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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委員會:駐外人員房租、華僑身分條例修正與僑務政策討論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17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華僑身分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相關部會報告「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之合理化」。會議主要討論僑民身分認定、兵役問題、健保權益、僑務網站維護、緬甸僑務政策及黃岩島事件中僑民角色等議題。同時,會議處理外交部預算凍結案並通過4項臨時提案。法案經逐條討論修正部分文字後審查完竣,將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邀請外交部、人事總處及主計總處報告「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之合理化」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討論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的合理性,特別針對治安顧慮較嚴重及房租偏低地區的館處,以確保駐外人員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並減輕低階人員負擔。

相關爭議

現行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被認為不足以保障駐外人員安全與生活品質,特別是在治安風險高或租金昂貴的地區,導致低階人員負擔沉重,亟需調整以符合實際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楊進添 外交部部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黃富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鹿篤瑾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林鴻池、邱議瑩、馬文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處理外交部101年度預算「凍結『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項下『一般事務費』300萬元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外交部101年度預算中,一般行政及檔案資訊處理項下一般事務費新台幣300萬元之凍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 (一):調高治安顧慮嚴重館處之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

核心議題

為確保駐外人員人身與財產安全,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依外交部建議數額,立即調高9個治安顧慮嚴重館處各階駐外人員的房租補助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調高治安顧慮嚴重館處的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 (二):調高房租補助費偏低館處之低階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

核心議題

為減輕低階駐外人員負擔,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依外交部建議數額,調高紐西蘭、澳大利亞、美國等地共38個房租補助費偏低館處的委任級主事、薦任三等秘書、薦任二等秘書和薦任一等秘書的房租補助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調高房租補助費偏低館處之低階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 (三):研議製作「台灣團」標示以保護赴菲觀光客

核心議題

鑑於中菲關係緊張及菲律賓當地排華活動,外交部應責成觀光局研議製作明確標示「台灣團」身分的文宣或識別,以保護我國僑民及赴菲觀光客,避免被誤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責成觀光局研議製作「台灣團」標示,以保護赴菲律賓的台灣僑民及觀光客。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 (四):拓銷肉製品並作為糧食外援

核心議題

為維護農民權益、拓展肉品形象及解決農產品生產過剩問題,建議外交部應與外貿協會積極拓銷我國肉製品,並採購台灣肉製品作為糧食外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外交部與外貿協會拓銷台灣肉製品,並採購作為糧食外援。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華僑身分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逾9年後,相關法規迭有修正,以及兵役義務男子辦理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規定分散不易理解等問題。
  • 修正要點包括授權僑委會統一訂定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規定辦法,並放寬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已結婚的未成年人可自行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以落實便民政策。

相關爭議

  • 華僑身分認定與兵役問題:委員質疑修正條文是否變相免除僑居國外國民服兵役義務,且兵役規定應更明確,避免造成困擾。
  • 僑民健保權益公平性:委員關切無戶籍國民回台享用健保的公平性,認為應比照國內國民每月繳費,避免健保制度損失。
  • 華僑身分證明書的效力與用途:委員質疑證明書申請人數少、缺乏誘因,且其效力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間可能存在差異,導致申請人無所適從。
  • 僑務網站資訊未更新:委員批評僑委會「全球僑商服務網」資料過時,連首長姓名都未更新,質疑預算維護效益及掌握商情僑情能力。
  • 香港僑生抗議事件處理:委員關切香港僑生在台抗議活動中被保全粗暴對待,要求僑委會關心僑生並向陸委會反映,釐清執法權責。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10條修法爭議:委員質疑第10條將詳細規定拿掉,改為授權內政部、外交部訂定辦法,恐造成空白授權,立法院無法監督。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13條文字疑慮:委員對第13條「未滿18歲已結婚之未成年人」的文字表述感到疑惑,認為應再仔細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關切黃岩島事件中,中國官媒報導兩岸僑民共同抗議菲律賓,恐將台灣拖下水,引發排台風暴。
  • 要求僑委會勸告少數台灣僑胞克制,避免被大陸利用,為台灣造成不必要困擾。
  • 質疑成功嶺替代役男陳俊銘死因非自殺,懷疑有他殺可能,要求役政署給家屬交代並妥善處理喪葬撫卹事宜。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詢問合法華僑總數及無戶籍國民返國便利性,建議補救讓無戶籍國民比外國人享有更多優待。
  • 關切僑民健保公平性,認為應讓所有僑胞理解並比照國內百姓每月繳費才能享受健保。
  • 建議僑委會考量滇緬邊區二代、三代在法律認證、兵役及募兵制參與等問題。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建議僑委會主動聯繫緬甸僑領,協助規劃重建國軍遠征軍烈士墓園。
  • 呼籲僑委會與教育部協調,放寬緬甸僑生來台就學手續及增加名額,以培養對緬甸關係的人才。
  • 建議僑委會應更新緬甸地區華語文教材,配合當地國情需求。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華僑定義過於籠統,是基於中華民族主義立場,不符現代國家觀念,應檢討並明確化法律條文。
  • 關切僑民兵役及健保漏洞問題,要求僑委會提出改革方案,讓條文更清晰,避免民眾困擾。
  • 主張擁有台灣護照、身分證者享受各種權益,無者則有不同待遇,人才部分可適用特別條例。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僑委會在愛台12項建設中招商引資的具體成果,認為其績效歸屬不清,有大鍋飯之嫌。
  • 批評僑委會「全球僑商服務網」資料未更新,連政府首長姓名都過時,質疑預算維護效益。
  • 關切香港財政司長訪台期間,香港僑生抗議活動中保全人員粗暴推擠僑生事件,要求僑委會關心受傷僑生並釐清執法權限。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詢問華僑總人數及僑生回國就讀人數變化趨勢,建議僑委會加強宣傳與輔導,吸引僑生來台就學。
  • 關切僑生獎學金評審制度及財源,肯定僑委會照顧僑生的努力。
  • 詢問本次修法對華僑子弟兵役問題的改進,並支持僑民不在籍投票,認為應保障僑民平等投票權。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肯定僑委會在推動「海外僑胞百校植樹愛台灣」計畫、招商引資及加強台灣醫療服務方面的努力。
  • 關切總統就職慶典取消部分活動,導致海外僑胞返台行程受影響,要求僑委會妥善處理。
  • 澄清華僑身分證明與僑選立委參選資格的居住年限差異,避免僑胞誤解。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華僑身分證明申請人數少,僑委會未統計申請者背景,未能有效與僑民互動。
  • 認為華僑身分證明應更明確其權利與義務,並反思僑委會存在的核心價值。
  • 質疑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中對不同海外居留條件的國民有歧視待遇,主張只要合法居留海外者都應可成為華僑。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華僑定義及功能應嚴肅面對,華僑身分證明應區隔居住在台國民與非居住在台的中華民國國民。
  • 主張應保障台灣2,300萬國民權益,避免僑民權利義務不平衡,例如健保使用問題。
  • 強調政府服務與國家福利延伸境外時,應優先分享給持有華僑身分證明者,而非泛稱的3,900萬華僑,以區分朋友與敵人。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前駐菲代表卸任時提及對岸施壓,質疑外交休兵後僑務是否也面臨休兵,導致僑界信心流失。
  • 批評僑委會經費萎縮,無法有效鞏固僑界,且中國大使館派人登記返台僑領,造成僑領壓力。
  • 質疑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10條及第13條修法動機,認為第10條修正為空白授權,第13條文字表述亦有疑慮。

