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審查:聚焦寵物管理、流浪動物及美牛議題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2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多項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寵物食品安全管理、繁殖業規範、流浪動物問題與安樂死爭議,以及野生動物買賣與保育。會議中委員們對農委會的動物保護政策、美牛考察團報告及瘦肉精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農委會則就相關問題進行回應,並承諾將研議改進。部分法案審查完竣,其餘擇期續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關於公司法第180條條文的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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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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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關於公司法第246條之1條文的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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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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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關於公司法第248條條文的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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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248條條文除第1項文字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廖國棟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關於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3條條文的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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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13條條文除第1項及第6款文字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廖國棟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審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審查關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條文的修正草案,特別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的經營、管理、開發、利用及所有權取得。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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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37條條文第1項及第2項經修正後,其餘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廖國棟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六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聚焦於寵物食品安全管理、寵物繁殖與買賣規範、流浪動物問題(包含收容、安樂死、結紮計畫TNR)以及主管機關權責與組織設置。
- 同時也討論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涉及野生動物買賣、加工管理及原住民狩獵規範,並觸及美牛進口安全與瘦肉精零檢出政策。
相關爭議
- 瘦肉精標準與寵物食品安全:許忠信委員質疑農委會對瘦肉精在寵物食品與經濟動物飼料上的不同標準,認為應堅持零檢出以保障人畜健康;農委會則表示不同動物應有不同規範,且任何藥物開放前需評估安全。
- 美牛考察團的公正性與成效:黃偉哲、楊瓊瓔及陳明文等多位委員質疑美牛考察團行程安排倉促、查核不周、缺乏公信力,且回國後立即宣布安全無虞,被質疑為替美方背書;農委會則強調考察團依專業查核,並在機場召開記者會說明初步結果。
- 流浪動物管理與政府職責:林岱樺、高志鵬、李慶華、蘇震清、潘維剛及田秋堇等多位委員批評農委會對流浪犬貓問題處理消極,行政組織與經費不足,導致高撲殺率、濫捕家犬、收容所環境惡劣等問題,要求政府應加強源頭管理、生命教育、提升動物力及調整組織職能;農委會則回應將研議提升動物福利、加強地方政府溝通與經費補助,並檢討收容所管理規範。
- 動物保護組織架構爭議:丁守中、高志鵬及李慶華委員質疑農委會將動物保護科設於畜牧處之下,認為兩者利益衝突,建議應成立獨立的動物保護司以有效推動業務;農委會則認為畜牧處與獸醫、疫病等相關,且資源可共享。
