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婦產科、急診困境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勞工權益與預算解凍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2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1次會議,審查了「龍寶寶來了,婦產科醫師走了」及「急診困境」兩份報告,並討論了「藥師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聚焦於家庭照顧假(特別是颱風假)的給薪與適用範圍。會議亦處理勞動部20項預算解凍案,多數預算獲解凍,部分附帶條件。多項法案因爭議性高,保留送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暨法務部派員就「龍寶寶來了,婦產科醫師走了~全臺婦產科醫師高齡化、高醫療糾紛之原因及解決方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及質詢聚焦於台灣婦產科醫師面臨的高齡化、高醫療糾紛風險以及人力流失問題,探討其成因並尋求解決方案。
  • 核心問題包括生育事故救濟補償試辦計畫的實施爭議、醫療糾紛仲裁機制的建立、醫療過失刑事責任的合理化,以及婦產科與小兒科醫師人力短缺及城鄉分布不均的國安問題。

相關爭議

  • 生育事故救濟補償試辦計畫:委員質疑該計畫以獎勵和解方式處理糾紛,恐變相補助醫院,未能真正保障受害者權益,且與直接救助病人的精神不符。
  • 醫療過失刑事責任合理化:委員要求法務部研議修法,將醫事人員刑事責任限縮至故意或重大過失,以減少醫療訴訟對五大重症科醫師的衝擊。
  • 重症醫師流失問題:委員建議行政院衛生署提出積極誘因及獎勵措施,吸引醫學系畢業生投入婦產科與小兒科,並落實提高門診診察費用的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生育事故救濟補償試辦計畫」恐變相補助醫院和解金,強迫受害家屬接受和解,未能保障權益,要求衛署建立配套措施以釐清真相並和緩醫病關係。
  • 提案要求衛署針對試辦計畫實施半年後舉辦公聽會檢討得失。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署年底前提出行政院版「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及修正「醫療法」以合理化醫療過失刑事責任,挽救五大重症科醫師短缺。
  • 提案要求衛署落實執行提高婦產科、小兒科、外科醫師門診診察費的成效,以改善重症醫師流失情況。
  • 提案要求衛署針對「生育事故救濟計畫」舉辦公聽會檢討得失。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署儘速研議推動成立首家國家兒童醫學中心之時程。
  • 提案建請衛署研擬具體解決方案,解決全國132個鄉鎮市地區沒有小兒科專科醫師服務的現況。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署、法務部於2012年9月前提出「明定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修法版本。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署應提出積極性誘因及獎勵措施,吸引更多醫學系畢業生投入婦產科與小兒科醫師行業,以避免醫師發生嚴重斷層。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署、法務部儘速修正醫療法第82條,將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才負刑事責任。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署應與法務部於年底前研商參考北歐國家「不責難補償制度」之落實可行性,並具體提出法案研修及預算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錦村 副司長 法務部檢察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簡美慧 主任檢察官 法務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豐舟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奇龍 主任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婦產科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盛 主治醫師 馬偕紀念醫院婦產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施景中 主治醫師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聰富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光芃 醫師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榮良 主治醫師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珮音 主治醫師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鹿基分院婦產科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淑英 理事長 臺灣女人連線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楊瓊櫻及潘維剛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 另通過臨時提案10項,涵蓋生育事故救濟檢討、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醫療過失刑事責任合理化、國家兒童醫學中心成立、兒科醫師缺乏解決方案、明定醫療過失刑責修法、生育事故救濟計畫公聽會、婦產科小兒科醫師斷層誘因措施、醫療法第82條修正及不責難補償制度研議等。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暨法務部派員就「急診困境—暴力事件、醫療糾紛、醫護人員不足等問題及解決方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及質詢聚焦於急診室面臨的暴力事件頻傳、醫療糾紛增加以及醫護人員嚴重不足等問題,探討其對緊急醫療體系的影響並尋求解決方案。
  • 核心問題包括急診室駐警配置、檢傷分類宣導、醫療過失刑事責任合理化、不責難補償制度的引進,以及急重症人才流失的國安危機。

