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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同意權審查爭議:資料不足與程序問題成焦點

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17

立法院交通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首次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同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名單。會議主要聚焦於被提名人陳元玲女士僅提供1頁履歷表,引發多位立法委員對資料不足、藐視國會、審查時間過短及未召開公聽會等程序問題的強烈質疑。行政部門雖解釋陳女士為實務界人士,但委員們仍要求補齊資料並建議擇期再審,最終主席宣布本次會議結束,擇日繼續審查,並要求被提名人補齊資料。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同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提名之4位NCC委員進行同意權審查,核心議題在於被提名人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與適格性,以及審查程序(如公聽會、審查時間)的合理性與嚴謹度。
  • 特別關注被提名人陳元玲女士僅提供1頁履歷表,引發委員們對其專業背景、實務經驗與對立法院尊重的質疑。

相關爭議

  • 被提名人資料不足:多位委員強烈質疑陳元玲女士僅提供1頁履歷表,認為其藐視國會,且資料不足以進行實質審查,甚至比應徵助理的資料還簡陋。
  • 審查時間過於倉促:葉宜津及管碧玲委員認為僅安排1天審查4位NCC委員資格過於草率,要求加排一天議程。
  • 未召開公聽會:劉櫂豪、葉宜津、管碧玲、魏明谷及許智傑委員強烈要求在實質審查前先行召開公聽會,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背景、價值觀及推薦理由。
  • 行政院提名程序與原則:何欣純、許智傑及葉宜津委員質疑行政院的提名原則與過程草率,未能尊重專業,且對立法院缺乏基本尊重。
  • 委員會失職疑慮:管碧玲委員表示,若在資料不全、審查不實的情況下將同意案送出委員會,將構成委員會的失職。
  • 實務界代表與學術界平衡:孔文吉委員對此次被提名人中缺乏傳播學界代表表示遺憾;楊麗環委員則解釋陳元玲資料少是因其來自實務界,非學術界出身,沒有著作。
  • 主席處理程序問題的權責:部分委員認為主席應處理變更議程的程序問題,但主席傾向先照議程走,待質詢時再提出。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認為僅安排1天審查4位NCC委員資格過於草率,應加排一天議程。
  • 質疑行政院提名程序與被提名人資料難以取得,感覺被提名人藐視立法院。
  • 要求行政院針對被提名人適格性及提名理由做專案報告。
  • 強調時間不急迫,立法院應好好把關,不應輕易放棄權責。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被提名人陳元玲資料僅1頁,藐視國會,要求補齊資料。
  • 認為應至少排2天議程,否則無法實質審查,並正式提出變更程序。
  • 強調若資料不足仍送出委員會,是委員會失職,應召開公聽會。
  • 質疑陳元玲所屬公司背景與NCC職務的關聯性,擔心可能帶來傷害。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在實質審查前先行召開公聽會,以求慎重,讓委員及全國人民更了解被提名人。
  • 批評陳元玲資料僅1頁,連應徵助理都不夠格,缺乏對選民和立法院的尊重。
  • 強調資料補足後才能進入實質審查,這是程序問題。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尊重審慎審查,但認為議程已定,應依程序走,若有公聽會需求應提早提出。
  • 同意應補足資料,但反對此時變更議程,認為審查不完可再安排。
  • 解釋陳元玲資料少因其來自實務界,非學術界出身。
  • 建議陳女士補齊資料,但今天原則上不做決議,不急著送出委員會。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陳元玲資料只有1張,連應徵助理都不會錄用,要求補齊資料。
  • 認為陳元玲過去從事業務或管理,而非新聞專業,應展示相關成果。
  • 強調應堅持立法委員的職責。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強調NCC委員職務重要,掌管言論自由及媒體系統,必須謹慎審查。
  • 批評主席對被提名人陌生,行政院提名過程不尊重專業。
  • 指出陳元玲資料與其他被提名人資料量懸殊,質疑行政院提名標準。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批評陳元玲僅送1張資歷,態度狂妄,視立法院於無物,應打零分。
  • 質疑行政院提名原則與學術、實務界標準不明,決策過程草率。
  • 要求召開公聽會,向社會大眾說明NCC委員條件,慎選人才。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認為陳元玲資料僅1張紙非常不妥。
  • 對此次被提名人中沒有傳播學界代表深表遺憾。
  • 強調NCC應早日恢復運作,健全傳播媒體發展,對併購案等議題發揮功能。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認同NCC已停擺很久,需盡快確立人選,但委員必須超然獨立。
  • 認為陳元玲資料僅1張紙做法不妥,需檢討,應補齊基本資料。
  • 建議可透過質詢深入了解被提名人,不應因個人因素停頓所有審查工作。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建議暫停今日聯合審查會,擇日召開公聽會。
  • 指出委員座位不足,不尊重委員審查權。
  • 強調NCC委員審查的重要性,應比照考試委員、監察委員慣例召開公聽會。
  • 批評陳元玲資料僅半張紙,無法了解其人與經歷,要求補充其業界成就。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強調NCC委員職務重要,需依法提名,並具備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 認為應讓審查程序順利進行,讓會議如期達成結果。
  • 指出每位委員有充足諮詢時間,可提出質疑並要求書面報告,在行使同意權時決定。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結束,將於5月28日、5月30日繼續進行審查。
  • 要求幾位被提名人,特別是被質疑資料不足者,儘量補齊相關資料,並建議在10天前正式送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13801
卷/期/冊
101/38/1
發布日期
2012-06-0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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