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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源部與勞動部組織法草案聯席審查:聚焦環資部龐大整合挑戰與化學安全、下水道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上午主要審查勞動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並決議待公聽會後續審。下午則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其所屬機關組織法案,討論焦點涵蓋環資部龐大的組織架構、員額預算、各單位整合的挑戰、化學物質安全管理、下水道建設推動、水資源治理等關鍵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環資部的規模與職能劃分表達憂慮,並提出設立專責機構的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相關疑慮進行回應。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含相關組織法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所提之勞動部及其所屬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職業安全衛生署等組織法草案,旨在確立勞動部新組織架構與職能。
  • 會議重點在於聽取報告與質詢,為後續逐條審查奠定基礎,特別關注勞動檢查權與雇員轉任議題。

相關爭議

  • 勞動檢查權議題:決議要求針對「勞動檢查權」部分舉行公聽會,顯示此權限的界定與執行存在爭議,需要更廣泛的討論與共識。
  • 雇員轉任問題:決議要求考試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雇員轉任部分提供相關資料,暗示雇員在組織改造中的權益與安排存在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後,將逕行逐條審查。
  • 關於「勞動檢查權」部分,將舉行公聽會。
  • 考試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需就雇員轉任部分提供相關資料予委員參考。
  • 以上各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4人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案 (含相關組織法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核心為審查環境資源部及其所屬氣象局、水利署、森林及保育署、水保及地礦署、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國家公園署、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等組織法草案。
  • 討論聚焦於環資部整合多個部會職能後的龐大組織架構、員額與預算配置、各項業務(如水利、水保、林務、國家公園、化學安全、下水道等)的整合與劃分,以及其對國家競爭力、環境永續發展與民生福祉的影響。

相關爭議

  • 環資部組織規模與效能:多位委員質疑環資部整合多個部會後規模過於龐大(預計員額達14,000人,預算達1,500億元),恐成為「拼裝車」或「小省府」,難以精實、彈性、有效能運作,並擔憂其內部協調與管理挑戰。
  • 化學安全管理單位設置:針對去年塑化劑事件等問題,多位委員強烈建議應設立專責的「化學安全管理署」或「化學品及污染管制局」,而非僅為污染管制司下的科級單位,以有效管理台灣約6萬種化學物質,並導入歐盟REACH精神,行政部門則受限於組織數量限制。
  • 下水道業務組織位階:多位委員主張應成立獨立的「下水道署」或「下水道局」,而非併入「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認為下水道工程具高度專業性與重要性,且與污染防治業務性質不同,現行合併恐造成「外行領導內行」及權責不清。
  • 水資源治理整合:委員質疑水利署、水保局、農田水利會等水相關單位未完全整合,或在環資部下分屬不同署,恐無法實現治水一體化,導致權責不清與推諉,特別是河川上中下游的管理問題。
  • 林務與國家公園業務劃分:委員質疑林務局與國家公園署的業務與土地範圍高度重疊,卻分設兩署,建議可合併為「森林及國家公園署」以精簡組織,並關切林班地超限利用與環評規定對林農的影響。
  • 環資部核心理念與產業發展平衡:委員質疑環資部以「保護」為核心理念,恐犧牲經濟發展與產業利用,要求明確界定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間的平衡點,並關注高污染、高耗水產業的去向。
  • 地方政府權益與配合度:委員質疑環資部政策對地方政府造成的影響,例如「集水區」開發限制、污染罰金分配不均、以及下水道建設經費負擔問題,擔憂地方配合度降低。