相關爭議

  • 急診室暴力事件處理:委員要求衛署協調警政署配置駐衛警,並將急診醫護人員遭受暴力行為比照公務人員改為公訴罪,以保障醫護安全。
  • 急診醫療過失刑事責任:委員要求法務部研議外國法醫療刑事責任限於重大過失的立法例,並提出修法建議,以挽救急重症人才流失。
  • 急診壅塞與健保給付:委員建議衛署研議調高急重症病人健保給付,落實分級轉診制度,並強力宣導民眾正確就醫態度。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署於1個月內與警政署協商,俾醫院能配置駐衛警保護醫護人員安全。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研議對醫療人員及機構施暴的犯罪要件、效果及追訴條件,提出修法建議。
  • 提案要求衛署立即與警政署協商研議,於急診院區擴大加裝「觸碰式」及「語音式」警民通報系統。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署於2012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急診醫療品質提升計畫的初步成果與檢討報告。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署要求醫院妥善規劃急診動線、落實輕重症分流,並協調警政署派駐警力。
  • 提案建請衛署、法務部於3個月內研擬將急診醫護人員遭受暴力行為比照公務人員改為公訴罪。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署協調警政署,警察必須進駐區域級以上醫院急診室,加強門禁管制及看診隱密性。
  • 提案要求衛署研議調高急重症病人健保給付,落實分級轉診制度,並宣導民眾善用急診資源。
  • 提案要求衛署立即強力宣導急診之正確就醫態度及善用急重症資源。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研議外國法之醫療刑事責任限於重大過失之立法例,並請衛署協助蒐集近10年德、日、英等國醫療刑事案件,提出修法建議。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研議對醫療人員及機構施暴的犯罪要件、效果及追訴條件,提出修法建議。
  • 提案要求衛署協調法務部於半年內針對如何建立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安全執業環境、「不責難補償制度」對醫病關係的改善、醫療資源的合理利用及減少醫療訴訟氾濫,提出研究及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蕭美玲 副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陳鐶 次長 法務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嵩茂 組長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啟庸 主任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義昌 科長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培仁 科長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司法科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聰富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維謀 理事長 社團法人臺灣急診醫學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國頌 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日昌 理事長 臺灣急診管理學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士豪 主治醫師 馬偕醫院急診醫學科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立民 主任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保祿修女醫院急診科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楊曜(2份)及鄭汝芬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 另通過臨時提案10項,涵蓋急診駐警配置、急診醫療品質提升計畫成果報告、急診動線規劃與警力派駐、急診醫護人員暴力行為公訴罪化、急重症健保給付與分級轉診、急診檢傷分類宣導、醫療刑事責任修法建議、急診暴力犯罪要件研議、警民通報系統加裝及不責難補償制度研究評估等。

討論事項三

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藥師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藥師法第2條修正草案,旨在明確應考藥師考試的資格,包括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並實習期滿者,以及修正施行前專科學校藥學科畢業並實習期滿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建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育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田秋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節如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惠貞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育仁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錦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清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徐少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世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志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偉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蕭美玲 副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陳鐶 次長 法務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玉貞 副司長 考選部規劃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藥師法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照委員劉建國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田秋堇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討論「性別工作平等法」關於家庭照顧假的修正,特別是天然災害發生時停課不停班情況下的有薪家庭照顧假,以及其適用對象、給薪天數和財源問題。
  • 核心爭議點在於擴大有薪家庭照顧假的範圍(例如納入家長日、照顧年長者或身心障礙者),以及勞工與公務人員在家庭照顧假給薪待遇上的公平性問題。

