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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集會遊行處理檢討、兩岸關係影響與國安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2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午討論海洋國土規劃及太平島主權爭議,並通過舉行相關法案公聽會及劃設第二批領海基線草案。下午則聚焦內政部警政署關於2008年至今集會遊行處理情形與警民衝突的檢討報告,以及陸委會與海基會就總統就職演說對兩岸關係影響的專題報告。會議中,委員們就集會遊行法修法方向、警力部署、兩岸主權論述、南海議題及犯罪引渡等提出質詢,相關部會進行回應,多項臨時提案獲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內政部「海洋國土之規劃」專題報告及「越南外交部表示『反對臺灣官員訪太平島並宣布主權』我國因應之道」備詢 (含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海洋國土的整體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就越南反對台灣官員訪太平島及宣布主權的事件,討論我國的因應策略。同時,會議審議了與國土規範相關的法律草案。
  • 會議也討論了台灣領海基線的劃設問題,特別是金門、馬祖地區的納入。

相關爭議

  • 國土規範相關法律草案審議程序:有委員提案要求在審議「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等草案前應舉行公聽會,以廣徵意見並取得社會共識,以避免修法爭議。
  • 領海基線劃設範圍:有委員提案要求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公布第二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並將金門、馬祖地區劃入,以強化主權宣示。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審議「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等與國土規範相關法律草案前,應於內政委員會舉行公聽會,以求取社會最大共識。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聯署吳育昇委員的提案,支持在國土規範相關法律審議前舉行公聽會。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聯署吳育昇委員的提案,支持在國土規範相關法律審議前舉行公聽會。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聯署吳育昇委員的提案,支持在國土規範相關法律審議前舉行公聽會。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聯署吳育昇委員的提案,支持在國土規範相關法律審議前舉行公聽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於2個月內公布第二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並將金門、馬祖地區劃入。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聯署李俊俋委員的提案,要求內政部公布第二批領海基線並納入金門、馬祖。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聯署李俊俋委員的提案,要求內政部公布第二批領海基線並納入金門、馬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一)修正通過,關於「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等與國土規範相關法律草案審議時,建請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舉行公聽會,統合三法理念。
  • 臨時提案(二)修正通過,建請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於2個月內將第二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劃設草案送行政院。

討論事項二

內政部「2008年至今警察機關處理集會遊行活動情形及歷次警民衝突事件之檢討」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含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檢討2008年以來警察機關處理集會遊行活動的原則、具體作為及歷次警民衝突事件,並討論未來集會遊行法的修法方向。
  • 會議亦關注519、520總統就職期間的集會遊行維安措施,包括警力部署、管制區劃設、阻絕器材使用,以及警察對家暴與性侵案件處理的現況與挑戰。