立法委員發言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擔任主席,強調環境資源部規模龐大,預算與員額大幅增加,並支持設立「下水道署」或「下水道及環境工程局」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 質疑行政院版將下水道與污染防治業務合併的合理性,認為兩者性質不同,恐造成「球員兼裁判」和「外行領導內行」的問題。
  • 支持設立「化學品及污染管制局」,認為現行化學品管理5人的人力遠遠不足,應大幅擴充。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對環資部納入多個重要部會業務(如氣象局、營建署)表示憂慮,形容其業務極為複雜,擔心未來部長難以領導管理。
  • 質疑台灣下水道普及率落後,特別是桃園地區接管率低落,要求環資部未來應優先處理此問題。
  • 建議政府應優先推動提高能源效率的「無悔措施」,以減少燃料進口支出並促進經濟成長。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未來環資部能否有效因應塑化劑等化學物質災害,建議成立「化學安全管理署」專責處理。
  • 關切和平發電廠污染宜蘭卻由花蓮縣政府獨得罰金,認為應以「環境整體概念」而非行政區劃分來處理污染補償與回饋問題。
  • 擔憂環資部規模過於龐大,難以找到具備多領域專業的部長人選,建議再深入探討組織架構。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農田水利會未移撥至環資部,以及林務局、水土保持局移出農委會後,農業部提升的必要性。
  • 批評環資部規模龐大,業務分屬不同領域,三級機關間協調困難,並擔憂組織調整後四級機關數量反而增加。
  • 質疑國家公園署納入濕地業務的合理性,認為濕地範圍廣泛且不限於國家公園,恐造成業務格格不入。
  • 建議針對環資部龐大組織召開業務簡報,以利委員深入了解並審慎審查條文。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針對桃園觀音海水浴場污染事件,要求環保署澈底追查污染源,並質疑對國營事業開罰的警惕性不足。
  • 關切環保署公告6種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認為政策推動應有配套措施,讓產業和民眾有調適空間,並提供誘因而非僅開罰。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環評法在社會、經濟、文化影響評估上的不足,指出苗栗後龍殯葬園區引發居民強烈反對卻無救濟管道的問題。
  • 主張核能安全管理署應置於環境資源部下,而非科技部,認為從氣候變遷與環境資源角度更具一貫性。
  • 批評桃園沿海工業區污水排放導致藻礁死亡,監測稽查制度無法有效遏止偷排,建議環保署修改監管作業規範並加強社區參與。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環資部組織架構未設立化學安全管理署,呼應財政委員會決議,強調塑化劑等事件凸顯源頭管制重要性。
  • 擔憂環資部規模過大,現有組織架構不足以應付氣候變遷與複合式災難,建議應重新調整組織與員額配置,並借鏡歐盟REACH法規精神。
  • 關切中科四期跨部會搶水爭議,認為新組織架構下應建立事實發現的共識平台,並由環資部統一調度水資源。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對環資部員額從551人膨脹至1萬4千人表示震驚,形容其成長如「少校晉升中將司令」。
  • 建議將「國家公園署」更名為「國家公園及濕地署」,以更完整涵蓋濕地管轄範圍。
  • 質疑環資部未納入能源、核能管制、國土計畫、農業用水、觀光管理、海洋資源等重要環境相關業務,認為是機關本位主義所致。
  • 批評環資部內部整合不足,如林務局與國家公園業務重疊、林務局內部分署增加、生態保育研究單位未整併,以及水土保持業務劃分不清。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建議主席召開公聽會,讓第八屆立法委員深入了解環資部組織改造,確保其符合環境基本法和永續基本法精神。
  • 批評環資部組織架構未納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專責單位,指出台灣化學物質種類繁多,現有管制人力嚴重不足,且相關業務分散各部會,難以落實REACH政策。
  • 關切污水下水道建設進度,質疑營建署停止BOT案的決策,並詢問環資部成立後,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是否有足夠能力達成每年3%接管率目標。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肯定新北市在污水下水道建設上的努力,但質疑未來由縣市政府承擔經費的配合度,並詢問中央補助比例是否維持。
  • 質疑將下水道業務併入環資部的必要性,認為其更著重工程而非自然保育,並擔憂環資部部長將因此面臨陌生業務的挑戰。
  • 擔憂經濟部將水利署、礦務局、自來水公司等單位移撥給環資部,恐使環資部難以負荷,並質疑這些單位與環資部核心理念的關聯性。
  • 質疑環資部資源循環司在廢棄物管理和再生資源方面的成效,並關切自來水公司在環保要求與國家政策間的平衡問題。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擔憂環資部作為「超級大部」在整合專業業務上面臨的挑戰,質疑其能否順利「轉大人」。
  • 批評環保署對「集水區」定義過於廣泛,導致屏東縣工業區及私有土地開發受限,造成廠商外移與民怨,要求儘速調整行政命令並召開專家會議。
  • 關切屏東新園汞污泥問題16年未解,指控環保署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並質疑對台塑的追究不足,要求環保署儘速處理。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將環資部形容為「小省府」,因其整合水利、水保等業務,與地方民眾需求密切相關,規模驚人。
  • 認為環資部僅設6個三級單位不足以涵蓋廣泛業務,應增加「下水道署」或「化學安全管理署」,並呼籲透過朝野協商整體調整組織架構。
  • 強調化學毒物管理的重要性,指出中科廢水污染事件凸顯檢驗項目不足,要求環資部重視並增加人力。
  • 指出下水道工程因「地下看不到」而常被地方首長忽略,若中央無統一權責單位,普及率難以提升,因此支持設立專責單位。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呼籲設立「化學安全管理署」並擴編人力,以因應台灣6萬多種化學品管理挑戰。
  • 建議將「氣候變遷司」改為「災防及氣候變遷司」,以整合氣候變遷衝擊評估與災害防治政策。
  • 建議將「水及流域司」改為「流域經營司」,以更廣泛涵蓋流域空間單元的管理標的。
  • 主張將水利署與水保局合併,並整合雨水、下水道業務,成立「河川署」或「水資源署」,以實現流域上中下游一體化管理。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環資部龐大組織的內部溝通與協調機制,認為各單位應各自獨立,或需明確政治目標來整合。
  • 關切濁水溪管理問題,包括上游攔水導致下游揚塵、空氣污染,以及河川放水未及早通知瓜農造成損失,要求水利署加強通報系統。