- 捕獸夾使用規範:丁守中委員指出農委會對禁用捕獸夾的施行細則開設漏洞,未能貫徹立法精神,要求應修正為「有使用獸夾之必要者」才許可,並嚴格審查;農委會表示將與委員檢視相關內容。
- 寵物繁殖與買賣管理:潘維剛及蕭美琴委員指出寵物繁殖場管理不足,過度繁殖、近親交配導致動物體弱多病,造成棄養問題,要求農委會應加強繁殖場查核評鑑、制定更細膩的管理規定並主動提供飼養資訊;農委會表示已有許可及查核機制,並承諾將思考更細緻的規定。
- 原住民狩獵與野生動物保育:簡東明委員關切原住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案件統計,並建議林務局簡化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的狩獵申請程序,同時呼籲政府在保護野生動物之餘,也要考量野生動物對農作物的危害及對人民生命安全的影響(如毒蛇、彌猴),研議對受害民眾的賠償機制;農委會回應將與原民會共同訂定管理辦法,並將研議強化對人的保護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增列對野生動物買賣、加工的授權管理辦法,以因應網路販售亂象與外來種棄養危害。
- 批評未來農業部將動物保護司與畜牧業放在一起,認為兩者利益衝突,應成立獨立的動物保護司和農田水利司。
- 指出農委會對禁用捕獸夾的施行細則開了漏洞,未能貫徹「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立法精神,要求修正為「有使用獸夾之必要者」才許可。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參酌日本寵物食品安全法,增訂寵物食品加工、安全、分裝、批發、販賣等規定,以保障動物福利。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寵物食品與經濟動物飼料中的瘦肉精標準不一,要求堅持零檢出。
- 指出衛環委員會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零檢出)與第17條(強制標示)存在邏輯矛盾,認為其中有玄機。
- 質疑美牛考察團花費高昂卻未查核美國牛農是否以雞大便、雞毛等養牛,恐為肉骨粉進入食物鏈的漏洞。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長期對流浪犬貓問題缺乏大破大立的決心,公部門卸責且未落實生命價值。
- 主張將犬貓視為社會力展現,透過教育訓練,使其發揮陪伴、療癒、緝毒等功能,並要求農委會研究提升「動物力」。
- 建議將公私營收容所轉型為專業動物中途之家,輔導動保團體機構化、基金化,並終止安樂死,終養流浪犬貓。
- 質疑農委會編列30億元改善公立收容所的6年計畫缺乏具體規劃,且未對行政院爭取足夠經費與人力。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美牛考察團查場數不足(9場僅佔進口場的63.3%),且行程安排倉促,僅看到美方想呈現的內容,公信力受質疑。
- 建議未來美牛查場應增加場數,不排除進行第二波查場,並考慮聯合日、韓等進口國共同查場、分享資訊。
- 關切藥物毒魚的嚴重性與漁業署的掌握情況,要求農委會提供相關資料與應對作法。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美牛考察團行程與內容不透明,回國後未充分向國人說明,且發現美方處理牛舌不乾淨的問題。
- 要求農委會應以專案立即辦理台中梧棲漁港遊艇及碼頭中心的拓展計畫。
- 關切動物保護法第36條對動物買賣、加工部分無法可管,以及以「認養」名義變相買賣、棄養動物的問題,要求從源頭控管生育登記。
- 批評農委會對豬價下跌僅開罰豬農而未輔導,要求應專案輔導或協助轉業。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批評美牛考察團在機場召開記者會宣布美牛安全無虞的方式不適當,認為其為美牛背書,充滿政治味。
- 質疑考察團未前往狂牛症疫區加州實地瞭解,且美國肉品協會為利益團體,考察成效存疑。
- 指出民進黨團三次禁止美牛進口提案遭國民黨封殺,顯示未審先判,政府未顧及國人健康。
- 要求農委會應在考察團返國後與學者專家開會檢討,再慎重向國人說明,而非草率宣布結論。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林務局統計原住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案件數,並簡化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的狩獵申請程序,避免過度限制。
- 指出野生動物(如彌猴、毒蛇)繁殖過多已危害農作物及民眾生命安全,要求政府除保護動物外,也應制定保護人的法律與賠償機制。
- 關切山羌飼養與繁殖的規定,要求農委會提供相關條文,以解決鄉親因繁殖山羌遭取締的問題。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美牛考察團的結論未經台灣學者專家討論,且若美牛不安全,農委會因台美議定書而無法做決定,批評政府對美態度不夠挺直。
- 批評農委會對流浪貓狗問題消極,動物保護科設於畜牧處之下,缺乏人力、預算與專業,導致問題無法解決。
- 要求農委會應積極協調各縣市政府成立動物保護專責組織,並透過經費補助約制,限期未成立者不予補助。
- 關切台灣進口海豹油數量高居全球第4,其獵捕過程殘忍不人道,要求農委會與衛福部協調,認定海豹油屬性並管制其進口。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調瘦肉精目前仍是動物用禁藥,質疑行政院在寵物食品安全修正動保法時,卻要開放有毒的瘦肉精,認為人命不應比動物還不值錢,要求政府堅持零檢出。
- 批評美牛考察團是「背書團」,僅看美方安排的地點,無法讓國人信服美國牛肉安全。
- 指出鄉下流浪貓狗數量比都市多,且難以管制,造成農作物損害與交通問題,要求農委會提出根本解決辦法。
- 認為農民為防治鼠害(大山河)而放置捕鼠夾,卻可能傷害流浪狗,呼籲農委會應在動物保護與農民收成間取得平衡,並正視鼠患問題。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動物保護法實施13年來,大量流浪狗被安樂死,呼籲修法應解決漏洞。
- 建議應從全國動物醫院和繁殖場明定寵物節育和繁殖數量登記,以有效控制流浪動物問題。