相關爭議

  • 集會遊行法修法方向:警政署希望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並取消罰則,但強調需設安全距離;委員則對報備制的執行細節、警察權限限縮以及管制區問題有疑慮。
  • 519、520總統就職維安措施:委員質疑警力部署過多、管制區範圍過大(27平方公里)、封閉捷運出口影響民眾權益、使用拒馬及破壞道路等,認為有違比例原則。
  • 警民衝突事件的檢討:委員批評內政部報告刻意淡化警民衝突的數字與嚴重性,要求提供更詳實的統計與檢討報告。
  • 集會遊行場地申請不公:委員指出國民黨常搶先登記熱門場地,剝奪其他團體合法集會遊行權利,質疑現行申請制度存在漏洞。
  • 警察執法心態:委員批評「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將人民抗爭視如寇讎,要求修正以保障集會遊行權利。
  • 偵查局長弟弟涉國安要犯案:立法委員質疑調查局長張濟平弟弟涉貪污潛逃案,相關情治單位事前不知情,且未積極調查,恐有隱瞞或失職問題。
  • 家暴與性侵案件處理:委員指出家暴與性侵案件通報數逐年快速成長,質疑警力不足且防治作為成效不彰,要求內政部將其列為治安重點。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調查局長張濟平弟弟張高平涉軍情密帳貪污案潛逃,情治單位事前不知情且未積極調查,認為張局長刻意隱瞞兄弟關係,或有權任用者欺瞞社會。
  • 要求內政部移民署調查張高平是否持外國護照合法離境,並要求警政署、法務部、國安局說明是否知情及後續處理。
  • 認為張高平潛逃至中國可能涉及對岸情報單位協助,應視為國安事件,要求國安局成立專案調查。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肯定519、520集會遊行平和落幕,但質詢警政署對滋擾情資的掌握、事後評估與檢討,以及警方採取彈性柔性措施是否與集會遊行法修法相呼應。
  • 質疑集會遊行案件中,未申請而實際發生卻未計入違法件數的落差,並要求警政署加速將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
  • 關切家暴與性侵通報案件數快速成長,要求內政部檢討警力配置、防治作為,並將此列為社會治安防範重點。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質疑520就職期間,警方事前掌握的情資與實際發生狀況的落差,以及群眾是否預謀攜帶危險物品滋事。
  • 要求警政署澄清是否準備刮刀片式鐵絲網或辣椒水驅離群眾,並指出媒體報導可能激化群眾情緒。
  • 關切未來第八次江陳會的維安準備,特別是過去江陳會期間警民衝突的經驗,並建議選擇不易發生衝突的會場地點。
  • 建議內政部應給予勤務集中的都會地區警察勤務加給,以解決警力流失問題。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詢問警政署對519、520遊行人數的具體估計,並了解警力部署及維安管制範圍與歷屆相比的情況。
  • 確認警方不再使用刀片式拒馬及辣椒水,並認為拒馬是必要且有效的阻隔工具,可減少警民衝突。
  • 關切警察人員的工作壓力與紓壓措施,建議警政署提供更好的紓壓建議或活動。
  • 質疑警政署提供的毒品查緝數據與實際新聞報導有落差,要求提供更精確的資料,並要求警政署加強毒品來源遏止及切斷供應鏈的作為。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集會遊行不准許的主要理由,特別是禁止區的劃設標準,並詢問內政部版集會遊行法修正案是否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 詢問警民衝突的發生狀況,並質疑警方對靜坐、散步等活動的執法標準,認為不應由警方自行訂定。
  • 質疑520就職典禮動用大量警力、三層拒馬及封閉捷運出口的必要性,認為管制範圍過大,限制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要求警方不應因人物或地區特殊而有不同執法方式。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美國在台協會發布警示及警方維安部署是否過於緊張,有無特殊情資造成治安隱憂。
  • 關切總統就職典禮維安管制區的強度差異,並認為台灣總統就職期間的抗爭已成為特有文化,不利國際觀瞻。
  • 關切近期詐騙案件,特別是網路詐騙及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詐騙事件,要求警政署加強打擊詐騙集團。
  • 關切南台灣豪雨成災,質疑內政部長未第一時間南下勘災,並建議部長應親自前往關懷。
  • 質疑速審法導致匆匆判決或放人,影響司法正義,並增加警務及檢察單位負擔,建議檢討該法令。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肯定警察同仁在520就職維安中的辛勞,並詢問警方處理合法與不合法集會遊行的角色與原則。
  • 關切警察長期工作壓力,建議警政署提供紓壓措施,而非僅靠員警自行解決。
  • 質疑警政署提供毒品查緝數據的正確性,指出新聞報導中查獲吸毒人數與報告有落差,要求立即查證並提供資料。
  • 呼籲警政署應加強毒品源頭遏止及切斷供應鏈,成立專案,因應毒品在校園及社會氾濫問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政署在處理集會遊行方面的進步與彈性,減少警民衝突,並認為警察執法愈來愈成熟。
  • 質疑不同政黨集會遊行時,對警察執法的反應差異,認為應深入了解背後原因,以化解問題。
  • 要求警政署明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的時程,並要求部長確保5月底前送出。
  • 要求警政署長明確說明行政院版與民進黨版集會遊行法修正案的最大差異,特別是強制報備與自願報備、安全距離、主管機關等問題,並要求署長勇於表達理念。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519、520總統就職期間,警力部署與管制區劃設的依據與必要性,認為管制區域過大,警力浪費。
  • 質疑警政署對遊行人數的預估與實際狀況,以及警方使用拒馬、鐵絲網並封閉捷運出口,造成民眾不便與道路破壞,要求警政署向國人道歉。
  • 質疑2004年總統就職期間管制範圍與警力部署是否比本次大,並認為警方說法前後不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要求警政署檢討519、520維安管制區是否過大、警力使用是否浪費,並認為情資顯示無大規模群眾衝撞,不需重兵屯駐。
  • 比較2004年與本次總統就職維安,認為本次管制區範圍與警力動員過大,影響周邊商家營業及民眾權益。
  • 質疑國民黨為阻撓人民請願,經常派工讀生搶占熱門場地,要求警政署統計此類資料,並在集遊法修法時解決搶路權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已知總統宣誓典禮在室內舉行,仍同意臺北市警局規劃27平方公里管制區的必要性,認為管制範圍過大,剝奪民眾表達意見機會。
  • 質疑國安局、法務部事前未掌握暴力情資,認為本次維安部署不應與2004年相比,應減少警力。
  • 關切集會遊行申請不准許的原因,指出國民黨常搶先登記場地,變相剝奪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並認為集會遊行法應大修特修。
  • 要求警政署長同意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力、刪除刑法規定、放寬報備時限、限制行使命令解散、刪除連續處罰規定、降低行政罰鍰上限等修法方向。
  • 指出警政署報告中未提及六輕擴建、反國光遊行、文林苑都更衝突等重大警民衝突案件,要求逐案檢討並吸取教訓,以最小警力處理集會遊行。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單位對國家重要人物親戚關係的掌握不足,特別是調查局長弟弟涉案潛逃事件,建議建立國家重要人物親戚表以防範犯罪。
  • 建議警政署應加強警察的口才和表達能力訓練,並可重新印發警察幽默文選,以提升警察形象與工作效能。
  • 質疑集遊法中對道具攜帶的限制,以中科四期農民帶挖土機抗議為例,認為應從寬認定,保障農民表達訴求的權利。