  • 質疑將國家公園納入環資部管轄的合理性,並詢問其與水利署業務的關聯性。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強調下水道業務的重要性,肯定前台北縣長周錫瑋在推動下水道建設上的努力,並建議環資部部長應追蹤接管率。
  • 質疑地方政府因經費與人員不足導致下水道工程執行緩慢,呼籲中央應提供位階與協助,讓地方首長重視此「吃力不討好」的業務。
  • 主張應成立獨立的「下水道局」或「下水道署」,以提升其在政府組織中的位階,利於與地方政府協調溝通,並有效執行龐大預算。
  • 關切水土保持局在組織改造後,農路改善經費可能消失的問題。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對環資部龐大組織規模(1萬4千人、1,500億元預算)表示憂心忡忡,擔心其成為「拼裝車」導致翻車,並質疑部長人選的領導能力與信心。
  • 質疑環資部辦公廳舍尚未確定,恐影響其順利運作,並擔憂專業人才流失問題,特別是水保領域。
  • 批評環資部組織編制未重視下水道建設,層級過低恐影響推動,並呼籲應以專業為合併基準,而非配合員額限制。
  • 質疑環資部核心理念不清,在開發與保育之間缺乏平衡,擔憂其政策恐導致高污染、高耗水產業外移,影響台灣經濟發展。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對環資部高達1,500億元的預算規模表示震驚,擔心其「吞不下去」而「鯁死」。
  • 質疑林務局、水保局從農委會切割後,業務劃分不清,例如野溪與村莊水路管理界線模糊,恐影響經費申請與執行。
  • 批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方式造成當地居民民怨,建議應與當地百姓、民意代表溝通,並考慮海岸線內縮等規劃。
  • 擔憂「環保」大旗被寡佔事業利用,阻礙台灣經濟發展,呼籲環保署應小心防範,兼顧經濟與環保。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設立「化學物質安全管理署」,指出環保署現有僅5人的人力管理298種毒性化學物質,與台灣流通的6萬多種及常用2萬多種化學物質差距甚大,預算配置亦不足。
  • 主張應引進歐盟REACH精神,從源頭管理化學物質,並批評毒管法修正草案將毒管處降級為污染管制司下的科,是「背道而馳」的作法,要求組織與法律同步搭配,增加人力。
  • 強調化學安全管理是以人民健康為本,應建立預防制度而非事後查緝,並呼籲主席與大院支持突破組織數量限制,成立專責署級單位。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贊成設立「化學安全署」或更高層級單位,認為僅設科級單位(5人)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人力嚴重不足。
  • 關切環保署公告6種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但產業界希望溫減法儘快通過以進行更全面管制,並擔憂地方政府課徵溫室氣體排放費用的適法性問題。
  • 對環資部整合5個舊部會業務,規模龐大表示挑戰艱鉅,但肯定其整合水資源管理的目標。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身為主席,強調環資部整合內政、經濟、交通、農委會、退輔會等單位,員額從千人增至1萬4千人,預算達1,500億元,業務極為繁雜。
  • 指出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三級機關數額限制為70個,目前規劃為69個,尚有空間可增設單位,呼籲同仁努力爭取。
  • 再次強調下水道署的重要性,批評行政院版將下水道與污染防治業務合併是「喬太守亂點鴛鴦譜」,兩者性質不同且恐造成「球員兼裁判」。
  • 支持設立「化學品及污染管制局」,認為現有5人的人力對化學品管制「離譜」,應大幅增加員額。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環資部作為「龐然怪物」如何實現精實、彈性、效能,並擔憂其整合過程耗時耗力,影響既有政策推動。
  • 擔憂部長將成為「最容易下台的部長」,因隨便一個風災天災就可能需負責,且質疑整合可能背離專業分工原則,淪為「為整合而整合」。
  • 以新聞局裁撤經驗為例,擔憂人員隨業務移撥後,職位稀釋、升遷受限,以及主管不熟悉業務,恐造成「官怨」與行政效能減損。
  • 質疑林務局移撥環資部的目的,認為若功能與政策不變則無必要,並關切林班地原墾農等問題未被解決。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水保局與地礦署合併的合理性,認為治水單位應「一體化」,不應分屬水利署與水保及地礦署,否則無法有效解決河川上中下游多頭管理問題。
  • 批評林務局相關業務被分成森林及保育署、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三段,建議為精簡化應考慮合併。
  • 支持將林業試驗所中屬於產業試驗的部分移回農委會,剩餘部分與生物多樣性研究所合併,簡化為兩個單位。
  • 強調治水責任重大,呼籲環資部應拋開本位主義,貫徹治水單位一體化,解決河川局與水保局推諉問題。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提供環資部組織架構決策過程的所有會議紀錄給委員參考。
  • 強調環資部作為台灣國土保安與資源再利用的重要部門,其整合應以「台灣永續發展」為共識,而非個人去留或部會本位主義。
  • 呼籲水資源管理應「統一由一個單位」處理,建議成立「水資源署」涵蓋所有水相關業務,而非分設水利署與水保及地礦署。
  • 建議將國家公園署與森林及保育署合併為「森林及國家公園署」,因兩者在地理與功能上高度重疊,共同保護山林。
  • 質疑地礦與水保業務合併的合理性,認為挖礦與地質關聯性更高,應將地質與礦產業務合併。
  • 關切氣候變遷的國際議題,質疑環資部僅設「氣候變遷司」下的「國際合作科」(10餘人)是否足夠專業與人力,建議再舉辦公聽會,讓專家為台灣國土把脈。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鼓勵沈署長應勇於承擔未來環資部部長職務,展現氣魄,帶領環資部大展宏圖,承諾為台灣環境努力。
  • 強調環境資源部應超乎政治與行政,直接訴諸土地與人民,設計制度讓全民主動參與環境保護與復育,並借鏡澳洲等國經驗。
  • 呼籲環資部應「歸零重新思考」,務實、踏實、誠實面對歷史老問題,以魄力、決心、方法解決,例如原住民土地放領、山老鼠盜伐神木等問題,將其觀念轉化為制度與政策執行方案。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下水道與污染防治業務合併的不相干性,指出下水道工程具高度專業性,且現行接管率統計偏重都會區,台灣省其他縣市普及率極低。
  • 批評下水道工程預算龐大(約150億元),但合併後最高職等僅9職等組長,難以與縣市政府局處首長(11-13職等)協調溝通,強烈建議成立專責獨立單位。
  • 質疑林務局納入環資部後,環保專家學者對森林保育的規定(如2公頃伐木需百萬環評費)恐忽略專業,綁死林農,導致樹木倒塌引發土石流,建議應慎重考量整合方式。
  • 重申組織法應越改越好,不應為配合員額限制而犧牲政府應做的工作,呼籲應兼顧大眾利益,而非為組織法量身訂做。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環保署署長

