯主權,我國已發新聞稿表示遺憾並重申中華民國台灣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同時向越南駐華官員正式抗議。
  • 強調根據國際法,台灣在太平島已取得國際認可的先佔、發現、有效管理和有效開發,完全擁有太平島及周邊海域主權,且中國未曾對此有意見。
  • 表示台灣不會與中國大陸在南海議題上有所接觸。
  • 說明美國主張和平解決南海爭端,不應採取非和平方式,台灣立場與美方一致。
  • 表示外交部已透過駐外館處向各國說明南海政策,並認為目前南海情勢在掌握之中。
  • 承認外交部尚未與國防部或其他單位就南海戰事進行沙盤推演,但行政院南海小組有召開會議討論聲索國爭端。

相關後續

  • 詢答結束,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另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一: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等與國土規範相關法律草案審議前舉行公聽會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在審議「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等與國土規範相關法律草案前,應於內政委員會舉行公聽會,以廣徵各界意見,兼顧環境保育及國土資源有效運用,並統合三法理念,以求取社會最大共識。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審議「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等與國土規範相關法律草案前,應於內政委員會舉行公聽會,以廣徵各界意見,求取社會最大共識。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協商後,文字修正為:「我國四面環海,海洋資源豐富,為兼顧環境保育及國土資源有效運用,並廣徵各界意見提供委員修法之參考,『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等與國土規範相關法律草案審議時,建請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舉行公聽會,統合三法理念,以求取社會最大共識。」並照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二:公布第二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並將金門、馬祖地區劃入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於2個月內公布第二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劃設草案,並將金門、馬祖地區劃入,以延續行政院2009年修正公布第一批領海基線後的作業,並明確我國疆域範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於2個月內公布第二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並將金門、馬祖地區劃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協商後,文字修正為:「鑒於行政院於2009年已依照『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5條修正公布『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建請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於2個月內將第二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劃設草案送行政院,並將金門、馬祖地區劃入。」並照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七

其他事項: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及議事錄處理

核心議題

處理「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的後續程序,以及本會第25次及第26次會議議事錄的確定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提案處理「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後續程序,並將第25次及第26次會議議事錄併送王院長召集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關於「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後續之處理程序,送請王院長召集協商。
  • 本會第25次及第26次會議議事錄暫不確定,併送請王院長召集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13801
卷/期/冊
101/38/1
發布日期
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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