相關人員回應

簡太郎 內政部次長

  • 表示目前未看到張高平出境資料,並確認其不可能持護照合法離境,且調查局未請移民署調查。
  • 解釋集會遊行不准許的原因主要是同一時段、地點有重複申請,或違反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禁止區(如總統府、法院、機場、港口)。
  • 說明內政部版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將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仍要求事前報備,特殊情況下可不准。
  • 坦承家暴及性侵案件逐年增加,主因是黑數減少,案件檯面化,認為防治政策有效,但仍需努力降低發生率。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表示對張濟平弟弟涉案潛逃一事事前不知情,是從媒體得知,並認為家人關係無法隱瞞,家人犯罪不應影響個人擔任職務。
  • 說明519、520維安事前與主辦單位保持熱線接觸及高層訪視,確保活動平和,但20日忠孝西路仍發生佔據路面違法行為,警方採取彈性柔性驅離。
  • 坦承過去強制驅離造成衝突,現已調整執法方式,更注重比例原則與柔性處理,以避免衝突。
  • 解釋未申請集會遊行案件數量與違法件數落差的原因:部分經勸導或舉牌後解散,未達移送法辦程度則不計為違法。
  • 說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預計月底送行政院,將改為報備制,限縮警察權限並去除罰則,但仍需設置安全距離。
  • 坦承家暴與性侵案件數量上升,已設置家暴官與婦幼警察隊因應,但警力配置仍有挑戰,無法每個鄉鎮都分配婦幼警察。
  • 表示520維安事前有掌握一般性陳抗或滋擾情資,但無預謀攜帶石塊、棍棒、汽油彈滋事的情資,主要為雞蛋、水球等宣洩工具。
  • 否認警方準備辣椒水,並說明媒體所稱「刮刀型拒馬」實為舊批改良拒馬,因爭議已停止使用;現行鐵絲網為南非鐵絲網,已使用20多年,會避免使用爭議器材。
  • 表示第八次江陳會維安已召開協調會,將選擇不易發生衝突地點,預判仍會有抗議團體。
  • 說明520維安動用7,869人次警力,非歷年最多(2004年為17,728人次),並有外縣市支援,停休者皆有補休。
  • 解釋警方不負責統計遊行人數,但會估算,519預估約5萬人,520未達10萬人;估算方式為計算場地面積及遊覽車數量。
  • 說明520維安管制區並非歷年最大,2004年管制範圍更大,本次管制區多數路口留活口,捷運站僅封閉部分出口而非全站停運。
  • 認為拒馬是必要且有效的阻隔工具,可減少大規模流血衝突。
  • 坦承口才不好,但表示會將委員加強警察表述能力訓練的建議轉知警大、警專校長。
  • 承認毒品查緝數據可能與實際有落差,將立即查證,並說明第一級毒品多靠進口(大陸、東南亞),第二級安非他命可能台灣製造,K他命來自大陸。
  • 強調緝毒會向上追源,阻絕毒品於境外,並與經濟部、衛生署等合作監控原料異狀,減少毒品製造。
  • 同意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力、刪除刑法規定、放寬報備時限(改為72小時)、限制行使命令解散、刪除連續處罰規定、降低行政罰鍰上限等修法方向。
  • 認為集會遊行法主管單位仍應由警察機關擔任,因涉及交通及治安問題,民政局無法有效管理。
  • 表示對羅福助前委員行蹤無訊息,國安局主要任務為情報蒐集,緝捕屬海巡署或治安單位權責,但會盡力追查。
  • 說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生效後,已遣返191名通緝犯(含殺人犯、經濟犯、前立委、前縣長等),成效不錯,但仍有努力空間。