  • 說明環資部整合目的在於消除機關間橫向協調障礙,將自然保育與污染防制業務統合,提升行政效能。
  • 坦承環資部規模龐大,未來部長將面臨巨大挑戰,但強調各署將扮演專業角色,部長主要負責協調跨局署難題。
  • 回應化學安全管理議題,指出受限於局署數量限制,難以獨立設置「化學安全管理署」,但可透過擴充污染管制司下的科級單位,並修改《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導入REACH精神來加強。
  • 回應下水道業務,表示其為污染防治重要一環,未來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將繼續推動,每年目標增加3%家戶接管率,並支持設立獨立下水道署的提案。
  • 回應水資源管理,說明環資部將整合水利署、水保局等單位,未來一條河川的上中下游管理將在同一部會內,有助於協調整合。
  • 回應環評爭議,表示環評主要管轄自然環境影響,對於社會、經濟、文化影響評估較難,但承諾檢討「集水區」開發限制的合理性,並將透過專家會議釐清事實。
  • 回應溫室氣體管制,說明已公告6種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但產業界希望透過《溫室氣體減量法》全面管制,並指出地方政府課徵溫室氣體排放費用恐牴觸《空污法》,應由中央統籌調度。
  • 回應組織改造的人力與預算問題,表示總員額將達1萬4千人,預算達1,500億元,但強調是業務與經費隨機關移撥,各單位會繼續執行,並需時間磨合不同文化。
  • 回應林務局與國家公園業務,指出目前部分產業利用與保育劃分不清,農委會已建議將產業部分切回,並支持將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與生物多樣性研究所合併,以簡化組織。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