相關爭議

  • 家庭照顧假給薪與財源:行政院版提案僅針對颱風停課不停班且照顧未滿12歲子女者給予有薪假,並由雇主負擔;多數委員主張應擴大給薪範圍,並質疑由雇主全額負擔的合理性,建議由社會福利或保險制度支應,或政府應承擔部分。
  • 適用對象限制:行政院版限縮於照顧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子女,引發委員質疑為何不涵蓋照顧身心障礙者或年長者,以及此限制是否構成對在家工作女性的歧視。
  • 勞工與公務人員待遇不均:委員強烈不滿公務人員享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而勞工卻無薪或僅限於特定情況才能有薪,認為此為不公平的差別待遇,要求政府應一視同仁。
  • 對企業營運的影響:有委員擔憂在經濟不景氣下,增加雇主負擔可能影響企業生存;勞委會則回應經評估颱風假對雇主負擔有限,且資方已勉強接受。
  • 家庭照顧假實施成效不彰:委員指出性平法實施10年,家庭照顧假落實成效僅約37%,部分企業甚至刁難,要求勞委會應加強落實並研議公布違法企業名單。
  • 家長日請假:有委員提案將出席學校家長日納入家庭照顧假事由,但勞委會認為不符「家庭照顧」定義且多數家長日已安排在晚上或假日。
  • 無薪假常態化:委員關切無薪假可能變成常態,要求勞委會加強審核機制,避免企業無故實施。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將直系親屬因天然災害須照顧納入,並建議全年7天家庭照顧假中,5天可請領家庭照顧津貼,且不得影響全勤獎金、考績,公務員比照辦理。
  • 主張家庭照顧津貼應由就業保險金支應,以避免雇主反彈,照顧家庭與勞工,並落實政府美意。
  • 強調就保基金盈餘充足,足夠支應津貼。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支持家庭照顧假,但認為應聚焦於照顧小朋友,並將「流行疫情」納入請假事由。
  • 傾向透過社會福利或保險津貼制度彌補工資缺口,而非由雇主全額負擔,以避免對女性員工造成負面影響。
  • 建議生理假可分上、下午請,並要求勞委會廣大宣傳此彈性。
  • 要求勞委會公布不尊重女性或對女性不友善的惡雇主名單,以進行道德制裁。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社會尚未達到真正的男女平等,尤其在薪資方面仍是「男重於女」。
  • 強調公務人員與低薪勞工在產假、安胎假、家庭照顧假等福利上的不公平待遇,要求勞委會重視基層勞工婦女面臨的困難。
  • 建議勞委會應重視並解決職場性騷擾問題,並加強婦女求職安全宣導。
  • 建議勞委會應在全國模範勞工表揚中,提高女性獲獎比例,以具體肯定女性在職場上的表現。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家庭照顧假限縮於照顧未滿12歲子女,未涵蓋身心障礙者或老人家,認為不公平。
  • 主張凡因預防接種、嚴重疾病、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者,應不論對象與事由,都可請5天有薪假,並質疑公務人員有薪假為何不計成本。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主張家庭照顧假應7日全數給薪。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指出性平法實行10年,家庭照顧假實施成效僅37%左右,整體性平措施落實率約6成,認為有改進空間。
  • 擔憂行政院版颱風假將成本轉嫁雇主,可能在經濟不景氣下增加企業負擔,影響生存權。
  • 呼籲勞委會兼顧企業主負擔能力與勞工權益,並應從制度面防堵企業規避家庭照顧假,使其落實。
  • 同意颱風假修正案以保障兒童安全,但強調家庭照顧假比颱風假更重要,應盡快推行並落實。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關於平均薪資增加的說法,認為實質薪資倒退14年,並要求檢討22K實習生補助計畫對薪資結構的負面影響。
  • 批評勞委會報告中頻繁提及「勞雇權益衡平原則」是諷刺,認為台灣勞雇權益從未平衡。
  • 批評行政院版有薪照顧假限制過多(天災、12歲以下、無托育、父母雙勞工),認為是「為德不卒」,且台灣颱風假平均不到0.3天。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主張家庭照顧假應7日全數給薪。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務人員有薪家庭照顧假是否在性平法通過前即有,並將公務機關比喻為大型企業,因人力充足而能提供較好福利。
  • 指出台灣經濟發展瓶頸導致勞工福利縮水,認為勞工福利改善需仰賴國家經濟力提升。