相關人員回應

吳英毅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尊重菲律賓僑胞表達自由意志,但會與少數參與抗議的僑胞溝通,避免台灣被誤解。
  • 表示替代役男陳俊銘案已依程序處理,檢察官積極偵辦中,並會積極協調家屬處理喪葬費用及撫卹事宜。
  • 說明華僑定義為中華民國國民,無戶籍持中華民國護照者約6萬多人,現已放寬無戶籍國民可落地簽證。
  • 強調僑委會宣導健保規定,希望僑胞依法享受權利義務,避免被指「A健保」。
  • 承諾與緬甸僑領聯繫,協助重建國軍遠征軍烈士墓園,並與教育部協調放寬緬甸僑生來台就學名額及更新教材。
  • 解釋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已嚴謹規範,有戶籍或曾有戶籍者可申請華僑身分證明,但權利義務有限制。
  • 承認僑委會網站資料過時,承諾會改進,但強調新聞網受全球僑胞歡迎。
  • 承諾與陸委會聯絡並關心香港僑生抗議事件中受傷的僑生。
  • 說明僑委會支持不在籍投票,但技術問題及修法困難需克服。
  • 強調僑委會努力鞏固僑界,即使經費有限也會勤快地與僑胞搏感情,並認為大陸登記僑領是缺乏自信的表現。
  • 解釋第10條修正是為整合散布於各部會的相關法令,授權僑委會統一訂定辦法,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 指出第13條關於未成年人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或加簽的規定,需監護人同意或代為申請。

吳學燕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

  • 確認替代役男陳俊銘為自殺,並說明役政署已與家長保持聯繫,並依規定處理撫卹金。
  • 承諾會配合委員意見,積極處理陳俊銘案,檢察官亦在積極偵辦中。
  • 表示會積極協調家屬處理殯葬費用。

王倩兮 僑務委員會華僑證照服務室主任

  • 說明本次修法並未實質變動兵役問題,僅增加授權條款,將分散規定整合。
  • 解釋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4條中,永久居留權與居留資格4年、10年規定的差異與認定依據。
  • 回應第10條修正是為整合分散規定,授權僑委會訂定辦法,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 解釋第15條之一「申請」用語是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機關仍可透過函請或其他方式取得資料。

徐佑伶 專門委員

  • 說明「準用」為法律用語,意指不再另作法律規定,以節省法條。

相關後續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4條修正通過,新增逗號以明確語意。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5條修正通過。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7條修正通過。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10條修正通過,主席質疑「準用」用字。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11條修正通過,新增逗號以明確語意。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13條修正通過。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15條之一修正通過,將「申請」修正為「商請」,並增列「或其他方式」提供資料。
  • 審查結果提報院會,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院會二讀討論時由林郁方召集委員代表說明。
  • 臨時提案(一)關於緬甸密支那地區設置中華民國遠征軍紀念碑事宜,通過。
  • 臨時提案(二)關於強化緬甸地區華語文教育品質及擴大對孤軍後裔照顧事宜,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14001
卷/期/冊
101/40/1
發布日期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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