  • 坦承台灣下水道普及率確實比較落後,但桃園縣部分地區較好,桃園市與中壢情形較佳,但大園、觀音、新屋、楊梅等鄉鎮仍缺乏污水下水道。
  • 說明楊梅鎮污水下水道已開始規劃設計,預計明年可發包,但大園地區因土地糾紛設置地點遭反對。
  • 說明新北市下水道接管率已達46%,高於桃園縣的4點多%,並表示未來下水道業務併入環資部後,中央與地方的經費補助比例將維持不變。
  • 表示將下水道業務併入環資部是經過行政院整合考量,因其與水利署業務、污染防治相關,能達到一定的整合效果。
  • 說明目前有8個國家公園及1個國家自然公園(壽山),未來若組改完成,壽山將爭取成立正式管理處。
  • 說明營建署組織再造後,國土管理署將留在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下水道業務(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則移撥至環資部,國家公園署還包含濕地業務與部分公園綠地。

陳仰洲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處長

  • 證實廖委員選區(大園、觀音、新屋、楊梅)目前還沒有污水下水道,普及率是零。
  • 說明楊梅污水處理廠目前仍在規劃中,今年完成設計,明年可發包,但大園部分因南崁污水處理廠土地糾紛而受阻。
  • 說明下水道接管率3%的目標目前可達到,98至100年每年都超過目標,主要集中於五都與都會區,但人力一直不足。
  • 說明污水下水道經費龐大,90%需中央補助,地方政府需配合款,未來將繼續配合愛台十二項建設規劃。