  • 擔憂颱風假修正案可能導致縣市政府在停班停課判斷上產生鼓勵作用,反而威脅公務人員安全。
  • 建議若經勞資協商,可考慮颱風假給薪,而一般家庭照顧假則不扣薪,政府可提供獎勵措施。
  • 提案要求勞委會應儘速研議對於給予受僱者家庭照顧假又給薪的企業雇主,提供更實質的獎勵或補助措施。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指出職業婦女在家庭與工作之間難以兼顧,下班後仍需承擔大量家務,呼籲提供好的工作環境而非僅是給薪假。
  • 建議加強工作場所育嬰哺乳設備的提供,認為其重要性可能高於給薪假,能讓婦女臨時帶小孩到公司。
  • 詢問私人企業育嬰假申請比例,以了解政策落實情況。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颱風假限縮於照顧未滿12歲子女,是預設立場而非事理角度,認為高齡化問題同樣嚴重,應一體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和老人。
  • 建議政府開辦保險制度,由政府負擔多數保費,解決有薪假由雇主負擔或無薪假對弱勢勞工的困境。
  • 關切颱風假規定可能因工作地點與戶籍地不同、地方政府命令差異而產生疑義,要求勞委會儘速函釋。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颱風假「親自照顧」規定,可能導致一個家庭有多位勞工時,僅一人能請假。
  • 認為公務人員因颱風天需留守,不宜與一般勞工直接比較。
  • 支持蔣乃辛委員提案,認為既然准假,就不應影響全勤獎金和考績。
  • 認為政府對企業有減稅等照顧,雇主應欣然接受颱風假給薪,但建議可建構災害保險制度,由政府多負擔。
  • 關切無薪假常態化問題,要求勞委會審核無薪假實施,避免企業無故實施。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去年颱風停課不停班導致家長焦慮,孩子獨留家中可能違反兒少福利法,主張颱風假是「因颱風而來的親職假」,應聚焦於此。
  • 建議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修正案脫鉤處理,優先通過颱風假部分,回應去年家長訴求,其他家庭照顧假擴大給薪範圍則從長計議。
  • 關切勞資爭議處理程序冗長,要求勞委會檢討並研議更快速、強制性的處理辦法,特別是針對拖欠薪資但未歇業的公司。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家社會福利不均等,民進黨版本主張勞工應比照公務員享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
  • 質疑行政院版颱風假設計歧視在家工作的女性,因為只有父母雙方都工作才能申請。
  • 認為勞委會對公務員系統不熟悉,無法解釋公務員有薪假來源,且未提出新的解決方案,僅重複舊有論點。
  • 建議公務員可少請1至2天有薪假,將節省經費補貼勞工,讓勞工多請1天,雇主和國家分別負責,以解決民怨和不公平。
  • 質疑勞委會估算民進黨版本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成本從81億元暴增至381億元。
  • 指出行政院版限縮於照顧12歲以下子女,未能涵蓋照顧身心障礙或重病年長者,認為不合理。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家庭照顧假本應有薪,因體諒政府財源問題才退讓為無薪,批評總統一句話就能讓颱風假變有薪,卻獨厚公務員,對一般勞工不公平。
  • 質疑勞委會聲稱沒錢,卻未與雇主協商給予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認為政府逃脫責任。
  • 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10年,仍有4成企業未落實,且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意願偏低,反觀公務員可享5天有薪假。
  • 強調政府已簽署兩公約及CEDAW公約,家庭是基本單位應受保護,家庭照顧假應給予廣泛保護及協助。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主張勞工家庭照顧假應7日全數給薪。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將「出席國民教育階段子女之學校家長日」增列為家庭照顧假請假事由,以強化親子關係。
  • 質疑勞委會對「家庭照顧」的定義過於狹隘,認為家長日也屬照顧小孩範疇。
  • 認為有薪家庭照顧假不應全由雇主負擔,可考慮給予最低薪資補償,並建議勞委會研議對案或鼓勵措施。
  • 指出公務人員有薪假在請假規則中明定,而私人企業無此規定,造成政府當頭家的福利較好,勞工權益不平等。