林錦村 法務部副司長

  • 表示在委員召開記者會後才得知調查局長張濟平與國安要犯張高平的兄弟關係,並已函請高檢署調查此案,但部裡不介入個案偵辦。
  • 說明速審法立法目的為希望案件早日確定,不延宕過久,但主管機關為司法院。

王少白 國家安全局副處長

  • 表示在委員召開記者會後才得知調查局長張濟平與國安要犯張高平的兄弟關係,並已發新聞稿,認為此案屬法務部權責,國安局沒有意見,目前未成立專案調查或約談張局長。
  • 說明國安局收到的520維安情資與警政署報告內容一致,沒有汽油彈或暴力攻擊情資,但有衝撞拒馬情資。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南台灣淹水第一時間已與水利署及地方政府保持聯繫,消防署開設應變中心,運作正常。
  • 認為淹水主因是雨量超過排水系統容量,且都市化導致透水面積減少,解決需從都市設計著手,並正修改都市計畫審議納入透水部分。
  • 表示已請災防辦在最短時間內提出淹水報告,供行政院檢討。
  • 表示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已進入審查最後階段,會請行政院儘快送出。
  • 表示目前並無規定針對政府官員親戚做出統計,且相關業務涉及國安系統、調查局,會針對張高平案檢討,但需考量人權與隱私。
  • 說明519、520總統就職維安事前有討論警力部署,但會前會細節由警政署長報告,國安局人員有參加。

鄭鴻政 交通部簡任技正

  • 表示其為海運部門,不在捷運職掌範圍,不清楚總統就職期間捷運管制出口事宜。

劉德勳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陸委會獲知中國副外長巡視太平島海域情資後,已表明政府立場,希望對方尊重中華民國憲法規範,並請對方不要靠近我國領土。
  • 解釋中國大陸專業人士經過太平島並未上岸或靠近領海,不需透過兩岸交流方式提出申請,但強調太平島屬中華民國管轄範圍。
  • 說明中華民國憲法頒布時外蒙古已獨立,故未列入固有疆域,且行政院院會曾做過「外蒙古不在中華民國領土範圍」的說明。
  • 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大陸地區指的是臺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此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一)修正通過,責成內政部通盤檢討總統就職典禮管制區的必要性及範圍,日後集會遊行事件應採管制面積最小、影響人數最少為原則,非不得已不宜關閉或封閉重要交通建設出入口,並應擬訂標準審議準則。另,如非政治性集遊(如:農民團體)所攜道具宜從寬准許攜入。
  • 臨時提案(二)修正通過,責成內政部應於2週內詳實清查統計2008年至今所有集會遊行中警民衝突案件,並羅列各次衝突之日期、地點、集合遊行事由、衝突肇因、警民受傷情形、檢討及懲處報告等,並將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
  • 臨時提案(三)修正通過,內政部應於2週內修正「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藉以保障並協助人民集會遊行權利之行使。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吳育昇、段宜康、張慶忠等委員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江丙坤就「總統就職演說對兩岸關係發展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馬總統就職演說中關於兩岸關係的論述進行報告與質詢,包括「不統、不獨、不武」的台海現狀、「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憲法定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協商基礎,以及未來兩岸交流與合作的發展方向。
  • 會議亦聚焦於兩岸互設辦事處的進程、大陸事務法規的檢討修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成效,以及總統演說中「活路外交」與「國防武力嚇阻」的實際成效與挑戰。