胡興華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農田水利會因協調結果維持在農業部,但未來水資源管理與調配仍由環境資源部統一指揮調度。
  • 說明森林業務中,環境保育部分移至環資部較適當,但產業部分若與農業息息相關,可考慮留在農業部。
  • 表示組織改造後,所有併過去的機關是連同經費都一起移動,確保業務執行不受影響。
  • 說明農田灌溉用水調度管理要點,將由農業部召開產官學界專家審查委員會,評估可行性與影響。
  • 坦承灌溉與排水未分離導致工業污染水排入灌溉用水問題,已開始進行灌排分離作業,但經費龐大,需各相關業務單位編列預算辦理。

葉俊宏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

  • 說明針對屏東「集水區」開發限制問題,環保署正準備召開專家會議,由三方各自推薦專家,選出4位後立即召開會議。
  • 解釋專家名單延遲是因縣市政府要求延長推派期限至5月14日。

楊偉甫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濁水溪主要由第四河川局管理,並有中區水資源局負責水資源運用。
  • 回應濁水溪整治,表示水利署職掌為災害防治,可在堤岸旁做步道設施,但大規模規劃與投資難比都會區。
  • 澄清濁水溪瓜農損失非因集集攔河堰放水,而是短時間暴雨所致,但承諾將加強通報系統,向下游延伸預警。
  • 說明水資源調度與防災溝通,已與氣象局等單位連線,並設有水源分配小組,未來環資部成立後平台將擴大。
  • 回應國家公園業務,表示水利署部分業務與國家公園相關,例如台江國家公園的海岸防護設施,需尊重其規範。
  • 回應水利署與水保局合併議題,表示若能歸零思考,將流域上中下游整合在一個單位是較好的方法,對水資源與防災能更有效率發揮,個人贊成此想法。
  • 說明目前光復加壓站投資案正在評估中,因用地取得困難,自來水公司正評估替代方案,並承諾會後提供詳細說明。

李桃生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說明林務局主管約160萬公頃國有林地,總員額1,161人,一年預算86億元。
  • 表示林務局移撥環資部後,功能基本不變,仍以《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規範為主。
  • 說明森林及保育署將操作18個森林遊樂區與林業文化園區。
  • 表示林業試驗所將轉型為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轉型為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 回應委員質疑林務局移撥環資部的意願,表示「維護行政院的院版、尊重聯席會的決議」。

黃明耀 農委會水保局局長

  • 澄清水保局沒有抗拒移撥環資部,防災業務將全部切割過去,並表示同仁原則上將「就地上班」以減少困擾。
  • 說明經費將隨機關移動而一起移動,確保業務執行不受影響。
  • 說明野溪與林務局林道將屬環資部,溪流到村莊平地排水則屬農村及農田水利署,都市計畫區內則由環資部主管。

宋餘俠 行政院研考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環資部成立後,公務預算約511億元,加上基金可達950億元左右,並非預算最多的部會。
  • 說明依《基準法》三級機關數額限制為70個,目前規劃為69個,因此若立法院決議增設下水道署或相關機構,行政院將予以尊重。
  • 回應水資源整合問題,表示前期規劃曾考慮將水相關業務放在一個機關,但籌備小組認為現階段採用水利署、水保與地礦署設計,反應水圈與地圈兩個自然生態環境,因此予以尊重。
  • 說明組改原則為「人員隨業務移撥」。

顏秋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說明環保署現有預算員額978人(職員681人)。
  • 說明環資部成立後,移入的預算員額職員有5,385人,加上駐警、工友、技工等共8,807人,若加計台灣自來水公司則總計14,510人。
  • 回應化學品管制人力需求,表示環資部籌備小組應先在總員額中調配,若仍有急迫需要,人事總處將視情況處理。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就委員發言意見研擬妥適條文,於下次會議審查時提供委員參考。
  • 討論事項各案將另定期進行逐條審查。
  • 委員徐耀昌、林世嘉、謝國樑、楊曜、趙天麟、林正二等所提書面質詢,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13801
卷/期/冊
101/38/1
發布日期
2012-06-0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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