相關人員回應

王如玄 主任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同意台灣社會尚未達到男女平等,女性薪資約為男性80%,仍為男重於女。
  • 坦承每年平均0.3天的颱風停課不停班狀況,勞委會與勞資學政四方會議後,資方勉強同意颱風家庭照顧假給薪由雇主負擔,此為世界創舉。
  • 估算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不限12歲以下)一年需381.62億元,就業保險基金難以支應,除非另建保險制度。
  • 表示會加強宣導安胎休養假,並嚴辦違反法令的申訴個案;同意研議公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名單。
  • 強調勞委會將持續加強監督,公布違法企業名單,推動社會向上提升。
  • 解釋公務人員的事假補貼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無關,是早期制度設計;認為企業可透過提供更好福利吸引人才。
  • 指出家庭照顧責任是社會國家整體責任,不應由單一雇主承擔全部。
  • 承認勞動檢查人力不足,將與地方政府協商分工,並向人事行政局爭取員額,承諾明年勞動條件檢查量增加25%。
  • 強調勞委會將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制定勞工政策會兼顧勞資平衡,確保企業生存以保障勞工利益。
  • 認為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應保障其平等應徵權,同時多開發就業機會,並強調庇護工廠提供工作尊嚴的價值,即使成本較高也值得。

陳慧玲 處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 說明生理假原則上為1天,但勞雇雙方協商可分半日請,並指出企業規模影響人力替代彈性。
  • 說明颱風假成本評估,每年平均0.3天,雇主支付金額約1.2億元。
  • 解釋勞基法第84條之1工時規範由地方主管機關權責核定,中央訂有審核參考指引,但各縣市仍有差異;承諾將研議修法,對勞工做更嚴謹保護。
  • 說明無薪假實施需勞資雙方合意,雇主不能單方實施,勞委會會啟動通報機制追蹤狀況。

李來希 處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 說明綜合規劃處宣導費預算有限,勞動部成立在即,業務推動困難,請求解凍。
  • 解釋ECFA影響勞動市場的研究複雜,勞動者失業原因多面向,需經濟部先明確受損產業才能進一步研究,並承諾提供蒐集到的資料。
  • 說明地方勞工團體補助為依申請核實補助,預算已自我限縮,若再凍結會影響業務推動。

相關後續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20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全部保留,送朝野協商處理。
  • 臨時提案第1案(檢討勞基法第84條之1工時規定)修正通過,要求勞委會重新檢討第84條之1責任制及工時標準,使其更合理化。
  • 臨時提案第2案(研議給薪家庭照顧假企業獎勵補助)修正通過,要求勞委會儘速研議對於給予受僱者家庭照顧假又給薪的企業雇主,提供實質獎勵或補助措施。

討論事項五

處理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解凍案,計20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旨在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20項預算凍結案,以評估各項業務執行成效、回應凍結原因,並爭取預算動支,涵蓋勞工保險、勞資關係、勞動條件、職業訓練、勞工檢查及綜合規劃等領域。
  • 核心問題包括就業保險相關規定改進、4人以下勞工強制加保、直轄市勞保欠費、勞動統計、勞資爭議處理、勞動基準法制、勞工教育、勞工安全衛生、勞工檢查、勞動政策宣導、ECFA對就業市場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及外勞管理等。