相關爭議

  • 「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論述的解釋:委員質疑此說法是否等同「一國兩區」,並指出中國大陸對「一中各表」和「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等說法並未接受,國際社會對「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認同度低。
  • 兩岸關係定位與主權爭議:委員質疑馬總統自行解釋憲法與領土範圍的權力,並認為政府在兩岸關係上立場動搖、自我矮化,未明確宣示中華民國主權,導致國際上普遍稱台灣為「Taiwan, China」。
  • 兩岸交流與管制:委員質疑政府對中國官員來台管制寬鬆,如葉克冬來台,以及蘇樹林、王國生案的裁罰進度緩慢,認為中國官員在台「如入無人之境」,損害台灣主權。
  • 兩岸互設辦事處:委員關切海基會與海協會互設辦事處的進程,以及相關法規修訂的時程與優先順序,並質疑其對台灣產業與市場的潛在影響。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委員質疑中國大陸對台灣重大通緝犯(如陳由豪)的態度,指出國台辦官員公開讚揚陳由豪,認為此舉諷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的成效。
  • 南海議題與主權宣示:委員質疑中國副外長巡視太平島海域,陸委會與國安局事前未獲正式知會,僅透過公開資訊得知,且未對中方宣示主權的行為提出嚴正抗議。
  • 馬總統「鐵三角」政策成效:委員質疑馬總統所提「兩岸和解實現台海和平」、「活路外交拓展國際空間」、「國防武力嚇阻外來威脅」的「鐵三角」政策,認為中國對台軍事威脅不減反增,台灣國際空間拓展成效不彰,國防支出下降,使鐵三角不穩固。
  • 蒙藏委員會併入陸委會:委員質疑此規劃是對少數族群的不尊重,認為蒙藏事務委員會應獨立存在,而非併入陸委會。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就職演說中「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是否等同「一國兩區」,並指出中國大陸未接受「一中各表」及「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說法。
  • 指出馬總統英文版演說中「one China, naturally it is the Republic of China」在國際上僅23個邦交國承認,質疑此論述的國際認同度。
  • 關切兩岸互設辦事處進程,並質疑陸委會對中國官員來台(如葉克冬、蘇樹林、王國生)的管制與裁罰不力,導致中國官員在台「如入無人之境」,損害台灣主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肯定陸委會過去4年對兩岸關係的貢獻,認為兩岸互信有所強化,和平穩定是重要進展。
  • 詢問未來4年兩岸政策是緊縮或進一步開放,並質疑總統演說未提和平協議是否為退縮或時機不成熟。
  • 關切兩岸政治議題談判的可能性,認為目前條件不成熟,未來4年將著重民生經濟議題,並關注北京方面對此的回應。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屢次缺席立法院會議,不尊重國會,並質疑其適任性。
  • 質疑馬總統「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說法是否等同吳伯雄「一國兩區」,並要求陸委會主委敢於向中國官員宣示「一中就是中華民國」。
  • 質疑陸委會對馬總統就職演說中「一中」論述的態度,以及中國大陸及國際社會的回應,認為政府說法自相矛盾、矮化台灣主權。
  • 質疑兩岸關係定位不清,認為將台灣與大陸地區並列是矮化台灣主權,並指責馬政府將台灣框入「一中」框架。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認同馬總統「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憲法定位,並強調台灣應堅定表達立場,大陸需嚴肅考量台灣處境。
  • 支持兩岸互設辦事處,並詢問陸委會對此事的看法、進度及面臨的困難。
  • 關切馬總統指示陸委會全面檢討翻修大陸事務法規,詢問陸委會已展開的相關作業、優先順序及法案送立法院時程。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太平島為我國領土,質疑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巡視太平島海域未通知陸委會,國安局、外交部僅從公開資訊得知,陸委會應提出嚴正抗議,並要求中方尊重我國領土與法律規定。