- 批評捕犬隊執法方式不人道,建議應公告捕獲動物資訊並確保12天收容期,並設立公益訴訟條款。
- 關切流浪兔暴增及食人魚、鬥魚棄養破壞生態問題,建議修法應全面考量各種寵物管制,而非僅限於狗。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呼籲修訂動保法應全面性考量外來物種入侵對生態的影響,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 關切高達84%的流浪犬撲殺率,要求農委會掌握寵物店、繁殖所數量及繁殖規定,並提升晶片植入率以有效管理。
- 建議農委會透過網站主動告知民眾飼養寵物注意事項,並制定寵物販售年齡、疫苗接種等規定,以減少棄養。
- 認為寵物死亡後的處理應有基本規範,不應隨意丟棄,至少應焚化。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支持成立動物保護專責司,認為「畜產及動物保護司」結合兩者不搭軋。
- 關切大量流浪狗被安樂死的問題,要求農委會說明原因及改善策略,並落實節育政策。
- 建議農委會參考歐洲國家如英國、德國在流浪狗政策上的成功經驗,特別是飼主責任與教育方面,並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會。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澄清狂牛症評等分類,強調公務員應實實在在做事,不為政治服務。
- 質疑行政院版動保法對「寵物」定義的解釋不完整,採用正面表列方式指定寵物種類,恐增加民怨與管理困擾,建議改為負面表列(排除法)。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調流浪犬隻繁殖過度,每年有大量幼犬被丟棄並在收容所面臨死亡,對孩子的生命教育造成斲傷,呼籲應管制繁殖並提高捕犬門檻。
- 指出高雄自來水公司僱用私人捕犬隊濫捕家犬,清潔隊為業績假裝愛狗、設陷阱抓狗,導致大量家犬被安樂死,要求農委會改進。
- 要求農委會立即糾正公立收容所自訂內規,規定12日內不得認養犬隻,導致12天後即安樂死的問題,並於1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認為動物保護與生命尊重是國家文明的展現,樂見動保法修正,並關切修法後虐待動物課以刑責的執行成效。
- 指出流浪動物來源與繁殖業管理不當有關,繁殖場過度、近親交配導致動物體弱多病遭棄養,要求農委會檢討細部管理辦法。
- 關切TNR街貓結紮計畫因經費不足與社區溝通困難而成果不彰,要求農委會增加預算編列與計畫擬訂,批評政府對國內TNR不如對美牛宣傳重視。
相關人員回應
胡興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提案修正動保法旨在管理寵物食品衛生安全,增訂源頭管理、問題產品回收銷毀、衛生安全規範及標示規定。
- 表示瘦肉精目前仍列為動物用禁藥,但不同動物應有不同規範,任何藥物開放前需經安全評估。
- 解釋美牛考察團行程倉促但已掌握大部分要求,查核發現問題後美方立即停止該場輸出,且考察團返國後已召開記者會,後續將請學者專家討論。
- 承認流浪犬貓問題嚴重但有改善,鄉下地區更甚,應透過節育、人道減量、收養及加強地方政府執行力來解決。
- 同意動物保護應提升,但農委會畜牧處掌理獸醫、醫療、疫病等,與動保相關,並承諾將協調地方政府成立專責機關。
- 表示農委會已啟動機制辨識並處理外來入侵種,並將思考如何做更細緻的寵物飼養規定以減少棄養。
- 承諾將檢討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中關於12日內不得認養的規定,並將提供外國流浪動物政策的書面資料。
許桂森 畜牧處處長
- 說明目前全國有1,500家取得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資格的業者,其中300家可繁殖,地方政府每年查核、每兩年評鑑。
- 表示TNR貓隻結紮計畫目前僅台北市有做,其他縣市需社區配合,並承諾將籌措經費推動。
- 強調農委會為杜絕非法過度繁殖和虐待,每年都有加強查緝非法寵物買賣和繁殖的計畫,包含針對夜市、攤販、網路等稽查。
李桃生 林務局局長
- 表示農委會林務局有統計違反野生動物法的案件數(100年150件,99年183件,98年225件),但未特別針對原住民族群做統計。
- 說明農委會與原民會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訂定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祭儀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 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有成,數量增加,但對農作物和人身安全造成影響,強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有規定影響生命財產時可撲殺,但需研議對人的保護措施。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詢答完畢,另擇期再審查。
- 委員楊瓊瓔、魏明谷、徐耀昌、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農委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農委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農委會將檢討公立收容所自訂內規,規定12日內民眾不能認養的問題,並於1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 農委會將研議強化對人方面的保護措施,以應對野生動物對民眾生命財產的影響。
- 農委會將努力協調各縣市政府成立動物保護專責機關或機構,並在經費補助方面加以約制。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4401
- 卷/期/冊
- 101/44/1
- 發布日期
- 2012-06-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