相關爭議

  •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標準:委員質疑勞委會對失業給付請領條件過於嚴苛,未能充分保障勞工權益。
  • 勞工保險欠費追償:太子汽車積欠工資墊償案追償金額過低,委員要求勞委會強力追回欠款。
  • 勞基法第84條之1行業工時標準:委員不滿各縣市核定標準不一,勞委會未能提供明確遵循標準,導致勞工權益保障落差。
  • 勞工教育宣導不足:委員指出許多勞工不知責任制須報備,要求勞委會加強宣導,並公布適用責任制企業名單。
  • 勞動檢查人力與成效:委員質疑勞檢人力嚴重不足,抽查比例過低,導致違法醫療院所數量龐大,要求勞委會通盤檢討勞檢政策並提出對策。
  • ECFA對就業市場衝擊研究:委員認為勞委會對ECFA簽訂後台灣本地勞工就業衝擊的研究不足,要求提供具體統計數據及因應方案。
  •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執行率:委員質疑該基金預算編列過高,執行率偏低,要求說明實際執行狀況及預估成效。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委員質疑內政部轉介名單與實際就業意願人數落差過大,影響服務成效。
  • 勞教學苑標租案爭議:委員質疑標租過程違常理,得標廠商未依約經營,職訓局監督不周。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標準會議過於粗糙,勞工請領失業給付關卡重重,要求放寬標準。
  • 質疑職訓局對民間團體補助款未發放,違反預算法規定,要求主委追查。
  • 要求勞委會對勞基法第84條之1行業工時標準提出具體制定時程,並質疑勞檢政策對醫療院所抽查比例過低。
  • 質疑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執行率過低,要求說明101年度預估執行金額。
  • 質疑內政部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意願名單落差過大,要求改善橫向聯繫。
  • 提案要求勞委會積極與地方主管機關協商加強勞動條件檢查做法,待會議紀錄送本會後始得解凍第11案預算。
  • 提案要求第9案加強推行勞工教育預算解凍,並按季向立法院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第18案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預算解凍,並按季向立法院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第20案職訓局業務費預算解凍,但要求職訓局於1個月內提出勞教學苑標租案調查報告與相關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委會針對太子汽車積欠工資墊償案,強力追回已墊償的1億1千多萬元,並質疑追償進度緩慢。
  • 支持第12案綜合規劃業務宣導費解凍,但要求其業務項目限於政策溝通、政令宣導及因應勞動部組織改造所需,且不得違反行政中立。
  • 提案要求第19案外勞管理業務預算解凍,並要求勞委會成立專案小組清查東南亞國籍勞工以觀光、建教生實習名義非法工作,並會同教育部、經濟部檢討相關政策。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委會公布全國所有被核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的企業單位名單,以利勞工查詢。
  • 肯定掃A計畫,支持第11案勞工檢查業務預算解凍,並希望編列的檢舉獎金能發放出去,產生喝阻效果。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全國就業e網提供給身心障礙者的職缺數量過少且工作性質不符(如建築工人、砍伐竹子),要求勞委會細分障別,並檢討身障者專區設置的合理性。
  • 指出庇護工廠數量不足,職缺僅1千多個,且非營利組織因勞健保、職災風險補助改變而設廠意願降低,要求勞委會提出補救措施或跨部會處理方案。
  • 關切油電雙漲對弱勢團體及庇護工廠的衝擊,要求勞委會提出因應計畫及追加預算。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油電雙漲後,勞委會對弱勢團體、庇護工廠及視障按摩業者的救濟經費不足,要求主動積極因應並追加預算。
  • 關切馬總統就職演說中「自由貿易示範區」對勞工政策的挑戰,質疑勞委會是否有因應措施,並擔憂可能導致外勞脫勾、陸資台勞等問題,破壞經濟效率。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勞動檢查人力不足,對保全業等第84條之1行業工時標準不一,要求儘速提出修正案。
  • 呼籲委員會對預算解凍案應有一致標準,並關切勞委會組織改造後預算編列不足問題。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彰濱工業區策新化工氣體爆炸事件,要求勞委會加強工安預防工作,並質疑勞安螺絲是否鬆脫。
  • 指出職業婦女在家庭與工作間難以兼顧,建議加強工作場所育嬰哺乳設備,而非僅是給薪假。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動檢查人力嚴重不足,要求勞委會提出解決辦法,包括與地方政府分工或爭取員額。
  • 關切無薪假常態化問題,要求勞委會審核無薪假實施,避免企業無故實施。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委會於半年內提供ECFA簽訂後,受產業西進影響而失業的台灣本地勞工之人數、類別統計數據,並公開研究成果及提出因應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王如玄 主任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針對油電雙漲對弱勢勞工的影響,表示本來計畫即可容納失業者協助,若需追加就安基金將請求委員支持,並指出就安基金目前有145億元。
  • 回應自由貿易示範區議題,表示勞委會立場是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相關議題已有討論,但具體計畫尚待經建會規劃。
  • 說明勞動檢查人力不足問題,已向行政院呈報人力需求,並研議與地方政府分工,承諾將努力增加檢查量。

鄭文淵 統計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

  • 說明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標準會議曾多次召開,勞工團體意見傾向在資源有限下暫不降低標準。
  • 解釋失業給付需符合非自願離職,若有爭議會先給付,已算寬鬆。