  • 質疑馬總統自行解釋憲法,將中華民國領土範圍涵蓋台灣與大陸,認為總統無權解釋憲法,且其說法與大法官釋字328號解釋不符,並與李登輝、陳水扁總統的兩岸關係定位不同。
  • 批評馬總統將自身意識形態強加於他人,並質疑「一國兩區」、「兩岸同屬一中」等說法過於簡略、不合適,要求陸委會糾正國民黨高官的錯誤說法。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大陸對陳由豪的公開讚揚,認為其為債留台灣的通緝犯,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是一大諷刺,要求陸委會對此表態並向對岸提出要求。
  • 關切蒙藏委員會併入陸委會的規劃,認為是對少數族群的不尊重,質疑其事務量是否真少到需要裁撤。
  • 質疑兩岸打擊犯罪僅引渡小咖,對伍澤元、羅福助等大咖罪犯卻無訊息,國安單位連其行蹤都不知,影響國家安全與政府顏面,要求強化追緝。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就職演說內容是否曾與中國或美國溝通,並關切中國大陸對演說的反應。
  • 質疑馬政府「兩岸和解、活路外交、國防嚇阻」的「鐵三角」政策,指出美國國防部報告顯示中國對台飛彈部署持續增加,解放軍對台任務不變,而台灣國防支出卻下降,認為鐵三角不穩固。
  • 質疑馬總統演說中「開拓新的合作領域」的具體內容,詢問是否包括政治協定,並重申和平協議需經公投。
  • 批評馬政府在推動國際參與及拓展國際空間的成效不如民進黨執政時期,認為「活路外交」成效不彰,且受中國因素影響。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對總統就職演說中重申「不統、不獨、不武」及「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說法感到擔憂,認為中國大陸不會接受,恐導致「治絲益棼」,影響兩岸後續協議談判。
  • 認為兩岸關係應保持模糊地帶,「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已足夠,過多詮釋恐橫生枝節。
  • 關切第八次江陳會地點選定問題,認為許多事情看似簡單,實則牽涉複雜意見,影響談判進程。
  • 質疑ECFA後續協商進度,認為不應無限制延長,並擔心中國大陸可能以政治議題挾持經濟讓利。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職守,認為其應專注處理兩岸人民交流事務,而非國家主權問題,批評主委為馬英九的「炮灰」和「擋子彈」。
  • 批評馬總統刻意且有計畫地丟出「一國兩區」及「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等說法,製造問題,意圖達成不良政治目的。
  • 質疑馬總統「互不承認主權」的說法,認為台灣不應自我矮化,應堅持要求他方承認我國主權。
  • 指出台灣國際現實是僅23個邦交國,且在聯合國無席次,國際上普遍稱「Taiwan, China」,認為政府未盡最大努力阻止此趨勢惡化,立場動搖鬆動。
  • 關切兩岸石化業合作等產業合作項目,擔心兩岸經濟關係和產業合作將凌駕人民之上,製造市場壟斷,導致台灣經濟「一中化」,失去自由化、國際化空間。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美方對馬總統就職演說內容的看法,詢問美方是否接受「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表述方式,以及中方對演說內容的反應。
  • 詢問馬總統就職演說對即將舉辦的江陳會是否產生影響,以及陸委會對兩岸互設辦事處的時程規劃與優先考量。
  • 指出中國大陸學者對馬總統演說評論保守,顯示有更高期待,詢問陸委會將如何回應,是否會隨中方起舞。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對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特別是外蒙古)的認知與法律依據不清,認為陸委會不應自行定義憲法領土範圍。
  • 批評陸委會與馬總統每次內銷時講「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卻不敢在國際場合或與中方會談時明確宣示「中華民國」,認為是「避重就輕」和「自我矮化」。
  • 要求陸委會對國民黨高官(如吳伯雄)講「一國兩區」的行為,應比照修理民進黨的力道,公開糾正,以捍衛中華民國立場。

相關人員回應

賴幸媛 陸委會主任委員

  • 說明馬總統就職演說延續過去4年穩健平衡的兩岸政策,強調「不統、不獨、不武」維持現狀,並以「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為憲法定位,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為協商基礎。
  • 表示「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不應簡化為「一國兩區」,避免誤解,並強調「一中」就是中華民國。
  • 說明兩岸關係特殊,因主權爭議而「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透過擱置爭議進行務實協商。
  • 坦承目前僅23個邦交國承認我國,但強調台灣護照已有127個國家或地區免簽,實質上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
  • 表示支持兩岸互設辦事處,為陸委會「黃金十年」計畫目標,但需修訂法律並逐步推動,目前優先推動ECFA後續協商。
  • 否認陸委會曾「擋」葉克冬來台,說明其曾因個人因素未訪台,本次來台為文化專業交流,陸委會依申請目的實質審查。
  • 說明蘇樹林案經濟部已在處置置入性行銷部分,但裁罰細節需由經濟部回答。
  • 表示兩岸關係穩健中前進,推動兩岸政策以「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為原則,並以國內民意共識為基礎。
  • 說明和平協議因國內共識及兩岸互信條件不成熟,目前無迫切需要,且需經公民投票。
  • 強調兩岸協商不會貿然進行政治談判,會優先處理民生、經濟、環保等議題,且不認為大陸會以政治議題挾持經濟談判。
  • 對中國大陸公開讚揚陳由豪一事表示遺憾,認為國台辦官員發言不恰當,將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窗口正式回應,並強調協議已遣返191名通緝犯。
  • 說明馬總統「中華民國就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是我們的家園」的論述,並認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說法不矛盾。
  • 解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固有疆域的界定連大法官都不解釋,陸委會無法定義,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確大陸地區為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
  • 說明蒙藏委員會未來若併入陸委會,將設蒙事處與藏事處,此為政府組織再造精簡之考量,並非不尊重少數族群。
  • 表示不認為兩岸協商因總統演說而變困難,ECFA後續協商會持續進行,且兩岸談判是互利雙贏,非單方讓利。
  • 強調陸委會堅定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未自我退化或矮化,並透過鞏固邦交、增加免簽國、參與國際組織等拓展國際空間。
  • 說明對中國副外長巡視太平島海域情資,已明確告知對方不應靠近我國領土,並重申太平島是中華民國領土,必須尊重。
  • 強調兩岸關係特殊且複雜,政府會持續努力為台灣民眾解決交流所生問題,並增進雙方理解。

高孔廉 海基會副董事長

  • 說明海基會董事長為無給職榮譽職,不處理日常事務,慣例上僅就協商議題應立法院決議報告,故江丙坤董事長未列席本次會議。
  • 說明馬總統兩岸政策一以貫之,堅持中華民國憲法、不統不獨不武、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對等尊嚴互惠及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
  • 指出過去4年兩岸互動成果包括建立國家安全正向鐵三角、創造四大和平紅利(合作展開、兩岸和平確保、經濟發展、互信生根)。
  • 說明未來兩岸關係將循序漸進擴大和平紅利,提升到價值理念層次,鼓勵民間擴大民主、自由、人權等交流。
  • 表示兩岸已有互設辦事處意願,總統也已指示,海基會將配合主管機關陸委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條規定,先訂定法律才能進一步探討。
  • 說明目前旅遊事務及經貿團體互設機構運作順暢,有助於解決日常事務問題。
  • 表示第八次江陳會希望在新大樓進行協商,具歷史意義,但仍需努力協調。
  • 強調兩岸協商最高原則為「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是各取所需、各讓一步的互利經濟行為,絕不會導致市場壟斷或台灣經濟被「吃掉」。
  • 說明經合會由海基會和海協會分別擔任召集人,由經濟部和商務部擔任首席代表,產業合作項目已初步討論,優先為LED和綠能,但尚未定案。

黃再求 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外交部已通令各外館蒐集各國對馬總統就職演說的反應,目前尚未接到相關回報。
  • 說明外交部事先知道中國副外長巡視太平島海域的資訊。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張慶忠、吳育昇、段宜康等委員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14101
卷/期/冊
101/41/1
發布日期
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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