劉金娃 主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秘書室

  • 說明「一般行政」預算凍結是因人事費節餘,但人事費需編足,且已提交書面報告,請求解凍。

劉傳名 處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

  • 說明太子汽車積欠工資已順利墊償1億1千9百多萬元,並已陸續追償90萬元,但追償技術上困難。
  • 說明已與警政署合辦勞資爭議處理法宣導活動,請求解凍相關預算。

陳慧玲 處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 說明勞基法第84條之1已訂定5類審核參考指引,並已提交書面報告,請求解凍。
  • 解釋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企業名單已公布於勞委會網站,但勞資雙方個別簽訂的契約不適合公布。

孫碧霞 處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福利處

  • 說明勞工權益教育分三部分進行,包括與地方政府結合辦理講習、線上學習課程及出版專書,並已提交書面報告,請求解凍。

陳森 副處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安全衛生處

  • 說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已完成法規會審查,將送行政院審議;台塑麥寮工安已進行整體改善,並與經濟部建立平台推動業務,請求解凍。

林進基 處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檢查處

  • 說明策新化工氣體爆炸事件初步調查為主因是廠長未按標準作業程序,已掌握批次反應化學工廠名冊226家將加強查察。
  • 說明勞檢人力僅179人,適用勞安法廠家69萬多家,勞動條件檢查只能抽樣,但已規劃11種專案檢查方案,並承諾明年檢查量增加25%。

李來希 處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預算凍結是因ECFA對就業市場影響研究複雜,需經濟部明確受損產業才能進行,已提交兩份報告,並承諾將進一步研究。
  • 說明勞工團體補助費已自我限縮,但若再凍結將影響業務推動。

郭振昌 副局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說明第15案凍結是因關鍵指標未含身心障礙者,102年將納入;第16案因應貿易自由化預算執行率已達64%,請求解凍。
  • 說明第17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經篩選後服務率高達97%,且已要求內政部篩選真正有就業意願者轉介,請求解凍。
  • 說明第20案勞教學苑標租案已在就安基金審查時有類似決議,請求併案處理,並同意刪除續凍預算,僅需提交調查報告。

王玉珊 組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預算由公務預算編列撥入基金執行,爭取不易,請求解凍。

傅慧芝 組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外勞管理組

  • 建議修正第19案主決議文字,將清查對象納入以觀光、建教生實習名義入境的東南亞國籍勞工,並將勞委會角色修正為「配合」教育部及經濟部查察與檢討政策。

相關後續

  • 第1案「研議改進就業保險相關規定及辦理就業保險制度宣導預算凍結50萬元案」予以解凍。
  • 第4案「統計業務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予以解凍。
  • 第5案「一般行政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案」予以解凍。
  • 第6案「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業務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予以解凍,並要求勞委會強力追回太子汽車墊償款項。
  • 第7案「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予以解凍。
  • 第8案「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予以解凍。
  • 第9案「加強推行勞工教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解凍,並按季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 第10案「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予以解凍,並要求勞委會於六輕工安改善完成後提交報告。
  • 第11案「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案」修正為「請勞委會積極與地方主管機關協商加強勞動條件檢查做法,協商會議紀錄送本會後,始得解凍」。
  • 第12案「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解凍,並通過主決議,限定業務項目於政策溝通、政令宣導及因應勞動部組織改造所需,且不得違反行政中立。
  • 第13案「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案」予以解凍。
  • 第14案「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予以解凍,並通過主決議,要求勞委會半年內提供ECFA簽訂後受產業西進影響之台灣本地勞工統計數據及因應方案。
  • 第15案「綜合規劃重要業務效益評估及專案管考預算凍結49萬元案」予以解凍。
  • 第16案「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案」修正為「凍結四分之一,俟檢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7案「就業服務業務預算全數凍結案」予以解凍。
  • 第18案「身心障礙者業務補助就業安定基金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案」依主決議通過解凍,並按季向立法院提書面報告。
  • 第19案外勞管理業務預算併入第20案主決議,並依主管機關修正文字通過。
  • 第20案「職訓局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解凍,並通過主決議,要求職訓局於1個月內提出勞教學苑標租案之相關調查報告與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14101
卷/期/冊
101/41/1
發布日期
2012-06-08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